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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深圳市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编辑:清香如梦 识别码:20-712580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24 16:10:59 来源:网络

第一篇: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深圳市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深圳市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2006年12月28日 深府〔2006〕267号)

《关于加快深圳市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四届四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关于加快深圳市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规定

为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转移,增强我市服务外包的国际竞争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现就加快我市服务外包发展制定以下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服务外包是指外国及港澳台公司、其它经济组织等服务发包商基于集中核心业务、节约成本等目的,通过签订服务合同的形式将包括公司IT业务及业务流程在内的研发、运营和维护服务,委托专业的外部服务提供商处理的一种服务贸易方式。

信息技术外包(ITO)和业务流程外包(BPO)是服务外包的主要形式。其中信息技术外包是指服务发包商以服务合同的形式委托服务提供商为发包企业提供的部分或全部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流程外包是指服务发包商将基于信息技术之上的原本属于企业内部的业务流程或职能部分委托给服务提供商,由后者按照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管理、运营和维护的服务。

二、鼓励在我市设立独立的服务外包法人企业,为外国及港澳台公司、其他经济组织提供下列离岸外包业务:

(一)以系统和应用的设计、开发、运营和维护为主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

(二)金融、电信、物流、医疗、法律、教育等领域所从事的供应链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数据处理及分析、客户服务等业务流程外包服务。

三、为促进我市服务外包发展,引导和扶持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成立市发展服务外包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贸工局),负责规划服务外包发展目标,制订发展服务外包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人才培训、拓展外包市场等各项推动服务外包发展的具体工作。

四、鼓励在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建设服务外包示范区,在符合条件的金融后台服务园区、物流园区等专业产业园区或服务业聚集区内,各有侧重的开展服务外包业务,建立具有特色的服务外包示范区,不断扩展服务外包企业的发展空间,吸引跨国公司、境外机构及个人设立服务外包企业,形成产业集聚效应。

五、可享受本规定鼓励政策的离岸服务外包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近两年在进出口管理、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税务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企业业务稳定增长;

(二)符合我市服务外包鼓励发展方向;

(三)企业中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70%以上;

(四)企业年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须达到100万美元以上;

(五)离岸服务外包收入不低于公司当年总收入的70%。

六、市政府从外贸发展基金中安排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服务外包企业进行技术研发与自身建设、专业人才培养、企业资质认证、海外市场拓展、建设外包公共服务平台等工作。市政府每年安排用于支持服务外包的资金规模不低于商务部每年安排扶持资金的两倍。

涉及金融、物流和文化领域的服务外包企业,可按照我市扶持金融、物流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有关规定,申请享受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现代物流发展专项资金和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的资助。

服务外包企业申请资金资助时,对同一事项可从优选择,但不得重复享受。

七、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视同服务产品出口。新设立的企业自成立之日起5年内(已经设立的企业从本规定实施之日起5年以内)可凭外包合同和相关出口证明,对其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形成地方财力部分,市政府给予80%的技术研发与自身建设资助。

八、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经市科技信息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可享受高新技术产业的其他优惠政策。

九、市政府根据服务外包发展的需求,制定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计划,培训包括:

(一)根据服务外包企业需求进行的人才定制培训;

(二)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从业人才资质培训;

(三)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资质认证知识培训;

(四)英语、日语等外语实用技能和计算机运用能力培训等。

对纳入国家批准的培训计划中的各类培训,市政府按照国家对我市人才培训支持资金的相同金额安排配套资金给予资助。人才培训资助的标准是:对大学应届毕业生和尚未就业的大学生从业技能培训给予不超过培训费用85%的资助;对服务外包企业新入职员工岗前业务技能培训给予不超过培训费用50%的资助。资助资金直接补助到培训项目的管理和承办单位。

十、支持并鼓励有资质的单位在我市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活动,鼓励跨国公司和国内外培训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引进先进的人才培训理念和模式。

鼓励深圳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等在深高等院校、学术机构与跨国公司合作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外包专业复合人才。

十一、鼓励服务外包企业申请CMMI/CMM认证等国际资质认证。对当年获得CMMI/CMM3、4、5级认证或认证升级的企业,由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按照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给予资助;随后两年,市政府按照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维护费给予资助。认证费和维护费每年最高分别不超过30、40、50万元。对通过PCMM、ISO27001/BS7799、ISO20000、SAS70等认证的企业,参照上述标准给予资助。

十二、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创新,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的具有重大社会或经济效益的知识产权项目,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给予奖励。

十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制定保护知识产权和个人信息安全的地方性法规和行业规范,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大力倡导企业诚实守信,保护客户商业秘密,遵守国际上的信息保密规则。在服务外包示范区内设立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机构,加强对软件盗版等各类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十四、服务外包企业可优先申请使用市外贸发展基金、外贸专项贷款。按时还本付息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给予贷款利息20%的资助;凡由我市担保机构办理出口信贷担保的,同时给予实际支付贷款担保费50%的资助。

十五、支持服务外包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企业承接服务外包的能力和水平。对改造提升的项目由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服务外包企业为承接外包服务项目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申请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十六、建立和完善服务外包投融资体系,拓展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风险投资机构、商业担保机构积极进入服务外包领域,参与投资和企业资本运作。

十七、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服务外包企业可将外汇收入的20%留存在境外,用于企业海外市场的开拓和业务发展。

十八、服务外包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可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6〕2号)的规定,申请享受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

十九、服务外包企业因生产经营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在确保员工休息休假和依法支付员工合理加班费用的条件下,按照自愿协商的原则,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二十、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聘用的中国籍人员,按规定给予商务赴港、澳、台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出境便利。

对在服务外包企业长期工作的外籍人员,按规定优先给予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和多次往返签证;对需要多次临时入境的外籍人员,凭企业出具的邀请函等证明材料优先核发半年或一年多次入境签证通知;对因紧急事务申请入境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向公安部门申请口岸签证入境。

对在服务外包企业长期工作且符合条件的外籍工作人员,按规定优先办理外国专家证件、外国人就业证件和居住证件;对长期工作的外籍高层管理人员,按规定为其家属在办理出入境、居住、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便利。

