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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保局详解《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编辑:红叶飘零 识别码:20-715833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26 09:54:35 来源:网络

第一篇:深圳市社保局详解《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单位缴费比例从10%调整为13%;养老保险历史欠费超过法定强制追缴时效的,也可申请补缴„„”已于10月30日在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日,市社会保险和基金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该条例的主要调整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单位缴费比例调为13%

在新条例中,养老保险缴费有两方面作出调整:一是单位缴费比例从10%调整为13%,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仍为8%。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解释:“根据国家政策,参保人跨地区就业的,其单位缴费部分要按照职工缴费工资的12%转移资金,同时我市需按缴费总额的0.9%向广东省上缴调剂金。”

二是在最低缴费基数方面,取消了深圳户籍参保人(含个人缴费人员)的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深圳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目前是2757元)的规定,即无论深圳户籍或非深圳户籍职工,均按其实际工资缴费但最低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深圳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1500元)。

未按规定计算异地缴费年限,可申请重算

“新条例对市外的缴费年限的转移接续作出规定,不管是调工调干、积分入户、购房入户、夫妻分居随迁入户或是户籍未迁入深圳但在深圳就业的人员,其在市外参保年限可以按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办理转移接续。”黄险峰介绍,参保人在市外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按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办理转移接续,符合规定的可以与深圳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根据国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出台后,未按规定计算异地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可重新核定待遇。“由于我们的养老保险新条例即将实施,与国家的法规有点滞后。这部分人员目前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是没有把内地的缴费年限算进去的这部分参保人跟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后,重新计算养老保险待遇,并补发差额。”黄险峰解释。

非深户参保人可“延缴延退”

按照新条例,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在深圳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一)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深圳;(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三)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

黄险峰介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具有深圳户籍的深圳参保人或者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确定深圳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非深圳户籍参保人,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至累计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后,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对于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如果在深圳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可以以深圳作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对于省内的养老关系转移人员,以最后参保地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不受10年缴费年限限制。”

按广东省的办法确定待遇领取地在深圳的参保人,其在深圳实际缴费年限满十年的,按深圳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计发待遇;在深圳实际缴费年限未满十年,按广东省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计发待遇。

据黄险峰介绍,在养老保险待遇结构方面,新条例作出了几个调整:

增加了病残津贴的项目。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后,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领取病残津贴。

修改了丧葬费和抚恤金的领取条件和标准。参加深圳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六个月的参保人或者退休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嘱可以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未足额缴费,用人单位要缴滞纳金

新条例加重了对企业少缴、不缴养老保险费的处罚力度。

据介绍,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由市社保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市社保机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对用人单位处欠缴金额等额的罚款。

此外,用人单位在每月向社保机构申报职工工资总额的同时,须按月将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向职工通报。社保机构也将定期向参保人邮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参保人也可与社保机构约定,通过其他方式获取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

养老保险历史欠费,可申请补缴

旧条例规定“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迟交、少交和不交养老保险费的,员工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新条例则突破了2年的界限。根据规定,2013年1月1日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未按照条例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法定强制追缴时效的,可以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并自应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送审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参保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

深圳特区报讯(见习记者高建荣)《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保障这个条例的全面落实,昨日,市法制办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送审稿)》(以下简称《细则》),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细则》对养老保险参保的范围、重复参保的处理、养老保险转移的指数计算以及个人账户提取等多方面的细节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本次《细则》明确了个人账户提取情形,避免争议。

根据《细则》规定,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参保人养老,除符合国家规定情形的,不得提前支取。不过,在参保人或退休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依法继承。

对于外籍人士参保,《细则》规定,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60周岁的外籍人员不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

由于养老保险不得重复参保,《细则》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不纳入我市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在市外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办理内部退养的人员,不纳入本市养老保险范围”。

不过,《细则》同时规定,符合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可参加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同样,由于内部退养人员的养老保险费仍由原单位缴纳,双方存在缴费关系,为避免重复参保,此类人员也不纳入本市养老保险范围。

