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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职工奖惩规定
编辑:独坐青楼 识别码:20-290265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2 15:32:1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幼儿园教职工奖惩规定

幼儿园教职工奖惩规定

为了坚持依法办园,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增强爱岗敬业意识,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把我园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人民满意的幼儿园,以奖优罚劣为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核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园长、副园长。组员:保教主任及各班班长

二、考核内容

1、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幼儿一日作息制度。

3、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三、考核记录方法

a)每月以幼儿提成作为奖惩基金对象,实施考核制度。b)每月月底最后一天,班长负责填表报至副园长,然后由副园长审核上报园长审核后报财务后与工资同时发放。

四、全园嘉奖内容和标准

1、凡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幼儿园采纳的奖励10元。

2、凡撰写的幼儿教育论文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的1500 字—2000字以下奖励20元,2000字以上奖励30元。

4、论文获全国一等奖100元,全国二等奖80元,全国三等奖加

60元。论文获北京市一等奖50元,二等奖40元,三等奖30元。论文获海淀区级一等奖30元,二等奖20元,三等奖10元。

5、凡接待区级以上观摩(半日活动)一次教师奖励20元,配班老师奖励10元。接待项目园观摩教学一次奖励20元,配班老师奖励10元。(公司事业部付给主讲教师50元,幼儿园奖励该教师20元;公司事业部不付给主讲教师50元,幼儿园奖励该教师50元)

6、每月提成计算标准:大、中班每出勤一名幼儿提10元,小班每出勤一名幼儿提12元,托班每出勤一名幼儿提15元,(出勤未满半月每出勤一名幼儿提50%)

7、凡完成收托定额以外,超收幼儿班,发给超额奖,即每超收一名幼儿,班上每人10元/每月,后勤岗位人员按全园超收儿童的平均人数计算。

8、幼儿出勤加分:

①幼儿出勤计算额以给班级实际配备幼儿人数为计算标准。②大中班90%;小班87%;托班85% ③凡达到起线,每人奖励10元,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1元。④后勤人员幼儿出勤奖励按全园平均分值计算。

9、托班新开班(新生幼儿占80%以上)第一个月每位教师奖励20元辛苦费。

五、全园扣分内容和标准

1、病假一天扣本人1天的基本工资,不扣提成奖;月累积超过两

周(含两周)的病假扣50%提成奖;病假累计超过三周(含三周)以上的扣除全月提成奖。

2、事假一天扣40元,一般每月最多事假不超过三天,特殊情况经园领导研究审批后方可休息。

3、借寒暑假一天扣10元提成奖;寒暑假还假时不享受加班费。(不享有提成奖的工作人员不许借用寒暑假)

4、因班组人员病休,保教班两人上班,集体奖励30元(连班值午睡班者奖励20元,不值午睡者奖励10元)食堂三人上班每天每人奖励10元。(寒暑假轮休除外)

5、每迟到一次扣4元(包括早退),10分钟以上扣10元;一个月迟到、早退总计三次者,扣发全月提成奖。(雨、雪天可酌情处理)

6、请人带打卡发现一次双方扣全月提成奖。

7、迟到超过1小时按旷工处理,扣100元;无故旷工1天扣全月提成奖,旷工2—3天扣半年提成奖,旷工5天以上算自动离职。

●凡属下列之一的按旷工论处:

①、不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②、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批准的。③、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分配,不到工作岗位报到的。

旷工期间原则上不发工资,对旷工人员除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进行批评外,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8、教职工上班时间不许串班聊天、不吃东西,发现一次扣10元。

9、工作时间违章(干私活、回宿舍、吃孩子饭、在幼儿床上睡觉、长时间打手机、不按规章制度做事等)发现一次扣20元;擅离职守一次扣50元。

10、教职工严禁使用幼儿设施,发现一次扣5元。

11、无故不按时参加会议,不遵守会议纪律,影响会议秩序,一次扣10元。

12、凡不尊重幼儿,体罚、变相体罚幼儿或家长来园反映及问卷中反映老师教态、服务态度不好等情况,基本属实的,当月提成奖全扣。对孩子大声训斥、讲服务忌语,与家长发生争执一次扣20元。对问卷、测评中家长多次反映的有教态、服务态度不好的人员实行转岗,并停发半年提成奖。

