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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勘误--商经法
编辑:落霞与孤鹜齐 识别码:20-428633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24 09:39:05 来源:网络

第一篇:真题勘误--商经法

2011年历年试题及考点归类精析(陈璐琼补丁版)第六波——商经法

2010年卷三第75题

75.关于商事登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办理营业登记

B.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即丧失主体资格 C.企业改变经营范围应办理变更登记 D.企业未经清算不能办理注销登记 答案:AC 解析:《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可见,A项正确,当选;《公司法》第181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法》第189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结合上述规定,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并没有立即丧失主体资格,应当先进行清算,清算后要办理注销登记,注销登记之后才丧失主体资格,B项错误,不当选;《公司法》第7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可见,企业改变经营范围应办理变更登记,C项正确,当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20条第1款中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通常情况下,公司清算之后才能办理注销登记,但是在公司分立与合并的情形下,公司债务由合并或分立后的公司承担,不需要进行清算程序,故D项存在例外,错误。

附注:详见法律出版社的2011年版《司法考试历年试题及考点归类精解》第4页。在此书中,该题关于D选项的解析未考虑公司分立与合并的情形,不全面。

2010年卷三第73题

73.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下列哪些表述符合《公司法》规定?

A.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最多为200人 B.发起人之间的关系性质属于合伙关系

C.采取募集方式设立时,发起人不能分期缴纳出资

D.发起人之间如发生纠纷,该纠纷的解决应当同时适用《合同法》和《公司法》

答案:ABCD 解析:《公司法》第79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A项正确,当选;《公司法》第95条第(一)项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发起人签定的设立公司协议从性质上讲属于民事合伙合同,因而发起人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合伙关系,每个成员都是发起人合伙中的一个成员。当公司不能依法成立时,对于设立公司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发起人要承担无限的连带责任,B项正确,当选;《公司法》第81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可见,募集设立时要求公司资本一次到位,发起人也不得分期缴纳出资,故C项正确,当选;《公司法》第80条第2款规定,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发起人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关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发起人的权利义务纠纷解决适用《合同法》,其他纠纷仍适用《公司法》。即发起人之间如发生纠纷,该纠纷的解决应当同时适用《合同法》和《公司法》,D项正确,当选。

附注:详见法律出版社的2011年版《司法考试历年试题及考点归类精解》第28页。在此书中,该题关于C选项的解析理解欠妥。

第二篇:司法考试真题勘误

行政法历年真题修订

P96

1.某县工商局认定王某经营加油站系无照经营,予以取缔。王某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在该局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取缔决定。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2/85)[答案]AC A.市工商局审理王某的复议案件,应由二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B.此案的被告应为某县工商局

C.市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如法院认定取缔决定违法予以撤销,市工商局的复议决定自然无效

[考点解析]①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2条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故A正确。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中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应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即县工商局和复议机关即市工商局为共同被告,故B错误。③《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过复议的案件,既可由原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本案市工商局为复议机关,其所在地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故C项正确。④依据最高法《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原行政行为作出判决的同时,应当对复议决定一并作出相应判决。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行政行为和复议决定的,可以判决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判决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的,应当同时判决撤销复议决定。”复议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法院对原行政行为作出判决的同时,应当对复议决定一并作出相应判决。故,如法院认定取缔决定违法予以撤销,则应当同时判决撤销复议决定。而不是市工商局的复议决定自然无效。故D错误。

P100

2.张某与林某同为甲市田山有限公司的股东,林某以个人名义在甲市免税进口一辆轿车,由张某代办各类手续,平时归张某使用。后张某将轿车卖给甲市国浩公司,并将所得款35万元人民币划入田山有限公司的账户内。甲市某区工商局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行为,决定没收张某销售款,此后又冻结田山有限公司的账款。张某不服,向甲市工商局申请复议。甲市工商局以张某的行为构成偷税为由,维持了原处罚决定。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2005/2/99)[答案] ABC

A.林某也有权对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B.张某可以田山有限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 C.本案的被告为甲市某区工商局 D.冻结账款行为不属于本案的审理对象

思路提示:①本题难度较大,考点丰富。涉及:a.民事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的比较;

b.原告资格;c.复议维持被告的确定;d.法院的审理对象。②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在司法考试中几乎每年都会涉及,掌握该考点的一个关键性问题是理解“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含义。例如本题A项,许多考生认为该项是正确的,其理由是因为轿车的所有人为林某,张某出售林某 的轿车所得销售款当然应归林某所有,而工商局没收销售款则侵犯了林某的财产权。这种想法其实是将两个法律关系混为一体:林某与张某之间形成的是民事赔偿法律关系,而工商局与张某之间形成的是行政处罚法律关系。林某虽然对销售款享有所有权,但其应该通过民事途径向张某索赔,而林某与该行政处罚法律关系是没有任何牵连的,侵犯林某利益的是张某的无权销售行为,而非工商局的没收行为,林某无权起诉工商局而通过行政途径解决民事问题。

[考点解析]①依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

“公民、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本题中,工商局没收销售款的行为,看起来侵犯了林某对于轿车销售款的所有权,实际上,林某对此销售款的所有与否,是要与张某通过民事法律来解决的,在此不应认为工商局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财产所有权。因此林某无权对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A项错误,当选。②依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 18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本题中,张某作为股东之一,不能代表公司,也不具有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权力,因此张某不能以田山有限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故B项不正确,当选。③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最高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包括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但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除外。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可见,只有复议机关改变了原行为处理结果的,才属于复议改变。本题中,甲市工商局以“偷税”为由维持处罚决定,虽然改变了处罚的法律依据和原违法行为的定性,也属于复议维持。本案共同被告应为原机关区工商局和复议机关甲市工商局,故C项错误,当选。④行政诉讼中,法院的审理对象应当是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冻结账款的行为是为执行处罚而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其合法性以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为前提,张某对处罚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并没有对冻结账款的行政强制措施提出诉讼,因此冻结账款的行为不是本案的审理对象,D项正确,依题意不选。

3.某药厂以本厂过期药品作为主原料,更改生产日期和批号生产出售。甲市乙县药监局以该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关于违法生产药品规定,决定没收药品并处罚款20万元。药厂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依《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3款关于生产劣药行为的规定,决定维持处罚决定。药厂起诉。关于本案的被告和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有:(2012/2/97)[答案]1 A.被告为乙县药监局,由乙县法院管辖

B.被告为乙县药监局,甲市中级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C.被告为乙县政府,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被告为乙县政府,由甲市中级法院管辖

思路提示:①本案的陷阱在于当事人起诉经过复议的行为,应当以原机关还是复议机关为被告?结论在于复议维持的,共同告,即原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复议改变的,告复议机关;复议不作为的,可以选择告。②何为复议机关改变原行为?只有复议机关改变了原行为的处理结果,才属于复议改变。一些考生被题目中改变法律依据所迷惑,认为属于复议改变而作出错误选择。

