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石门中学92届班同学互助基金会章程
石门中学92届(1)班同学互助基金会章程
(921互助基金会)
第一条 基金会机构
会长1名、副会长7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5名,会计1名、出纳1名,会计、出纳不得由一人兼任,选举制,每3年全体会员选举产生下3年的人员。第二条 选举办法
1、第一轮,每位会员推选副会长(含会长):8名;副秘书长(含秘书长):6名;会计:1名;出纳:1名。按票数多的当选;
2、第二轮,每位会员在副会长人员内推选会长1名;副秘书长人员内推选秘书长1名。按票数多的当选。第三条 职务职责
1、会长及副会长职责:总体负责基金会的工作安排及计划,带领会员贯彻执行基金会的有关规定,领导召开基金会会议并协商有关事项,了解和掌握基金会的有关情况并及时进行处理,领导召开会员聚会及有关活动;
2、秘书长及副秘书长职责:负责基金会的日常工作事务,协调工作。负责基金会财务,建立财务开支登记制度,向基金会汇报开支情况同时出示开支明细单,并在QQ群或微信群等网络上进行及时公布。第四条 会员权利
1、参加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参与讨论和制定基金会的相关制度,规划和活动安排;
3、审议基金会的经费情况;
4、推选和被推选为基金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副秘书长等职务;
5、对基金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表决相关决议。第五条 会员义务
1、按通知要求缴纳相应会费;
2、关心和积极参加基金会工作,协作完成相关工作;
3、结合自身优势为其他会员提供资讯、工作、生意等方面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第六条 基金募集
1、由本班同学同意加入基金会会员每年缴纳会费,初步定为每年会费300元(会费标准每3年审定一回),每年12月底前必须交清;
2、切实困难同学的会费经全体会员表决四分三通过;可免交或少交;
3、欢迎有爱心的、有经济实力的同学提供额外赞助资金;
4、基金会成立后,没有按时缴纳会费的,经催缴仍没缴纳的,作为自愿退出处理,该期间将不享受本基金会会员的权利,同时不再享受基金会剩余财产的受益权;
5、如果以后有同学想加入本基金会,需补缴历年欠交的会费及利息(利息至少按补缴会费的10%计算)。第七条 基金管理
1、基金会设立一张私人银行卡,在办理时开通短信接收功能,并设立三个会员手机号码,收入与支取相关会员都有短信接收,便于监督;
2、属于基金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八条 基金使用范围
(一)资助在求学、医疗、突发灾难等方面存在切实困难的会员;
(二)用于会员本人、本人父母及配偶的白喜事;
(三)用于经全体会员表决,四分三通过的用途。第九条 资助程序
1、存在切实困难的会员由本人或知情会员向会长们报告;基金会收到申请后,确定其适用的资助方式及资助金额,须经全体会员表决,四分三通过;接受资助的同学不行使表决权。
2、会员因突发事件需要救命钱时,由会长直接决定暂借基金给他。第十条 白事程序
1、由本人或知情会员向会长们报告,初步定为以基金会名义送慰问金4000元(慰问金标准每3年审定一回)、花圈、鞭炮、纸钱等;
2、期间有空的会员请前往帮忙或悼念,报销活动经费。第十一条 基金会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1、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全体会员表决,四分三通过终止基金会运行;
(二)发生其他使基金会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运行情况。
2、基金在终止前,向全体会员公布和征求剩余资金的处理方案。
第十二条 章程修改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全体会员表决,四分三通过。第十三条 201* 年 * 月 * 日开始正式实施。
第二篇:同学互助基金会章程
新田中学90级93届同学互助基金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新田中学90级93届同学互助基金会
第二条 新田中学90级93届同学互助基金会(以下简称“互助基金会”)是所有凡在新田中学90级93届学习的同学组成的非正式、非营利性的联谊群体。
(会员是指凡在新田中学90级93届同学,承认本会章程且志愿加入的。
第三条 同学会宗旨:增进同学友情,加强同学之间交流,开展同学互助互勉,促进同学共同发展。
具体:
(一)促进同学会会员之间的集体联谊。
(二)促进同学会会员之间的工作和信息交流,共同发展。
(三)促进同学会会员之间的互帮互助,增进友谊。
(四)同学会会员平等相处,不分高低与贵贱、成功与失败。
第四条本互助基金会不涉及任何政治、宗教和其他非法活动。
第五条互助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是互助基金会理事会。
第二章互助基金会理事会职责
第六条组织互助基金会会员积极参加同学联谊会及母校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七条充分发挥互助基金会会员的桥梁作用,加强母校与各界的交流。
第八条定期组织互助基金会会员联谊及其他活动。
第九条加强本会与母校及其它同学会、社会各界人士的联系。
第十条建立同学同学QQ群网上交流制度,使网络成为同学会会员与社会各界交流的平台和窗口,每位会员可在群上发表意见和建议。不得在群内发表不当言论、有关有损国家尊严和利益的言论和淫秽语言、图片等。违者逐出本群。QQ群号为11647336。