对于重复参保以及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形,《细则》也作了进一步的规定。

据悉,如果参保人在两个以上统筹地区重复参加养老保险,可选择清退本市重复缴费,其个人缴费部分本金及个人账户利息将退还本人,其余划入统筹基金。

此外,如果参保人在本市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已在市外按月领取养老金,将停止享受本市养老保险待遇。市社保机构还将追回已在本市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在追回的待遇中,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将退还本人,其余划入统筹基金。

《细则》新增了3个条款,明确了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的内容和计算方法。实际缴费年限是指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固定员工在1997年开始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的工龄。

《细则》规定,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有重叠的,重叠部分的视同缴费年限不予计算。

《细则》规定,补缴金额包括补缴本金和滞纳金。滞纳金是从应缴之日起,以补缴本金为基数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而来。滞纳金将记入基本养老统筹基金。根据规定,不能补缴未在用人单位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第二篇: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社保局网站)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发布日期:2013-01-04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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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完善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和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社会养老保险包括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等多层次的养老保险。

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另行制定。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职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年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社会养老保险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遵循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和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职工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特区内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按规定的标准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以下称个人缴费人员),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称参保人),具有本市户籍的,同时参加地方补充养老保险。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但本条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第六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特区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工作。

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市社保机构)具体承办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事务。

街道办事处承办辖区内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第七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广东省内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依照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养老保险费的征集

第八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为: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

(二)基本养老保险费滞纳金;

(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合法运营收益;

(四)其他收入。

第九条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为:

(一)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

(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滞纳金;

(三)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合法运营收益;

(四)其他收入。

第十条 职工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其上月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成立用人单位的职工首月缴费基数为其首月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的总和。

个人缴费人员在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至本市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幅度内自行确定缴费基数。

第十一条 职工每月按本人缴费基数的百分之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每月按单位缴费基数的百分之十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用人单位每月按职工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缴纳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记入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个人缴费人员按自行确定的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二十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百分之八记入个人账户,百分之十三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按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缴纳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记入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个人缴费人员直接向市社保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

养老保险费的缴纳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人员委托银行托收。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每月如实向市社保机构申报上月每个职工的工资总额,并按月将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向职工通报。

个人缴费人员首次参保时应当向市社保机构申报个人缴费基数;需要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市社保机构申报。缴费基数为最低工资标准的,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自动变更。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人员应当依照社会保险登记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年审、变更、注销等手续。

市市场监督管理、民政部门和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市社保机构通报用人单位设立、变更、终止情况;市公安部门应当及时向市社保机构通报参保人员的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依法在成本中列支。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依法在税前提取。

第十六条 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金额,依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计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

第十七条 市社保机构核查用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情况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工名册、工资表、劳动合同、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登记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章 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八条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病残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不得重复享受。

第十九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本市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本市;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三)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

第二十条 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参保人,依照规定退休时,其月基本养老金的构成为:

(一)统筹养老金;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三)过渡性养老金。

前款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取得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的,依照规定退休时,其月基本养老金构成为:

(一)统筹养老金;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三)过渡性养老金;

(四)调节金。

第二十一条 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依照规定退休时,其月基本养老金的构成为:

(一)统筹养老金;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

第二十二条 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的具体计发办法如下:

(一)统筹养老金:以退休时本市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缴费每满一年发给百分之一计算;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退休时个人账户积累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计算;

(三)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乘以享受比例。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未超过二十五年的,其享受比例为: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乘以百分之一点二;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超过二十五年的,其享受比例为: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减去二十五后乘以百分之一,再加上百分之三十。

(四)调节金:每月三百元;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指职工参加工作至退休时,缴费年限的每月缴费指数之和,除以缴费年限的月数,乘以职工退休时本市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每月缴费指数的计算办法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 统筹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个人账户养老金从个人账户中支付;个人账户支取完毕后,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第二十四条 参加本市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按本市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享受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五条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取得本市户籍且具有归侨身份的参保人,其月基本养老金与地方补充养老待遇之和低于本市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每月加发退休时本市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五的补助费。加发的补助费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第二十六条 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参保人,其养老保险待遇参照本市机关同类人员养老待遇执行。

第二十七条 依照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市的非本市户籍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时,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且累计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满十年,但按照广东省有关规 定符合在我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依照广东省的有关规定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八条 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未申请领取且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计算为缴费年限,纳入缴费指数的计算。

