第一篇:招标公告、太康县2017年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
太康县2017年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太康县2017年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已由周教计[2017]4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太康县教育体育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和省县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天康县境内 2.2 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2.3 总投资:约3900万元 2.4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括的全部内容 2.6 标段划分:36个标段,具体划分为: 1标段:太康县高贤乡张寨小学
2标段:太康县芝麻洼乡陈砦小学
3标段:太康县芝麻洼乡任砦小学
4标段:太康县芝麻洼乡枣村洼中学
5标段:太康县常营镇八里庙小学
6标段:太康县常营镇前河小学
7标段:太康县清集镇第二初级中学
太康县清集镇第一初级中学
太康县符草楼镇中心小学
8标段:太康县独塘乡郭楼小学 9标段:太康县独塘乡聂庄小学
10标段:太康县板桥镇张君白小学
11标段:太康县板桥镇永宁岗小学
太康县高贤乡洼刘小学
太康县逊母口镇魏庄小学
12标段:太康县逊母口镇第二初级中学
13标段:太康县大许寨乡洪山庙小学
太康县大许寨乡黄冈小学
14标段:太康县五里口乡第三初级中学
15标段:太康县五里口乡付集小学
16标段:太康县毛庄镇大刘庄小学
17标段:太康县毛庄镇蒋埠口小学
18标段:太康县老冢镇李楼小学
19标段:太康县符草楼镇第三初级中学
20标段:太康县张集镇第一初级中学
21标段:太康县马厂镇第一初级中学
22标段:太康县马厂镇前何小学
23标段:太康县朱口镇西街小学
24标段:太康县朱口镇郑油小学
25标段:太康县高朗乡高庄小学
26标段:太康县高朗乡张庄寨小学
27标段:太康县高朗乡中心小学
太康县杨庙乡第一初级中学 28标段:太康县马头镇第一初级中学
29标段:太康县转楼乡大营子小学
30标段:太康县转楼乡路口小学
太康县马头镇王寨小学
31标段:太康县龙曲镇冯洼小学
32标段:太康县王集乡琅琊岗小学
33标段:太康县王集乡田庄小学
34标段:太康县城郊乡花园小学
35标段:监理标(1-17)标段 36标段:监理标(18-34)标段 2.7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2.8 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招标。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1-34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5、36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总监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同一个项目负责人只允许中一个标段。
3.4投标人必须申请注册加入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诚信库后,才能参与本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网上电子招投标活动。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1月06 日至2017年 11 月10 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周口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网址http://www.teniu.cc/)凭CA数字证书报名。
5.招标文件的领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7年 11 月06 日至2017年11 月10 日17时前(过期后软件不支持下载),在周口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网址http://www.teniu.cc/)凭CA数字证书登录,并通过网上银行网上支付成功后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款,地点为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窗口)。纸质投标文件必须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作为备份。
6.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周口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一份(.zktf格式)。上传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业务操作手册》。
6.3本项目评标以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其投标。7.联系方式
招标人:太康县教育体育局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0394-6816556
地址:太康县境内
代理机构: 河南鑫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娜
联系电话:***
地址:周口大道与庆丰街交叉口MOCO新世界C座8.监督人
监督部门:太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394-6816911
2017年11月 06 日
第二篇:关于凤台县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的
关于凤台县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的
实 施 方 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发[2007]6号)精神和《凤台县镇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凤台县镇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凤政办发[2007]33号),建立完善我县镇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有效解决农村中小学危房,确保我县义务教育事业的顺利发展,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制定的《安徽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的意义和原则 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是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是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
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要全面摸清区域内农村中小学校舍现状,充分考虑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地域特点、教育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做好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布局调整和校园建设的规划。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根
据本地区中小学危房的分布状况、危险程度和房屋用途等因素,按照轻重缓急对农村中小学校舍分、分步骤进行改造。
(二)坚持与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的原则。为保证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在实施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前,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发改委、人事、编制等部门以县为单位做好本区域内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凡布局调整规划方案中不保留的学校,不纳入维修改造范围,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存在的危房在过渡期内不出现任何问题。布局调整规划方案中保留的学校,在对校舍进行维修改造时,应充分考虑合并后学校的师生增员、校舍扩容等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三)坚持质量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工程项目要本着“牢固、实用、够用、安全、方便学生”的原则进行建设,严禁不切实际的高标准建设,农村小学的建筑应以平房为主。在科学规划、设计及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建设成本,改造中新建的校舍使用寿命须在50年以上。
