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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
编辑:清香如梦 识别码:20-229746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3-28 09:28:29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

(1997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了完善我国医学学位制度,加速培养临床医学高层次人才,提高临床医疗队伍的素质和临床医疗工作水平,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社会对高层次临床医师的需要,特此设置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一、授予学位的级别和名称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分为两级: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Medicine,M.M.)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Doctor of Medicine,M.D.)

二、授予学位的对象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主要授予符合条件的临床医学研究生和在职临床医师。

同时授予临床医学七年制毕业生,其授于标准、申请资格等根据七年制的特点参照本办法指定。

三、授予学位的标准

(一)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

2.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处理本学科(指二级学科,内科与外科分别不少于3个三级学科,以下同)领域内的常见病,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第一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

3.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4.能结合临床实际,学习并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完成一篇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5.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

2.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地掌握本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第二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

3.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 4.具有从事临床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紧密结合临床实践,选定科研课题,实施科学研究,完成一篇具有一定临床应用价值的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5.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和写作能力。

四、申请资格

(一)具有研究生学历者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1.现行的临床医学研究生采取“分段连续培养、中期考核筛选、择优进入第二阶段、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办法培养。完成第一、第二阶段培养者,可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完成第一阶段培养但未升入第二阶段者,经过一年临床工作实践,可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2.通过研究生培养的途径获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者,自获得学位后在相应专业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经学位授予单位考核,认为其临床工作能力达到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要求的水平,可接受其在职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申请人可免于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其它需提交的材料,同第四条款

(三)中的有关规定。

(二)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1.申请人获得医学学士学位后,在本学科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至少3年,完成二级学科临床能力训练,结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并通过考核;

2.申请人须通过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待条件成熟后将逐步增加专业课统一考试;

3.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及医学学士学位证书;

(2)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医德医风、临床工作能力等);

(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考核成绩;

(4)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5)两位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书,其中一位应是学位授予单位的临床医学研究生指导教师;

4.申请人应在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学科、专业,在导师指导下从事不少于六个月的临床工作,以考核其临床工作能力,并由指导教师提出是否同意申请学位的意见。

(三)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1.申请人应已获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2.申请人已完成第二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3.申请人须通过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 4.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1)个人简历及硕士学位证书;

(2)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医德医临床工作能力等);

(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4)全国医学博士公共外语成绩合格证明;(5)两位临床医学教授或主任医师推荐书,其中一位应是学位授予单位的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5.申请人应在接受单位相应学科、专业,在导师指导下从事不少于六个月的临床工作,以考核其临床工作能力,并由指导教师提出是否同意申请学位的意见。

五、考核学位授予

申请人必须通过学位课程考试、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由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专业学位。

(一)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1.学位课程考试:考试科目包括政治理论、专业课及基础理论课、总门数不少于5门。由学位授予单位组织考试。

2.临床能力考核与学位论文答辩:由学位授予单位按学科、专业组成考核答辩委员会,考核答辩委员会应由3至5位具有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含临床医学硕士生导师1-2名)组成。

临床能力考核:主要考核申请人是否具有规范的临床操作和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的能力。

学位论文答辩:由考核答辩委员会以论文答辩的形式考核申请人的临床科研能力。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要求:

(1)学位论文可以是病例分析报告或文献综述;

(2)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临床实际,以总结临床实践经验为主;(3)学位论文应表明申请人已经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1.学位课程考试:考试科目包括专业外语、专业课和基础理论课,总门数不少于4门。由学位授予单位组织考试。

2.临床能力考核与学位论文答辩:由学位授予单位按学科、专业组成考核答辩委员会,考核答辩委员会应由5至7位具有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半数以上应是具有临床医学教授或主任医师职称的临床医学专家(包括临床医学博士生导师和外单位专家1一2人)。

临床能力考核:主要考核申请人是否具有较高的临床操作技能和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和某些疑难病症的能力。

学位论文答辩:由考核答辩委员会按学位条例规定程序组织论文答辩。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论文的要求:(1)论文课题紧密结合临床实际;

(2)研究结果对临床工作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3.论文表明申请人具有运用所学知识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和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能力。

六、经费

申请人在申请学位期间所需费用,参照国家有关研究生的经费标准,原则上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支付。

七、组织管理

试点工作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领导下进行。选择部分学位授予单位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篇:首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实施细则(试行)

首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实施细则(试行)

(1999年3月27日制定,2003年3月28日修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1998)5号文件“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医学学位类型和设置医学专业学位的几点意见》的通知”及学位(1998)6号文件“关于下达《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的通知”精神,为保证《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的顺利实施,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首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本《实施细则》由“总则”、“分则一”、“分则二”三部分组成。

总 则

第一条 授予学位的级别和名称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分为两级: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Medicine.M.M)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Doctor of Medicine.M.D)第二条 授予学位的对象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主要授予符合条件的临床医学研究生和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在职临床医师,同时授予临床医学七年制毕业生。

