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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编辑:雪域冰心 识别码:20-654743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24 21:18:5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发表单位:政教处

发表时间:2008-2-23

学生宿舍系住校生的主要生活、学习的场所,住宿生的一日生活是否有序,直接关系到校风的建设,关系到住宿生的切身利益。为提高住宿生的品德修养,提高住宿生的独立生活能力,管理能力,自控能力,确保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一、住宿和退宿制度

1、学生宿舍由政教处统一管理,所有住校学生必须服从政教处管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新生报到注册后到总务处、政教处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3、学生按分配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严禁擅自调换;不准留宿客人。

4、学生住宿所用床上用品(床单、空调被、枕头、蚊帐等物品)均按学校统一要求购买。

5、学生离校(含毕业、转学、退学等),必须持有关部门的通知到政教处、总务处办理财产移交验收等手续。学生因故休学均须办理退宿手续,复学时重新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6、学生离校必须在接到学校通知后的3天内办理完有关退宿手续,对无故拖延时间滞留学生宿舍者,学校将采取措施处理。

7、宿舍管理实行寝室长负责制。室长应做到:全面关心同学,如有室内同学生病或遗失钱物、钥匙等应及时向生活老师、班主任汇报;督促值日生认真负责做好工作,督促同学遵守纪律、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等。

8、学生因故短期需要回家住的,必须先向班主任、生活老师请假并由家长到校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办好由班主任同意的请假审批表交宿舍管理员。

9、住校期间,学生晚休擅自离开校园,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对学生实行警告、记过等处分。

二、学生宿舍纪律要求

1、要遵守作息时间,每天按时起床,按时清扫卫生,按时进教学楼上课并带齐学习用具,无特殊情况不得随便回宿舍,按时上晚自习,按时熄灯就寝。熄灯后,必须保持安静,不得洗漱、看书、说笑、吃喝、听录音机,熄灯后不得使用手电,任何人不得自行安装和使用台灯。

2、在楼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追跑,不得大声喧哗,使用音响时不要干扰他人。

3、住宿生必须按指定床位就寝,不得自行更换,住宿生不得串楼层、串宿舍,男女生不得互串宿舍,住校生不得带校内外非住宿生进宿舍楼或留宿,不要在宿舍存放非住宿生的东西。

4、住宿生平日因病、因事回家,必须亲自找班主任或年级组长请假并签名,将请假表交宿舍管理员登记保管,返校后主动销假,同时交家长证明,让别人代请假或事后补假均无效。星期

六、星期天不回家者,应主动到班主任处请假并手持签名表交宿舍管理员,回家后又返校住宿的要填写返校登记表。留校期间出门要主动填写外出申请表。星期天返校的学生,须在晚上5:30前赶到,星期天不返回的学生,需要办理请假手续。住宿生未经家长或学校教师同意不得在任何地点留宿。

5、在上课和上晚自习时间,住宿生未经教师批准不得擅自在宿舍休息、睡觉,中途需要回寝室的要有班主任同意批条,晚间不得任意离校。

6、严格遵守晚自习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必须在规定教室上晚自习,对于在校园内其它地方学习或无故不上晚自习学生一律旷课处理。

7、晚自习下课铃响后,学生应在十分钟内关好门窗,关好灯,迅速离开教室,回宿舍做好睡前准备工作.8、住宿生要严格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不吸烟、不喝酒,不谈恋爱,不传播淫秽思想,不打架,不骂人,不偷盗。住宿生要明辨是非,发现违纪行为应及时劝阻,并向教师反映。严禁携带有毒、有害和腐朽颓废、淫秽的书刊、音像制品进入宿舍,违者按有关条例处理。

9、未经允许不拆看他人的信件,不随便使用和翻动他人物品,不随便拿他人的物品,借钱、借物要归还。

10、提倡艰苦奋斗的精神。住宿生的消费水平应符合家庭经济状况,要节约开支,不攀比,不要追求过度消费。

11、住宿生节假日回家应主动向家长汇报自己在学校有生活学习情况,积极主动帮助家里做力所能及的事情。

12、住宿生要有较强的人身安全意识,平日注意登高时的人身安全,用电、用火的安全,不得安装和使用台灯、电炉、电锅、电扇、电吹风,电热袋,电热毯,热得快等用具,不得随便拆改电路、乱拉电线、乱安插座。

13、全体学生和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人员必须节约水电,禁止浪费,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14、学生寝室设置电表、水表,注意节水节电。

15、住宿生个人物品放在小柜内,贵重物品不要带到学校。

16、住宿生要尊重教师和工人师傅,见面主动打招呼,要服从教师的教育和管理,要尊重工人师傅的劳动,不得以任何理由顶撞他人。

三、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1、建立卫生档案,进行卫生检查。以寝室为单位设卡建档,宿舍管理员每天检查一次寝室卫生,并将检查情况记入卫生档案并每周公布一次,作为优秀班级评比和学生个人综合测评、保送、评优、入党、聘任学生干部的依据之一。

2、学生宿舍必须全天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地面无垃圾,无碎纸、无果皮、无痰迹、无积水。做到墙壁上无脚印,不在宿舍内外乱扔废弃物。

3、学生宿舍必须整齐划一。做到窗台、柜顶、床上无杂物(杂物一律放入物品柜),床上被褥要按要求叠好,折码整齐。床上不得放各种包、袋、书本、衣物及其它杂物。床下只许放脸盆,毛巾统一挂齐,床架上不挂任何东西。

4、住宿生每天必须按时、按要求完成个人内务宿舍卫生的清扫工作,早上7:00前,做好宿舍卫生,接受教师和值周生的检查。

5、全校大扫除时每个住宿生必须按照大扫除分工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完成大扫除。

6、住宿生一律在食堂就餐。不得在宿舍进餐。

7、要保持卫生间的整洁卫生,不得将废弃物、剩菜剩饭、果皮等倒入洗脸池及大小便池中,便后要立即洗水。

8、注意节水、节电,做到人走水关。

9、熄灯后不得使用电话。

10、住宿生要搞好个人卫生,每天晚上熄灯前要洗脸、洗脚、刷牙。床单、枕巾、被罩要保持清洁,定期换洗。

11、不得将个人衣服、鞋袜、破旧杂物等堆放在宿舍厕所内以保持水房干净整齐。

12、住宿生要支持寝室长和值周生的工作,有不同意见要向教师提出,合理解决。

13、实行纪律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当天公布检查结果计入班级“四项红旗”成绩。

四、值日生和舍长工作职责

(一)值日生职责

1、各宿舍每人轮流负责一天值日工作。

2、值日生负责本宿舍全天的卫生工作,每天拖洗地板,及时清理垃圾,不得将垃圾扫至床下及门外楼道,注意关灯锁门。

3、值日生要按照宿舍一日常规要求,在起床、卫生、扫除、熄灯等方面监督检查全宿舍同学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好人好事或违纪行为。必须于当日或次日晨主动向老师报告。

4、值日生必须服从舍长的督促和检查,支持舍长工作。

(二)舍长职责

1、每学期由宿舍全体同学选出一名表现突出的同学作舍长。舍长要和宿舍成员一起,努力把本宿舍建成文明寝室。

2、寝室长必须提醒本宿舍同学按时起床、出操、按规定执行有关请假制度、按时上课,上晚自习、按时熄灯。舍长有权督促检查值日生及室员的纪律、卫生、财产保管等工作。舍长有权督促检查值日生及舍员的纪律、卫生、财产保管等工作。舍长不负责任将追究舍长责任,同学不服从管理将追究该同学责任。

3、寝室长每天要清楚本宿舍同学的出勤情况,对有事请假回家或外出未归的同学,要在熄灯前及时汇报给值班老师。

4、寝室长要注意事故隐患及事故苗头,发现问题及时请示汇报。

5、寝室长对工作应认真负责,以身作则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全宿舍同学应支持寝室长工作。

五、学生宿舍财产管理制度

1、学生宿舍楼的一切设施不得安装、拆改电路,不得在宿舍使用台灯、电炉、热得快、电吹风电热袋等电器。

2、爱护宿舍的门窗、玻璃、窗帘、床、物品柜、抽屉、取暧设备等公物,不得任意破坏。用手开门、关门要轻,不得摔门踢门。离开宿舍时要锁好门。周六或节假日离校时要关好窗户锁好门。由于打闹或管理不善而损坏公物要赔偿。

3、要爱护室内、楼道的墙壁、楼梯扶手,不准在上面涂写刻画,不得在墙上钉钉子挂物品,贴画等。

4、不得向楼下泼水、扔废弃物。

5、公物损坏后应主动向值班教师报告并到主管部门赔偿,若不主动报告,经查出加倍赔偿。

6、凡故意破坏公物者,从严处理。

六、学生宿舍安全保卫制度

1、提高警惕、注意防火、防盗、防坏人,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学生个人的钱、餐卡、收录机、MP3、手机等等物品,一律放入物品柜中。

3、学生住宿只带简单行李、日常用品、常用必备的衣物等。贵重物品、多余物品及各种箱子、大提包等均不要带到学校。

七、住校生违反纪律处理办法

1、学生违反《衢州市高级中学住校生管理条例》,将进行批评,给予违纪告戒、警告等处分,并通报全校。

2、不按要求做好寝室内务及卫生工作,限期改正;进行扣分处罚,多次扣分累计达5分,给予违纪告戒一次。

3、违反寝室纪律要求,熄灯后讲话、劝阻不听,多次扣分累计达5分,给于违纪告戒一次,性质严重的可直接作出违纪告戒处理。

4、故意损坏宿舍公物,且不能主动承担责任者,除给予违纪告戒外,并按原价5倍赔偿。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校务会将作出处分处理,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参加学习班,学习《衢州市高级中学住校生管理条例》,参观“寝室之星”等,时间为下午

3:30-5:00。对不参加学习班者作违纪处分。a)累计三次违纪告戒。

b)住校期间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擅自离校而夜不归宿。c)夜间翻墙外出者。d)擅自留宿外来人员。e)打架者。

f)偷盗同学钱物者。

6、“文明寝室”评比资格:本寝室成员有给予通报、警告等取消。

7、住校生受过三次违纪告戒或各类处分者,将取消评优条件,不能参加本年度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其他个人先进的评比。

对住宿生家长的要求

1、注意多在思想上关心孩子,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正确的引导和教育,加强与学校的联系。

2、住宿生由自已安排使用的时间较多,家长应特别注意培养学生在思想、学业、娱乐等各方面的自控能力,管理能力。

3、注意处理好即要培养孩子自立能力又要加强教育管理的关系。

4、严格把握和了解孩子节假日,离校和返校的时间及留宿地点。

5、孩子因病、因事不能返校、应在当日打电话通知学校,事后补交书面证明,宿舍电话:

6、节假日回家要注意孩子的饮食卫生,不要暴饮暴食。

7、应根据家庭的实际经济条件引导掌握孩子合理的消费水准,提倡艰苦奋斗的精神,反对铺张浪费,过度消费,不要让孩子随身带过量的钱,对孩子的开支要做到心中有数反对攀比,不要助长孩子的虚荣心。

