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船舶运输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简介.
船舶运输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简介 为提高管理现代化/决策科学化水平,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并为用户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增值服务,其信息化建设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 企业流程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 总体策划、分步实施 · 应用系统具有高度的可靠性、可扩展性、可维护性 · 系统信息统一管理,部门共享,实行无纸化办公 · 保持历史数据的延续性
1、系统环境 网络环境:LAN 服务器操作系统:WINDOWS NT 或WINDOWS 2000 SERVER 数据库系统:MS SQL SERVER、SYBASE 或 ORACLE。
2、软件构成 本系统软件采用模块化设计,各模块完成相对独立业务功能,不受公司部门划分的限制,当需要时,可方便地重组软件系统。整个系统包含如下子系统:(1)船舶调度管理(2)船舶动态管理(3)船舶动态监控(4)租船揽货管理(5)商务结算管理(6)保险理赔管理(7)船舶设备维护保养(8)船舶备件及物料管理(9)船舶修理管理(10)船舶证书管理(11)船舶资料管理(12)船员信息管理(13)船员调配管理(14)船员证书管理(15)船员培训管理(16)船员工资管理(17)船岸通讯管理
3、功能概要 以下按顺序简要说明各模块的功能。各功能的详细描述需要经过深入的用户需求调查后方能完成。3.1 船舶调度管理模块 用于完成船舶调度管理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 · 航次命令录入 · 装/卸港代理委托函生成 · 运价、佣金、滞期/速遣费计算 · 船舶联系单录入 · 航次结束后,填写航次效益计算表,进行单船单航次考核; 3.2 船舶动态管理 完成船舶动态信息获取、查询、输出等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 · 接收、录入、存储、处理船舶发来的各种动态报文; · 定期生成并输出船舶动态表; · 查询船舶动态信息。3.3 船舶动态监控 以海大航科拥有国家专利的(IMO S-57电子海图系统为显示平台,将系统所辖 船舶显示在(IMO S-52电子海图上,同时可以通过海图平台查询船舶的动静态信息、船员、证书等信息,并且可以显示潮汐、洋流、气象台风等信息。· 电子海图无级缩放; · 物标分层显示及物标属性查询; · 电子海图简单标绘; · 船舶显示及动态跟踪; · 船舶的信息查询; · 潮汐、洋流、气象台风信息查询; · 船位查询POLLING 3.4 租船揽货管理模块 3.4.1 业务审批 · 业务员通过“租船揽货业务审批申请”界面输入业务审批单 · 租调科长、部门经理通过“业务审批” 界面审核申请 · 审批单按部门及权
限查询 3.4.2 航次估算 · 业务员通过“航次效益估算”界面输入估算基本数据:装港、卸港、货种、货量、运价、佣金率等 · 可对进入特殊航区(冰区、战区等)的费用进行估算管理 · 可对航行里程、航行时间、主/辅机日均耗油量、港使费等进行估算 · 可做航次盈亏估算 · 可查询估算结果 3.4.3 租船合同 · 航租合同登记 · 期租合同登记 · 航次期租合同登记 · 租船合同按部门、类别查询 · 运输合同评审结果登记及查询 3.4.4 租船人/代理信息租船人 · 代理信息登记租船人 · 代理信息查询 3.5 商务管理 3.5.1 联系单管理 · 填写、审核调度室传来的联系单,发现错误项进行修改,可按船名、航次 进行查询修改; · 标识计算运费的标记(说明:如果计算标识有标识标用体积计算,如果 重量体积都是0用最低收费吨计算); · 通过领导签名,使联系单生效。3.5.2 运费台帐管理 · 根据联系单填写台帐,记录船舶某个航次的运输明细。根据船名、航次在台帐中自动代入联系单相应内容; · 应收运费计算; · 毛运费计算; · 船舶运费总帐计算,统计所有船舶费用收入情况时,如果有实收金额时 用它统计,没有实收金额用应收金额计算。3.5.3 运费结算管理 登记、计算从运费中扣款的各种款项。3.5.4 租船人信息管理 记录与租船揽货有关的客户信息,可进行查询。3.5.5 使费登记管理 · 登记各种使费项及其金额; · 使费追索和使费拒付管理; · 按船名、航次对使费进行查询打印。3.5.6 使费结算管理 · 登记使费结费方式及结费金额; · 自动生成余额 · 船名、航次可查询使费结费情况; 3.5.7 滞期/速谴费管理 · 登记滞期/速谴费的金额,可进行查询修改; · 可在运费中自动修改由滞期/速谴费带来的费用消耗; · 按船名、航次进行查询。3.6 保险理赔管理模块 3.6.1 保险公司档案 · 保险公司/保赔协会基本信息维护 · 与保险公司/保赔协会业务往来记录 · 保险公司业务评估 · 按公司名称、船名、时间等条件查询业务往来记录 · 按地区、理赔能力、服务质量等查询保险公司信息 3.6.2 船舶保险登记 · 船舶保险单信息维护 · 入会证书信息维护 · 船舶保险情况登记表输出 3.6.3 保险法规信息 保险法规信息维护 3.6.4 理赔信息 · 理赔信息维护 · 按船名、案例、案发时间等查询理赔信息 3.6.5 保险事故登记 · 保险事故信息登记 · 事故损失、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实际支付情况统计 · 保
险公司赔付信息分类统计 · 按船舶查询事故的案由、处理方法、估损等详细情况 · 可按条件查询保险事故 · 按条件查询、打印“保赔保险事故统计表” 3.6.6 保费