第十一条 不定期印发《同学会活动通讯》和《同学通讯录》。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所有新田中学90级93届的同学都应积极参加本会,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第十三条会员的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互助基金会章程,执行互助基金会决议。
(二)维护互助基金会、同学的利益,维护互助基金会的信誉和形象。
(三)积极捐助互助基金会活动基金。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互助基金会发展献谋献策。
(五)积极支持互助基金会,互通同学信息,互相关心及帮助。
第十四条会员的权利
(一)会员享有参加由互助基金会组织的一切活动的权利。
(二)会员拥有了解、监督互助基金会理事会工作的权利。
(三)会员享有表决、选举、被选举和向会员大会提出意见的权利。
第十五条 退会
(一)会员可自由退会。但退会后不得重新加会。
(二)有严重损害互助基金会、同学利益的,应劝其退会。
(三)所有会员都以2011年春节互助基金会召开时缴纳会费的名单为准;过后不在重新接纳会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及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审议表决同学会的其它重大事项。
(四)审定活动基金收支方案及具体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原则上每三年召开一次,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举行。第十八条本会设立理事会(人数21人),理事会内设常务理事会(人数为11人)。第十九条理事会构成如下:
(一)互助基金会总顾问委员会7人:会长为总顾问,由理事会提议推荐、总顾问决定6名会员代表共同组织总顾问委员会。负责对常务理事会策划的聚会方案进行把关,对活动预算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审计和提出建议,行使监督职能。支持理事会会议的工作。(总顾问委员会人员不包含在理事会人员当中,属独立机构)
(二)会长1名:同学会的总负责人,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直接管理财务,代表本会参加相关社会活动。
(三)副会长6名:协助会长办理各项事务,分别负责五个方面工作,即活动与策划、宣传和外联、财务、片区联络等,表决重大的决议。
(四)秘书长1名:负责本会日常工作,经会长授权秘书长主持同学会日常工作。执行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并向会员通报情况,拟定同学会工作计划,召集和组织同学会的各项活动,活动方案的起草,编辑《同学会活动通讯》和《同学通讯录》。
(五)副秘书长2名:协助秘书长工作,制作同学聚会日程表,校领导、班主任及任课老师联系邀请,收集同学通讯录(内容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联系地址、邮编、电话号码、手机号码、传真、QQ号、MSN、电子信箱,尽量详细准确),制作聚会纪念册、光盘,落实各项接待及聚会活动安排。
(六)理事(可由片区委员兼任)4名:由秘书长领导,负责沟通信息,促进同学之间的沟通和交流,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主动做好会前、会中、会后的各项工作。
(七)财务会计(可由片区委员兼任)1名(由副会长兼任):负责会计事务,做好收支账,整理和记录以现金和非现金(实物)等方式对活动基金进行募捐的会员,按财务制度管理本会经费,接受会员的监督和审计,定期向会员大会公布帐目。
(八)财务出纳1名(由副会长兼任):负责募集现金的收支及管理工作,妥善保管好收支等票据,跟财务会计对好账。
(九)设片区负责人:设立分片区,新田、参城、屯寨、吉溪、田心(兼陂坑),麻地(兼联新安)、横陇,各设立片区委员一名。每个片区的会员以读小学毕业为标准。
第二十条 同学理事会职权:
(一)组织召开会员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向会员大会做同学会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定期组织会员参加同学联谊及其它活动。
(五)负责筹集活动经费、对同学会活动基金进行管理。
(六)保持和所有同学的日常联系,及时更新传递同学通讯录。
(七)促进同学互相关心及帮助。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构成 :会长(1人)、副会长(6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常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负责召开理事会会议,产生理事会的决议。
(二)提出各项活动议题、议案。
(三)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提交总顾问审查通过。
(四)制定和布置本会的工作计划,组织会员进行相关活动,总结本会工作。
(五)做出对个人会员的处理决定,提出理事会人员增加和罢免,提交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所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会员大会推选产生,任期为3年,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举手表决的方式从会员中选出,需大会会员三分之二投票或举手
表决通过,选举通过后可连任。总顾问、副秘书长、财务会计和出纳、片区负责人由理事会推选人员,理事会半数举手表决后通过。
第五章活动基金的收取、用途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活动基金的捐助
(一)活动基金由理事会的常务理事根据活动的时间原则上每年向同学会会员募捐一次,由秘书长(1人)统一收缴,现金交给财务保管或存入活动基金银行储蓄户,并将报表递交会长签字,每年12月31日前汇总公布募捐情况。