8、帮助教师了解您孩子的身体情况及病史,准备少量的常用药。

9、督促孩子搞好个人卫生,每隔四周换洗一次床上用品。

10、无重要事情请不要到校看望孩子,必要时到校找孩子,应先到宿舍教师值班室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宿舍,未经允许家长不要用自已孩子的钥匙自行开门,进入宿舍取放物品,或在宿舍休息。

11、家长请勿在学生床上躺卧,请勿在楼道、宿舍吸烟,对负责学生宿舍工作的人员,请称呼:“老师”勿用不规范用语。

12、要培养孩子的生活自理能力,不要到宿舍帮助孩子洗衣服,整理内务及清扫宿舍卫生。

13、学生宿舍办公室电话系工作电话。不用传呼电话使用。

14、住宿生若因违纪被学校给以停宿或退宿处理,家长应配合学校教育,尽快妥善安排好学生的住宿问题。

15、家长应将自已的家庭及单位的详细地址和电话告知学校,以便必要联系。父母不在家的,应告知监护人的地址和电话。

16、学生在校上课期间,因临时患病需医院救治时,学校将立刻通知家长或监护人。但是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找到家长或监护人的情况下,为了学生的安全和康复,学校教师有权按照医院的要求,作出医疗担保,不同意此项条款的家长需在住校前,将自已的意见告知学校,学校可另作处理。

17、学校有关禁令向你通告:

(1)严禁进入营业性电子游戏厅及营业性网吧、酒吧等不适宜中学生的场所。(2)严禁将手机、小灵通、随身听、游戏机等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物品进校园。(3)严禁赌博或变相赌博。

(4)严禁传阅黄色书刊、黄色书,看黄色录像等不健康书籍及音像制品。(5)严禁打架、斗殴、偷窃、敲诈、抽烟、酗酒等不良行为。(6)严禁考试作弊,自觉遵守考试规则。(7)严禁擅自离校出走。(8)不配戴首饰、持件,不披发,不定发,不化妆,男子不留长发,不穿奇装异服。

“文明寝室”评选制度

为了加强宿舍管理,营造恬静、舒适、整洁、温馨的宿舍生活环境,现制定“文明寝室”评比制度。

一、评比办法

1、评比共分三项即卫生、纪律、宿舍文化,量化打分,每周计算一次成绩。

2、每月汇总检查结果,一学期评选一次。

二、评分标准(1)宿舍卫生

1、学生宿舍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床铺整洁,个人物品摆放整齐。

2、住宿生每天必须按时、按要求完成个人内务及宿舍的卫生工作,值日生早上7:00前做好宿舍卫生,并接受生管教师或学生生管干部的检查后方可离开。

3、全校大扫除时每个寄宿生都必须按宿舍长分工参加大扫除。

4、一律在食堂就餐,不得将饭菜带到宿舍吃。

5、住宿生要搞好个人卫生,勤换洗衣服,做好个人内务。

卫生检查分为床铺、物品摆设、鞋子和袜子的摆放、地板及垃圾筒卫生、桌面整洁 *具体要求:

1、及时换洗衣服;

2、鞋子统一放在鞋架上。摆放整齐,干净、无异味;

3、被褥成方块{三折四叠},放在床头北端(南面宿舍靠南端)折叠整齐;

4、蚊帐挂吊整齐一致,帐门挂起的高度要一致;

5、牙刷、牙膏、口杯摆放整齐,方向一致;

6、物品无乱挂、乱放现象;;

7、壁橱内物品干净、摆放整齐。(2)宿舍纪律

1、纪律实行各人扣分,宿舍累加制度,每学期进行一次计分。

2、计分情况将作为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入团、聘任学生干部依据,扣分多的学生期末不能参与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干部和各单项先进个人。

3、具体扣分细则

(1)地面不干净,床上堆放物品不整齐,被子未叠整齐,桌面杂物多不整洁,垃圾未及时倒,鞋子、衣裤、桌椅、热水瓶等放不整齐。每项扣1-2分。(2)擅自调换床铺、睡在他(她)他人寝室。每项扣2分。(3)擅自更换寝室居住。扣3分。

(4)无人时未关灯、电扇、水、门等。每项扣2分。(5)随意串门、嬉闹打骂、乱扔。每项扣1-3分。(6)熄灯后无特殊情况又亮起灯或手电。扣1-3分。(7)餐自习迟到1次。扣1分。

(8)上课或晚自习未经同意留在寝室内。扣2分。(9)未请假缺席生管大会或迟到。扣1-3分。

(10)未经他(她)人同意随便使用他人物品。扣2分。(11)餐自习结束后不及时回寝室。扣3分。

(12)住校期返家假条或放假期间留校申请表未交。扣2分。(13)对管理工作人员不尊重。扣3分。

(14)追跑、打牌、喧哗、拍打篮球、聚集起哄。每项扣2分。(15)上课或晚自习期间未经请假擅自留在寝室里。扣2分。

(16)熄灯后不安静:洗涮、讲话、听音乐、找物品、打电话等。扣2-5分。(17)该返校无故不按时返校,并不请假。违告一次。(18)不注意自身安全,擅自爬上小阳台。违告一次。(19)欺负辱骂同学、吵架。违告一次。

(20)不服从生活老师的正常管理,出言不逊,态度蛮横。违告一次。(21)发现违禁电器并使用,作没收处理并违告一次。

(22)夜间翻墙外出、打架、偷盗钱物,累计三次违纪告戒,参加违纪告戒学习班。(23)其它违纪将酌情扣1-5分。

(24)对好人好事将酌情予以表扬并加分、奖励。(3)宿舍文化建设

1、宿舍可根据同学们个性、爱好、特长来确定宿舍文化主题,突出各自特色。

2、每间宿舍可自由为宿舍命名,可将宿舍成员的照片、个人介绍等张贴于宿舍门上。

3、宿舍内可以依照同学们的文化主题布置,如张贴墙纸或海报,在桌上摆放盆景或其它装饰物品。

4、宿舍布置必须注意如下几点: *内容要健康向上,给人以美感;

*主题突出、和谐优雅,符合中学生特性和时代特点。*总体要保持整洁;

*床、桌、椅等不可擅自移动; *不准破坏公共设备。

宿舍文化评比每由政教处分管领导组成的评比小组每月对宿舍进行检查评选,对优秀宿舍给予加分,表彰。

三、奖惩办法

1、在寝室管理中,每班累扣3分,即扣该班当天“四项红旗竞赛”1分。

2、每学期末对文明寝室进行表彰(校级)。

3、对排名在倒数几位的宿舍将在寄宿生大会上点名批评,对屡次倒数的宿舍将进行批评教育并适当安排参加公共卫生区的义务劳动。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是学生的生活场所,也是体现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风建设的重要阵地。为了维护学生正常的生活秩序,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关于加强高校学生宿舍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本校园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宿舍纪律

1、学生必须按指定的房间定员居住。不准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不准私自配房间钥匙。

2、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学院制订的作息制度,按时就寝和起床,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学生宿舍每晚23:00关大门,23:30熄灯,星期五、六及节日延长1小时。宿舍大门关闭后,晚归者须凭证登记,方可进入宿舍;多次无故晚归者,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3、严禁学生在宿舍内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

1、保持宿舍安静。禁止学生在宿舍里大声喧哗与播放大音量的音响,午休时间与晚上熄灯后,不准开放音响与吹奏乐器。

2、不准在宿舍门口、楼道乱放物品与踢球。

二、学生宿舍安全制度

1、校外人员进入学生宿舍要履行登记手续,禁止商贩进入学生宿舍兜售商品。

2、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留宿校外人员,更不得在宿舍内留宿异性及进行经商活动。

3、在正常作息时间以外进出宿舍的学生,应主动向宿舍管理员出示学生证和有关证明,并主动接受管理人员的查询。

4、不准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及明令禁止物品带入学生宿舍。

5、注意防火。严禁在宿舍内生火煮饭、点蜡烛、焚烧纸物或燃放鞭炮,严禁在宿舍内私接电源及使用电热器具。

6、提高防盗意识。注意保管好个人物品和房门钥匙,数量较大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外出时关好门窗,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后勤管理人员。

7、不准高空抛物,危害他人安全。

三、学生宿舍卫生管理

1、保持环境卫生,禁止乱写、乱贴,保持学生宿舍的整洁、清新与舒适。

2、讲卫生、爱清洁。不准乱扔果皮纸屑、乱倒脏水饭菜,不准随地吐痰及往墙上蹬脚印,不准在家具上涂写刻划,不准从宿舍楼向外面摔砸瓶子或杂物,不准躺在床上吸烟和随意乱丢烟头。

3、室内用具要摆放整齐、卫生要自觉清扫。脏物垃圾须倒入楼道内固定桶里,不得随意扫入楼道。

4、各宿舍对室外卫生责任区要实行包干负责。

5、自觉接受卫生检查和其它查房工作。

四、学生宿舍物资设备管理

1、未经宿舍管理员同意,不准将寝室内的家具与设备搬动、调换或拆作它用。

2、爱护公物。发现门锁失灵、水管破裂、水笼头失控、下水道堵塞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后勤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3、新生入住学生宿舍使用家具及房间设施时,需与学院后勤签订住宿协议,按照清单接收本室的财产数量和质量(新或旧)。以后学生对家具及房间设施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有关维修费用由责任者承担,丢失家具设备要照价赔偿,有意破坏者从严处理。

五、学生宿舍水电管理

1、学生宿舍用电实行“限额管理、超用收费”制度以及用水原则,具体标准如下:

(1)公寓宿舍以每个宿舍每月18度电的限额指标分配到各宿舍。超过部分,按供电部门制订的标准收费。所有学生宿舍每年按10个月(即2、8月除外,下同)计算指标。

(2)所有公寓的学生使用自来水实行按时按点供应原则。公用水房严禁长流水,做到随手关水,学生洗衣服不得同时开启多个水龙头,一经发现,对其批评教育,如劝告无效将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2、逾期不缴纳电费的宿舍,宿舍将自动停电,直至该宿舍履行交费手续为止。对无理取闹或擅自接通水源、电源及任意拆卸、调换和破坏水电设施者,取消该宿舍当月水电定额免费使用的权利,实行按实用数量计收费用,并报学院予以处理。

3、严禁在宿舍里使用电炉、取暖器、热得快、电热杯、电水壶、电饭煲、电熨斗、电热毯、等电器,严禁擅自启用消防水,违者,除没收电器、赔偿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外,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为节约用电,防止事故发生,严禁在室内外的电线、灯头、开关、插座等电器设备上拴挂物品,严禁擅自在宿舍乱拉乱接电线、电话线、上网线,并要做到人离电源关,包括关掉灯、收音机、充电器、复读机、电脑等学习必用电器的电源。

