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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仪器报损制度
编辑:梦里花开 识别码:20-505993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05 03:35:31 来源:网络

第一篇:教学仪器报损制度

教学仪器报损制度

一、教学仪器发生损坏,应及时追查责任,当事人要填写教学仪器损坏赔偿登记簿,视仪器的损坏程度由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共同查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有关领导同意,对仪器做出维修、赔偿或申请报废的处理意见。

二、对实验中正常损坏的仪器,要及时进行维修,对严重丧失精密度、性能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又无法修好的仪器或修复费用超过原值50%的仪器,由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认定,确无使用价值,可以申请报废。

三、对实验用的一般药品、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在实验中正常消耗损坏,应由管理人员报告,由有关管理审批予以注销。

四、凡有修复价值的仪器应及时修复使用,暂不能修复的,应妥善保管,一律不得报废。

五、每年年终应对教学仪器、药品进行清点,把所有需要报损的教学仪器填好报损报告单,统一办理审批手续,价值低的仪器由学校校长审批。报废价值超过500元或特定仪器应报上一级仪器管理和财务部门审批,每年报废的各种仪器都应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备案。

第二篇:教学仪器报损制度

教学仪器报损制度

一、教学仪器若发生损坏,应及时追查责任,当事人要填写教学仪器损坏赔偿登记薄,视仪器的损坏程度由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共同查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有关领导同意,对仪器做出维修、赔偿或申请报废的处理意见。

二、对实验中正常损坏的仪器,要及时进行维修,对严重丧失精密度、性能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又无法修好的仪器或修复费用超过原值50%的仪器,由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认定,确无使用价值,可以申请报废。

三、对实验用的一般药品、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在实验中正常消耗损坏,应由管理人员报告,由有关领导审批予以注销。

四、凡有修复价值的仪器应及时修复使用,暂不能修复的,应妥善保管,一律不得报废。

五、每年年终对教学仪器、药品进行清点,把所有需要报损的教学仪器填好报损报告单,统一办理审批手续,价值低的仪器由学校校长审批。报废价值超过500元或特定仪器应报上一级仪器管理和财务部门审批,每年报废的各种仪器都应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备案。

第三篇:小学教学仪器报损制度

小学教学仪器报损制度

1.损坏的教学仪器,当事人要认真填写教学仪器设备损坏赔偿登记簿,视仪器设备的损坏程度由实验教师和技术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有关领导批准后,对仪器设备作出维修或申请报废的处理。

2.性能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又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超过原值50%的仪器设备,由实验教师和技术人员认定,确无使用维修价值的,应申请报废。

3.有修复价值的损坏仪器应及时修复,暂不能修复的,应妥善保管,不得报废。

4.实验用的一般药品、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在实验中正常消耗的,由实验教师写出报告,经有关领导审批后予以报销。

5.每年年终应对教学仪器设备、药品进行清查,需要报损的统一填写仪器设备报损单,办理审批手续。价值较低的由学校校长审批,价值超过500元或特定仪器应报上一级仪器管理和财务部门审批。

6.每年报废的各种仪器设备都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篇:小学教学仪器报废报损制度

宋元小学教学仪器报废报损制度

一、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无法修理,可予报废。

二、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的一半,可予报废。

三、报废报损仪器、设备及器材须填写报废报损申请单,报校长审核批准,方可报废报损。

四、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要及时到总务处销帐。

五、已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可拆零件作维修用或交总务部门处理,不得继续存放在仪器室内。

宋元小学 2011年9月

第五篇:教学仪器报废报损及赔偿规定

教学仪器报废报损及赔偿规定

一、每学年末学校各科实验室应清查办理一次仪器设备报放心手续。对使用期已满,使用交通基本丧失,无法修复或虽能修复但花费太大的仪器设备,要认真填写报废单申请报废。

二、单价在100元以下,且一次性报废总值不超过1000元的,可经学校领导审批,报县级主管部门备案;单价在100以上或一次性报废总值超过1000元的,要由地市级主管部门审批。学校凭批准的报废单销帐。报废的仪器要清出实验室,由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处理。

三、在教学中,因合理因素造成仪器损坏或丢失,应及时办理报损(丢失)手续。单价在100以下的,由学校领导批准;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要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凭报损(丢失)单销帐。

四、仪器损坏,有关人员必须如实登记,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师生做实验,因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损坏仪器,应严肃批抨教育,并按原价赔偿。学生因打闹或故意损坏仪器、甚至出现严重事故,应处以原价2—5倍罚款,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五、外校损坏借用的仪器要按原价予以赔偿。任何人丢失仪器,都要照价赔偿。实验室因管理不善,酿成火灾、被盗或腐蚀,造成仪器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要酌情处以原价10%—50%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六、属下列情况造成仪器损坏或丢失的,可不作赔偿:师生在使用中属操作方法正确而造成仪器损坏的;在保管中,由于仪器使用期限已满而老化,或功能丧失,或因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仪器损失。

七、仪器损坏或丢失的赔偿及罚款,一律由校务处开票收款,其收入只能用于添置教学仪器和药品,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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