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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专业)分包安全生产协议书
编辑:逝水流年 识别码:20-525116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15 09:36:2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劳务(专业)分包安全生产协议书

劳务(专业)分包安全生产协议书

甲方:北京北方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部 乙方:

为确保施工人员在施工生产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本工程安全生产目标为:施工期间确保无重大事故发生,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 ‰以内。施工现场的安全标准化达标合格率为100% 本工程甲方安全员: 本工程乙方安全负责人:

一、甲乙双方必须共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乙方全体人员进场后,甲方要组织乙方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关机关核发的上岗证,方可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组织班组长、施工人员做好“三级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杜绝冒险作业、违章操作。对全体职工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能安排上岗。对职工的安全教育覆盖面必须达到100%。

三、甲方对乙方承担的每一项施工任务,均应进行书面交底,乙方对每一项的作业人员做到在操作前进行书面交底,每日对所有进行作业人员均应按交底和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口头交底,并严格记录,并将记录上交甲方进行检查。对班组的安全交底覆盖面必须达到100%。

四、乙方要投入必要的安全生产防护设施费用,确保安全防护设施到位。做好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严禁使用“三无”产品,努力达到防护设施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改善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创造一个安全的施工环境。乙方自备的机具、脚手架等必须性能良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防护要求,乙方在使用前应会同甲方进行检验验收,并经双方签字后再使用。机械、电动工具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甲方检修,修好后再用,未经双方验收签字使用的机具而造成事故的,由责任方负责。

五、乙方要健全安全管理、检查制度,并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甲方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有权发出隐患通知书,乙方应在期限内改正,对险情严重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作业,待险情确实排除后方可恢复正常施工。

六、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由于甲方违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全部责任。甲方有关人员在纠正违章和监督检查时应严格执行安全法规和规范标准。

七、乙方在和甲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金额:,并在工程竣工、施工决算后15日内返还,多退少补为原则,少补在工程结算费用中扣除。凡对乙方处以隐患和违章罚款的,乙方如有异议,在接到罚款通知书后3日内,向项目部反映,仍存异议的,可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提交书面报告。施工队在接到“安全处罚通知单”时,必须签收,如不签收则视为接受处罚。

八、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如下标准配置灭火器:

1、每60M2配置1个灭火器,不足60M2按60M2计算;

2、灭火器的规格不小于3Kg;

3、其它相关消防设备;

九、处罚:

施工作业人员有下列行为者,依公司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1、现场施工人员不按公司规定穿着工作服的或服装不整洁、残破的;

2、现场施工人员不按规定佩带胸卡或冒名顶替的;

3、施工现场穿拖鞋和赤膊操作的;

4、成品保护不符合公司规定的;发生严重违规造成经济损失及引起的投诉情况的,除承担经济损失外,还应接受相应罚款;

5、施工现场吸烟的;现场发现烟蒂的;

6、施工现场做饭的;

7、施工现场未经批准留宿的;

8、现场材料未按规定码放的;

9、施工现场卫生不合格的;

10、裸露导线端头未进行绝缘处理的;

11、现场用电出现无插头引用电源情况的;

12、施工人员无电工本人员进行电路操作的;

13、施工现场使用破损或中间有接头的导线的;

14、现场用电使用破损插座的;

15、工作时间饮酒的;

16、高空作业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的。

17、未开动火证的私自动火,防火措施不到位的;

18、不安规定佩戴相应到劳动保护用品的;

19、其它相关不符合要求的。

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生产,彻底消除盲目蛮干、瞎指挥及侥幸思想,杜绝违章指挥。不得强迫职工进行疲劳生产,坚决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十一、事故处理:

1、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质量安全事故不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处理,必须保护好现场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由于乙方或乙方作业人员个人责任造成的伤、残、亡事故,由乙方参照国家现行规定负责乙方作业人员及其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

3、由于甲方责任造成乙方作业人员伤、残、亡事故的,除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外,参照国家现行规定给予乙方一次性经济补偿,其善后具体事宜处理由乙方协助甲方予以处理;

4、乙方雇用的作业人员未经甲乙方安全培训、考核和登记者,发生工伤事故,其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二、本协议如与国家规定抵触时按国家规定精神办理,本协议解释修改权在公司工程管理部。

十三、切实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安全资料的整理工作,工程竣工后,交甲方一套备案。