第二十九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本市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情况,适当调整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条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具有本市户籍的参保人或者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确定本市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至累计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后,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第三十一条 在本市参加养老保险后,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领取病残津贴。病残津贴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领取病残津贴的参保人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开始,停发病残津贴。

第三十二条 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六个月的参保人或者退休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参保人或者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其遗属应当在其死亡后六十日内,向市社保机构申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结手续。

第四章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四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统称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禁止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出现支付不足时,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三十五条 市财政部门会同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制度。

市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第三十六条 市政府成立由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掌握、分析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的管理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 市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检查制度。

市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制度。

市社保机构应当建立社会保险查询系统,方便参保人和用人单位查询其缴费情况。

第三十八条 市社保机构应当按将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结存、运用等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 市社保机构应当定期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免费寄送参保人。

参保人与市社保机构约定,以登录社会保险个人服务网页、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获取个人权益记录的,市社保机构不再另行寄送。

第四十条 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向市社保机构投诉、举报。投诉、举报超过两年的,市社保机构不予受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由市社保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市社保机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对用人单位处欠缴金额等额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拒不提供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有关资料或者拒绝接受社保稽核的,致使市社保机构无 法核实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由市社保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用人单位上月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二十作为当月的缴费基数收缴养老保险费;用人 单位尚未参保的,按照本市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作为当月的缴费基数征收养老保险费。超出职工个人应缴费部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四十三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参保手续,或者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其行为无效。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本金按原缴费渠道予以退还。用人单位有过错的,由市社保机构对用人单位处以违规人数每人一千元的罚款,并将用人单位的违规情况向社会公告;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四条 参保人依法不应当享受或者超出其应当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由市社保机构予以追回;单位、个人采取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由市社保机构处以骗取金额五倍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挤占养老保险基金的,由行政监察机关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六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社保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养老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对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市社保机构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为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劳动报酬。

本条例所称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为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之和。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在缴纳养老保险费及计发养老保险待遇时,所涉及的本市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上半年缴费和计发的,按本市上二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下半年缴费和计发的,按本市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第五十条 在本市就业的台、港、澳人员以及外籍人员的养老保险,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出境定居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施行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未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法定强制追缴时效的,可以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并自应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分别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其养老保险待遇结构、标准、支付渠道依照原有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 2010年1月1日至本条例实施前,在本市办理申请并按月领取养老金但未按国家转移接续办法计发相应待遇的参保人,按本条例规定重新计算养老保险待遇,并自领取养老金的当月起补发差额。

第五十四条 市政府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10月27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同时废止。

第三篇:深圳市社保局s

关于养老保险专题片和公益动画

宣传系列片策划方案

一,前言

《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是劳动保障工作历史上第一个由国务院批转发布实施的中长期专项规划,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关于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中指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宣传工作作为贯彻落实《规划》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按照部里即将下发的宣传提纲统一宣传口径,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多种媒体,采用专栏文章,编印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主动地向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特别是向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劳动者广泛宣传,通俗易懂地阐释‘十一五’时期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争取各方面对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理解和支持,为规划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为了更好地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指示精神,我们和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作,推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专题片和公益动画宣传系列片。

养老保险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着重宣传的一个部分。对于深圳这样一个移民城市,也是平均年龄偏低的年轻城市,人们对参加养老保险认识不足,对养老保险方面的知识也比较欠缺,有些企业的负责人也没有主动地去配合推进养老保险的工作。因此,很有必要加强对 养老保险工作的宣传。我们计划攝制一部反映养老保险工作的专题片,加上短小精湛的公益宣传动画片,以其形象鲜明、内容集中、风格活泼的特点紧密结合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进行生动的图解;解答群众在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和工伤保险等方面的具有普遍性的问题。使宣传教育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更好地为广大劳动群众服务。二,专题片的架构

1.片名:《养老保险知多少》

2.采用访谈和情景模拟相结合的方式,介绍为什么要买养老保险;什么是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有哪几种类型;我国的养老保险由哪几部分组成;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什么是基本养老金;什么是企业年金;什么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什么是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什么是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3.概要的介绍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概况,着重介绍养老保险的做法和成果。三,制作方式

