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15淄博高青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考察体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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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青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考察体检通知
2015淄博高青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考察体检通知。山东华图为您带来《2015淄博高青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考察体检通知》:体检人员于8月11日(周二)上午5:30前持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单、体检表(附件2)和380元体检费(如需复检,复检费用由本人承担),到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青县城文化路31号)院内集合。
按照《2015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现将2015年淄博市高青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体检人员
(一)《公告》相关规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未按时提交同意应聘证明等材料的视为放弃考察、体检资格)。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进行比较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预先规定条件或加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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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一经公示,不再进行递补。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被记入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二)考察、体检人员
各招聘岗位按1:1.5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见附件1。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具体人员为附件1中“1:1入围”一栏填写“是”的人员。
二、考察
需提交的材料:
(一)由被考察人所在的辖区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现象证明材料一份。
(二)个人现实表现情况材料一份。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应届毕业生由毕业院校出具,其他未就业人员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办理人事代理人员还应提供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现实表现情况材料。
现实表现材料由相关部门盖章后,与无违法犯罪证明材料一起由被考察人于2015年8月11日体检时交到人社局干部科。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招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一)体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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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岗位、B类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C1类岗位、C2类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二)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人员于8月11日(周二)上午5:30前持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单、体检表(附件2)和380元体检费(如需复检,复检费用由本人承担),到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青县城文化路31号)院内集合。
(三)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下载、打印体检表并认真阅读体检须知(附件2),由本人逐项填写本人基本情况,不得遗漏,并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在集合时交工作人员。
2、除特殊情况经县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外,体检人员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3、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县招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凡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处理。
4、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在体检结束3个工作日内告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如需复检,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县招聘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且按规定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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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015年淄博市高青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体检范围(1:1.5)人员名单
2、体检表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5日
以上就是:2015淄博高青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考察体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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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2013灞桥区事业单位招聘体检通知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2013灞桥区事业单位招聘体检通知
陕西人事考试网每日发布大量最新招考信息和备考资料,是您获取公考资讯和积极备考的优质平台,欢迎广大考生的关注。
各位考生:
按照我区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安排,已完成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工作,现就体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为取得灞桥区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资格的考生。(具体名单见西安市灞桥区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公告)
二、体检时间、地点:
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于2013年9月27日(星期五)上午7:00前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集合。
三、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一张近期二寸免冠彩照(照片背面注明考生本人姓名、准考证号)。体检费约400元,由考生自负。
2.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当日早晨要禁食、禁水、保持空腹,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3.参加体检的考生,应注意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迟到或因个人原因未能到达指定地点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4.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5.请参加体检的考生提前查询交通路线,适当安排路途时间,按时到达指定集中地点,注意安全,保持电话畅通。
灞桥区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25日
文章来源: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sa.offcn.com)
第三篇:2011淄博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1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市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关于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为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部分人员,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75年4月1日以后出生);
(三)适应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淄博市常住户口(含淄博生源全日制普通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2009、2010年毕业和2011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可不受户籍限制;
(五)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的其它条件。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专业)。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专业)及有关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2011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专业)一览表》。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2011年我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1年 4月22-25日。查询时间:2011年 4月23-26日。缴费时间:2011年 4月23-26日。
报名网址: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sdzb.hrss.gov.cn)。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电子照片,不大于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专业),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个别岗位(专业)要求的其他条件要在备注栏中注明。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单位初审:单位初审时间为2011年4月23-26日。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考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者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初审通过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1年5月12-13日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减免笔试考务费,上述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于2011年4月25日下午1:30-5:00到市人力资源市场(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一层西侧大厅,张店区联通路202号)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报名表、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报名表、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
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选派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9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9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其中“三支一扶”、“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加6分。上述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于2011年4月25日下午1:30-5:00,到市人力资源市场(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一层西侧大厅,张店区联通路202号)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报名表和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区(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要出具区(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市招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专业),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照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其中,学历层次为研究生的岗位(专业)和E类岗位(专业),可不受上述比例限制。(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交本人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和相关材料,材料包括:《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荣誉称号以及工作经历和其它特殊要求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属在职人员的,还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同时提交区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2009年、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毕业生报名的,还需提交就业推荐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2011年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需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和同意报考的证明。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市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2011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这次招聘岗位(专业)的特点,将招聘岗位(专业)分为五类:A类:综合类岗位;B类:卫生类岗位;C类: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类岗位;D类:高校教师岗位;E类:技能性岗位。具体分类情况见附件1。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分类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2011年5月14日上午9:00-11:00。