[考点解析]①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1~3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 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同时,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包括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但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除外。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可见,只有复议机关改变了原行为处理结果的,才属于复议改变。回答本题的关键在于判断本案中是复议维持还是复议改变。由于县药监局以该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关于违法生产药品规定为由作出没收决定,而复议机关县政府依《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3款关于生产劣药行为的规定决定维持处罚决定。可见经过对法律依据的改变,已经对违法行为的定性产生了直接影响,即从违法生产药品变更为生产劣药行为,虽然定性发生改变,但是罚款20万元的结果被维持了,依法仍属于复议维持,不属于复议改变。本案得共同被告为原机关县药监局和复议机关县政府。故A、B、C、D选项错误。②关于管辖,从级别管辖的角度看,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本案共同被告是县药监局和县政府,按照级别管辖的“父随子”原则,应当以原机关县药监局确定级别管辖,所以应当由县法院管辖。从地域管辖的角度看,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当然,本案的原机关所在地法院和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是重合的。故结合级别和地域管辖,本案最终的管辖法院应当确定为县法院。

P162

4.案情:高某系A省甲县个体工商户,其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是林产品加工,经营方式是加工、收购、销售。高某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后,将自己加工的松香运往A省乙县出售。当高某进入乙县时,被乙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拦截。乙县林业局以高某未办理运输证为由,依据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以及授权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该目录规定松香为林产品,应当办理运输证)的规定,将高某无证运输的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予以没收。高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没收决定,法院予以受理。(2009/4/六)问题:

1.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再提起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1)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本案的被诉行政行为由乙县林业局作出,故乙县法院具有管辖权。

(2)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则取决于复议机关的选择和复议结果。

首先,如果高某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①县政府作出维持决定,则县林业局和县政府为共同被告,按照“父随子”规则,级别管辖是基层法院。地域管辖来看,原机关所在地和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是重合的。故本案管辖法院是县法院。②县政府复议改变,被告为复议机关县政府,则市中院为本案管辖法院。其次,如果高某向市林业局申请行政复议,①市局复议维持,则县林业局和市林业局为共同被告,既可以由县林业局所在地的基层法院也可以由是林业局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②市局复议改变,市局是被告,既可以由县林业局所在地的基层法院也可以由是林业局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理论法真题修订

时间:2015-05-14 17:30 据新修订《立法法》对《宋光明解理论》两道真题的修改及新修法条练习题

一、第59页右半部分,第2题(2013/1/89):

1.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立法权权限和立法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3/1/89)

A.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人大闭会期间,可以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B.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予以公布

C.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邀请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D.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举行会议七日前将草案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答案】原答案:AD;《立法法》修订后答案:ACD 【解析】 A选项正确。根据新修订《立法法》第七条第二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B选项错误。无论是全国人大还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均由国家主席发布主席令公布。C选项正确。

根据新修订《立法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注意,2015《立法法》修订,将“可以”改为“应当”。本条修改,目的在于加强专门委员会在立法中的作用。

D选项正确。根据新修订《立法法》第二十八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二、第141页,左半部分第2题,(2011/1/61)

2.根据《宪法》和《立法法》规定,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1/61)A.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委会提出法律案

B.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3次委员长会议审议后再交付常委会表决

C.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将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草案公布,征求意见

D.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答案】AD 【解析】

A选项正确。据我国根据新修订《立法法》第二十六条: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B选项错误。据我国《立法法》第二十九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据此可知,应当由常委会审议,而非委员长会议审议。

C选项错误。据我国2015修订《立法法》第三十七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D选项正确。据我国《立法法》第三十五条: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光明点睛】

1、委员长会议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开会时的主持组织。作为主持组织,委员长会议只能决定程序事项,不能决定任何实体问题。因此,法律案的三读程序,应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不可能是委员长会议。

2、《立法法》第三十七条修订,为体现民主立法、公开立法原则,凡列入常委会议程的法律案:

(1)公布是原则,不公布是例外。

(2)把握住公布的时间段:“常委会会议后”,公布的时间:“不少于30日”。(3)注意,一般都必须公布,但是委员长会议有权决定不公布。

第三篇:2017司考商经法总结

一、公司法

1、公司设立,没有成立后来欠债,对外连带,对内三步走:约定责任、约定出资、平分(出资不明晰)。

2、有限公司账本可以查阅不能复制(书面+理由,可以不正当拒绝,公司拒绝可以提起确权之诉),股份公司股东不能查也不能复制。

3、股东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应当按章程)代表1/10表决权的股东,1/3董事,监事会或监事提议召开。(1/10是表决权(钱),1/3是人头)

4、董事会聘请总经理,可以解聘总经理。

5、司法解散:差人,股东连续两年没开会,开会无法表决;公司董事矛盾不断,持有10%以上的表决权的,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是被告。提起以后对股东全体有效,其他股东不能再提起。

6、不能同时提起司法解散和破产清算,一般司法解散优先。

7、公司解散财产保全:担保(债务)+无影响公司。不能直接提起保全。

8、上市公司,独董1/3;独董至少一名会计;不超过5家;不可持股1%、前十;上市公司或起附属公司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也不得担任独董。

9、必须2/3表决权股东通过,修章程、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企业形式,增减资。

10、分立合并必须是10日通知债权人,30是报纸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11、分公司、子公司必须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有总公司承担一切责任,子公司独立承担责任。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不能继承董事长职位。

12、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资格继承条件。

13、出资证明书(名字、钱、出资排位)不具有流通性,公司成立后出具,对外登记有效,对内股东名册。有限公司颁发。

14、股东清算:自行清算(如没有清算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的负责人参与诉讼,债权人未改规定时间申报的,可以补充申报,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报法院确认。)自行清算的方案要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确认

15、公司财务: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能自行审计、赢利先弥亏、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可提可不提)、分红(章程-按照实际出资),资本公积金不能弥亏,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留存的不少于增资前的25%

16、董事和高管违反忠诚(不能直接免除董事长资格,有章程规定),行为有效,收益归公司。

17、公司分立连带,合并担保。

18、被冒名人不但责任,冒名人担责任。

19、以自己名义签订的合同,在公司成立后确认或实际享有的权利担责,公司未成立发起人连带。

20、章程可以约定严于公司法规定:7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开会(公司法15日),公司解散合并分立变更修改章程增减资(公司法2/3表决权);董事会表决按照人头表决,监事会中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3,不是均由不担任董事的股东出任。国字打头公司董事要求有职工董事。

21、董事会由董事长提议召开,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副董事长也不开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

22、临时股东会:1/10表决权股东、1/3董事或监事。

23、监事会(监事):检查财务;对董事高管进行监督、罢免、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可主持;向股东会提出提案;对董高进行起诉。可调查公司经营情况,必要时请会计和律师。