5、由于夏季天气较热,学生公寓将给予24小时供电,学生公寓实行自觉关灯制度,不按时关灯累计达三次的宿舍,报系、院处理。

6、宿舍内饮用桶装水,其费用由入住人员共同负担。

六、学生宿舍钥匙管理制度

1、为了确保学生宿舍安全,对宿舍钥匙发放与保管作如下规定:宿舍住宿学生人手一把门锁钥匙,其余由各宿舍值班室掌握;抽屉钥匙全部由住宿学生个人保管,各宿舍值班室不再另外保留。

2、新生进校登记注册后领取钥匙,学生毕业办理离校手续时根据钥匙使用登记册交还全部钥匙。

3、学生不准私自更换门锁和配钥匙。由于管理不善,钥匙丢失要速报宿舍值班室,由后勤统一配制,并由遗失者付工本费,如不报而导致宿舍失窃,由遗失钥匙者承担全部损失。

4、学生毕业时要交还全部钥匙,如交还的钥匙和所用锁不配套者,每把钥匙赔偿工本费2元。

5、无特殊情况,各宿舍值班室备用钥匙不外借,必须借用值班室备用钥匙的,需凭借申请人使用有效证件登记,然后再经证明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确认为借用钥匙宿舍的住宿人员后才予以办理。

七、寒暑假学生留校住宿规定

1、寒暑假需要留校住宿的外地同学,请在规定放假时间前一周到本宿舍楼的值班室登记,以便管理。

2、家住本市的同学原则上寒暑假不予留校住宿,确实需要住宿的,需由家人或其直系亲属开具证明。

3、留校住宿的学生在规定的作息时间里,凭学生证出入宿舍。

4、从安全出发,留校学生采取相对集中在一栋宿舍楼住宿的原则。其余宿舍楼由宿管部门采取封楼的办法进行管理,封楼后,不得随便出入,遇有特殊情况,需本人书面申请,经楼栋管理员核实签字后方可由管理人员陪同入内。

5、学生寒暑假留校住宿期间,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八、住宿学生离校管理

1、学生毕业或中途因故离校,有关部门应事先通知宿管部门,宿管部门做出验收家具的时间安排,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交还手续。

2、毕业生要在学校规定离校日后的三天时间里办理完离校手续。

3、毕业生个人使用的宿舍家具设备,待有关人员按清单检查验收完好无损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如有丢失损坏,按采购价格酌情予以赔偿。

4、学生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在三天内离校,如仍滞留在原宿舍里即视作违规住宿,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先离校学生交还的家具设备,经查验后由后走的室友负责保管。

6、在校期间,如有应缴款项,离校时必须全部交清,如拒不缴款或以任何理由拖延者,上报系、院作相应处理。

学生宿舍设备设施采购价格一览表

项目

名称

单位

数目

傢俬

套 照明

光管

支 傢俬

电风扇

扇 电话

电话机

玻璃门窗

玻璃门窗

平方米

书桌(公寓)书桌(含椅)

套 衣柜(经济房)

衣柜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财经系学管办

湖北职院财经系宿舍管理委员会

二00七年九月一日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2005-6-3

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加强和规范学生宿舍管理,把优质服务和严格管理结合起来,促进校园文明建设,创建文明、安全、舒适、安静、整洁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住宿由学院学生工作处统一安排、调配和管理。

第二条

学生宿舍实行男女分开住宿的原则。来访者必须履行登记手续,经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宿舍内探访,探访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二十分钟,探访完毕,应在登记本上注明离开时间,严禁擅自闯入宿舍。禁止进入异性宿舍。

第三条

学生必须认真遵守学院的有关作息制度,自觉统一熄灯(学院学生休息时间为中午12:30-14:30,晚上23:00-6:30,周日到周四晚上23:00熄灯,周五、六晚上为23:30熄灯),保证充足的睡眠和学习时间。

第四条

学院学生宿舍实行以行政管理为主,学生参与管理为辅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第五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到所在宿舍楼的值班室办理住宿手续,交纳家具水电押金费200元。学院根据宿舍编制,统一安排,指定房间和床号。新生入住后,应及时清点已编号的家具。

第六条

任何学生必须在指定的楼层、宿舍、床位上住宿,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床号,不得随意搬移家具,学生宿舍未经许可,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员,严禁留宿异性。

第七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威胁人身安全的物品和淫秽、反动物品进入宿舍,禁止在宿舍楼内点蜡烛、生火、焚烧物品,禁止使用煤气炉、煤油炉等用具。如有携带物品离开宿舍者,值班人员或执勤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当事人应接受检查。

第八条

学生应节约水电,每人每月免费使用电限额为5度,超过此限额者,按市场价收费。学生应在电费通知下达5天内交齐电费。

第九条

学生要在宿舍规定容量范围内安全用电,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棒等不安全的电热用具和禁止使用空调、冰箱、洗衣机等高瓦数电器,禁止私接电线,严禁破坏、损坏宿舍供电设施,严禁盗用公用电源,因超功率或非安全用电而烧坏保险等供电设施者,当事人应向有关部门检讨并给予停电三天的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照价赔偿。

第十条

学生因学习需要在宿舍安装电脑的,必须递交申请书,填写申请表,经批准后,才可使用电脑,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因使用电脑影响周围同学休息和学习; 2.不得在学习时间玩电脑(与学习无关的内容);

3.禁止在休息时间内使用电脑;(休息时间为中午12:30-14:30,晚上23:00-6:00) 4.严禁播放内容不健康的影碟; 5.严禁使用电脑进行非法活动;

6.使用电脑者,应按每日耗电2度计算缴纳电费;以‘物主归责'为原则,电脑所有者应管理好自己的电脑,如有其他同学使用其电脑违反以上规定的,电脑所有者应负主要责任。违反电脑使用规定者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以上给予警告以上的处分并取消其在宿舍安装电脑的资格。

第十一条

严禁在宿舍内打麻将、酣酒、打架、斗殴、赌博和吸毒。

第十二条

宿舍必须保持安静,严禁在宿舍楼内大声喧哗、嬉戏打闹及乱扔乱砸。在宿舍内使用音响、玩电脑等应以不打扰他人为前提。禁止在学习时间内唱歌、弹琴、打扑克、玩电脑(与学习无关的内容),及使用音响等妨碍他人学习的行为;禁止在作息时间内使用电脑、音响、聚众喝茶、叫外卖、逗留他人宿舍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第十三条

禁止在宿舍周围踢足球、滑旱冰、打排球、打网球、打篮球等,违者将没收运动器具,因此而损坏公物者,照价赔偿。

第十四条

严禁打架斗殴、无理取闹等扰乱宿舍日常秩序的行为。

第十五条

未经学院批准,不准在宿舍内进行推销、传销或其他经商活动。

第十六条

学生住宿期间,要注意个人卫生、宿舍卫生和环境卫生。禁止乱贴、乱写、乱倒、乱丢、乱吐。宿舍实行卫生轮值制度,保证宿舍内外的整洁。

第十七条

爱护公物,保管好发放的清洁工具及床、桌、凳、柜、门窗、电开关等设施,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必须赔偿全部损失。人为损坏的,当事人还应被处以按损失金额的三至五倍的罚款。第十八条

学生宿舍出入口、走廊、楼梯等公共走道或公共场所,必须保持畅通和空旷、不得在以上地方停放自行车或堆放物品。

第十九条

家具自然损坏,水、电等服务设施发生故障或损坏应及时报告宿管员,并填写报修单向总务处上报维修。

第二十条

毕业生离校前,应及时办理退宿手续,清洁宿舍卫生,按学院规定时间,交回宿舍钥匙。宿舍管理员检查验收,清点家具无缺损后,发回家具水电押金,统一按规定时间离校。

第二十一条

学生退学、体学、转学,办理好其他离校手续后,由宿管员清点家具,交回宿舍钥匙后,退回家具押金,方可离校。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所有在校学生,如有违反本规定者,将按照《学生思想品德错误行为处理规定》给予行政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全院师生有责任共同搞好宿舍文明建设,本规定是院文明班评比内容之一,对本规定未涉及的影响宿舍文明建设和正常秩序的其他现象,将参照相近条文或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在学院学生工作处。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实施。

新安学院广州东校区 

2005年6月7日

学生宿舍(公寓)管理规定(广药[2005]194号)总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公寓)管理,严肃校规校纪,创造一个安定、文明、整洁、优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教育部2005年3月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宿舍(公寓)居住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和本、专科生(统称学生,下同)。

第三条 学生宿舍(公寓)的管理必须坚持依法办事原则。一切管理工作的开展必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进行。未经批准,禁止私自留宿他人,异性互进宿舍(公寓)须经宿舍(公寓)管理人员批准。

第四条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物业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及各二级学院(中山校区)应主动关心学生,为学生排忧解难,不断改善学生的学习和居住环境。

第五条 学生以相对集中的形式,以班为单位分别安排男、女同学住宿。

相关部门管理职责

第六条 后勤基建处、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学生公寓内的家具、水电、环境卫生和消防设施等物业管理,负责学生的住房调配等管理工作。

第七条 保卫处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学生宿舍(公寓)内治安刑事案件的侦破,监督、检查物业管理中心做好治安消防安全的教育与防范,协同有关部门对学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第八条 二级学院(中山校区)负责本学院学生遵纪守法和治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管理工作,监督物业管理部门开展学生宿舍(公寓)各项管理工作,处理学生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学生工作处(部),会同相关部门和各二级学院辅导员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学生遵纪守法和治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管理等工作,处理学生违纪违规行为。

学生宿舍(公寓)秩序管理

第十条 成立学生自律委员会,在学生工作处(部)及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学生宿舍(公寓)秩序,实现学生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目的。

第十一条 学生应按宿舍(公寓)管理部门、各二级学院(中山校区)指定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或搬到其他房间、床位住宿,不得占用、搬动家俱等设施。

第十二条 学生一经安排在宿舍(公寓)内居住,原则上不允许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确有特殊情况需在校外租房居住的学生,必须提出申请说明租房原因、房屋详细地址、联系方式,承诺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并承担由此引发的安全责任和后果,由本人和家长双方签字后经学校同意、备案。

第十三条 上课期间不准在宿舍(公寓)内会客,其他时间来访者必须出示有效证件(身份证),经宿舍(公寓)管理人员同意,登记后方能进入学生宿舍(公寓)。探访时间不能超过22:00。

第十四条 本校师生员工进入学生宿舍(公寓),必须佩戴校章或出示工作证、学生证、校园一卡通,无证章证件者,均需在宿舍管理人员处办理登记手续。否则,宿舍(公寓)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生宿舍(公寓)。

校外人员进入探访,须将本人有效证件交给宿舍(公寓)管理人员,并履行登记手续经同意后方能进入宿舍(公寓)。探访完毕,须在登记本上注明离舍时间并取回证件。

外来人员,不得在学生宿舍(公寓)留宿。确因特殊情况需住宿的应经保卫部门批准。学生未经批准留宿外人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学生必须按时作息,学生宿舍(公寓)每天 23:00自行关灯,关灯后禁止使用电脑。逾时不关灯或关灯后仍坚持使用电脑,且不听劝喻者或屡次迟关灯者将按违纪论处。