支付 · 根据 “船舶保险情况登记表”对船舶保险情况登记 · 船舶保险费支付信息登记 · 打印“年度保险费支付统计表” 3.6.7 会费 · 会费支付情况登记 · 打印“年度会费支付情况统计表” 3.7 船舶设备维护保养计划 船舶设备计划维护保养的主要工作流程如下图所示: 3.7.1 设备信息维护 · 可添加、删除、修改设备及其部件的各个属性。· 设备、部件添加或删除时,能够自动地添加或删除对应的工作计划项目。· 可打印全部或部分设备清单; · 可打印CCS要求的“设备清单”。3.7.2 保养工作定义 可以根据工作的性质、等级、周期等属性,定义不同的工作,作为建立设备卡 的基础。3.7.3 工作卡定义 · 可通过选择系统已经定义的保养工作建立工作卡,也可以直接定义新的工作建立工作卡,作为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制定的依据。· 当添加、删除、修改设备及其部件的工作卡时,系统能够自动或手动调整对应的工作计划项目。· 可按不同的排序方式打印设备卡。· 可打印CCS要求的“设备卡汇总表”。3.7.4 工作计划调整 · 对计划表中未完成的工作计划项目,根据需要手工修改其下次执行时间。同时 记录计划修改时间及原因供查询。· 根据设备状况调整工作卡的执行周期(系统自动完成相应计划项目的调整,并可为用户提供几种选择:按月份、按执行情况等)3.7.5 工作计划查询 可按部门、按责任人、按时间段、按工作性质、按周期性质等各种条件筛选 查看工作计划,其内容包括计划执行时间、工作完成时间、执行情况报告、公司 反馈意见、工作要求、相关设备、计划修改历史等。3.7.6 年度计划生成 可生成独立的年度计划。已生成的年度计划不受计划调整的影响。3.7.7 年度计划查询 可按年度查询已生成的独立的年度计划。3.7.8 工作报告确认 逐一查看船舶发送的工作报告;若无异议,可将该报告标记为“已确认”;需要时可向船舶发反馈意见。3.7.9 运行记录查询 查询指定船舶的所有定时设备的月运行时间记录和累计运行时间。3.8 船舶备件/物料管理 备件管理主要系统流程: 3.8.1 备件/物料信息维护 · 可添加、删除、修改备件/物料信息。· 可按备件手册的层次结构查看备件属性和图片; · 可在图纸上附加标记或连接新图纸。3.8.2 备件/物料申请单管
理 · 可从备件/物料手册或随船备件表中选择备件/物料,或手工输入备件/物料信息,制作备件/物料申请单。· 在制作备件申请单时,对低于安全库存量的备件给予提示,并可自动加入申请单中 3.8.3 备件/物料采购单 可选择一个或多个备件
/物料申请单,生成备件/物料采购单。3.8.4 备件/物料询价单 · 可根据备件/物料采购单,选择多个供应商,生成备件/物料询价单。· 询价单可以E-MAIL的形式发送给供应商。· 对于进入名单的备件物料供应商,系统有提醒功能。3.8.5 备件/物料报价单 供应商报价后,机务主管可以根据备件/物料询价单号调出询价单,将报价录入 存档。3.8.6 备件/物料定购单 · 机务主管可根据供应商的报价,选择、确定、生成定购单。对于小额定购单(各公司确定)可直接向供应商定购,大额定购单需要机务经理审核。定购单 可以E-MAIL方式发送给供应商。· 已确认的定购单自动发送到船上,作为船舶验收的依据。3.8.7 定购单审核 机务经理对大额定购单审核确认。3.8.8 验收单确认 供应商备件/物料送船后,船舶根据定购单验收入库,并填写备件/物料验收单,发送到公司。公司机务主管确认后,系统自动修改船舶库存数量。3.8.9 备件/物料库存查询 可按船舶、备件/物料号查询备件/物料库存量、出入库记录。3.8.10 船舶年度备件统计 制作/打印各船舶年度(或指定时间段)备件统计表(含定购/消耗/库存量及其价值); 3.8.11 船舶备件汇总统计 制作/打印所有船舶备件汇总表。3.8.12 供应商定购汇总统计 制作/打印备件/物料供应商定购汇总表。3.8.13 备件定购单统计 统计备件/物料定购单(分已下定单/验收/交财务三类)。3.8.14 备件费用统计 完成费用按单船分析、费用按部门单船分析、供应商营业额统计表、单船已完成费用按设备分析等统计,统计的内容包括船名、计划费用、已完成数、已交财务、预估数、已交索赔费、待付索赔费等。3.9 修船管理 3.9.1 修船工程单审核 查看船舶发来的修船工程单并批复。3.9.2 修船合同登记 将修船合同输入系统(包括合同细目及各项费用)。3.9.3 修船完工单查询 查看船舶发来的修船完工单。3.9.4 修船统计 · 按修船厂统计修船次数、合同总额; · 统计各船舶的修船情况(次数、维修项目、费用等); · 所有船舶的修船总计。3.9.5 修船厂信息 3.10 船舶证书管理 3.10.1 船舶证书登记 对船舶证书类型、有效期、检验时间等信息进行维护。3.10.2 船舶证
书查询 · 对于证书有效状态、检验期状态、过期状态用不同方式反映。并有提醒功能。· 船岸数据通过通信模块保持一致。3.11 船舶资料管理 3.11.1 公司及船舶现存的海图及图书资料信息管理 · 海图、图书和资料信息录入; · 海图、图书
及资料增减、修改; · 海图、图书及资料查询; 3.11.2 海图、图书及资料提前自动报警 提醒用户对将要过期海图及图书资料及时更新处理; 3.11.3 海图改正 根据最新的航海通告,哪些海图需要改正以及改正内容; 3.12 船员信息管理模块 · 船员基本信息管理; · 船员履历管理; · 船员奖惩信息管理; · 船员档案管理; · 船员合同管理; · 船员变动信息管理; 3.13 船员调配管理模块 · 船员动态信息录入、修改、查询; · 船舶配员管理; · 船员提职管理; 3.14 船员证书管理模块 · 证书信息录入、查询; · 证书有效期跟踪及过期报警提示; 3.15 船员培训信息管理模块 · 培训记录管理; · 培训证书管理; · 培训费用管理; 3.16 船员工资管理模块 · 船员工资基本信息录入及工资项目维护; · 船员工资当月扣补数据录入及维护; · 船员工资条打印; · 船员工资历史记录查询; · 船员工资统计信息查询。3.17 船岸通讯管理 通讯软件(模块)是将公司船舶 与岸上的信息管理系统连接起来的纽带,各模块既可独立完成各种通讯业务联系,也可以作为通讯模块嵌入其它的 信息管理系统中,构成一个完整的信息管理系统。Inmarsat C 船舶通讯软件 该软件利用Inmarsat C卫星通讯设 备,传输文本信息、短信息(数据)、用户定义的各种文件和报表 Inmarsat B 船舶通讯软件 利用 9600bps的数据传输端口,可双向传送大信息量各种文件及报表。GSM/GPRS移动通信网络的船舶通讯软件 该软件利用GSM短信息通讯方式,可实现文本和报文等的双向传输,基于短信息的文件传输、话音、Internet数据业务(拨号上网、网页浏览、email)、传真等。该软件适用面广、设备简单,通讯费用大幅度降低。polling功能 该软件由监控中心、所有所属船舶和通信链路三部分组成。监控覆盖区域可为全球海域,也可限于整个中国沿海海域。