24、董事长违法法律、或章程规定,应当连带承担返还出资义务。可限制股东权,催告返还出资,否则解除股东资格。

25、代为诉讼,有限股东就可以,股份公司股东,180天,1%。代为公司诉,权益归公司。

26、章程必须有,必须书面,对内不对外。

27、法代可以是董事长或经理,经理、高管(董秘、)有公司董事会聘任、解聘。法代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经理任免公司中层,28、股东会职权:决定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选取非职工代表的董监。决定董监的报酬。

29、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对内自由,对外头(股东人数)过半。30、有限公司修改章程要开股东会,不开要全体签字。

31、股权转让不能部分主张部分优先购买权。

32、没有董事会,只有一名执行董事。

33、股东权按照实缴资本。

34、司法解散公司必须是人出现问题(经营管理问题,继续可能影响其他股东利益)。

35、股份公司可以查阅3会。

36、异议,可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

37、代为起诉,必须先书面请求监事会进行起诉。

38指定清算清算组:股东董监高专业人,没有债权人。

39、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在董事少于3人,继续履行职责。

40、一人公司:执照上表明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出资,自然人只能出资设立一个;法人可以设立多个;要强制审计;没有董事会;财产混同连带责任。

41、抽逃出资:虚假财务报价;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利用关联交易;其他。

42、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补充赔偿。

43、实际出资人想成为股东,要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名义股东才是股东。

44、名义股东擅自转让股权,是有权处分。

45、公司解散要清算,可以使用原来商号。

46、股权出资:评估合手无(合法手续无瑕疵),合法持有依法可以转让。

47、股份工作,股份转让对内外同等:三个(公司成立一年内,上市一年内,董监高不可以)一半(上市1年内,离职后半年)25%(每年不得25%)

48、股份公司资合性,章程不得约束对股权转让自由的现在。

49、创立大会:审议报告;通过章程;选举董事会成员;选举监事会;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对发起人抵作财产进行审核;不可抗力,可不舍了决定。

50、董事会参加人数不足3人,应将该事项交由股东大会审议。

51、与券商签订承销协议,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52、募集公司必须验资,实物出资必须评估。

53、创立大会,发起人主持,通过章程、选取董事、监事。不选董事长、经理。董事长有限章程定、股份公司头过半选举产生。

54、募集公司:章程-钱(35%)-签协议券商、银行-创立大会-章程等-出席大会表决权过半。

55、变更企业形式(有限变股份),股东2/3,章程可自己严于这个规定。

56、案例43-52 专题

二、合伙企业

1、普通(如有执行人,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无权以合伙企业名义活动,已经完成的,合伙企业以全部资产承担责任,合伙人做补充连带。

2、有限合伙人(不得劳务出资)潇洒哥四个不受限:可以交易、竞业、可以出资设置质押、出质、出资份额转让不要其他同意。提前30天通知即可。

3、合伙事务执行人,相当于公司法人,可以对外签订合同。

4、合伙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经营管理人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

5、全体一致同意:改变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地址变更;处罚不动产;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做经营管理人;自我交易。

6、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7、债权人不能代普通合伙人行使权力,不能抵消债务;可以取得收益,可以强制执行。

6、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企业对债权人承担赔偿,也可也向该所主张全部赔偿后,向有错误的合伙人追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7、合伙企业,一般事项一人一票投过半。

8、房屋使用权出资,可以买房房屋,第三人取得所有权后有权要求合伙企业办理房屋。

9、合伙人死亡,其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同意,才能取得合伙人资格。

10、合伙企业普和人退出,如果没期限,30+无影响。结算,解散才是清算。

11、其他合伙人对执行人享有监监督查查账撤销权利。没有异议权。

12、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不能因为相对人的不知情二归于有效。

13、普通合伙人已出资抵押必须是合伙人一致通过,没有善意第三人说法。强制执行时有优先购买权。

14、普转有分段承担责任,有转普统统负有责任。考点

三、个人独资企业

1、个独资企业必须是中国自然人,合伙企业可以是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2、个人独资企业可申请变更为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也可以申请变更为个独。

3、分支机构没有独立民事权利、不能竞业、不能自我交易。

4、企税:一般

25、小微20、高科技15。专题

四、破产法

1、破产管理人:法院任命,要报告债权委员会。

2、破产售后不可单独清算-宣告破产可以。

3、法院受理破产后,管理对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具有决定权。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字受理日起二个月为通知对方的或收到对方催告之日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4、第三方付的保险金、赔偿金,已经到达破产公司的或无法和其他财产进行区分的,元出租人无法取回,未到,可取回。发生在破产申请前,按照普破债权,受理后按照公益债。

5、破产重整,破产立案前可以,后亦可以。重整,债务人可以管理监督经营管理。重整期间不能转股、分红

6、职工债权:无需申报、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罚款罚金、差旅费、诉讼时效届满、无效的债权。

7、没有及时履行取回权,不是消灭取回权,只是增加取回权的费用。

8、取回权的行使应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

9、立案前6个月,有破产原因仍然个别清偿的无效,例外:水电劳损害赔偿金,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法定程序进行清偿有效。

10、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需要提供不能清偿债务的证据,不需要听过资不抵债证据。5(通知债务人)7(债务人提异议)10(决定受理)。不能以有连带、保证而提出不破产。

11、重整草案,谁管理谁制作。重整草案债权人分组表决,和解不要分组。分组决议表决:头过半+钱2/3。草案分组必须全部通,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重整有表决权,和解中没有。和解钱2/3必须是无财产担保的债权的2/3。

12、破产费用和公益债:随时清,有钱就还;外部有先后(破产费优先)、内部按比例(破产费各项、公益债各项没有先后按比例);

13、财产不足以清偿诉讼等破产费用,破产程序终结。

14、债权人代表,最少9个,必须有职工代表。

15、无清偿能力:无法变现;法代跑了;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长期亏损切扭亏困难。

16、破产欺诈行为可撤销:破产前一年:无偿转让财产;明显不合理价格进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提供担保;偿还未到期债务;恶意放弃债权。

17、债权申报:立案前;金钱债务(合同履行请求权不可以申报)专题

五、票据法

1、票据权利: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因税收、继承、赠与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有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享有票据的付款请求权,不享有票据的追索权。

2、票据具有无因性,买卖合同无效不能影响票据的效力,不影响票据的付款。

3、伪造签章:伪造人(侵权责任)、被伪造人(不知情)都不承担票据责任。

4、善意取得可以享有票据权利。

5、都不能附条件,出票付款附条件票据无效;背书、保证(连带责任)如附条件都无效,承兑如附条件,视为拒绝。

6、票据保证如果没有记载日期,则以出票为保证日期。

7、现金支票,就是取现。转账支票只能转账。

8、支票、本票不能记载日期,否则无效。

9、支票未记载收款人,支票有效可以补登。

10、票决设权:没有票据,就没有票据权利。可流通转让。

11、票据行为方式瑕疵(分别背、部分背),票据无效。

12、挂失止付(3天,要公示催告)、公示催告,票据诉讼不必经。

13、汇票可以是银行、公司、个人。

14、汇票需记载事项: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付款人名(本票没有,谁开出谁负责);收款人名称(支票不要);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15、出票人对票据更改直接无效,分段(变造前签章的变造前的金额担责,后的后担责)+(分不清前后的)视为之前

