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环境影响评价论文
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 要:阐述了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现状;指出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我国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手段和措施,对我国经济建设起了一定程度的保障作用。从法律法规、替代方案、公众参与等方面探讨了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以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问题;对策
1、前言
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当前世界各国的主要目标,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首要关键就是要制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和规划。要使制定的每一项战略和规划都能体现可持续性,这就要求在战略规划过程中对战略选择进行系统全面的评估,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要分析各种战略选择的环境影响,从而使环境问题在政策、计划、规划和项目的各个决策层次上都得到充分的考虑。因此,可持续发展战略对战略环境评价的采用提出了直接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这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之一。环境影响评价的意义在于从源头上对污染源进行控制,通过科学的环境规划、环境治理措施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减轻企业投产后的污染治理负担,从而避免“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化与法制化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重要法律保障,对于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具有重大意义。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现状
我国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纳入法律,在国际环境保护立法中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是走在前面的。新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对各种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程序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做了明确规定,从大范围的发展规划到具体项目的建设,都必须执行“先评价,后建设”的规定,从而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提供了发展契机。同时,各级环境管理部门积极参与各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参与政府的综合决策,也是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措施。我国自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来,制定了许多具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法律法规和措施,建立了许多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召开了一系列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会议,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学术研究和交流,丰富和发展了我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理论和方法,形成了一整套成熟的技术。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规定了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并明确了应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各类规划范围,但我国对规定应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各类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却缺乏法律约束。目前,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以及建设部2005年《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外,还没有其他的法规依据。2005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中,对完善规划体系和规划编制的工作程序提出了明确要求。据有关报道,2004年国务院曾拟定《规划编制条例》,以指导“十一五”规划的编制,但迄今未见出台。针对这样的规划进行评价,使评价工作更加艰难和复杂。
3.2 各类开发区系统规划不完整
国家级与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多数只有区界范围和简单的产业定位,没有系统完整的规划,规划与环境影响密切的内容(如产业规模、布局、相互间能量、物质的流动、基础设施建设等)更不确定,这就使得规划评价对象不明确,难以下手,环评的作用难以发挥。
3.3 技术和方法还不完善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处于高层次的规划和计划的评价。规划和计划通常具有模糊性、非线性以及复杂、动态等特点,所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如未来环境的不确定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确定性以及未来技术方法的不确定性等,这就使得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必须能够在很多情况下处理模糊、不确定的决策过程。
当前应用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方法普遍详细度不够,不确定性强,还停留在传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上,而且缺乏定量分析方法和在决策中体现环境评价结果的方法。这些缺陷导致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准确性差、预测结果不理想、减缓措施制定的不够详细或者只作定性分析,使得环境评价结论缺乏应有的说服力。因此,很有必要开发一些综合的操作性强的方法和模型来完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方法。
3.4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质量不高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一项新事物,没有成熟的工作经验和范例。同时参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人员水平不一,有的缺乏宽广的视野和战略眼光,有的还局限于传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思维模式,这样就很难从规划层次对规划本身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评价的随意性就会增加,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质量难以保证。
此外,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基本上是采取第三方评价的模式,这就要求评价对象相对稳定。而实际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处于不断变化之中,规划的具体编制单位和评价单位很难完全实现动态融合,规划的调整难以及时反馈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结果也难以及时融入规划之中,势必会造成某种程度的脱节,很难达到预期的理想效果。
3.5 公众参与不足