第三条 授予学位的标准

1、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

(2)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够独立处理本学科(指二级学科,内科和外科分别不少于三个三级学科,以下同)领域内的常见病、多发病,掌握各项检查治疗技术,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第一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

(3)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4)具备查阅本专业文献的能力,能结合临床实际,学习并掌握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完成一篇学位论文(包括病例分析、文献综述等)并通过答辩。(5)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2、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

(2)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地掌握本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第二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

(3)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

(4)具有从事临床科研工作的能力,能紧密结合临床实践,选定科研课题,实施科学研究,完成一篇具有一定临床应用价值的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5)能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读和写作能力。第四条 学位论文要求

1、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论文要求

(1)学位论文可以是病例分析报告和文献综述。

(2)必须紧密结合临床实际,以总结临床实践经验为主,要求具有科学性和一定的临床参考价值或应用前景。

(3)学位论文表明学位申请人已经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4)学位申请人必须有一名我校硕士生或博士生指导教师指导其学位论文。

2、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论文要求(1)学位论文课题必须紧密结合临床实际;

(2)学位论文工作可以是总结临床经验,或改进临床技术方法,也可以是临床和实验研究相结合的研究工作,研究结果对临床工作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或应用前景;

(3)学位论文表明学位申请人具有运用所学知识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和独立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能力。

(4)学位申请人必须有一名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指导其学位论文。第五条 论文答辩

1、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由五位临床医学学科的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其中应有一至二名临床硕士生导师与至少一名外系统专家)。答辩委员会根据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要求,以论文答辩的形式,考核学位申请人的临床科研能力。

2、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由七位临床医学学科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其中至少有四名应是具有临床医学教授或主任医师职称的临床专家(包括临床医学博士生导师和外系统专家一至二名)。学位申请人的推荐人和导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根据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论文要求,以论文答辩的形式,考核学位申请人的临床科研能力。

第六条 考核与学位授予

1、学位申请人必须通过研究生课程考试、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语和临床医学综合全国统一水平考试、临床能力训练与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最终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专业学位。

2、临床能力考核时间、内容与组织方法详见《首都医科大学临床能力考核办法》。

3、临床能力考核通过后,学位申请人应进行答辩资格审查,答辩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经答辩委员会无记名投票,全体委员会2/3以上同意方可作出授予临床医学硕士和博士专业学位的建议。经学位分委员会审核、校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学位申请人临床医学硕士或博士专业学位。

4、临床能力考核或学位论文答辩中未通过者,临床能力考核委员会或答辩委员会应作出是否同意下一年重新考核或答辩一次的决议,经再次考核或论文答辩通过者,经学位分委员会审核,校学位委员会批准,可授予临床医学硕士或博士。

5、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临床能力考核委员会或答辩委员会应作出不授予临床医学硕士或博士的决议。

第七条 组织管理

根据教育部学位(1998)59号文件精神,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点工作在学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在校长的统一协调下,各职能部门和医院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以保证试点工作各个环节的合理衔接,确保学位授予质量。具体分工如下:

1、临床医学研究生的培养(含学位课程)、临床能力训练与考核、毕业论文答辩由校研究生院、医院研究生管理部门、科室实行三级管理。

2、住院医师的规范化培训由北京市卫生局教育处、医院教育处、科室实行三级管理。

第八条 其它规定

“总则”与“分则一”适用于临床医学研究生;

“总则”与“分则二”适用于在职临床医师;

七年制临床医学生的培养模式与方法另定

分则一 临床医学研究生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第一条 培养年限及培养方式

学制一般为五至六年,采取“分硕士、博士两个阶段连续培养、阶段考核分流、择优进入第二阶段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培养方式。

第一阶段(硕士阶段):一般二至三年,入学后在校本部集中一个学期参加学位课程学习,然后到医院在二级学科范围内轮转主要专业及有关学科的病房、急诊、门诊及辅助科室,进行全面系统的临床工作训练,在第二学年末进行考核筛选:

1、符合条件的优秀硕士研究生转入第二阶段(临床博士研究生阶段)继续学习。

2、考核合格者,但未能升入第二阶段者,第三年在广泛奠定本学科各种诊治技能和专业知识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学习和掌握本专业临床技能和理论知识,进行三级学科的专科训练,使其临床能力达到住院医师第一阶段培训结束时的临床工作水平。同时结合临床工作,完成一篇具有临床医学硕士水平的论文,通过答辩,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3、考核不合格者,中止学习,发给结业证书。

