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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理工大学2007级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5篇
编辑:岁月静好 识别码:20-484974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24 16:00:13 来源:网络

第一篇:河北理工大学2007级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河北理工大学2007级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使学生的兴趣和特长能够得到更好发挥,学校允许本科学生在一定条件下调整原学专业。

二、转专业的范围、时间及比例

第二条 学生可转专业的范围:入学当年招生的所有专业。工业设计(文)、艺术设计和绘画专业之间可互转,但不能转入其它专业。

第三条 转专业的时间:第一学年申请,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初具体实施。第四条 接收转专业学生的比例:各专业二年级接收其它专业转入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二年级学生人数的10%。教育资源充裕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接收其它专业学生的比例。

三、转专业的条件

第五条 学校对转专业的年级和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原则上允许二年级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不含专接本学生)转专业。具体要求如下:

1、在校期间无考试违纪作弊纪录及任何纪律处分。

2、第一学年的必修课程和限定选修课程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4.0(不含)以上。

3、学生转专业只限一次。

4、学生确有专长,更适合转入其它专业学习的学生,在转专业时优先考虑。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的学生不准转专业:

1、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2、招生时确定为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的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四、转专业办理程序

第七条 转专业工作由教务处和相关学院负责实施,转专业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八条 报名:学生填写《河北理工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供学生成绩单或相关的证明材料,填好后送交所在学院审核,二年级第一学期第1周由学院统一送教务处。

第九条 考核:

1、由教务处审核并按申报专业汇总各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发给接收学院。考核包括基础考核和专业考核。

2、基础考核:由教务处组织,考核内容为:拟转入专业为工科考核英语和高等数学,拟转入其它类专业考核英语和计算机基础,成绩均为百分制。

3、专业考核:接收学院组织学生进行专业考核。专业考核重点考核学生在拟转入专业方面的综合素质,如:是否适合新专业的学习,学生的拟转入专业的专业素养如何,对拟转入专业兴趣程度。学院应对考核的各个环节(命题、考试、阅卷及成绩登录)应严格把关,考核形式可以为笔试或面试。

第十条 选拔:

根据基础考核平均成绩占70%,专业考核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出最终综合成绩,按最终综合成绩进行排序,依据转入计划择优转入学生。校长办公会审定同意后,在学校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3天。

第十一条 经学校同意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和接收学院,学生持学生证到教务处办理学籍异动和报到注册手续,换发新的学生证件,以插班方式转入新专业学习。

第十二条 凡办理完转专业手续的学生不得再次提出转专业申请或退转手续。

五、转专业后培养方案和学分

第十三条 学生应当根据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修读课程,学生毕业时按转入专业的毕业要求核定毕业资格。

第十四条 学生在原专业所取得相同课程的学分仍然有效;其余已取得学分的非新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按选修课记入本人成绩表;所缺新专业的必修课、限定选课必须补修。

第十五条接收转专业学生所在学院应安排导师在选课前根据每个学生所修课程的情况,指导学生选择应补修的课程。补修所缺新专业的必修课、限定选课不需缴纳修读费用。

第十六条学生第二年按转入新专业缴纳学费。

第十七条 本办法公布之日起自2007级本科学生试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第二篇:西南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时间:2013-07-08 11:23来源:未知 作者:成绩与学籍科 点击: 483 次

西校〔2007〕59号

关于印发《西南大学

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已于2007年3月15日经校长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该办法于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请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按照本办法有关要求开展相应工作,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九日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规范本科生转专业的审批程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放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审批权的通知》、《西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负责本科学生转专业的相关工作。第三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出校内转专业的申请。

(一)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校医院核准,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学生确有特殊困难,需转专业才能正常学习的。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在文科、理科、艺术、体育和职教师资等不同科类之间跨类的;

(三)在重点本科、一般本科、应用技术本科等不同招生批次之间跨层次的;

(四)在不同校区之间跨校区的;

(五)属于保送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预科升本科、专升本等特殊类别的;

(六)基本修读年限的最后一学年及其到最长修读年限内的;

(七)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处于影响期的;

(八)学生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要求的;

(九)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

(十)应作退学处理的;

(十一)其他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第六条 各专业转入转出学生的比例严格控制在以下范围。

(一)同一专业年级学生数不足100人的,转入学生数量控制在该专业年级学生数的10%以内,转出学生数量不超过该专业年级学生数的5%。

(二)同一专业年级学生数超过100人(含100人)的,转入学生数量控制在该专业年级学生数的5%以内,转出学生数量不超过该专业年级学生数的5%。

(三)各专业转入转出学生具体人数由教务处根据学校现有教学资源的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学校研究决定。

