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经济管理系工作量计算及超课时费发放办法
经济管理系工作量计算及超课时费发放办法(草案)
依据《运城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结合经济管理系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理论教学工作量
以教师年度实际授课时数为基数,乘以人数系数及新课系数计算得出。新课如果由同一名教师在同一学期的两个班同时开设,新课系数只在人数较多的那个班级运用。
命题、阅卷、监考如同备课、批改作业一样,是课堂教学活动的延展,本不应另行计算工作量。但按照经济管理系的传统,适当给参与的教师和工作人员以相应的补贴,以区分劳动与否的差别。
命题:每门课的A、B两份试题连同答案及评分标准,3学时。阅卷:集中阅卷,每半天50元,不足半天按半天计算。监考:每堂考试25元。
因为目前大多数教师居住地远离学校,所以上述补助仅仅是象征意义的补助,教师不得以看不上这点钱为由而拒绝参与正常工作。如果系领导非要提高数额,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则另当别论。
二、实践教学工作量
(一)时间小于或等于两周的专业实习
根据教务处所规定的公式计算的总工作量的限额。(具体计算办法请阅读学院文件)
属于院内实训室的实践教学,以负责人编排的课表为依据,每节
课是一个课时。最终计算结果不得超过限额。
院外的参观实习,按实际外出天数计算,每天按8学时计算。(每个班级的带队教师最多不超过两人),教师联系参观实习地点可能出现的一些支出,由指导教师和系领导协商解决,不包含在上述工作量范围内。
(二)综合实习
根据教务处所规定的公式计算的总工作量的总额。(具体计算办法请阅读学院文件)
总工作量按1:1的比例分为实习管理费和实习指导费为两部分,前提是明确个班级实习指导老师,全权负责该班级实习工作中一切事物,例如纠纷处理和最终的实习鉴定。
实习管理费部分另行规定,实习指导费全部交给实习指导教师。
(三)毕业论文的指导和论文答辩
教师每指导一名学生,按8学时计算。要求教师最终交回学生的论文、填写的开题报告、任务书、中期检查表后计算工作量,同时教师在学院要求其提供某学生指导记录时,应该按学校要求提供。教师不得以工作量少为由拒绝该项本职工作,但是有权利拒绝超过8名学生以外的额外指导工作。
论文的开题和最终答辩,按教师的实际工作时数计算工作量。需要组织人员评阅时,按实际工作时数计算工作量。这两项工作,教师不得因工作量少而拒绝参加。
三、专业能力竞赛的组织和参与
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开展,明确负责人及参与教师及职责。旅游管理专业的导游技能大赛活动,参与教师的劳务报酬总额以学生人数为基本数字来计算,例如202_年下半年的导游大赛,以202_级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人数乘以20元,将此额度交给大赛负责人分配,也可由大赛负责人计算出来,折算成工作量。按学生总人数计算,要求所有的学生都参与该项活动。否则按参与人数计算劳务报酬总额。
其他各教研室组织的专业竞赛活动参照上述方法。
四、科研超工作量
根据科研处提供的数据,每超过一个科研工作量,按一个学时计算对教师的补助。
202_年11月5日
第二篇:老课时费发放办法
青岛海运职业学校 教师课时费考核计发办法
为了加强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和课时费的统计发放工作,如实反映教师在教学、科研和其他教学活动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合理安排教师,充分发挥在教学活动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突出海运学校的办学特色,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课时数的确定
教师计酬课时分为教学课时和补贴课时两种。
(一)教学课时
按教学计划规定,完成由部、教务处下达的课堂教学和实训、实操教学的课时,依教研室统计,部、教务审核实际完成的课时数或折算后的课时数为准。计算方法为:
1、理论课的教学课时,根据教学实施计划或培训计划核定的教学时数(1学时按1课 时计)乘以一定的系数折算为标准学时。每门课程的备课、讲课、辅导、答疑、作业批改等均包括在教学时数内。计算方法为:
(1)理论课系数为1.0。
(2)教师任教班级人数以40人为一标准班,41-55人课时系数增加0.1,56-70人课时系数增加0.2,71人以上及合堂课课时系数增加0.5。
2、课程内所设的实训教学、适任评估训练的教学课时按教学计划
(二)补贴课时
1、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大纲、实训(验)大纲编写任务,经验收合格的,教学大纲每科计5课时,实训(验)大纲每科计3课时。