第二阶段(博士阶段):学制一般为三年。学完全部学位课程,在广泛奠定本学科各种诊治技能和专业知识的基础上,进一步学习和掌握本专业临床技能和理论知识,担任不少于半年的总住院医师或代理主治医师的工作,三级学科的专科训练时间不少于一年,逐步学会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症,使其临床能力达到初年主治医师水平,参加临床教学工作;结合临床工作进行科研训练,完成一篇具有临床医学博士水平的学位论文,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第二条 学位课程学习要求,具体要求见《研究生培养方案》

第三条 临床能力训练

1、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临床能力训练

(1)自入学的第二学期开始,参加二级学科范围内科室轮转,总时间不少于一年半。轮转的科室一般为三至四个,每个科室三至四个月。主要掌握本专业基本诊断、治疗技术、本学科常见病与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及鉴别诊断、处理办法、门诊处理、危重病人抢救、临床教学技能等(详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2)各科室主任要负责在本科室轮转的研究生的临床能力训练,并要指定一名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的人员做带教老师。

(3)每个研究生指导小组中必须有一名人员(应在研究生的培养计划表中注明)具体负责该研究生的临床能力训练,经常检查其轮转情况,包括研究生的临床表现(出勤情况,医德医风,临床工作是否能完成培养方案所要求的内容等)、轮转科室对研究生的工作安排情况。

(4)每个科室轮转的情况要详细记录在轮转手册上。在每一个科室轮转结束时,研究生均需作自我小结,由该科室带教老师和住院总医师写出评语,该科主任审核签名,作为该轮转科室考核意见记录在轮转手册上。

2、临床医学研究生第二阶段(博士阶段)临床能力训练

临床医学博士临床能力训练时间不少于一年半,主要从事本专业的临床工作,按三级学科进行临床能力的专科训练,安排一定的门诊、急诊和实验室工作,掌握本专业常见病与某些疑难病的诊断与处理办法。训练过程中必须担任总住院医师半年以上,培养全面管理病房、处理急诊、胜任会诊及临床教学能力,达到初年主治医师的临床工作能力。

第四条 经费及待遇

研究生在校期间的教育经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临床工作期间的生活补助、奖金等,可参照同年住院医师的待遇,由研究生导师所在医院解决。

研究生的休假,一般与同年住院医师相同,由各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但是由于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继续担任临床工作者,医院应按同年住院医师对待,发给相应的补贴。

分则二 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第一条 培养年限及培养方式*

临床工作训练按卫生部颁布的《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和北京市卫生局制定的有关文件精神进行培养和考核。

第一阶段:三年。在二级学科范围内,轮转参加本学科各主要科室和相关科室的临床医疗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临床工作基本训练,完成第一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通过考核获得合格证明。在不影响临床工作训练的前提下,同时可参加全国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和医学综合统一考试。

第二阶段:两年。进一步完成轮转,逐步以三级学科为主进行专业训练,深入学习和掌握本专业的临床技能和理论知识。最后一年应安排一定时间担任总住院医师或代理主治医师工作。经考核合格者,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在不影响临床工作的前提下,可在这两年期间,参加全国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外语统一考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见北京市卫生局的有关文件。第二条 在职住院医师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1、申请资格

(1)获得医学学士学位后,在本学科、专业从事临床医疗工作三年以上,完成住院医师第一阶段规范化培训并通过考核。

(2)须通过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外语水平考试和综合水平考试。

2、申请学位程序

(1)持单位介绍信到学校报名考试,参加硕士学位课程的学习(报名、考试和录取具体事项见每年招生通知)

(2)持有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录取通知书参加课程学习,课程学习要求同研究生。

(3)通过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外语水平考试和医学综合统一考试。(4)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临床能力训练,完成一篇具有临床医学硕士水平的论文。临床能力考核时间、内容与组织方法详见《首都医科大学临床能力考核办法》

(5)约在每年的2月份前后,学校学位办公室集中受理学位申请人答辩资格审查事宜。届时学位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A.同等学力申请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档案材料(应填写个人情况、单位鉴定、临床能力考核,导师推荐与导师所在二级学院(研究所)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查意见,粘贴成绩单与建立导师指导关系登记表);

B.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外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合格证书; C.学位论文一份;

D.两位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其中一位应是学位申请人指导教师)。

(6)资格审查通过后,导师所在二级学院(研究所)见到研究生院审查同意意见后方可组织论文答辩。

(7)学位申请人通过答辩后,应进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在每年的6月份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学位评定与授予工作。

3、学位课程学习与要求、学位论文要求

学位课程学习与要求见“分则一”第二条,要求同攻读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要求见“总则”第四条。

四、学位论文答辩

1、按“总则”第五条要求,组织论文答辩委员会。

2、论文答辩步骤

(1)答辩委员会秘书事先准备好学位申请人有关答辩所需材料,包括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临床能力考核、论文答辩评定表等材料。