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抄报甲方上级主管业务部门一份。

十五、对分包的奖惩参照《劳务分包队伍(专业分包)管理及文明施工奖惩制度》执行。详见附件。

十六、本协议书在乙方和甲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一起签订,期限自项目开工至竣工人员全部撤离。有效期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务分包队伍(专业分包)管理及文明施工奖惩制度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文件和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奖罚制度。

奖罚涉及内容: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进度、成本节约、工程资料、宿舍管理等。

劳务分包进场前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一、奖罚原则

1、各施工班组必须遵守项目部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对于表现突出的进行奖励,违反相关规定的进行处罚,根据奖罚细则的相应条款进行奖励和处罚。

2、遵循情节轻则轻罚、情节严重(或屡犯)则重罚的原则。

3、罚款纳入项目奖罚基金,不得作为其他款项使用。

4、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损失的,根据公司其他相关文件执行。

5、有指标参数的条款(如节约材料、提前工期等)奖励与处罚金额基本对等,对于常规条款根据班组的执行情况,有突出表现的进行奖励。

二、安全文明施工奖罚细则

1)每个班组必须配备壹名兼职安全员,人员不到位的处罚劳务分包负责人500元,并责令整改。

2)不按时参加项目部安全检查、安全会议的劳务分包负责人,处罚100元/次。

不按时具体为:迟到、早退、不到会没有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到会、指定他人到会(指定班组长除外)。

3)每道工序施工前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处罚安全员和工长(班组长)100元/次。

4)擅自拆除和挪用安全设施、破坏安全标志、宣传标语、生产设施,处罚工长(班组长)100元/次。

5)不执行安全生产规定和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处罚工长(班组长)200元/次。

6)擅自改变安全技术措施,处罚工长(班组长)200元/次。7)不执行“三上岗一讲评”,处罚工长(班组长)100元/次。8)强令工人违章作业,指挥者处罚2000元/次,作业者处罚200元/次。

9)接到“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到位,处罚分包负责人1000元/次。

10)班组每天不组织班前安全活动,处罚工长(班组长)100元。11)不佩戴胸卡上岗,处罚20元/人*次。

12)发现事故隐患、安全事故不向项目部汇报,处罚200元/人。13)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上岗证进行作业的,处罚200元/人。14)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处罚100元/人,不扣好帽带,处罚50元/人。

15)高空作业(≥2米),不佩带安全带、不系保险钩,处罚100元/次。

16)高空作业时,向上或向下乱抛材料、工具等物件,处罚100元/次。

17)非机械操作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违反者处罚200元/次。

18)非电气专业人员擅自拆装电线、电灯等电器,处罚100元/次。

19)非操作人员,任意进入吊装区域,违章者罚款100元/次。20)施工现场穿高跟鞋或拖鞋操作的,处罚100元/人;上架子、起重机械穿硬底鞋或易滑鞋,违章者罚100元/人。

21)竹扶梯、人字梯无防滑保险措施或缺档腐朽仍在使用的,处罚100元/次。

22)作业人员未按规定通道、人货梯上下,而任意攀登,处罚100元/人*次。

23)脚手架上材料堆放超载,处罚500元/次。

24)任意拆除脚手架的底笆、扶手栏杆、踢脚板、安全围护网等,处罚500-1000元/次。

25)任意切断脚手架的拉结点,处罚500元/点。26)在脚手架上午睡或乘凉者,处罚50元/人*次。

27)不用电源专用插头,导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的,处罚100元/只。

28)木工圆锯无防护罩的,处罚100元。

29)未按施工总平面图或指定地点处堆放材料、设备,处罚200元/次。

30)场地内有积水,处罚责任班组50元/处。31)班组未做好工完场清,处罚100元/次。

32)施工现场有随地大便,处罚100元/人,小便处罚50元/人。33)施工道路不畅通的,处罚责任班组100元/次,排水不畅通处罚责任班组100元/次。

34)每次动火前必须到安全部门申请动火证,未按要求申请动火证,处罚100元/次。

35)在脚手架上进行电焊作业,未设置接火盆、无监护人和防护措施的,罚款500元/次。

36)在木工操作区吸烟者处罚100元/人,发现有烟蒂处罚责任班组50元/只。

37)气割、电焊违反“十不烧”规定,处罚100-500元。38)冷天在施工现场烧火或用电炉子等取暖的,违章者罚款500元/人。

39)必须在规定的吸烟处吸烟,在施工作业区吸烟和吸游烟的,处罚100元/人*次。

40)有其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处罚200-2000元/次。

三、工程质量奖罚细则

1)班组不配备兼职质量员,处罚500元,并责令整改。2)班组长对组员不进行技术质量交底,处罚100元/次。3)材料不按照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的规定加工,造成材料浪费、延误工期、造成不良影响等,视情节严重的程度处罚500~2000元/次(其中不包括材料费、工期延误的处罚)。