关灯后回宿舍(公寓)者视为晚归,晚归者一律进行登记,说明原因,无充分理由者按违纪论处。

如需要外出住宿应向班长报告;本寝室同学外出未归超过24小时以上的,同室同学必须及时报告。

第十六条 学生宿舍(公寓)必须保持安静。学习时间(包括上课时间和自修时间)、午休和熄灯后,不准在宿舍(公寓)内会客,不准高声谈笑、弹琴、下棋、打扑克、跳舞、开电视机和收录机等,如确因学习需要开录音机的,必须戴耳机。

第十七条 严禁在宿舍(公寓)内溜冰、敲打铁桶脸盆、饭盆、口盅、喧闹起哄等;严禁在公寓或宿舍(公寓)内或周围焚烧纸张、信件、点蜡烛、燃放鞭炮或使用任何明火煮食等。

严禁在宿舍(公寓)内打球;宿舍(公寓)区球场使用时间为早上 6:00-8:30,下午16:00-20:00,周六、日及节假日6:00-20:00,其余时间一律禁止在宿舍(公寓)区球场打球或嘻闹。

第十八条 严禁在宿舍(公寓)内打麻将及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不准酗酒,因酗酒肇事违反规定者,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学生宿舍(公寓)区未经批准不得张贴各类广告、启事、海报等,如举办社团活动需在周围悬挂标语、广告的,须经学校批准并张贴在指定位置(墙报栏、宣传栏等)。否则,责成其清理干净,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自行车按后勤基建处或物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区域自觉摆放整齐。

第二十一条 任何人(包括学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严禁在学生宿舍(公寓)内经商、推销、设点对外进行有偿服务或维修。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每天整理内务,打扫宿舍(公寓)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各宿舍(公寓)应设立舍长并建立健全卫生值日制度,认真配合、积极参与校、二级学院组织的卫生检查评比活动。不准随地倒剩饭、剩菜或污水;不准在宿舍(公寓)饲养宠物;不准在走廊上乱扔垃圾或擅自放置鞋、鞋架、水桶、热水瓶等杂物。

第二十三条 学生必须爱护公共财物。丢失或损坏床铺、桌椅、门窗、栏杆、水电、空调、门锁及钥匙等家具用品者,须照价赔偿;故意破坏者,给予纪律处分。

不乱扔杂物,不乱张贴海报,共同维护公共场所的卫生整洁,创建文明公寓。

第二十四条 学生应保持宿舍(公寓)整洁、美观,不准在墙、门、窗、桌椅等公共设备上乱涂、乱画、乱写。

违者经教育不改者,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损坏的,须照价赔偿。

第二十五条 学生之间要团结互助,相互尊重,以礼相待,遵守纪律;不粗言恶语,不吵架斗殴。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宿舍(公寓)水电管理细则

第二十六条 住宿学生要强化节约用水、安全用电的意识。按学校规定的用电量和用电时间用电,要严格执行规定限额用电指标,即学生用电9度/人/月,用水4.5吨/人/月,超出用电量、用水量,按供电供水部门规定标准收费。

住宿学生使用空调时应关好门窗,空调费按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收费。

第二十七条 学生不得私改电源插座位置,不得擅自拉接电源线、网络线、电视天线。禁止使用大功率产热电器(电吹风、热饮水器等限制在800W内)。

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棒、电饭煲等。

以上情节,违者除由学生工作处(部)或二级学院(中山校区)代管违章用品,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损失,须赔偿相应损失;造成事故的,要承担事故责任。

第二十八条 爱护消防安全设施,不准私自使用消防用水;不准挪用、损坏消防器材。违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损失,须赔偿相应损失;造成事故的,要承担事故责任。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本规定,服从管理。对不遵守本规定、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的同学,将按照《广东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部)及后勤基建处负责解释。

2005年11月23日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2008-5-26 11:28:3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综合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及权益保障,关系到学院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关系到学院的稳定和发展。为了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优化育人环境,创建“文明、整洁、舒适、安全”的生活、学习场所,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宿管老师工作职责及目标考核办法 第二条

宿管老师工作职责

(一)积极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和改进对学生思想教育和组织管理的理论知识和方式方法。每学期结束,写出管理工作经验总结报所在系。(10分)

(二)密切联系学生,深入了解学生的思想、行为,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每月召开一次室长会议,学期结束召开一次室长、楼长工作总结会议,并作好记录。对住宿学生要做到“五知”,即知姓名、知年级、知房号、知床号、知班主任及联系方法。(20分)

(三)认真组织落实“文明寝室”的评比工作。每天组织学生宿管干部根据卫生标准进行打分。并做好每周、每月、每学期和每学年的统计。(20分)

(四)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坚守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按时开、关门。(10分)

(五)认真管理和维护宿舍公共设施和物资,有问题及时上报后勤处和所在系,并做好处理记录。每学期结束将宿舍公共设施和物资使用、损坏等情况统计上报后勤处及所在系。(5分)

(六)负责打扫和维护所管辖区内的卫生,指导学生搞好宿舍文化建设。对学生要有热情、有耐心,语言文明规范。(10分)

(七)对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学生要及时批评教育,并将调查事实材料及处理意见报所在系。(10分)

(八)每晚必须巡查学生寝室,对夜不归宿学生作好登记,并于当晚或次日向系领导或学生的班主任报告。(15分)

第三条

宿管老师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一)各系负责对宿管老师进行日常管理和工作目标考核。院对宿管老师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监督管理。

(二)各系根据宿管老师工作职责的量化工作指标分值,按月逐一考核打分。

(三)考核等级:59分以下为不合格,60—79分为合格,80—89分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考核不合格者,扣发当月坐班津贴。优秀以上者根据优秀宿管老师评比条件给予奖励。

第三章

宿舍的内务、卫生标准 第四条

内务标准(30分)

(一)床铺:床单平整,被子折叠整齐并统一摆放。(15分)

(二)蚊帐统一挂放。(5分)

(三)衣、裤、袜等要放入箱子;鞋子要整齐摆放在床下;洗晒的衣物等要挂在规定的晒衣物处。(10分)

第五条

室内卫生(30分)

(一)地板、桌椅干净,无积水、无灰尘、无垃圾。(10分)

(二)衣裤、鞋袜、铺盖、蚊帐等干净。(10分)

(三)门窗、玻璃干净,无灰尘,室内无蜘蛛网。(10分)第六条

生活用具(20分)

(一)餐具、洗漱用具干净。(10分)

(二)餐具、洗漱用具摆放整齐规范。(5分)

(三)温瓶摆放整齐规范。(5分)第七条

卫生用具(20分)

(一)撮箕、扫帚、拖把干净。(5分)

(二)撮箕、扫帚、拖把按规定摆放。(5分)

(三)室内布置整洁、美观、大方,寝室文化内容健康向上。(10分)第四章

楼道、走廊、公共卫生间、宿舍楼周边环境标准

第八条

楼道、走廊的地板干净,无积水、无杂物、无蜘蛛网,扶手干净。(30分)第九条

洗漱间、厕所、便槽冲洗干净,无大小便及手纸,无积水、无杂物。(40分)第十条

宿舍楼周边无垃圾。(30分)第五章

学生宿舍内违纪处分规定

第十一条

学生住宿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入住登记手续,入住后必须服从统一管理。毕业或休、退学的学生,在按规定办完离校手续后应立即离开宿舍。违者按校外人员处理。第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者,除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一)学生必须按分配的房间和床位住宿,擅自调换房间床位经教育不改者。

(二)擅自转让、出租床位经教育不改者。

(三)开“长流水、长明灯”者。

(四)不讲究公共卫生,向走廊、楼梯、阳台及窗外倒水及乱丢果皮等废物者。

(五)随地大小便者。

(六)在宿舍内饲养动物,经教育不改者。

(七)不服从宿舍卫生值日安排,不履行职责者。

(八)就寝时间,大声喧哗、吵闹、唱歌、弹奏乐器、播放音乐等影响他人休息经教育不改者。

(九)不自觉遵守学院规定的作息时间,不按规定时间出入宿舍、擅自留在宿舍或夜不归宿,经教育不改者。

(十)爬围墙、护栏、窗户进出宿舍,经教育不改者。

(十一)不按规定佩带校牌或有效证件出入宿舍,经教育不改者。

(十二)在宿舍区内打球,经教育不改者。

(十三)在宿舍内抽烟,经教育不改者。

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者,除赔偿外,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一)不经申请批准,擅自到校外租房住宿经教育不改者。

(二)私自拆卸、挪用宿舍内家具或设备者。

(三)在宿舍内乱写、乱画、乱贴、乱挂、乱钉,经教育不改者。

(四)不经申请同意,无故留宿外人,屡教不改者。

(五)随意更换门锁,随意配制、调换或转让给他人钥匙,经教育不改或因此造成损失者。第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者,除赔偿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一)私接电源,使用电热器者。

(二)在宿舍内赌博者。

(三)在宿舍内酗酒闹事者。

(四)在宿舍内打架斗殴者。

(五)携带有毒、有害、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物品以及易燃、易爆、易腐蚀性危险品到宿舍内者。

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如造成损失要进行经济赔偿。

(一)宿舍熄灯就寝后点蜡烛等使用明火造成火灾者。

(二)私自留宿异性者。

第六章

文明寝室、优秀宿管老师评比 第十六条

文明寝室评比

(一)“文明寝室”的评比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9月进行。

(二)“文明寝室”的内务卫生评比以第三章为标准。

(三)宿舍学生无违纪行为。

(四)评比分由两个部分构成,一是宿管老师组织每天的检查分,每周总评达80分以上,学期总评达90分以上方能参评,该项占评比总分的70%;二是院、系抽查分,占总评分的30%。

第十七条

优秀宿管老师评比

(一)优秀宿管老师每学年评比一次,一般在每年的9月进行。

(二)按宿管老师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每月得分良好以上,学期总评优秀的方能参评。学年总评以两学期总评分相加除以2得学年总评。

(三)优秀宿管老师评选比例按学年总评分从高到低取宿管老师总数的30%。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2008-09-11

学生宿舍是高校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学习与生活的场所。为建立一个安全文明、整洁、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住宿和家具管理

1、凡需住宿本校学生宿舍的学生,其住宿由学生处安排。安排住宿的学生必 须凭录取通知书领取宿舍钥匙对号人住。未经学生处批准。不得擅自调动学生宿舍或私下调换寝室和床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管理部门的调整、宿舍钥

匙由学生个人保管,并收取一定按金。调整寝室、中途休学、退学或毕业离校时,必须把钥匙交还学生处,办理手续后退还按金, 不准私自安装暗锁、配钥匙和换锁。

2、宿舍床、桌凳、行李架、书架等家具实行按金借用制度,统一编号管理,保管责任到人;学生学习期满毕业或中途休学、退学,应到学生处办理归还手续,经验收清楚后,退还按金;如有损坏或丢失的要照价赔偿。