4、技术与服务 4.1 培训 · 培训的对象——系统安装调试时,对公司里相关技术管理人员进行系统的理论、实作培训 · 培训的内容——系统的原理及构成,系统的注意事项及系统维护,软件的安装与使用以及系统操作、系统恢复、系统维护的演示培训。· 培训的时间——根据系统结构及功能
情况,一般为3—5天。4.2 服务 · 系统验收合格后保修一年,保修期内可对该系统进行免费维护。· 保修期过后,系统享有终生维护和升级(收取成本费)。· 如需维护可通过E-mail、传真或电话等方式与我公司联系,我公司接到电话后 维护人员48小时内到达现场(特殊情况因交通工具影响除外)。
第二篇:企业信息化知识产权管理系统
企业信息化——知识产权管理系统一、背景
(一)面向用户
本系统主要面向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二)形势与需求
知识产权管理系统融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以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利用”为核心,结合工作流、信息流技术,对知识产权管理全过程进行管理,全面、及时、准确把握知识产权现状,推动用户单位技术创新发展。
二、方案摘要
知识产权管理系统是一套面向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信息化应用系统,系统基于当今先进、成熟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和网络平台技术,以知识产权申请和审查流程为主线,围绕日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的各种往来文件、通知、任务、费用等繁杂事务,贯穿整个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过程,能够帮助用户实现内部知识产权管理的网络化、流程化管理,此外还能够将简单的数据信息量化制成各类图表,预警潜在的诉讼风险,为领导决策项目提供依据,最终帮助用户单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
三、方案构成、功能与特点
(一)总体架构图片
(二)核心功能
系统由专利信息管理、商标信息管理、版权信息管理、技术秘密管理、统计分析、期限预警、法律法规、通讯录、系统管理等子系统构成,主要实现了对专利、商标、版权、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事务的网络化管理、流程化审批。同时针对该类事项所涉及到的费用、文件、合同、奖励、资助、期限以及法律状态、代理机构等信息进行统一管理。系统提供了完善的检索功能,用户可根据关健字如申请号、类别、办理时间、状态等进行信息检索,支持全文检索。
1、专利信息管理子系统:专利信息管理的重点是专利检索与分析、专利申请与奖励、专利许可与实施、专利纠纷与诉讼等。提供专利案件从提案申请、受理、实质审查、登记、公告、年费缴纳、放弃、直到权利终止整个过程的管理,通过工作流技术,实现内部管理过程的流程化审批。通过专利检索进行专利新颖性检索、侵权检索、法律状态检索、同族专利检索等。在专利检索分析的基础上,专利管理部门可及时将创新技术方案申请专利。
1)专利创造:包括提案申请、专利申请、检索分析 2)专利运用:包括专利实施、专利转让、专利许可、专利质押、专利评估、专利入股
3)专利保护:包括专利侵权保护
4)专利信息利用:包括专利文献、专利库管理(含专利信息导入、培训及管理制度)
5)费用管理:包括缴费管理、年费维持、专利奖励、专利资助、费用检索
6)中间文件管理:中间文件维护管理、中间文件检索
2、商标管理子系统:商标管理的重点在于设计选择、及时注册、商标使用等。管理方式与专利管理子系统类似,提供受理管理、申请管理、期限管理、综合检索等功能,根据商标的管理特点,增加了商品分类、期满后续展期限、续展履历、商标图样管理等,并能根据国家法律制度,进行方便灵活的设定,自动计算各种期限日期。1)商标创造:包括商标注册、检索分析 2)商标运用:包括商标转让、商标许可 3)商标保护:包括商标侵权保护
4)商标信息利用:包括文献、商标库管理(含商标数据导入、培训及管理制度)
5)费用管理:包括缴费管理、年费维持、费用检索 6)中间文件管理:中间文件维护管理、中间文件检索
3、版权信息管理子系统:版权管理的重点在于对域名、软件及作品创作、开发、购买、使用的管理。管理方式与专利管理子系统类似,对版权受理管理、申请管理、期限管理、综合检索等功能,并能根据国家法律制度,进行方便灵活的设定,自动计算各种期限日期。1)版权创造:包括版权注册、检索分析 2)版权运用:包括版权转让、商标许可 3)版权保护:包括版权侵权保护
4)版权信息利用:包括文献、版权库管理(含版权数据导入、培训及管理制度)
5)费用管理:包括缴费管理、年费维持、费用检索 6)中间文件管理:中间文件维护管理、中间文件检索
4、技术秘密:技术秘密管理的重点在于对保密制度、保密文档、保密等级、保密协议等进行管理,根据用户技术秘密管理制度制定业务管理流程进行管理。
5、统计分析:对单位内部知识产权事项如专利、商标、版权申请所涉及到的申请量、费用、资助、奖励以及法律状态等进行统计,对申请量整体或某一时间范围变化趋势、部门及发明人的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分析,为用户经营战略、科技发展、专利战略的决策提供准确、详细的资料。
系统提供可自定义统计报表工具,支持普通列表、明细报表、分组报表、交叉报表、组合报表、套打报表等多种报表类型,提供数据统计图形功能,可生成柱状图、饼状图等,便于直观分析。
6、期限预警:系统用户可以根据管理需要设置各种期限的提前报警时间。当用户登录后,系统自动根据当前用户权限及设定提醒用户近期需要及时处理的案件的各种期限,如中间期限、实审请求期限、登记费缴纳期限、年费期限、商标续展期限、外国各种期限等;结合强大的详细检索功能,随时把握各种期限及案件状况,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不遗漏任何一个期限,避免造成损失。
