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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管理办法
编辑:尘埃落定 识别码:20-429078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24 15:22:05 来源:网络

第一篇:村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央、省、市、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切实规范村干部队伍管理,调动和保护村干部的积极性,加快建设都市农业文化旅游物流重镇的步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村干部,指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即村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第二章 干部选用

第三条 选拔任用村干部的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群众公认,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廉洁自律。

2、工作能力强。具有带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奔小康的本领和觉悟,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

3、作风民主,求真务实。能够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顾全大局,开拓进取,艰苦奋斗,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村干部任职年龄符合《党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身体健康。

5、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中,妇女应有适当名额。

第四条 后备干部

1、选拔与管理。村级后备干部的年龄一般应在30岁左右,文化程序应在高中(中专)以上。后备干部应在全体党员和广大村民推荐的基础上,经村党组织讨论提出初步名单,报镇党委审定。各镇建立村级后备干部人才库。市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2、培养与使用。村党组织、村委会应注意给村级后备干部交任务、压担子,安排他们参与村里工作,在实践中锻炼成长,并依法选用。

第五条 村干部选拔方式。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选拔,必须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办法产生。届中村党组织书记出现空缺或不能胜任等特殊情况,镇党委可以调整任命。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第六条 村干部职数。每村“两委”总职数应控制在4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广泛交叉任职,并兼任村民小组长,昼减少职数。

第三章 教育培训 第七条 村干部应积极主动参加上级的各种学习教育培训活动,采取政治理论教育、岗位业务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和学历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带头开展经常性学习,加强“学习型”村党组织建设,全面提高村干部综合素质。

第八条 加强对村主职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训。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层次培训的原则,镇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村干部教育培训职责。每年应对村干部进行轮训,年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对新任职的村干部,及时组织上岗培训。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村党组织是村级各个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党组织与村委会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村民自治是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的自治,党支部支持村委会依法开展工作。

(一)村党组织书记主要工作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制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带领党员、干部群众,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增强村级经济实力,帮助、指导农民增收,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尽快改变本村面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的目标。

2、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五好”目标,抓好本村党建工作,加强党员先进性教育,壮大农村党员队伍,努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负责建立健全村级组织工作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

4、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带头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群众移风易俗,破除迷信,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5、负责村、组和村办企业干部和教育、培养、选拔、推荐、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6、领导村民委员会、村经济组织、团支部、妇代会、民兵等组织,支持和帮助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7、维护本村社会、政治稳定,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村民委员会主任职责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村民遵守和执行。

2、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贯彻稳定完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执行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健全服务体系,做好产前、产中、产后系列服务和协调工作,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生产、供销、信用、消费、合同定购等形式的合作经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3、依法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4、教育村民依法履行纳税、服兵役、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应尽的义务。

5、教育村民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负责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发展教育事业,普及科技卫生知识,抓好计划生育工作。

7、抓好综合治理,依法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促进村与村之间、村民之间的团结互助。

8、按照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定,负责依法筹集生产资金和公共事务、公益事业所需费用,管理好本村财务,实行村务公开,接受民主监督。

9、召集和主持村民会议,执行村民会议决定和村规民约,及时向镇政府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和建议。

10、负责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

(三)其他村干部要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本村干部、群众的监督,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同时自觉接受上级组织的对口指导。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十条 镇党委每年应对村“两委”班子及成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前,先组织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再对照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进行量化评分,并进行奖惩兑现。

第十一条 考核的基本内容

1、当年经济工作目标落实情况;

2、社会事业发展情况;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

4、基层组织建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廉洁自律情况;

5、镇党委交办的其它特殊紧急重要任务。

第十二条 民主评议办法。民主评议大会由村党组织负责召集,镇领导主持,到会村民代表必须超过村民代表总数的4/5。评议大会上,先由村党组织书记代表村“两委”班子进行述职,其他“两委”班子成员进行个人述职,然后由到会的村民代表按镇党委统一制定的表格对“两委”班子集体及个人进行无记名投票,再计算“两委”班子集体及个人的民主评议得分。

第十三条 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对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的年度工作目标衽百分制量化考核。年初,各村应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提出当年经济工作目标和兴办实事目标后报镇党委、政府,镇党委、政府原则上按基层组织建设目标(占20%)、社会事业发展目标(占20%)、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占20%)、经济工作目标(占40%)四部分分村下达年度工作目标。各村将乡镇下达的年度目标按百分制分解到人,形成班子成员年度岗位工作目标并报镇党委、政府备案。年中和年底,镇党委、政府组织专人对“两委”班子集体及个人的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运用。镇党委按民主评议得分。责任制考核得分分别计算出村“两委”班子集体和成员的考核得分,再按考核得分确定考核等效计发目标奖。考核等次作为评先表彰及村干部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对任职期间违纪违法的,党委应依法对其作出免职处理,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被免职的村干部一律不得享受本办法中规定的退职待遇。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社区居委会干部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中共唐昌镇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村干部管理办法