二十一、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我市服务外包企业纳入大企业便利直通车服务范围,并按照市政府《印发关于为我市大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03〕136号)的规定,为其提供优质、便利的服务。

二十二、市政府加大力度完善我市信息、通讯等基础设施,安排建设资金用于服务外包示范区内电力系统、网络系统的改造,建设能够满足企业需要的稳定供电系统和足够带宽的国际数据通信端口。

二十三、市政府通过建立深圳市服务外包网和服务外包人才招聘网等信息平台、定期举办中国国际软件和现代服务外包交易峰会、组织企业参加国际服务外包展会等方式,加强对我市服务外包企业的宣传和推介,创造商机,畅通培训和就业信息渠道。

二十四、建立我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统计体系,提供完备的服务外包企业基本情况和运营状况,定期分析服务外包发展趋势,为政府决策提供统计信息和统计咨询。

二十五、加强深港间服务外包企业的联合开发和战略协作,加强区域合作力度,充分借助香港的便利渠道,使我市的外包服务迅速进入国际市场。

二十六、本规定由市贸工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二十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定中各项鼓励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贸工局会同市财政局、科技信息局、金融办等部门另行制订。

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年12月28日 实施日期:2006年12月28日(地方法规)由弘一网童保存,尚未注册。注册

第二篇: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深圳市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81908

【发布文号】深府[1997]298号 【发布日期】1997-12-23 【生效日期】1997-12-2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深圳市

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深府(1997)298号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快深圳市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深圳市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深圳从一个旅游业落后的边陲小镇发展到今天初具规模的旅游城市,旅游业已经发展成为深圳市的支柱产业。尽管深圳旅游业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与国内外旅游名城相比,尚有一定的差距。为了将深圳建成国际性旅游胜地,必须紧紧抓住香港回归祖国后的重大发展机遇,加大改革开放的力度,着力完善深圳旅游业软、硬环境,创造旅游城市氛围,加快口岸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用足用好“72小时提供便利”政策,逐步形成按照国际惯例办事的旅游业运作机制,提高旅游业管理水平和旅游综合效益。为此,特提出具体意见如下:

一、一、为了不失时机地做好旅游推广促销工作,要借鉴香港的成功经验,从1997年财政开始,市财政每年根据实际需要拨给市旅游主管部门旅游推广促销专项经费。“专项经费”使用范围仅限于旅游市场的推广促销与旅游形象设计。为了严格使用好“专项经费”,实行额度下拨主管部门,开支项目预报预支,项目完成后报市财政局核销,年底总结算,余额上交市财政的办法。针对国内外旅游市场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有重点、多层次地开展旅游宣传促销,拓宽促销渠道。

二、二、旅游业作为我市支柱产业之一,管理的工作量很大,目前我市旅游主管部门的力量不能适应旅游业发展的要求。因此,要适当增加市旅游行政管理人员,充实旅游主管部门力量,强化旅游业的管理,充分发挥旅游管理部门的宏观调控作用。

三、三、为了充分发挥“72小时提供便利”政策的作用,根据实际运作需要,增加“市协调办”编制和拨足运作经费,此经费列入每年的财政预算计划。在口岸为市公安部门提供合适的办公场地,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四、四、以市政府名义向省政府专题报告,争取省公安厅支持深圳市公安局在深圳机场设立签证组,办理落地签证业务。

五、五、为方便到特区公干、旅游,宝安、龙岗两区暂住人员中的业务骨干,可申请换领特区暂住证。本着简化手续、方便群众和成本收费原则,由市公安部门拟定具体办法实施。

六、六、在口岸为旅行社的旅游巴士提供停车方便。

七、七、加快旅游硬件建设步伐,加大旅游硬件建设费用投入。

八、八、组建专业旅游汽车公司,为旅游经营单位提供标准化优质旅游包车服务。

九、九、从文化内涵、现代旅游意识和经营机制上对老景点进行改造和包装。丰富观光旅游产品,提高内涵质量,适应人们旅游观念的转变;大力扶持具有地方特色、自然特色和文化特色的旅游景点建设,强调提高游客的参与程度,不断创出名牌旅游产品。通过开展评选“鹏城十景”活动,创立和宣传我市名牌景点,提高对海外游客的吸引力。

十、十、为创造安全、宽松的酒店住宿环境,任何部门未经公安部门批准,不得到酒店、宾馆查房。市公安部门要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深圳实际,对现有的酒店治安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实行分级规范管理,形成一套接近国际惯例的、符合中国国情的酒店管理制度。十一、十一、建立旅游咨询服务网络。在各入出境口岸、景点、机场、车站、旅游饭店等地方竖立多媒体触摸电脑,为游客提供内容广泛的中英文旅游咨询;道路、街道统一用中英文标出;各旅游景点的介绍、标识以及主要商店的商品价格均使用中英文;口岸、宾馆、车站、机场、景点存放导游、导购宣传品,免费供游客取阅,出售英文版深圳地图;成立深圳市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建立旅游电脑资料库,为游客提供旅游咨询和排忧解难,为政府和企业提供旅游信息,实现我市旅游产业信息化。市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在主要旅游交通枢纽区设立旅游信息咨询站。十二、十二、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试办中外合资旅行社,特别是重点发展大型外国旅行社在香港注册的分支机构来深发展,将网络迅速通过香港扩展到世界各地,大规模吸引到港外国游客来深旅游。

以上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涉及到方方面面,是一项系统工程,协调的工作量很大。因此,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按照《若干意见》提出的要求,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

为保证《若干意见》的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特成立深圳市旅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郑通扬 副市长

副组长:冯金灶 市委副秘书长、政研室主任

陈应春 市政府副秘书长

宋 海 市政府副秘书长

魏锦魁 市贸发局局长

成 员:成泽民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 彪 市计划局副局长

黄新华 市口岸办副主任

黄振芬 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冀中 深圳海关副关长

李加林 市规划国土局副局长

仇伟凡 市运输局副局长

蓝镇强 市工商局副局长

吴子俊 市环保局副局长

董小明 市文化局副局长

徐国光 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学强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志娇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