(2)推选答辩委员会主席,主席主持答辩会。

(3)由学位申请人的论文工作指导教师(即导师)介绍学位申请人临床工作能力、论文工作及思想品德等全面情况。

(4)学位申请人报告学位论文。

(5)答辩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进行提问,包括其学位论文的内容,然后进行综合评议。

(6)在提问结束后,答辩委员会成员和议,写出答辩决议。(7)答辩委员会主席当场宣读答辩决议。

3、学位授予 见“总则”第六条。

第三条 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博士专业学位

1、申请资格

(1)申请学位人员,应自获得学位后在相应专业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2)通过研究生培养的途径获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者,可免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未经过研究生培养的途径但已获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申请人,需完成第二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

(3)学位申请人须通过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

2、申请程序

同时具备上述资格的学位申请人可按照下列程序,到我校办理申请学位事宜:

(1)持报名所需材料在每年的6月左右到学校进行报名,报名具体事项见每年的通知。

(2)收到录取通知书的临床医师在当年秋季与进校的博士研究生同时进行学位课程学习,学习要求同博士研究生,时间为一学期。

(3)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临床能力训练与考核,并完成一篇具有临床医学博士水平的论文。临床能力考核的具体要求见《首都医科大学临床能力考核办法》。

(4)在每年的2月底前后校学位办公室集中受理学位申请人答辩资格审查事宜。学位申请人到学校办理有关申请学位手续,同时学位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A.《申请博士专业学位档案材料》(应填写个人情况、单位鉴定、临床能力考核,导师推荐与导师所在二级学院(研究所)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查意见,粘贴成绩单与建立导师指导关系登记表);

B.学位论文

C.两位临床医学教授(或主任医师)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其中一位应是学位申请人指导教师)。

D.学位论文评语五份;

E.符合要求的科研成果原件,可以为如下三者之一:

① 两篇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在申请学位的专业领域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会议宣读论文、译文、综述除外)。② 在申请学位的专业领域公开出版的高水平的专著(限主编与副主编)。③ 在申请学位的专业领域获得的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的科研成果奖,包括专利。

(5)学位申请人通过答辩后,应进行学位分委员会评审。

(6)在每年的6月份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学位评定与授予工作。每年只进行一次学位评定工作。

3、学位课程学习与要求、学位论文要求

学位课程学习与要求见“分则一”第二条,要求同攻读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要求见“总则”第四条。

4、论文答辩

(1)按“总则”第五条要求,组织答辩委员会。(2)答辩程序同分则二的第二条的第四款。

5、学位授予 见“总则”第六条。

第三篇: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培养方案

临床检验诊断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依据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校发【2011】36号)等文件精神,为保证临床检验诊断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本专业实际,制定本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作出贡献而奋斗。

(二)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地掌握临床检验诊断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疑难问题,能对下级技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或基本达到主管技师的临床工作水平。

(三)掌握临床检验诊断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临床检验专业知识。

(四)具有从事临床检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紧密结合临床实践,选定科研课题,实施科学研究,完成一篇具有一定临床应用价值的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五)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临床检验专业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和写作能力。

二、学制和培养方式

临床检验诊断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3年。基础理论课学习时间半年,临床检验诊断学相关临床专业理论及诊疗技能训练为一年半,培养方向专门研修(含论文工作)为一年。

三、研究方向

(一)临床免疫学检验

(二)临床微生物学检验

(三)临床血液学检验

(四)临床生物化学检验

(五)临床输血检验

(六)临床分子诊断学

四、课程体系设臵

(一)公共必修课:

课程名称 1.自然辩证法 18 1.5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6 3 3.英 语 144 12 4.统计学及SPSS软件应用 70 5(二)核心课程

课程名称

1.检验与临床 30 2 2.临床实验室管理 30 2

(三)专门课程

课程名称 1.临床免疫学检验研究进展 30 2 2.临床微生物学检验研究进展 30 2 3.临床分子生物学诊断原理与实践 30 2 4.临床血液学检验研究进展 30 2 2

学时 学分 学时 学分 学时 学分 开课单位

社会科学部 社会科学部 外国语言学系 公共卫生学系 开课单位 医学检验系 医学检验系 开课单位 医学检验系 医学检验系 医学检验系 医学检验系

5.临床生物化学研究进展 30 2 医学检验系 6.临床输血检验研究进展 30 2 医学检验系

(四)公共选修课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课单位 1.科研方法 15 1 公共卫生学系 2.文献检索 15 1 图书馆 3.医学行为学 15 1 心理学系

(五)自学参考书及有关文献:

《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第三版)、《今日临床检验学》、《当代血液分析技术与临床》、《临床化学诊断方法大全》、《临床微生物手册》(美国第七版)。

五、培养要求

(一)临床专业理论与诊疗技能训练(一年半)1.核心课程、专业英语学习及要求(半年)