16、票据背书意味着:不退出票据关系,不需要债务人同意。

17、汇票经银行承兑后才发生付款效力。

18、银行可以用汇票结抵债务。专题

六、证券法

1、公募(不特定人、特定人≥200)证监会注册,私募(以下)基金行业协会备案,公募不可以买其他基金,私募比较灵活,可以购买其他基金。

2、收购:要约收购、协议收购,两种不同的收购方式,不能并存。

3、上市公司被收购不一定丧失上市资格,主要看股权结构。

4、收购失败,收购方应可以购买被购方的股票,不过每年不可超过5%。

5、持有股份达到30%时,继续收购时要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该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的要约。

6、公司信息公开制度:98页。中报(重点诉讼)、年报(概况+三种人)经营情况,董监高、发行的股票、总体的债务情况。大股东(前十名、10%以上)

7、基金:享有收益、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可以转让、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来更换基金管理人。

8、证券发行:公开发(公募),非公开(私募)。对不特定人发行,只能通过证券公司承销。

9、国有公司可以发债券,股份公司、募集设立的公司,都能发股票(可向≥200特定人发行)。股票代表股权,债券代表债权。

10、股东会决定发行股票,不能折价发行,可以溢价发行(价格由公司和承销券商定)。溢价发行款项列入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能拥有弥亏。

11、证券公司不能为股东关联人担保,一般公司可以。对于自己管理的多只基金要公平对待。专题

七、保险法

1、被保险人两年内自杀的,保险人不赔(无民事人除外)。

2、以死亡作为保险条件的,未经被保险人同意,认可金额的,合同无效。

3、保险单可以质押,但死亡险质押的,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必须书面。明知他人代签无异议,视为同意。

4、被保险人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应当在知道起30日内,最长2年内主张,否则不可解除合同。

5、代位求偿权是自己的名义。不足额保险,部分赔偿。

6、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限于:问。不问不答。不包括概括性条款。

7、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同意就成立),不以保单交付为成立条件,没交保费也成立。

8、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一起死,退订受益人先死。

9、保险公司理赔前被保险人提出免责,保险公司也跟着免责,赔付后,被保险人免去侵害人责任的,保险公司仍要向第三人求偿。装大款。

10、保险解除:不交保费,在合同终止后2年内还没交钱的,解除合同。投保人欺诈,没有履行安全维护责任,解除合同。经济法

考点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

1、混淆性交易行为,注册商标混淆、知名商品,服务也受到保护(大队长酒楼)。竞合。

2、不正当竞争:诋毁商誉、混淆性交易行为。120 再练习专题

二、垄断法

1、瓜分市场份额,属于垄断行为。

2、垄断协议未实施也可处罚,罚款50w,上一销售1-10%。

3、垄断行为可:停罚没;小报告有功可以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只承担民事责任不承担刑事责任。

4、纵向垄断:生产和销售者,限定最低价和固价。

5、改过自新,发垄断组织只是暂时中止调查。国家发垄断组织可以授权省工商局可调查垄断行为。

6、市场制支配地位:1个人1/2,2个人(经营者)2/3,3个人3/4,(3个人,2个人中不包括占有市场10%以下的),一般要看钱、市场份额、进入的难易程度。

商业银行法

1、同业拆借,禁贷,禁投。

2、商业银行通过抵押获得的大楼必须两年拍卖完毕。可以兴建自用办公楼,不可以建造非自用办公楼。不能对非银行机构和企业投资,可以向银行投资

3、预期:到期后经展期到期后还不还,两年还未还(呆滞,或虽未到期但生产已经停顿了)。经过财政部规定,没有还的可能性了是呆账。

4、商业银行三不:没有法人资格;二不按行政区划设立;拨付给各个分支机构的运营资金总和不能超过总行资本金总和的60%

5、领取营业执照前,要取得银监会的许可证。依据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设立

6、两法两证三不。

7、购买商业银行股份超过5%,要银监会批准。大事小情要报银监会批。

8、公款私存违法,产生的利息报酬银监会收缴。专题

四、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银行业金融业审慎经营规则,银监会吊销金融许可证。

2、业务没有获批就试销交易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3、商业银行违法审慎经营规则,银监会监督管理,人(股东、董事)财(禁止分红、限制财产转让,经营受限,业务不准开展 分支机构不准设计、原来风险大的要砍掉)物。

4、信用危机,不必已经发挥信用危机可能出现也可以,信用危机必须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的程度。可以接管,可以促成机构重组。

5、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适用:财财务公司、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租金融租赁公司、投信托投资公司、考点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欺诈行为,(天山雪莲其实是土豆地瓜,是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才可以进行赔偿。知情权。2、7天无条件退货,7天无条件退款。

3、虚假、欺诈行为退一赔三,底价500。

专题

六、产品质量法

1、工商局对产品质量进行抽检,不能收取费用。召回,应承担购买者的必要的支出费。

2、银行、宾馆商场,生产商、销售商承担连带责任。

3、明知缺陷恶意提供,还应当承担精神损害、所受损失2倍以下赔偿。

4、消费者和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和生产要赔偿。如果不是缺陷就不能要求生产者。

5、科技所限,是生产者免责事由,不是销售者免责事由。

专题

七、食品安全法

1、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适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不适用食安法,其他都适用食品安全法。

2、未标明橄榄油配料添加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3、食品质量问题赔偿,商品价款10或损失3被,保底1000。

4、生产者为一般主动召回主体,因超市消费者原因可以自行召回。

5、影响本省的,可由本省食药监部门进行公布食安信息。

6、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向卫生和食药监部门进行报告,食药监向上级食药监和政府进行报告,政府组织各部门进行应急救援,事故指挥部。

7、如果是农业部门和质监部门向食药监部门进行汇报。

8、三新:新的食品添加剂、新的原材料、新的食品新品种要国务院卫生部门发放特别许可证。

专题

八、劳动法

1、女职工和未成年职工(16-18岁),都不能四级和矿山井下,未成年不能有毒有害场所工作,还要定期体检,2、女职工经期,不能三级、高处、低冷作业。

3、女职工怀孕7个月不能安排夜班,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三级体力劳动,不得安排夜班。

4、用人单位用工一年不签合同,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5、用工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在内不在外。

6、不能胜任工作培训后仍不能、非因公受伤、情势变更,单位可以预告解聘,劳动者没有过错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

7、没有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属于小额案件,应当一裁终局(对用人单位不能起诉,也根据可撤销理由进行撤销,不对工人(15日可以在起诉))