我国现行的法律中对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机制的规定较少,这些少量的规定也较简单且没有充分考虑到实际可操作性。“环境影响评价”不但需要公众的广泛参与而且也有利于得到最优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和发展。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对此项制度的完善无疑具有很强的促进作用。在西方学环境影响评价研究者普遍认为,公众参与此项活动是评价制度的意义所在。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关键应转移到注重公众参与上来,在环境影响评价机制的各个阶段都应注重并鼓励公众参与;结合我国具体实际情况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在环境影响评价的各个具体阶段利用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除特殊、具有保密性评价资料的环境评价活动;更加明确规定公众介入的时机与介入的方式;明确公众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权利,保障环境相关信息通畅;建立加强对公众意见的回应机制,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群众基础。在法律或法规中增加公众参与的详细条款,能在实践中切实操作。为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提供切实的保障,国家在立法司法执法方面给予切实的保障。
3.6 环境影响和建设项目规模等基本信息存在失真
在规定的时间内,环境评价机构完成报告之后,根据国家一些规定的限制,国家主管部门或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将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事宜。但是,由于项目本身存在规模或是环境影响的作用较大,一些污染较重的项目超过了部门审批的限额。所以,担心这些项目会受到国家的限制和制裁,在审核时遇到麻烦,所以建设单位为了顺利完成项目的顺利通过,不得不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将建设规模,生产能力分解细化,直至降低到可以顺利通过的标准。可是问题在于,这种做法导致了报告中体现出来了环境影响预测不准确性,也不能将环境影响真实的体现出来,与此同时,所提出的相关措施也就值得考究了,最终导致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价工作失去的原有的意义。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应采取的对策
4.1 取得政府支持
要积极响应和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着力开展战略环评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意识;二是要及时制定配套的法规和规章以及技术规范,为具体操作环评制度的有效实施创造必要的条件;三是根据形势发展对环保工作的新要求,有必要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强制性、规范性,明确环保部门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中的监管、监督职能,各级环保部门要及时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组织工作,应尽快出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实施相关细则,逐步理顺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程序;四是要适时抓好典型,有关政府和环保部门,可以通过抓典型来宣传环评制度,推动环评法的实施,好的典型要大力表彰,对于违反法律拒绝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或者在评价以及审批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要依法惩处。
4.2 明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在规划制定过程中尽早考虑环境和社会因素,是从源头和决策层次开展环境保护,而不是概括性地讨论一些相关问题。因此,面对不同的规划,要实现上述目的,就应调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思路和方法以适应具体规划情况,而不是使具体情况适应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当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本身也应该具有成本效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不一定都要花费很长时间和大量金钱,也不需要很多人参与;在很多情况下,在明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目的的前提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较短时间内,花费较少的金钱,同样可以实现有效的、有影响力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4.3 不断提高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质量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主要通过调整规划中与环境保护关系密切的内容和方案来实现确定的综合目标。关键从规模、结构、布局等为把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质量,同时考虑规划期内技术进步的因素。
4.4 通过试点积极推进
通过选择典型的市、县、工业区、开发区、产业规划等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广普及。
4.5 进一步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扩展参与范围
为保障公众获得全面、真实而及时的环境信息,首先应明确公开信息的范围,强调公布规划和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核心内容。其次,应当赋予公众申请获得环境信息的权利。当对环境影响的核心信息政府和企业未主动公开时,公众可以通过书面致函或专门的网络窗口来获得。环境公众参与的范围越广越好,公众参与阶段的时间越早越好。5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经济活动不断发展,资源开发所造成的环境影响问题越来越突出,国家和社会对于环境影响评价体系也愈加重视。环境影响评价是控制新污染的第一道关口,是保护环境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化与法制化建设有利于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战略,保障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和谐稳定发展,对避免因决策或规划失误造成环境的不良影响具有重大意义。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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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环境影响评价论文
中国水环境影响评价及规划
环科101胡志坚2010013411
摘要: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EIA)是根据一个项目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而进行的识别、预测和评价的过程。虽然我国目前建立了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但执行力度不够,还存在诸多不足,其中重要的是大量专家和政治动机的缺乏。我们可以通过采取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策略来减少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不足,提高它的有效性。但更重要的是要把传统的环境影响评价理念和战略环境评价相结合,并且在实际的工业生产过程中进行清洁生产,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从而真正做到资源、环境、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水环境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分析改进策略
作为地球上最重要的物质之一,水是生物体不可或缺的构成部分,是一切生命生存的必要资源支撑,在生命演化和人类社会经济文化等活动中起到了推动性的作用。人类自古就开始对水产生了认识,在东西方古代朴素的物质观中都把水视为一种最基本的组成元素。在人类文明中,我们对于水兼有的哺育与毁灭能力、不可捉摸的性情,萌发出了复杂的感情,产生了水崇拜,并赋予水以神的灵性,祈祷她能给人类生存和发展带来安宁、丰收和幸福。
水环境在地球上处于不断循环的动态平衡之中,是构成环境的基本要素之一,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场所,同时也是受人类干扰和破坏最严重的领域,如今水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已成为世界最主要的环境问题之一。在我国,人们通7常所说的地表水环境并不包括海洋水,属于狭义的地表水概念。主要指河流水、湖泊水、冰川水、和沼泽水,并把大气降水视为地表水体的主要补给源。其中地表河流水承载了相当大一部分社会生产生活发展压力。我国大小河流总长度约为42万km,径流总量达27115亿m3,占世界径流量的5.8%,河流数量虽然多,但地区分布不均,全国径流总量的96%都集中在外流流域,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64%,内陆流域仅占4%,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36%,且现今地表水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主要表现为江河流量减少,地表水体污染。