临床检验诊断学核心课程及专业英语学习,由培养单位统一组织实施。考核以试卷考试方式进行量化评分,考核成绩≥60分为合格,每门核心课程考试合格可获得2学分,专业外语考试合格可获得1学分,不合格者将延长学习时间,并进行补考。

2.临床诊疗技能基本训练及要求(一年)

本阶段为二级学科基础训练,以二级学科的各专业轮转为主,兼顾相关科室。研究生通过培训,掌握本专业各种检测项目的基本实验诊断原理、方法与技巧,分析前、中、后质量控制和实验结果解释等;了解临床各科常见病、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实验诊断和鉴别诊断等。

培训方法:在临床实验室及相关科室小范围内轮转,每轮转完一个科室,由科室指导小组对其进行定性考核,并填写转科考核表,考核合格者方可出科继续轮转。在临床技能训练中应注重文献检索、搜集资料、数据处理、方法学评价、循证检验医学等临床科研能力的训练,培养独立思维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轮转全部结束最终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整理资料、数据处理及撰写论文阶段。

轮转科室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

轮转专业包括临床检验学基础、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疫学检验、临床微生物学检验、临床血液学检验、临床输血检验、临床分子生物学检验。选择参加专业查房和巡诊的科室为内科、儿科、传染科、急诊科、普外科等。必要时可结合与检验项目有关的科室参加查房。三年共要求参加查房至少20次,参加科室巡诊4次。临床检验实验室(2个月)要求掌握:

1.血液标本的采集与抗凝(毛细血管、静脉采血技术、不同抗凝剂的选择)。

2.手工法及自动血细胞分析仪进行血红蛋白、白细胞、红细胞检查,各项血液分析参数的应用及结果解释;自动血球计数仪校准、操作、保养和维护,血细胞直方图分析,临检血细胞分析的质控与作图,方法学评价。

3.血涂片的形态学检查,包括感染、中毒等血象的变化;疟原虫检查,方法学评价与质量控制。

4.红细胞沉降率、网织红细胞计数、嗜酸性粒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方法学评价与质量控制。

5.尿液的理学、化学检查与沉渣镜检,泌尿系疾病的尿液检查特点及鉴别诊断、尿妊娠试验。尿液24h蛋白及糖定量,乳糜尿检查,本周氏蛋白检查,Addis计数,含铁血黄素检查,方法学评价与质量控制。

6.自动尿液分析仪校准、结果分析、操作与保养,尿液自动分析仪应用及尿液质控、临床应用评价。

7.大便外观描述及显微镜检查,消化道疾病的粪便特点及鉴别诊断,大便潜血试验,方法学评价与质量控制。

8.脑脊髓液外观、颜色、透明度、蛋白、糖、氯化物测定,细胞计数与分类,不同神经系统疾病脑脊髓液的鉴别诊断,方法学评价与质量控制。

9.浆膜腔积液外观、颜色、比重、蛋白检查及细胞计数与形态,渗出液与漏出液的鉴别,方法学评价与质量控制。10.临床检验的国内外进展。临床血液学实验室(2个月)要求掌握:

1.骨髓涂片、各种细胞化学染色和结果分析,方法学评价与质量控制。血细胞发育理论,血细胞形态及免疫表型的变化,各类贫血的发病机制、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特点和鉴别要点,白血病的MICM分型理论及临床应用以及国内外血液学方法的新进展。

2.止血与血栓的理论,血小板功能障碍及各种凝血障碍性疾病的诊断、鉴别诊断及相应的实验室检查。血液流变学检查:血液粘稠度(全血及血浆粘度)测定、体外血栓形成试验、血小板粘附测定、血小板聚集率测定。凝血仪的使用、维护与保养。方法学评价与质量控制。

临床生物化学实验室(2个月)要求掌握:

1.各种生化标本(血、尿、脑脊髓液、体腔液)的采取,保存与处理。

2.各种生化试剂配制(称量、pH校正、配制、保存)。3.自动生化仪的操作、保养。

4.水、电解质与酸碱平衡理论及失衡的判断。

5.所有生化检查项目的方法学原理、参考值、临床意义和方法学评价与质量控制。

6.血清酶学理论,酶动力学法测定相关理论,实验设计及方法学评价与质量控制。

7.代谢物酶法及化学法测定相关理论及实验设计,方法学评价与质量控制。

8.参考值、医学决定水平和质量控制的理论及应用。

9.生化质控图绘制X、SD、CV计算,生化室内及室间质评指标、问题分析和改进措施。临床免疫实验室(1.5个月)

要求掌握:

