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重大事件请示报告制度(定稿)
1、有关办公室工作和办公室内部重大事项,均应及时请示或报告。
2、请示、报告实行逐级负责制,即:科室工作人员向科室长,科室长向分管副主任,副主任向主任,主任向县委分管书记、书记请示报告。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越级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例外)。
3、科室工作人员向科室长请示、报告的事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因公需要离开办公室外出;病假或事假。
4、科室长向分管副主任请示、报告的事项:阶段性工作情况;一个时期的工作计划;各项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本科室工作人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涉及其他科室、有关部委办局需要统一协调的事情;失泄密事件和本科室工作的失误;因事请假。
5、副主任需要向主任请示、报告的事项:一个时期办公室工作思路和打算;县委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和进展情况;乡镇和县直部门请示办公室办理的事项和需要办公室协助办理的重要事情;需要以办公室名义对外联系工作或发布文电;人事方面的问题和建议;较大财务开支事项和办公室经费开支情况;其他重要事
6、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请示、报告的事项:因上一级领导不在等原因,按正常程序请示、报告不能进行的;县委领导直接交办的事情;须在一定范围内保密的事情;非工作时间发生的重大事件;需要紧急办理的事项。
7、上级领导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承办者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根据分级负责、分层指导的原则,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执行以下请示报告制度:
一、重要工作
(一)机关处室年度工作计划,在组织实施前,必须报经办党组或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
(二)临时和阶段性重要工作,由相关处室提出方案,报经办分管领导同意,必要时须经办主要领导同意。(三)凡是下级机关、基层单位上报的请示,必须交秘书处登记按程序阅处,经办主要领导批示后,有关处室按照批示认真办理,并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四)凡是上级和上级部门直接给处室发文,或上级领导口头给处室交办的事项,由相关处室提出处理意见后交秘书处,由秘书处统一按程序报办领导审批后办理,重要重大事项由办党组讨论决定后办理。
二、重要信息
(一)上级和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转来的信访件,由秘书处报办领导批示,相关处室按照办领导批示精神办理,办理结束后及时向批示的办领导报告结果。同时,将原信访件连同办理结果交秘书处存档。
(二)机关处室在接待信访和日常工作中,发现有重要的信息和信访动态,应及时向办分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向办主要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
(三)对外发布信息、新闻发布,包括向有关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等发布新闻信息,应严格遵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发布前,必须报办主要领导审阅、签发。
三、重要活动
(一)因公出差离市,包括参加学术交流、工作考察、调查调研等,处室负责人须报办主要领导批准,其他工作人员须报分管领导批准,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向批准领导汇报出差期间活动情况。(二)上级机关和相关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一律凭会议通知(包括电话记录)统一交由秘书处,由秘书处报办主要领导批示,相关处室和人员应严格按批示要求落实。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应及时将会议文件或材料交秘书处登记或传阅,并向办领导汇报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意见。(三)机关处室召开的需要邀请外单位人员参加的业务会议,须报分管领导同意,必要时报主要领导批准。
(四)处室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直属单位或外单位人员时,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办主要领导批准。
第二篇: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为及时妥善处理重大或突发事件,避免和控制事件发生,特制定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一、重大或突发事件包括:火灾、电梯困人、爆炸、突发性停电、水浸、盗窃、打架械斗等破坏行为;刑事案件;用户集体投诉(三家以上);中央空调主机、发电机、高低压电柜、消防设备、通讯设备等主要设备设施故障;楼宇主体结构遭受破坏;业主对物业服务中心和物业公司提出的总体性评价和建议等。
二、发生重大或突发事件,参与事件处理的项目主管或项目经理应立即赶到现场处理,同时尽快将事件及处理措施口头(电话)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并根据事发情节决定是否报告总经理、是否报告公安、消防等机构协助处理。
三、参与事件处理的项目经理在事件处理后立即填写重大事件报告,经过片区经理签字后,于24小时内上报公司领导,如实汇报事件的详细处理过程,预测事件发展趋势及应对措施,找出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提出避免类似情况发生的预防性措施。事件处理完毕后,最终将处理结果上报公司备案。
四、对隐瞒不报、漏报、报告不及时、报告不真实的,公司将给予行政处罚直至辞退,若给业主造成经济等损失,还要追究责任人经济责任。
威远县家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篇:重大事件处理制度
重大事件处理制度
1.0总则:
在集团运营管理中,应尽量规避重大事件的发生。当重大事件已发生,为提高处理应对的效率,明确各级职能部门的反应动作及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海伦堡地产省内外项目。
3.0术语定义:
3.1 重大进度延误:指集团重点关注关键节点延误的,节点有“工程开工”、“达到预售条
件”、“展示面预售开放”、“交付物业”、“交付业主”。