外聘教师编写教学大纲,每科一次性补贴100元,实训(验)大纲每科补贴60元。
2、体育教师由教研室安排,经部、教务处同意组织指导课间操,每周补贴1课时;组织运动会训练等体育教师要制订详细的训练计划(包括每天的训练时间、训练效果、组织指导教师等),由教研室、部、教务处、分管校长逐级审批后计补贴课时量。
3、教师兼管实训(验)室、实习车间、实习船、多媒体教室、微机室等,按管理难度、设备价值、使用频率等因素分为A、B、C、D四类,A类每月补贴8课时,B类每月补贴6课时,C类每月补贴4课时,D类每月补贴2课时。
二、课时费标准
(一)海船
※担任大证考试与评估科目的理论或实训指导教师
1、正式职工每课时酬金为15元,节假日上课每课时酬金为20元(含交通费)。
2、外聘坐班职工
(1)副高职称及以上(教授、副教授、高讲、高工、高级技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每课时酬金38元。
(2)海船甲类船长、海船甲类轮机长每课时酬金35元。
(1)副高职及以上(教授、副教授、高讲、高工、高级技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每课时酬金60元。
(2)讲师(海船甲类船长、海船甲类轮机长,中级职称)每课时酬金55元。
(3)其他符合任教条件的教师每课时酬金45元。
(二)渔船与水手、机工培训
1、在职专兼职教师(含坐班教师)每课时酬金为12元,节假日上课每课时酬金为16元(含交通费)。
2、外聘教师(含交通费)
(1)副高职及以上(教授、副教授、高讲、高工、高级技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海船甲类船长、海船甲类轮机长)每课时酬金45元。
(2)讲师(中级职称)每课时酬金40元。(3)其他符合任教条件的教师每课时酬金30元。
三、教师教学课时的管理
(一)各部要严格按教学计划安排教学时数,不得随意变更学时数。确需变更教学时数的,按程序报批。
(二)教研室要认真做好对教师工作量的考核和统计工作,部、教务处要严格审核把关。
(三)除课程表所列课程外,其它项目如综合训练、编写教学大纲、评估鉴定训练、组织课外活动、体育代表队的训练等在上报课时必须有相应的训练安排、课时分配、任课教师及部、教务处、主管领
(一)教师课时费按月计算,次月发放。
(二)任课教师将自己每月的教学课时和补贴课时分别填写,于本月最后一周末报教研室主任,教研室主任根据教师每月所完成的教学课时和补贴课时,认真核实,经部主任审核后于次月2日前报教务处,课时费经教务处审核后制表,报校领导批准后发放。
六、奖励
(一)质管办、部、教务外通过各种检查、听课、学生评价、考试考证通过率等综合考核,每学期评出部分(不超过所有教师总数的30%)授课水平高、驾驭课堂能力强、学生满意度高、教学质量好的教师进行奖励。奖励分为三等:
1、一等奖人数占得奖人数的30%;二等奖人数占得奖人数的30%;三等奖人数占得奖人数的40%。
2、奖励标准:一等奖6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200元。
(二)参加海船大证考试与评估
1、理论教学科目在学生毕业前单科每班通过率达到65%以上,按每通过一生20元的标准奖励该科任教老师(航海学、船舶辅机乘以1.1的系数,航海英语、轮机英语乘以1.2的系数);每班通过率达到80%以上,按上述乘1.5的系数进行奖励;每班通过率达到90%以上,按上述乘以2.0的系数进行奖励。
2、评估科目一次性通过率达到71%-80%奖励任课教师200元;81%-90%奖励400元;91%以上奖励600元。
3、两人及以上教授或指导的科目按一人计算。
第三篇:教师工作量计算及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及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一)课堂教学教分值按公式N= 计算。其中 为教师所授第i班学时数,为所授第i班课时折算系数。
计算以教务科正式下达的学期教学计划及实际授课学时数为基本依据。按不同情况取值如下:
1.与教学内容有关的(1)教师担任不同班级同一学科,但授课内容要求及侧重等差异较大,且按不同教学大纲、计划或教材授课,并编写了不同教案(简称“两个头”),则=1.00
(2)教师担任同教材同进度的重复课,其 =0.9。
(3)新开课(不包括新教师所开第一门课)=1.2。
(4)教师同时讲授两门课,教分较少的课 =1.2。
(5)在学期进行中,因教学任务需要,临时安排接(代)课时,在前两周,所接(代)课与任课若为两门课,所接(代)课的 =1.4,所接(代)课与任课若为两个头,所接(代)课的 =1.2,否则所接(代)的课,=1.0。其余课时按正常情况计算。
(6)其余情况授课,=1.0。
2.与授课班级内学生人数有关的(1)1~20人,=0.8
(2)21~35人,=0.9
(3)36~50人,=1.0
(4)51~65人,=1.1
(5)66~80人,=1.2
(6)81人以上以20人为间隔类推。
教师所担任的授课如涉及上述多种情况,则可根据其具体情况复合计算。
