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
【发布单位】81202 【发布文号】皖发[1991]1号 【发布日期】1991-01-15 【生效日期】1991-01-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
(1991年1月15日皖发〔1991〕1号)
近几年来,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我省一些地方逐步加强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有效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但是,从全省来看,这项工作的进展不平衡,有的地方的服务体系还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少数地方的服务体系尚未建立健全。省委、省政府认为,这种状况和当前农村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是不相适应的,必须在继续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同时,切实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
一、一、充分认识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
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步骤,是我们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任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推行,极大地调动和激发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实践已经证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适应现阶段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应作为农村的一项基本制度,保持长期稳定。但是,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出现了许多一家一户办不了也办不好的事。为了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建立健全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促进农民生产力的进一步解放,必须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搞好社会化服务,在千家万户与大市场之间架起一座桥梁,把集体经营的优越性与农民家庭经营的积极性结合起来。这既是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点和方向。
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还可以促进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逐步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现代化水平;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壮大,开辟对农业投入的新渠道,巩固农村社会主义阵地,达到强化社会主义机体的目的。同时,通过为农民提供各种服务,帮助农民克服困难,发展生产,还能够进一步改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保持农村大局的稳定。
二、二、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必须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发展
我省各地情况千差万别,生产力水平不同,经济实力和自然条件的差异都较大,在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切不可搞一个模式。可以由国家经济技术部门牵头,实行种养加结合或贸工农一体化,也可以以供销社和商业部门为依托,实行农商合作;可以通过简政放权强化乡镇服务功能,组建系列化、多功能的综合服务组织,也可以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服务范围,建立和完善专业化的单项服务组织;可以把科技推广作为突破口,实行由政府组织、科技为主、物资配套的“政、技、物”三结合的集团承包,也可以把培育市场作为突破口,大力发展农村集贸市场,逐步形成以专业市场为龙头,以农副产品生产基地为依托的流通服务体系。总之,要鼓励各地各部门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和创造,允许多样化,一切以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为标准。
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各地要根据当地的条件、需要和可能,由点到面,由低水平服务到高水平服务,由单项服务到综合服务,循序渐进,稳步发展,不能一哄而起,搞形式主义。在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的地方,可以从农民最需要、对生产发展作用最大的单项服务起步,逐步向多项服务、系列化服务发展。当前,要把服务的重点放在较为薄弱的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和产前、产后的流通服务上。
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要把立足点放在充分发挥现有服务组织的作用上,不能盲目铺新摊子。在那些条件暂不具备的地方,更要注意量力而行,不能急于求成,可从帮助农民排忧解难、发展生产、搞活流通人手,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三、调动各方面力量,建设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网络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包括国家经济技术部门、合作经济组织和其他各种服务性经济实体为农业提供的服务。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要以国家经济技术部门为依托,以乡村为重点,以民间为辅助,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逐步形成一个多层次多形式的服务网络。
国家经济技术部门要从维护农业的国民经济基础地位出发,强化为农业服务的意识,树立与农业共兴衰的思想,围绕技术、资金、物资、信息以及经营管理、产品销售等内容积极开展服务。为农业服务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建立健全服务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各项服务都要制定目标,落实措施,主动接受当地农村干部群众的监督,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服务的好坏作为衡量各有关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检查、考核。要建立和完善服务工作奖惩制度,对成绩突出的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态度消极、工作不负责任的要给予批评教育,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失的要实行经济赔偿。
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必须深化管理体制改革。要通过改革理顺条块关系,强化乡镇功能,合理调整利益分配,促使管理体制进一步适应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要。根据中央〔1990〕19号文件精神,县有关部门设在乡的分支机构,可以下放到乡的应当下放;少数必须实行垂直领导的,党的关系由乡党委管理,干部的考察、任免、升降、奖惩应征求并尊重乡党委、乡政府的意见。省直各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这方面的改革。鉴于简政放权涉及面较广,情况比较复杂,各地可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
合作经济组织直接面临农业生产第一线,必须坚持以服务为中心,发挥自身的优越性,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和农民家庭经营的需要,提供各种服务。已经建立的乡村合作经济组织,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并随着集体经济实力的增长逐步扩展服务内容。尚未建立乡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地方,可先由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代行其职能,从抓服务人手,在服务中逐步创造条件,把乡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健全起来。乡村基层组织要将主要精力转到为农民服务上来,把服务工作作为一项硬任务,摆上重要位置,实行目标管理,并建立严格的奖惩责任制。
民间的各种服务组织,形式灵活多样,有较强的群众基础,在近几年农村商品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一支重要的辅助力量。特别是在一些集体经济较为薄弱的乡村,群众性的自我服务更是不可缺少的。要积极支持和鼓励民间服务组织的发展,并注意在工作中加强指导,引导其健康发展。
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镇)两级政府要加强对农村中的各类服务组织的指导和协调工作,使国家、集体与个体,条条与块块,城镇与乡村,行政部门与群众组织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整体效应。
四、四、坚持以服务为宗旨,走实体化的路子
建立一套以服务为主、服务与经营相结合的服务运行机制,是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关键。各类服务组织都必须牢固树立以服务为宗旨的指导思想,向农民提供服务要坚持自愿、低利、优质和方便的原则,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合理收费,不能以单纯营利为目的,不能以服务为名,加重农民负担,更不能搞伪劣服务,去坑农、害农。
为了增强服务组织的自身活力和实力,服务组织在开展社会化服务中可以实行有偿服务,围绕服务适当开展一些经营活动,以形成“围绕服务办实体,办好实体促服务”的良性循环。要注意发展服务组织与农户间的契约性合作关系,通过经济合同使农户与服务组织之间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分享的利益共同体,保证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在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地方,也可以向农民提供一些低偿或无偿服务。
要加强服务组织的自身建设和内部管理。首先要选好服务组织的负责人,可通过招标选聘、民主选举等方式,选择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担任。要加强服务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服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特别要注意加强财务管理,实行民主理财、办事公开制度,正确处理分配与积累的关系,树立艰苦创业思想,坚持勤俭办事,防止乱收费、乱开支和铺张浪费,纠正各种不正之风。
五、五、为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创造良好的环境
完善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政策。农技服务组织开展技术推广和有偿技术服务所需配套的化肥、农药、农膜,属中央和地方指令性计划管理的,由专营部门按计划实行批发价供应,农技服务组织按当地零售价有偿转让给农民;属中央和地方指令性计划以外的,在与农资部门计划衔接后,农技服务组织可与生产厂家直接订货,按当地零售价有偿转让给农民。农资专营部门可利用自身优势,与农技服务组织实行“技物结合”,联合为农业生产提供配套服务。农机服务组织配合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可经营零配件、部分油料、农机具及维修业。要加强农用柴油基层供应点建设。对乡镇已有的供油点,要加强管理,完善设施,改进服务;在需要设点而尚未设点的地方,要努力创造条件,设点经营。对计划外柴油,允许基层农机站组织采购供应。
进一步搞活农副产品流通。非定购的农副产品和完成定购任务后的农副产品(除国家明确规定不许放开的以外),应鼓励农村服务组织参与经营,有关部门要给予支持并提供便利,特别要鼓励和支持农村服务组织从事鲜活商品和小宗农产品的经营。农村服务组织在经营农副产品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各地要按照中央〔1990〕18号文件规定,认真整顿流通秩序,取缔违法违章乱设的关卡,清除各种乱收费、乱罚款现象,以保证农副产品流通渠道通畅。同时,要加强农村流通设施和道路建设,切实解决好农产品储存、保鲜和一部分乡村道路不通、运输困难的问题。
对农村服务组织在办照、税收等方面给予照顾。农村服务组织是为农民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经济实体。工商部门在核发营业执照时,应在不违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适当放宽条件,及时给予办理。税务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给予减免税照顾。乡村基层组织对农村服务组织的收入,一般可不提取,其收入除支付服务人员的工资、奖金外,应主要用于服务组织的自身积累,农技服务组织要逐步建立农技推广发展基金。
