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上海廉租房门槛降低 更多市民将可申请
为更好地解决上海市民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近几年本市住房保障工作实际和市民群众的意见,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制订了调整和完善本市住房保障分配供应政策的方案,并于近日获市政府审批同意。据了解,新方案中,本市今年进一步放宽了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并进一步细化了廉租住房租金配租家庭的差额补贴方案。
放宽廉租房门槛
近年来,有市民群众反映,尚有一些家庭既不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但也买不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希望政府能够政策,解决好“下夹心层”的问题,考虑到市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客观存在,为及时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推进廉租住房与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的有效衔接,经研究,本市今年进一步放宽了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以3人家庭为例,原政策规定,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600元以下(含1600元)、人均财产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才可以申请;而按照新政策,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2100元以下(含2100元)、人均财产在8万元以下(含8万元)的可申请。
细化租金配租差额补贴方案
此外,本市廉租住房保障实行租金配租与实物配租两种方式。租金配租是指廉租家庭到市场上租赁住房,政府给予适当的租金补贴。有市民群众反映,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偏低,较难在市场租赁到合适的房源。为了解决好这一问题,本市已参照市场租金情况合理调整了租金补贴单价,并考虑不同收入家庭住房支付能力的差别和政府补贴的目的,按照“收入低、补贴多”、“收入高、补贴少”的原则,进一步细化了廉租住房租金配租家庭的差额补贴方案。
以3人家庭为例,原政策规定,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200元以下(含1200元)的,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实施补贴;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200元(不含1200元)~1600元(含1600元)的,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70%实施补贴。而按照新政策,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实施补贴的对象保持不变;将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70%实施补贴的对象调整为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200元(不含1200元)~1700元(含1700元)的家庭;并新增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40%实施补贴的对象为人均月可配收入在1700元(不含1700元)~2100元(含2100元)的家庭。
第二篇:上海廉租房申请流程
上海廉租房申请流程
廉租房申请者申请过程中需通过预审、初审、公示、复审、在公示等相关程序。申请者还将接受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对自己经济状况的核实,以便有效地避免虚报瞒报现象产生。
居住面积、户籍均有要求
据新华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廉租部门相关人员介绍,廉租房申请人应先带上户口簿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廉租部门接受预审。
申请条件除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960元及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外,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需低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而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但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并迁入户口的人员,可不受此限制。
通过预审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申请者需要根据各自不同的身份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并填写廉租住房申请表。
记者获悉,申请人需提供一系列家庭基本信息材料,其中包括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原件、家庭现有住房的证明(出示现居住地的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原件;有他处住房的,需提供其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原件);原住房已拆迁的,需提供拆迁所得凭证或拆迁安置协议以及申请家庭交纳水费、燃气费、电费、电话费、手机费等凭证的原件。
同时,家庭成员还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收入证明,低保家庭只要出示低保凭证;其他家庭需提供个人收入证明和单位证明、领取养老金证明(离退休金、退职生活费、遗属补助费、养老待遇等)。而其余的如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家庭成员中有失业人员、家庭成员中有大病重病人员等也需提供相应证明。通常相关部门会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补齐申请材料。
资产核对要过14关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负责初审,申请人的收入和财产状况由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核查,住房状况由房屋管理部门指定的专门机构核查。
申请者的股市账户、公积金缴纳都将被核查。据市民政局相关人员介绍,以家庭为单位的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在民政、人保、税务、公积金、房管、人行、证监、银监等14个部门间建立“电子比对专线”。核对人员将通过查看家庭存款账户、股市账户、纳税记录、房产登记、公积金缴纳情况等,了解申请者家庭的实际经济状况。
有一次重新确认机会
一旦发现申请家庭申报和实际收入存在差异,申请者将有机会重新确认一次,如果自愿退出,其个人信用记录将不会受影响,“否则申请者将被列入黑名单,此后其银行信用程度都会相应受到影响。”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初审符合条件的,将在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张贴公示。15日的公示期间如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经审核异议不成立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将进行复审。
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复审符合条件的,则将再次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经审核异议不成立的,应以户为单位予以登记,出具登记证明,并报市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第三篇:沈阳市民咨询廉租房申请的相关条件
沈阳市民咨询廉租房申请的相关条件
发布人: 王怡
发布时间: 2010-11-12 11:48:00 阅读次数:3600 次 网友跟帖 0 条
核心提示:申请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本市3年以上常住户口,在本市居住或工作;
(二)人均月收入连续1年符合政府公布的收入线以下标准的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
(三)申请家庭为孤、老、残疾、患重大疾病、丧失劳动力等困难无房家庭;
(四)市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
“今年45岁未婚,一直与母亲、哥哥生活在一起,哥哥嫂嫂大侄住一间,我和妈妈住一间,房子56平,我母亲身体差,我也没有工作,根本买不起房子,我想租廉租房,不知道怎么申请。申廉租房我有权利要吗?”--沈阳市一居民向平台咨询
接到咨询请求后,我们第一时间找到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并与咨询人联系,该户不是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不符合申请条件。应到社区申请成为低保或低保边缘户再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咨询人表示感谢!