巷口镇村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村干部规范化管理,不断推进巷口镇村干部队伍建设,为巷口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村干部,指村党(总)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下同)。

第二章 选拔任用

第三条 基本原则。村干部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发扬民主、依法选举原则。要通过贯彻上述原则,让一批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建设新农村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第四条 主要标准。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群众公认度高,为人正派,处事公道,作风民主,廉洁自律;工作作风正,求真务实,开拓进取,艰苦奋斗,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工作能力强,懂经营,善管理,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致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能够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第五条 基本条件。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性原则强,政治立场坚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热心党务工作;坚持走群众路线,善于组织群众、发动群众,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有创新意识,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年富力强、身体健康;廉洁自律,奉公守法。

第六条 选拔渠道。村干部的选拔坚持因地制宜,采用内选、公开选拔、外引、下派等多种方法,注重从科技示范户、专业户、企业骨干、复退军人、务工经商人员、大中专毕业生中进行选拔。对没有合适党(总)支部书记人选的村,可以从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它村干部中选派,也可以打破地域、身份、职业的界限,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选拔,吸收社会上优秀的党员到村任职。

第七条 选拔方式。村党组织成员的选拔,必须经过党员民主推荐和群众推选测评,并与党内选举和组织任命方式相结合,有条件的村也可在群众推荐的基础上由党员公推直选村党(总)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直接选举可以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也可以实行无候选人的等额选举。

第八条 人员职数。村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3-5人组成。提倡村干部交叉兼职,减少人员职数。

第三章 教育培训

第九条 教育培训重点。着眼于村干部“素质工程”建设,把干部长期受教育、接受群众再教育和干部自我教育结合起来,形成巷口镇村干部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坚持以政治理论教育为重点,以岗位业务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和学历教育相配套,全面提高村干部综合素质。

第十条 教育培训职责。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层次培训的原则。村主要干部要主动参加区委组织的培训,村一般干部要积极参加镇党委组织的培训,村干部的经常性学习教育由村党(总)

支部组织。

第十一条 教育培训内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体现时代要求,做到按需施教、学以致用。一是政治理论学习,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精神等;二是思想作风教育,包括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服务意识、道德规范、廉政规定等;三是基本知识培训,包括党建基本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新农村建设和社会管理知识等;四是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第十二条 教育培训方法。培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一是经常性的学习教育,包括“三会一课”、专题学习以及干部自学;二是定期培训,村干部每年应轮训一次,每次轮训时间不少于2天,对新任职的村干部,应及时组织上岗培训;三是学历教育,鼓励村干部参加党校以及自学考试等各种提升综合素质的学习;四是实践锻炼,有条件的村可组织村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考察学习。

第十三条 教育培训基地。切实加强镇党校和培训基地建设,逐步改善教育培训设施,认真落实教育培训经费,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素质。镇党校和培训基地是村干部教育培训的主要基地,师资力量做到专兼结合、以兼为主,培训教材以中央省市区编制教材为主,也可选用切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的辅助教材。要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综合示范村、示范点建设以及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站点建设,使之成为村干部学习和实践的基地和主要平台。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十四条 考核内容。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为群众办实事,维护集体和群众利益的情况;引导和带领群众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积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促进

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情况;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情况;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民主,加强团结,实行集体领导的情况;艰苦奋斗,廉洁自律情况。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安排布臵的每项工作,按要求及时上报镇上的各类材料、报表情况。

第十五条 考核方法。镇党委在年底结合平时工作对村干部进行年终考核,次年初对考核优秀的村干部进行表彰。考核采取个人述职、集体谈话、民主评议、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分岗位目标考核和民主评议两方面。岗位目标的制定应结合村级发展目标和干部岗位职责,一年一定,增强科学性、可操作性。民主评议坚持上下结合,综合评价。村干部应在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上进行述职,接受党员群众的测评;镇领导及中层干部对村干部的各方面表现作出总体评价。在综合岗位目标考核和民主评议结果的基础上,由镇党委、政府对村干部的工作评定优秀、称职、不称职等次,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

村干部有下列行为者,由镇党委进行谈话诫勉,直到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整或罢免。

(1)以权谋私,侵犯集体和群众利益的;

(2)贻误重点工作或中心工作的;