多渠道开辟农村服务组织的资金来源。农村服务组织所需要的资金,主要应通过开展服务逐步扩大自身的积累来解决,有条件的乡镇可从集体收入中拿出一部分资金支持乡村服务体系建设,但不得向农民摊派。各级财政部门也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尽量挤出一部分资金支持集体服务组织的设施建设。对农村服务组织所需的部分流动资金农行应积极支持和帮助,并在利息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农村服务组织要遵守信用,按期还贷。农村集体服务组织在加强集体资金管理的同时,可利用农村集体提留和统筹资金的使用时间差,开展资金内部融通,这是自力更生解决服务组织周转资金的有效途径。
尊重农村服务组织的自主权。农村服务组织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凭借职权或以其他借口,平调服务组织的财产、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插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服务组织负有指导协调的责任,但不得包揽服务组织的具体事务。
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鼓励科技人员和机关干部到农业生产第一线的有关政策规定,并根据本地本部门的新情况,制定和完善新的政策规定,为广大科技人员和机关干部到农村从事服务工作、开展技术承包创造良好的条件。
六、六、切实加强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导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涉及面很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动手、亲自负责,调动和组织方方面面的力量,切实抓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各地要在充分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出本地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规划。要注意研究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实行分类指导,层层抓好典型,总结经验,推动面上工作。要加强对服务组织的指导和管理,把重点放在促进服务组织的自身发育上,帮助他们端正服务方向,强化内部管理。为了加强统筹协调工作,各县(市)可成立农业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协调小组,负责研究服务体系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要同制订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开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实行农科教统筹、培养和培训农村人才等工作紧密结合进行,并在实践中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不断提高农村工作的整体水平。
各地市县和省直各有关部门都要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的特点,制定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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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0-06-17
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
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认真实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加快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强力推进产业承接载体建设
1、从2010年起连续六年,省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亿元的专项资金用于集中区建设,区内新建企业年新增企业所得税省级分成部分全额奖励市县,涉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免收。
2、示范区内的省级开发区,可依法采取置换用地、整合周边乡镇工业集聚区和产业园区等方式扩大范围,由所在地政府修编开发区总体规划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支持国家级开发区扩区。
3、区位、交通及产业基础较好的工业集聚区可批准筹建省级开发区,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可同时设立为省级高新区,支持具备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格为国家级开发区。
4、在集中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中设立合作园区,吸引海内外地区政府、开发园区,跨国公司、中央企业、战略投资者,以及省内各市县、企业等对其进行整体开发。2010年起连续6年,合作园区新增增值税、所得税市、县留成部分,全额补贴给合作园区。
5、鼓励发展“飞地经济”,积极探索不同的管理模式和利益分享机制,开展国际、省际、省市、市县之间的广泛合作。
二、大力支持产业创新升级
6、制定示范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目录内投资项目享受国家鼓励产业相关支持政策。
7、促进承接产业转移与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工作相结合,全面落实自主创新优惠政策,示范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比照执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相关政策。
8、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省外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以及海内外重要研发机构、中试基地等落户示范区的,享受转出地同等优惠政策待遇。推进产学研合作,吸引高新技术成果在示范区转化。
9、建立并认定一批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支持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区。
三、保障建设用地供给
10、实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动态管理,根据实际用地需求,试行与审批级次相配套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滚动修编制度。
11、加强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统筹,全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预留15%,专项用于示范区重大项目建设。省对投资额1亿美元或5亿元以上的鼓励类产业转移重大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单列。集中区单独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计划指标单列。
12、示范区内建设用地置换指标可有偿调剂,示范区外市、县新增耕地指标可有偿调剂给示范区市、县。支持示范区市、县为其他地区土地整理垫付前期资金,整理置换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可有偿调剂给垫付资金方使用;也可用新增的建设用地作价入股,共建合作园区。
13、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将集体建设用地纳入统一市场。
四、充分发挥税费优惠和价格政策效应
14、根据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幅度,示范区内市、县政府可自行确定当地等级土地的适用税额,并报省政府备案。对转移到示范区内的企业,其在建期间建设用地,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程序报批后,可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经营期间其自用的房产和土地,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程序报批后,可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5、对外省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转移到示范区内落户的,有效期内不再重新认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外省转移到示范区内的综合利用资源企业,凡在资格有效期内生产已认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产品的,不再重新认定,享受企业所得税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
16、对以省政府名义表彰的有关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和环境等方面的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
17、示范区内的鼓励类服务业用水、用气价格与工业企业实行同价。实行大用户直供电试点。对其电容量100千伏安以上的商业零售企业,暂缓实行峰谷分时电价。
18、对集中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新建企业的水、电、气工程设计和安装价格实行监管,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综合制定最高收费标准。对进入集中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的企业涉及的事业单位服务收费,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减免政策;企业需要社会中介服务的,当地政府可以通过打捆结算、招标等形式确定收费标准。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9、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示范区设立分支机构,并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新购建的自用办公房房产税按收入归属3年内由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
20、支持发展地方金融机构,推动农村信用合作社改制为农村银行,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银行增资扩股。大力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12年前示范区每个县至少成立1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21、鼓励企业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财务公司。鼓励企业上市,企业因上市而补缴的税费,省级以下留成部分奖补原企业股东。
22、加大金融资源整合,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市场,支持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创业投资。发挥保险的保障和融资功能,建立担保风险基金,完善信用担保体系。鼓励创新金融产品,积极争取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
23、建立便捷高效支付清算系统,实现示范区内免费通存通兑。完善跨省金融结算,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
六、提高环境承载能力
24、科学编制示范区环境保护规划,加快实施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先行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25、省财政对集中区内新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按每万吨处理能力300万元奖补,新增污水管网建设按每公里40万元奖补。
26、开展审批“绿色通道”,提高环评审批效率;对上报环保部的项目积极提供服务,争取加快审批速度。
七、强化人力和智力支撑
27、依托高校、技师学院、科研院所、中职学校、骨干企业,建设与承接产业相配套的人才培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支持若干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区和引智示范基地建设。
28、加快建立人才、智力、项目相结合的柔性引进机制,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到示范区创办企业的,6年内保留其工作关系,期间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