7、系统管理:包括组织机构管理、用户管理、权限管理、审批流程管理、表单管理、基础数据维护管理等功能。基础数据维护包括知识产权项目及分类、代理机构、法律状态、期限类型、周期等基础参数进行维护。
(三)方案特点
1、设计合理。由知识产权管理行业专家指导系统设计,准确地把握政府政策导向,深入地理解知识产权在用户单位内部管理重要地位,将知识产权基本信息和日常工作事务有机地融合起来,使日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的各种往来文件、通知、任务、费用等繁杂事务贯穿于整个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过程之中,达到有序管理的目的,切实地满足用户管理需求。
2、先进的技术架构。基于J2EE多层架构B/S模式开发,从架构上保证了系统的灵活、高效,具有跨平台性,用户端使用浏览器方式进行系统访问和维护,用户操作简单、培训容易,支持远程办公。
3、严密的安全机制。知识产权是市场竞争的有力武器,应该进行严格的保密。系统提供严密的权限控制,用户只能访问自己权限范围内的系统数据、文件资料。提供安全日志功能,对用户操作进行记录、跟踪。
4、支持海量信息的集中管理与快速检索。系统提供了先进的信息搜索引擎,具有查询不同类型的数据源、准确分词、快速返回结果以及支持海量数据大并发访问的能力。
5、多媒体数据库支持。支持大文本、图片、声音和视频等多媒体数据。
6、强大的期限预警:可根据管理需要设置各种期限的提前报警时间,并提供系统短消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提醒方式。
7、详细的费用管理:管理向知识产权局、事务所等所支付的各种款项。能按不同案件、部门、事务所等条件输出费用一览,进行费用的统计分析。
8、完善的奖励金管理:系统可根据对各种案件的评估等级设定不同的奖励金标准,并可根据不同发明人所占比例,自动计算出奖励金的分配方案,打印通知书,详细记录奖励金的发放情况,并提供奖励金的统计分析功能。
9、全面支持用户自建库: 数据库除保持对基础数据表的支持外,扩展支持用户自建数据库。允许用户自行将获取到的国内、国外专利数据导入自建数据库中,作为内部公共资源检索、分析。
四、成功应用案例
(一)案例名称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知识产权系统
(二)案例简述 在多年的国际市场竞争中武钢深刻的意识到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的重要竞争资源。企业领导决策层具有强烈地知识产权意识,自觉把知识产权工作融入企业整体经营管理体系中,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专职的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来负责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企业内知识产权自主创新能力强,专利、商标申请量等知识产权的申请的数量大幅上升。
为更好地推动武钢科技创新,提高研发起点和研发水平,2008年由市知识产权局局领导及我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对武知识产权信息化管理进行了专题调研,开发了适应企业需求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目前该系统已在武钢稳定运行,并推广到烽火科技、东风汽车等20多家大型企业。
通过该系统,使武钢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方面实现规范管理,对专利、商标、版权等在申请、注册、登记、受理、审查、授权等全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系统还具有完善的数据统计功能,能将武钢自有知识产权信息、竞争对手知识产权信息以及外来收集的知识产权信息进行智能的统计、分析和对比,降低企业投资风险和法律风险。
第三篇:电信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介绍
电信运营商管理支撑系统(MSS)介绍
根据笔者多年电信企业工作经验结合目前我国运营商的实践来看,各运营商对IT支撑系统的认识基本是一致的,即包括BSS(业务支撑系统)、OSS(运营支撑系统)、MSS(管理支撑系统)三个子系统。三个子系统在整个IT支撑系统中承担不同的责任,同时彼此之间关联。本文将重点分析MSS系统的业务范围和相应的系统功能。
近几年各大运营企业纷纷在海外成功上市,电信运营企业必须在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上有较高层次的飞跃,调整和理顺内部管理流程,提高财务管理透明度,促进精确化管理。在此背景下,管理支撑系统MSS(Management Supporting System)开始在电信运营企业的IT规划建设与应用中承担日益重要的任务。管理支撑系统是电信运营企业为了迎合不断变化的市场和自身的发展而创建的一种先进的管理平台。其承担着提供管理信息,促进企业管理流程的自动化和重组,提供共享服务和实现虚拟团队等重要任务。同时它也是企业信息化的基础平台,是BSS、OSS等系统的展现窗口。MSS所支撑的范围与eTOM(Enhanced Telecom Operations Map))中的企业管理域相对应,包括为支撑企业所需的所有非核心业务流程,内容涵盖制订公司战略和发展方向、企业风险管理、审计管理、公众宣传与形象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与研发管理、股东与外部关系管理、采购管理、企业绩效评估、政府政策与法律等。
早期国内各电信运营企业的MSS只是一些独立的OA、财务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而且各省、区、市分公司独立建设,互不兼容,无法实现信息交互。而新一代的MSS系统规划、建设体现了如下转变:站在企业角度构建MSS;以财务集中、流程管控为核心,加强MSS与生产系统的信息交互,包括业务量收管理、实物商品的进销存管理、员工的绩效及薪酬管理;固化工作流程,强化内部控制。