(3)工作造成重大失误、群众反响强烈,民主评议或年终考核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二的;

(4)外出打工、不参与村上工作连续在三个月以上的;

(5)五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要求罢免的;

(6)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村干部违法乱纪的,要坚决予以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的报酬、奖惩、任用直接挂钩。对优秀的村干部,应给予一定奖励;对基本称职的村干部,应指出缺点和不足,督促其整改;对目标考核较差的,视其情况给予诫免谈话、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村干部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时进行调整或责令其辞职。

第五章 监督约束

第十七条 村务决策程序。建立村党(总)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凡涉及全村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建设项目、财务收支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事项,一般应由村党(总)支部委员会提出议案,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特别重大的问题应提请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重大事项需要盖章的,须由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共同研究,实行联章联签,按规定审批和登记。

第十八条 村务公开制度。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形式和管理方式应符合规范要求,真正做到群众满意、干部满意。村务公开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全程监督。监督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定期向村党(总)支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公开监督工作情况,反映村民对村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村党(总)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九条 村务民主听证会制度。村务民主听证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召开时间根据工作情况确定。听证会由村党(总)支部负责人主持,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也可扩大到全体村民。村民委员会应向群众报告前阶段主要工作情况,特别是财务收支、重大

实事项目和相关政策的实施等情况,接受群众的质询和诉求。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村党(总)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处理,处理结果要以一定方式向群众反馈。

第二十条 村级财务管理。村级财务要严格审批,由村级财务代理中心负责。加强对村主要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一条 谈心谈话制度。镇党政领导都应有联系村,经常与村干部谈话。对村干部思想、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镇党委及时提醒、及早解决。村干部也要定期与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及时沟通思想,增进团结。

第二十二条 村干部报酬待遇。村干部固定补贴的确定坚持奖优罚劣的原则,固定补贴与干部的工作实绩紧密挂钩,做到能高能低。固定补贴包括每月基本补贴、考核补贴、各种资金和通讯费补助等几个部分,总额要适度,在保证村干部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绩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拉开差距。

第三篇:关于村干部管理办法

关于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省、市、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切实规范村干部(指村级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即村级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队伍管理,调动和保护村干部的积极性,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村党支部书记主要工作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制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带领党员、干部和群众,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增强村级经济实力,帮助、指导农民增收,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尽快改变本村面貌,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

2、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五好”目标,抓好本村党建工作,加强党员先进性教育,壮大农村党员队伍,努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负责建立健全村级组织工作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

4、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带头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群众移风易俗,破除迷信,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5、负责村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推荐、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6、领导村民委员会、村委经济组织、团支部、妇代会、民兵连等组织,支持和帮助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7、维护本村社会、政治稳定,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村民委员会主任职责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村民遵守和执行。

2、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健全服务体系,做好产前、产中、产后系列服务和协调工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3、依法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4、教育村民依法履行纳税、服兵役、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应尽的义务。

5、教育村民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负责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发展教育事业,普及科技卫生知识,抓好计划生育工作。

7、抓好综合治理,依法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促进村与村之间、村民之间的团结互助。

8、按照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定,负责依法筹集生产资金和公共事务、公益事业所需费用,管理好本村财务,实行村务公开,接受民主监督。

9、召集和主持村民会议,执行村民会议决定和村规民约,及时向镇政府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和建议。

10、负责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

其他村干部要自觉接受村党支部、村委会的领导和本村

干部、群众的监督,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同时,自觉接受上级组织的对口指导。

三、履职考勤办法

村两委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有关制度规定,明确分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心全意为村民办好事、实事。村干部要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团结班子成员,努力协调,积极进取,做好本村各项工作。

1、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要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凡外出3天以上的要向镇政府主要领导办理请销假手续,每月累计外出20天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额工资,同时,对在村主持工作的村干部实行一定的补助(补助金额为扣发者工资的一半)。

2、村党支部书记外出累计180天以上,不参加党内组织生活,不履行党员义务的,经镇党委研究,参照《党章》第九条第三款可免去其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另行研定其他人员主持工作;村委会主任外出累计180天以上,没有履行村委会主任职责的,应主动向镇人民政府提出辞职,不主动提出辞职的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另定一名村委会副主任或委员主持村委会工作。

3、凡镇政府召开的涉及村干部参加的会议,每缺席一次扣发工资50元;对因紧急工作不能及时到会参加的村干部,由其包片领导确认后,可另当别论。

本办法由景阳镇党委、镇政府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行。

第四篇:村干部管理办法

村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充分调动村干部积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村干部,包括村“两委”成员、村文书、到村任职的机关干部(含退休干部)、选聘到村任职大学生干部和村级其他组织负责人。