3.2 重大质量事故:
特重大质量事故:指造成50万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重大质量事故:指造成10万以上5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一般质量事故:指造成1万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3.3 重大安全事故:
特重大安全事故:指造成2人死亡或者3人重伤的。
重大安全事故:指造成1人死亡或者2人重伤的。
一般安全事故:指造成1人重伤的。
3.4 其他事故:费用在1万元以下或轻伤的。
4.0各部门职责:
4.1建筑项目部:具体负责项目施工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度执行工作,应及
时响应城市公司及集团各部门的预警并落实整改措施,对出现重大事件及时真实汇报。
4.2地产/项目公司:承担全过程动态检查、监督、预警、反馈职能,并有重大事件评定参
与权。
4.3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全过程动态检查、监督、预警建筑项目部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
工、进度运营,并有重大事件处理的决定权。
5.0重大事件处理流程(见附件):
说明: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1小时内,项目经理口头通知工程技术部经理、地产工程总经理、工程中心副总监、分管副总裁,24小时内书面提交事故报告文件,48小时内提交事故处理报告文件。对出现重大事件后,项目隐瞒不报或延时不报的,必要时加大处罚力度,具体由集团领导决定。
6.0 重大事件的扣分标准:
第四篇: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
1、上级部门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项目立项、申报、评定及项目资金分配情况;
3、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4、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5、外联业务中出现重大问题不能解决的事项;
6、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三条 事项报告程序及事件处理
1、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补报。
2、发生重大或突发事件,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负责人报告,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处理,同时尽快口头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并根据事发情节决定是否报告公安、消防等机构协助处理。
3、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件要(4小时内)报告部门主管;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4、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未上报的,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5、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对一些影响发展全局的突发事件,因本部门或当事人原因导致未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篇: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茨芭镇重大事项和不安定因素排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平安创建工作的文件精神,有力推进“平安茨芭”建设,做好新形势下的重大事项和不安定因素排查工作,及时发现排查各类重大事项和不安定因素苗头源头,依法维护广大群众利益,及时遏止、制止重特大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的扩大,真正形成大调解的工作格局,确保社会政治稳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茨芭镇重大事项和不安定因素排查制度》。
一、组织领导
重大事项和不安定因素排查工作由镇党政主要领导负总则,具体由分管党务的党委副书记抓落实。排查调处工作小组成员结合茨芭镇综治工作中心各部门、成员单位的力量,还加入司法所、派出所及镇行政区域等一些重点企业,整合各单位的资源,各行政村的治调主任、社情民意信息员为基层信息员,及时掌握基层第一线的相关情况。
二、职责任务
1、负责本辖区内的各类重大矛盾纠纷及不安定因素的排查、调处等工作,掌握矛盾纠纷动态、落实、预防、化解。
2、贯彻上级有关此项工作的指示,研究拟定本辖区域内重大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排查工作的计划、方案、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3、及时开展基层调查研究工作,对近段性的工作进行形势分析,为领导决策工作提供参考性意见。
三、具体制度
1、重大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平常与全镇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社会不安定因素排查有机结合起来。在重大节假期间、特殊敏感期间实行随时排查的工作方法。
2、工作例会制度与镇综治工作中心有机结合、有机进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总结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研究部署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推进社会政治稳定的思路和对策。
3、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都要落实工作责任心强、政治意识高、群众基础好的人员作为重大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的信息员,信息员要定期向所在单位汇报情况。
4、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和信息员发现重大矛盾纠纷及社会不安定因素的苗头信息时,在及时做好制止事态扩大的同时,及时向镇综治信访办公室及镇党政主要领导报告,避免矛盾的激化和事态的扩大。
5、各成员单位在具体工作中实行“联调,联访,联勤,联治,联创”五联工作机制,共同协调做好工作,保一方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