8、仲裁前置。

9、一裁终局:小额、标准案件。

10、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单位可开除不要加补偿。

11、违法开除要给予2被赔偿金或继续工作。

12、仲裁管辖:用人单位+履行地,(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

13、末位淘汰、竞争上岗不是合同解除的理由,14、双方分别提起仲裁,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只能向合同履行地申请劳动仲裁。

15、合并后员工不得解聘,工作年限继续,可以可鉴定新的劳动合同,如解除原合同已经给与补偿,可以不再计算工作年限。

16、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签订新合同,要支付2倍工资。

17、劳动仲裁诉讼时效(双倍工资)知应知1年。

18、不定时工作制不能随时解除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可以。

19、用人单位明知应知使用劳动者,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20、认识派遣是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且不超过6个月工作。

21、诉讼时效从合同终止开始计算。

22、因为用工单位导致争议,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连带责任。

23、试用期:126,合同大于3个月小于1年,试用期1个月,1-3年试用期2个月,最长6个月。试用期工作不得少于用工工资80%。

24、双倍工资最支付11个月。用工单位一个月后因劳动者原因没有签订合同,开除要补偿。

25、工作纪律,要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

26、公司经济性裁员(经营不下去、技术革新等),方案不用职工大会批准,老员工和危险分子,不可经济性裁员,三病,15+5,孕产哺也不能随便开。

专题

九、社保法

1、单位员工可以要求工伤,不能要求侵权的赔偿,可以要求侵权单位赔。

2、用人单位没有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可以先行支付。

3、五六级伤残(不太重),用工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1-4级工伤基金支付。

4、失业保险必须交满1年,跨统筹地区就业,失业保险累积。

5、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归个人账户,单位交的,归资金池。

专题

十、税法

1、个税,只对劳务报酬可以加成征收。

2、单位代扣代缴义务,可以返点2%。

3、三费(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两金(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国家统一发放的补贴、津贴)一赔款(保险赔款)和国务院部委、省级,不要缴个税。

4、奢侈品、高档品,交消费税。

5、增值税是流转税,个税企税所得税税种。

6、非居民,不要叫来自外国的报酬税。没有住宿,不满一年的。居民都交。

7、税款有限于罚没、无担保债权(有担保债权看时间先后)。

8、偷抗骗税款,没时效限制。因企业计算错误没有缴税款,一般3年追缴,可5年。

9、代位权,应当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要通过法院行使。

10、财政拨款不能再征税,国债利息不叫个税,也不交企税。

11、税收保全措施,查扣冻。不能扣缴。

12、对纳税不服,先交税在复议-起诉(复议前置)。对税前保全不服可复议也可以诉讼。

13、只有法律法规才能设立新的税种。专题

十一、土地管理法

1、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复议前置。赔钱民事争议。

2、宅基地一户一宅,卖了就没了。

3、一般出让前置,可以补救,在起诉前划拨转出让合同有效。

4、土地变更要经过规划部门许可。

5、转让房地一体。考点

十三、城乡规划法

1、临时用地,永久建筑规划拆除。

公益捐赠,超过12%,3年内可以抵扣。环保法

1、环评:项目变动+5年,要重新报批。

2、项目环评,和规划环评要避免重复。

3、公益诉讼,在设区的市以上的民政部门登记的专门从事,连续5年无违法的组织,个人不可,外国的不可。

4、敏感区、功能区、脆弱区划定红线。

5、暂停审批新增环评文件:未达标、超标排污。审计法

1、审计机关双头领导,上级审计机关和本级政府。

2、审计、银监会只能看人家银行存款,法院才能冻结。

3、审计机关报告,要先征得被审计机关的意见。上级审计机关认为必要的可以撤销决定。

4、审计通知书,3日前送达。

第四篇:2014历年考研英语真题解析及复习思路勘误

2014历年考研英语真题解析及复习思路勘误(淘宝专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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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abide 词义:①不能忍受→①忍受、容忍.(赠送本)

历年考研英语真题汇编难句分析与佳句模仿

第二部分 难句分析与佳句模仿

P202006 Part B

4.It is worrisome that society is medicalizing more and more behavioral problems, often defining as addictions what earlier, sterner generations explained as weakness of will.结构图中:often defining… 定语,改为:现在分词结构做伴随状语。

P242007 Text 2

3.Anyone who has toiled through SAT will testify that testtaking skill also matters, whether its knowing when to guess or what questions to skip.结构图中:whether it’s knowing…让步状语从句,改为同位语从句。用来解释说明test-taking skill。

注释改为:本句含有三个从句,其中同位语从句中的宾语结构比较特殊,是并列的“疑问词+不定式”。

P272007 Text 4

3.Surely it should be obvious to the dimmest executive that trust, that most valuable of economic assets, is easily destroyed and hugely expensive to restore—and that few things are more likely to destroy trust than a company letting sensitive personal data get into the wrong hands.注释中:„„动名词逻辑主语为a comparry改为a company。

P322008 Text 1

1.Studies of both animals and humans have shown that sex hormones somehow affect the stress response, causing females under stress to produce more of the trigger chemicals than do males under the same conditions.结构图中:than….比较状语从句,改为定语从句。定语从句箭头指向the trigger chemicals 注释改为:than引导的定语从句中,替代词do代替与主句相同的谓语部分,放到主语前,实现倒装。因此最后部分相当于females under stress produce more of the trigger chemicals than males under the same conditions produce。

p 69 2011 知识运用

1.But because hard laughter is difficult to sustain, a good laugh is unlikely to have measurable benefits the way, say, walking or jogging does.注释中:原因状语从句演变自:To sustai …改为:To sustain…。

P742011 Text 2→P75 2011 text3

4.We define such sold media as owned media whose traffic is so strong that other organizations place their content or e-commerce engines within that environment.5.This trend, which we believe is still in its infancy, effectively began with retailers and travel providers such as airlines and hotels and will no doubt go further.这两个长难句应为P75 2011 Text 3中第1、第2个长难句。

P 79 2011 Text 4

4.But its interesting to wonder if the images we see every week of stressfree, happinessenhancing parenthood arent in some small, subconscious way contributing to our own dissatisfactions with the actual experience, in the same way that a small part of us hoped getting “ the Rachel” might make us look just a little bit like Jennifer Aniston.注释中:in the same way...解释说明in some small, sbuconscious way。改为:in the same way...解释说明in some small, subconscious way。

P 862012 Text 2

2.Instead, the company has done precisely what it had long promised it would not:challenge the constitutionality of Vermonts rules in the federal court, as part of a desperate effort to keep its Vermont Yankee nuclear power plant running.结构图改为: 注释改为:主句的宾语由两个从句共同构成;从句2 it would not省略引导词that,为从句1的宾语,从句2谓语would not省略了与主句相同的谓语do,从句2宾语为从句1引导词what。翻译改为:然而,Entergy公司恰恰做出了它过去一直承诺不会做的事:在联邦法院质疑佛蒙特州核规则的合宪性。这是它为了使其佛蒙特扬基核电厂能够继续运营而作出的拼死努力的一部分。