《养老保险知多少》专题片由我方负责策划、制作,贵局负责提供相关法规资料、宣传要点、案例等素材。对我方策划撰写的专题片脚本进行审核,我方把成片制作完成后,由贵局在各种电视媒体媒体投放。

劳动和社会保障公益动画片用FLASH制作,每辑在30秒至2 分钟,要求每辑集中反映解决一个问题,或者是法规方面的一个重要内容。

一、制作费用

1.专题片每分钟3800元,包攝制,后期。本片长约18分钟。2.每辑动画片以秒计算,按每秒200元收费,包括动画的策划、创意、绘制、配音和合成、包装。

二、动画脚本举例

以下是我们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工作的内容撰写的一个动画公益宣传脚本:

劳动和社会保障公益动画宣传之一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场景1,路边 外

白天

一个老人坐在路边

另一个老人走近向他高叫:‚林老板,怎么不去酒楼喝茶,好久没见你了!‛

林老板:‚强哥,不要叫我做老板了,你都知道,我的厂倒了大半年了。‛

强哥:‚你现在怎么过呀?‛ 林老板:‚唉,过一天算一天了。‛ 强哥:‚生活有来源吧?‛ 林老板:‚没有。‛ 强哥:‚那怎么办呢?‛

林老板:‚还能靠谁?就我女儿每月给点呗。‛ 强哥:‚养老金有吧?‛ 林老板:‚没有。‛

强哥:‚怎么?你没买养老保险吗?你看我,交了十年,现在每月有900多元养老金。够我一个人用了,来,去酒楼喝茶,我请你。‛ 林老板:‚当初只想省点,早知有今天,当初我就买养老保险了。‛

‛ 旁白:为了保障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和失业时的基本生活,国家强制执行社会保险。打出同样的字幕。

劳动和社会保障公益动画宣传之二

不能将自己的医保卡转借他人

场景1,家庭里、内景、白天

女儿推门进来,显得很疲倦的样子,还用手托着头。母亲迎上去:‚阿珍,怎么啦?不舒服了?‛ 女儿:‚可能感冒了,还有点发烧。‛

母亲:‚那赶紧去医院吧,妈的医保卡还有钱,你拿去看吧。‛ 女儿坐下来,说:‚不行,医保卡是你的,我不能用。‛ 母亲:‚傻闺女,妈和你又不是外人,你没有医保卡,看一次感冒得花自己好几十块钱呢。‛

女儿:‚妈,将本人医保卡转借他人使用,要处以医疗保险基金支 付额1倍的罚款,我们不能做违法的事,我用自己的钱去看病就行了。‛

爸爸从房里出来:‚阿珍说的对,把本人医疗保险证件转借他人就诊是违法行为,而且医院也要核对使用者的身份,如果他们不认真核对,将非参保人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他们要受到更严厉的处罚。你的医保卡别借他人使用了,阿珍,爸爸给钱你去看病。‛ 阿珍:‚不用了,我有钱,我们公司规定过了试用期,就发医保卡了。下个月,我也会有自己的医保卡的。爸,妈,我先去看一看医生。‛ 爸爸,妈妈:‚你路上注意点,快去快回。‛

阿珍对镜头:‚拜拜!‛随着画面外看:‚请珍惜你的‘救命钱’,医保卡别借给他人。‛打出同样的字幕。劳动与社会保障动画宣传公益片之

三、积极参加工伤保险 场景1:酒楼内,内景,夜,两个老板坐在一起喝茶,陈老板:‚张老板,你们厂给工人买工伤保险了没有?‚ 张老板:‚陈老板,你们五金厂机械设备多,容易出工伤,买保险当然划算啦。我们制衣厂员工比你多几倍,又极少出工伤,买工伤保险划不来。‛

陈老板:‚话可不能这样说,你们同行的刘老板,上个月不是有个工人上夜班的时候在宿舍摔下楼,照样算工伤。幸亏他买了保险,要不然老刘他要大出血了。你知道吧,现在的工伤保险是按你们厂员 工的实际工资总额进行投保,你们的员工人均月工资总额就800至900元吧。但万一出了工伤,社保部门发放的工伤待遇则是按深圳市上员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工伤员工本人工资的最低标准进行计发,这个上月平均工资可以不是800至900元,而是1624元啦,而且,你参保的最多费率点是工资总额的1.5%。‛