二)在校外带领并指导学生野外操作实习按每周每班40教分计,由参加指导实习的教师按情况分配,但每个教师最高不得超过每周22教分。
(三)无课教师指导校内停课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等按周学时×0.6进行计算
(四)有授课任务的教师,同时又指导校内停课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等,按如下标准核定教分。
(1)所任课时6学时,实习教分=(1周总学时-所任课时)×0.6
(2)所任课时6学时,实习教分=(1周总学时-6-所任课时/2)×0.6
(五)除教学授课计划以外所开展指导的各项文体活动,另计工作量,其计算标准为:
(1)每领做一次早操按0.5教分计。
(2)每领做一次课间操按0.2教分计。
(3)组织开展辅导课外文体活动每小时按0.5教分计。
(4)组织筹备校运动会,根据其工作量由体育组写出报告,经教务校长审核后由校长批准发给一次性奖金,不另计教分。
5)练习代表队参加经学校批准的校外文体比赛活动,每次实际练习时间达1小时以上的计0.6教分;如比赛取得好成绩,可按取得的名次,由基础部写报告,经教学校长审核后由校长批准发给体育组一次性奖金。
(六)教师因公出差,每周工作量按10教分计。
(七)由专业科、教研室指定并经教学校长批准的指导教师,有指导计划并予以实施,有检查考核,期满有鉴定,视其指导情况每学期计0~12教分工作量。
(八)由学校安排教师编写教材(无稿酬)及其他教学资料,按全稿(包括审定、校核)每1000字计1教分工作量。
(九)学校统一停课考试的学科,任课教师出考卷每套(包括标准答案、评分标准)2教分,改卷(包括成绩单、成绩分析、整理上交试卷)每班2教分。
(十)教师受学校委派在校外任课,其工作量计算与校内任课相同。
(十一)教师完成其他零星工作任务,一般均不再计算工作量,非凡情况可由专业科申报,由教务科会同教学校长决定其工作量。
(十二)教师工作量由所在专业科(部)填报,教务科核定和汇总。
(十三)教师业务档案中,工作量按实际授课时数及完成的其他教学任务填写。
(十四)假如教师每月教学工作量折合教分超过50分,超过部分每1个教分的效益工资增加5元(指导校内外停课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等不计超教分)。
(十五)见习教师在见习期内任课,在18教分/月内,不计发任课效益工资,超过18教分/月,超出部分每1教分计发10元效益工资。
二、绩效工资及部分津贴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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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课教师每一个教分按所聘职称发给单位教分绩效工资,其金额为副高级20元,中级17元,助理级15元,员级13元。
(二)教师(含职工)举办经学校批准的讲座,每次发给讲座津贴100元。
(三)教师按规定进行早、晚自习辅导,并到班级认真答疑和治理,每辅导1次(早 晚)自习发给津贴10元。
(四)教师(含职工)参加由教务科正式排定的监考,每次发给监考津贴10元。
(五)职工兼课,每学时发给兼课津贴10元。
(六)学校将在教学质量,教书育人、教学治理、第二课堂、实验室建设,教学研究、论文撰写、实习、设计的预备和指导、文体活动的辅导和组织等方面设置一些单项奖,以奖励有突出表现和成绩的人员,其奖金额根据具体情况由校长决定。
第四篇:教师工作量计算及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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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绩效工资的法律规定
《教师法》第六章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会议决定从202_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会议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把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经费管理紧密结合,注意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妥善处理各种关系,积极稳妥做好工作。要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对(贫困地区)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
202_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远程专题培训视频(即202_教师绩效工资远程视频直播)
教师绩效工资标准如何计算?