13、工作不服从分配,计较个人得失影响工作一次扣20元。

14、当班保教人员不及时填写交接班本、消毒记录,一次扣5元。

15、工作人员借用图书、资料未及时归还、丢失按原价赔款,从当月提成奖金扣除。

16、带自己孩子上班的工作人员,要在上班前将孩子送到班上,下班后方可接自己孩子,违规者,带自己孩子上班者一次扣20元。(下班后加班时除外)

17、在检查工作中(日常教育教学、工作常规、卫生工作)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每人扣5元。按各岗工作量化标准执行。

18、上班时间穿奇装异服,透、露、超短服、拖鞋,梳披肩发、留长指甲、染指甲、穿高跟鞋,其中一项一次扣10元。

19、备课时间不备课,串班聊天、吃零食,一次扣5元。20、走失孩子(以走出幼儿园大门为准)当班教师当月提成奖全扣,当班保育员扣一半。门卫没截住使幼儿走出大门扣门卫当月提成奖扣一半。造成严重后果者负法律责任。

21、班级幼儿生病及发生事故必须及时通知后勤园长,违规者视情节严重给予酌情处罚。

22、发生事故:缝针(每逢一针10元,保教人员因公事原因不在班的不扣钱)脱臼扣20元;骨折扣100元;差错(如:穿三条腿、磕青包、不按时给幼儿服药、拉尿裤子未发现等)扣5元。以上事故当班保育员扣全额的50%,当班教师扣全额。

23、保育员给幼儿吃错药视情节轻重给予酌情处罚。

24、班长每月每人班长津贴300元,凡一周不在岗,取消班长津贴50元(病、事假),因公外出学习、寒暑假或其他原因不在岗不扣班长费。(休假超过一周由教学园长指派代理班长,代理班长每周享受津贴50元)

25、学期末,各班核对玩教具、生活用品、家具,出现丢失各班集体负责赔偿。

26、凡在幼儿园闹不团结影响工作,每人扣50元。吵架、骂人说脏话,当月提成奖全扣。园领导与教职工打架、骂人,闹不团结,加倍扣罚。一年内发生两次吵架、骂人现象给予辞退。

27、凡违反职业道德,背后犯自由主义、传闲话造成同志之间不团结者,扣传话人50元。听闲话人,听完闲话后要认真进行分析,在必要时可以正确的方式与对方进行谈心沟通,求得互相理解或谅解。禁止因闲话吵架,违规者按第26条规定处理。

28、园领导因工作失误或个人原因影响幼儿园正常工作,视情节严重扣20元—100元,造成重大失误负法律责任。

29、工作中连续三次违反幼儿园规章制度或不履行岗位职责的辞退。

30、幼儿园实行个人工资保密规定,如有向外透露个人工资数额或打听别人工资者,第一次给予教育扣提成奖100元;第二次违规者给予辞退。

31、在幼儿园工作期间,凡公费外出培训者须在幼儿园服务两年,未满两年者退回学费的80%,未满一年者全额退回。医务室:

1、各种报表、记录不完整、不准确,有一种情况扣5元。

2、对需要班上配合的卫生保健、预防接种工作应事先通知家长与班级保教人员。要有文字记录,与班级老师密切配合,如有疏漏,视情节扣5元。

3、儿童出入医务室看病要进行文字记录,因记录有误,出现差错一次扣10元。

财务室:

1、对家长服务态度不好,无特殊情况未及时收幼儿入托费一次扣10元。

2、违反财务制度,现金管理制度或帐本涂改的,扣当月提成奖。

3、会计每月在2日之前将上个月工资发放报告交给园长审核。因个人原因影响教职工工资的发放,(病假除外)一次扣5元。

4、每月10日前,会计对上一个月幼儿伙食收支情况和结帐单向后勤主管领导汇报,并由主管后勤领导报园长。拖后一次扣5元。

5、财务人员严格履行财务人员职责,有问题逐级上报领导,严禁违反财经纪律,违反一次扣10元。资料室与库房管理:

1、购进要有文字记录、帐物相符。丢失物品按原价赔偿。

2、图书、资料及时分类、编号,按借阅手续执行。借出的书要当月及时追回,及时为班上反馈信息。出现一次差错扣10元。

3、严格进行食堂进货验收、入库制度,因验货不仔细发生食物腐烂浪费视情节给予处罚。

4、严格各库领物制度,违返一次扣5元。炊事员:

1、凡上岗不按要求穿齐工作服、戴好工作帽;缺一项扣5元。

2、凡环境、炊具、餐具、个人卫生等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扣当日及责任人(一项)10元。

3、不按时开饭:因主食延误,主食人员扣5元,因副食延误,副食人员扣5元。

4、面食不发造成主食不煊,米饭夹生,每月每人不超过两次,(含两次)从第二次起,一次扣当事人10元。

5、副食味不好,多数班反映菜咸,每月每人不超过两次(含两次)从第二次起,一扣当事人10元。

6、经卫生部门抽样指出不符合标准的,一次扣发分工责任人50元,不严格把关造成饭菜质变的一次扣制作责任人当月提成奖。

7、凡管理不善,造成物品丢失、食品丢失、腐烂,扣当事人当月提成奖。扣班长当月岗位津贴50元。

8、发生食物中毒追究当事人及领导责任。

9、上班时间吸烟者,发现一次扣10元。

10、公私不分,工作时间处理自己的食品,发现一次扣30元。

11、不按餐次留样及填写留样记录者发现一次扣5元。

12、未经保健医生允许私自更改食谱、不执行带量食谱出库者,发现一次扣10元。门卫:

1、凡不按要求履行责任一次扣5元。

2、值班时间不与园外人员闲聊,不吸烟,发现一次扣10元。

3、对外来人员不与会客人联系,不登记,擅自放人进园一次扣5元。

4、凡不能按时将院子清扫干净一次扣5元。卫生员:

1、凡不能按时将园内公共区清扫干净,一次扣5元。

2、检查卫生时不符合要求一项一次扣5元。司机:

1、无故不按时接送幼儿延误班车时间一次扣10元。

2、利用办公事时间不经领导同意私自干自己的事情,发现一次扣10元。

3、爱护好车上配备的物品,丢失物品照价赔偿。

4、因驾车违章造成孩子伤害,视情节研究处理。

5、因驾车违章造成罚款由司机个人承担。

六、其他奖惩规定:

1、休产假假期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其工资按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80%付给,孕妇因需保胎不能上班者,(须出示医院证明)按病假处理。

2、年终考核不称职,不享受年终奖励工资。

3、新聘任的教师试工期间不享受提成奖励和节日补贴,试工期满后正式聘用时享受提成奖励和节日补贴。此规定自2008年5月1日试行。

幼儿园教工奖惩规定

2012年5月修订试行

第二篇:幼儿园教职工奖惩办法

幼儿园教职工奖惩办法

“编筐窝篓,全在收口”。一年的工作结束了,对过去一年工作的评价将为来年的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目前各连锁园正在加紧做这项工作,下面的《奖惩办法》只是一所幼儿园的经验,只能为您的幼儿园提供参考,希望您根据本园的具体情况进行修正、调整,制定出适合本园实际的《奖惩办法》。

幼儿园教职工奖惩办法

为了提高幼儿园保教工作质量,把我园建设成为人民满意的幼儿园,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全体员工的爱岗敬业精神,提高服务质量,特制本规定。

一、考核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园长、副园长。

组员:保教主任及各班班长。

二、考核内容

1、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方面。

2、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方面。

3、履行岗位职责和执行幼儿一日作息制度方面。

三、考核方法

自评、他评、上级领导评——自下而上地进行考核,在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奖惩。

四、奖励内容和标准:

1、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幼儿园采纳的,奖励元。

2、撰写的幼儿教育论文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的1500字—2000字以下奖励元,2000字以上奖励元。

3、论文获全国一等奖,奖元,全国二等奖,奖元,全国三等奖,奖元。论文获市一等奖,奖元,二等奖,奖元,三等奖,奖元。论文获区级一等奖,奖元,二等奖,奖元,三等奖,奖元。

4、接待区级以上观摩(半日活动)一次教师奖励元,配班老师奖励元。

5、每月提成计算标准:大、中班每出勤一名幼儿提元,小班每出勤一名幼儿提元,托班每出勤一名幼儿提元,(出勤未满半月每出勤一名幼儿提50%)