29、保障外来务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快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并逐步实行免费。省财政加大对示范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的投入。鼓励国内高校到示范区联合办学、兴办分校或独立学院,并落实建设用地、规费减免、设施建设、税收等优惠政策。
八、支持内外贸发展
30、充分运用家电汽车下乡、万村千乡、双百市场、农超对接、商贸物流、再生资源回收、资源回用等政策,支持示范区扩大消费。综合利用省级外贸促进资金和中央切块资金,支持示范区培育出口基地和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承接地,开拓国际市场。
31、支持示范区建设物流园区和外向型现代物流产业带,对新建物流园区、道路运输站场和物流配送中心等现代物流项目,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和道路临时占用费,免收征地管理费。
32、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建设,抓紧出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布局规划。推进合肥出口加工区尽快获批。为芜湖保税港区建设准备条件,快速审核、审批或转报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等保税物流场所建设项目。
九、强化社会建设和就业服务
33、建设以示范区为核心、覆盖全省、联结长三角的公共就业信息网络。建立示范区与皖北地区劳务合作机制。支持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基地,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和回乡创业。加大对示范区就业专项资金的投入。
34、制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制度等衔接办法。加快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实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率先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
十、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35、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注册条件,允许企业经营范围按大类申请核定。
36、对列入示范区城镇体系规划的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在申报核发选址意见书时,不再编制规划选址专题论证报告。
37、整体搬迁的企业在沿海评定的管理类别,来示范区后予以办理相应的工商、海关、外汇管理类别。允许转移到示范区的企业将原进口设备转到符合国家鼓励政策的新企业继续使用,监管期限可以连续计算。
38、创新政务服务方式,继续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规范和简化产业转移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等管理程序,提高行政服务效能。
39、扩大县级和部分试点镇的经济管理权限,形成促进承接产业转移的合力。
40、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对推进示范区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和精神激
第三篇: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深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皖办发„2010‟1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紧紧围绕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的主线,进一步推动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加快发展
1、实行对口扶持制度。省民委委员单位要认真落实《省民委委员单位对口扶持民族乡村方案》,帮助民族乡、村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加大资金和项目支持力度,帮助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培育特色经济,发展公共事业。辖有民族乡村和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负起责任,实行分类指导。建立市、县(市、区)直相关部门对口扶持民族乡村制度,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对口援助工作,推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编制专项规划。要把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纳入《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省发改委和省民委要认真编制《安徽省“十二五”少数民族和民族聚
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辖有民族乡村和少数民族较多的市、县(市、区)也要把加快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和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纳入当地“十二五”规划之中。同时,结合实际编制民族乡村发展专项规划,并与全省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相衔接。
3、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省财政设立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及民族工作专项经费,市、县(市、区)财政根据本地少数民族人口总数情况设立民族工作专项经费,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市、县(市、区)应当设立扶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并随着财力增长逐年增加。
二、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
4、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意见》(中办发„2009‟3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民族法律法规,带头进行民族团结宣讲。中小学要开设民族团结教育相关课程,高校要在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形势与政策课中充实民族团结教育的内容,推动民族团结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要面向基层广泛开展宣讲活动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以民族团结为主题的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活动,大力宣传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成就和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积极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舆论氛围。
5、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当地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全过程,作为一件关系全局的大事来抓。要在全省城乡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和谐民族乡、村”、“和谐民族社区”创建等活动。开展创建活动要与帮助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展经济结合起来,与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结合起来,与排查化解不安定因素结合起来。对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
6、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要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做好清真食品和其他少数民族群众特需用品的生产和供应工作,保障和满足少数民族群众在节庆、饮食、丧葬等方面的需要。对实行土葬民族的非经营性公墓用地,要本着节约够用的原则,实行划拨供地。
7、正确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对涉及民族方面的矛盾和问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讲原则、讲法制、讲政策、讲策略,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不能把与民族问题无关的问题归入民族问题。对于人民内部矛盾要采取教育、疏导、化解的办法来解决。同时,要有效防范和依法打击民族分裂活动。
三、切实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领导
8、完善民族工作体制机制。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民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县(市、区)两
级都要成立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各负其责,进一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民族工作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各级政府要将民族宗教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9、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发„2005‟16号)的要求,切实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工作。加强民族乡村领导班子建设,注重选好“一把手”。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要有计划地选派机关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到发达地区挂职锻炼。采取各种途径,加大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力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跟党走、群众中有威望、工作上有实绩的高素质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
10、加强民族工作部门建设。要适应新形势下做好民族工作的需要,注重选拔优秀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充实民族工作部门。继续执行《关于县(市、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机构设置问题的通知》(皖编办„2007‟248号),充实基层工作力量,改善基层工作条件,帮助解决各种实际困难。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和广大民族工作者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高调查研究的能力、管理民族事务的能力、维护团结稳定的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第四篇: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决定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决定
(2012年9月10日)
为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的重大部署,扎实推进美好安徽建设,不断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进一步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特就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作如下决定。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要求,推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为方略,以增加农民收入、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核心,以村庄建设、环境整治和农田整理为突破口,协调推进产业发展和社会管理,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乡村,努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农民幸福生活美好家园。