对于运营商而言,管理支撑系统(MSS)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工程建设、网络运维、市场营收、日常运营、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6个方面。
1.工程建设:工程建设一级流程包括从滚动规划到项目后评估的完整过程,同时,跨工程管理、供应链管理、财务核算、运维资源管理四大业务领域。2.网络运维:网络运维管理包括运维资源实物管理和资源专业管理,MSS系统重点关注运维资源实物管理。
3.市场营收:市场营收过程管理包括前端从产品到结算管理和营销物资从采购到销售管理过程,本流程跨BSS域、供应链域、财务管理域三大业务领域。MSS系统重点关注相关的SP/代理商佣金核算流程和接口、应收/收款流程和接口、市场采购、卡类和销售终端、其它营销物资管理流程。
4.日常运营:日常运营管理包括运营合同管理、办公费用管理、零购固定资产管理和财务共享服务。
5.人力资源管理:包括员工信息、组织信息、薪酬福利、培训管理、学习管理等流程规划。6.财务管理:财务管理包括从预算到财务报告的全过程,跨越供应链、工程项目管理、财务域、报账管理、人力资源、BSS域,MSS系统重点关注总账管理、应收管理、报账管理、应付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成本管理等。
根据MSS的流程需求,MSS系统主要功能架构如下:
一般而言MSS系统除ERP系统除核心系统外(ERP系统相关功能不在这里介绍),将包括项目管理系统、采购管理系统、资产管理系统、预算管理系统、资金管理系统、合同管理系统、共享服务系统、主数据管理系统、数据服务系统等,相关系统功能介绍如下:
1.项目管理系统:包括工程计划管理和建设、支撑管理,包括项目规划管理、计划、批次计划、项目前评估、项目立项、可研管理、设计管理、进度监控、项目后评价、项目计划、WBS管理、项目执行监控、项目验收、项目文档、项目资源等管理,是面向项目业务过程管理的重要系统。2.采购管理系统:包括采购预测和分析、采购需求管理、采购计划管理、采购寻源、采购合同管理、供应商管理、供应商协同、专家管理、采购订单下达等功能,是面向供应链前端采购过程的管理,是ERP采购管理的重要功能补充,将充分与ERP采购与合同管理模块进行系统集成。
3.资产管理系统:包括资产台账管理、设备成批增加、设备调拨、设备报废、备件/仪表管理、设备故障管理、设备维护管理、运维成本管理、维护工单管理等功能,是对运维设备实物的全方位管理,将与ERP固定资产建立对应关系,跟踪资产的变动信息,并与ERP固定资产管理进行互动。4.预算管理系统:预算标准定义,根据不同业务类型和活动,编制预算标准,作为企业预算编制的定量依据;预算编制功能,根据设定的目标以及详细的工作计划预测完成这些目标、计划所需的资源(网络、设备、员工、资金等)、成本、投资,编制预算;预算执行分析功能,客观准确及时地记录公司发生的运营业务。同时将记录的结果汇报给相应的管理层。与计划、预算进行差异分析,关注“例外”事项的管理。绩效考核,根据目标完成情况和公司的激励制度,进行业绩评估并奖励那些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的业务单元人员和管理层; 预测功能,建立预测模型,根据历史数据,预测未来预算;
5.资金管理系统:完成对全集团公司银行账户的统一管理、集团及省公司资金计划的统一管理、集团及省公司资金信贷的统一管理、资金监控功能的应用、资金集中支付结算功能的实现。银行账户管理是完成集团、省、市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申请审批等工作,规范的账户管理有助于集团公司加强对账户的集中管理及监控。资金计划管理是完成所有分公司月资金计划的编制、调整等工作,各省市公司每月资金收付计划通过此模块上报审批;资金信贷管理是完成集团与省银行借还款的逐笔审批,承兑汇票的增加、解付等台账工作;集中支付管理是配合财务共享集中建设,完成省公司对外支付,借助银企直联专线,实现省公司的集中支付、精确对账、余额调节表、资金分析等工作。资金监控功能是通过银行提供的银企直联平台功能,将集团开立在各银行的银行账户进行实时监控,实时取得银行账户的交易余额及交易明细。
6.人力资源管理:实现对人员信息管理、组织及岗位管理、招聘管理和薪酬考勤管理、员工自助、培训管理和网络学习管理等功能,是面向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的重要系统,人员基本信息、人工成本等将与ERP核心系统进行集成。7.合同管理系统:实现合同信息管理,包括合同名称或标题、合同简介、合同签订部门、合同类别、合同编号、合同承办部门、合同承办人、承办部门负责人、合同起止及有效期、合同审签部门、审签情况或状态(待审、在审、已审)、审签人、审签日期、分管领导、是否特别批准、合同正文条款、合同扫描件、其他支持性电子附件等;实现审批管理,包括电子签名、审批路径、预算控制等;实现合同执行跟踪,包括合同到货、合同付款等,并能跟踪合同进度;合同印花税管理,支持按不同合同类型进行印花税自动计算和汇总的功能;实现合同汇总和查询分析功能,能按项目、合同编号、供应商等进行合同检索和查询。
8.共享服务系统:完整的共享服务系统,包括了财务共享、人力资源共享、网络运维共享等,本平台建设目前主要关注财务共享的系统实现,包括员工报账、供应商报账、预提费用报账、盘点差异报账等,凡是需要延伸到前端业务部门进行数据采集的经济实现都都通过财务共享服务系统实现,通过定义自动会计规则,生成财务核算分录,经过财务审核确认后,导入ERP形成会计凭证。
9.主数据管理系统:主数据管理系统将多套系统需要的关键基础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和分发,目前确定的MSS域主数据包括物料编码、供应商信息、资产目录、会计科目等,主数据平台提供数据申请、审批、手工/自动创建等过程管理功能,然后再同步发布到各需求系统,实现主数据的统一管理。