池雄标 市贸发局副局长

陈剑钧 市外事办副主任

黄福泉 市城管办副主任

李华楠 市法制局副局长

李 峰 罗湖区副区长

王文霞 福田区副区长

黄金友 南山区副区长

杨新华 宝安区副区长

张礼桐 龙岗区副区长

吴松营 特区报社社长、总编

高兴烈 商报社社长、总编

张整魁 华侨城建设指挥部副主任

冯裕林 市旅游协会会长、市商贸控股公司总裁

陈宏明 深圳特区发展(集团)公司总裁

卢胜海 深圳机场(集团)公司总裁

张伟明 市旅游(集团)公司总经理

敖道杰 深圳边检站站长 韩进保 皇岗边检站站长

张 发 蛇口边检站站长

吴堪玉 深圳特区检查站站长

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的具体组织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贸发局,成员如下:

主 任:池雄标(兼)

副主任:梁柏松(市委政研室第三产业处处长)

陈相如(市府办公厅经济处处长)

叶春雷(市贸发局旅游处处长)

江 杏(市公安局四处副处长)

郑扬宏(市旅游协会副会长)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三篇: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发展深圳会展业意见 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发展深圳会展业意见的通知

(2004年7月20日)深府„2004‟66号

《关于发展深圳会展业的意见》已经市政府三届一一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关于发展深圳会展业的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会展经济的繁荣,优化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发展优势,现就发展我市会展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把握当前有利时机,加快我市会展业的发展

会展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产业关联度高,直接为商业、旅游、交通、邮电、物流、广告、装饰等行业创造需求,为工农业、科技等行业的批发、采购、洽谈提供交易市场。会展活动能汇集巨大的商流、人流、信息流,带来大量商讯商机,传播新的科技文化,提高城市的知名度。大力发展会展业是深圳建设国际化城市,不断增强城市辐射功能的战略选择。

深圳具备诸多发展会展业的有利条件:经济地理位置优越,城市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利,方便会展人员和货物的往来;气候温暖,一年四季均可办展办会;本地及周边地区制造业发达,对外贸易在中国占有重要份额,公司及其人员以外来为主,商业和旅游业繁荣,其产业基础、市场容量和人文环境都有利于会展业的发展。特别是自1999年我市举办高交会以来,展会数量、规模迅速扩大,档次和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与国内外会展经济发达的城市相比,我市会展业在整体规划、发展政策、组织管理、国际合作以及会展规模和品牌会展数量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为此,我们要紧紧抓住机遇,充分利用我市发展会展业的有利条件,优化整体发展环境,增强发展新优势,加快我市会展业的发展。

二、遵循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的指导方针,创建中国知名会展城市

我市发展会展业的指导方针: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

我市会展业的发展要服务于深圳建设国际化城市的战略目标,要引进国际知名展馆经营公司管理深圳会展中心;支持会展企业与国际知名会展企业的合资、合作,引进国外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技术,提升展览企业的整体运作水平,培育本地品牌会展向国际化发展;加强国际交流和合作,吸引国际性会展来我市举办,逐步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深圳会展经济。

我市会展业的发展遵循“市场化为主、政府扶持为辅”的原则。即政府投资建设大型会展场馆设施,会展场馆的经营管理企业化;政府创建优良的会展发展环境,会展项目经营商业化;政府只对关系本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会展给予必要的扶持,一般性商业会展按市场原则运作。充分发挥会展对本地相关产业及区域经济的带动作用,依托本地及周边产业和市场优势,重点发展有产业和市场基础的会展,形成优良的展销和采购环境。

按照会展业发展规律,发展专业化的会展项目和服务体系,重点培育著名品牌会展,提高深圳会展业的档次和专业服务水平。

深圳发展会展业的近期目标是在5年(2004—2008年)内培育、引进10个以上在国内位居前列、在国际有较高知名度并得到国际展览联盟认可的品牌展,每年承接50个以上的大中型会议,建立良好的会展经济运行体系,创建与深圳经济地位相称的、中国知名的会展城市。力争用10年时间将深圳发展成为国际会展名城之一。

三、整合会展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的会展管理运行体制

(一)建立统一的会展业管理体制。

会展业和会展活动,涉及众多行政管理和服务部门,要有效整合我市会展资源,对我市会展业实行统一管理。

1.成立“深圳市会展业发展协调小组”,由主管经贸的副市长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审核全市会展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政府投资建设的会展场馆的管理和经营方案;协调大型会展活动。

2.市经贸部门为会展业的主管部门,作为“深圳市会展业发展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管理在本市举办的以商业交易(包括商品交易、技术交易以及投资洽谈、商务推销等)为目的的各类商业性会展;研究制订会展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宣传推广我市会展环境和品牌会展;对深圳会展中心的运营进行监督和管理;牵头整合、管理全市政府现有的会展机构和资源。

3.市工商部门按照工商管理法规对本市各类商业性会展实行工商登记和日常工商管理。

4.各类非商业性会展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责进行管理。市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对会展业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支持会展业的发展。

(二)发展商业化、多元化的会展机构。

政府参与举办会展在城市会展业的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政府参与举办商业性会展,应限于事关城市声誉、社会经济发展全局或支柱性产业发展的重要会展,只对该类会展的举办初期给予必要的支持,要促使该类会展逐步商业化并在条件成熟时退出。

事业和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学会等)联系面广,熟悉行业情况,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和号召力,是举办会展的重要力量。要充分发挥事业和社团组织举办会展的作用,支持我市社团办展办会,大力吸引全国性和国际性社团组织来深举办会展。

公司是会展承办机构和会展商业化运作的主体,发展公司尤其是专业会展公司办会展是发展会展业的方向。允许各类经济成分的公司主办和承办会展,积极吸引国际国内著名会展公司来深设立会展机构和开展会展业务。

(三)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会展行业协会为会展行业社团组织,应积极做好以下工作:反映行业意见并与政府部门沟通和合作,研究会展业发展规划,统计和发布会展信息;推介深圳的重要会展;对评定深圳品牌会展、整顿会展市场秩序、规范会展业各类服务标准和收费提出意见;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制定会展行业经营规范,协调会展活动涉及的各个管理、服务环节,以及开展和推动会展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采取有效措施加快会展业发展