据环境保护部发布的2008年《全国环境质量状况》显示:全国地表水746个国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为47.7%,劣Ⅴ类水质比例为23.1%,且部分水体水质仍呈下降趋势,珠江、长江总体水质良好,松花江为轻度污染,黄河、淮河、辽河为中度污染,海河为重度污染。在监测营养状态的26个湖泊及水库中,呈富营养状态的占46.2%。以水质总体较好的长江为例,干流城市若干江段、支流和湖泊已出现较为严重的污染状况,长江源头支流之一的楚玛尔河段出现断流;内陆湖和淡水支流伤痕累累――云贵高原最大湖泊滇池,作为昆明唯一的纳污水体,水质自20世纪90年代后明显下降;太湖蓝藻暴发,无锡市民守着太湖没水喝。种种迹象表明:水污染不仅已经影响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工商农业用水,而且威胁到满足人类的最基本需求――饮用,加强地表水环境质量的保护和改善已经刻不容缓。
我国的环境监测开始于上世纪70年代中期,但有机污染物监测分析发展滞后、缓慢。新世纪以来,由于掠夺粗放的经济发展模式,我国突发环境事件不断发生,对饮用水安全已经构成了很大威胁,随着《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的签订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修订,有毒、有害的有机污染物的监测分析及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的影响评价逐渐上升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现行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于2002年由原来国家环保总局颁布实施,该标准共设置指标109项,涵盖了地表水中的有机、无机污染物和生物指标。近十年来,全国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水平和技术方法都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如何充分利用这些条件推动环境监测评价水平的现代化,是环境工作战线同行们面临的一项任重道远的任务。
目前,地表水资源问题很大程度上是水质问题,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是水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效开展地表水环境工作的基础,其整体水平对于反映我国的水环境质量状况、实施流域污染防治以及环境管理部分制定相关决策具有关键性作用。
<一> 水环境影响评价的等级划分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T2.3-93)根据拟建项目排放的废水量、废水组分复杂程度、废水中污染物迁移、转化和衰减变化特点及受纳水体规模和类别,将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分为三级。不同级别的评价工作要求不同,一级评价项目要求最高,二级次之,三级最低。
<二> 水环境影响评价的评价标准
河流、湖泊的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依据是国家的相关法规和标准。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制定的。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水库等。它将水域功能按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划分为五类。
(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对于GHZBI-1999中未规定的污染物,应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地面水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的要求执行。如果该标准也没有,则经过论证后可采用ISO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的标准或国外标准。
(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它是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表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证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而制定。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1.环境影响评价取得的成绩
(1)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完善,中国对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经相对成熟,管理制度和运作模式已经被社会各界广泛认同和接受,在执行方面已基本 没有障碍。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效地杜绝了设 备工艺落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项目的上马。例如,“十五”期间,环境保护部共审批火电
项目562 个,通过“以新带老”措施,削减SO:309.1万t,削减烟 尘383.2万t,分别占2OO4年全国工业相应污染物排放 量的13.7%和
43.2%。20O6年,建设单位共报批项 目820个,环境保护部对不符合条件的56个项目不予 受理,对163个项目做出不予批准或缓批的决定,总投 资额高达7 746亿元。对于同意建设的项目,通过环境 影响评价,进一步加强了环境保护措施,最大程度地减 轻了环境影响。
(2)规划环评取得明显进展 目前,规划环评在中国还处于探索和积累经验 阶段,环境保护部拟在两年内完成四批国家规划环 评试点工作。内蒙古、大连、武汉等地作为全国试点 单位,已经先后开展了针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 划、城市规划等的环评工作,为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 展提供了有益的政策建议。经过大力宣传,全国已 有二十多个省市先后出台了规划环评地方性法规;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也已经完成编写,于2006 年上报国务院进行审议,可望在2008年正式颁布实 施;届时,规划环评的法律地位将大大提高,介入国 家宏观决策的作用将明显增强。
2.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
(1)规划环评滞后
长期以来,中国的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是针对具体的建设项目,并未涉及立法、政策和规划层次。无 数经验证明,政策和规划失误带来的环境破坏要远 远超过建设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 价法》虽然首次引入了规划环评,并对开展规划环 评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但至今仍受到一些部门的 抵制,没有广泛开展,规划和规划审批部门不按法律 要求办事的情况屡见不鲜。即使是开展了规划环评 的行业和区域,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面临很多困难。对于立法和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受各种条件的限 制,目前还很难纳入法律程序。
(2)不充分的专业机构和人员
我国没有大量经验丰富的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专业人士。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通常是被大学和研究机构承包的。专业顾问不能被利用来帮助进行这类工作,而且外国环境顾问也只有在一个项目得到像世界银行这类的发展机构赞助时,才被咨询。
(3)公众参与流于形式
在国外,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环节,对于投资决策往往会产生明显影响。尽管中国早已 将公众参与纳人了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并且环境保 护部还专门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 法》来规范这一行为;但从目前来看,公众参与在很 大程度上仍流于形式,没有起到实质性作用。主要 原因有四个,第一,中国缺乏强有力的、独立于政府 的民间环保组织来参与环保博弈;其次,政府对于许多事务具有主导权,公众缺乏参与热情;第三,直接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众往往素质不高,对环境影响理解不深,更难提出合理的建议;第四,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不畅,且缺乏有效的参与途径。
(4)监管环节薄弱