第二章行为规范

第三条村干部必须做到“七要七不准”:

(一)要政治坚定,不准动摇信念、丧失立场;

(二)要服从安排,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三)要作风民主,不准横行霸道、欺压群众;

(四)要勤俭节约,不准讲究排场、浪费民财;

(五)要求真务实,不准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六)要办事公道,不准以权谋私、优亲厚友;

(七)要依法遵规,不准违法办事、违法立约。

第三章选拔任用

第四条村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可靠。政治立场坚定,坚决跟党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复旧倒退活动,坚决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

(二)公道正派。为人正直,乐于助人,热心公益事业。

(三)能力较强。具有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协调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敢于和善于做群众工作。

(四)遵纪守法。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

(五)群众公认。大多数党员和群众满意。

(六)身体健康。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任职年龄一般掌握在60岁以下。

第五条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任村干部。村党支部成员按照“党员推荐、群众推举、组织考察、党内选举”的程序产生,选举结果报乡(镇)党委审批任命。村委会干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等法律规定依法选举,选举结果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六条村“两委”成员可交叉任职,条件具备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可实行“一肩挑”。

第七条县委组织部建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档案,乡镇党委在建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档案的同时,应建立健全村其他干部的档案。

第四章教育培训

第八条州、县、乡党委应制定村干部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培训计划。

第九条教育培训方式:

(一)经常性教育。村党支部每季度对村干部组织一次集中学习,乡(镇)党委每季度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组织一次集中学习。

(二)集中培训。村干部任期内应集中培训一次,时间5-7天。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培训,由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对村“两委”班子其余成员培训,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新任职的村干部,应及时组织上岗培训。

(三)学历教育。鼓励村干部参加函授、自考等学历教育。县财政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

(四)实践锻炼。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村干部外出考察学习或挂职锻炼。

第十条村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应紧密结合农牧区的实际,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

(一)思想政治培训,重点培训马克思主义“四观两论”;

(二)政策法规培训,重点培训党的富民惠民政策和民族宗教政策;

(三)工作能力培训,重点培训是市场经济基本知识、劳动技能培训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

(四)工作方法培训,重点培训社会管理基本知识和做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

具体培训内容由各县结合实际确定。

第十一条建立村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县委党校是村干部培训教育的主阵地;把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重点资源开发项目作为村干部学习和实践的重要阵地;各级职能部门要开展巡回培训;充分利用党员电教资源,创新培训教育方式。

第十二条落实村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县级财政应将村干部培训经费列入预算并形成正常增长机制。

第五章经济待遇

第十三条经济补助对象。对在职的村支书、村主任、村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村文书和村民小组长进行误工补助。

第十四条村干部实行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另行文。各县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建立村干部报酬正常增长制度。

第十五条月误工补助实行“固定报酬+绩效报酬”结构报酬制。固定报酬占80%,按月发放;绩效报酬占20%,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兼职村干部应兼酬,兼酬部分纳入结构报酬。

第十六条创造条件,逐步实行村干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

第十七条实行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制度。具体办法另行文。

第六章考评考核

第十八条实行考核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村文书的考核,由乡(镇)党委组织实施;村级其他组织负责人和村民小组长的考核,由村党支部在乡镇党委的指导下实施。

第十九条考评考核内容

(一)政治思想。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反对民族分裂,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情况;

(二)公道正派。主要包括在安排建设项目、发放赈灾救济物资、处理矛盾纠纷和邻里关系等方面公正公心情况;

(三)工作实绩。主要包括抓项目、抓发展、维护稳定、管理寺庙和村级组织建设等情况;

(四)遵纪守法。主要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方面的情况。

具体考核内容由各县结合实际制定。

第二十条按照个人自述、群众测评、综合评价程序,对村干部进行考评考核。

每年底,由乡(镇)党委分别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大会,对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进行考评。党员大会要邀请群众代表参加,村民大会村民参加率不得少于70%。

第二十一条村干部考核由乡(镇)党委考核和群众测评两部分组成,乡镇考核分值占总分值的40%。

第二十二条村干部考核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划分考核结果。综合测评率在80%以上的为满意,在60-79%的为基本满意,在60%以下的为不满意。

第二十三条村干部违反行为规范,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应确定为不满意:

(一)政治立场不坚定,公开散布分裂言论,策划参与民族分裂活动,破坏民族团结的;

(二)组织纪律淡薄,连续6个月以上不履行岗位职责的;

(三)在利益矛盾纠纷上排查处理不力,发生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

(四)宗教事务管理不严,发生违规宗教活动的;