(四)坚持项目管理的原则。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实行项目管理,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好项目建设工作,并据实编制项目预算,确保预算不留缺口,做到建设不留尾巴,改造一所,完成一所。
二、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的范围、目标和实施步骤
根据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县自2006年开始,每年由中央、省、市和县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对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等校舍进行维修改造(重点用于D级危房),逐步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2008年,已经消除我县现存的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但新的D级、C级、B级危房仍在不断的产生,必须实行动态管理,维修改造将是一个长效机制。对于今后新增危房亦按照本办法规定精神予以解决,切实保证师生安全。
三、实施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机构和职责
对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管理实行以县为主,各级主要职责如下:
县教育、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我县校舍维修改造的实施方案,对农村中小学校舍进行排查,全面掌握危房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审核上报的改造方案和项目文本,并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积极落实本级应负担的资金;检查、督促各项目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省、市有关部门汇报我县工作情况。
县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全过程的组织与管理,包括:对农村中小学校舍进行排查、核实和鉴定,编制改造实施方案,指导项目学校填报申请维修改造资金的有关材料,审核汇总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组织项目设计、招(议)标、土建施工、委托监理、质量检查、竣工验收等;落实本级应负担的资金,设立资金专户,并负责专户资金的调度和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和及时拨付;加强对现有危房的管理和改造,确保校舍安全;检查、督促工程进展情况,对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进展情况等。
项目学校要根据本校实际,据实填报申请维修改造资金的有关材料至县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实施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工作程序和资金保障
(一)改造申报审批程序
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实行项目管理。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维修改造项目的申报审批程序如下:
1、在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前,必须以县为单位制定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
2、县教育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发改委、建设等部门对辖区内中小学危房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核实,由授权机关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125-99)进行鉴定,并出具危险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3、由学校据实填报申请维修改造资金的有关材料,并上报县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4、县教育局、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各县(区)
预算控制数,落实到项目学校。
5、县财政、教育部门根据校舍维修改造总体规划、农村中小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实际需求以及下达的项目预算控制数,编制全县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计划,上报市教育局,并报省财政厅、教育厅批复。县级财政、教育部门根据批复的计划和下达的专项资金预算,具体负责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的实施。年终要将项目实施情况,上报县政府。
(二)资金保障
根据我县财政体制改革增加县级财力较多的情况,确定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由中央、省、县按3:4:3比例分担。县级政府作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直接管理者和使用者,除保证按比例配套外,还应视财力情况加大对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的投入力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农村中小学校舍危房,使校舍维修改造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期化,保证师生安全。县政府要根据本地规划积极落实分担资金,不得向农民和学校摊派各种费用。
县政府要设立专户管理资金,封闭运行,集中支付。中央和地方安排的专项资金,要分别进入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和省级专项资金特设专户管理。改造资金的使用,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实行工程预决算制度,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五、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监督管理
(一)农村中小学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实行“ 形式,及时通报工程实施情况,保证长效机制的顺利运行。凤台县人民政府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第三篇:湖州市南浔区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
湖州市南浔区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 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校舍安全,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教字„2007‟70号)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由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以下简称“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 根据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在用校舍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计算公式为“预算专项资金=上年末中小学在用校舍面积×单位造价÷使用年限”。我区暂定的测算标准为单位造价700元、使用年限50年。
第四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中小学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等校舍的维修改造。当年没有校舍维修改造任务或当年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小于专项资金规模的,可安排适当资金消化历年中小学建设债务,但不得用于偿还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建设债务或挪作他用。
