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时限和程序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时限和程序
环评验收规定
一、环境保护验收的时限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时限要求,包括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的时限要求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的时限要求两方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二条对此分别作出规定: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对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的时限要求有三层含义:首先是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次,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可以在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但不可滞后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第三,对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时限必须是自建设项目投入是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在此期限内不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即为不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要求。这样要求,保证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与工程总体验收时限要求的一致,便于各部门之间协调、统一管理。
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是30日内完成验收,是指从建设单位提交齐备的验收申请材料之日算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明确要求: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试生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或委托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试生产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作出审查决定。
明确提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验收申请的时限要求,便于建设单位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对于提高环保部门办事效率,都是非常必要的。
二、环境保护验收的分期和延期
有些项目是分阶段建成或分期投入使用的,对于此类建设项目,如果只通过一次验收,那么无论是在第一期建设完成后验收,还是等所有工程全部建设完成后在最终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都有可能导致前期项目或后期项目投入运行后,环境污染得不到有效的监督管理,为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分期验收的必要条件也是充分条件,就是建设项目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如果不是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不存在分期验收的问题。分期进行环境保护验收即建成、投产一期,便验收一期,切实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相应的生产设施同时投入使用。分期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的工作程序及要求,与一般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验收程序和要求相同。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建设项目确实需要更长的试生产或试运行时间,或在试生产3个月期限内仍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对于此类建设项目竣工的环境保护验收时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作出如下规定:
对试生产3个月确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的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继续进行试生产。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核设施项目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以下几种情况可申请延期验收:
(1)一些建设项目由于种种原因,生产工况短期内难以稳定达到正常水平,导致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不能正常、有效地运行;
(2)一些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其对生态的破坏较严重且在短期内难以恢复,无法达到验收合格要求;
(3)生产负荷与设计值相比相差较大,无法满足验收监测时工况的要求;
(4)试生产过程中出现事故或其他一些特殊原因,需要延长试生产时间并经由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
对于存在上述情况,无法在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3个月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的项目,建设单位须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负责组织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验收的申请,说明具体原因以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负责组织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延期验收的申请后,通过组织或委托进行检查核实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即可同意延期。非核设施建设项目延期不能超过一年,对于核设施建设项目,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
第二篇:煤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202_.03.08)
六、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实施条例》;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主要材料(报件份数:纸质1套):
1、申请验收报告(表)(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2、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文件。
三、办理程序
1、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申请报告(表)》及相关文件资料;
2、验收组组织现场检查验收;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作出审查决定;
4、下发批文
四、现场验收工作程序
1、审查建设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材料,受理验收申请。
2、听取技术评估机构的技术评估汇报,确定行政验收时间。
3、召开预备会议,听取建设单位有关验收准备情况汇报,确定验收组成员名单。
4、现场检查环保设施及其运行情况。
5、查阅有关资料。
6、召开验收会议:
⑴宣布验收会议议程;
⑵宣布验收组成员名单;
⑶观看工程的声像资料;
⑷听取建设单位的“三同时”执行情况报告;
⑸听取验收调查单位的“验收调查报告”;
⑹听取评估单位的“评估报告”;
⑺会议质询;
⑻验收组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落实遗留问题的处理责任及核查单位; ⑼宣布环保设施竣工的“验收意见”;
⑽ 验收组成员在“验收意见”上签字。
第三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汉阳区环保局:
我单位人信·汉商银座项目ABC座于202_年经贵局审批同意建设,目前ABC座已竣工。我公司已按环评要求做好污染防护工作。
特向贵局申请验收。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202_年6月24日
联系人:张进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139号
汉阳区环保局:
我单位人信·汉商银座项目DEF座于202_年经贵局审批同意建设,目前DEF座已竣工。我公司已按环评要求做好污染防护工作。
特向贵局申请验收。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202_年6月24日
联系人:张进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139号
汉阳区环保局:
我单位于202_年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建设,目前DEF座已正式投产。我公司已按要求做好污染治理。
特向贵局申请验收。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202_年6月24日
联系人:张进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139号
第四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三同时”验收
一、法律依据
《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二、许可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三、需提交的资料和办理条件
(一)需提交的资料: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2、建设单位环境保护执行报告;
3、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表)》;
5、法律法规要求公示的项目,须提交公示相关证明材料等。
(二)办理条件:
1、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
2、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3、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条件,操作人员经培训合格,安全操作和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并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
4、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5、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的要求落实,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
6、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暂存及处理处置场所;
7、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办理程序及工作时限
(一)受理
1、受理中心负责申请材料的受理,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二)许可审查
1、经办处室按照许可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实质审查,提出验收意见,报厅领导审定。
2、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3、告知程序:对申请验收的建设项目通过厅门户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示。
审查发现许可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并听取意见;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在法定或合理期限内进行陈述和申辩。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在作出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第五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教学大纲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教学大纲
课程性质:专业课学时数:课时30学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培训教材(试用版)》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概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释义及修订说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程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中的环境标准、建设项目概况调查、验收监测方案和报告编制及验收公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实施方案与报告书编制、废气监测、污水的监测、噪声和振动监测、电磁辐射监测、固体废物的监测、生态环境影响调查、生产过程的清洁生产核查、公众意见调查、环境保护管理检查、国家环境保护百佳工程评比等十几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介绍。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培训教材(试用版)》可作为从事环境保护监测人员、管理人员、环境影响评价人员和大专院校师生的参考书,也可作为环境科学和环境工程专业本科生或研究生的参考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概述(3学时)
1.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基本概念
1.2 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建立及发展
1.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竣工验收环境保护法规体系
1.4 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释义及修订说明(3学时)
2.1 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规定》的必要性
2.2 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规定》的依据和原则
2.3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释义和编制说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程序(8学时)
3.1 建设项目试生产的环境保护申请
3.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
3.3 验收督促管理
3.4 竣工验收计划管理及动态跟踪管理
3.5 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验收分类
3.6 验收监测方案的审核
3.7 验收调查方案的审核
3.8 验收监测报告的审核
3.9 验收调查报告的审核
3.10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的现场检查和验收
3.11 验收管理部门职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中的环境标准(3学时)
4.1 概念
4.2 验收监测标准及污染物总量控制及设计指标的选用
4.3 标准使用过程中应注间的问题
4.4 常用标准应用实例建设项目概况调查(3学时)
5.1 概述
„„验收监测方案和报告编制及验收公示(5学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实施方案与报告书编制(5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