张老板:‚不是2%吗?‛

陈老板:‚深圳市根据实际情况,把国家改策规定的工伤保险最高费率从2%调整为1.5%。‛

张老板:‚那可以啊,就怕办理参保后手续麻烦。你知道员工流动性大。‛

陈老板:‚一点都不麻烦,你每日可以通过递交月报表,随时可以办理新增加或减少的农民工参保业务,一个月内可以多次增减。我呢,在网上申报,更方便。‛

张老板:‚网上申报都可以啊?那我明天就让全厂员工参保。‛ 陈老板:‚这样好啊,你的员工就更安心工作了。‛

(完)

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

《时装界》栏目组

2007年7月

第四篇:深圳市社保局s(本站推荐)

关于养老保险专题片和公益动画

宣传系列片策划方案

一,前言

《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是劳动保障工作历史上第一个由国务院批转发布实施的中长期专项规划,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关于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中指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宣传工作作为贯彻落实《规划》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按照部里即将下发的宣传提纲统一宣传口径,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多种媒体,采用专栏文章,编印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主动地向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特别是向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劳动者广泛宣传,通俗易懂地阐释‘十一五’时期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争取各方面对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理解和支持,为规划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为了更好地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指示精神,我们和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作,推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专题片和公益动画宣传系列片。

养老保险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着重宣传的一个部分。对于深圳这样一个移民城市,也是平均年龄偏低的年轻城市,人们对参加养老保险认识不足,对养老保险方面的知识也比较欠缺,有些企业的负责人也没有主动地去配合推进养老保险的工作。因此,很有必要加强对 1

养老保险工作的宣传。我们计划攝制一部反映养老保险工作的专题

片,加上短小精湛的公益宣传动画片,以其形象鲜明、内容集中、风

格活泼的特点紧密结合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进行生动的图解;

解答群众在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和工伤保险等方面的具有普遍

性的问题。使宣传教育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更好地为广大劳动

群众服务。

二,专题片的架构

1.片名:《养老保险知多少》

2.采用访谈和情景模拟相结合的方式,介绍为什么要买养老保

险;什么是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有哪几种类型;我国的养老保

险由哪几部分组成;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什么是基本养

老金;什么是企业年金;什么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什么是

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什么是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

养老保险制度

3.概要的介绍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概况,着重介绍养老

保险的做法和成果。

三,制作方式

《养老保险知多少》专题片由我方负责策划、制作,贵局负责提

供相关法规资料、宣传要点、案例等素材。对我方策划撰写的专题片

脚本进行审核,我方把成片制作完成后,由贵局在各种电视媒体媒体

投放。

劳动和社会保障公益动画片用FLASH制作,每辑在30秒至

2分钟,要求每辑集中反映解决一个问题,或者是法规方面的一个重要

内容。

一、制作费用

1.专题片每分钟3800元,包攝制,后期。本片长约18分钟。

2.每辑动画片以秒计算,按每秒200元收费,包括动画的策划、创意、绘制、配音和合成、包装。

二、动画脚本举例

以下是我们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工作的内容撰写的一个动

画公益宣传脚本:

劳动和社会保障公益动画宣传之一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场景1,路边 外白天

一个老人坐在路边

另一个老人走近向他高叫:‚林老板,怎么不去酒楼喝茶,好久没

见你了!‛

林老板:‚强哥,不要叫我做老板了,你都知道,我的厂倒了大半

年了。‛

强哥:‚你现在怎么过呀?‛

林老板:‚唉,过一天算一天了。‛

强哥:‚生活有来源吧?‛

林老板:‚没有。‛

强哥:‚那怎么办呢?‛

林老板:‚还能靠谁?就我女儿每月给点呗。‛

强哥:‚养老金有吧?‛

林老板:‚没有。‛

强哥:‚怎么?你没买养老保险吗?你看我,交了十年,现在每月

有900多元养老金。够我一个人用了,来,去酒楼喝茶,我请你。‛

林老板:‚当初只想省点,早知有今天,当初我就买养老保险

了。‛‛

旁白:为了保障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和失业时的基本生活,国

家强制执行社会保险。打出同样的字幕。

劳动和社会保障公益动画宣传之二

不能将自己的医保卡转借他人

场景1,家庭里、内景、白天

女儿推门进来,显得很疲倦的样子,还用手托着头。

母亲迎上去:‚阿珍,怎么啦?不舒服了?‛

女儿:‚可能感冒了,还有点发烧。‛

母亲:‚那赶紧去医院吧,妈的医保卡还有钱,你拿去看吧。‛

女儿坐下来,说:‚不行,医保卡是你的,我不能用。‛

母亲:‚傻闺女,妈和你又不是外人,你没有医保卡,看一次感冒

得花自己好几十块钱呢。‛

女儿:‚妈,将本人医保卡转借他人使用,要处以医疗保险基金支

付额1倍的罚款,我们不能做违法的事,我用自己的钱去看病就行

了。‛

爸爸从房里出来:‚阿珍说的对,把本人医疗保险证件转借他人就

诊是违法行为,而且医院也要核对使用者的身份,如果他们不认真核

对,将非参保人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他们要受到更严厉的处罚。你的医保卡别借他人使用了,阿珍,爸爸给钱你去看病。‛阿珍:‚不用了,我有钱,我们公司规定过了试用期,就发医保卡

了。下个月,我也会有自己的医保卡的。爸,妈,我先去看一看医生。‛爸爸,妈妈:‚你路上注意点,快去快回。‛

阿珍对镜头:‚拜拜!‛随着画面外看:‚请珍惜你的‘救命钱’,医保卡别借给他人。‛打出同样的字幕。

劳动与社会保障动画宣传公益片之

三、积极参加工伤保险

场景1:酒楼内,内景,夜,两个老板坐在一起喝茶,陈老板:‚张老板,你们厂给工人买工伤保险了没有?‚

张老板:‚陈老板,你们五金厂机械设备多,容易出工伤,买保

险当然划算啦。我们制衣厂员工比你多几倍,又极少出工伤,买工伤

保险划不来。‛

陈老板:‚话可不能这样说,你们同行的刘老板,上个月不是有

个工人上夜班的时候在宿舍摔下楼,照样算工伤。幸亏他买了保险,要不然老刘他要大出血了。你知道吧,现在的工伤保险是按你们厂员

工的实际工资总额进行投保,你们的员工人均月工资总额就800至900元吧。但万一出了工伤,社保部门发放的工伤待遇则是按深圳市上员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工伤员工本人工资的最低标准进行计发,这个上月平均工资可以不是800至900元,而是1624元啦,而且,你参保的最多费率点是工资总额的1.5%。‛

张老板:‚不是2%吗?‛

陈老板:‚深圳市根据实际情况,把国家改策规定的工伤保险最高费率从2%调整为1.5%。‛

张老板:‚那可以啊,就怕办理参保后手续麻烦。你知道员工流动性大。‛

陈老板:‚一点都不麻烦,你每日可以通过递交月报表,随时可以办理新增加或减少的农民工参保业务,一个月内可以多次增减。我呢,在网上申报,更方便。‛

张老板:‚网上申报都可以啊?那我明天就让全厂员工参保。‛ 陈老板:‚这样好啊,你的员工就更安心工作了。‛

(完)

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时装界》栏目组

2007年7月

第五篇: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养老保险待遇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养老保险待遇规定

(一)企业员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员工(含失业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退职条件;

2、本市户籍员工在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本市户籍员工在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非本市户籍员工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二)参加工作时间的含义

指缴费年限(含视为缴费年限)的起始计算时间。

(三)缴费年限的计算

缴费年限为员工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与视为缴费年限之和。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调入本市以后应参加本市养老保险而未参加的时间,不计算为缴费年限;视为缴费年限是指经本市(区)劳动、人事部门批准正式调入本市的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以前国家正式承认的原有连续工龄年限。