(五)办事不公、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群众反映强烈并查实的;

(六)工作方法粗暴,大部分群众不认可的。

第七章奖励惩处

第二十四条村干部考核与村干部的报酬、奖惩、任用直接挂钩。

第二十五条建立表彰奖励制度。

考核为满意的村干部,全额兑现绩效报酬,并增发绩效报酬的20%作为奖励;考核基本满意的全额兑现绩效报酬;考核不满意的不发绩效报酬。

州委、州政府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批优秀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县、乡(镇)党委、政府要根据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对优秀村干部进行表彰奖励,并广泛宣传其先进事迹。

第二十六条连续两年被县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村干部,在参加国家公务员或事业人员录用考试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到村任职的大中专学生报考国家公职人员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对考核结果为不满意的村干部,由乡(镇)党委诫勉谈话,对违纪违法的要依法处理。对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村干部,是村党支部成员的,及时进行撤换;是村委会成员的,按照法律程序依法罢免。

第八章后备干部

第二十八条村级后备干部应是政治立场坚定、群众公认、有发展潜质,原则上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二十九条村级后备干部的产生,应在党员和村民推荐的基础上,经村党支部讨论提出初步名单,报乡(镇)党委审定。乡(镇)党委应建立村级后备干部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十条按照“一村一名后备干部”的目标,将村级后备干部的教育培训纳入村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计划进行培训培养。对成熟的村级后备干部应及时任用。

第九章管理职责

第三十一条村干部由乡(镇)党委、政府直接管理。乡(镇)党委、政府要认真做好村干部的选拔、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积极培养村级后备干部,对不称职的村干部依法依规进行撤换或罢免。

第三十二条县级相关部门积极协助乡(镇)加强村干部管理。

组织部门负责做好村级班子建设规划,指导村支部换届选举和村干部管理考核工作。

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村干部建设情况,查处村干部失职、渎职及违纪违规行为。

民政部门指导好村委会换届选举、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工作。

其他县级部门按工作职责指导和管理村干部。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各县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共甘孜州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五篇:村干部管理办法

村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村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调动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建设,规范村干部队伍管理,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市县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村干部,是指各村的村支两委班子成员。

第三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村干部由乡党委、政府负责监督管理。

第二章 管理办法

第四条 各村级组织要保证正常运转,所有村干部要做到随喊随到。严格村干部的请假制度,因事因病支部书记(村主任)请假3天以上、其他村干部请假5天以上的,要向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请假汇报,由党政办做好登记,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第五条 村干部要服从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驻村干部的指导;及时准确传达党委政府的会议精神,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分配的工作任务。

任期内,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党委、政府给予免职或责令辞职,不辞职的给予停职,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理。从处理之日起,报县财政停发其村干部待遇,并按规定不得享受离任村干部的各项优待政策。

1、违法犯罪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

3、私分、贪污、挪用钱物;或拒不执行村级财务管理规定,造成村内群众反响强烈的;

4、决策失误或严重失职造成所在村经济发展环境极差、社会治安混乱、安全事故多发、群体上访频繁的;

5、拉帮结派、制造矛盾,致使班子内部不团结造成工作瘫痪的;

6、不履行工作职责,或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7、涉黄涉赌涉毒涉黑;或因生活作风问题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的;

8、对抗上级的政策和决议,拒不接受乡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在公共场所打架斗殴,谩骂领导,酗酒闹事,无理取闹,情节恶劣的。

9、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不假外出连续15天以上,其他村干部不假外出连续20天以上的。

10、连续两年在村级文明绩效考核中排名全乡末名的;或适用上级制订的一票否决政策应予以免职的;

第六条 所有村干部要保持通讯畅通,乡里召开各类会议,任何村干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会议要做好笔记。迟到一次从年终补贴中扣10元,缺席一次扣30元(落实到人头)。

第七条 鼓励村干部在农业产业化、新农村建设、项目建设、招商优环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村干部,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八条 建立村主要领导述职制度,每年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应向乡党委、政府作一次述职报告。

第九条 严格执行村务、党务公开制度,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会计、出纳分设,各村到乡领款至少有两名以上村干部到场。村级财务每年集中会审四次以上,村级纪委委员要参与村级财务会审,审查签字把关。财务会审结果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群众公开,并及时向村账乡代管办报账。对不能及时上报村级账务的村,乡里一律停拨该村所有下拔资金。

第十条 村干部任职期间除享受上级的补贴外,年终各村绩效工资与工作业绩挂钩。

第三章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共xx乡委员会、xx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村干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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