2.主要目标。在做好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村庄布点规划修编的基础上,按照“培育中心村、整治自然村、提升特色村”的要求,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从2013年开始,每年重点培育建设1500个左右中心村,全面推进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周期2年;每年治理改造10000个左右自然村,以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建设周期1年。到2016年,力争全省40%以上的中心村达到 1 美好乡村建设要求;到2020年,力争全省80%以上的中心村达到美好乡村建设要求。总体实现以下目标:
——生态宜居村庄美。村庄规划科学合理,农民住房实用美观,中心村道路、电力、供排水、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垃圾污水得到有效处理,村容村貌整洁有序,自然生态保护良好,人居环境明显优化。
——兴业富民生活美。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农业产业化水平大幅提升,农民就业创业空间不断拓展,收入水平大幅提高,农村公共事业加快发展,初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文明和谐乡风美。村民自治机制不断完善,村规民约基本健全,乡村特色文化得到传承发展,农民精神风貌积极向上,生活方式文明健康,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3.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农民主体。始终把维护农民切身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把群众认同、群众参与、群众满意作为根本要求,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依靠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建设美好家园。
——坚持城乡一体,统筹发展。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美好乡村建设,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农民市民化步伐,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覆盖,着力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坚持规划引领,示范带动。强化规划的引领和指导作用,科学编制美好乡村建设规划,切实做到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建设。按照统一规划、集中投入、分批实施的思路,坚持试点先行、量力而为,逐村整体推进,逐步配套完善,确保建一个成一个,防止一哄而上、盲目推进。
——坚持生态优先,彰显特色。把农村生态建设作为生态强省建设的重点,大力开展农村植树造林,加强以森林和湿地为主的农村生态屏障的保护和修复,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规划建设要适应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突出乡村特色,保持田园风貌,体现地域文化风格,注重农村文化传承,不能照搬城市建设模式,防止“千村一面”。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针对各地发展基础、人口规模、资源禀赋、民俗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切实加强分类指导,注重因地制宜、因村施策,现阶段应以旧村改造和环境整治为主,不搞大拆大建,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防止中心村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坚持以县为主,合力推进。县(市、区)党委、政府在美好乡村建设中承担主要职责,以县(市、区)为单位整体谋划、整合资源、统筹推进。省市两级加强政策扶持和指导督查,形成上下联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村庄建设工程
4.修编村庄布点规划。按照全域理念,着眼长远发展,采取以县为主、省市相关部门指导、专业机构支持的方式,修编完善村庄布点 规划,科学确定中心村和需要保留的自然村,并与农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土地整治等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城镇规划体系相衔接。每个行政村原则上规划建设1个中心村。完善规划审定、督查制度,村庄布点规划必须经县级人大审议通过。按照尊重自然美、注重个性美、构建整体美要求,制定中心村建设规划,充分考虑人口变动、产业发展等因素,预留建设发展空间。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严禁在村庄规划点外新建住房,引导农民到中心村集中居住。在规划修编和制定过程中,要让农民群众充分参与,确保规划符合当地实际和农民意愿。对于每年确定重点建设的中心村,市县均要安排专项规划编制经费,省财政专项资金予以补助。
5.重点建设中心村。以村庄布点规划为依据,按照“人口集中、产业集聚、要素集约、功能集成”的要求,以农村社区化为方向,培育和新建中心村。选择区位条件好、经济基础强、带动作用明显的较大自然村,优先考虑乡镇政府驻地村、特色产业村、交通干道沿线村、重点景区周边村、历史文化名村、城市规划区外的远郊村等有条件的村,以改建、扩建为主,培育一批中心村;依托土地整治整村推进、塌陷区治理、行蓄洪区搬迁、库区移民、灾后重建、扶贫迁建、重大项目征地拆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避让等项目的实施,新建一批中心村。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整体推进中心村水、电、路、气、房、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覆盖全体村民,扎实推进村内主干道路硬化和公共场所亮化,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通村到户。按照安全、实用、美观的原则,引导中心 村房屋改造建设,促进村庄整体风貌协调和土地集约利用。坚持建管并重,切实建立农村公共设施的长效管护机制。
(二)实施环境整治工程
6.整治农村生活环境。加快实施农村清洁工程,逐步建立“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转、县处理”等多种垃圾处理模式。采用纳管处理、集中处理、分散处理等多种农村污水处理方式,优先推进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地区,肠道病、血吸虫病等疾病流行地区,以及重点景区周边村庄开展污水处理。积极推进农村卫生改厕,改厕重点向整治村倾斜。结合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程,全面清理村庄内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实行环卫设备购置补贴制度,支持经济适用的环境卫生设备的研发、推广、配备。探索建立政府补助、以村集体和群众为主的筹资方式,确保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7.改善农村生产环境。结合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土地整治、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项目实施,推进田、水、路、渠综合配套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大河道沟塘整治疏浚力度,到2016年,全省农村河道沟塘基本疏浚一遍,努力打造“水清、流畅、岸绿”的村庄水环境。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畜禽及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化肥农药精准使用、秸秆等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等项目,加强以农村沼气为重点的清洁能源建设,加快发展有机农业、循环农业、生态农业。
8.提升农村生态环境。以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建设为载体,大力实施“村村绿”和绿色家园示范建设活动,推进村庄园林化、庭院花园 化、道路林荫化建设,到2016年,开展整治的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50%以上。结合国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项目的实施,整体推进沿路、沿河、沿景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和景观带打造,推进湿地修复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清洁小流域建设、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全面提高农村生态涵养功能。(三)实施兴业富民工程
9.发展特色产业。在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深入实施“一村一品”工程,到2016年,全省“一村一品”专业村(乡镇)比例达到50%以上。充分利用我省丰富的乡村旅游资源,大力发展城郊休闲度假、生态农业观光、民俗风情体验等不同类型的乡村旅游业,形成特色旅游小城镇、乡村休闲度假区、旅游特色村、星级农家乐互动协调的乡村旅游发展格局。
10.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深入实施农业产业化“671”转型倍增计划,加大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创建力度。调整优化农业产业化资金投向,重点支持对农民就业增收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和支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向园区和城镇集聚,严格控制污染企业向农村转移。
11.发展农村服务业。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大力发展农村金融、信息、科技等生产性服务业,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强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和连锁店建设,推进农批对接、农超对接、直采配 送等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营销模式。面向农村居民生活需要,积极发展通讯、文化、餐饮、旅游、娱乐等生活性服务业。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和服务,让农村居民安全、便利消费。
12.扶持农民就业创业。实施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养工程,积极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农民职业技能和新型农民科技培训。优化创业环境,完善和落实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评定、小额贷款担保、财政贴息等鼓励自主创业政策,提升农民工创业园建设管理水平,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农民以创业带动就业。
13.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制定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扶持政策,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支持引导各地开发集体资源、盘活集体资产、经营集体资金,探索以入股、租赁等形式发展符合农村实际的产业,壮大集体经济。鼓励有条件的村建立现代公司组织,探索推进村企一体化建设。在村民自愿的前提下,通过土地整理、土地整治等新增的耕地可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村集体资产为全体村民集体所有、统一经营、民主管理、收益共享。
(四)实施土地整治工程
14.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在确保耕地质量不下降、数量不减少、农民自愿的前提下,以单个或多个自然村为单元,对田水路林村矿实行综合治理,采取集中连片整治的方法,整村推进,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整治。依据土地整治规划,设置建新拆旧项目区,对村庄土地进行整治,提高农村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出的农村建设用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规划继续作为建设用地的优 先用于农民建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经批准调剂给城镇使用的,其土地增值收益必须全部用于美好乡村建设。
15.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按照因地制宜、改善条件、提高质量的要求,以提高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比重为目标,大力开展土地平整、田间道路和农田水利建设,力争到2016年高标准基本农田达到3000万亩。