绩效工资是指通过对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考核评估,确立员工的绩效工资增长幅度,以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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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的特征
它的基本特征是将雇员的薪酬收入与个人业绩挂钩。业绩是一个综合的概念,比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内涵更为宽泛,它不仅包括产品数量和质量,还包括雇员对企业其他贡献。企业支付给雇员的业绩工资虽然也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和福利等几项主要内容,但各自之间不是独立的,而是有机的结合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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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的实施条件
(1)工资范围足够大,各档次之间拉开距离;
(2)业绩标准要制订的科学、客观;业绩衡量要公正有效,衡量结果应与工资结构挂钩;
(3)有浓厚的企业文化氛围支持业绩评估系统的实施和运作,使之起到奖励先进、约束落后的目的;
(4)将业绩评估过程与组织目标实施过程相结合,将工资体系运作纳入整个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运作系统之中。[编辑本段]
教师工作量计算及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一)课堂教学教分值按公式N= 计算。其中 为教师所授第i班学时数,为所授第i班课时折算系数。
计算以教务科正式下达的学期教学计划及实际授课学时数为基本依据。按不同情况取值如下:
1.与教学内容有关的(1)教师担任不同班级同一学科,但授课内容要求及侧重等差异较大,且按不同教学大纲、计划或教材授课,并编写了不同教案(简称“两个头”),则=1.00
(2)教师担任同教材同进度的重复课,其 =0.9。
(3)新开课(不包括新教师所开第一门课)=1.2。
(4)教师同时讲授两门课,教分较少的课 =1.2。
(5)在学期进行中,因教学任务需要,临时安排接(代)课时,在前两周,所接(代)课与任课若为两门课,所接(代)课的=1.4,所接(代)课与任课若为两个头,所接(代)课的 =1.2,否则所接(代)的课,=1.0。其余课时按正常情况计算。
(6)其余情况授课,=1.0。
2.与授课班级内学生人数有关的(1)1~20人,=0.8
(2)21~35人,=0.9
(3)36~50人,=1.0
(4)51~65人,=1.1
(5)66~80人,=1.2
(6)81人以上以20人为间隔类推。
教师所担任的授课如涉及上述多种情况,则可根据其具体情况复合计算。
(二)在校外带领并指导学生野外操作实习按每周每班40教分计,由参加指导实习的教师按情况分配,但每个教师最高不得超过每周22教分。
(三)无课教师指导校内停课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等按周学时×0.6进行计算。
(四)有授课任务的教师,同时又指导校内停课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等,按如下标准核定教分。
(1)所任课时6学时,实习教分=(1周总学时-所任课时)×0.6
(2)所任课时6学时,实习教分=(1周总学时-6-所任课时/2)×0.6
(五)除教学授课计划以外所开展指导的各项文体活动,另计工作量,其计算标准为:
(1)每领做一次早操按0.5教分计。
(2)每领做一次课间操按0.2教分计。
(3)组织开展辅导课外文体活动每小时按0.5教分计。
(4)组织筹备校运动会,根据其工作量由体育组写出报告,经教务校长审核后由校长批准发给一次性奖金,不另计教分。5)练习代表队参加经学校批准的校外文体比赛活动,每次实际练习时间达1小时以上的计0.6教分;如比赛取得好成绩,可按取得的名次,由基础部写报告,经教学校长审核后由校长批准发给体育组一次性奖金。
(六)教师因公出差,每周工作量按10教分计。
(七)由专业科、教研室指定并经教学校长批准的指导教师,有指导计划并予以实施,有检查考核,期满有鉴定,视其指导情况每学期计0~12教分工作量。
(八)由学校安排教师编写教材(无稿酬)及其他教学资料,按全稿(包括审定、校核)每1000字计1教分工作量。
(九)学校统一停课考试的学科,任课教师出考卷每套(包括标准答案、评分标准)2教分,改卷(包括成绩单、成绩分析、整理上交试卷)每班2教分。
(十)教师受学校委派在校外任课,其工作量计算与校内任课相同。
(十一)教师完成其他零星工作任务,一般均不再计算工作量,非凡情况可由专业科申报,由教务科会同教学校长决定其工作量。
(十二)教师工作量由所在专业科(部)填报,教务科核定和汇总。
(十三)教师业务档案中,工作量按实际授课时数及完成的其他教学任务填写。
(十四)假如教师每月教学工作量折合教分超过50分,超过部分每1个教分的效益工资增加5元(指导校内外停课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等不计超教分)。