(一)加强会展场馆的规划和建设。

以深圳会展中心为龙头,在市中心区形成深圳会展中心、工业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各专业场馆功能互补的场馆群。在深圳会展中心业务饱和前,全市严格控制会展场馆的建设,原则上不再新建大型会展场馆。

(二)对重要会展和品牌会展给予支持和保护。

重要会展是指:以国务院各部委、全国性社团组织、广东省政府名义在深圳举办的大型商业性会展;以深圳市政府名义举办或经市政府批准、以市政府部门名义举办的与深圳社会经济发展关系密切的商业性会展。

品牌会展是指位列深圳会展规模前10名和在国内举办的同类会展位列前2名的商业性会展。

1.对重要会展首届启动及培育期,或因扩大规模(标准展位比上一届增加30%以上)不能达到收支平衡的,适当给予财政资助。

对品牌会展因受到外部激烈竞争或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发生临时性困难,适当给予临时性财政资助。

具体资助办法由市会展业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2.对重要会展和品牌会展实行保护。凡与重要会展和品牌会展在内容、名称、举办日期等方面相冲突的其它会展,政府投资的会展场馆不予安排场地。具体规则由市会展业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制定。

(三)将每年会展场馆的经营收入政府分成部分,作为场馆折旧和对重要会展和品牌会展的补贴以及会展推广宣传资金。

(四)简化行政管理程序,降低会展经营成本。

1.本地会展根据相关规定接受市工商部门的监督管理。

按规定应履行工商登记手续和办理商品展销会登记证的会展,可由会展项目主办或承办机构委托展馆或展览行业协会代办。

除商品零售类的展览外,其它类型的展览免收工商市场管理费。

2.会展需在展馆红线范围内或超过展馆红线范围等进行广告宣传、更改交通设施的,应遵守市城市管理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市城市管理和交通管理部门应制定针对会展广告宣传、交通设施临时更改等事项的专门规定,凡符合规定范围的事项,不再另行报批;超出规定范围的事项,允许会展主办或承办方委托展馆统一办理报批手续。

3.参展运输车辆通过城市道路应遵守市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对在深圳会展中心举办的会展,其参展运输车辆需要通过限行规定的城市道路,由市交通管理部门制定专门规则,允许展馆代办车辆通行许可。

4.在深圳会展中心举办的会展,需要取得消防安全许可的,允许会展主办或承办方委托展馆统一办理报批手续。

5.为会展供餐的食品卫生应由供餐企业报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验查批准。符合供餐卫生条件,经常为会展供餐并且信誉良好的企业,可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免检办法,简化日常验查批准手续。

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会展卫生防疫、医疗急救指引,展览场馆应为办展机构提供卫生防疫、医疗急救联系服务。

6.超过1万观众的会展应制定安全保卫方案,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对在深圳会展中心举办的会展,其日常安全保卫方案可由展馆制定,统一向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大型会展需要提供特殊安全保卫的,由会展主办机构、展馆或会展行业主管部门提请市会展业发展协调小组协调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7.参展人员进入特区管理线凭会展邀请函和本人身份证放行。会展主办或承办机构应将邀请函件格式和需要通行的检查关口等资料报送深圳特区检查部门备案。

以上事项涉及的部门应按要求制定简化行政管理手续的办法,报市会展业发展协调小组审定实施。

(五)加强对深圳会展的宣传。

市各有关部门应在城市对外经济合作和城市宣传资料中推介深圳重要会展活动。

市会展业主管部门应在政府网站设立深圳会展专栏,推介深圳的会展。

由市会展业主管部门牵头在本市重要路段设立政府管理的广告牌,对重要会展和品牌会展进行宣传。

第四篇: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行动计划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行动计划的通知

文号:深府〔2011〕1号 [内容纠错]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一日

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定》(深发〔2010〕12号),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以自主创新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一)实施自主创新主导战略,推动经济发展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大力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促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互动发展,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市场化推进力度,组织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计划。到2015年,加快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加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技术攻关,力争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互联网、生物医药、基因工程、干细胞、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领域取得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的重大突破。到2015年,科技进步贡献率高于60%。

加快组建自主创新公共研发平台,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承担《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重大专项、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和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科学中心、国家实验室建设任务。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探索设立科技创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业务试点,巩固和扩大领军企业的创新优势,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培育一批知名创新型中小企业。(以上三项工作市科工贸信委牵头)

促进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采用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方式强化对创新成果的保护,培育发展技术评估、技术转移、产权交易等中介服务机构。到2015年,发明专利年授权量超过1.2万件。(市市场监管局、科工贸信委牵头)

完善资助办法和创新奖励机制,支持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建立重点企业研发与标准化同步机制,提升企业研发能力,深圳企业、行业协会主持及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数量有显著增长。(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表1 实施自主创新主导战略的主要举措

(二)构建开放式创新体系,集聚优质创新资源。加强与著名大学和一流科研机构的战略合作,支持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共建产学研创新联盟。加大招研引智力度,鼓励跨国公司来深设立研发中心和设计中心,支持企业建立跨国研发机构,大力推进双边和多边国际科技合作。

提升深港创新圈研发创新活动的广度深度,建立深港生产力基地、深港创新圈互动基地等公共服务载体,吸纳港资企业研发中心和项目进驻。充分利用深港创新资源,在食品安全、药物研发、重大疾病预防、无线射频等领域及知识产权工作方面设立创新专项。(以上两项工作市科工贸信委牵头)

表2 构建开放式创新体系的主要举措

(三)加强聚才引智工作,建设有竞争力的创新型人才队伍。大力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组织实施院士、优秀青年科学家、国家科技大奖获得者、重大前沿核心技术技能掌握者、新产业新行业创新创业者引进培育扶持计划。

组织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充分利用国际人才交流大会等平台招贤纳才。创新海外引智工作机制,在欧美发达国家和香港地区统筹设立海外人才联络处,定期组织海外高层次人才招聘活动。