16.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应缴纳而留给地方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耕地占用税全额用于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探索建立土地出让金纯收益城乡统筹使用和分享机制。(五)实施管理创新工程
17.健全村民自治机制。结合村庄撤并,探索中心村和新型农村社区村民自治组织设置模式。健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村民议事、村级财务管理等自治制度,加强农民理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组织建设,依法保障农民在美好乡村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18.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加快发展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引导小学、幼儿园、卫生室、文化站、金融服务网点等向中心村布点,加快健全农村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建设中心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与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相结合,建立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进一步整合资 源、拓展功能,实行“一站式”服务模式,有条件的可配备警务室等公共服务设施。
19.培育乡村文明新风。深入开展文明村镇、文明集市和文明家庭评选活动,引导农民破除陈规陋习,培育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广泛开展农村志愿服务活动,关爱农村空巢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建好用好乡村学校少年宫。加强对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的保护,发掘、保护、开发农村优秀民间文化资源,传承弘扬具有安徽特色的传统农耕文化、山水文化和民俗文化。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中心)、村文体活动室、农家书屋、农村数字电影放映、体育健身路径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扎实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三、保障措施
20.加大多元投入力度。将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改为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由省政府统筹安排,从每年2.65亿元增加到10亿元,2013年开始连续投入5年,并逐年增加,主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重点支持中心村规划建设;根据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差异,省里实行有差别的以奖代补政策。各市、县(市、区)都要设立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原则上每年每个市不少于5000万元,每个县(市、区)不少于1000万元,主要用于中心村建设和自然村治理。坚持以县为主,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大力整合土地整治整村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危房改造和农村清洁工程等相关涉农项目资金,集中建设中心村,兼顾治理自然村。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加大财政奖补力度,扩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试点。加快发展村镇银行,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扩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房等抵押贷款试点,支持各地探索建立美好乡村建设投融资服务机构。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投资、捐助、认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支持美好乡村建设。
21.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省每年安排到市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确保有不少于5%用于美好乡村建设。省下达的增减挂钩指标要优先安排被拆迁农户安置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并为农村预留不少于10%的非农产业发展建设用地指标。对于各地符合村庄规划但没有建设用地指标的,允许借贷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实行先建后补。探索建立建设用地指标市场交易平台,允许建设用地指标有偿调剂使用。以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大力发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将耕地、山林、水面以使用权入股、租赁等形式参与企业经营,将符合规划、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通过招商引资、作价入股等形式,发展二、三产业。加快农村土地、住房确权登记,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加快农民市民化进程。
22.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创新农村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形式,推广在农村社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建立党组织的做法。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加大选派选聘力度,逐步做到一村一名选派干部或大学生村官。注重在美好乡村建设一线选拔 村干部,选拔一些长期在村任职并在美好乡村建设中成绩突出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进入乡镇党政班子。采取专题培训、现场观摩等方式,不断提高乡村干部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能力和本领。通过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和党费补助等途径,形成村级组织运转、村干部报酬、党员干部培训资金保障机制。大力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巩固和扩大“阳光村务工程”成果,切实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涉农违纪违法案件。
23.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成立省美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书记、省长任组长,省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省委、省政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省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规划建设、资金整合、产业发展、土地整治、公共事业发展、基层组织和乡风文明建设等6个指导组。各指导组及相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市、县(市、区)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美好乡村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将美好乡村建设纳入各级党政干部综合考核,作为评价党政领导班子政绩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作为拨付以奖代补资金的主要依据。建立各级党政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与村结对共建机制。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组织在美好乡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宣传工作和舆论引导,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美好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
第五篇: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
战的决定
(2015年12月8日)
编辑日期:2015/12/22 来源: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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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确保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确保贫困县全部摘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现就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如下决定。
一、切实增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使命感紧迫感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党的重要使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是一个标志性指标。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扶贫开发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目标的重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不断创新扶贫开发体制机制,努力开创扶贫开发新局面。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我省扶贫开发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我省贫困面仍然较大,贫困人口仍然较多,贫困程度较深,致贫原因复杂,脱贫成本增加,脱贫难度加大,到2020年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全部摆脱贫困,时间十分紧迫、任务相当繁重。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深刻认识脱贫攻坚的艰巨性、复杂性,创新扶贫开发思路和办法,采取超常规举措,拿出过硬办法,确保在既定时间节点打赢脱贫攻坚战。
扶贫开发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人民福祉,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建设美好安徽的重要标志,是新常态下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更明确的目标、更有力的措施、更有效的行动、更务实的作风,不辱使命、勇于担当,只争朝夕、真抓实干,加快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这块突出短板,决不让一个贫困地区、一个贫困群众掉队,确保贫困群众与全省人民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准确把握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坚持扶贫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坚持精准扶贫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以大别山区和皖北地区为主战场,动员各方力量,举全省全社会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目标任务
按照“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确保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的总要求,实行“三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升”,到2018年,全省总体上达到脱贫标准;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稳定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贫困村年集体经济收入力争达到5万元以上;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实行分级负责。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切实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民生之本摆到重要日程,层层压实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切实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其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