校舍维修改造包括校舍的翻修工程、大修工程和中修工程。翻修工程,是指经鉴定为D级危房需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 建设的工程;大修工程,是指需增加或拆换部分结构性主体部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的工程;中修工程,是指需增加或拆换少量主体部件,但保持原房屋规模和结构的工程。
小修工程是指以及时修复小损小坏,保持房屋完好为目的的日常养护工程。小修工程纳入中小学公用经费开支范围。
新建学校或整体迁建学校所需资金,应通过其他途径筹措,不列入专项资金安排。
第五条 我区专项资金以区财政承担为主。
第六条 当全区专项资金累计结余数超过次年安排数且次年没有校舍维修改造任务时,报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财政预算可暂停安排次专项资金。
第七条 区政府成立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专项资金实行财政分账核算管理,集中支付,并按专项资金支出计划和项目进度支付资金。
第八条 专项资金实行计划管理和项目管理。次年有维修改造要求的学校应先向当地镇政府提出书面报告,经当地镇政府同意后,再填写《浙江省中小学校舍维修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并经当地政府签署确认意见后上报区财政局、教育局。
区财政局、教育局负责对全区各镇申请项目进行勘察核实,并报区领导小组审批。
区领导小组根据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和学校申请,结合专项资金规模,按项目轻重缓急和资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等原则,于每年6月底前编制下一专项资金收支计划,上报省财政
厅、教育厅,并由区财政局、教育局负责申请省专项资金补助。
第九条 学校申请维修项目一旦被区领导小组批准,应尽快进入招投标程序,原则上必须在计划内竣工和完成工程结算。
经批准的项目学校应严格按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执行。实施过程中如确需调整的项目应按程序报批。中发生应急性校舍维修任务,区领导小组审核后可调度资金先予维修,但必须按申报程序列入下一专项资金支出计划。
第十条 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严格实行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等制度。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既要确保项目质量,又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修改造要因地制宜,本着安全、经济、实用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及规范的要求组织实施。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认定的资质,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
被计划批准的项目,当地政府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对工程实行政府采购,区财政局、教育局参与招标过程,邀请区监察局参与招标过程的监察。
第十一条 项目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有关建筑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组织工程管理和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区教育局负有对施工项目实行进度和质量督查的责任。土建项目的保修,由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竣工后出具工程项目保修单,并按规定预留一定的工程费用作保修保证金。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负担。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公示、工程预算、竣工决算和工程审计制度。
第十三条 建立校舍安全预警体系,认真落实校舍定期查勘鉴定制度。中小学校要加强校舍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区教育局。区教育局、财政局要掌握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情况,并及时列入维修发生改造计划,组织维修改造。
第十四条 建立校舍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度。区财政局、区教育局根据计划和项目资金预算,具体负责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的实施。对申报省财政奖励性补助的项目,要将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逐级上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南浔区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南浔区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金顺明
副组长:李 强(区财政局)
沈继阳(区教育局)
成 员:韩素真(区财政局)
沈中心(区教育局)何其虎(区财政局)周武春(区教育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沈中心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四篇: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校舍安全,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鄂政发[2006]37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6号)》、《湖北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实施管理办法》(鄂财教字[2007]14号)精神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以下简称“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资金,包括上级财政补助和县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中小学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等校舍的维修改造。主要任务是全面消除现有D级危房,及时改造新增D级危房,加强B、C级危房的维修改造和校舍的日常维护,严格禁止用于偿还各种债务或挪作他用。
校舍维修改造包括校舍的翻修工程、大修工程和中修工程,但不包括小修工程(单个项目投资额度低于5万元的维修改造工程)。翻修工程,是指需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设的工程。大修工程,是指需增加或拆换部分结构性主体部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的工程。中修工程,是指需增加或拆换少量主体部件,但保持原房屋规模和结构的工程。小修工程,是指以及时修复小损小坏,保持房屋完好为目的的日常养护工程。
单个项目投资额度低于5万元的小修工程支出纳入中小学公用经费开支范围。
第四条 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
县教育部门应当会同县财政、发改、人事、编制、国土、建设、公安、计划生育等部门,制定中小学校总体布局规划。规划应根据覆盖人口数、服务半径、经济水平、地理环境和教育中长期发展需求及农村城镇化建设规划,周密测算。不在布局规划内的危房坚决拆除。坚持先规划后投入,没有规划坚决不投入。
应当按照国家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制定校园规划。校园规划设计应以安全、经济、适用、够用为原则,根据学校的特点、城乡规划要求,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因地制宜进行。校园总体平面设计,按照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校园、校舍应整体性强,绿化、美化应结合建筑景观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形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规划设计坚持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并且有利于分期实施。
