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申请书范本
听取辩护律意见
申请书
申请人: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
电话: 邮箱:
申请事项:
申请当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
XXX犯XXX罪一案,已经XXX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判处死刑,案号:(XXXX)X高法刑二终字第XXX号。现XXXX律师事务所XXX律师依法受被告人XXXX委托,担任其在死刑核准程序阶段的辩护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现向贵院提出当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要求。
特此申请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X律师事务所
XXXX
律师
电话:
日期:
****年**月**日
第二篇:取保候审申请书(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用)
取保候审申请书(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用)
申请人: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__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取保候审。
理由: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 因涉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案,于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经___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逮捕羁押。
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____________)的要求,本人为犯罪嫌颖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其保证人________(或保证金为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____________公安局或(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写取保候审申请书注意事项
根据法律规定,公、检、法机关都有权采用取保候审。在程序上又分为:一是公、检、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直接主动地采用取保候审;二是根据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所聘任的律师的申请或者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请,决定取保候审。可见,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在公、检、法机关。决定取保候审后,由办案人员填写取保候审决定书和取保候审通知书,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由领导签发。再由承办人员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保证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告知其各自应当遵守的规定及承担的义务,违反规定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等,并要求其出具保证书并签名或者盖章。
写取保候审申请书应注意事项——除了在证据及可能判处的刑罚方面作阐述之外,还应注意考虑阐述如下几个关键因素:
1、案件的性质并非严重。
2、如果是偶犯,应注明。
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平时的表现较好。
4、如果是过失犯罪,应注明。
5、犯罪时的年龄,如是未成年人,应特别注明。
6、犯罪后有较好的悔改表现。
7、是否有固定职业,有固定职业更容易被批准取保候审。
8、同案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归案,如归案的,应注明。
9、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知道举报人或证人的情况,如不知道的,应注明。
10、案件的重要证据是否已经收集,已收集的,应注明。
1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身体状况,是否患有严重疾病。
1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在哺乳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等等。
●附注说明:我国取保候审的程序规定
①将《取保候审申请书》交给办案机关。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②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③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④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了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或者案件已经办结的,原决定机关应当作出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并通知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
第三篇:取保候审申请书(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用)
取保候审申请书(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用)
申请人: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申请取保候审。
理由:犯罪嫌疑人_________ 因涉嫌__________ 一案,于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经_________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逮捕羁押。
根据______________案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____________)的要求,本人为犯罪嫌颖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其保证人________(或保证金为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_________公安局或(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签名)
律师事务所:______(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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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延期审理申请书(辩护律师用)
延期审理申请书
(辩护律师用)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_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延期审理。
申请理由:作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__________________委托的辩护人(代理人)。本人认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提请法庭延期审理。
此致
_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律师事务所:(盖章)
第五篇: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组织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86.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方式有哪些?
87.什么时间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88.如何处理党内外群众反映的问题?
89.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应注意哪些问题?
90.对发展对象采取个别访谈和座谈会的形式听取意见后,为什么还要进行公示?
91.在公示过程中,对诬陷、借机打击报复公示对象的行为怎么处理?
92.对群众超过公示期限反映的问题怎么处理?
86.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方式有哪些?
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通常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个别访谈。即分别找有关人员进行个别了解,听取对发展对象的意见。个别访谈,群众一般没有顾虑,愿意讲真话,效果较好。
(2)召开座谈会。即找若干群众集体座谈对发展对象的意见。以座谈会的形式听取意见,可以对某些问题展开讨论,加深了解,有利于统一认识。但个别人员可能会产生思想顾虑,会上不愿发表不同意见。
(3)进行公示。这是近几年基层党组织创造的—种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好形式。即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现任职务、主要经历、申请入党时间、支委会意见等)通过张榜、公告等多种形式在发展对象的单位和工作场所等处公布,或以会议的形式向党内外群众宣布。进行公示,透明度高,征求意见的范围广。
87.什么时间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一般情况下,在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但从实际工作中看,不少基层党组织还根据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方式的不同,确定不同的时间。以个别访谈和座谈会形式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般放在报上级党组织预审前进行。公示一般也应放在报上级党组织预审前,也可以放在上级党组织预审后、支部大会讨论前两周左右进行。公示的期限,一般不少于一周。
88.如何处理党内外群众反映的问题?
对党内外群众反映的问题,党支部要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和调查核实,并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1)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如查无实据或与事实不符,不影响其入党。
(2)如反映的问题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或有一定问题,尚不具备党员条件,应暂缓发展。
(3)如反映的问题较严重,且情况属实,应不予发展。
89.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应注意哪些问题?
(1)召开群众座谈会要讲究效果,每次人数不宜过多,注意不要将不同观点的人放在一起座谈,也不要将党员和非党群众放在一起座谈。否则,将会影响不同意见的发表,致使座谈会可能流于形式。
(2)进行公示时,党组织应为群众反映情况提供便利,比如设置意见箱,提供反映电话等,并要设法消除群众的思想顾虑,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漏提意见人的有关情况。
(3)要防止因公示而忽视以座谈会、个别访谈的形式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和政治审查的倾向。
(4)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后,对暂缓发展和不予发展的对象,党组织应做好思想工作。
90.对发展对象采取个别访谈和座谈会的形式听取意见后,为什么还要进行公示?
对发展对象采取个别访谈和座谈会的形式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这是获得发展对象有关情况的重要渠道。但听取意见的面还是有限的,群众当中的有些意见,特别是个别人知晓的一些重要问题,往往难以听到。通过公示,可以更广泛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以防止或减少发展党员工作上的失误,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
91.在公示过程中,对诬陷、借机打击报复公示对象的行为怎么处理?
在公示过程中,对诬陷、借机打击报复公示对象的行为,经调查核实后,视情节可给予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92.对群众超过公示期限反映的问题怎么处理?
对群众超过公示期限反映的问题,党组织也不要置之不理,应区分情况作出处理:如尚未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要暂缓召开,待调查核实后再作决定;如支部大会已讨论通过,应经调查核实后,再决定报上级党委审批;如上级党委已审批,要将调查核实的结果作为对预备党员考察和转正的依据,问题严重的应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