6、完成收托定额以外,超收幼儿的班级,发给超额奖,即每超收一名幼儿,班上每人元/每月,后勤岗位人员按全园超收儿童的平均人数计算。

7、幼儿出勤加分:

①幼儿出勤计算额以给班级实际配备幼儿人数为计算标准。

②大中班90%;小班87%;托班85%。

③凡达到起线,每人奖励元,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元。

④后勤人员幼儿出勤奖励按全园平均分值计算。

8、托班新开班(新生幼儿占80%以上)第一个月每位教师奖励元辛苦费。

五、惩罚内容和标准

1、病假一天扣本人1天的基本工资,不扣提成奖;月累计超过两周(含两周)的病假扣50%提成奖;病假累计超过三周(含三周)以上的扣除全月提成奖。

2、事假一天扣元,一般每月最多事假不超过三天,特殊情况经园领导研究审批后方可休息。

3、借寒暑假一天扣元提成奖;寒暑假还假时不享受加班费。(不享有提成奖的工作人员不许借用寒暑假)

4、因班组人员病休,保教班两人上班,集体奖励元(连班值午睡班者奖励元,不值午睡者奖励元),每迟到一次扣元(包括早退),10分钟以上扣元;一个月迟到、早退总计三次者,扣发全月提成奖。(雨、雪天可酌情处理)

5、请人带打卡发现一次双方扣全月提成奖。

6、迟到超过1小时按旷工处理,扣元;无故旷工1天扣全月提成奖,旷工2—3天扣半年提成奖,旷工5天以上算自动离职。旷工期间不发工资,对旷工人员除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进行批评外,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旷工论处: A不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B 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批准的。C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分配,不到工作岗位报到的。)

7、教职工上班时间不许串班聊天、吃东西,发现一次扣元。

8、工作时间违章(干私活、回宿舍、吃孩子饭、在幼儿床上睡觉、长时间打手机、不按规章制度做事等)发现一次扣元;擅离职守一次扣元。

9、教职工严禁使用幼儿设施,发现一次扣元。

10、无故不按时参加会议,不遵守会议纪律,影响会议秩序,一次扣元。

11、不尊重幼儿,体罚、变相体罚幼儿或家长来园反映及问卷中反映老师教态、服务态度不好等情况,基本属实的,当月提成奖全扣。对孩子大声训斥、讲服务忌语,与家长发生争执一次扣元。对问卷、测评中家长多次反映的有教态、服务态度不好的人员实行转岗,并停发半年提成奖。

12、工作不服从分配,计较个人得失影响工作一次扣元。

13、保教人员不及时填写交接班本、消毒记录,一次扣元。

14、工作人员借用图书、资料未及时归还、丢失按原价赔款,从当月提成奖金扣除。

15、带自己孩子上班的工作人员,要在上班前将孩子送到班上,下班后方可接自己孩子,违规者,带自己孩子上班者一次扣元。(下班后加班时除外)

16、工作中(日常教育教学、工作常规、卫生工作)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每人扣元。按各岗工作量化标准执行。

17、上班时间穿奇装异服,透、露、超短服、拖鞋,梳披肩发、留长指甲、染指甲、穿高跟鞋,其中一项一次扣元。

18、备课时间不备课,串班聊天、吃零食,一次扣元。

19、走失孩子(以走出幼儿园大门为准)当班教师当月提成奖全扣,当班保育员扣一半。门卫没截住使幼儿走出大门扣门卫当月提成奖扣一半。造成严重后果者负法律责任。

20、班级幼儿生病及发生事故必须及时通知相关领导,违规者视情节严重给予酌情处罚。

21、发生事故:缝针(每逢一针元,保教人员因公事原因不在班的不扣钱)脱臼扣元;骨折扣元;差错(如:磕青包、不按时给幼儿服药、拉尿裤子未发现等)扣元。以上事故当班保育员扣全额的50%,当班教师扣全额。

22、保育员给幼儿吃错药视情节轻重给予酌情处罚。

23、班长每月津贴元,凡一周不在岗,取消班长津贴元(病、事假),因公外出

学习、寒暑假或其他原因不在岗不扣班长费。(休假超过一周由教学园长指派代理班长,代理班长每周享受津贴元)