第五篇:商经知史越21题

实战演练1(不)王某与他人合资设立甲有限公司,王某以专利技术出资,并被任命为甲公司的董事长。甲公司成立后不久与乙公司合资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用王某出资的专利技术用来作为对丙公司的出资,并派王某出任丙公司的总经理。其后王某利用职权将该专利以自己的名义许可第三人使用,并收取100万专利使用费归自己所有。问王某侵犯了谁的权利?()

A.甲公司 B.丙公司C.甲公司和丙公司 D.不侵权

实战演练2(不)甲公司派总经理钟某前往乙公司签订一笔买卖合同,钟某签完合同在乙公司逗留期间发现乙公司正在开发一种新产品,钟某觉得市场前景非常看好,便极力唆使乙公司与其公司合作生产,恰好乙公司也希望借甲公司的信誉扩大宣传,钟某便不顾公司章程的职权限制擅自决定与乙公司签署了合作生产的协议。该产品售出后不久被认定为假冒伪劣商品,给消费者造成巨大损失。问消费者可以谁为被告起诉要求赔偿?()

A.甲公司和乙公司B.只能起诉乙公司C.钟某与乙公司D.甲公司、乙公司和钟某 实战演练3(不)赵钱孙李四人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后公司经营一片大好,甲乙丙三人遂申请加入,经过合法的出资程序后成为新股东。某日公司派甲乙丙三人监督一批重要货物的生产,结果甲乙丙三人严重失职导致该批货物存在严重暇疵,相对人以严重违约为由起诉要求该公司赔偿1000万。问针对甲乙丙加入公司之后形成的、由该三人失职造成的损失,相对人应起诉要求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A.由甲乙丙按照过错程度分担

B.由甲乙丙承担偿还责任,不足部分由赵钱孙李承担补充责任

C.由甲公司承担偿还责任,随后向甲乙丙追偿

D.由甲公司承担偿还责任,但不能继续向股东追偿

实战演练4(不)甲公司于2009年8月依法成立,现有数名推荐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选,依照《公司法》规定,下列哪些人员可以担任公司上述成员?()

A.王杰杰,担任某企业总经理期间因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于1999年6月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2004年6月刑满释放

B.吴祖祖,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系绝对控股股东,该公司在其控制下长期经营不善,负债累累,最终于2006年10月被宣告破产

C.谢东东,因沉迷于赌博在2004年向他人借款500万元,2007年该笔借款即到期一直未能偿还,后谢某得知甲公司欲提名其出任总经理,遂变卖所有家产在09年7月底才勉强将500万债务还清

D.赵山山,曾担任某演艺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该公司因涉嫌公开表演不健康内容于2006年5月被工商部门责令关闭并吊销营业执照,赵某负有个人责任

实战演练5(不)关于股权或股份回购问题,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股权或股份回购是公司法赋予中小股东的一项至关重要的权利,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的连续5年应当分红而不分红、合并、分立等重大决议不服的,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及条件要求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权或股份

B.股份公司的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大会作出的转让主要资产的决议不服,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股份,如果公司与股东达不成合理价格,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

C.甲股份公司2008年共计亏损800万,公司为了在经济形势不景气的局面下留住人才、激发员工工作热情,经过股东大会决议,决定从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中提取资金从公开市场上购买本公司8%的股票奖励高级技术员工

D.股权或股份回购仅仅是中小股东权利的最后一道保障机制,而不是唯一的保障机制。比如甲有限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合并乙有限公司,甲公司的中小股东如果对此决议不服,可以对外转让股权,也可以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向法院起诉撤销股东会决议,还可以提起司法 1

解散公司之诉,只有当这些途径都无法实现时,股东才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股权

实战演练6(不)根据《合伙企业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是一个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因为这是有限合伙企业,所以当甲丧失个人偿债能力时,其他合伙人不得要求其当然退伙

B.《合伙企业法》对有限合伙人只规定了当然退伙,没有规定除名退伙,所以当有限合伙人不履行出资义务时,其他合伙人不能将其除名,但该有限合伙人应该当然退伙

C.无论是有限合伙人还是普通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都不会直接引发当然退伙

D.无论是有限合伙人还是普通合伙人,只要未履行出资义务,都可以构成除名退伙的原因,但有限合伙人只有在全部份额被执行时才会引发当然退伙,而即使是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也会引发当然退伙

实战演练7(不)根据《企业破产法》,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甲公司为物流公司,从外地的乙公司购买了一套机器设备,按照合同已经付清了90%的款项,1个星期后设备将抵达甲公司,但在此期间甲公司提起破产,此时这套设备应视为甲公司财产

B.本山公司向杰伦公司出售一批货物,3个月后杰伦公司按照约定将全部货款一次付清,此时本山公司已提起破产申请并被法院受理,无暇向杰伦公司交付该批货物,由于所有权尚未转移,虽然本山公司已经申请破产,但这批货物仍然属于本山公司

C.2009年10月1日,丙公司向法院提起破产清算申请,法院遂派管理人进驻丙公司接管企业,管理人发现丙公司在09年2月1日对一笔已到期债权进行了清偿,遂向法院申请撤销

D.A公司于09年8月20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后派管理人接管A公司,管理人查明B公司在08年10月14日拖欠A公司500万债务至今尚未清偿,A公司09年1月1日拖欠白马公司500万债权至今未能清偿,09年8月27日,管理人经过调查发现白马公司在09年3月5日将其500万债权转让给B公司并电话通知了A公司。09年8月30日,B公司向管理人主张与A抵销,但管理人以该债权转让发生于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不允许抵销

实战演练8(主): 大发财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管理人查明该公司剩余财产1300万,对外负债由以下诸多部分构成:拖欠法院的破产案件受理费3万;拖欠国税550万;拖欠甲公司货款1180万(其中680万以股票作为质押);在分配公司剩余财产时为评估公司的破产财产而拖欠会计事务所的评估费用15万;管理人在处理公司债权纠纷时因打伤债权人拖欠医院治疗费7万元;拖欠职工伤残补助、抚恤费和经济补偿金共500万;大发财公司的一批货物堆放在公司门口,因无人照料而倒塌,导致行人头颅受伤花去治疗费10万;拖欠应纳入统筹部分的社会保险共150万;拖欠丙公司无担保货款400万,请问该如何分配财产。