“重审批、轻监管”,以及执法不严,一直是环境管理领域比较突出的问题。许多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单位编制环评文件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取得环保主管部门的批文,为建设项目上马扫清障碍,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漠不关心,甚至根本不清楚。在地方政府握有投资主导权的经济管理体制下,有的环保部门甚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厂址选择明显错误的项目也予以审批。目前,全国大部分省级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只有70%左右,地市级只有40%左右。在2000年一2005年间经过环保部审批,目前已建成的802个项目中,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运和久拖不验项目就有90个,占总建成项目数的11.2%。在地方审批的项目中,未经验收即投产运行或没有很好落实“三同时”要求的项目更为普遍。
<三> 中国环境影晌评价工作的展望及改进策略
(1)明确环境管理目标,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中国单位资源产出水平仅相当于美国的1/10,日本的1/20,单位GDP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却是发达国家的8至9倍,而目前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环境压力与13俱增,长期下去将难以为继。因此,必须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并制定相应的发展目标,通过环评从源头上来实现污染物减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到2010年,在GDP年均增长7.5%的同时,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这是必须实现的目标,具有明确的政策导向。“十一五”期间,国务院通过与地方政府和主要电力集团签订二氧化硫 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使环评有了更加明确的依据。近年来,中国政府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口号,对地方官员的政绩评价也将逐步淡化经济增长因素。这一管理思路的变化,将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产生明显的政策导向作用。在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投资体制下,对于环评工作的开展大有裨益。
(2)加强立法
目前世界上相当多的国家制定了专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我国虽然已经开始重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但在立法层次上偏低。鉴于我国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和生态破坏现状,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特别是制定一部专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已刻不容缓。环境影响评价法作为国家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最高立法,它应当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系统、完整、明确的规定。如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立法目的、适用对象、内容、审批程序、评价单位、公众参与、法律责任等做出规定。如果这些法定的标准不能清楚地获得并且得到实施,那么环境影响评价的可信性很容易失去。值得注意的是,源于发达国家的不切实际的环境标准通常是不可行的,他们的规章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不起作用。
(3)加强监督管理。保证环保措施落实
执法人员力量不足、能力不够、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等原因,是造成许多项目环保措施不能严格落实的主要原因。监管力度不够,客观上容易导致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弄虚作假,随意更改环保设施,影响该项制度的严肃性。因此,环保部门应尽快建立完善的项目环境管理档案制度和项目跟踪管理信息系统,对建设项目实施从环评审批到建成投产全过程跟踪管理。
通过多种方式,动态掌握项目建设进展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使“三同时”和验收管理做到及时、主动。只有这样,才能反过来杜绝建设单位在环保审批和环保设施落实过程中存在的侥幸心理,真正促进环保措施的严格落实。
(3)加强队伍能力建设。提高环评质量
队伍能力建设,是提高环评质量的保证。为此,环境保护部近年来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并于2005年二季度举行了首次考试,从业人员考试合格并按专业类别登记后,可以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对其承担的环评文件负责。根据职业资格制度的规定.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和环境保护验收的单位,均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该制度实施后,在全国环评领域掀起了学习、培训和人员重组的热潮,环评从业人员的素质得到了明显提升。今后,管理部门还应严格环评文件的审查,加强对环评机构的日常考核,对于做出突出贡献的环评机构,及时表彰,形成不断学习提高的良好行业氛 围,切实促进此项事业的发展。结论: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环境监测贯穿于整个环境评价中,是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基础,同时也具有较强的监督功能,只有认识到环境监测的重要性,切实做好环境保护这一主题,真正体现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意义。
虽然我国目前建立了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但执行力度不够,还存在诸多不足,其中重要的是大量专家和政治动机的缺乏。我们可以通过采取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策略来减少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不足,提高它的有效性。但更重要的是要把传统的环境影响评价理念和战略环境评价相结合,并且在实际的工业生产过程中进行清洁生产,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从而真正做到资源、环境、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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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环境影响评价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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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新环保法
——关于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实问题的几点思考
学员:田怀珍
摘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我国已经实行20多年,对减缓和防治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改善区域环境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在环境影响评价实际工作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结合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实践,简要分析了目前我市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结合新环保法的实施提出了解决的对策及建议。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 新环保法 内 容:
环境影响评价是环保部门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保障环境安全的根本措施。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已经实行20多年,201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经修订实施后,进一步加强了此项工作,并进一步制定了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信息公开等规定加大了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处措施。环境影响评价作为保障环境质量和安全的第一道关口,其重要性愈发凸显。新环保法对于未批先建的项目,明确提出了“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于以往建设单位作为捷径而采取的“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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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环评手续”将成为历史。同时,对“被责令停止建设而拒不执行的”,还要拘留责任人;明确了“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将环评列为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与立项建设的必备条件。还单独增加一条,要求“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也就是政策环评雏形初现。有专家点评,新环保法中关于环评的规定,是环保法治建设的里程碑。
一、什么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实施可能对环境有影响的战略、规划和开发项目,在其实施、兴建之前,对其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调查、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它是预防环境污染和破坏的重要支撑之一,是环境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是环保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精髓和根本功能就是“预防为主,源头控制”,这是环境影响评价领域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在环保体制改革和环境管理战略转型中,环境影响评价必须走在前面。
二、我国现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环境评价制度中政策环境影响评价的缺失 20 世纪50年代的“大跃进”政策、80年代中后期提出的“大矿大开、小矿放开,有水快流,国家、集体和个人一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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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支持工业“十五小”、乡镇企业“遍地开花”等一系列政策,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至今仍然没有完全消除,完整的战略环境评价范围应该包含政策、规划和计划,在中国多少年的发展过程和环评实践中,始终没有提到一定的高度,并付诸于实施。导致政策仅仅是地方政府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内的奋斗目标,所制定的行动原则、明确任务、工作方式、采取的步骤和具体措施等等,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强制性、全局性和长期性,而政策失误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远大于项目开发取得的经济效益,因此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应该是战略实施中比不可少的重要内容。
(二)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角色定位认识上还存在误区
不管是广大的公众、政府部门,还是项目开发单位,乃至我们的环境监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认识多数仍然停留在表面,仅仅认为环评审批就是项目通过环保部门的“路条”,只要有就行了,结论如何无关紧要。这与我们环评工作的实际意义还存在很大的偏差。我们需要通过实施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对规划和项目实施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类、预测和评价,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将环境因素纳入到决策过程中,对规划和项目设计、实施起到“评判员”的作用,目的不是编制报告,拿路条,更不能用未批先建,补办环评来代替环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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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法规不完善,管理体制不健全
虽然法律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处罚措施,但由于长期法律责任不明确,导致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环境影响评价结果的准确性未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也不会受到任何的处罚。这就形成了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没有法律约束的局面,不利于增强它们的工作责任心。同时,也为一些建设项目不做环境影响评价就直接上马创造了机会。甚至出现另外,还导致一些地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单位联手经营环境影响评价市场的局面,即所有的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都必须由审批单位指定的评价单位去做,否则就无法通过审批。而指定的评价单位,无论其评价报告书的质量如何,都一律审批通过。这种畸形的操作机制严重危害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正常开展,导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可信度下降。
2.4环境评价审批机构设置不完善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仅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缺乏相应的监督和控制机制,这很有可能导致行政审批权力过大引起的腐败问题。《环境影响评价法》第7 条、第13 条和第22 条的相关规定表明,对规划的编制机关和审批机关在某种意义上是重合的,这容易使政府为了地方、短期的目标而作出不利于环境保护甚至蒙混过关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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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滋生腐败,严重破坏环境,对人类造成重大损失。2.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太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严重滞后
在评价对象上只限于具体的建设项目,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一些宏观决策没有纳入环境影响的评价对象。具体建设项目固然对环境有直接影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大多数国家亦十分重视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但与具体项目相比,国家的重大经济、技术和产业政策,区域和资源开发规划,城市和行业发展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对环境的影响更大,如果说具体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是局部性的话,那么立法与政策对环境的影响则是全局性,一旦决策失误会给相当范围甚至全国的环境质量带来了一些重大损害和危害。而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则对国家宏观决策的环境影响评价长期未能予以足够重视[3]。
2.6环境意识差,环境影响评价和公众参与流于形式
由于我国公众环境意识较低,特别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表现尤为突出,一些建设单位及执法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仅把它作为一项任务来完成,导致实际工作中的环境评价流于形式。另外,一些地方为了更多地吸引外资,片面强调简化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缩短审批时间或减低评价等级;有的项目甚至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就直接上马,这种现象在我国的许多地方尚有存在。由于公众的定西学员干部在线学习研修论文
环境意识不够,不会或不愿意主动参与对自己可能造成切身利益损害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三、对策及建议