加快人才载体建设,打造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公共研发和技术服务平台、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创业园区、首席技师工作室等为核心的人才集聚平台,加快南方科技大学建设,推动深圳大学、北大、清华、哈工大深圳研究生院创新发展,支持深圳虚拟大学园升级,推进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合作办学。

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实施人才安居工程,为人才入户、医疗、保险、出入境、住房、子女入学等提供便利,对科学研究、学术交流以及技能培训等进行资助。(以上四项工作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教育局牵头)

表3 聚才引智工作的主要举措

二、以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四)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抢占经济科技制高点。制定和落实新能源、互联网、生物、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振兴规划及实施政策,着力突破三网融合、云计算、射频识别、基因药物、储能装备等前沿技术,重点发展新一代宽带、核能、太阳能、新能源汽车、基因工程、干细胞、生物医疗、无线通信网、下一代互联网等产业领域。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超过1万亿元。(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加快发展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抢占国际信息技术发展制高点,推动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核心设备和智能终端的研发及产业化,重点发展高性能IPv6路由器基础平台及实验系统、基于IPv6的多功能网络终端产业和信息家电产品,打造涵盖设备制造、网络运营、软件和信息资源开发的产业链。支持设备制造商与运营商合作创新,通过跨地区、跨行业并购重组,培育若干大企业集团。

积极发展网络经济,加快建设无线城市和智慧深圳。争取在物联网关键领域技术的研发创新上取得突破,积极参与物联网标准制定工作,推动整合现有无线射频产业群链,巩固提升深圳领先优势。加快三网融合试点工作,鼓励电信运营商与广电企业在网络基础设施、业务内容、商业模式等领域开展合作。大力推进光纤接入网、下一代互联网建设,推动通信网络IP化、宽带化、全光化,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宽带城域网。

培育发展云计算产业,建设华南云计算中心,以系统应用为重点,突破虚拟化核心技术,构建云计算管理平台和基础设施,形成国际领先的云计算技术解决方案,打造完整的云计算产业链。创建中国软件名城,加快软件产业基地建设,做大做强一批重点软件企业。(以上三项工作市科工贸信委牵头)

表4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要举措

(五)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经济辐射带动能力。加快建设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和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加强金融产品和经营模式创新,推动优势企业改制上市。落实鼓励风险投资和私募基金创新发展的扶持政策,推进股权投资基金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吸引国内外大型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入驻。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控股集团,鼓励和支持征信评级、支付清算、货币经纪、外汇黄金交易、外包服务等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发展。继续做好深圳参评全球金融中心评选工作,确保深圳在全球金融中心排名中保持前列。(市金融办牵头)

以深圳港、深圳机场为核心,全面建设全球性物流枢纽城市。加快建设平湖、龙华等重点物流园区,重点提高深圳港相关增值服务水平,以及深圳机场国内国际货运吞吐量,加快机场国际航线建设。发展提供融资咨询、融资担保、结算、通关、信息管理及相关增值服务的供应链管理企业,引进和培育一批为电子商务交易提供物流及相关增值业务的综合服务型企业,支持现代物流企业拓展网络服务体系,发展高端物流。(市交通运输委牵头)

大力发展创意设计、动漫游戏、数字视听、数字出版、新媒体、文化旅游、影视演艺、高端印刷、高端工艺美术等重点领域,构建完整的文化创意产业链。着力将文博会打造成为国际知名品牌,推进文化产权交易所发展。推动文化创意企业向专业化规模化发展,形成以上市龙头企业为引领的产业群,推动广电、报业、出版发行集团以分拆方式上市融资,扩大经营规模。(市委宣传部、市文体旅游局牵头)

扶持发展高端旅游,大力推广旅游与科技、文化、金融融合发展模式。丰富旅游产品,加快建设东部滨海旅游圈、中部都市旅游圈和西部沿海生态文化旅游圈。加强旅游精品宣传推介,建立覆盖全市的旅游景点与酒店互相联通的动态信息系统。(市文体旅游局牵头)

加快建设全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积极承接国内外知名大型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重点发展软件开发、研发设计、网络管理、技术培训等信息技术外包(ITO)和金融结算、财务处理、跨国采购、客户关系管理等商务流程外包(BPO)。支持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国际资质认证,鼓励服务外包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培育自主品牌。

鼓励发展信用消费、租赁消费、网络消费等新型消费模式。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深入普及电子商务应用,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网上现代产业集群。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以上两项工作市科工贸信委牵头)

吸引国内外企业集团总部和区域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营运中心落户深圳,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总部基地。(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表5 发展现代服务业的主要举措

(六)大力发展高技术制造业,加快深圳加工向深圳制造、深圳创造转变。发展汽车产业,完善以环保节能和电子化为特色的汽车产业链。培育航天航空产业,形成从宇航产品制造到航天航空技术应用的完整产业链。(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发展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支持重点企业发展海洋油气钻采等海洋装备制造领域,尽快形成海洋石油采、储、运成套装备的制造能力。大力发展邮轮游艇产业,鼓励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游艇产品。

做强数字装备产业,重点发展模具、物流设备、环保设备、电气设备、电器机械、监控设备及控制系统、数字化仪器仪表、数字化办公设备、机器人及其自动化成套设备、机械基础件制造等领域。

壮大仪器仪表产业,重点发展基于先进控制系统的智能自动化仪表、公共能源计量仪表、数字化科学测试仪器、传感器及其应用产品、城市安全和自然灾害预警监测仪器、数字化仪表控制系统。

应用高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高端服装、钟表、黄金珠宝等传统优势产业。鼓励传统产业增强自主研发和创意设计能力,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到2015年,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35%。(以上四项工作市科工贸信委牵头)

表6 发展高技术制造业的主要举措

(七)促进产业链向两端延伸,增强价值创造能力。推动产业链条向更高附加值环节延伸,重点促进低端产品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产品、零配件向关键部件生产转变,加工制造为主向研发设计和市场营销为主转变。

推动工业化信息化融合发展,加快发展信息传输、数字内容、信息技术等服务产业。充分利用电子信息技术的比较优势,实现产品设计和企业管理信息化、生产过程智能化、制造装备数控化以及营销服务网络化,全面提升现有产业的增值能力。

