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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规土局
编辑:心如止水 识别码:20-720508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28 21:39:06 来源:网络

第一篇:青浦区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规土局

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需送审的文件、图纸

1、《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临时)》(可在报建软件中下载,加盖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印章,一份)2、1/2000地形图(四份,地形图上由设计单位用≤0.3mm的蓝色或黑色实线标明建设基地用地界限以及拟建建筑的位置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如遇河道,应提供由水务局划示河道蓝线的地形图;划示日期超过一年的,应提供水务局复核证明)3、1/500建筑施工总平面图(四份)

4、建筑单体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和图纸目录)(三套)

5、建筑基础结构施工图及桩位图(一份,需盖审图章)

6、《房屋土地权属证明》及附图(复印件,一份)[提供复印件时需带上原件,进行核对]

7、规土局关于建造临时建筑申请的回复意见(复印件,一份)

8、审图咨询报告

9、电子报建光盘(包括申请表、电子地形图[电子地形图上应由设计单位标明建设基地用地界限以及拟建建筑的位置]、总图、平立剖、请用电子报件软件“数据打包”形成压缩文件并刻盘)

备注: 1、1/2000地形图及电子地形图购买处:青浦区青湖路800弄35号,电话:33868151

2、下载软件及制作方法:http://www.teniu.cc/→网上办事→报建之窗→电子报件→下载“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电子报件系统”或输入网址:http://www.teniu.cc/wsbs/bjzc/200901/P***751832.rar解压缩下载的文件并安装,然后运行“电子报件.exe”,选择电子报件类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如实填写表单内容并打印A4纸原件,签字及盖章;按“Alt+C”或点击菜单栏上的“数据打包”按钮,将生成的压缩文件打包保存在光盘上(请勿使用其他软件进行数据打包,否则电子报件时无法正确读取数据)

3、受理单位:规土局建管科窗口 联系电话:69714257

4、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下午2:00-5:30(夏令时)

第二篇: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全国人大

2、《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省人大

3、《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市政府

三、办理条件:

1、申请者为法人或其它组织;

2、有效的项目批准文件;

3、所提供的图件符合要求。

四、范围:

1、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具体见《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第28条的规定)。

2、新建、扩建、改建道路、河道、桥涵、铁路、管线、地下通道等工程设施(具体见《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第29条的规定)。

五、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

(一)建筑工程类:

1、永久性建设项目

1)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机构代码(要点阶段、方案阶段己提供的除外):

2)《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筑工程类)》1份(盖建设单位印章);

3)建设项目的正式批准文件1 份(设计要点阶段己提供的、土地出让项目或其他不涉及政府投资的项目除外)

4)出示拟建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设计要点阶段己提供的除外);

5)1:500或 1:1000现势性地形图3份;6)符合设计要点、方案审定意见以及国家设计规范的施工图中的总平面及平、立、剖(需要有檐日大样的尺寸人 基础图2套和电子图光盘一张);

7)己领取基础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在申报工程上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须提供基础部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待审批完毕领取上部许可证时再将原基础许可证退回。

8)《设计方案审定意见通知书》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以上所有报件材料还应该制作成数字又件和扫描文件一并报审。

2、临时性建设项目

1)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首次申报)、机构代码(设计要点阶段已提供的除外);

2)《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筑工程类)》1份;

3)申请报告或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1份(设计要点阶段已提供的除外);

4)1:500、1:1000现势性地形图(可为复印件)3份;

5)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施工图2套,包括总平面及平、立、剖、基础图;

6)出示土地(房屋)的权属证明或准予使用土地、房屋的有关文件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设计要点阶段已提供的除外);

7)设计要点或方案审定意见中要求提供的其他图件。

(二)道路管线类:

1、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首次申报)、机构代码;

2、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市政管线类工程除外);

3、申报市政工程的,需提供1:500或1:1000现势性地形图1份;申报市政管线工程的,需提供1:500或1:1000现势性管线图2份,并在图纸上绘制初步路径方案,附详细文字说明;电力线路工程需要报送现势性地形图2份。

4、《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市政工程类)》1份(盖建设单位印章);

5、出示设计要点通知书或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书;非首轮施工图审查,需提交上一轮《施工图审查修改意见通知书》;

6、申报市政工程的,需提供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施工图3套;申报市政管线工程的,需提供符合国家设计方案的施工图3套;

7、设计部门提供的工程概(预)算书1份;

8、其他有关图件。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还应该制作成数字文件和扫描文件一并报审。

六、办理程序或流程:

1、建设单位报送规定的图件。

2、收件窗口对符合报建要求的发给《南京市规划局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和《南京市规划局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所报项目进入审批环节;对不符合条件的发给《南京市规划局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补正材料的,当场或五日内发给《南京市规划局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3、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

4、符合许可条件的,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发给《南京市规划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通知建设单位到发件件窗口取件。

七、收费:不收费。

八、办理期限

1、永久性建设项目:15个工作日

2、临时性建设项目:5个工作日。

九、受理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83号11-14号窗口;

十、电话:83278240、83278241、83278242、83278243

第三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核发

一.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核发 二.申报材料:

1、填写《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申请表》,按表中要求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

2、法人委托书(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法人章须有法人签名或盖章),法人身份证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报告;

4、《土地证》及其附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以上均为复印件)一份;

5、区、市发改委计划立项批文一份(复印件)、房改办批文一份(复印件);

6、原审批的总平面图或设计兰线图一份(复印件);

7、经我局审批的设计红线图及方案文本(如有)一份(原件),如有多栋建筑共用一份设计红线图或方案且分期申报开工的,原件于最后一批次报建时提交,其他批次可提交由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8、施工图纸两套(建施图全套及基础平面图,均为蓝图):如总造价超出50万元的建设项目均须经具备相关资质的审图公司审图并加盖技术审定章,同时提供市建设委员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书(复印件);如属于商品房的建设项目须经具备相关资质的测绘公司进行施工图测绘并出具施工图测绘报告书(原件),同时在施工图纸及报告书上加盖房产局备案章;

9、光盘一份(含全套建筑施工图,格式为T3.CAD);

10、总造价在1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承包审核通知书,在1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须提供工程设计总概算书及合同(原件);

11、住宅项目须提供南宁市管道燃气工程联网的函或南宁管道燃气公司意见(复印件);

12、工业生产性、饮食部门建筑项目须提供环保部门意见(复印件);

13、规划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14、以上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均须提供原件供收件窗口审核,经核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由窗口盖章确认。五.办理程序:(见附表)六.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㈠.1.收费项目:计算机绘图费 2.收费依据:劳201162-1 3.收费标准:彩色A0:250元/张;A1:200元/张;A2:150元/张;A3:120元/张。

㈡.1.收费项目:城镇市政建设配套费(代收)2.收费依据:桂财综2007〔54〕号文 3.收费标准:建设工程总投资额的1.5%。㈢.1.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费 2.收费依据:南价费〔2008〕21号

3.收费标准:营业性用房或设施1.6元/平方米;工业用房1.2元/平方米;住宅及其他建筑0.96元/平方米;其他难以用面积计算的建构筑物按总投资额的0.8‰收取。

第四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定稿]

小池滨江新区住房建设规划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行政许可办理一次性告知书 需报送规划部门资料为:1、2、3、4、5、6、7、8、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报告 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批复文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含宗地接线图)复印件 建设工程项目详细规划总平面布置图、日照分析图 1:500规划用地红线图 建设工程项目图审后的建筑图纸(总说明,建筑平立剖面)法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

9、建设项目规划咨询报告

10、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复函

11、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梅人防(规划许可)函

12、县地震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函

13、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所联系函

14、县城建监察大队联审联批工作联系函

15、电力部门意见(拟建项目在各类高压线安全距离内)

16、消防部门意见(有些项目需要消防提供的)

17、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18、批前批后公示现场照片

第五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审批操作规范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行政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一)申请单位符合法定资格;

(二)申请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申请材料、图纸完备;

(三)须是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

(四)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

(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划条件及其他具体要求。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实施对象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

六、申请材料(其中7-10项视工程具体情况提供)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二)计划立项批文;

(三)法人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及经办人身份证;

(四)《土地证》及其附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

(五)经规划部门审批的总平面图、设计红线图及方案文本;

(六)施工图纸两套;

(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书;

(八)施工图测绘成果报告书;

(九)中标通知书、发承包通知书、总概算书及合同;

(十)根据不同项目,规划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个月;

(二)承诺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一)收费项目:计算机绘图费 收费依据:劳201162-1

收费标准:彩色A0:250元/张;A1:200元/张;A2:150元/张;A3:120元/张。

(二)收费项目:城镇市政建设配套费(代收)收费依据:桂财综2007〔54〕号文 收费标准:建设工程总投资额的1.5%。

(三)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费 收费依据:南价费〔2008〕21号

收费标准:营业性用房或设施1.6元/平方米;工业用房1.2元/平方米;住宅及其他建筑0.96元/平方米;其他难以用面积计算的建构筑物按总投资额的0.8‰收取。

十、咨询、投诉电话

0771-5700225

十一、附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的审批流程图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的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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