(二)活动基金的募捐以力所能及、自愿捐助为原则,不限数额,积极倡导“韩信点兵,多多益善”。理事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下发募捐倡议书,各会员应积极响应和执行。第二十四条 活动基金的用途
主要是用于同学聚会及理事会集体决议的有关活动的开支。具体如下:
1慰问奠仪金,当会员中有人失去直系亲属时,会员应及时向片区委员告知,基金会捐献慰问金500元,并送花圈一个,作为对逝者的悼念,使当事会员在悲痛之时能感到同学送去一丝温暖。
2、当会员有特殊病时,经治疗费用15000元(含15000元)以上,30000元(不含30000元)以下,经报理事会通过,会长同意后,由片区委员到院送去500元慰问金。30000元(不含 30000元)以上医疗费用病情的会员给予1000元慰问金,情况一定要属实。
3、女性会员当中的失去直系亲属者,以出生地为准。
第二十五条 活动基金的管理
(一)活动基金设立银行储蓄户,由财务会计出纳具体管理,会长主管,理事会监督,顾委会审计。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明细每年向理事会公布一次,并在召开会员大会时作公布。
(二)500元以内的开支由第一副会长审批,800--1500元的开支需经总顾问同意会长审批,1500元以上的需经理事会半数以上的成员同意方可支出。
(三)同学会会务费从活动基金开支,会务费使用秉着“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做到不铺张,不浪费,不讲排场,重实用的效果,少于会员半数的联谊活动,费用不列入同学会活动基金开支项目。建议由到场人员AA制分担。
(四)费用开支均由会长审批,财务情况要以书面的形式公布,也可在相应网上公布。每年聚会结余的钱留下一次使用,活动资金临时超出预算时,理事会成员有义务分担不足部分费用。
(五)每次支出的请款单上都应有主管领导、财务会计、出纳的签名。事后及时由会长签名入账。
(六)基金会使用对象
1、会员自身。(适用于第二十五条第2项)
2、会员子女、配偶。(适用于第二十五条第2项)
3、会员父母(适用于第二十五条第1项)
第六章 聚会与活动
第二十六条
1、按照“三年一聚”的目标展开活动。具体聚会活动时间由秘书长提前十五天通知会员。
2、已经缴纳会费但未能参加聚会活动的会员不退会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互助基金会总顾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财务会计、财务出纳、片区负责人均为义务服务,不具有任何待遇和特权,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遵纪守法;二是在同学中有较高声望,热心同学会工作;三是为人正派。
第二十八条会员的工作单位、住址、电话号码等一旦变动、应立即通知秘书长、副秘书长或者片区负责人,以便联系。
第二十九条 遵循同学聚会“优于日常工作,优于亲友交往”的原则,争取参加每次聚会。第三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提交下一次会员大会补充或修改。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从二O一一年二月五日即本会成立后实行。
第三篇:同学互助基金会章程
同学互助基金会章程
为进一步加深初中同学之间的感情,增强团结与凝集力,按照加强联系,增进友谊,团结互助,同创未来的宗旨;坚持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注重交流感情的指导思想,本着个人志愿加入,救急援助的原则,成立同学互助基金会,特制本章程:
第一条本基金会名称为:长坡中学98届初三(7)班同学互助基金会。
第二条会员范围:1995年至1998年在原初一(9)班,初二(9)班,初三(7)班就读的同学,承认本会章程,均可成为本会员。
第三条本互助基金会不涉及任何政治、宗教和其他非法活动。
第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办事机构为基金会理事会。
(一)理事会的组成人员为8人,其中会长1名,副会长2名,理事3名,财务2名。
(二)理事会的成员可由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依次产生会长1名,副会长2名,理事3名,财务2名,也可由会员推荐产生。
目前临时指定理事会机构为:陈永清(会长),符君早(副会长),许妃(副会长),李彦瑶(理事)何春柳(理事),林峰(理事),许泽章(出纳),许载贤(会计)。
第五条理事会的职责:主要负责同学联络,工作安排,信息收集与传递,章程的起草与修订,以及处理日常事务。理事会坚持会长负责制,理事会的成员协助会长做好理事会工作。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
(一)有自愿参加和退出本会的权利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有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并有权对本会的组织,运作及聚会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如理事会的成员工作无力,会员有权提出更换理事会成员。
第七条会员的义务
(一)承认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团结互助,维护本会的整体利益,为本会发展献策献力。
(三)按时交纳会费。
(四)有向本会反映会员本人或家庭特殊困难等事宜的义务。
(五)遵守本会制定的其他必要且合理的规定。
第八条会费筹集
(一)每名会员按每月交纳会费50元起算,每年至少要交纳会费600元,多者不限。经济确有困难的会员可缓交会费,或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可免交会费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以上不交纳会费的会员,视为自动退出本会。