2、笔试科目:各类岗位均考一科。A类、E类岗位(专业)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类岗位(专业)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C类岗位(专业)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和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基础知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40%和60%;D类岗位(专业)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和高校教学基础知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50%和50%。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科技知识、市情市况等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基础知识的考试内容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学、心理学,教学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教学研究的基本方法,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教学前沿理论、教育改革的发展趋势等内容;高校教学基础知识的考试内容为高校教育学、心理学,教学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教学研究的基本方法,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教学前沿理论、教育改革的发展趋势等内容。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范围。其中,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研究生岗位(专业)按照实际笔试人数进入面试;应聘E类岗位(专业)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按照岗位(专业)分类进行。A类、B类岗位(专业)进行综合通用能力面试; C类岗位(专业)进行面试和试讲(说课),各占成绩的30%和70%(其中音体美各学科进行试讲(说课)和特长展示,各占成绩的60%和40%;实验员和教务人员只进行面试,不试讲); D类岗位(专业)进行试讲(说课)(其中美术学、书法专业还需进行特长展示,其面试成绩按照试讲(说课)和特长展示各占50%和50%的比例计算);E类岗位(专业)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通用能力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试讲(或说课)、特长展示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专业)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举止仪表、语言表达和教学技能等;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专业)相适应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等。
A、B类岗位面试由市招聘主管部门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统一组织实施;C、D、E类岗位的面试,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实施方案,经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市纪检监察部门予以监督。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聘请外地考官。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C、D类岗位各占40%和60%、E类岗位各占30%和70%)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专业)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专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同类岗位(专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如报考同一岗位(专业)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附件1“其他要求”栏中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体检的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考核、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对考核、体检人员不合格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专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根据招聘岗位(专业)的要求,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体检原则上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核、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信息在“淄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查询。
六、公示与录取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分别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办理有关备案手续后,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属在职人员聘用的试用期为六个月,新就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享受所在单位的各项待遇,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被招聘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七、咨询、监督电话及其他 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3184072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2791826 市人社局考试中心 3160170 监督电话:
市纪委干部室 3182064 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详见:公开招聘单位联系电话一览表(附件4)。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淄人发[2007]128号文件和淄编办[2006]64号文件规定执行。本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中 共 淄 博 市 委 组 织 部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第四篇:2016年内蒙古事业单位招聘体检与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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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内蒙古事业单位招聘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
(一)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应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二)体检。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在主管机关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
应聘者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三)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应聘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与聘用
(一)招聘单位根据应聘者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公式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式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报主管机关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2016年应届毕业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四)应聘者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列编聘用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五)应聘者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六)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四)本公告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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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2015贵州江口县事业单位招聘体检通知
2015贵州江口县事业单位招聘体检通知
为顺利完成体检工作,确保体检质量,根据《2015年江口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现将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2015年江口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工作由江口县事业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聘办”)组织实施。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
2015年9月1日(上午7:00开始)在江口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江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局办公室报到。
三、体检标准及费用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有关规定执行。体 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体检流程
1、考生进入侯检室后,将通讯工具交由体检工作人员保管;
2、体检工作人员核对受检人身份证号等信息是否相符,经确认无误后由考生本人在签到册上签名;
3、体检工作人员组织考生抽取体检签号并做好登记;
4、待所有考生抽取并登记体检签号后,体检工作人员组织考生凭体检签号按顺序分组,由体检工作人员填写体检表格,体检表格上只能填写体检签号;
5、待分组完成并填写好体检表格后,由体检工作人员携本组考生体检表格带领考生逐项进行体检,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以任何名义索要体检表格,不得代体检工作人员向医务工作人员递送体检表格。
6、体检结束后,由体检工作人员组织考生到县人民医院四楼财务科缴纳体检费。
五、体检复查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县招聘办”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7日不再受理。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复检结果依照程序进行公示。
六、纪律要求
1、参检考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或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络;
2、考生抽取体检签号后,凭抽签号参加体检,不得向医务工作人员提及本人姓名及与本人身份有关的信息,违者取消体检资格;
3、考生在体检时必须服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
4、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隐瞒病史,一经发现代检或其它舞弊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015年江口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体检工作人员与考生存在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对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附则
本《通知》由“县招聘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江口县事业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