1.免疫原及抗血清的制备,效价测定的方法;酶免实验、荧光免疫实验、凝集实验的原理,检测方法和方法学评价与质量控制及临床意义。

2.全自动酶标仪的原理、操作、维护与保养。3.速率散射比浊测定仪的原理、操作、维护与保养。4.免疫电泳技术。

5.乙肝血清标志物的测定(HBsAg、HBsAb、HBeAg、HBeAb、HBcAb)、甲肝、丙肝、和戊肝病毒抗体测定。

6.甲胎蛋白(AFP)、梅毒血清学检测(RPR.TPHA)。

7.血清肥达氏反应、外裴氏反应、冷凝集试验、嗜异性凝集试验、布氏杆菌试验、囊虫抗体E1A法测定、抗核抗体、抗线粒体抗体检测。弓型虫抗体、风疹病毒抗体、CMV及EBV抗体、单纯疱疹病毒抗体 8.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抗HIV)检测。

9.肿瘤标志物的检测:CA15-3,CA19-9,CA12-5,前列腺特异抗原(PSA)、癌胚抗原(CEA)、鳞状细胞癌相关抗原(SCC)。临床分子生物学检验(0.5个月)要求掌握:

1.PCR的理论及基因扩增仪的应用。

2.HBV-DNA,HCV-RNA,HPV-DNA等病原微生物基因检测及临床应用。临床微生物实验室(2个月)要求掌握:

1.各类细菌的生理、遗传、变异、形态学、致病性及外界环境对细菌的影响。

2.各种标本的采集、培养及检验程序(血、脑脊液、痰、尿、便、胆汁、脓汁、胸腹水、分泌物)。

3.各类细菌检查的流程、方法学评价与质量控制和临床意义。4.病毒的分类、特点、遗传变异和致病性。

5.医院感染的概念及判定指标、医院感染的常见病原菌。6.细菌药敏试验的方法、原理、结果的解释和影响因素,体液抗生素浓度与杀菌水平。

7.微生物检查标本的采集与评价、各种染色方法。8.各种培养基制备。9.细菌的分离培养与鉴定。

10.血培养仪、CO2培养箱及厌氧培养的操作。11.细菌鉴定仪的使用。输血科(2个月,其中血站1个月)要求掌握:

1.临床输血检验的工作流程、方法学评价与质量控制和临床意义 2.临床常规输血检验,抗人球蛋白介质和酶介质配血。3.新生儿溶血病检查。

4.红细胞血型的发生及相关理论。

5.白细胞血型中关于HLA的理论及其在器官移植配型中的意义。6.新生儿溶血病和自身免疫性溶血病的发病机制及实验室检查。

7.献血员的健康筛查、ABO血型和Rh血型鉴定、交叉配血和发血。

8.采血技术和血液保存。

(二)考核

研究生应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转科要求,完成其工作量和质量要求,出科时必须进行转科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应适当延长转科时间,并进行补考。转科总平均成绩≥60分为合格。成绩不合格者不能申请临床能力毕业考核。具有两年检验科工作经历的人员,经考核合格,临床诊疗技能基本训练可缩短半年。

(三)培养方向专门研修(一年)1.专门课程学习、教学实践及要求

专门课程学习由培养单位统一组织实施。考核以试卷考试方式进行量化评分,考核成绩≥60分为合格,每门专门课程考试合格后可获得2学分,不合格者将延长学习时间,并进行补考。

临床教学实践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必修环节,参与临床教学工作时间累计不能少于三个月,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0学时。由培养单位统一组织实施,研究生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可获得1学分。

六、导师职责与指导方式

实行导师负责制,坚持导师具体指导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导师指导小组一般由3—5人(含导师)组成,成员应为研究生培养所需相关学科专业人员,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主管技师。指导小组由教研室和导师共同研究提出成员名

单。

七、科研训练

研究生在临床科研能力训练中学会文献检索、收集资料、数据处理等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培养临床思维能力与分析能力,结合临床实际,以总结临床实践经验为主,完成一篇病例或临床检验诊断方法分析报告(含文献综述),该病例报告应与应用医学检验方法进行实验诊断或评价有关。科研工作不能占用临床训练时间。

八、毕业考核

(一)考核内容:

包括思想品德、专业理论、专业外语、教学实践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其中临床实践能力考核按二级学科命题,主要考核研究生是否具有扎实、规范的临床操作和处理本学科常见病的能力。

(二)考核标准:

要求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第一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

(三)考核方式:

由本培养单位统一组织实施,成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5-7名具有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技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临床医学硕士生导师3-5名)组成。临床技能考核合格后可获得4学分,考核在第六学期开始前完成。凡考核不合格者,一律延期毕业。

九、学位论文

课程考试不及格,未修满规定的学分及毕业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论文答辩,并延期毕业。

(一)学位论文可以是病例分析报告或文献综述;

(二)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临床实际,以总结临床实践经验为主;

(三)学位论文应体现出申请人已经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第四篇:南方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实施细则