目前,我国环境承载能力已接近上限,工业污染问题必将是新常态下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势在必行。面向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影响评价是建立在可持续发展的全新的社会经济发展模式的基础上,环境评价不仅关注当代人对环境资源的需求,还要考虑后代人对环境资源的要求。因此,针对上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3.1加大环境教育力度,提高公众环境意识
我国的环境教育要触动公众的“自卫神经”,让他们认识到破坏环境给自身带来的利益损害[4]。同时,由于我国的环境教育具有超前性和强制性,所以要求我国的环境教育必须实用化、形象化和制度化,树立公众看得见、可示范模仿的榜样;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如电影、电视、广播等媒体手段;要将环境教育纳入到幼儿园、中小学和大学的整个教育过程中去,使其成为青年素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环境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可以使公众自觉加入到环境保护行列中来,公众的监督、举报、宣传、督促将为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另外,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必将大大促进环境科学技术的发展,壮大环境保护专业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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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完善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
将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过程法律化、程序化、规范化,具体化,克服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现实障碍,使国家在环境影响评价上对公众有效地开放,实现国家和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公众参与制度有必要在环评法实施细则中进一步细化,使其具有操作性。信息公开是公众参与环评的必要前提。
3.3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体制,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
对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结论不当而造成的环境污染或其他经济损失事故,必须分清责任,并对责任人给予应有的处罚,吊销其评价证书,甚至追究其法律责任,限制或取消其申请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的资格。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推向市场,打破地区限制和证书等级限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投标,择优录取。在管理体制上建立能上能下、定时考核、优者上岗、劣者淘汰的竞争机制。严格把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关。对不符合编写要求、质量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重写;对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后认为不可行的建设项目,严卡不放。
3.4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增加事后监测、监督管理内容
目前,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核通过后就算完成任务,缺乏对环境影响评价准确性和环保措施有效性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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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评估。进行事后监测评价可以弥补这些不足,其作用主要表现在:
(1)完善其评价过程,验证和改进原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实事求是地看待前期工作,从而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水平;
(2)监督报告书中建议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运行情况;
(3)对于前面工作的不足予以补充和完善;
(4)为以后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积累经验和资料,为完善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奠定基础。
鉴于此,建议各级环境保护机构成立专门的环境影响评价事后监督管理中心。该中心的责任在于管理申报通过且已上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定期对投产项目排污情况进行监测;全天候接受群众检举;对已经上马但监测结果超标或者发现存在潜在环境影响的项目作出处理;对漏排、偷排企业给予严厉打击,对一些污染严重的企业勒令停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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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慧娟.试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8,4(30)
[2]、[3]李艳芳.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其完善.环境法学[4]Ryo Fujikura, Mikiyasu Nakayama.Factors leading to an erroneous impact assessment: A post-project review of the Calaca er.Review on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2001, 21(2):181~200.
第四篇:环境影响评价论文 环境保护措施论文
环境影响评价论文环境保护措施论文
浅析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化和法制化的不足及建议
摘要:本文在综述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化、法制化现状的基础上,剖析了目前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缺陷和不足,并就如何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阐述了自己的一些改进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 制度化 法制化
1.前言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这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之一。环境影响评价的意义在于从源头上对污染源进行控制,通过科学的环境规划、环境治理措施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减轻企业投产后的污染治理负担,从而避免“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在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后开始引入我国,随着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标志着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正式确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化与法制化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
略,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重要法律保障,对于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具有重大意义。
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化与法制化的必要性
200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评价法》正式出台,作为国家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最高立法,具有中国特色的环评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它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做出了更加系统、完整和明确的规定,最终从国家法律的高度肯定了这项制度。