24、期末各班核对玩教具、生活用品、家具,出现丢失各班集体负责赔偿。

25、在幼儿园吵架、骂人说脏话,当月提成奖全扣。园领导与教职工打架、骂人,闹不团结,加倍扣罚。一年内发生两次吵架、骂人现象给予辞退。

26、违反职业道德,背后犯自由主义、传闲话造成同志之间不团结者,扣传话人元。

27、领导因工作失误或个人原因影响幼儿园正常工作,视情节严重扣元--元,造成重大失误负法律责任。

28、工作中连续三次违反幼儿园规章制度或不履行岗位职责的辞退。

29、幼儿园实行个人工资保密规定,如有向外透露个人工资数额或打听别人工资者,第一次给予教育扣提成奖元;第二次违规者给予辞退。

30、幼儿园工作期间,凡公费脱岗培训者须在幼儿园服务两年,未满两年者退回学费的80%,未满一年者全额退回。

医务室:

1、各种报表、记录不完整、不准确,有一种情况扣元。

2、对需要班上配合的卫生保健、预防接种工作应事先通知家长与班级保教人员。要有文字记录,与班级老师密切配合,如有疏漏,视情节扣元。

3、儿童出入医务室看病要进行文字记录,因记录有误,出现差错一次扣元。

财务室:

1、对家长服务态度不好,无特殊情况未及时收幼儿入托费一次扣元。

2、违反财务制度,现金管理制度或帐本涂改的,扣当月提成奖。

3、会计每月在2日之前将上个月工资发放报告交给园长审核。因个人原因影响教职工工资的发放,(病假除外)一次扣元。

4、每月10日前,会计对上一个月幼儿伙食收支情况和结帐单向后勤主管领导汇报,并由主管后勤领导报园长。拖后一次扣元。

5、财务人员严格履行财务人员职责,有问题逐级上报领导,严禁违反财经纪律,违反一次扣元。

资料室与库房管理:

1、物品购进要有文字记录、帐物相符。丢失物品按原价赔偿。

2、图书、资料及时分类、编号,按借阅手续执行。借出的书要当月及时追回,及时为班上反馈信息。出现一次差错扣元。

3、严格执行食堂进货验收、入库制度,因验货不仔细发生食物腐烂浪费视情节给予处罚。

4、严格执行各库领物制度,违返一次扣元。

炊事员:

1、上岗不按要求穿齐工作服、戴好工作帽的,缺一项扣元。

2、环境、炊具、餐具、个人卫生等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扣当事人及责任人(一项)元。

3、不按时开饭:因主食延误,主食人员扣元,因副食延误,副食人员扣元。

4、面食不发造成主食不煊,米饭夹生,每月每人不超过两次,(含两次)从第二次起,一次扣当事人元。

5、副食味道不好,多数班反映菜咸,每月每人不超过两次(含两次)从第二次起,一扣当事人元。

6、食品经卫生部门抽样不符合标准的,一次扣发分工责任人元,不严格把关造成饭菜变质的,一次扣制作责任人当月提成奖。

7、凡管理不善,造成物品、食品丢失的,扣当事人当月提成奖。扣班长当月岗位津贴元。

8、发生食物中毒,追究当事人及领导责任。

9、上班时间吸烟者,发现一次扣元。

10、公私不分,工作时间处理自己的食品,发现一次扣元。

11、不按餐次留样及填写留样记录者发现一次扣元。

12、未经保健医生允许私自更改食谱、不执行带量食谱出库者,发现一次扣元。

门卫:

1、不按要求履行责任一次扣元。

2、值班时间不与园外人员闲聊,不吸烟,发现一次扣元。

3、对外来人员不与会客人联系,不登记,擅自放人进园一次扣元。

4、不能按时将院子清扫干净一次扣元。

卫生员:

1、不能按时将园内公共区清扫干净,一次扣元。

2、检查卫生时不符合要求一项一次扣元。

司机:

1、无故不按时接送幼儿延误班车时间一次扣元。

2、利用工作之便不经领导同意私自干自己的事情,发现一次扣元。

3、爱护好车上配备的物品,丢失物品照价赔偿。

4、因驾车违章造成孩子伤害,视情节进行处理。

5、因驾车违章造成罚款由司机个人承担。

六、其他奖惩规定:

1、休产假期间工资按国家规定执行,孕妇因需保胎不能上班者,(须出示医院证明)按病假处理。

2、年终考核不称职者,不享受年终奖励工资。

3、新聘任的教师试工期间不享受提成奖励和节日补贴,试工期满后正式聘用时享受提成奖励和节日补贴。

此规定自年月日试行。

XXX幼儿园

年月日

第三篇:幼儿园教职工奖惩考核实施细则

幼儿园教职工奖惩考核细则

(讨论稿)

幼儿园单项工作奖惩考核严格执行县局下发的《中小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试行)》,具体如下:

一、单项奖励加分办法

1.对本学期获得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教学能手和教学新秀、师德标兵等称号和表彰奖励者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校级分别赋分100、70、40、20、10。该项得分以最高层次计算,不重复计分。

2.对本学期在国家正式刊物、学术年会上发表交流或有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征文大赛中获奖的有关教育教学专著、论文(课件)者,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赋分60、40、20、10。该项得分以最高层次计算,不重复计分。

3.对本学期组织、参加或指导学生在各级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奖的教职工,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赋分80、60、30、10。该项得分以最高层次计算,不重复计分。

4.分管工作受到县以上主管部门表彰奖励一次性奖励50分。

5.对学期出满勤的教职工一次性奖励50分。

二、处罚扣分办法、1.法定假:法定婚丧、产假及计划生育等法定假期间,每个法定假日工作日考核赋5分。

2.事假:凡请事假者工作日考核不计分。

3.病假:病假在一月以内者,工作日考核赋2分;病假在一月以上者,工作日考核不计分。

4.旷职:旷职一天,扣除工作日基础分的3倍;旷职累计七天以上者,本学期不计分,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5.私自组织学生购买各种学习资料及音像制品者,毎出现一次扣除30——70分。

6.在校外兼课或从事有偿家教者,毎出现一次扣除40——80分。

7.不承担园内安排的工作或以消极态度对待园里分配工作者,毎出现一次扣除50——100分。

8.因工作不力或工作失误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者,按照省、市、县不同级别,每次分别扣除相关责任人100——200分。

9.损害幼儿身心健康,歧视、体罚、变相体罚幼儿者,毎出现一次扣除60——100分;造成严重后果者,扣除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

10.园内发生幼儿安全事故,扣除相关责任人30%——100%奖励性绩效工资。

11.散布、传播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论者,扣除一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12.教职工受警告处分者,在处分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除当学期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外,在处分期间,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

第四篇:教职工奖惩暂行规定

教职工奖惩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适应新形势下的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工作积极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街道党委、办事处对从事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分别授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物质上的奖励。

第三条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相应的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教书育人,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二)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教学改革、学生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优异。

(三)在教育教学研究及优秀教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等方面具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产生显著的教育教学效益。

(四)在学校管理和教学服务、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一)任教学科成绩两学期有一次、有一科低于平均分的。

(二)工作量不足本校教师、教育工作者平均工作量。

(三)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及乱收费等行为,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

(四)因工作渎职、失职或因工作不力造成意外事故。

(五)参与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

(六)在岗期间,未经批准,在校内外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并造成不良影响。

(七)休病假半年以上或脱离教育教学工作半年以上(含半年)。

(八)未经允许擅自离岗累计达半月以上。

(九)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第五条 奖励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每年进行一次,教师节颁奖。奖励名额按教职工总数15%-20%计算。

第六条 学校依据教委制定的《教师岗位职责量化考核方案》,结合本校实际,对全体教师、教育工作者进行量化考核计分,上、下两学期考核成绩累加,教委将表彰奖励人数按一

定比例分配到各学校,学校按本校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推荐。

第七条 教师奖励工作应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由街道财政给予物质奖励,享受一次性奖金。

第八条 获得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的可作为考核、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体罚、变相体罚、乱收费等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现象,并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除不能被推评为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外,当不得晋升和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对已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予以待岗培训,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因工作渎职、失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其责任人不得评为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当不得推荐晋升和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对已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予以待岗培训,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所在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参与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在校内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当不得评优,不得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并降级聘任,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待岗培训。

第十二条 教师岗位职责量化考评成绩在本校倒数三名的(学校教职工总数不足百人的取倒数二名,不足五十人的取倒数一名)且在教育教学及管理、服务等方面无其他特殊贡献的,予以待岗培训。