第七条 转专业按以下程序、时间和要求进行。

(一)一年级学生于当年12月10日前,其他年级学生于每年5月10日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西南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在学院教学秘书处出具课程成绩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初审符合学校转专业条件者,院长在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院内转专业学生申请表、课程成绩单及相关材料整理齐备后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教务处。跨学院转专业学生申请表、课程成绩单及相关材料整理齐备后转交拟转入学院。

(二)转入学院对一年级申请人于12月20日前,对其他年级申请人于5月20日前进行考核、面试,根据考核、面试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由院长在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是否接收的意见,然后将申请表、课程成绩单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三)教务处接受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25日、12月25日。学校审批工作为每年的6月6~10日、12月26~30日。教务处收到经转出、转入学院同意并签署意见的转专业学生的相关材料后,审核合格者,院内转专业学生材料由教务处审批;跨学院转专业学生的相关材料报学校审批。审批通过者,由教务处通知转入转出学院,由转入转出学院分别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下发文件,教务处通过学院通知学生,学生于下学期开学前办理转专业手续后,正式成为转入专业的学生。

第八条 学校每年下半年只办理一年级学生转专业事宜,上半年只办理其他年级学生转专业事宜。

第九条 转专业学生一般应转入低一年级学习,但已修课程相差两门以内(含两门,由转入学院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对学生已修原专业课程进行认定),经本人申请、学院考核、学校批准,可转入同一年级学习。学生应按转入的专业和年级学费标准交纳学费。

第十条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如果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课程的要求等同或超过转入专业,则成绩有效;凡不符合转入学院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及学分,可作为选修课记载成绩和学分。

第十一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其原所学专业在该学期的期末课程考核,无故旷考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不及格课程累计门数或学分数达到退学规定的,应予退学,如学生申请试读且被批准的,只能在原专业试读。

第十二条 转专业工作应按照“公平、公开、择优”原则进行。对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转专业的学生,一经查实,退回原专业,并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协同作假者,通报其单位。第十三条 各学院转专业工作应当严格按上述程序、时间和要求进行。在规定时间之外,不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十四条 职能部门应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将已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备案,并进行学籍异动处理。

第十五条 普通专科和高职专科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于2007年3月15日经校长会议讨论通过,自文件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篇:理工大本科培养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培养计划

一、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备现代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的基本知识和应用能力,能在机械制造企业、科研部门及高等学校从事设计制造、科技开发、应用研究、运行管理、经营销售和教学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人才基本规格要求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具有较扎实的自然科学基础,较好的人文、艺术和社会科学及正确运用本国语言文字的表达能力。

2、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领域宽广的技术理论基础知识,主要包括力学、机械学、电工与电子技术、机械工程材料、机械设计工程学、机械制造基础、自动化基础、企业管理等基础知识。

3、具有从事机械产品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进行设备控制与生产组织管理的基本能力。

4、具有本专业必需的制图、计算、实验、测试、文献检索和基本工艺操作等基本技能。

5、具有本专业领域内某个专业方向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了解其科技前沿及发展趋势。

6、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及组织管理能力。

7、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三、主要课程

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语言程序设计、画法几何及机械制图、理论力学、材料力学、机械原理、机械设计、电工技术基础、电子技术基础、微机原理及接口技术、材料及热加工工艺、机械制造技术基础、计算机数控技术、测试技术基础、控制工程基础、机械制造装备设计、机械结构设计、计算机辅助设计、机电一体化系统设计。

四、学制与学位

本专业学制为四年,对修业期满并符合学位条例者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五、专业方向

1、机械设计

2、机械制造

3、机械电子

六、就业方向

可到企业、科研部门及高等学校从事各类机电产品的设计制造、开发、应用研究、技术改造、试验研究、运行管理、经营销售及其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

第四篇:广东金融学院全日制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广东金融学院全日制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学校允许学业成绩突出、确有专长的学生转专业。现根据《广东金融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转专业的年级和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原则上允许一、二年级的学生转专业,一年级转专业学生人数控制在全年级总人数的10%以内;二 年级控制在5%以内。

第三条 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本科生只限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到第二学年,每学期的第8周为学生申请受理时间,第12周为接收系甄别考试时间,第14周进行学校评审,第16周之前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二、转专业资格