坚持政府主导,实施合力攻坚。强化政府责任,引领市场、社会协同发力,鼓励先富帮后富,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形成脱贫攻坚合力。
坚持精准扶贫,实行分类指导。找准扶贫对象、致贫原因和帮扶需求,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制定帮扶措施,做到一村一策、一户一法,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切实提高扶贫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继续推进开发式扶贫,处理好政府、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精神,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注重扶贫先扶智,切实增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
坚持保护生态,实现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相统一,积极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子,让贫困人口从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得到更多实惠。
坚持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以提高扶贫成效为目标,创新扶贫开发路径,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创新扶贫资源使用方式,由多头分散向统筹集中转变;创新扶贫开发模式,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创新扶贫考核体系,由侧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向主要考核脱贫成效转变。
三、坚持精准扶贫方略,大力实施脱贫攻坚十大工程
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扎实做好建档立卡,认真制定扶贫对象和需求清单、脱贫时限清单、扶贫措施清单、脱贫责任清单,明确脱贫攻坚时间表、路线图。围绕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目标,解决好 “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的问题,坚持发展生产和促进就业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保护和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做到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实施脱贫攻坚十大工程,通过有效帮扶解决288万贫困人口脱贫问题,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力的113万贫困人口通过社保政策兜底实现脱贫,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一)实施产业脱贫工程
1.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扶贫。制定贫困地区特色种养业发展规划,统筹使用涉农资金,重点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业和传统手工业。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基地。到2018年,每个贫困村至少发展1项特色种养业,使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至少能从事1项特色种养业,贫困县建成特色支柱产业体系。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贫困地区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加强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培育,强化其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2.大力发展光伏扶贫。鼓励和支持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以及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建设户用光伏电站和村级光伏电站,增加贫困户和贫困村收入。
积极探索创新光伏电站建设、补助资金使用和运行维护模式,提高光伏扶贫实效。
3.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扶贫。依托贫困地区自然资源、人文资源,按照宜游则游的原则,抓紧编制乡村旅游扶贫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发原生态体验、观光采摘、农家乐、垂钓休闲、养生度假等乡村旅游特色产品,推进多业态旅游融合。加强乡村旅游经营人才培训,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4.大力发展商贸流通扶贫。加快贫困地区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商业服务网点、农资和商品配送中心、农畜产品交易市场和农产品冷链等项目建设向贫困县倾斜,支持邮政、供销合作等系统在贫困乡村建立服务网点,大力发展贫困村农超对接、直供直销、连锁经营等新型流通业态。将 “互联网+”与扶贫开发相对接,优先在贫困县实施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大力开展电商扶贫。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对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小额信贷等支持。完善贫困地区县级电商服务中心、乡镇服务站和村级服务点功能及配套设施。支持电商企业拓展农村业务,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建设,做到贫困村网上销售农产品和购买生产生活资料服务全覆盖。
5.积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要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有效回馈持股贫困户。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贫困地区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
(二)实施就业脱贫工程
统筹使用各类培训资源,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高补贴标准,创新补贴方式,确保贫困户劳动力通过技能培训至少掌握1项致富技能。引导和支持用人单位在贫困地区建立劳务培训基地,搞好定向培训、订单培训和创业培训,积极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开展劳务信息服务,搭建贫困劳动力和用人单位对接平台,建立完善输出与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鼓励地方对跨省务工的农村贫困人口给予交通补助,支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优先吸纳贫困人口就地就业。大力实施“雨露计划”,对贫困家庭子女在中、高等职业院校就读的实施资金补助。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鼓励贫困乡村能人带领贫困户劳动力外出务工,支持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带领贫困群众就业增收,真正实现“就业一人,脱贫一户”。对在城镇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农村贫困人口,输入地政府要承担相应的帮扶责任,并优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三)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在居住地生存环境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地方,以及居住过于分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难度大的地方,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加快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抓紧编制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规划、实施方案和计划,结合新型城镇化、工业园区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美好乡村建设,合理安排搬迁地点、搬迁资金、搬迁进度。确定投融资主体,创新投融资模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加强风险防控和项目资金管理。制定政策,解决搬迁贫困户宅基地、口粮田。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整治、地质灾害防治、林业生态等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提高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标准,为符合条件的搬迁户提供建房、生产、创业贴息贷款支持。统一规划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大资金投入,优先安排实施。完善搬迁后续扶持政策,确保搬迁对象有业可就、稳定脱贫,支持搬迁安置点发展物业经济,增加搬迁户财产性收入,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四)实施生态保护脱贫工程
加大对贫困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投入和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开展贫困地区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健全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快生态脆弱地区治理步伐,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湿地保护与恢复、坡耕地综合整治和水生态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水平。创新生态资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加强防灾减灾避灾,加大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力度,重点抓好灾害监测预警、工程治理等综合防治措施。加大贫困地区传统村落保护力度。加强贫困地区农村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和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农村环境治理投入向贫困地区倾斜,以整村推进为平台,开展以脏乱差治理、人畜分离、垃圾污水处理、改厕和村庄绿化美化为重点的环境整治,加快改善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
(五)实施智力扶贫工程
1.加强教育扶贫。坚持扶贫先扶智,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从根本上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按照定点定向原则,努力构建到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的教育精准脱贫体系,落实多元扶持与资助政策,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改善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稳步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教育免除学杂费、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建立完善省级统筹乡村教师补充机制,推动城乡老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全面落实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努力办好贫困地区特殊教育和远程教育。加大对贫困家庭大学生的救助力度。实施教育扶贫结对帮扶行动计划。到2018年,在有实际需求的贫困村依托小学新建、改扩建幼儿园,使贫困地区农村学前3年入园率达到75%以上;全面完成贫困地区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任务,使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加强有专业特色并适应市场需求的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2.加强人才科技文化扶贫。建立政策激励机制,鼓励各类人才扎根贫困地区基层建功立业,对表现优秀的人员在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加大农村贫困地区科技扶贫支持力度,强化贫困地区基层科技服务,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包村联户”扶贫服务。积极推进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开展农业实用技术普及培训,提高贫困户劳动力致富技能。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业标准化生产,支持贫困地区创建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支持贫困地区农产品品牌推介营销。建立完善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产业、文化事业专项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实施一批文化扶贫项目,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六)实施社保兜底脱贫工程