全力打造世界知名的品牌之城,鼓励企业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质量管理、市场推广和售后服务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积极实施商标标准战略,支持著名品牌企业发展,进一步提升名牌企业销售收入所占比重。(以上三项工作市科工贸信委牵头)

表7 提升产业价值创造能力的主要举措

三、以深化改革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八)坚持市场化取向,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社会投资管理机制,完善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制度,编制社会投资重点项目计划。进一步开放社会投资领域,切实放宽对民营经济的市场准入。

积极探索政府、社会及慈善机构合作投资医疗卫生、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新机制。

在资源环境、公用事业价格改革等领域先行先试,建立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以上三项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创新产业用地年期管理,探索产业用地租售并举的多元化供应方式。创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模式,建立供应引导需求模式下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制度,研究推出高度城市化地区耕地保护模式,争取成为国家土地资源资产资本综合管理试点城市。(市规划国土委牵头)

加快推进第四轮市区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探索政府向社会组织和企业购买服务、政府资助和政府奖励的投入机制。创新国库现金管理模式,盘活政府存量资产,提高政府资金收益。(市财政委牵头)

创新市属国资国企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继续深化国有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不断健全与市场接轨的企业内部经营机制。(市国资局牵头)

表8 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举措

(九)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深化大部门制改革,研究推进功能区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市、区、街道事权,积极探索扁平化管理新模式,实现管理重心下移。(市编办、市委政研室、市民政局牵头)

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加强公务员队伍专业化建设,稳步扩大公务员聘任制的实施范围,形成较为完善的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制度体系,以及科学明晰的职位分类体系,并以此为基础逐步探索推进公务员考试(核)任命制度。(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

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控制行政审批项目的设立,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和其他审批事项。(市法制办牵头)

大力推行网上审批,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制度,规范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市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牵头)

加大政务公开、政情公开的力度,完善政务公开电子监察系统,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建立完善评价和监督机制。完善绩效管理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完善公众参与的绩效评估机制。(市监察局牵头)

加大政府投资项目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监管,建立和完善绩效审计制度,加快绩效审计立法。(市审计局牵头)

表9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举措

(十)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积极争取参与国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点,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合理调节社会不同阶层收入差距,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

推进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标准,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推进区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事业单位财政经费供给方式改革。(市编办、市财政委牵头)

加快建设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城市,稳步开放文化市场,推动落实社会资本投入文化事业建设的优惠政策,引导和调动民间力量兴办公益文化事业。加快推进有线电视网络和新华书店网络资源整合重组,有序推进市属国有文化集团改革。积极培育文化产业骨干企业和新型文化业态,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市委宣传部、市文体旅游局牵头)

大力发展社会组织,加快社会组织管理立法,明确社会组织的功能定位。积极创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简化登记程序。(市民政局牵头)

表10 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的主要举措

四、以开放式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十一)扩大对外开放,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积极开拓国外新兴市场,支持企业开拓拉美、东南亚、非洲、中东等新兴市场。大力巩固传统出口市场,整合传统出口市场网络,稳定欧美、日本等传统出口市场份额。完善贸易摩擦的预警和应对机制,稳步推进对外贸易发展。

优化出口贸易结构,提高一般贸易比重,进一步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的产品出口,鼓励中小企业进入跨国公司产业链和国际采购体系。

优化利用外资结构,鼓励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促进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着力引进代表国际先进水平的重点项目。

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优势企业结盟走出去自建销售网络,或在海外设立工厂,培育一批本土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品牌,努力打造中国企业国际总部基地。全面扩大与东盟的经济、贸易、文化、科技等全方位交流合作,加快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建设,增强企业整合利用全球资源的能力。(以上四项工作市科工贸信委牵头)

表11 扩大对外开放的主要举措

(十二)加强区域合作,提高外溢型经济水平。加强深港战略合作,以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为重点,加快发展创新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等四大领域。积极推动深港落马洲河套地区合作,推进莲塘/香园围口岸和深圳河治理四期工程规划建设,深化深港澳旅游推广合作,打造深港澳旅游圈。

推进深莞惠一体化发展,积极推进深莞惠区域协调发展总体规划和城镇群协调发展、交通一体化等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快交通运输、界河及跨界河治理、信息共享、公共服务、产业等合作平台建设,争取在茅洲河界河段治理、医保服务体系互联互通等方面实现突破。以坪地的高桥工业园为基础,加快建设深莞惠城际产业合作示范区。

积极融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产业项目合作,积极参与建设连通深圳经济特区周边区域的交通轴线,加快形成深圳--泛珠三角一体化的区域交通物流网络,推进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和污染防治的合作,积极推动泛珠三角地区人才合理流动。(以上三项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完善对外交通运输体系,推进珠三角和深莞惠综合交通设施建设,加强与国家、省干线公路网、铁路网、珠三角城际轨道网的衔接,打通与福建、江西、湖南、广西战略通道。加快港口现代化建设,进一步拓展国际班轮航线数量及密集度,形成覆盖世界主要航区的全球性航运网络体系。(市交通运输委牵头)

表12 加强区域合作的主要举措

(十三)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提高国际影响力。加快构建国际交流合作平台,营造符合国际惯例和运行规则要求的一流服务环境。精心办好高交会、文博会等品牌展会,高水平举办大运会等一批高端赛事,提升城市的国际形象和国际地位。(市文体旅游局牵头)

提升文化软实力,着力培育开放、创新、多元、包容的特区文化,不断丰富和发展融汇东西方文化精华、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深圳精神,提炼凝聚共识、和谐共生、引领发展的核心价值理念,推动学习型城市建设,打造创新型、智慧型、力量型城市主流文化,构建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市委宣传部牵头)

制订并实施面向全球的城市形象公关宣传计划,通过政府传播、媒体传播和活动传播等途径,树立城市品牌形象。大力开展市民讲外语活动。统筹深圳已参评及被评的世界性评级工作,积极参加世界性城市间的组织,扩大交往,提高外籍人士在深圳居住比例,支持在深高等院校扩展留学生项目,使深圳成为重要的来华留学生城市及归国留学生城市。(市外办牵头)