(三)本会鼓励有经济能力,富有爱心的会员进行资助支持本会活动。
第九条会费的使用
(一)所有的开支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且由理事会研究决定后方可开支。
(二)每年上缴的会费由理事会共同管理。
(三)财务支出应由会长签字,同时应与理事会其他成员研究。
(四)每年的会费使用情况由理事会通过短信等方式向会员公布。在具体的使用过程中,当年的会费确定不够,应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或筹集会费。
第十条会费使用范围
(一)会员子女上大学(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或会员及其直系家属有白事,每次按500元开支。
(二)会员子女因贫失学,读小学每年资助1000元,读中学每年资助1500元,读大学每年资助2000元。
(三)会员及会员配偶、父母、子女、兄妹等直系亲属发生重大疾病或重大伤害无力支付医疗费,基金会派员慰问并给予适当帮助。
(四)经过会员讨论决定,基金会的基金可作会员集体活动费用。
(五)每年会员所交会费的3%作为基金会运作经费支出。
第十一条本章程由本基金会筹委会制定,本筹委会拥有最终解释权,本章程通过会员大会表决方可生效。
第四篇:同学互助基金会章程
郭巷中学91届同学互助基金会(寅基金)章程
草案修改
(一)2013-07-1
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郭巷中学91届同学互助基金会,由陈益民同学发起创始,并由其命名基金会对内对外名称为“寅基金”。
第二条 郭巷中学91届同学互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所有凡在郭巷中学91届学习的同学组成的非正式、非营利性的联谊群体;会员是指凡是郭巷中学91届同学,承认本会章程且志愿加入的成员。
第三条 基金会宗旨:增进同学友情,加强同学之间交流,开展同学互助互勉,促进同学共同发展。
具体:
(一)促进91届同学之间的集体联谊。
(二)促进91届同学之间的工作和信息交流,共同发展。
(三)促进91届同学之间的互帮互助,增进友谊。
(四)基金会会员平等相处,不分高低与贵贱。
第四条 本基金会不涉及任何政治、宗教和其他非法活动。
第五条 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是基金会理事会。
第二章 基金会理事会职责
第六条 组织基金会会员积极参加同学联谊会及母校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七条 充分发挥基金会会员的桥梁作用,加强母校与各界的交流。
第八条 定期组织基金会会员联谊活动及91届同学之间的集体联谊活动。
第九条 加强本会与母校及其它同学会、社会各界人士的联系。
第十条 建立同学QQ群网上交流制度,使郭巷中学91届QQ群成为同届同学交流的平台和窗口,每位同学可在群上发表意见和建议。不得在群内发表不当言论、有关有损国家尊严和利益的言论和淫秽语言、图片等,违者逐出本群。QQ群号为194495202。
第十一条 不定期共享《基金会活动通讯》和《同学通讯录》。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的权利
(一)会员享有参加由基金会组织的一切活动的权利。
(二)会员拥有了解、监督基金会理事会工作的权利。
(三)会员享有表决、选举、被选举和向会员大会提出意见的权利。
第十三条 会员的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基金会章程,执行基金会决议。
(二)维护基金会、同学的利益,维护基金会的信誉和形象。
(三)积极捐助基金会活动基金。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基金会发展献谋献策。
(五)积极支持基金会,互通同学信息,互相关心及帮助。
第十四条 参会
(一)参会会员面向全体郭巷中学91届的同学,本着自愿、爱心的原则,每年力所能及向基金会募捐。募捐不限数额,不限起点,不得攀比。
(二)本着自愿的原则,基金会欢迎每一位同学参加本会,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十五条 退会
(一)会员可自由退会,申请退会会员募捐的资金保留在基金会,不随会员退会而返还。
(二)有严重损害基金会、同学利益的,应劝其退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包括理事、财务会计、财务出纳。
(四)审议表决基金会的其它重大事项。
(五)审定活动基金收支方案及具体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时间安排在年中前后。
第十八条 本会设立理事会(人数9人)。
第十九条 理事会构成如下:
(一)会长1名:基金会的总负责人,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和理事会会议;拟定基金会工作计划;召集和组织基金会的各项活动,起草活动方案;指定或分配理事执行理事决议,执行活动的分工任务;并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直接管理财务;代表本会参加相关社会活动;大范围全年级同学聚会,校领导、班主任及任课老师联系邀请。
(二)秘书长1名:执行理事会决议并向会员通报情况,拟定基金会工作计划,召集和组织基金会的各项活动,起草活动方案,制作聚会纪念册、光盘,编辑《基金会活动通讯》和《同学通讯录》。
(三)理事8名:除了表决重大决议,还要协助会长办处理各项事务,分别负责五个方面工作,即活动与策划;宣传和外联;财务;帮困和慈善的实施;制作聚会纪念册、光盘,编辑《基金会活动通讯》和《同学通讯录》。表决重大决议。
(四)财务会计1名(理事兼任):负责会计事务,做好收支账,整理和记录以现金和非现金(实物)等方式对活动基金进行募捐的会员,按财务制度管理本会经费,接受会员的监督和审计,定期向会员大会公布帐目。