3、宿舍内公共的家具物品和公用设施,由该宿舍全体同学负责保管和维护,如有丢失或损坏,由该宿舍学生集体照价赔偿。

4、未经同意,不准私自进入空房住宿、学习或搞其他非办公活动。

5、宿舍内设施人为或自然损坏的都应主动到宿管员处填写维修单,情况紧急 的应立即报告总务处。

6、毕业或休(退)学的学生;办完离校手续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离开宿舍。

二、清洁卫生管理

1、宿舍室外的清洁卫生由宿管会安排人员负责、学生要配合做好清洁卫生工 作,要尊重他人的劳动。

2、要保持室内整洁卫生,厕所、冲凉房内无臭味、无废纸、无污渍。舍长要 安排好值日事项。

3、起床后,应叠好被褥、蚊帐;毛巾、衣物、鞋袜、水桶、餐具、口盅要有 序整齐摆放;台面书本保持整齐,生活用品放置有序。

4、不得在宿舍内开小灶、煮饭做菜、烤烧等餐饮活动。

5、要保持宿舍内整洁、美观,不得在楼内踢、打各种球,不得污损墙壁;除 指定的宣传栏外,宿舍任何地方不准张贴、涂画,打钉;破坏公共财物要照价赔 偿。

6、要保持梯道、走廊和宿舍楼周围的清洁畅通,必须把垃圾放置在宿舍的垃 圾桶内,剩饭、剩菜要倒进剩饭盆内,不准从室内、阳台、走廊向外倒水、吐痰 和扔果皮、纸屑、瓶等杂物;不准在走廊堆放鞋及杂物。

7、为保障宿舍内学生及他人的人身安全,不得在宿舍阳台、走廊栏基用重物(如凳、哑铃等)压晒衣物,不得在无防盗网的阳台、走廊栏基摆放花盆或容易 下坠伤人的重物;如发生事故,应由违纪者负全部责任。

8、禁止在宿舍内喂养畜禽、宠物。

9、定期进行宿舍的安全、文明、卫生检查评比。一年的评比结果作为评选文 明宿舍的主要依据。由宿管会和学生会生活部组织进行评比。

三、安全防范及住宿纪律

1、学生要严格遵守宿舍作息时间,按时就寝、起床、午休。早上6时起床,12时30分-14时15分午休,晚23时30分熄灯睡觉,星期

六、日、节日延长到 24时熄灯。

2、晚上因故超过规定的时间回宿舍时,要持《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向管 理员登记。写明原因方可进入宿舍,无有效证件者必须报明身份,找证明人证明,否则管理员有权按外来人员处理。寄宿生不准私自到校外住宿,违者除纪律处分 外,一切后果自负。

3、在自习和午、晚休时间内,宿舍区内不准高声喧哗、起哄、弹乐器、播放 音乐、开电视、用电脑聚众娱乐、玩扑克、打麻将、下棋等,以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

4、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妥善保管个人钱物等贵重物品;离开宿舍要关好门窗、上好锁,随身携带宿舍钥匙。

5、不能带外来人员或异性到学生宿舍住宿,发现可疑人员和失窃要及时报告 保卫处。

6、男生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午休或晚上十点以后,女生不得在男生 寝室逗留。违反本规定不听劝告者,对当事人双方按违纪处理。

7、宿舍实行携带行李物件外出凭《学生证》检查制度,学生出入宿舍必须服 从管理员管理。

8、宿舍楼内禁止停放一切车辆。学生单车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整齐。

9、不得在宿舍内赌博、酗酒、斗殴滋事及进行其它违法活动;严禁在学生宿 舍区经商、有偿服务或进行商业广告活动。

10、严禁学生擅自打开楼顶天棚门锁到楼顶进行各种活动。

11、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煤油炉、煤气炉、酒精炉、煤炉和电炉、电饭堡、电水壶、电热棒等各种大功率电器等煮食品或烧水;禁止在宿舍楼内生火、烧纸及点蜡烛看书和吸烟。造成后果者,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

12、严禁携带毒品、腐蚀剂、易燃易爆品、枪支弹药、凶器等进入宿舍,违者上交保卫处或公安部门处理。

13、严禁破坏消防设施或使用消防水作非消防用途,违者追究责任。

四、水电、直饮水和热水使用管理

l、宿舍用水用电,按人定指标,计量收费。多用部分按市价收费,节余部分 给予奖励。

2、每季度抄录水电表和收费一次。舍长接到收费通知后,限定时间内交清。

3、直饮水机由使用单位(宿舍、科室)负责保管。属于人为故意损坏,追查 不到具体行为人责任的,由该使用单位按修复造价及所连带的损失负责赔偿,情 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治安处罚。

4、直饮水是属有偿供应。每年八月底注册时(新生、旧生)一次缴交10个月 /年的直饮水费.离校实习生按实际使用月数缴交。以维持制水成本。

5、热水供应将卡片放在控水器顶部,用水完毕后即拿开卡片,控水器自动显 示停止收费。

6、放假、离校实习、宿舍转移、住宿人员变更等,各班负责人及时到总务处 办理饮水机移交手续、饮水机及室内水网在办理移交手续前损坏的,按本规定第3 条执行。属于人为故意损坏而拒不赔偿的,不予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7、宿舍区严禁窃电,严禁私拉电线,造成后果者,由该宿舍当事人或全员负 完全责任。

8、注意节约水电,严禁开长流水长明灯。

五、学生离校规定

1、学生外出见习、实习、毕业或中途退学离校,应将借用的桌、凳、床行李 架和其他用品等如数清退。宿舍的门、窗、水电要经总务处验收,有损坏的要照 价赔偿。

2、学生离校时要按规定时间交清在校期间的水电费或其它费用,按时办理离校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离校的;要经学生处批准,若强行留住或无理取 闹的,交保卫处或派出所处理.

六、处罚规定

对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学生,除批评教育外,视情况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罚款,严重的直至开除学籍。

七、本规定解释权在学校宿管会,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1.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学生住宿,由总务处统一调配,学生须按指定房间,床位住宿,不得私自换房或换宿.如果有特殊情况须调换房间,必须经总务处同意,并办理好必要的手续,否则按违纪处理.2.学期中途,不办理退宿退费手续.学习期满按规定到总务处办理有关退房手续.3.爱护公共财产,妥善保管,使用宿舍配备电器设备电器设备和生活用品,不的私自更换或改变用途.如有丢失,故意损毁的由责任人按原价赔偿

4.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午休时间和晚上10:00后须保持安静,不准在房间内或走廊过道上嬉闹,喧哗,不准大声开放收音机, 弹奏乐器.关门动作要轻,以免影响他人休息.5.保持宿舍整洁美观.建立宿舍卫生轮值制度.由宿舍长监督执行,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学校定期组织宿舍评比活动.6.培养良好生活习惯,保持公共场所卫生.不随地吐痰,丢果皮纸屑烟头,不乱倒垃圾。不往窗外丢弃杂物,泼洒污水.如有高空抛物伤人,要负法律责任。粗硬杂物切勿倒入便池,便后自觉冲洗.7.节约用水,安全用电.人离开房间要关灯,用水后要关紧水龙头,发现水电设备,宿舍生活用品损坏的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人员,填写维修单,后勤人员应及时进行维修.公用电费按住宿人数平均分摊,房间电费以电表度数为准,水费按人均平摊.水电费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8.增强防火意识,杜绝火灾隐患,妥善保管和使用消防器材,设备,如有破坏消防器材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使用高功率电器,热水棒,电饭锅,电炉等.严禁私接电源,电器.宿舍里严禁使用明火.违反本条规定的,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处以没收电器设备,暂停电源供应,情节严重的报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9.提高警惕,注意安全.出入锁紧门窗,宿舍内不要存放贵重物品,大额现款,防止盗窃.注意自身安全,严禁攀爬门窗

10.正确处理男女同学关系,严禁男女生互相串门或留宿,经查实,严肃处理.11.为方便宿舍管理,保护学生安全,学生宿舍一律不准留宿外来人员.来访人员须出示有效证件,经受访人确认,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登记入内.来访时间截止22:30分.12.晚上11:00宿舍锁们后不准随便出入.晚11:30熄灯休息.如情况特殊,须事先到管理处申请登记并征得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晚归

13.宿舍区内严禁酗酒,赌博,观看淫光盘或录象.14.为加强宿舍管理,保护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学校决定成立宿舍纪律检查小组.小组由学生处,团委,学生会成员组成,会同总务处进行宿舍管理工作.15.违反以上规定这,学校将根据其违反性质及认错态度,分别处以劝告,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纪物品,通报家长.情节严重的,处以勒令退宿(勒令退宿的一律不退费),并送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以下情节之一的,视为清洁严重:

A.多次违犯宿舍规定,屡教不改的.B.违反宿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严重影响的.C.违反宿舍规定,检查认错态度不好,不知改悔的或使用暴力,威胁等方法,抗拒管理的.D.故意损毁消防器材或私拉电源,插座的.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和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了保持学生宿舍安全、整洁、舒适的育人环境,培养社会所需的合格人才,必须有严格的纪律和统一的管理。为了适应后勤服务社会化的需要,学生宿舍由学校后勤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为此,特制定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凡住宿在本宿舍的学生必须遵守和执行。

一、组织管理

1、后勤生活服务科学生宿舍主要负责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各系及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学生宿舍的基本任务是加强宿舍全面管理,培养广大学生讲文明、懂礼貌,守纪律的良好习惯,确保宿舍安全。给学生提供一个清洁、安静、舒适、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使同学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把学生宿舍的管理建设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范畴。

2、成立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由各系从党员责任岗的学生负责人中推举产生。寝室设室长一人。管委会受学生会和宿管中心双重领导,主要职责是协助学校和学生宿舍执行宿舍管理规章制度,维护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协助搞好寝室清洁卫生和治安消防工作,组织学生开展文明寝室创建活动,评比宿舍管理优质服务人员的活动及其他校园文化建设活动。

二、学生住宿管理

1、新生入校后必须持报到注册缴费清单到学生宿管中心办理住宿手续后,方能按分配的寝室住宿,不得随意调换转让。如有特殊情况确要调换寝室,经学生宿管中心同意后,统一安排调整。

2、学生凭校徽和学生证进出宿舍,并自觉接受门卫值班员的检查。非本宿舍人员,未经值班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进入。

3、男生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准进入男生宿舍。男同志到女生宿舍会客一律在值班室接待(教师因工作需要除外,但需办理登记手续)。

4、携物(贵重物品)外出,须持室长或班长签字证明,并经值班人员检查确认无疑后方能外出。学生应当积极配合值班人员工作,不准无理取闹。

5、学生一律不准私自留客住宿。一般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其他校外人员,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留宿者,应报学校保卫处批准,并在学生宿舍进行留宿登记。否则,一经查实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6、不准在宿舍内酗酒、赌博、起哄、打架斗殴,停放自行车,不准推销物品。违者,将视情节和态度予以批评教育,处以5—30元的罚款,直至行政处分。