随着经济活动范围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区域开发、产业发展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所造成的环境影响越来越突出,特别是因有关政策和规划所造成的各种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因此,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化和法制化,并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不仅可以防止其可能带来的环境破坏,也可大大减少事后治理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社会矛盾。对于推进产业合理布局和企业的优化选址,预防开发建设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3.目前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缺陷与不足
目前从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化实施以来,从实践情况来看,可
能有些跟不上经济的发展速度,所以我认为有几下几方面不足:
(一)战略环评范围过窄,政策、立法行为未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立法与政策对环境的影响是全局性的,一旦决策失误会给相当范围甚至全国的环境质量带来一些重大损害和危害。
(二)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我国环评有关法律对公众参与的规定仍然相当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如公众如何参与、通过什么方式参与以及在哪些阶段参与、公众参与的范围、公众参与的效果、如何保障公众参与等依然欠缺具体规定。
(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缺乏替代方案方面的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目的是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为决策者提供关于拟议行动及其各种合理的替代方案的环境影响的信息,使其能够在决策时掌握充分的信息,做出正确的决策。我国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缺乏替代方案的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真正目的无法实现。
(四)环保监管体制存在缺陷。环保部门与各类林业、水利、农业等等部门之间存在职权重叠,导致各机构之间互相推诿,或争抢管辖权。另外,对于一些重大建设项目,环保部门本应该在立项、审批、开工之前,就积极介入,全程跟踪,予以即时监督,随时督促整改,但是由于体制的缺陷,不能真正实现。而且一旦在中途发现问题强迫停工,就极易造成重大损失,使环保行为在进行经济考量时凸显得不偿失。
(五)法律责任规定不完善,制度不健全,处罚力度不合理。一
是对建设单位严重违反环评制度的行为处罚不合理。二是对环评文件审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规定不科学。对参加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方式,但对于参加评审的一些专家,法律似乎缺少必要的制裁措施;三是《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了跟踪评价和后评价制度,现实操作中,环评单位和审批机关会对建设项目作出可行的决定的同时,提出各类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要求和措施,但竣工验收后,该项目只要是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违反这些要求或未落实各类措施,未能得到相应的惩罚。
4.加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化与法制化的建议
4.1 强化法规制度建设,加大监管力度
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法规、规章和各项制度,清理有悖于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和规定,提高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建立环境与发展专家咨询制度。各级政府要成立由多学科专家组成的环境与发展科学咨询委员会,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规划实施以及重大开发建设活动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进行充分的研讨和咨询,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完善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和施工期环境监测制度。加强建设项目环
保的环境监察,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施工期可能造成严重环境影响和生态破坏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环境监测报告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重要依据。
4.2 加强规划指导,优化宏观布局
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区域环境保护规划。我们要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切实做好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和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有关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重点流域、开发区等环境敏感区域要编制区域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予以实施。必须依据环保、国土、城镇等各类规划和政策的要求,引导工业进区、产业入园,促进产业的合理布局和污染集中治理。
4.3建立替代方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机制
法律应明确规定环评书中应有替代方案的环境影响分析,以使建设者可以通过替代方案对环境影响程度的比较,选择最佳经济与环境效益的行动方案。国际趋势及国外的经验也表明,环境影响评价的核心是替代方案的分析。每一个重大甚至是很小的发展项目都会带来不良的环境影响,环境影响评价所寻求的不是那些没有环境影响的发展项目,而是旨在找出任何情况下在环境和社会经济方面都是最佳的项
目选择方案。
4.3健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
要通过公开环境信息等方式,鼓励、支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和对环境管理的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对周围环境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环境问题较为敏感的建设项目(时,应实行审批前公示,需要听证的,应依法举行听证会,并实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制度;要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结果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及时在互联网或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开;通过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信息、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违法行为举报及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管,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
5.结语
综上,随着社会经济活动不断发展,资源开发所造成的环境影响问题越来越突出,国家和社会对于环境影响评价体系也愈加重视。环境影响评价是控制新污染的第一道关口,是保护环境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化与法制化建设有利于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战略,保障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和谐稳定发展,对避免因决策或规划失误造成环境的不良影响具有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
[1]祝兴祥.环境影响评价与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J].环境保护,2007(27).[2]任景明.建立政策战略环评制度的可行性分析[J].绿叶,2007(12).