4)材料、设备不按照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的规定安装,造成返工、延误工期等,视情节严重的程度处罚500~2000元/次。

5)分项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超出国家相关规定、验收规范允许值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200~1000元/处。)分项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或质量问题,必须反映至项目部,不得擅自处理,一旦发现处罚200元/次。

7)对于有养护要求的分项工程,不按施工要求进行养护,处罚200元/次;造成质量问题的,处罚500~2000元。

四、工程进度奖罚细则

1)由于班组自身管理原因,未按施工进度计划完成任务,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处罚责任班组500元/天;若通过加班能把延误时间弥补的,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处罚100元/次,以示警告。

2)因班组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影响关键节点的完成,处罚2000元/次。

五、成本节约奖罚细则

1)不合理使用材料,造成材料浪费,处罚100~500元/次(材料费另计)。

2)擅自使用项目材料做其它用途的,处罚500元/次。3)故意浪费材料,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500~2000元。

六、工程资料奖罚细则

1)班组在完成自检、隐检或预检工作后,经验收合格,经项目部进行验收记录签字确认。

2)不按时签字确认、不按时上交、不配合项目部要求完成的各项资料或工资表,处罚50元/次。

七、办公区管理

1)随意带小孩或非施工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的,处罚当事人或班组100元/次。

2)办公区内擅自使用煤气、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电茶壶、热得快,处罚500元/次;同一班组若再次发现使用以上物品对责任班组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3)擅自留宿外来人员,处罚500元/人*次。4)私接电线和安装插座,处罚100元/处。5)违反规定乱倒残羹剩饭,处罚100元/次。6)空屋电灯开启、不随手关水龙头处罚100元/次。

7)办公区必须保持清洁卫生,物品叠放整齐,不得随意挂放衣物、鞋子等;办公区不整齐,检查不合格班组处罚200元/次,同一班组两次发现不合格处以1000元罚款。

奖罚制度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内容,项目部将随时对不完善项目进行补充,并以文件形式发放班组。

第二篇:劳务分包安全生产协议书

甲方(发包单位):

乙方(分包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名称、分包范围及作业内容

(一)工程名称:

(二)本合同分包范围: 同甲、乙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

(三)本合同劳务作业内容:同甲、乙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甲方对乙方的施工安全具有监督、检查、处罚的权利。

(三)甲方按规定对乙方进场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考核。

(四)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章作业,并按甲方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五)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从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

(六)甲方不得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

(二)乙方负责其分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对甲方在安全检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隐患,乙方必须按要求按时限整改。

(三)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四)乙方在日常作业中,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五)乙方在施工作业前须按甲方要求搭设好安全防护设施。

(六)乙方须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乙方现场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七)乙方不得违章指挥,不得强令工人违章作业,并按规定做好工人劳动保护工作,向所使用的人员提供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

(八)乙方须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掌握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履行签字手续。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乙方不得安排没有接受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上岗作业。

(九)乙方须根据规定为职工办理相应的安全生产保险,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十)施工过程中需要新进场人员的,乙方必须备齐相关人员资料和手续,在人员进场前以书面形式报甲方,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进场,进场后乙方配合甲方对新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批准人员私自进场后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 乙方人员进场后,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考核,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乙方负有对工人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每日班前安全教育的责任,并做好教育记录,履行签字手续。乙方不得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和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作业。

第五条 乙方负责向所属人员配发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并指导其按规定要求正确配戴。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配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第六条 由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由擅自使用方承担。乙方自带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并负责日常的检查、维修、保养。

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改动。如确定需要拆除改动的,必须经甲方工地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乙方人员施工前,必须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隐患排除后方可进行作业。乙方没有履行作业前安全检查职责,造成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乙方使用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国家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气、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气、机械设备。

第十条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乱接电气线路造成的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第十一条 甲方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有权发出隐患通知书,乙方应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对于重大隐患,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作业,乙方必须无条件遵从。