总之,MSS的兴起从某种层面上说是对传统管理模式的一种颠覆,其目标就是要打破曾经靠“拍脑袋”决策的体制,借助IT工具,以市场为导向,协调各种资源,整合业务流程,理顺渠道关系,更好地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通过精确管理,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为客户带来好处、创造价值,并使企业在这个竞争无处不在的时代尽可能地规避风险。最终成为其核心竞争力,从而推动中国电信企业向国际化企业转变。
第四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合同格式
运输船舶安全管理合同
受托人(船舶经营人,以下简称甲方):舟山国宏船务有限公司 委托人(船舶所有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签订如下合同:
一、乙方将自有船舶委托给甲方管理
船名:曾用名:主机功率: 船舶种类:货轮建造日期:
总长:型深:型宽:总吨:净吨:载重吨:
二、船舶安全管理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甲方责任
1、负责取得船舶合法的营运资格;
2、负责航海交安全管理责任,按规定建立并指导、检查、督促落实该船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及执行情况,负责对船员的岗位安全培训;
3、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船员,办理聘用合同,对乙方推荐符合要求的船员优先配备;
4、负责海商、海损事故处理;
5、负责建立船舶各类管理台账、联系制度,及时向乙方通报情况。
四、乙方责任
1、如实向甲方提供船舶有关资料和证明,保证船舶来源的合法性;
2、配合、协助甲方对船舶的安全管理;
3、向甲方推荐船员,并负责对船员管理进行监督;
4、按本合同约定的额度和支付方式按时向甲方支付管理费和有关费用,并承担未经甲方同意,拖延或少支付安全管理费的有关费用造成的违约责任;
5、负责承担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风险责任和经济损失;
6、负责办理船舶保险、船员人身保险、油污染险、船舶承运险,并争取保费优惠;
7、其他责任:负责船舶的设备更新及船舶修理。
五、双方关于管理费、保险费用和有关费用额度、支付方式的约定
委托管理期间,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万/年的委托经营管理费,在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付清,次年管理费待一年期满之日一次性支付,若委托人15天内未
支付管理费,受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对委托人作违约处理。委托人应将船舶保险费、税费、航政规费及委托人认定应付的有头费用按受托人规定的期限及时交至指定银行账户,由受托人按期支付,并在支付后及时结算。
六、双方关于风险责任和责任赔偿的约定
该委托经营管理的船舶,在甲方经营管理期间所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由乙方对该船的实际价值及经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利润和保险赔偿款等应得的所有合法利益先予承担,对上述利益不足补偿部分的损失由甲方依法承担。
七、双方关于经营费用和利润分配的约定
该船实行公司内部单船核算,经营费用由乙方支付,营业利润归乙方所有。
八、双方关于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的约定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约定条款,若有违约,除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外,还应处以人民币壹万元的违约金。
九、其他约定
1、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转让该合同。
2、委托期间,委托人有权转让该船舶,但须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受托人,双方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由此造成的经营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3、遇有政策变动和本合同未尽事宜,待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
十、本合同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并分别报备当地航管部门、船舶国籍登记机关。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主管部门申请仲裁或诉诸人民法院。
甲方(法人代表):乙方:
《水路运输许可证》编号:身份证号码:
签约时间:年月日
第五篇:运输船舶消防管理规定
运输船舶消防管理规定
(1995年2月23日 交通部
[1995]137号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运输船舶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船舶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民用钢质运输船舶(以下简称船舶)以及与船舶消防有关的鋈撕偷ノ弧?br>
运输船舶,是指从事客、货运输的机动船、驳船和拖带驳船的推、拖轮。
第四条 本规定由船舶及航运单位贯彻实施,交通港航公安机关和港务监督部门负责监督。
第二章 船舶火灾预防
第五条 船舶设计、建造要符合有关国际公约和我国船舶建造规范的消防规定,并经船舶检验部门审核、检验。
船舶建造部门必须按批准的消防设计施工。凡需变更设计的,须经审核部门同意。
第六条 船舶探火、报警及固定灭火系统必须保证完好适用。