(十五)见习教师在见习期内任课,在18教分/月内,不计发任课效益工资,超过18教分/月,超出部分每1教分计发10元效益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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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及部分津贴的计发
(一)绩效工资跟职称、职务工资制度是2个不同的概念,实行绩效工资后,废除原来的职务职称工资。
工资总额:基本工资(看学历)+工龄工资(看教龄)+岗位工资(具体的工作岗位)+工作业绩(考核结果)
(二)教师(含职工)举办经学校批准的讲座,每次发给讲座津贴100元。
(三)教师按规定进行早、晚自习辅导,并到班级认真答疑和治理,每辅导1次(早 晚)自习发给津贴10元。
(四)教师(含职工)参加由教务科正式排定的监考,每次发给监考津贴10元。
(五)职工兼课,每学时发给兼课津贴10元。
(六)学校将在教学质量,教书育人、教学治理、第二课堂、实验室建设,教学研究、论文撰写、实习、设计的预备和指导、文体活动的辅导和组织等方面设置一些单项奖,以奖励有突出表现和成绩的人员,其奖金额根据具体情况由校长决定。
现在很多教师抓住《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的教师工资不得低于公务员,扭到政府闹,其实是错的。
公务员实行阳光工资,也叫津补贴,实际收入并没有增加,而我们的教师朋友却认为是公务员涨工资了,教师(事业单位)没有涨。其实公务员并没有涨工资,只是把以前的奖金换了一个名称而已。
大部分单位公务员甚至还不如以前拿得多。因为现在不能乱发奖金了,以前公务员虽然每月1000零的工资,可是奖金每月就有上千元,还有发实物的。年终奖金更是高的很,每个单位不同。以前公务员每年收入5万很正常(包括乡镇的),教师收入2万元,公务员很早以前,一直以来就比教师收入高,教师为什么不闹?
因为你们没有看到奖金的存在,现在只是把奖金换了一件马甲出来,大家就都认识了。
所以公务员工资改革只是改革以前的各部门各单位的公务员奖金分配的不平等。教师是事业单位,因此会和其他事业单位一起实行绩效工资,实行了绩效工资,你的以前的基本工资就会减少。
第五篇:学院教师绩效工资及超课时费发放管理办法
学院教师绩效工资及超课时费发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内部制度,提升管理水平,推进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全体教师教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我院整体办学质量与效益,构建充满活力、稳定和谐的教学环境,在学院实行绩效工资改革的基础上,结合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方案要求,特制订《XX职业学院教师绩效工资及超课时费发放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教学至上的办学理念,挖掘内部潜力,充实一线教师队伍,以师资队伍建设为核心,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稳定人才、吸引人才、激励人才的工资分配制度,积极推进二级管理,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全体教师教学以及各系招生的积极性,为学院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实现把学院建设成为文明和谐单位和一流艺术高职院校的发展目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整体提高教师的收入水平,统筹兼顾,和谐发展。
2、坚持科学规范安排教学的原则。各系、部必须严格按照学院制定的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安排教学,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3、实行具有教师职称人员必须授课的原则。凡我院具有教师职称的人员,必须授课且完成学院规定课时量。具体标准根据本办法规定执行。
4、严格执行教师聘用制度的原则。各系、部原则上首先聘用学院的专职、兼职教师,同时兼顾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方案中对行业、企业兼职教师承担专业课学时比例的要求,创新教学形态,提高教学效率。
5、实行分级管理原则。总量切块,两级管理,超课时费总量按学年计算,分学期下拨到各系部,由各系部制定《教师岗位职责》及《超课时费分配方案》进行再分配。
6、坚持对学院特色专业进行扶持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我院专职、兼职、返聘和外聘任课教师。
2、各系、部非教学人员工资及学院借调、待调人员工资均不在本办法发放范围。
3、成人教育部代课费不列入本办法。
4、学院聘任的特殊专家费用由学院专项开支。