南方医科大学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实施细则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调整医学学位类型和设置医学专业学位的几点意见》(学位[1998]5号)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学位[1998]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要根据临床医学的学科特点及临床医师的职业背景,突出对临床医师临床实际能力的培养,加速培养临床医学高层次人才,提高临床医疗队伍的素质和临床医疗工作水平,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社会对高层次临床医师的需求。

第二节 授予学位的级别、名称及对象

第三条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分为两级,即: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第四条 我校临床医学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均有资格开展相应级别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

第五条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授予符合学位标准的下列人员: 1.临床医学研究生; 2.在职临床医师; 3.临床医学七、八年制毕业生。

以上三种对象的学位申请,也是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三条途径。第1、3条中申请对象具有相应级别的研究生学历;第2条中申请对象仅可申请获得相应级别的学位,而不具有研究生学历。

第三节 授予学位的标准

第六条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2.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处理本学科(指二级学科,内科和外科分别不少于3个三级学科,以下同)领域内的常见病,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南方医科大学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第一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即高年住院医师水平);

3.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4.具有从事临床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的能力,结合临床实际,完成1篇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5.掌握一门外语,具有熟练地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及一定的写作能力。

第七条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2.具有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地掌握本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南方医科大学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第二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即初年主治医师水平);

3.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4.具有从事临床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的能力,能紧密结合临床实践,选定科研课题,实施科学研究,完成1篇具有一定临床应用价值的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5.掌握一门外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和写作能力。

第四节 业务培养要求

第八条 具有学历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年限一般为3年,集中课程学习时间不超过6个月。临床轮转与教学实践、论文工作一般安排在第二至第六学期完成。

第九条 具有学历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临床指导教师及导师的具体指导下,采取课程学习与临床实践相结合,在二级学科内以临床轮转的方式进行临床实践综合能力(包括临床科研能力)的培养。

第十条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课程包括政治理论、外语、医学统计学、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5门。另外结合所学专业及临床工作需要,再选修至少2门研究生公共选修课程,课程总学分不少于23学分。

3.临床轮转及考核

第十一条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南方医科大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第一阶段的要求(二级学科规范内及其它相关学科)进行临床能力的训练,进行临床医疗教学工作。并要求在每个科室指定专人(主治医师(含)以上职称)具体负责研究生的临床能力训练工作。每个科室轮转结束后,科室应对学生进行出科考核,研究生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轮临床训练。

第十二条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核小组,由各科室的科室主任、带教上级医师及至少1名副高以上本科室专家共同组成。

转科考核的内容、方式及要求按《南方医科大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硕、博连续攻读具有学历的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年限为5年。采取“分阶段连续培养、中期考核筛选、择优进入第二阶段攻读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办法。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培训第一阶段三年培养要求且阶段考核成绩优秀者、通过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即进入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完成第一阶段三年培养但未升入第二阶段或未通过博士入学考试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可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第十四条 攻读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培养年限实施弹性学制,基本年限为3年。课程学习一般应于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临床与教学实践、论文工作一般安排在第二至第六学期完成。

第十五条 对于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合格证书;或临床医学硕士学位获得者并获主治医师(含)以上职称者,可适当缩短培养年限,但至少应有2年进行课程学习临床实践及完成学位论文工作。

第十六条 研究生在临床指导教师及导师组的具体指导下,采取课程学习与临床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南方医科大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第二阶段的要求进行临床实践综合能力(包括临床科研能力)的培训。

第十七条 攻读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课程包括政治理论、公共外语、专业外语、专业及专业基础课程,总门数不少于5门,均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

第十八条 在职临床医师按照《南方医科大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进行临床能力的训练,其学位课程要求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但申请参加学位课程学习前,需先通过相应级别的在职人员申请学位的国家外语和综合水平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并由单位同意推荐。

第五节 临床能力考核与论文答辩

第十九条 申请者在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前,不仅要通过学位 课程考试、学位论文答辩,而且必须通过临床能力考核:包括思想品德素质、理论知识水平和临床工作能力(含临床思维能力、临床教学与组织管理能力)。

第二十条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考核答辩委员会,由至少5位具有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专家(至少含2名外单位临床医学硕士生导师)组成。

在正式考核答辩前,还应请外单位2名临床医学硕士生导师对论文进行评阅。

第二十一条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考核答辩委员会,由5—7位具有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专家(至少含2名外单位临床医学博士生导师)组成,其中半数以上应是具有临床医学教授或主任医师职称的临床医学专家。

在正式考核答辩前,还应请外单位3名临床医学博士导师对论文进行评阅。

第二十二条 学位申请者在申请考核答辩前,应撰写临床工作总结报告,对自己在学期间的医德医风、临床教学情况、完成医疗工作量、收治病种、手术类型、治疗效果等工作情况进行详细认真的总结。在答辩考核前与学位论文一同交考核答辩委员会成员。