船舶的消防器材要在指定位置存放,确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
船舶要按规定配备消防员装备品。
第七条 船舶机舱操作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供油系统必须完好,高温管系不得裸露,及时清除可燃杂物。
第八条 船舶自用的危险物品要集中存放于专门的物料间。氧气和乙炔气瓶要分开存放,保持安全距离。
第九条 船舶载运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和交通部关于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有关规定。
船舶装卸《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的爆炸品(第1类)、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气体(第2类)、闪点低于61℃的易燃液体(第3类)、易燃固体(第4·1类)、易自燃物质(第4·2类)、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4·3类)、氧化物质(第5·1类)、有机过氧化物(第5·2类),须接受港口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消防监护。
第十条 油船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符合以下规定:
(一)要有防止静电产生、积聚和放电的措施;
(二)避雷装置完好,接地电阻要在规定的范围内;
(三)货油舱呼吸阀、阻火器要保持正常技术完好状态;
(四)惰性气体装置要保持完好。第十一条 客船防火要符合以下规定;
(一)要制定发生火灾时疏散旅客的应急方案,并定期演练;
(二)不得搭载易燃易爆危险货物(《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及有关规定允许和港务监督部门批准的除外);
(三)严禁旅客携带和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四)要实行防火值班巡视制度,并加强对旅客的防火宣传教育;
(五)旅客用过的卧具经检查后,确认无火种方可放入卧具间。
第十二条 客滚船防火要执行客船防火的有关规定,并要符合以下规定:
(一)严禁上船车辆在燃油箱外夹带燃料;
(二)严禁装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毒害品的车辆上船;
(三)上船车辆要保持良好车况,燃油箱不渗漏,制动有效;
(四)车辆上船后要采取绑、扎等固定措施;
(五)航行中汽车舱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舱内禁止吸烟。
第十三条 船舶装运易自燃货物,在航行途中要定时检测舱内温度,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不得装运已发生自燃的货物。
第十四条 船舶进厂修理必须执行交通部、公安部、中船总公司制定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船舶严禁随意使用电热器具。必须使用的,需经消防监督机构或船舶所属单位批准,并在指定处所、有专人看管的情况下使用。
船舶不得随意接拉电源线。
第十六条 船舶明火作业要执行国家标准《海洋营运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技术要求》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并符合以下规定:
(一)船舶明火作业实行审批制度。
船舶在港口停泊时明火作业由港务监督部门审批,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
明火作业审批人员应具备防火防爆专业知识。审批前,审批人员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符合安全作业条件,方可批准作业;
(二)明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船方不得擅自扩大明火作业范围,超过作业时限;
(四)明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要清理检查现场,不得留有火种。
第十七条 船舶应在货(油)舱、机舱等禁烟处所设立明显禁烟标志,并制定火源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船员必须经过消防业务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并取得港务监督部门颁发的《船舶消防》培训证书。
第十九条 船舶所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防火负责人,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防火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政府和有关部门颁发的消防法令和规章制度;
(二)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制度,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对船员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四)组织防火安全检查,负责整改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五)领导专职或义务消防组织;
(六)组织制定重点船舶、重点部位的灭火方案,督促检查演练情况;
(七)负责消防安全奖惩事宜。
第二十条 船长为船舶防火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各项消防管理规定;