5、本办法只适用于教师绩效工资及超课时费发放,与其它待遇无关。
四、本管理办法教师工资构成本管理办法教师工资由70%基础性绩效工资、30%奖励性绩效工资和超课时费三部分构成。(按照财政预算安排,我院教职工绩效工资60%为财政拨款,40%及超课时费由学院自筹。)
五、课时费总量和分配方法
1、X年学院在100%绩效工资基础上增加一定数额专项经费用于专、兼职教师超课时费和返聘、外聘教师课时费,以后根据学院招生情况适度调整超课时费总量。
2、积极推进二级管理,增强系部活力。学院以生均730元/学年,将超课时费足额下拨到各系部进行分配。(其中专业系占79.4%,公共课教学部占20.6%。毕业生实习期间,超课时费以生均费用的30%计算)。
六、课时费下发程序与办法
1、各系、部学生人数按学期,由学生处牵头,教务处、财务处及各系部共同配合,在澄清人数的基础上,以财务处提供的学生实际交费名单为准发放;超课时费按学年核算,学期下拨。
2、超课时费发放须报教务处审核,并通过人事处核准,经分管教学、行政副院长及院长批准,财务处发放。
3、各系部必须留出超课时费总额的一定比例,作为教研、讲座、观摩等开支,由教务处审核,院长批准,财务处支出。
七、教师绩效工资和超课时费发放办法1、70%基础性绩效工资
凡学院聘任的专职教师需完成学院规定的基础课时量(参看下表),方能按月领取70%基础性绩效工资。
岗
位
理
论
课
技
能
课
备注
专职教师
4课时/周6课时/周系部副主任
2课时/周4课时/周系部主任
2课时/周2课时/周班主任
2课时/周2课时/周2、30%奖励性绩效工资和超课时费
(1)专、兼职教师完成学院规定的基本课时量(参看下表)后,方能按学期领取30%奖励性绩效工资。
岗
位
理
论
课
技
能
课
备注
专职教师
4课时/周6课时/周系部副主任
4课时/周4课时/周系部主任
2课时/周4课时/周班主任
4课时/周4课时/周兼职教师
4课时/周4课时/周(2)专、兼职教师课时量超过基本课时量部分,按高、中、初级职称享受超课时费。超课时费参考标准见下表:
职
称
理论课
技能课
正
高
20元/课时
18元/课时
副
高
18元/课时
16元/课时
中
级
16元/课时
14元/课时
初
级
14元/课时
12元/课时
(3)各系、部需根据自身专业特点,依照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统筹兼顾,和谐发展的原则,制定《教师岗位职责》及《超课时费分配方案》,经学院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3、专职教师课时量不足基本课时量时,教务处及学院可为其安排其他工作,经学院核准后可领取70%基础性绩效工资和30%奖励性绩效工资。
4、专职教师由于自身原因不能完成基本课时量,且不接受系部和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各系部根据学院相关规定按比例扣除70%基础性绩效工资和30%奖励性绩效工资,报送教务处、人事处并经院长批准执行。
5、兼职教师30%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所在部门规定领取。由于各种客观原因不能完成30%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本课时量的有教师职称的兼职教师名单须报院长审核批示后,按学院相关规定核发30%奖励性绩效工资。
6、返聘教师没有基本课时量要求,根据实际授课,按专职教师超课时费标准计算。
7、外聘教师授课,各系部须严格考核,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方可代课。讲师以下职称,原则上不外聘。
各系部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外聘教师课时费标准,报教务处审核,院长批准方可执行。
8、经学院批准的在职上学人员可提出申请在本院兼课,由系、部同意,教务处审定,不脱产者由人事处备案,按在职人员规定执行,脱产上学人员没有基本课时量要求,根据实际授课量,按所授课系部专职教师超课时费标准计算。
10、学院鼓励行政人员兼课。行政人员兼课超过基本课时量时,须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核定最高兼课量。
11、理论课教师周课时量原则上不得高于16课时。技能课教师周课时量原则上不得高于24课时。各系部中层干部周课时量原则上不得超过12课时。
八、相关规定
1、学院每年设立5万元院长奖励基金,作为对各系部教学质量监控奖励。
2、教务处严格按照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要求,对系部教学各环节进行全面监控,如有违反,对系部超课时费按规定扣除。对于学生到课率高,教学秩序良好,教学质量高,无教学事故以及在各类省部级教学比赛获奖的系部,报院长批准,按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3、各系部超课时费年终如有结余,原则上可由各系部支配,作为教学基金使用,但需列出项目,由教务处审核,院长批准,财务处支出。
4、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学院教学任务者,按学院人事相关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