7、提高警惕,防火防盗。不准在宿舍内燃烧纸屑、杂物及其他易燃物品,不准使用电炉、电热器、水煮器、煤油炉等,不准私自乱接电线、电话线、网线,违者将视情节按供电部门的规定处以20~350元的罚款,造成重大损害的还将交与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8、爱护室内公物。室内的一切设施均由该室的全体同学使用、管理,不得随意搬动、损坏、丢失。床、桌、凳、柜、棕垫、竹胶板、锁、门窗、玻璃、灯具、开关、插座、电话等公物应当爱护,如有人为损坏、丢失都必须由该室的学生负责赔偿,故意损坏的加倍赔偿。

9、爱清洁、讲卫生,坚持每日轮流值班制度。起床后按室内同一方向叠好被子,整理好床铺和其它用具,上课前将垃圾清扫出寝室(其它时间一律不准往过道上堆放垃圾)。不准往厕所、盥洗间、楼道、楼下和居民房上乱倒剩菜剩饭,乱泼污水,乱砸酒瓶,乱丢鞋袜、馒头、纸屑等一切杂物。

10、不准偷电,违者罚款50元,如因此造成安全事故的,后果自负。按时按规定缴纳电费,逾期不交者予以罚款。

11、遵守宿舍作息制度,按时就寝。午休和晚上熄灯后,禁止高声喧哗、打闹、歌唱、放音乐、弹乐器、洗衣物、打电话等,不得影响他人休息。严禁晚上熄灯后在寝室点蜡烛。

12、寒暑假期间学生原则上回家休息(宿舍封闭维修),个别留校者的住宿必须服从统一安排,不得随意搬动。留校学生按规定缴纳一定的住宿费用。

13、宿舍大门夜间实行关门制度。晚上熄灯后10分钟关闭宿舍大门。遇到特殊情况,应事先向值班人员说明情况。熄灯后进出宿舍者应作严格登记,宿管人员定期将名单报送所在系或学生处。

14、学生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者,由学生宿舍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学生处。

宿舍开关门时间

开门时间:早上6∶30

关门时间:晚上11∶00(星期五、六为12∶00)

三、卫生管理

1、宿舍的公共区域由学生宿舍服务员负责打扫;寝室由学生负责打扫。

2、宿管人员坚持环境区域、过道、楼梯、盥洗间、厕所每天打扫两次,冲洗一次的制度。并随时保持阴沟畅通,做到地面无垃圾、无堆积物,墙面无蜘蛛网。每月用除垢剂定时清洁盥洗间、厕所,保持盥洗间、厕所的清洁状态。

3、洗衣房坚持每学期为学生洗涤三次卧具(蚊帐每学期洗一次)的制度。并做到认真负责,不污染、不损坏、不丢失。(洗衣房每天公布洗涤班级,由各班生活委员统一送取)。

4、学生寝室坚持每日轮流值日清扫卫生的制度。做到室内地面干净,墙壁、屋顶无蜘蛛网,桌面整洁、东西摆放整齐。

5、各系生活部每周五定期检查一次,学生宿舍每月检查两次。每月评比一次,检查、评比结果纳入“文明寝室”的评比活动中,并专栏公布,专项奖励。

全体同学都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劳动,团结同学服从管理与教育,积极支持和维护宿舍的纪律秩序、治安消防、清洁卫生。“党员责任岗”在各系的指导下起好示范作用,协助学生宿舍开展宿舍管理工作,共同营造文明、清洁、有序的寝室环境,为校园文化建设作贡献。学生宿舍管理制度从2001年9月1日开始执行,由后勤服务中心宿管中心负责解释。

文理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学生入住时按宿舍管理委员会提供的名单入住,先缴纳住宿费,办理住宿手续签定住宿协议后方可入住,学生退宿在手续办好后,三日内离开宿舍,违者由中心强制搬出,并收取住宿管理费(10元一天)。

住宿学生必须按规定缴纳住宿费,不得拖欠。

住宿学生必须按经营服务中心统一安排的房间和床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

宿舍内不准留宿他人,更不能留宿异性。违者将上报学院严肃处理,同时缴纳住宿管理费(10元一天)。

自觉遵守学院关于学生宿舍管理的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

宿舍内精神生活健康,语言文明,不谈、不看、不传播低级下流的书刊、录像等,不讲脏话。室内布置要文明健康,美观高雅。

说话要和气,待人要有礼貌,互相尊重,不要讥讽和嘲笑别人。正确处理同学之间的关系,以理服人,做到不打架不骂人不欺负人。

自觉爱护宿舍一切公共设施,不得损坏宿舍内的各种家具及设施,不得拆卸和搬走。

注意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宿舍内严禁乱拉电线,严禁使用各种灶具及大功率电器,一经查出没收器具,造成损失者,照价赔偿,造成严重损失者,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

学生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整理内务。各房间由宿舍长安排轮流值日,保持室内清洁。将垃圾按照制定时间送到指定地点,由宿舍清洁工人负责清理。禁止往门外或窗外倒垃圾、泼水。

不要随地吐痰,乱抛果皮和纸屑,乱倒污水和剩饭剩菜。不准随意在门窗和墙壁上张贴刻画书写。

为保证宿舍安全,学生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离开宿舍要及时锁门,禁止点蜡烛,不准焚烧任何物品。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要爱护消防器材。

严禁在宿舍内经商,包括出售电话卡、衣物、化妆品等。

不准在宿舍内外打架斗殴、酗酒,摔酒瓶、打麻将、赌博、张贴广告、标语、大小字报、严禁搞迷信活动、影响他人休息的各种活动。

严格遵守会客制度,宿舍内一律不准会客,男女生均不得进入异性宿舍,因公进入需持有本中心证明或由管理人员陪同。

学生宿舍每一间设立宿舍长一名,协助管理有关本宿舍的一切生活事务,并具体负责安排值日与卫生检查,其它同学应积极配合。

学生要自觉爱护宿舍内的一切公共设施。家具及设施不得擅自拆卸和搬走,退宿时经中心对宿舍内的家具及电器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

学生宿舍内如发生突发事件,可找值班员也可直接报保卫 部门。院保卫科电话:62004514;62004610.未经物品主人同意,不随便使用他人物品,更不能偷盗别人物品。贵重物品、钱、卡要妥善保管。

住宿学生之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大胆纠正不文明行为。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宿舍大门早6点开门,晚11点关门,有特殊情况在值班室登记。对于宿舍晚上锁门后的晚归宿者应主动出示学生证和住宿证,经说明原因登记后方可入内。

自行车按指定位置存放。否则不准进入宿舍区。

宿舍管理由管理员负责,日有检查,月有评比,年有总结表彰。

成立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在中心的指导下,协助搞好有关管理工作和组织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努力做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将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警告、通报批评、严重警告和取消住宿资格的处理处罚。

学生在宿舍的表现纳入考核之列,凡被评为先进宿舍和先进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凡在宿舍表现不好的同学,将被取消评优资格,该表现直接影响到学院给予荣誉称号和奖学金的评定。

本制度解释权归经营服务中心。

学生住宿分配办法

为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6月24日院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会议讨论起草了《学生宿舍分配办法》,经2004年6月30日第18次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本分配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入住程序:在校生入住者,本人(包括新生和老生)到经营服务中心领取住宿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报系和宿舍管委会(办公室)审批,并将被批准入住名单通知本人和经营服务中心。被批准住宿学生在经营服务中心签定住宿协议并交费,安排住宿生房间和床位。

住宿费标准按有关规定办理(附住宿标准),住宿学生采取先交费后入住。

住在学院内宿舍的毕业生腾空的床位由院宿管会统一安排。外地生、特困生、特长生、研究生、优秀生、特批生优先。

未经院宿管会批准,顶替他人入住的学生必须搬出现住房。学生住宿调整结果由院宿管会办公室以书面形式通知经营服务中心。未经批准者不允许住宿。

专升本的学生、新生按自愿原则提出申请在外租宿舍适当安排。

廊坊返校学生在外租宿舍适当安排。

院内外宿舍如有空床,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大四的学生。

在分配床位时,应给补录生保留适当床位。

特困生按学院有关规定严格审批。二年级特困生须有低保证明或乡一级的证明。

未交齐欠费的在校生必须交齐欠款后才能允许继续住校。未交齐欠费的毕业生不予办理转单。对欠交电费的学生宿舍予以公示,仍无结果时将采取控制用电等措施。

入住学生须爱护公物及相关公用设施,损坏者将追究责任,并按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假期中学院要求不留住宿生,行李集中存放,为各系、部门组织安排有关教学实践活动和宿舍设施检修提供方便。

学生住宿资格每学年审批一次。

本办法由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学生宿舍用电管理规定(本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对学生宿舍的用电管理,有效利用能源,增收节支,避免浪费,现对我院学生宿舍的用电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对学生宿舍的用电实行“适度控制,指标分解,超额自付”的管理模式,即为学生宿舍在一定时间内的用电量提供一定限额的电量指标。

我院每月为每间宿舍的每位学生提供3度的限额电量指标,该指标内电费由学院支付,超额电费由学生自行支付电费。

每间学生宿舍限定使用功率合计500瓦(装有空调的宿舍6、7、8月限定使用功率合计1500瓦)超出规定的功率值时,智能表将自动切断电源至恢复到正常的功率范围后的一定时间方可恢复供电。

严禁在学生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包括电炉、电饭煲、电热水器等,我院的智能表将时时监管学生宿舍的用电情况,如发现有使用违章电器,智能表将自动记录违章电器,一经查出,除没收违章电器外,还将接受学院有关规定的严肃处理。

为保证用电的安全性及可靠性,学生应爱护用电设施,严禁私自拆改及私接电线和电表,更不允许偷电、窃电,如发现上述行为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将接受学院有关规定的严肃处理。

学生宿舍购电办法(本部)

根据2003年11月10日学院制定的学生宿舍用电管理规定:学生宿舍每人每月用电额度为3度,超额电量由该房间的住宿生共同支付电费。对于每月剩余电量可结转至下月,每月的25日为用电结转日,为此,制定学生宿舍购电管理办法:

购买超额电量的同学以宿舍为单元,到各宿舍区值班室办理购电手续,购电时间为每周—18:00至20:00。

购电金额为每度0.57元。(依据:供电局收取我院电费每度0.57元)事务科每周二凭购电收据将所购电量于9:00输入微机。请同学及时注意本宿舍的用电情况并及时补充电量。

事务科每月25日(双休日、节假日顺延)在各宿舍区值班室公布各宿舍的用电情况。

超出规定的功率限额智能表将自动断电,待功率恢复到正常范围后的一定时间供电才能恢复。

望同学们本着安全、节约、避免浪费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能源,爱护用电设施共同创造美好的学习与生活环境而共同努力。

学生宿舍家具管理规定

经营服务中心负责固定资产,家具设备的配置和管理工作。

住宿人员应爱护使用室内家具,设备和各种用品,不得乱自增减、拆卸、更不得损坏、丢弃。室内家具、设备及用品,若有异常损坏,宿舍长及其它人员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以便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各室宿舍长要教育本室人员爱护室内家具,设备及各种用品,加强管理,互相监督,防止丢失和损坏。