超龄调入的员工由调入单位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后,其调入前的连续工龄视为缴费年限。非经市(区)劳动、人事部门调入而在本市工作的人员(含将户籍迁入本市的),其未在本市缴费的工作时间不视为缴费年限。

(四)提前退休的类别

1、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企业参保员工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①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 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 ③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

2、病退或退职

企业参保员工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办理病退;不具备病退的年龄条件,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办理退职。

(五)企业养老保险待遇分类 养老保险待遇分为以下两类:

1、按月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其中养老金由两大类构成:

(1)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调节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①基础养老金:以退休时本市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

②个人帐户养老金:按员工退休时个人帐户积累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计算; ③调节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只计发给1992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且在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员工。调节金为300元;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享受比例; ④过渡性调节金:只计发给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且在2011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员工。2007年退休的为250元/月,其后每晚一年退休的递减50元。(2)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仅限本市户籍员工):过渡性补贴、工龄补贴。

①过渡性补贴:只计发给1994年7月前参加工作的本市户籍固定职工、合同制工人,标准是按1994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给付10元计算。

②工龄补助:只计发给1992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本市户籍固定职工、合同制工人,标准是:(本人退休后首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过渡性补贴)×1992年7月31日前的缴费年限×0.5%。

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的标准:(1)基本医疗保险费:

①综合医疗保险:退休前具有本市户籍,以其月基本养老金为缴费基数,由养老保险基金按缴费基数的11.5%按月缴交;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本市户籍,没有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缴费基数由本人在本市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至300%之间选择执行,由本人按缴费基数的11.5%按月缴交。缴费基数的8.05%计入个人帐户。②住院医疗保险: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非本市户籍退休人员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本市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8%。上述费用由市社会保险机构缴交,费用从基本养老保险共济基金列支。(2)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

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人员,按其缴费基数的0.5%缴交;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人员,按其缴费基数的0.2%缴交。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分别按其缴交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执行。

2、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具体是:

(1)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不满缴费年限的员工:个人帐户积累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支付一次性生活费。一次性生活费支付标准:

深户员工:缴费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退休时本市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非深户员工:缴费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退休时本市月最低工资。

(2)退休前离开本市的员工: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或一次性领取个人帐户积累额。(3)退休前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员工:个人帐户积累额全部退还本人。(4)员工退休前非因工死亡或退休后死亡的,其供养亲属享受:个人帐户余额、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六)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办法

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享受比例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分三个步骤:

第一步、计算每月缴费指数:取员工自参加工作起至退休时缴费年限的每月缴费工资,除以当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得出每月缴费指数。其中,下列情形的月缴费指数为:

1、员工参加工作至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的各月缴费指数均按1计算; 2、1992年8月1日至2001年1月31日期间经市(区)劳动、人事部门批准调入且已按原规定补交共济基金或个人帐户的员工,其1992年8月1日至调入前缴费年限的各月缴费指数均按1计算;未按原规定补交共济基金或个人帐户的员工,其1992年8月1日至调入前缴费年限的各月缴费指数均按本款第6项规定计算; 3、1992年8月1日后安置到本市的复员军人、退伍军人、转业军人和部队在编职工,其1992年8月1日至安置前缴费年限的各月缴费指数均按1计算; 4、1996年7月1日后经市(区)劳动、人事部门批准超龄调入本市且已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员工,其超龄年限中属于1992年8月1日后的缴费年限的各月缴费指数均按1计算;在本市已缴费且缴费指数高于1的月份,按实际缴费指数计算;

5、员工于1-6月份退休的,退休当年和上年每月缴费指数分别按当年和上年每月缴费工资除以退休时上二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于7-12月份退休的,退休当年每月缴费指数按当年每月缴费工资除以退休时上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6、经市(区)劳动、人事部门批准调入的员工,调入时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养老保险金,以及调入时已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养老保险金但没有缴费工资记录或者1992年8月1日后至调入前缴费指数重新计算后低于0.4的,缴费指数均按0.4计算。

第二步、计算平均缴费指数:将员工自参加工作起至退休时缴费年限的每月缴费指数相加,除以其缴费年限的月数,得出平均缴费指数。

第三步、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将平均缴费指数乘以退休时上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得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享受比例的确定办法为: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不超过25年者,其享受比例为: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1.2%;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超过25年者,其享受比例为:30%+(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25)×1%。