实战演练9(不)根据《保险法》,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王某是成年人,2009年10月1日向保险公司购买了死亡保险,后来王某2010年1月1日自杀,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也无需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B.李某2009年11月5日向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伤残保险,合同生效后3个月,李某因涉嫌抢夺罪而被逮捕,由于李某抗拒抓捕而与警察发生激烈冲突,导致李某腿部严重受伤,此时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向李某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C.甲保险公司开发了一项人身保险,要求被保险人的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张某十分想购买这项保险,遂在填写被保险人年龄时少报了5岁从而达到了45岁的要求,对于张某这种故意违反保险合同规定的行为,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而且不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D.田某向一个人身保险公司购买了一项意外伤害保险,晚上散步时被一辆酒后驾车的BENZ撞伤,田某因手术费、护理费、医药费、误工费等发生的共计5万元损失获得保险公司赔偿之后,还获得了BENZ司机主动赔偿的200万元,此时保险公司可以向该酒驾司机行使求偿权,或者依据显失公平原则要求田某返还5万元保险金

实战演练10(不)关于票据权利及其抗辩,下列说法或行为错误的是()

A.出票人签章和收款人名称都是票据的绝对记载事项,一旦缺少则票据无效,所以当持票人向付款人请求付款时出示的票据上没有记载上述两个事项之一时,付款人当然可以抗辩

B.甲向乙购买了总价值为10万的一批货物,于是甲向乙背书转让一张丙为出票人、丁为付款银行的即期汇票,乙要求甲提供保证,甲可以直接请求丙和丁作为共同保证人

C.甲因为与乙签订了一笔总价值为100万的买卖合同,遂向乙出具一张金额为100万元的即期汇票,乙向付款人丙银行请求付款时,丙银行以甲尚欠丙银行一笔100万的贷款到期未归还为由拒绝付款

D.甲与乙签订了一笔总价值为50万的购销合同,标的为一批自行车,遂向乙出具一张金额为50万元的远期汇票,乙随后将汇票转让给丙,丙又转让给丁,并按照丁的要求找到白云公司作为保证人。汇票到期后丁向付款人工商银行请求付款时被拒绝,丁遂向乙追索,乙称自己并非丁的直接前手拒绝付款;丁又向甲追索,甲称自己购买的自行车99%根本无法使用,已向法院申请撤销了购销合同,并以此为由拒绝付款

实战演练11(不)甲乙同为生产牙膏的企业,甲公司为宣传其新开发的“草本精华”牙膏,高价在电视台发布广告,聘请著名影视歌三栖明星孙小俪做形象代言人,称“草本精华”牙膏是“拯救消费者牙齿健康的救世主”,贬称市场上的同类牙膏都是“对消费者牙齿健康的巨大伤害”,并称乙公司的牙膏“简直是众多牙病的罪魁祸首”。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甲公司的“草本精华”在市场上极度畅销,消费者的认同证明了其产品质量,因此尽管甲公司的行为有些夸张,但并不构成违法行为

B.甲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诋毁商誉,受害人既包括乙公司,也包括其他同类牙膏的生产商,但乙公司和其他生产商只能请求甲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C.甲公司生产的牙膏很快被证明系严重假冒伪劣产品,且对购买者的牙齿健康造成了巨大损害,此时消费者除了要求赔偿相应损失外,还可以向甲公司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D.“草本精华”被认定为假冒伪劣产品之后,电视台作为广告发布者、孙小俪作为代言人因为都收受了巨额的广告费和代言费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必须在收受的广告费和代言费范围内与甲公司一起对受到损害的消费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实战演练12(不)根据《反垄断法》,下列哪些行为或情况不符合法律规定?()

A.甲是电冰箱生产企业,乙是国内最大的家用电器连锁销售商。甲与乙达成协议,约定凡是甲出售给乙的电冰箱,乙转售给消费者的最低价不得低于1500,最高价不得超过2500

B.甲、乙、丙、丁等20家公司均为方便面生产商,因粮食减产造成面粉价格飞涨,遂约定所有公司的方便面均涨价50%,为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发布了“涨价宣言”,并邀请若干消费者和专家进行了论证

C.甲、乙、丙均为电脑生产领域的著名企业,国家工商总局经过调查发现三者的相关市场份额总和达到80%,遂直接认定三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乙丙随后辩称其中70.5%的份额为甲所有,但被工商总局驳回

D.甲公司是知名外国企业,欲收购我国的乙公司,乙公司的产品系国内著名的民族品牌。商务部经过初步调查认为涉嫌垄断,遂派出一名执法人员前往甲、乙公司进行调查,在听取甲、乙公司的意见后制作了详细的笔录,商务部随后根据该笔录作出了否决该收购案的决定,但没有对外公布作出决定的具体原因

实战演练13(不)某县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决定对管辖范围内各个乡镇的土地利用状况作大幅度的修改:第一,修改甲乡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与建设用地的范围重新划定;第二,决定将乙镇的一块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30公顷整体转变成工业园区;第三,在上报省政府并经其批准同意后,将丙乡的一块基本农田转变成“三通一平”的工业用地,用于上马一个超大型的化工项目。对该县政府行为的下列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A.该县政府无权修改甲乡的土地规划,因为修改甲乡的土地规划必须由省政府批准才能进行

B.该县政府无权将乙镇的农用地转变成工业园区,而必须经过省政府请求国务院来批准这次变动涉及的“农转非”

C.该县政府将丙乡的基本农田进行“农转非”后用于建设工业项目,这必须由省政府同意,该县政府的三条修改只有这一条是合法的D.县政府并没有批准规划、农转非和征地的权限,所以该县政府并不能批准具体的工业项目,该县政府的招商引资行为本身就是不妥当的实战演练14(不)关于所得税法中的优惠问题,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都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的不征税对象,除此以外的不征税对象必须由国务院及其财政部门通过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的方式予以严格规定

B.国债利息收入在企业所得税法中属于免税收入,但在个人所得税法中则要经过申请,符合法定的条件才可以免征

C.2009年6月以来,四川、甘肃、陕西、湖南、广东等地频频遭受暴雨、台风、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这些受灾地区的企业和个人均可以申请减征所得税

D.国务院和教育部因公民在科学、教育、文化、卫生和军事等方面的杰出表现而颁发的奖金属于直接免税的范围,但广东省政府向公民颁发的上述奖金则不能免税

实战演练15(不)白云公司和蓝天公司均为房地产领域的知名上市公司,蓝天公司欲对白云公司发起收购行动。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房地产本身属于特殊行业,上市公司之间的收购行为又会对房地产市场产生巨大影响,所以蓝天公司对白云公司的收购行为必须获得证监会的审批方可开始

B.由于收购双方都属于上市公司,收购行为应当接受严格监管,因此蓝天公司只能通过要约收购的方式进行收购

C.蓝天公司收购白云公司的股票达到5%时必须在3天内向证监会和证交所作出书面报告,同时应通知白云公司并予以公告,并且在此期间不得买卖白云公司的股票,而且此后其持有的白云公司的股票再增减5%时也必须依照上述程序依法办理