第二十三条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包括转科考核及阶段考核)及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其各自考核内容、方式、要求和方法均按照国家卫生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办法》、《思想品德素质考核内容和评定等级》及各学科专业《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内容和要求》等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位论文答辩:由考核答辩委员会以论文答辩的形式考核申请人的临床科研能力,按照学位条例规定程序组织论文答辩。

第二十五条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要求:

1、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临床实际,以总结临床实践经验为主,要求具有科学性和一定的临床应用价值;

2、学位论文应表明申请人已经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第二十六条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论文要求:

1、论文课题紧密结合临床实际,研究结果对临床工作具有较大的应用价值;

2、论文表明申请具有运用所学知识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和从事临床科学研究能力。

第六节 组织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成立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研究生学院)负责该项工作的指导决策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各附属医院应有一名领导具体负责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成立临床技能考核专家组负责考核工作

第五篇:关于进行2011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

关于进行2011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

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为适应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需要,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决定开展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统称为临床博导)的遴选工作。

一、基本条件:

(一)申请担任临床博导者须为1954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担任主任医师满3年及以上。

(二)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请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三)申请者须作为第一导师完整培养出一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同等学力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培养质量优良。

(四)申请人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未发生过医疗事故。

二、科研工作基本要求:

(一)近五年来(时间为2006年1月至今,下同)作为主持人新申请到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含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子课题),并有不少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可支配科研经费(以经费管理部门的打印清单为准。

学校安排的“211”、“985”项目等学科建设经费、自主创新基金项目经费不能计入本人科研经费总额。

(二)近五年来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通讯作者须注明,不注明的无效,下同)在SCI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科研论文2篇及以上;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刊物上发表影响因子大于5的本专业科研论文1篇及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A类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科研论文3篇及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A类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科研论文2篇并作为第一主编出版1部以上学术专著(不含教材);或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前三位);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前二位);或获省部级级科研成果二等奖(首位)。

(三)无博士学位申请者、担任主任医师不满3年者或申请者未完全达到上述科研工作基本要求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根据学科需要适当放宽有关要求。放宽条件者须由分会在《山东大学申请新担任临床博导人员简况表》(以下简称《简况表》)中基层分会推荐意见栏中注明。

1、近五年内作为首位人员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一等奖或作为首位人员获省部级级以上科研成果二等奖二项;

2、近五年内作为主持人新申请到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二项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为国家级科研项目(含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子课题);

3、目前可支配科研经费大于100万元(不含学校安排的项目经费)。

三、新增临床博导名额:

本次新增临床医学博导名额根据各专业现有博导数量(含学术型博导)和招生数量确定。本次遴选接受我校合作关系医院的申请者担任兼职临床博导,其中的已具有博导资格者不受学校新增临床博导名额的限制。

四、特别说明:

(一)由于学校近期同时进行学术型博导的遴选工作,申请人不能同时申报学术型博导和临床博导,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类申报,基层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也不应临时为申请人调整申请类别。

(二)申请人2010年以后发表的文章须以山东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

(三)本次临床博导遴选除我校合作关系医院外,不接受其他单位人员申报。

(四)本次遴选的临床博导只能作为在职攻读临床医学、在职攻读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导师,不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享受山东省政府发放的博导补贴,退休年龄仍为60岁。

四、遴选程序及要求

(一)申请者填写《简况表》(一式十份),向基层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层分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由基层分会负责审核。

(二)召开基层分会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并作出是否同意推荐的决定。参加表决的人数应不少于基层分会委员的三分之二,回避人员可不计;赞成票超过参加会议委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方为通过。

(三)基层分会将表决通过的符合条件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书面及电子方式均可)。如申请人在申报过程中有造假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本次及下次申报资格,并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四)2011年4月29日前,基层分会将通过初审和公示的申请人以下材料报校学位办公室。

1、《简况表》(一式十份);

2、有效的SCI检索报告(只提供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文章,每人一式一份,需由检索报告出处盖章);可支配科研经费清单(加盖经费管理部门公章);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出版的学术专著;近五年以来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证书原件;作为主持人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的审批书或合同书;作为负责人承担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子课题审批书或合同书。

合作关系医院中已具有博导资格的申请人,其《简况表》中所填各类成果经基层分会审核确认后,不需再向校学位办公室提交成果原件等证明材料,只需提供一份有效的博导资格证明。

3、《山东大学申请新担任临床博导人员情况汇总表》(按学科、专业排列)纸制版1份及其电子版。

4、专家评议费500元(此费统一上交学校财务,进入申请程序后不再退还)。

(五)校学位办公室进行申请资格形式审核。

(六)校学位办公室组织由医学学部专家组成的学科评议组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进行表决,确定拟担任临床博导人选并在学校范围内公示人员名单、学科专业。

(七)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就申请人是否具有指导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资格和能力进行表决,通过者由学校发文,上岗招收在职攻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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