1.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家庭实现政策性保障兜底。抓紧建立农村低保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互通互联、资源共享信息平台,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加大临时救助制度在贫困地区落实力度。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改善供养条件。出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办法,力争到2017年全面实现扶贫线和低保线“两线合一”。
2.健全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对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儿童福利院、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社区儿童之家等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家庭、学校、基层组织、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网络。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等困境儿童的福利保障体系。健全发现报告、应急处置、帮扶干预机制,帮助特殊贫困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加大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特殊教育、技能培训、托养服务实施力度。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水平,确保基本生活。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殊群体关爱服务工作。
3.加快推进贫困户危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整合使用危房改造、抗震改造、灾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资金,重点支持贫困户危房改造,探索采用贷款贴息、建设集体公租房等多种方式,切实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到2017年底,完成全省3000个贫困村所有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且自愿实施改造的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到2019年底,全面完成全省存量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确保贫困群众住有所居、住得安全。
(七)实施健康脱贫工程
健全贫困地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贫困地区县级医院、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大力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大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控力度。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门诊统筹率先覆盖所有贫困地区,降低贫困人口大病费用实际支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使贫困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深入开展医疗卫生对口帮扶工作,大力实施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贫困县医院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项目。加强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和培养,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类本专科学生项目招生计划数向贫困县倾斜,支持贫困地区实施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加强贫困地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到2018年,实现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基本健全,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八)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工程
1.实施贫困地区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推动贫困地区重大交通项目建设,构建贫困地区“外通内联”的交通运输通道。加大对贫困地区县乡公路建设支持力度,提高贫困地区农村道路建设补助标准,加快实施贫困地区乡镇、建制村农村公路和撤并建制村、一定规模的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工程,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解决群众行路难、运输难问题。
2.实施水利建设扶贫工程。积极推动贫困地区重大水利工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级水利规划,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投资计划,加大投资倾斜力度。加大骨干防洪控制性工程、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中小河流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八小水利”工程建设投入要向贫困村倾斜。对贫困地区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管理养护给予支持。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强化水源保护,发展适度规模集中供水,大力提高贫困地区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障率、水质合格率。到2018年,实现贫困村自来水“村村通”。
3.实施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加快贫困地区的电力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全面提升农网供电能力和质量。到2018年底,基本解决贫困地区农村电网“卡脖子”“低电压”等突出问题,满足贫困地区农村生产生活用电需求。到2020年底,供电自动化、信息化和普遍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4.加快贫困地区农村信息化建设。完善农村及偏远地区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宽带网络覆盖贫困村。开展互联网为农便民服务,提升贫困地区农村互联网服务水平,扩大信息进村入户覆盖面。到2020年,实现贫困村宽带网络全覆盖。
5.大力支持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脱贫攻坚。加快推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实施,扩大革命老区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加大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支持力度,切实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九)实施金融扶贫工程
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脱贫攻坚的金融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要按照微利或保本的原则发放长期贷款,专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分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延伸服务网络,创新金融产品,增加贫困地区信贷投放。优先支持在贫困地区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贫困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贷资金主要用于当地信贷投放。全面落实扶贫再贷款利率优惠政策,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就业创业。对有稳定还款来源的扶贫项目,允许采用过桥贷款方式,撬动信贷资金投入。大力支持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评级授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内、3年以下免抵押、免担保扶贫小额贷款,财政按基础利率贴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妇女小额贷款、康复扶贫贷款实施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培育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支持贫困地区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支持贫困地区设立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重点开展扶贫担保业务。积极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对贫困户保证保险保费予以补助。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支持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加强贫困地区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支持贫困地区开展特色农产品价格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一定保费补贴。有效拓展贫困地区抵押物担保范围。加快省级扶贫开发投融资平台建设,切实解决扶贫开发融资需求。
(十)实施社会扶贫工程
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广泛动员和凝聚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互为支撑,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进一步完善领导联系和单位帮扶贫困地区制度,健全“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定点帮扶制度,做到不脱贫不脱钩。深化南北结对合作,扩大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内容。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在人才智力扶贫上的优势和作用,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完善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制度,增强企业辐射带动贫困户增收的能力。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等就业支持政策。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到村到户到人精准扶贫。实施扶贫志愿者扶贫行动计划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计划。构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网络,探索发展公益众筹扶贫。发挥好“10·17”全国扶贫日社会动员作用,畅通互帮互助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到贫困地区捐资捐助、参与扶贫开发,释放社会公众扶贫济困的巨大潜力,形成全社会关注扶贫、参与扶贫、支持扶贫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组织领导,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实保障