(五)财务出纳1名:负责募集现金的收支及管理工作,妥善保管好收支等票据,跟财务会计对好账。
(六)顾问(监督)若干:负责对常务理事会策划的聚会方案进行把关,对活动预算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审计和提出建议,行使监督职能。支持理事会会议的工作。
第二十条 理事会职权:
(一)组织召开理事会会议,产生理事会的决议。每年至少两次。
理事会会议包含:提出各项活动议题议案;制定和布置本会的工作计划;做出对个人会员的处理决定,提出理事会人员任免,提交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二)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三)组织召开会员大会,产生大会决议。每年一次。
(四)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五)向会员大会做基金会理事会工作报告。
(六)定期组织会员参加同学联谊及其它活动。
(七)负责筹集活动经费、对基金会活动基金进行管理。
(八)保持和所有同学的日常联系,及时更新传递同学通讯录。
(九)促进同学互相关心及帮助。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所设会长、秘书长、理事、顾问由会员大会推选产生,任期为2壹年,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举手表决的方式从会员中选出,需大会会员三分之二投票或举手表决通过,选举通过后可连任。财务会计和出纳由理事会推选人员,理事会半数举手表决后通过。
第五章 基金的获得、用途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活动基金的获得
(一)活动基金原则上由理事会每年向基金会会员募捐一次,由财务出纳统一收缴,现金交给财务保管或存入活动基金银行储蓄户,并将报表递交会长签字,基金收支时时公布在群共享。
(二)活动基金的募捐以力所能及、自愿捐助为原则,不限数额,积极倡导“韩信点兵,多多益善”。理事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下发募捐倡议书,欢迎各会员应积极响应和执行。
第二十三条 活动基金的用途
(一)大型同学聚会,面对全体同学的大型聚会,费用实行AA制,每人按200-300元的标准,基金会会员由基金会同统一支付,总费用由基金会多帖少补。
(二)小型同学聚会,会员人数大于会员总数一半的,费用实行同第(一)条;会员人数小于会员总数一半的,费用实行全体AA制,基金会不做统一支付。
(三)理事会会务费,全额由基金开支,会务费使用秉着“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做到不铺张,不浪费。
(四)基金会会员大会的会务费,全额由基金开支,会务费使用秉着“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做到不铺张,不浪费。
(五)慰问奠仪金,当同学中有人失去血亲直系亲属时,知情同学应及时通知基金会,理事会安排关系亲密的同学作代表,携慰问金若干,并以郭巷中学91届同学名义送花圈一个,作为对逝者的悼念,使当事同学在悲痛之时能感到同学们送去的一丝温暖。女性会员当中的失去直系亲属者,以出生地为准。
(六)当同学有重大疾病时,经治疗费用15000元(含15000元)以上,30000元(不含30000元)以下,经报理事会通过,会长同意后,由理事会安排关系亲密的同学作代表,探望并送去1500元慰问金。30000元(不含30000元)以上医疗费用病情的同学给予2000元慰问金。经基金会了解情况后,以基金会的名义可适当提供500-5000元的慰问金;如有特殊困难,可视实际,酌情调整,特殊情况亦可单独募捐。
(七)通过基金会,会员及及家人可共同参加一些社会公益活动,比如残疾学校,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基金会每年提供不超过本募集基金的20%作为经费。
(八)通过基金会,会员及家人可共同参加一些体育活动,比如羽毛球,乒乓球,篮球,近郊的登山活动等,基金会每年提供不超过本募集基金的5%作为经费。
(九)基金会会在第二,第三年,基金规模超过20万的基础上,可以每年拿出1-2万在郭巷中学设立寅基金奖学金,奖励中考分数排名第一,第十一,第二十一,第三十一,第四十一,第五十一的同学,靠前的同学,也可奖励有突出进步的同学或有困难的同学,名单由学校提供,经基金会核实,奖金随同寅基金章程和会员名单、以及寅基金活动纪要随同奖金一起发放,用于激励每一位努力学习的同学,以及推广和传播寅基金的理念,让师弟师妹也继续发扬同学间的互帮互助精神。
第二十四条 活动基金的管理
(一)活动基金设立银行储蓄户,由财务会计出纳具体管理,会长主管,理事会监督,顾问审计。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明细时时向会员在群共享公布。
(二)1000元以内的开支由会长审批,1000元以上的需经理事会半数以上的成员同意方可支出。
(三)费用开支均由会长审批,财务情况要以书面的形式公布,同时在群共享网上公布。
(四)每次支出的请款单上都应有经办人、财务会计、出纳的签名。事后及时由会长签名入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五条 基金会会长、秘书长、理事、财务会计、财务出纳、顾问均为义务服务,不具有任何待遇和特权,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遵纪守法;二是在同学中有较高声望,热心基金会工作;三是为人正派。
第二十七六条 会员的工作单位、住址、电话号码等一旦变动、应立即通知秘书长、以便联系。
第二十八七条 遵循同学聚会“优于日常工作,优于亲友交往”的原则,争取参加每次聚会。
第二十九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提交下一次会员大会补充或修改。