室内家具、设备及用品逐一选册、登记,由管理员清点交宿舍长签字验收。

损坏家具、设备及各种用品由宿舍长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责任人按家具、设备及用品的现价赔偿,故意损坏应受纪律处分。

若本室家具、设备及各种用品人为破坏后,原因不清、责任不明,由本宿舍人员均摊赔偿。

住宿违纪处罚条例规定

为维护住宿生活秩序,加强住宿管理,住宿人须遵守《住宿管理制度》,违反者将予以宿舍处罚,直至取消住宿资格。

违纪处罚分四挡: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二、严重警告:

四、取消住宿资格。

一、警告:有以下情形之——将处以警告处罚: 未经中心批准,私自凋换房间或床位的。

在宿舍内私门留外人住宿(并罚交每天10元费用)擅自动用防火器材。

在宿舍内喝酒、吸烟。

在宿舍内从事各种经商活动。

随地吐痰、乱巧、乱画、乱贴、乱扔废弃物、乱倒饭菜及破坏宿舍卫生。

影响他人休息、大喊、吵闹、喧哗。

违反作息制度、不服从管理。

内部卫生检查中累计三次不合格。

二、通报批评:一次警告仍不改正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使用多种灶具和电热器、乱拆、乱拉电线:

点燃蜡烛、焚烧纸张、使用明火等:

存放有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

毁坏公物

存宿舍进行赌博

三、严重警告:二次通报批评仍不改正.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 出租床位给他人住宿(罚收每天10元管理费)。

不服从管理人员管理、无理取闹。

在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中二次不合格的。

四、取消住宿资格;

二次以上通报仍不改正或有下列情形之—,取消住宿资格; 在宿舍留宿异性。

在宿舍内观看色情、反动音像制品及书刊、严重违反国家法规、法纪、校规校纪。

无理取闹,辱骂、殴打管理人员。

造成公共财物较大损失。

以上行为造成财产、人身损失,除给予处罚外,还要负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如查不出责任人,由宿舍全体人员集体负责赔偿。

此制度解释权归经营中心。

学生宿舍卫生制度 室内卫生标准:

室内空气清新,没有异味.床上用品要整洁干净,被子叠放整齐,床上的书和小物品摆放整齐。

一律不许挂床帘。室内的装饰不得对墙体和公共设施造成破坏。

地面干净、无痰迹、无积水、无纸屑污物等。

桌椅干净,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并且干净无尘土。

床下鞋子摆放整齐,脸盆、箱子等物件不超出床沿。

门和玻璃干净,窗台灯管上无尘土,室内无蜘蛛网,暖气上无尘土杂物。

室内无人时应关闭电器电源。

不乱拉电线,不在电线上挂衣物、毛巾和其它物品。

不使用各种灶具和电热器。

室内整体布置健康、高雅、和谐、美观。

室内卫生检查制度:

各宿舍管理员每月对宿舍内卫生进行检查。

经营服务中心与管理员对宿舍内卫生进行检查。

学生宿舍洗漱间,卫生间卫生条例

剩饭菜,废弃物等必须到在指定容器内,不准倒在水池、便池及地面上。

不准随地大小便。

不准将其它物品扔进便池,以免堵塞水管。

不准在洗漱间及厕所的墙上、门上、隔板上、乱写乱画,乱张贴。

不准在洗漱间,卫生间内焚烧废弃物。

不准将拖把放在宿舍内,用完后冲洗干净。

不要随地泼水,水龙头要及时拧紧,要节约用水。违反上述规定者,严肃处理。

学生宿舍保卫制度

为维护我院学生宿舍的正常秩序,确保公共财产和学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学生宿舍管理员,有权检查进出宿舍人员的证件,如发现非住宿学生或可疑人员,有权询问和检查,被查人员必须主动配合管理人员进行验证,不得无故阻挠,更不得恶语顶撞辱骂甚至殴打管理人员,否则以破坏宿舍正常秩序论处并上交处理。

男性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女性不得进入男生宿舍,因公或特殊情况需进入者,需持有经营服务中心的证明或中心下发的出入证。

宿舍管理人员不准擅自进入学生宿舍因公务(卫生检查、维修)需进入宿舍时,必须两人以上。

住宿学生不准擅自留非本室人员入住和过夜,更禁止留宿异性。

禁止在宿舍内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及传播反动、淫秽物品等非法活动。

严格执行作息制度,按时开关大门,按时熄灯后值班员对晚归的学生进行登记。

严禁小商贩和学生在宿舍区内经商。

严禁在走廊和宿舍内使明火,焚烧纸张或其它物品,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异味的物品,禁止使用各种炊具和电热器。

宿舍管理人员、学生发现各种违纪行为,受人搔扰、偷盗破坏,要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象。

离开宿舍外出时,要随时锁好门,关好窗保管好钥匙。

学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务,宿舍内不要存放大量现金,贵重物品要保存好,不要经常在别人面前显示。

火灾事故预案

一旦火灾发生,为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请所有住宿学生及工作人员谨记:

所有住宿学生每学期需要接受一次院保卫科组织的安全防火培训,内容包括:如何防止火灾发生,如何使用灭火器、消防栓,以及如何自救,逃生等知识、技能。

一旦发生火情,不要慌乱,一方面在工作人员和老师的指挥下进行有序的疏散、避险,另一方面速报119求救,并使用备用灭火设备灭火。

每个宿舍区均有二处出口,出口上方挂有“紧急出口”的指示,值班人员须熟悉路线,一旦发生火情,要负责引导学生有序疏散。

一旦发生火情,且已堵塞紧急出口,同学们应退回寝室,关紧房门,塞紧门缝,并用水等灭火物泼洒房门,待救。一旦情势严重可用床单、被罩结成绳索,由窗逃生。

一旦发生火情,大家应积极配合消防队的救火工作,并保护好现场。

治安防火制度

宿舍值班员要严格按照《应用文理学院宿舍管理制度》的要求,克尽职守,严防事故、火灾的发生。

非本宿舍住宿的一切人员不得进入宿舍区,公务、维修等人员需进入宿舍时,必须出示证件、相关证明,经登记并由值班员陪同,方可入内。

除卫生检查、紧急维修外,他人不得擅入学生寝室。

宿舍的档案钥匙只得在应急维修、检查时使用,不得交给学生自行开门,更不能交给他人使用。

对违规吸烟者,要记下其名字、系别,并劝告,通报警告,直至取消住宿资格,命其搬出宿舍。

禁止在宿舍内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热得快、电褥子、电饭煲、电炉子等,一经发现将予以没收。

禁止在宿舍区使用明火或焚烧东西。

楼道、防火通道不准存放任何物品,以保证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存放在明显的、方便取用的位置,不得覆盖遮挡。

爱护消防设备,每周检查一次应急灯、灭火器,确保功能良好。学会使用消防器材,掌握突发事故疏散、救生、自救的常识、程序和技巧。

加强忧患意识和责任心,将事故、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旦发生火情,值班人员要一面迅速打开防火通道,组织学生紧急疏散或自救,一面电告“火警119”。

学生宿舍安全及秩序保证协议

甲方: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经营服务中心 乙方:联大应用文理学院学生姓名:系别:

为更好地维护我校学生宿舍的正常秩序,确保学生人身、财物和学校财产的安全,同时也为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自觉维护宿舍秩序责任心,甲方与乙方在平等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宿舍内住宿,必须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二、甲方负有对宿舍安全及秩序问题进行宣传、教育、管理和处置等杈利与责任。

三、乙方在宿舍内不得有下列行为,如有其它成员发生下列行为,应及时制止,制止无效,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处罚制止直至取消其住宿资格。在宿舍内留宿外人,尤其是异性。

使用未经允许的各种灶具,电器。

私接电源,点蜡烛。

在宿舍内焚烧物品。

在宿舍内抽烟喝酒。

在宿舍内赌博、打麻将、打架斗殴。

拆卸搬移毁坏宿舍内的公用设施设备和用具。

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吹拉弹唱及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不遵守规定的作息时阅,影晌他人休患。

不讲卫生,东西混乱,影响宿舍环境。

其它影响安全和秩序的行为。

四、乙方要做到以下要求:

按规定按时交纳住宿费、押金款等应交的费用。拖欠费用按1%。/天收滞纳金,超过1个月,甲方取消乙方住宿资格,原床位安排他人住宿。

住宿日期为每学年的开学之日至放寒暑假之日,其它时间不留住宿。行李要求本人带回家或中心为其集中存放。要求在寒暑假住宿者,本人申请,经批淮,交纳相应费用方可留住。

因处分被取消住宿资格的,中途搬出宿舍不退住宿费。

宿舍每年调整一次,原则上按系、班安排住宿,要求新入住或继续住宿的要进行申请、审批后方可入住。

住宿学生必须参加每学期进行的防火培训教育。

卫生考核不合格三次以上取消住宿资格,卫生检查每周二次,一次固定,一次随机。

五、如发现有以上行为,先由甲方委托宿舍长查清责任者,如果不能确定责任者,由该宿舍全体成员承担责枉并接受学校的相应处理。造成损失责任的要依法迫究民事或刑事责任。

六、甲方提醒左方注意以下事项:

离开宿舍外出时,要关好门窗,随手锁门,保管妤钥匙。

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不要在宿舍内搁置大量现金。

不私自转借,配置宿舍钥匙。

末经本人同意,不随便使用他人物品。

遇有坏人侵扰,偷盗破坏等,要敢于斗争,及时报告保卫部门,电话:6200461(校内保卫科)。

按规定的时阁归宿,因故不能归宿要告知值班室。

七、本协议有效期与宿舍日期一致,即自入住之日起到退宿之日止。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自保存一份。

甲方:经营服务中心

乙方:

日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日期:2005-08-05] 来源:大悟一中校办室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和休息的重要场所,也是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文明行为的重要课堂,为了对学生宿舍的管理,给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使学生宿舍成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特制定本规定。

一、住房管理

1、新生入学,各班按新生住房分配方案,将寝室、铺位落实到人,并选出寝室长。

2、学生必须按指定寝室、铺位住宿,不得私自换楼层、寝室、铺位,特殊情况确需调换寝室或床位,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政教处批准后,方能调换。

3、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放假时间或毕业时间离校。

二、宿舍财产管理

4、爱护寝室用具、设施、若丢失、损坏,由学生个人或集体赔偿。

5、故意损坏寝室用具、设施及公共设施者,除赔偿外,还按校纪予以处分。

6、课桌、椅一律不准搬进学生寝室。

三、水电管理

7、寝室内外严禁乱接电线、电灯、插座,禁止使用电炉、吹风、电热杯等电器。违者,没收电器及电源材料,赔偿损失,还给予相应罚款。因乱接电源造成事故者,按校纪予以处分。

8、水电设施出现故障,应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报告,以便及时维修;擅自维修造成事故者,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9、节约用水,节约用电。

10、用水一律在卫生间进行,洗刷完毕应立即关好水龙头。

11、严格按规定时间开门、锁门、送电、停电。

12、外来人员禁止进入学生宿舍,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进入,必须凭证登记,并接受宿舍管理员查询。