第十二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罚款处罚,罚款处罚在甲方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即生效,乙方在接到罚款通知后一周内要向主罚单位缴纳罚款,逾期不交的加倍处罚,并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要不断总结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对乙方和乙方作业人员重视安全生产、安全工作成绩显著的,甲方应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四条 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北京城建集团和北京城建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在施工现场必须做到: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禁止吸烟,禁止酒后作业。

(二)必须执行交底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未经交底禁止作业。

(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无证人员禁止作业。

(四)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五)禁止攀爬各类脚手架、跨越防护栏杆、穿行有禁行标志的出入口。

(六)高处作业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

(七)楼层上施工人员禁止向下投掷物品、抛撒材料和垃圾。

(八)明火作业必须开具动火证,按规定清理周围易燃物,有防火措施及看火人。

(九)禁止挪移、拆改安全防护设施和警告、警示等安全标牌。

(十)非电工禁止进行电气作业。

(十一)禁止私自拉设电线、电缆、使用电炉等电热器。

(十二)禁止私自在建筑结构中居住和储存物品。

(十三)禁止容留外部人员留宿。

第十五条 事故处理

(一)属于甲方的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由甲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但具体善后工作由乙方负责安排和处理,甲方不直接对乙方职工及家属。

(二)属于乙方责任或乙方人员不服从管理、违章作业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自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补偿,甲方不负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时乙方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处罚标准:重伤事故每人次处以五万元罚款;亡人事故每死亡一人处罚三十万元。

第十六条 当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进行判决、裁定。

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自乙方完成全部分包作业内容及乙方全部人员撤离施工现场、且甲乙双方均履行完分包合同及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即终止。

第十八条 其它事宜:

第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篇:专业劳务分包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

专业劳务分包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

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专业劳务分包工程施工安全协议

甲方: 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甲方

立协单位:以下简称

乙方: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法规、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就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安全责任问题,签定劳务发包工程安全协议书。本协议为施工合同的辅助协议,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条款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与安全规范标准,执行企业的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2、严格履行“协议书”各条款,如有争议,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如协议不成,由地方仲裁机构仲裁。

二、双方各自应履行的条款

甲方

1、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国家、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与安全规范标准,企业的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进行监督检查。

2、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情况应予以检查、查验证件。

3、对乙方施工中的安全生产予以督促检查;发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以及安全隐患有权停止乙方作业,并按照公司相关的奖罚制度进行处罚,督促按要求及时整改。

4、对乙方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按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措施。

乙方

1、乙方必须具备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安全教育

2.1负责对本单位参与施工的职工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做好进场职工安全教育档案资料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达到100%。

2.2乙方保证安全生产,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无重伤、死亡事故;严格执行甲方下发的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国家、省市建设主管

部门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

3、安全监督,文明施工管理

3.1按照甲方下达的文明施工的规定要求进行施工,严格按照五规范一标准要求施工。

3.2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安全评价不合格或施工现场达不到安全作业环境要求的,造成不能汲取安全施工费用,并且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扣除原已预付的安全施工费,乙方单位负全部责任。

3.3建立工地安全领导管理体系,配备专门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负责人要参与甲方组织的安全会议和安全活动。

3.4接受甲方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要积极进行整改,不得推诿。

3.5乙方在甲方施工区域内施工作业时应遵守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没经允许不得擅自动用甲方的施工机具、设备、消防器材等,不得私自搭设电器线路,否则发生安全事故,除负责全部责任外,还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证件要求

乙方必须配备本行业所要求的各种操作证。

5、安全事故处理

5.1施工过程中发生等级安全事故的,乙方要按行业事故处理程序及时上报及时通知甲方,并同时上报有关部门。

5.2乙方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业内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承担给甲方带来的社会影响方面的损失。

5.3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应按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风险保证金

乙方承包的工程时交纳一定数额的安全险抵押金,按照工程造价的‰交纳,工程竣工结算时,如未发生安全事故和违章作业罚款,甲方应将抵押金如数退还。若发生事故和违章罚款时,按照甲方的相关奖罚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扣除。

本协议书填写一式三份,报甲方公司安监部门备查。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第四篇:专业劳务分包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

立协单位: 以下简称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法规、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就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安全责任问题,签定劳务发包工程安全协议书。