第四条

凡提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校全日制学习的本科一年级学生。

2、具有某种专长依据,适合在其它专业学习,且已修课程的成绩应在良好以上,学分平均绩点应在3.0以上。

3、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因公伤事故或患某种疾病、生理缺陷及其它原因(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除外)不能适应现专业学习。因身体原因需要转专业者,需要提交校医院或者学校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

5、学校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变化的情况,征得学生同意,决定调整专业者。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者;

3、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4、有一门(含一门)以上必修课不及格者;

5、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者;

6、专升本学生、特殊类型招生的学生。

第六条

学生一般应在学科大类(文、理、工科等)中相近专业间转专业,不能跨学科转专业。

第七条 有特殊情况的、经学校确认必须转专业的学生,由学校甄别情况妥善安排。

三、转专业程序

第八条 公布计划。凡招收本、专科生的各系,应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第4周前公布本系各专业接收本系和其他系学生转专业学习的人数和条件。接收比例一般不得超过该专业本年级学生总数的10%。

第九条 学生申请。拟转专业的学生应在该学期第8周前向所在系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提出转专业的理由,并提供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条 转出系审查和推荐。拟转专业学生所在系应当在该学期第10周前,对本系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条件的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该生转专业。跨系转专业者,学生所在系应当向拟接受转入的系推荐。各系拟同意转出的人数一般不得超过该专业本年级学生总数的10%。

第十一条 转入系考核和公示。为检验学生是否适合新专业的学习,拟转入系应当在该学期第12周前对拟转入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成绩予以录取;并向全校公示录取名单(公示期为一周)。在本系内转专业的学生也应经过相应的综合考核和录取名单公示。

第十二条 录取和批准。公示期满,各系将录取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报学校批准。学校批准后,由教务处(通过校园网、公告栏等途径)向全校公布。

第十三条 上述程序完成后,被录取学生应在名单公布后一周内,到教务处办理相关学籍变更手续。

四、转专业学生学籍管理与学分记载

第十四条 学生转专业申请获准后,其学籍纳入转入系在校生统一管理,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由转入系负责。

第十五条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才能毕业。

第十六条 转入前学生已修课程不低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则成绩有效,计算相应学分;转入前学生已修课程成绩合格,但不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及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学分,可作为公共选修课或专业选修课成绩记载;转入前学生未修转入专业的已开课程,必须随其他年级重修,以取得相应学分。

第五篇:齐齐哈尔大学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暂行)

齐齐哈尔大学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暂行)

为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自觉性和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空间,根据《齐齐哈尔大学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转专业的所有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进行,所有有关的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

第二条

本规定要求的转专业学生必须是各专业修完一年级第一学期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本、专科生。

第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四条

转专业时间为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一周,其他时间概不受理。

二、转专业条件

第五条

凡提出转专业申请的学生,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优良,身体条件符合拟转专业的要求;

(二)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乱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四)第一学期无不及格课程,本科生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含3.0);专科生各科平均分85分以上(含85分)。

(五)其他原因:

1.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2.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3.因专业停招、改招、休学期满的复学学生或保留入学资格后重新入学的学生,不转专业无法学习者。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跨类转专业;

(1)专业类别为文科专业转理工科专业者,或理工科专业转文科专业者;

(2)考生类别为理科转文科者,或文科转理科者;(3)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学生要求转入其它专业者;(4)非师范类专业转入师范类专业者。3.专科升入本科者;

4.转入专业教学资源不足的专业; 5.应予以退学者; 6.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七条

专业净转出率不超过专业人数的10%。

三、转专业审批程序

第八条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成绩单及相关材料,经所在学院同意并上报教务处初审后,学生填写《齐齐哈尔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由教务处转交拟转入学院。

第九条

拟转入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资格认定,并由院长在申请表上签署接收意见。

第十条

经转入、转出学院审批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将审批表及相关材料交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主管校长审批,学校下发文件。

第十一条

转入、转出学院请于两日内办理完审批手续。第十二条

根据转专业文件,学生须在一周内到教务处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

四、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后,若转入专业学费标准高于原专业者,则须交清当年学费,不得拖欠,以后则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若转入专业学费标准低于原专业者,则仍然按原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四条

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原专业所取得的全校任意选修课学分仍然有效,其他符合新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及学分,经转入学院与相关任课教师确认后予以承认;所缺的新专业前期的个别课程(专业必修课、专业限定选修课)必须补修取得相应学分。

五、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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