表13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的主要举措

五、以加快城市化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十四)推进特区一体化,提升现代化城市功能。依照“主攻西部、拓展东部、中央突破”的城市规划实施策略,加快形成2个城市主中心、5个城市副中心、8个组团中心的城市中心体系和三轴两带多中心的轴带组团结构,推动城市空间布局向多中心、网络化、组团式结构发展。

在宝安、光明西部地区加快推进鲛鱼湾以北填海工程,实施大机场功能综合体建设及深中通道等重大建设项目,初步完成宝安、光明区域国际化、高水平城市区再造。在龙岗、坪山的东部地区,结合汕尾工业区、坪山大亚湾区及深惠合作区建设,全面提升东部地区城市化水平,形成辐射周边地区的次中心功能。以龙华新客运站至深港边界为中轴,依托轨道交通、高快速路网,实施新城市中心建设计划,构成沿城市中轴向北向南拓展的城市结构。

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以区域性整体开发为目标,高起点、大手笔规划设计城市更新的重点区域。大力推进城中村、旧工业区、旧商业区和旧住宅区改造,着力推进福田环CBD地区、罗湖笋岗-清水河地区、南山大沙河地区、盐田港后方陆域地区、宝安松岗地区、龙岗深惠路沿线地区、华为科技城等重点区域的城市更新。(以上三项工作市规划国土委牵头)推进产业发展一体化,逐步淘汰原特区外传统劳动密集、高消耗的加工制造业,加快发展高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园区经济。加大土地整备力度,为高端产业集聚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发展空间。加快探索社区经济转型发展。

促进社会事业均衡发展,优质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优先向原特区外布局,继续扩大原特区外公办学校办学规模,促进全市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加快推进原特区外重大卫生项目建设,推动公共文体设施均衡布局。(以上两项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卫生人口计生委、教育局,各区政府及光明、坪山新区管委会牵头)

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统一特区各类交通设施的建设标准,交通建设资金重点向原特区外倾斜,重点推进轨道交通、高快速路网、市政干道路网、机场、客货运枢纽站规划建设。(市交通运输委牵头)

表14 推进特区一体化的主要举措

(十五)加快新型功能区开发,培育经济发展新的区域增长极。将光明新区建设成循环经济与自主创新的示范区、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的生态区、知识密集型与技术密集型产业的聚集区、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新中心。(光明新区管委会牵头)

将坪山新区打造成生态型和创新型现代制造业新城、科学发展示范区、综合配套改革的先行区、可持续发展的新增长极。(坪山新区管委会牵头)

以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推动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把前海打造成粤港现代服务业创新合作示范区。(前海管理局牵头)

以将大鹏半岛建设成具有国际标准的生态型滨海旅游度假胜地为目标,深化规划与开发研究,着手进行高水平开发。(市规划国土委、龙岗区政府牵头)

表15 开发新型功能区的主要举措

六、以促进低碳绿色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十六)发展绿色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快建设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城市,推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低碳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完善循环经济政策体系,鼓励发展符合国家政策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加强节能考核,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进一步加大“十二五”节能力度,全面实现政府物业实行合同能源管理(EMC),在重点产业领域、高耗能企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逐步形成符合节能减排减碳要求的产业结构。到2015年,万元GDP能耗达到0.47吨标准煤,万元GDP水耗达到19.4立方米。(以上两项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探索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逐步开展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试点交易。(市人居环境委牵头)

全面研究开发低碳建筑和绿色建筑,加快对高能耗建筑改造力度,实施绿色建筑认证制度。推行太阳能屋顶计划,创建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市住房建设局牵头)

表16 发展绿色经济的主要举措

(十七)推进绿色发展,打造生态宜居的人居环境。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全方位建设包括各类公园在内的绿地系统和城市立体绿化走廊。启动重点生态节点的修复工程,推进河流等生态湿地系统建设,深入开展生态创建活动。

加快建设绿道网,增加城市绿量。2010年实现市域内总长约300公里的区域绿道全线贯通,2011年完成全部区域绿道的建设任务,并启动城市绿道、社区绿道与区域绿道的衔接互通工程,到2015年,建成约2000公里的绿道网络体系。(以上两项工作市人居环境委、城管局牵头)

建设国际水准公交都市,打造以轨道交通为骨架、常规公交为网络、出租车为补充、慢行交通为延伸的一体化公交服务体系,逐步增加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公交车辆比例,到2015年,力争推广新能源公交大巴6000辆、电动出租小汽车3000辆。(市交通运输委牵头)

增强防御自然灾害能力,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防御和应对气候变化机制,构建气象灾害联合预警预报机制,形成市、区、街道、社区四级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市气象局牵头)

表17 改善人居环境的主要举措

(十八)增强能源资源供给能力,构建清洁安全的能源资源保障体系。积极发展清洁及可再生能源,稳步推进电源、电网、油气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引进利用天然气资源和外来电力,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市科工贸信委、发展改革委牵头)

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稳步推进雨水、再生水利用、低冲击开发(LID)雨水综合利用、海水淡化等示范项目试点,继续开展节水型单位的创建工作,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市水务局牵头)

表18 增强能源资源保障能力的主要举措

(十九)加大污染防治力度,构建全防全控污染防治体系。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加快医疗废物、危险废弃物焚烧处置工程和安全填埋场等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保标准,大力淘汰电镀线路板、印染、造纸、有机溶剂等行业重污染企业。建立完善近海海洋气象、灰霾、二氧化碳等城市气候环境的监测、预报、预警和防控体系。到2015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保持360天以上。(市人居环境委牵头)

加强生活垃圾处理与利用,推广垃圾分类收运处理,逐步建立完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系统。(市城管局牵头)

加快推进河流水环境综合治理,坚持流域防洪排涝、截污治污、生态修复相结合,干支流并重的综合治理方法,基本完成深圳河、龙岗河、观澜河、坪山河、茅洲河等流域治理。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建设,基本形成污水处理能力与排放量的动态平衡机制。(市水务局牵头)

表19 污染防治的主要举措

七、以增进民生幸福为目的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十)创新就业创业服务,打造充分就业城市。充分发挥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合力,引导和鼓励发展网商、家庭企业、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形式。健全就业信息提供等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定期调整机制,严格落实最低工资标准。