举例:钟某1967年1月参加工作,1990年调入本市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2006年9月退休。其1990年各月的缴费工资为400元,1991年各月的缴费工资为500元,1992年各月的缴费工资为700元,1993年各月的缴费工资为800元,1994年各月的缴费工资为1000元,1995年各月的缴费工资为1150元,1996年各月的缴费工资为1300元,1997年各月的缴费工资为1500元,1998年各月的缴费工资为1700元,1999年各月的缴费工资为1900元,2000年各月的缴费工资为2100元,2001年各月的缴费工资为2400元,2002年各月的缴费工资为2800元,2003年各月的缴费工资为3100元,2004年各月的缴费工资为3600元,2005年各月的缴费工资为4000元,2006年1月至9月的各月缴费工资为4200元。则:

一、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一)计算自1967年1月至退休时的每月缴费指数 1967年1月至1992年7月共307个月缴费指数均为1; 1992年8月至12月共5个月的缴费指数=700/494=1.4170; 1993年各月的缴费指数=800/679=1.1782; 1994年各月的缴费指数=1000/881=1.1351; 1995年各月的缴费指数=1150/1023=1.1241; 1996年各月的缴费指数=1300/1209=1.0753; 1997年各月的缴费指数=1500/1378=1.0885; 1998年各月的缴费指数=1700/1532=1.1097; 1999年各月的缴费指数=1900/1726=1.1008; 2000年各月的缴费指数=2100/1920=1.0938; 2001年各月的缴费指数=2400/2162=1.1101; 2002年各月的缴费指数=2800/2352=1.1905; 2003年各月的缴费指数=3100/2551=1.2152; 2004年各月的缴费指数=3600/2661=1.3529; 2005年各月的缴费指数=4000/2706=1.4782;

2006年各月1至9月的各月缴费指数=4200/2706=1.5521;(2)计算平均缴费指数

平均缴费指数=(1×36+1.1782×12+1.1351×12+1.1241×12+1.0753×12+1.0885×12+1.1097×12+1.1008×12+1.0938×12+1.1101×12+1.1905×12+1.2152×12+1.3529×12+1.4782×12+1.5521×9)/477=1.0715(3)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706元×1.0715=2899元

2、享受比例的确定:

享受比例=30%+(25+7/12-25)×1%=30.58%

3、计算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2899元×30.58%=884元,钟某的过渡性养老金为884元。

(七)归侨退休的养老保险待遇

归侨员工退休时,月基本养老金与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之和低于本市上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每月加发退休时本市上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5%的补助费。

(八)特殊工种

1、凡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应每年向市社保机构报送特殊工种名录。未按要求报送的,不予审核。

2、凡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企业员工,应按时向市社保机构申报。经审查后,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员工名单发还企业张榜公示10天。无异议的,则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3、严格按照原劳动部和1985年至1993年期间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名录审批提前退休,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跨行业参照执行。

4、对没有原始档案或原始档案没有记载特殊工种工作经历的,不得作为提前退休依据。

5、对于曾从事多个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员工,须按其从事其中一类(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高温、井下、有毒有害)工种的累计年限认定其办理提前退休所需的特殊工种工作年限,在任何一类工种岗位的工作时间都达不到年限要求的,不得办理特殊工种退休。不同类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调整

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每年7月份调整一次。具体调整比例根据本市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情况予以核定,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报市政府批准。

(十)退休员工指纹采验

企业员工经核准可以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后,于受理申报次月的第5个工作日前持一张一寸近期彩照到社保机构指纹采集点采集指纹。

退休人员每年应在本人退休的月份或之前的3个月内,在市社保局、各区社保分局、社保站或所属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指纹验证点提供本人的指纹;在市外居住者可采取指纹卡验证的方式;在国外定居者可采取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证明的方式;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定居者可采取港澳工联会出具证明的方式。为验证指纹或提供证明的,市社保机构自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保险待遇;退休人员补充提供指纹或证明后,市社保机构自次月起继续支付,并补付拖延期间停付的养老保险待遇本金。

深圳市社保局详解《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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