第十三条 不满学校教师平均工作量的人员,不享受校内效益奖,不得评先树优,考核不得定为优秀。

第十四条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三个月以上的,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五条 对学校分配的工作,拒不接受,壹周内不能到岗到位的教干教师,予以待岗培训。

第十六条 待岗培训人员除受上列几项惩戒外,同时受一定的经济处罚。待岗培训时间不少于半年,半年内经培训无明显提高的,延长待岗培训时间,待岗期间不享受校内效益奖,并扣除工资津贴和职务补贴。

第十七条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若自愿申请离岗休养,不参加专业技术职称晋升、职务竞聘和学校考核。休养期间享受工资总额的95%-99%。

第十八条 男不足55周岁,女不足50周岁,自愿申请离岗(或下海),享受工资总额的50%-60%(40周岁以内的享受50%,40周岁以上的享受60%,女同志降低5个年龄段),离岗前,要签订协议,协议期最低为一年,到期后可继续签订或申请返岗,履行协议期间享受在岗教职工的职称推评、档案工资晋级同等待遇。

第十九条 病休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或略低于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暂行奖惩办法,适用于全体在岗教职工。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执行。

岚山头街道一中

年 月 日

第五篇:教职工奖惩暂行规定

教职工奖惩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适应新形势下的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工作积极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街道党委、办事处对从事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分别授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物质上的奖励。

第三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相应的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教书育人,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二)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教学改革、学生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优异。

(三)在教育教学研究及优秀教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等方面具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产生显著的教育教学效益。

(四)在学校管理和教学服务、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一)任教学科成绩两学期有一次、有一科低于平均分的。

(二)工作量不足本校教师、教育工作者平均工作量。

(三)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及乱收费等行为,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

(四)因工作渎职、失职或因工作不力造成意外事故。

(五)参与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

(六)在岗期间,未经批准,在校内外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并造成不良影响。

(七)休病假半年以上或脱离教育教学工作半年以上(含半年)。

(八)未经允许擅自离岗累计达半月以上。

(九)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第五条奖励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每年进行一次,教师节颁奖。奖励名额按教职工总数15%-20%计算。

第六条学校依据教委制定的《教师岗位职责量化考核方案》,结合本校实际,对全体教师、教育工作者进行量化考核计分,上、下两学期考核成绩累加,教委将表彰奖励人数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学校,学校按本校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推荐。

第七条教师奖励工作应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由街道财政给予物质奖励,享受一次性奖金。

第八条获得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的可作为考核、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体罚、变相体罚、乱收费等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现象,并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除不能被推评为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外,当不得晋升和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对已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予以待岗培训,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因工作渎职、失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其责任人不得评为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当不得推荐晋升和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对已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予以待岗培训,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所在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参与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在校内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当不得评优,不得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并降级聘任,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待岗培训。

第十二条教师岗位职责量化考评成绩在本校倒数三名的(学校教职工总数不足百人的取倒数二名,不足五十人的取倒数一名)且在教育教学及管理、服务等方面无其他特殊贡献的,予以待岗培训。

第十三条不满学校教师平均工作量的人员,不享受校内效益奖,不得评先树优,考核不得定为优秀。

第十四条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三个月以上的,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五条对学校分配的工作,拒不接受,壹周内不能到岗到位的教干教师,予以待岗培训。

第十六条待岗培训人员除受上列几项惩戒外,同时受一定的经济处罚。待岗培训时间不少于半年,半年内经培训无明显提高的,延长待岗培训时间,待岗期间不享受校内效益奖,并扣除工资津贴和职务补贴。

第十七条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若自愿申请离岗休养,不参加专业技术职称晋升、职务竞聘和学校考核。休养期间享受工资总额的95%-99%。

第十八条男不足55周岁,女不足50周岁,自愿申请离岗(或下海),享受工资总额的50%-60%(40周岁以内的享受50%,40周岁以上的享受60%,女同志降低5个年龄段),离岗前,要签订协议,协议期最低为一年,到期后可继续签订或申请返岗,履行协议期间享受在岗教职工的职称推评、档案工资晋级同等待遇。

第十九条病休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或略低于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暂行奖惩办法,适用于全体在岗教职工。

本暂

行规定自发布之日执行。

岚山头街道一中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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