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构建市、区、街道和社区四级创业指导服务机制,对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的建设和创业服务给予支持。大力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加强就业援助。到2015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

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实行中低收入阶层劳动技能及劳动素质培训奖励补贴制度,多形式、多渠道推进就业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

完善企业工资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制度,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机制,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扩大劳动监察执法覆盖面,及时纠正和查处劳动违法行为。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到2015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9万元。(以上四项工作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

表20 创新就业创业服务的主要举措

(二十一)大力发展社会事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先发展教育,促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高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民办教育等协调发展,增强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到2015年,高标准普及15年教育,户籍人口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5%以上,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14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11.5年以上,继续教育参与率超过7%。(市教育局牵头)

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均衡发展,实施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全市社康中心推行药品零加成销售。以创新滨海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突破口,大力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加强公共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推进社区首诊、分级诊疗,构建科学合理的就医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卫生人口计生委牵头)

健全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筹集、分配和管理的工作机制,全面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逐步解决户籍低收入家庭、夹心层和人才的住房问题。大力推进人才安居工程,全面落实人才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加快建设安居型商品房。(市住房建设局牵头)

加快重大文体设施和基层文体设施建设,构建10分钟公共文化圈,加快建设当代艺术与城市规划展览馆、城市街区24小时自助图书馆等项目,加大街道文体站和文体中心等建设力度。(市文体旅游局牵头)

表21 发展社会事业的主要举措

(二十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力争实现“全民社保”。进一步健全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重点完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基本社会保险制度,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争取率先实现“全民社保”。加快完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医疗保险参保范围,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

健全以生活救助为基础,医疗、住房、教育等专项救助相配套,临时救助为补充的综合性、多层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福利机构为补充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关注残疾人事业发展,加快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示范工程等建设。(市民政局牵头)

财政保障重点向公共领域倾斜,优先满足公共服务的资金需求,加大科教、文化事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优抚救济等民生领域投入,提高公共产品供给能力,让人民更加充分地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市财政委牵头)

表22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举措

(二十三)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严格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实施全口径分区域人口调控计划,扩大户籍人口规模,实施全市统一的个人申报入户政策,户籍迁入计划继续向技术技能型人才倾斜,实施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政策。(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进一步完善居住证管理制度,加大人口管理与治安管理、城市管理、市场管理、就业管理的联动执行力度。(市公安局牵头)

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与服务,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公共服务体系,实施优生优育工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创建全国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示范市。(市卫生人口计生委牵头)

表23 人口管理工作的主要举措

(二十四)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平安深圳。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以全面构建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为抓手,坚持开展针对涉黑涉恶、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犯财产犯罪的严打行动,加大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整治工作力度,推进社会治安持续好转,使深圳成为全国最具安全感城市之一。(市公安局牵头)

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做好重点区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市科工贸信委、应急办牵头)

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大力推进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和应急体系建设,启动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程,加强重要工业产品和食品的监督抽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健全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的全过程监管,建立统一、快速的信息发布和预警机制。(市药品监管局牵头)

表24 建设平安深圳的主要举措

八、以求真务实的作风确保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效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各区政府和光明、坪山新区管委会的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全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落实领导小组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策部署。各区政府和光明、坪山新区管委会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二十六)完善政策机制。各区、各部门抓紧研究制定贯彻《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定》的相关配套政策,以及落实本行动计划的实施细则,编制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并把分解任务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目标任务涉及多部门配合联动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同时,要加强自查自评,牵头部门按季度向领导小组提交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改进方案的报告。

(二十七)强化督查督办。市政府督查部门全年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涉及的重要专项工作和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督促检查,适时召开协调会,积极稳妥地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年末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市监察部门重点加大对重大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部门,按规定进行问责,确保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工作扎实推进。

(二十八)实行考核通报。市监察部门要制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工作考核办法,逐步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工作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形成富有活力、导向性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考核办法联合组织开展考核,考核结果通报全市,并作为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教育培训、激励约束的重要根据。

(二十九)引导舆论宣传。进一步强化舆论宣传,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广泛的社会共识和强大合力。市新闻宣传部门要精心策划主题宣传,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统一开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专栏,组织刊播一批重点文章和言论,及时宣传中央、省、市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展示我市推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举措、新进展和新经验,推出一批先进典型,努力营造有利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良好氛围。

第五篇: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深圳市办理人才居住证

若干规定的通知

(2002年1月8日)深圳市办理人才居住证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吸引高素质人才来深工作,改善非深圳户籍人才在深工作、生活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人才,是指国内非深圳户籍人口被本市用人单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上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具有高级技师技术等级;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以上学历。

第三条 《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是符合本规定的非深圳户籍人才在深合法工作、生活的凭证,仅限于深圳市使用,可凭证进入深圳经济特区。

第四条 《深圳市人才居住证》的主管机关是市人事局、劳动局,发证机关是市公安局。

第五条 用人单位聘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人才,应为其申办《深圳市人才居住证》,不再办理《深圳经济特区暂住证》。

第六条 申请办理《深圳市人才居住证》,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人才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聘用(劳动)合同书;

(四)聘用人的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证件照片两张。

第七条 经主管机关审核符合申办《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条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开具核准通知书。用人单位凭核准通知书到单位住所地的公安分局办理《深圳市人才居住证》。

第八条 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的人员,除具有持《深圳经济特区暂住证》人员的同等待遇外,并可享受下列待遇:

(一)其未成年子女入幼儿园、中小学就读免缴借读费,并可以报考重点中学的高中部;

(二)可办理综合医疗保险;

(三)可申请租用市、区住宅部门开发的全成本价安居房或社会微利价安居房。

第九条 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的人员,不需另外申办《劳务工就业证》。

第十条 《深圳市人才居住证》由本人携带,如该证遗失,应当及时向主管机关申请补发,申请时须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

第十一条《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或两年。续办者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内由用人单位到主管机关重新申请,经审核可办理续期手续,逾期自行失效。

第十二条 市、区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手续,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有违反,将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深圳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二○○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深圳市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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