附件:沈阳市廉租房申请条件及办理程序
沈阳市廉租房申请条件及办理程序
一、沈阳市廉租房的申请条件目前正在执行的政策是关于印发《沈阳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的通知(沈房发[2008]7号)第二条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是指本市城市和区(开发区)、县(市)(以下简称: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街道、镇范围内的孤、老、残疾、患重大疾病、丧失劳动力等特殊困难无房家庭。第三条实物配租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家庭具有本市3年以上常住户口,在本市居住或工作;
(二)人均月收入连续1年符合政府公布的收入线以下标准的低保或者低保边缘家庭;
(三)申请家庭为孤、老、残疾、患重大疾病、丧失劳动力等特殊困难无房家庭;
(四)市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沈阳市廉租房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的低保或低保边缘无房家庭,申请人为《沈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沈阳市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证》的申请人。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
1、申请人提供《沈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沈阳市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证》;
2、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3、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以及婚姻状况证明;
4、属于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的,须出具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重大疾病的持规定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对照《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管理暂行办法》(沈劳社发[2009]4号)和《人寿保险29种疾病的解释》进行确定;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交书面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无行为能力的由法定监护人为代理人;
6、需提交的其他证明;
7、填写《沈阳市城市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住房情况信息表》(一式2份,区(开发区)、县(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市住房保障与房改办公室各1份)。
(二)受理、初审和公示。
1、社区受理(1)社区收到申请家庭的《沈阳市城市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住房情况信息表》后,由受理此项工作的工作人员将申请家庭的收入与住房基本信息等在沈阳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录入、核对,对于申请家庭收入与住房等情况变动的由区(开发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授权进行修改。(2)社区受理后,对申请人进行要件核对,查验申请人提供的全部复印件的原件。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按《沈阳市实物配租轮候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填报《沈阳市实物配租轮候评分表》,在《评分表》上签署受理意见后,将签署意见的《评分表》和申请材料报送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告知申请家庭不符合条件的原因。
2、街道办事处初审、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在收到受理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评分表》进行初审并将申请资料进行扫描录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申请人户口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以及办理低保或低保边缘证所在地不一致的,申请人现居住地、办理低保或低保边缘证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配合调查、核实,并在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以及办理低保或低保边缘证所在地同时组织公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自接到书面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办事处在《评分表》签署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并网上提交各区(开发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
(三)审核区(开发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按《沈阳市实物配租轮候评分标准》的轮候评分进行核定,在《评分表》签署意见,将《评分表》网上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
(四)核准市住房保障部门自网上收到《评分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会同房屋登记部门和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享受低保或低保边缘情况进行比对、核查,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有关情况等在市房产局网站上永久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进行备案。在《评分表》签署意见。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异议,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并将结果予以书面告知。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
(五)轮候配租
1、区(开发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对轮侯到位的家庭签发《沈阳市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通知单》。
2、实物配租的家庭,按评分计分高低排序进行选房,经过公证确定房号。对有特殊情况的家庭,区(开发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可以安排优先选房。
3、持区(开发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签发的《沈阳市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通知单》,与市房产部门授权或直接委托的管理单位签订《沈阳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4、申请人持身份证和合同办理入住手续,领取住房钥匙,交接室内设施。实物配租住房在物业管理小区范围内的承租家庭,应遵守物业管理业主公约,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5、区(开发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廉租住房房源和分配情况录入沈阳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
本篇文章来源于 民心网(www.teniu.cc)原文链接:http://www.teniu.cc/center/view.aspx?id=722601&page=1&tjpd=
第四篇:关于申请廉租房
关于申请廉租房、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相关条件如下: 一、五河县现行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实物配租的低收入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五河县城关地区非农业户口,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2年以上(含2年)本县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在本县生活和居住;
(二)县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或家庭人均月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县政府每年公布条件的低收入家庭;
(三)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不含15㎡);
(四)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6000元以下;
(五)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
二、符合以上条件的家庭在户籍所在地社区或实际居住地所属社区进行申报。
三、保障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人均发放租赁补贴标准为5(元/月/平方米)。
请到户籍所在地所属社区或实际租住地区所属社区申报,详情直接咨询县住房保障办公室,电话:5022205、5022930。
第五篇:廉租房申请
申 请
xx社区:
我是贵社区的居民,xxx,已婚,家里有老婆、儿子和我三人,我和老婆xxx均无固定收入,一家人以打工为生,儿子xxx三岁半,现就读余xx区幼儿园,因经济困难,无力购买住房,为方便儿子读书和我们打工,现在在县城里面是在姐姐家租住的房子里面挤着住,又因姐姐家里也有两个孩子要上学,这样严重影响孩子们休息,导致不能认真学习,鉴这般无奈的情况下,特在贵社区申请租住廉住房一套,望贵社区给予考虑和帮助,为谢!
申 请 人:xx
申请时间:xxxx年xx月xx日
租房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将
路
地块
栋
单元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的面积
1、出租房屋面积共76.69平方米。
第二条 乙方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供本次租赁使用。第三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壹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居家住房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年租金为
元(大写:)。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租金
元整,押金在租赁期满乙方归还钥匙并缴清水、电、气等费用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第五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水、电、气、数字电视等的使用费及日常维修保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附件中所列物品。如有损坏的,乙方应照价赔偿。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第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