第三十二十九条 本章程从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五日即本会成立后实行。
附录:
寅基金会员首次会议于2013年7月13日在鸿泰饭店召开,参会会员12人,分别是(按姓氏首字母序)陈益民、程理、龚万荣、顾晓青、何建新、何永华、李素芳、沈小明、唐忠明、王建娟、吴美香、徐琪慧,占目前会员总数20人的百分之六十。
与会成员讨论了寅基金章程草案的修改意见(详见前三页),推选并举手表决了首届理事会人选。
寅基金理事会人选名单如下:
理事长:何建新
理事(姓氏拼音序):陈建国、程理、何永华、李素芳、孙国华、吴美香、袁心亮、朱学良
财务会计:吴美香
财务出纳:管丽华
顾问(监督):余下的会员
未到现场会员的对人选的意见,会后将逐一沟通,并获得他们的表决意见。
未到现场的理事人选的个人意见,会后也将逐一沟通,争取他们能出这一份力。
第五篇:城关镇中学文体班同学基金会章程(定稿)
东安县城关镇中学文体班同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章
第一条 本同学会名称是东安县城关镇中学初77届文体班同学会。
第二条 本同学会属于自愿公募同学会,同学会面向同学募捐的地域范围是白牙市镇中学初77届同学。
第三条 本同学会的宗旨是:增进同学友谊,创建和谐社会。第四条 本同学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400元(既入会费400元,以后每年交200元活动经费,随着物价上涨经理事会通过可提高上缴会费的额度),上不封顶,来源于初77届同学的自愿捐赠。
第五条 本同学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东安县民政局。第六条 本同学会的住所为东安县白牙市镇。
第二章 活动范围:每年1-2次入会的同学聚会
第七条 本同学会公益活动的范围:募集善款,接受捐赠,资助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活动和初77届特困、患重病的同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同学会理事会由8-10名理事组成。
本同学会理事每届任期两年,任期届满,由6名同学推荐可以连任。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遵守宗旨,热心于公益事业;
(二)为公益事业做出一定成绩;
(三)为儿童事业的发展和联络同学募集资金;
(四)有健康的身心和体魄。
第十条 本同学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联谊活动计划,包括资金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其他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听取、审议秘书长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工作;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
如理事长不能召开,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二条 理事会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议必须经出席理事过半 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必须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讨论确定联谊活动项目和预算;
(四)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第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联谊会遭受重大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同学会设监事3名,组成监事会。监事和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五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第十六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七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和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第十八条 本同学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联谊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联谊会理事、监事及其亲属不得与联谊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十九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 本同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同学会联谊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本联谊会理事长为联谊会法定代表人。本联谊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本联谊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联谊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同学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二)