(二)落实船舶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认真执行各项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对船员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五)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六)领导专、兼职防火员;
(七)制定船舶灭火应急方案,定期组织演练并认真作好记载;
(八)带领船员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第二十一条 大型油船、旅游船、客滚船、航行国际航线客船等船舶,应设立1~3名专职或兼职防火员。防火员在船舶防火负责人领导下做好本船防火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条 预防船舶火灾是船员和乘船旅客应尽的义务。船员和旅客应负责据岗位和舱室的防火安全。对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有权劝阻、制止和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章 船舶火灾扑救
第二十三条 任何人发现船舶火情,必须立即报警,并迅速进行扑救。第二十四条 船舶要制定消防应急部属和灭火预案,并定期演练。
第二十五条 船舶在航行中发生火灾,船长负责组织全体船员施救,并及时向就近的港务监督部门和上级部门报告,保持通讯畅通。
第二十六条 船员在火灾警报发出后,应按应急部署在二分钟内到达指定位置;机舱应确保警报发出后五分钟内启动消防泵。
第二十七条 船长在组织指挥扑救火灾中要采取正确、有效地施救措施,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亡。在火情不明时,不得盲目打开起火处所的门、窗或舱盖。
第二十八条 客船发生火灾,应首先疏散旅客,保证旅客生命安全。
第二十九条 船舶在港口靠泊或锚泊时发生火灾,要及时向公安消防队或港务监督部门报警。在消防队未到达前应积极自救。
船舶火灾由港务监督部门负责总体指挥,公安消防队负责灭火指挥。公安消防队到达火场后,船方应提供船舶及火场情况,并积极协助灭火。
第三十条 船舶要配合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调查火灾原因,保护火灾现场,反映真实情况。
第四章 奖励和惩罚
第三十一条 在船舶消防工作中,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船舶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
(一)认真执行本规定和消防规章制度,积极整改火险隐患成绩显著,一年内未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
(二)能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
(三)在危急时刻,防止了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或发生火灾后能及时报警、扑救,减少损失的;
(四)在扑救火灾中,能积极抢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成绩显著的;
(五)能及时提供和反映情况,对查明起火原因有贡献的;
(六)在消防安全设施、技术装备上有重大革新和发明创造,成效显著的。
第三十二条 消防奖励经费从安全奖励基金中开支。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船舶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和港务监督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本单位或上级部门要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一)擅离职守或失职、违章作业造成火灾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故意隐匿灾情或提供假情况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安装、使用电热器具、乱接乱拉电线、电插头及插座的;
(四)在禁烟场所违章吸烟的;违章进行明火作业的;明火作业审批不当的;
(五)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后果的,特殊工种无证上岗的;
(六)不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药剂过期不及时更换,使用未经船舶检验部门或消防监督机构认可的消防产品的;
(七)擅自改动船舶消防设施或有意损坏消防器材的;
(八)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日常防火管理不严,不按要求进行消防演习的;
(九)重大火险隐患,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逾期仍不加整改的;
(十)未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允许擅自清理火灾现场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航运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订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1978年5月12日交通部发布试行的《船舶安全防火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发布部门:交通部 发布日期:1995年02月23日 实施日期:1995年05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