第五篇:环境影响评价课程总结论文
环境影响评价课程总结论文
摘要:环境问题一直是困扰着国际社会的全球性问题之一。环境问题普遍出现是由于人类过于片面的追求经济发展,从而导致资源枯竭、污染加剧带来的恶果。而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实现环境管理模式由末端控制到全程控制的转变。环境影响评价的特点首先在于它的预测性,它强调在做出有关经济开发活动,如有关的规划、计划、政策或拟建项目之前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价,是一种预测性的工作。希望通过人类已经掌握的有关环境问题产生原因和规律的认识,自觉控制自身行为的不良环境后果,实现合理规划和科学决策。所以,环境影响评价课程的准确领悟与体会就显得格外重要!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 心得体会 个人总结
正文: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简称EIA)也称环境预断评价或环境未来评价,是环境质量评价的类型之一,是指在从事建设项目或国家制定规划、政策和法律时,应当在计划阶段或正式实施前,就其对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范围和程度,事前加以调查、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相应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对策,并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是环境保护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
而在我国环境影响评价(EIA)是从外国引进的一项制度,是在吸收了西方国家先行开展的环评制度,又结合了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经过概念引入、尝试性研究与实践、制度化及法制化等几个阶段川,成为源头控制、推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的重要工具和手段。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国家通过法定程序,以法律或者规范性文件形式确立的对环境影响评价活动进行规范的制度12J。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最早是于1964年在加拿大召开的国际环境质量评价会议上提出来的。1969年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的颁布标志着世界首个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立。
而我们正在使用的教程,它详尽的介绍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概念、程序以及它的方法和技术,之后还一一阐述了地表水、大气、土壤、环境、区域、生态、社会经济和文化的环境影响评价。如今课程基本结束,个人对此课程也有一些见解和看法:环境影响评价是一个社会加强环境管理、防治污染、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关系的有效手段,它在社会经济相关领域越来越得到重视和运用。受此影响,高校《环境影响评价》课程也越来越受到各界的重视。
然而,在具体教学过程中还存在各种问题,下面试根据多天的学习经验提出解决对策。
一、环境影响评价课程的重要性和教学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是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中一门重要的综合性专业课,涵盖了环境科学与工程体系的主要内容,与其它课程联系紧密,具有极强的实践性和应用性。课程的学习目的是让学生学会应用所学环境评价方法进行污染源的调查和评价,并能够对某一环境进行现状分析未来预测,使学生明确收集与自然环境相关的信息的重要性,真正掌握环境影响评价的实践技能。这就要求教师考虑到该课程不但要涵盖环境影响评价学科的基本内容,还应当包含当今环境学科中许多新理论、新方法;内容安排上注意系统性和层次性,对方法和技术的介绍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结合环境影响评价中不同行业的不同特点,补充必要的相关应用案例,这样才能提高该课程的教学效果。
二、教材内容编排不合理 第一,环境影响评价课程涉及的内容较多,与其它专业课之间存在内容交叉和衔接问题,如何合理统筹编排环境专业各课程教学内容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二,环境影响评价课程的知识丰富,内容涉及面广,在教学中难免进行必要的课程知识割裂,但又必须让学生体会到所学知识的完整性和连贯性因此,对于环境影响评价课程的教学,必须抓住讲授主线开展教学工作 第三,由于课程的内容以文字描述为主,学生普遍反映教材内容不同于以往的理工科教材叙述形式,导致学生难以抓住课程重点 另外,案例分析中直接给出了结果,而缺乏案例的分析的详细过程,使得学生难以领会环境评价结论的来源核心。
三、学习难度大,学生缺乏兴趣 本科生在大学期间,虽然不可避免地要思考自己以后的职业和个人兴趣,但在日常的学习过程中,课程成绩的评定才是他们最关注的问题根据我们对 2009 级选修该专业的 154 名学生的问卷调查,75.9% 的学生表示对该课程不感兴趣,其中表示今后不愿意从事这个领域工作的学生占 58.3% 在问到不感兴趣的原因时,60% 的学生选了 枯燥,没意思,20.9% 的学生认为内容太难,不易掌握,还有 8% 的学生甚至 感觉像文科学生学习的课程 由此可见,教材内容的枯燥纯粹法律条文的罗列,难以激起理工科学生的兴趣,与他们平时所学课程的思维方式有所不同,因而难以适应。
介于以上出现的一些问题,所以首先要夯实学生的理论基础值得注意的是,该门学科与社会发展结合紧密,因此教师应时刻注意国内外的环评动态科研进展(尤其是新标准和新预测模型)国内最新政策和技术导则重大环境影响评价事件等,并充实到教学内容中去,保持课程内容的时效性和先进性 还可以将课堂教学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的要求相结合 第二,在实践环节安排上,根据课程培养目标设计实践教学内容 实践课要以学生汇报实践为主,教师点评为辅,进行研究式教学教师要对模拟案例进行充分的准备,帮助学生确定调查方案,对方案中涉及到的地点 工程建设规模生产工艺现场监测的数据等都要事先确定下来,对学生可能需要的参考资料计算程序提供出处 第三,利用各类平台增加学生实践机会 充分利用学校提供的网络教学平台,增加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交流,邀请校内外相关专家和社会组织代表人到学校进行环保法规环境影响评价动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等方面的知识讲座,以拓宽学生的知识视野,同时为学生能力的提升和今后就业发展提供有益的机会。在这种正确的指导下,学生了解《环境影响评价》才可事半功倍!
参考文献:
[1] 朱世云,林春锦.环境影响评价[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7.6 [2] 奚旦立,孙欲生,刘秀英.环境监测 3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7 [3] 郭静,阮宜纶.大气污染控制工程 2版[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8.1 [4] 李连山,杨建设.环境物理性污染控制工程[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9.8 班级:环科102 学号:2010013361 姓名:俞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