本协议为施工合同的辅助协议,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条款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与安全规范标准,执行企业的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2、严格履行“协议书”各条款,如有争议,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如协议不成,由地方仲裁机构仲裁。

二、双方各自应履行的条款

甲方

1、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国家、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与安全规范标准,企业的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进行监督检查。

2、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情况应予以检查、查验证件。

3、对乙方施工中的安全生产予以督促检查;发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以及安全隐患有权停止乙方作业,并按照公司相关的奖罚制度进行处罚,督促按要求及时整改。

4、对乙方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按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措施。

乙方

1、乙方必须具备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安全教育

2.1负责对本单位参与施工的职工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做好进场职工安全教育档案资料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达到100%。

2.2乙方保证安全生产,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无重伤、死亡事故;严格执行甲方下发的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国家、省市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

3、安全监督,文明施工管理

3.1按照甲方下达的文明施工的规定要求进行施工,严格按照五规范一标准要求施工。

3.2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安全评价不合格或施工现场达不到安全作业环境要求的,造成不能汲取安全施工费用,并且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扣除原已预付的安全施工费,乙方单位负全部责任。

3.3建立工地安全领导管理体系,配备专门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负责人要参与甲方组织的安全会议和安全活动。

3.4接受甲方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要积极进行整改,不得推诿。

3.5乙方在甲方施工区域内施工作业时应遵守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没经允许不得擅自动用甲方的施工机具、设备、消防器材等,不得私自搭设电器线路,否则发生安全事故,除负责全部责任外,还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证件要求

乙方必须配备本行业所要求的各种操作证。

5、安全事故处理

5.1施工过程中发生等级安全事故的,乙方要按行业事故处理程序及时上报及时通知甲方,并同时上报有关部门。

5.2乙方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业内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承担给甲方带来的社会影响方面的损失。

5.3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应按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风险保证金

乙方承包的工程时交纳一定数额的安全险抵押金,按照工程造价的 ‰交纳,工程竣工结算时,如未发生安全事故和违章作业罚款,甲方应将抵押金如数退还。若发生事故和违章罚款时,按照甲方的相关奖罚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扣除。

本协议书填写一式三份,报甲方公司安监部门备查。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第五篇:劳务分包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专业(劳务)分包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工程名称:201研究所康乐中心改造工程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均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1、分包形式:

劳务分包□

专业分包□

2、专业(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结束工作日期:

总日历工作天数:

4、管理目标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场所的卫生环境,双方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无重伤、无死亡、无坍塌、无中毒、无火灾、无重大机械等事故,现签定本施工协议。

5、安全管理负责人

乙方应建立和健全安全、治安管理制度并配有分管领导及专职或兼职人员。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工作,并负责与甲方联络。

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及文明生产工作。甲方应加强协调,发现重大不安全因素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乙方应及时整改并整改后的情况书面反馈甲方。甲乙双方应共同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6、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6.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6.2甲方应对乙方的资质(包括施工能力、技术,即对在当地近三年来的施工安全

记录。最好要有保荐人)进行严格审查,即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工人的技术素质符合工程施工要求;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及安 1

全防护设施满足要求(个人承包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对乙方的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等进行安规的培训教育后,方可签订有关合同。不得与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6.3甲方在工程开工前负责对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

底并经双方交底人员签字;对于危险性区域的作业应进行专门的安全交底,并要求乙方事先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项目部审核合格后派员监督实施。

6.4提供必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安全防护设施由甲方提供的,交付使用前双

方要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对乙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6.5提供必要施工用电条件,并保证符合安全标准。按照有关安全用电标准对乙方的施工用电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责成乙方予以整改。

6.6督促乙方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建立档案并在甲方备案。

6.7督促乙方做好施工人员进场安全培训和考试并建立三级教育档案、安全交底等

工作,并要求乙方把该部分安全资料原件提交甲方存档备案。

6.8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

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

6.9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10 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

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6.11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监督指导

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6.12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6.13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提供协助救援服务。

6.14对乙方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

6.15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甲方有义务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6.16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的违章行为作出处罚,并责成乙方人员限期整改,对于

严重性违章、屡教不改及其他不安全因素等,甲方有权做出批评、警告、经济处罚、停工、责令出场等处罚。

6.17甲方有权暂停不听指挥、调配、健康状况不佳等乙方在现场施工人员。

7、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7.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以及项目单

位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规、行业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分承包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