(三)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检查理事会会议的落实情况; 代表联谊会签署重要文件。
本同学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1、2、3、4、5、6、7、8、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组织实施联谊会公益活动计划; 拟定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拟定联谊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协调各机构开展活动;
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议; 提议聘任或解聘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议; 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三条 本同学会为公募基金,本联谊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二)
(三)(四)组织募捐的收入;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组员捐赠; 投资收益; 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二十四条 本同学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宗旨和公益活动范围。
第二十五条 本同学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等级管理机关备案。
本同学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变相摊派。
第二十六条 本联谊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二十七条 本联谊会有权对自主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联谊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二十八条 本联谊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健全建立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联谊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制度。
第二十九条 本同学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 本同学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活动及会计,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二)上活动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本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第三十一条 本联谊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检查。
第三十二条 本联谊会通过管理机关的检查后,将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 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本联谊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联谊会经费的管理,提高联谊会的声誉和经费的使用效益,加强对经费的监督,增强同学友谊,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广大同学的倡议,制定本办法。
第三十三条 同学会经费的来源:
1、城关镇中学初77届同学入会的会费(文体班为主);
2、社会各界的捐赠;
3、其他合法途径的资金。
第三十四条 同学会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监事会、民政部门的监督。
根据同学会的章程,就下列事项经理事会通过,可以开支:
(一)每年春节、清明节、中秋节、国庆节四个节日里选一至二个大家认为比较集中的时间搞一至二次活动,可以列支;
(二)入会同学及直系亲属红白喜事可以列支;(会员生日:大生自由参加,小生派代表参加送蛋糕100元内;白喜事含鞭炮、花圈、上礼在260元内)
(三)入会同学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患重病可以列支;一般在200元内,若超过200元以上经理事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开支。
(四)特殊情况由理事会临时决定处理。
外地同学回东安和谁联系原则上由本人私费接待;不准巧立名目,变相挪用、贪污会费。每年同学聚会时会计向全体同学公布 收支财会账。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1年 月 日理事会表决通过。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东安县城关镇中学文体班同学会
2011年 4 月 12 日
附:
理事会成员
名誉理事长:王 闯 唐自春 理事长:
龙建辉
副理事长: 蒋红玲 宾振华 郑丽霞 王先锋
秘书长:
罗富强
理事会成员(13名): 文艳军 谭丽明 李超林 龙建娥 马志程 石剑雄 蒋仲秋监事会主任:陈永东 监 事: 刘专元 张建军 会 计:
龙建娥 出 纳:
马志程
蒋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