项目详细规划设计,应当严格执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农村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特殊教育校舍建设标准》及有关工程规范,确保校舍安全。所有新建校舍的设计使用年限应在50年以上。
第五条 中小学校舍维修项目的申报、审核程序:
(一)各中小学校对本校校舍安全情况进行排查,次年有校舍维修改造要求的学校,应于当年5月底前编制上报下一的校舍维修计划,填报《蕲春县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申报表》(见附表一)及实施方案,报县教育和财政部门。
(二)县财政、教育部门对申报项目的使用年限、破旧程度、资金需求、实施方案等进行初审,并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情况进行实地勘察,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
(三)县财政局、教育局根据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和项目审核情况,结合专项资金规模,按照先农村后城镇、轻重缓急、优先解决现存D级危房和农村寄宿制学校饮水难、就餐难、入厕难的原则,初步确定下一的中小学校舍维修项目,于6月底前编制下一的专项资金收支计划,报县政府审批后上报省财政和教育部门。
(四)县财政局和教育局根据下一预算安排和省校舍维修资金奖励补助情况,按照“投资一所、改造一所、完成一所”的原则确定中小学校舍维修项目及足额安排预算,并下达到各项目学校。发生的应争性校舍维修任务,按申报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资金由县财政部门调度使用,项目纳入下一的校舍维修计划。
第六条 中小学校舍维修项目实施的要求:
(一)项目学校应当按照项目申报内容,本着安全、经济、实用的原则组织实施,不得任意变更、增加建设内容,不得突破县财政局下达到各项目学校的项目预算。确需突破预算的,必须报县财政和教育部门审核批准。
(二)项目学校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和有关部门建筑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加强工程管理。
1、聘请项目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认定的资质,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
2、项目建筑图纸设计、工程监理由县教育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3、所有项目开工,项目学校必须根据项目预算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书面报告县教育部门,在县教育部门根据所报项目的具体情况分类办理法定施工许可手续和开工批复手续后,方可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使用的设计图纸严格施工。
(三)专项资金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根据《蕲春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维修工程预算造价达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通过政府采购实行公开招标,维修工程预算在3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照区域集中的原则统一打捆通过政府采购实行公开招标。施工单位确定后,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四)土建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整理好该项目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经项目学校签字后向县教育、财政部门报送验收报告。县教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共同对项目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得交付使用和资金结算。所有项目必须按照工程总造价的10%建立工程质量保证金。
第七条 中小学校舍维修项目资金管理的要求:
(一)县财政部门根据项目预算、项目招投标情况及项目进度拨付专项资金,并按照国库支付制度改革的要求,逐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将工程款直接支付到项目施工单位银行帐户,不得下拨乡镇和学校。
(二)各学校申请支付项目资金时,必须向县财政部门提供《蕲春县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维修财政性资金支付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相关资料包括监理单位向学校提出的付款申请,建筑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的付款申请,学校及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进度表,监理日常记录(复印件),建筑施工单位开具的税务发票(复印件),项目建筑施工合同(复印件),项目合同中标通知书。
(三)各项目学校应当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对套取、挤占、挪用、截留校舍维修资金,造成校舍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责任。
(四)专项资金项目实行项目公示、工程预算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严格控制支出,确保专款专用。
(五)专项资金实行绩效考评制度。项目完工后,项目单位应上报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对投资额较大的维修项目,县财政、教育部门应组织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进行通报。
(六)严格工程变更项目的签证工作。学校的基建项目必须有专人负责,涉及工程变更的单位和工程量的鉴证,校方必须有两个以上人员鉴证。原预算中已有的分项工程,工程量增加超过原分项工程造价5%以上或新增的分项工程超过原预算总价5‰以上的,需事前报县财政和县教育部门审批后再行变更,否则按变更比例加倍核减工程款,由此产生的项目预算缺口资金由项目责任学校自筹解决。不管项目类别,无论工程造价多少,都应当进行工程造价审核。先由县教育部门对工程决算进行预审,后按规定送县造价管理部门和审计部门审定,未经审核的工程不得进行工程结算。
第八条 教育部门应当建立校舍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和校舍安全预警体系,认真落实校舍定期查勘鉴定制度。中小学校应当加强校舍日常安全校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并及时组织维修改造。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关于填报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数据库的
关于填报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数据库的
通知
教育系统各单位:
根据省校安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全省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数据库的通知》,计划从2012年起,按照逐年申报的方式,建立全省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数据库。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成: 1、2011年底前未竣工验收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项目全部按规划纳入数据库管理,已竣工验收的(含2012年、2013年项目)不再纳入。此项内容不需要学校填报,校舍信息平台自动生成。
2、内实施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以外的项目。各类中小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实施的校舍加固、新建、改扩建项目均可以纳入。
二、上报要求:
1、数据库逐年申报,本次申报的是2012年确定能够开工建设的项目。
2、有项目的单位,填写附表《山东省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数据库项目申报表》,区直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填报、街镇学校以街镇为单位填报,本周五(6月1日)之前将电子版发至计财科邮箱:cwk6068@sina.com
3、教育局审核后,将确定的申报项目通知有关单位,由各学校在山东省校舍信息平台中录入。
区教育局计财科 2012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