7.2接受甲方的施工资质审查,并负责提供有关资料。严格按照施工资质范围施

工,不得承接超资质范围的施工任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不得将分承包项目再次转包。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有权拒绝总承包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指令。

7.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合格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企业安全资质

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法人身份证、法人委托证、被委托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必要时应提供原件);对实际承包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家庭住址。

7.4乙方必须设置现场专职安全员(队伍超过30人)或兼职安全员(队伍在30

人以下),监督本单位作业人员施工的全过程;派驻现场的工作负责人、工程技术等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应符合施工安全要求,并对现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是否足够和适当、精神状态是否良好等负全部责任。

7.5施工前,乙方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有关施工项目工作的安全知识和安全

规程培训教育后方可上岗,并报甲方项目部备案,必要时由甲方组织对乙方有关施工人员进行安规的培训及考试。施工时,乙方应按劳动保护规定为参加施工的人员配备足够合格的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必须按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体格检查并达到参加施工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7.6乙方进场施工,须经领导同意,并指定施工负责人,施工现场设立安全监督,便于施工过程中的协调、联系。同时,在不影响甲方安全生产运行的前提下,甲方尽力为乙方提供便利条件和服务。

7.7乙方施工前,必须经场地安全监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与本公司签定

施工安全协议书。

7.8开工前,乙方必须编制项目作业指导书,并经公司安全监督审查通过;

7.9对管辖范围由甲方交付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等)的搭设、拆除、维护和改造负有全部责任。必须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并符合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防护的要求;在搭设、拆除和改造前,必须向总承包单位报告。

7.10对管辖范围的施工用电负有全部管理责任。二级配电箱以下部分必须符合有

关安全用电标准,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用电设备从所辖线路中拉接电源。

7.11对自行携带和使用的机械设备负有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责任,并符合北京

市有关安全标准。使(租)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在使用前向甲方备案。

7.12乙方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内进行施工的人员,应保持稳定,并提供施

工队组织机构、施工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因人员不足需雇用人员时应办理有关手续,同时进行安全教育并将新雇用人员名单和安全教育结果报甲方核备。

7.13 施工人员进场时,必须佩带施工证、戴安全帽、穿统一服装,如有高空作业,必须配戴安全带。

7.14金属焊接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并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临地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焊工严禁进行电焊作业。

7.15操作时应穿电焊工作服、绝缘鞋和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系安全带。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域内、运行中的压力管道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内以及受力构件上焊接和切割。如不按上述规定,出现的一切责任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7.16电工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市)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并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临地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

7.17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酒后不准操作。

7.18乙方应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标志,对于时间较长的集中性施工项目要做封闭处理,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甲方人员有权随时检查。

7.19施工队伍的安全防护器材必须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否则将不得开工作

业;

7.20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水、电、天然气等,施工单位必须填写申请单,经管理

人员同意,由专业人员指定接水、电、天然气地点,电器线路和管路连接规范,并由施工单位安装合格计量仪表后方可使用。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7.2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动火作业,应根据动火级别由施工单位向甲方提出申

请,经批准并确认达到动火条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过程中甲乙双方安全人员必须在现场监护;如乙方不按上述规定操作,出现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7.2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尽量当日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乙方应

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随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场地内,否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罚款、扣除部分甚至全部风险劳务费用。对外发生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

7.23乙方人员受委托搬运甲方设备、材料时,尤其是易滚动的或非常笨重的设备、材料时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车辆运输时严禁人货混装等。

7.24乙方有责任对所派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避免发生盗窃、打架

斗殴等违法事件,否则后果自负。

7.25乙方须在工程开工前向甲方提供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并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严

格执行。重大施工项目必须有施工方案。开工前必须向施工部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7.26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生产技术部门及有关技术人员的监督指导,对甲方安全

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整改;施工中一旦发生人身事故或其他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有关人员的违章指挥。

7.27为本单位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危险预知的教育。对特殊

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保证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负责建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向甲方备案。

7.2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时将《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甲方备案。

7.29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对所辖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甲方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应向甲方及时报告。

7.30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活动。

在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动中如需要可要求甲方提供帮助。

7.31使用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前,应与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使用

期间的安全维护。对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

7.32服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并负责所辖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保证所辖区域消防通道畅通。

7.33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

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甲方或第三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7.34对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乙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7.3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甲方报告,并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

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迟报或者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7.36如有违犯上述规定,出现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8、补充条款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责任人:责任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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