(一)强化领导责任。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片区为重点、精准到村到户到人的工作机制,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扶贫的治理格局,推进责任链闭环管理、无缝对接,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省委、省政府对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抓好目标确定、项目下达、资金投放、组织动员、监督考核等工作。市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区域内脱贫攻坚的第一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责任落实、督促检查等工作。县级党委、政府是脱贫攻坚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做好对象核准、路径选择、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要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制,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每年要向省委、省政府专题报告扶贫脱贫进展情况。省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按照职责落实扶贫开发责任,一把手是直接责任人,实现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有效衔接,充分运用行业资源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军队和武警部队要发挥优势,积极参与地方扶贫开发。要发挥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脱贫攻坚的作用。改进县级干部任用选拔机制,统筹省内优秀干部,选好配强扶贫开发任务重的县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把扶贫开发工作实绩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县县级领导班子要保持稳定,对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可以就地提级。加大选派优秀年轻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到贫困地区工作的力度,有计划地选派厅局级后备干部到贫困县挂职任职。市、县(市、区)党委、政府也要选派后备干部到贫困县或扶贫开发任务重的乡镇挂职任职。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转变作风,把严的要求、实的作风贯穿于脱贫攻坚始终。
(二)强化任务落实。围绕“人脱贫、村出列、县摘帽”的目标,保持建档立卡的准确性和严肃性,细化任务分解,具体到村到户到人,强化举措、确定时限、公开透明、挂图作战。把脱贫任务明晰到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并保持稳定性,做到不脱贫不脱钩。完善推进方法,坚持既抓结果、又抓过程,比照重点项目调度的办法,实行月点评、季通报、年考核。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加强扶贫开发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扶贫开发信息资源共享,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时时清、事事清、人人清,不打糊涂仗。
(三)强化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在脱贫攻坚中的投入主体和主导作用,积极开辟扶贫开发新的资金渠道,确保政府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实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较大幅度增长。加大省级财政对贫困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发挥财政政策统筹、资金聚合作用,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以及各部门安排的各项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要最大限度地向贫困地区、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建立健全脱贫攻坚多规划衔接、多部门协调的长效机制,整合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各类涉农资金用于扶贫开发,聚焦脱贫攻坚。严格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配套资金的政策。在扶贫开发中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扶贫项目实行“群众参与、村级申报、乡镇审查、县级审批、省市备案”,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县级对项目的立项、实施和管理负主体责任。强化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监管,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监察以及稽查等工作,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从严惩处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四)强化改革支撑。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在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允许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在省域范围内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求,专项安排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省级在安排土地整治工程和项目、分配下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和补助资金时,要向贫困地区倾斜。财政支持的微小型建设项目,涉及贫困村的,允许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管。科学合理有序开发贫困地区水电、煤炭等资源,调整完善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政策。探索水电利益共享机制,将从发电中提取的资金优先用于水库移民和库区后续发展。加强扶贫开发法治建设,健全贫困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制度,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
(五)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加强有扶贫开发任务的乡镇领导班子建设,有针对性地选配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担任乡镇主要负责同志。抓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鼓励和选派思想好、作风好、能力强、真心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年轻干部、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将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作为保障重点。根据贫困村实际需求,精准选配第一书记,精准选派驻村扶贫工作队,切实提高县级以上机关派出干部比例。加大驻村干部考核力度,实行贫困村不出列、工作队不撤出,贫困户不脱贫、帮扶责任人不脱钩。对基层一线干出成绩的、群众欢迎的驻村干部,要重点培养使用。创新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加快推进贫困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继续落实好“四议两公开”、村务联席会等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
(六)强化考核监督。制定脱贫攻坚考核办法,落实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的规定,对贫困地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严格考核。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挂钩。对扶贫实绩突出的优先提拔使用。对未能完成扶贫开发目标任务的实行 “一票否决”,对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不予评先评优,3年内不得提拔、重用或调离。加强对行业扶贫和定点帮扶工作的考核,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加强扶贫开发统计与贫困监测,提高监测能力和数据质量。建立扶贫对象退出管理机制,制定贫困户脱贫、贫困村出列和贫困县摘帽标准、程序、核查办法。贫困县摘帽,由县级提出申请,市级初审,省级审定,报国家备案。对摘帽的贫困县,在攻坚期间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对已经脱贫的农户,在一定时期内让其继续享受相关政策,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切实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则扶。加强对贫困地区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强对扶贫工作绩效的社会监督,开展贫困地区群众满意度调查,建立对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和扶贫成效的第三方评估机制。对扶贫开发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严肃追究责任。
(七)强化舆论导向。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总书记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重要战略思想,准确解读党和政府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和政策举措,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脱贫攻坚的合力,坚定脱贫攻坚的必胜信心。加强贫困地区乡风文明建设,深化贫困地区文明村镇和文明家庭创建,支持贫困地区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红色、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生动报道各地各部门脱贫成效、实践经验和先进典型,加强扶贫开发的交流合作,着力营造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舆论氛围。
(八)强化扶贫开发队伍建设。稳定和强化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扶贫开发任务重的市、县、乡三级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强化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检查考核的职能。建立与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相适应的省、市、县、乡四级扶贫机构和队伍,充实加强各级扶贫开发工作力量,省和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市、县(市、区)扶贫部门独立设置,有扶贫开发任务的乡镇设扶贫工作站,扶贫开发任务重的村设扶贫专干,保障扶贫机构和人员工作经费,确保扶贫工作有效开展。加强贫困地区县级领导干部和扶贫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加大干部培训力度,把贫困地区干部和扶贫系统干部培训纳入各级党政干部培训计划,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脱贫攻坚政策措施作为培训内容,努力提升扶贫干部队伍能力水平。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要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凝心聚力,精准发力,苦干实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好安徽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