D.如果蓝天公司正式发出了收购白云公司的要约,并确定了15天的收购期限,则蓝天公司在收购要约确定的该期限内,不得撤销收购要约,也不得卖出其持有的白云公司的股票

实战演练16(不)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及其法律后果,哪些说法或行为是正确的?()

A.王某与甲公司签订了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年之后认为自己不适应公司的文化和氛围,主动提出与甲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主张合同可以解除,但不向王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B.李某与乙化工公司签订了2年的固定期限合同,后来李某因多次偷窃公司重要财物被公司责令解除劳动合同,但李某以自己疑似职业病并且正在诊断期间为由拒绝离职

C.张某在丙公司已经连续工作满9年,在续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公司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与其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后,张某在节假日外出旅游时不慎扭伤了脚,在张

某住院期间,丙公司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方式单方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张某同意离职,但要求公司再支付18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D.齐某与丁公司的5年固定劳动合同到期,齐某原来的岗位工资为4000元,公司以经济形势不好为由提出在新劳动合同中约定岗位工资为3500元,齐某拒绝续约,公司遂拒绝给予经济补偿金

实战演练17(不)关于税务机关、证监会、银监会和审计机关的职权划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在税收保全程序中,税务机关冻结纳税人的账户需要经过县级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纳税人被冻结账户后在限期内仍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直接从冻结的账户中划扣存款以抵缴税款,但需要向法院申请

B.证监会的执法人员可以直接实施调查取证、查阅和复制资料、查询帐户等行为,无需申请证监会批准,但冻结上市公司的账户必须经过证监会负责人批准并报请法院执行

C.银监会的执法人员可以享有的职权包括查询和冻结商业银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账户,以及禁止上述人员转移财产,但上述行为均必须取得银监会负责人的批准

D.我国的审计机关实行垂直领导体制,所以在国务院审计署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审计机关的执法人员可以依法直接检查被审计对象的资料和资产,并可以对被审计对象的违规资产直接予以封存,还可以通知相关部门暂停拨付和使用相关款项,但查询和冻结被审计单位的银行账户则必须向法院提出申请

实战演练18(不)甲是一个音乐发烧友,得知其所住小区将举行“迎国庆篝火晚会”,便即兴创作了一首歌曲《当一个人爱上司考》报名参加演出。晚会举行当天,虽然台下观众人山人海,但甲的演唱却应者寥寥。甲十分沮丧,乙上前安慰,称其歌词还是很有创意并与甲热烈讨论。随后乙凭借记忆将歌词誊写出来署上自己的姓名投稿给“榕树下”网站,因其主题特殊,迅速引起众多考友回应,被作为推荐文章发表在网站首页。丙于晚会举行当晚用手机对甲的演唱全程摄录,随后将视频上传到“土豆网”,也引发了众多考友的热烈回应。问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由于甲的即兴创作水准太低,不符合作品应具有独创性的标准,所以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B.乙与甲热烈讨论歌词的行为并不意味着乙已经获准使用甲的歌词,乙向榕树下网站投稿的行为还是侵权了甲的发表权

C.乙虽然是凭借自己的记忆将歌词誊写出来向网站投稿,但这一行为未经甲的许可,而且实际上已经实现了公开发行的效果,因此乙的行为还侵犯了甲的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D.丙的行为未经甲许可,因此侵犯了甲的发表权、表演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实战演练19(不)某香港著名歌星在市中心体育场举行个人演唱会,甲电视台对该场演唱会进行了现场直播,乙广播电台经过许可将现场演唱制作成DVD唱片发行,丙音像店从超市里购买到该DVD唱片用于出租,丁酒吧将租来的DVD唱片在酒吧内播放,戊在广播中听到乙广播电台播放的演唱会录音后十分喜欢,将其录下后制作成MP3格式上传到网站供自己QQ群里的网友下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电视台的直播行为应当取得该歌星的许可,并有权禁止其他电视台未经许可的转播行为

B.乙广播电台虽然是广播者,但其从事录音制作的行为已经获得了许可故而并不违法,因此乙可以将DVD唱片制作成MP3格式通过无线网络公开发行

C.丙音像店和丁酒吧的行为都应当取得乙广播电台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但丁酒吧还应当取得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

D.戊的行为出于个人兴趣爱好,且仅限于在自己的网友中间传播,而且此时乙广播电台作为播放演唱会录音的广播者并不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所以戊的行为并不侵犯乙广播电台的权利

实战演练20(不)微笑公司是畅销电脑系统软件“VITA”的生产商,甲是电脑爱好者,从微笑公司网站上购买了“VITA”软件用于家庭电脑使用,在安装过程中发现该软件有些地方与自己的爱好不一致便进行了修改,使得修改之后的软件更加简洁、美观、便利。乙公司发觉经甲修改之后的该软件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便出价100万购买甲修改之后的软件,更名为“new vita”用于销售,结果获利颇丰。另外微笑公司还查明,丙音像店擅自复制了100份“VITA”软件用于销售,丁公司以与正版软件相同的价格从丙处购买后用于单位使用。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甲不得故意避开微笑公司为保护“VITA”而采取的技术措施进行修改,所以甲虽然是为了使“VITA”软件更符合其个人使用环境而进行修改,也侵犯了微笑公司的权利

B.甲为了使“VITA”软件更符合其个人使用环境而进行的修改是合法行为,对修改后的软件当然具有著作权,所以有权向乙公司出售修改之后的软件并收取费用

C.丙音像店擅自复制了100份“VITA”软件用于销售是侵权行为,微笑公司在证明其复制品的非法来源后可以直接请求其赔偿损失

D.丁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与正版“VITA”软件等同的价格购买,所以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此时微笑公司可以要求丁公司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软件,但如果丁公司认为停止使用将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则可以要求继续使用,微笑公司则可以要求丁公司赔偿损失并支付使用费

实战演练21(不)甲公司为在中国登记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其享有专利权的药品“超大菲”对抵抗流感具有奇效,且已经在中国申请并获得了专利权。2009年4月以来,H1N1流感在中国众多地区肆虐,甲公司的“超大菲”顿时供不应求,随着疫情日益加重,中国政府决定对“超大菲”实行强制许可,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许可大陆10家制药企业生产“超大菲”,增加“超大菲”储备以抵抗疫情。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能对甲公司进行强制许可,因为甲公司是外商独资企业

B.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对甲公司进行强制许可,而且可以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

C.获得强制许可的这10家企业同时也合法获得了“超大菲”的独占权,可以根据疫情发展的需要转许可其他企业生产“超大菲”

D.获得强制许可的这10家企业不再需要获得甲公司的单独授权,但应当向甲公司支付专利使用费

1、B2、A3、C4、ABCD5、ABCD6、CD7、ABCD8、答案:680/3+15——7+10——500——550+150——500+4009、ABCD10、ABCD11、ABCD12、ABCD13、ABCD14、ABCD15、ABCD16、AC17、ABCD18、ABCD19、AB20、ABCD21、BD

真题勘误--商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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