13、本校学生一律凭证出入,带大量物品出宿舍区,凭寝室长签字证明,并自觉接受管理员检查,办理登记手续。

14、严格遵守作息制度。

①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谢绝会客,外来人员必须在晚上19:00前离开。

②学习期间任何学生不准进入宿舍楼(生病学生必须有班主任或医务室签字证明方可进入)。

③凡我校住宿学生,严禁随意借宿他处。

15、注意防火防盗

①不准搬弄消防设施,不准在宿舍内烧酒精(煤油)炉,不准点蜡烛;违者罚款,并给予相应校纪处分。

②出门注意上锁、关窗,晚上闩门。

③学生不准撬锁砸门,造成事故者,追究当事人责任。

④宿舍内不准留客住宿,私自留客住宿者,作违纪处理。

⑤寝室门钥匙严禁转借他人。

⑥严禁燃烧废弃物。

16、严禁在宿舍停放自行车。

17、严禁在宿舍区内拍球、踢球或向墙壁、玻璃击球。违者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造成事故者,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纪律管理

18、宿舍内严禁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赌博、盗窃他人财物、抽烟喝酒以及其他违纪违法的行为,违者,从重从严处理。

19、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寝室,女生不得进入男生寝室。

20、言行高雅健康,不说脏话,不骂人,不谈论低级庸俗的话题,不看不健康的读物,不传播错误言论。

21、按时就寝,按时起床,严禁在寝室打扑克、下棋、拉琴、吹笛、唱歌、跳舞、高声喧哗及其它干扰他人的休息的行为,违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按有关校纪处理。

22、严禁在宿舍任何墙壁张贴各种告示、通知、海报等。

23、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他人宿舍,借用他人物品要经允许并及时归还。

24、服从管理,不得顶撞老师和管理人员,违者,给予相应校纪处分。

25、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卫生检查,违者,给予校纪处分。

26、实行寝室长报告制度,报告须实事求是。

六、卫生管理

27、各寝室都应建立寝室公约、寝室值日表,由寝室长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28、保持寝室清洁,寝室要求视觉区域整洁、明净,各种用品井然有序,门窗上下玻璃无灰尘、蛛网。

29、讲究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保持寝室、卫生间、走道清洁,不乱扔废弃物,不乱泼水,不乱倒饭菜,不随地大不便。

30、值日生每天将垃圾倒入垃圾桶;值日寝室须及时清扫走廊、清理垃圾桶,否则取消其当月红旗寝室评选资格。

31、不准乱泼污水、乱扔废弃物;不准在墙壁上乱贴字画,打孔钉钉,乱写乱画(除规定张贴值日表、寝室公约、课程表外不用浆糊或胶水粘贴);不准向墙壁乱踩脚印、击球,违反以上任何一条,取消其当月红旗寝室评选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校纪处分。

七、建立违纪档案,违纪学生必须按宿舍管理的要求,给予校纪处分。

八、实行楼长、寝室长报告制度,报告须实事求是。

九、积极开展争创红旗寝室活动和有意义的活动。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欢迎全体同学参与管理,欢迎大家监督。欢迎揭发检举违纪事件,积极报告宿舍中出现的好人好事,提出合理化的管理意见和建议。

前位置:学生科

发表或更新日期:2006年4月13日 编辑:xiaowei 有284位读者读过此文 【字体:大 中 小】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维护学生宿舍的正常秩序,营造洁净、安宁、温馨、和谐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建设优良的学风、校风,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高尚的道德品质,深入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厅[2005]4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也是学院对学生实施教育和管理的重要阵地。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宿舍管理规定。各部门、各系要充分重视,同心协力,齐抓共管,要在管理工作的实践中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学生处宿舍管理科管理为基础,以系管理为主导,以学生工作相关部门管理为补充”的宿舍管理运行机制。各部门、各系均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共同做好学生宿舍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学生宿舍是指由学院指定并提供基本生活设施,学生获得批准后交费入住的生活居住区域。本规定适用于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各学生宿舍入住的学生。

第二章 入住、退宿管理

第四条

学院原则上以班为单位安排学生入住,学生必须在学院统一安排的宿舍住宿,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调换及擅自在外住宿。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在校外住宿的须填写《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在学生公寓外住宿申请表》,获学院批准后方可在校外住宿。

第五条

学院接受“走读生”入学方式,要求“走读”的学生需认真填写《走读生申请表》,符合条件且获学院批准后方可“走读”。学生如要求入住学生一级公寓,须填写《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入住一级公寓申请表》,经学院同意后方可入住。

第六条

学生应按学院规定交齐相关费用,办理入住手续后,方可入住学生宿舍。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可以通过本人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办理缓交手续。寒暑假期间,留校学生须事先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留住学生宿舍。

第七条

学生因毕业、休学、退学、出国等原因需办理退宿手续时,应经相关部门核查、同意。无特殊原因拒不办理,或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退宿手续的,学院有关部门可根据有关规定强制搬出宿舍,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八条

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自我管理和自救逃生能力。

第九条

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入住学生宿舍。学生宿舍实行分区管理,非本区学生,未经批准,不得入内。外人来访须到生活管理员处登记,认真填写《学生宿舍来访出入登记表》。严禁留宿异性。

第十条

未经管理人员批准,入住学生不得擅自调换或强占床位。不得私自拆卸、挪用室内家俱或设备。

第十一条

学院可根据学院住宿定额情况、公寓基建和维修工作等的需要,以及学生学习所在环境的改变,调整学生宿舍的安排。

第十二条

火警、火灾等灾害事故发生时,学生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措施。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并协助处理。

第十三条

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细菌和病毒标本、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的危险物品。

第十四条

严禁在宿舍实施以下行为,违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责任。

(一)擅自挪用消防器材;

(二)在公寓内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或杂物,使用煤饼炉、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各类有明火的器具);

(三)违章使用电器设备(热得快、电炉、电饭煲、电吹风等大功率电器);

(四)私拉电线或私接电路,严禁偷电行为。

(五)其它可能给宿舍和学生安全带来危害或隐患的行为。

第十五条

发现寝室人员违反安全规定和宿舍管理规定,或有可能给其他同学带来利益损害的行为,应及时阻止或报告相关部门(人员)。

第十六条

按时就寝、按时息灯。特殊情况迟归的应向生活管理员说明理由(周日至周四11:00,周五、周六11:30),登记后方可入内。严禁漏宿。

第十七条

保持室内外卫生清洁、内务整齐有序。不得随意张贴、涂写。房间每天打扫一次,垃圾堆放到指定地点;门窗、天花板每月要洗擦、清扫—次,宿舍沟渠每周冲洗一次,做到宿舍地板、墙壁、天花板、灯架、走廊、门窗清洁干净;宿舍内务要整齐、雅观;被子叠成方形置于床内端,宿舍空间不准晾挂衣服及其他杂物,桌椅摆放整齐得当,其他学习用品及生活用品放置要整齐有序。

第十八条

不得乱泼污水和乱扔废纸、果皮、烟头等杂物,不得随地吐痰。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应在规定地点停放。

第十九条

不得实施乱贴、乱写、乱画、乱刻等损坏公共财产的行为。

第二十条

未经批准,任何学生及单位、团体不得在宿舍内从事租赁、修理、代售代销等经营性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禁止组织校外勤工俭学等中介代理活动和传销活动。禁止小商小贩或传销人员在宿舍内兜售物品。

第二十一条

妥善使用和保管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电话及其它各项公共设施、设备。不得私自调换寝室门锁或另加门锁。

第二十二条

节约用水。发现水电设施、床铺桌椅等损坏,应及时到生活管理员处登记报修,不得擅自修理或拆卸。

第二十三条

严禁私拉网线及跨宿舍、跨楼进行计算机联网或在公共网络线上私拉乱接。如要求按装网线须认真填写《罗定职业技术学院网线申请表》,允许后方可安装。

第二十四条

在学院规定的学习时间内,不得在宿舍内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不得在宿舍打架、斗殴、赌博、饮酒、向窗外乱丢(摔)物品、张贴标语、广告、大小字报等;严禁在宿舍内开展迷信活动。

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宿舍进行高声播放音乐或其他影响他人学习和生活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学生应积极配合宿舍管理人员检查工作,不得蓄意阻挠。

第二十八条

物品出入须到生活管理员处登记,认真填写《学生宿舍物品出入登记表》,获允许后方可出入。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宿舍的行为表现应作为各系对学生进行综合考评、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违纪、违规处理

第三十条

学生在宿舍的违纪行为应按照《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办法》执行,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照价赔偿。

第三十一条

对尚不足以构成校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应及时给予口头批评教育、书面警示、通报批评教育等。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原《学生宿舍(公寓)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南京农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规范养成教育的重要课堂。为加强对学生宿舍的安全、秩序、环境与卫生的管理和对学生行为规范养成的教育与引导,创造安全、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南京农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以下简称成教学院)提供的学生宿舍内住宿的所有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成教学院学生工作科(以下简称学生科)代表成教学院具体负责学生宿舍的安全、秩序、卫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和宿舍文化建设、调整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

学生宿舍物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所管学生宿舍的安全、秩序、清洁卫生及日常维修等管理工作,并在每幢学生宿舍楼配备专职宿舍安全管理员和清洁员。

第二章

住宿管理

第五条

成教学院全脱产学生(家住南京市区的走读生除外)由学生科统一安排在学生宿舍内住宿,原则上不允许在学生宿舍外住宿。

第六条

学生应在成教学院安排的学生宿舍内住宿,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在学生宿舍外住宿。如确有特殊情况,要求在学生宿舍外住宿的,须由学生家长来校签订学生宿舍外住宿协议或办理学生宿舍外住宿公证手续。

第七条

在学生宿舍外住宿的学生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凡因在学生宿舍外住宿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八条

成教学院安排在学生宿舍内住宿的学生,除节假日外,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在学生宿舍外住宿。一经发现有夜不归宿的学生,将作严肃处理。夜不归宿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九条

学生应按照学生科安排的房间住宿,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因特殊情况需进行个别调换时,须报学生科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

休学的学生,须在两周内到学生科办理退宿手续,其床位不予保留。如需复学,请在开学前一个月向学生科申请,以便安排住宿。

对因毕业、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等原因必须离校者和获准学生宿舍外住宿者,应及时到学生科办理退宿手续,并在一周内将个人所有物品搬离宿舍,按时离校。不按时将个人所有物品搬离宿舍者,由于各种原因所造成的损失由退宿者本人负责。

第十一条

学生退宿的,住宿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住宿费,超过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住宿费。

第十二条

学生离校时应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离校;在离校期间要注意对宿舍内物品及公共财产的爱护,主动配合管理人员清点公共设施和财产,若有缺损的,相关责任人须按价赔偿。

第十三条

学生科对学生现住宿舍、床位实行动态调整,学生必须服从。对因毕业、休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学生科将及时予以调整,有关学生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安排其他学生入住,调整到他舍住宿者,也应服从。

第十四条

寒、暑假不安排学生留校住宿,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离校。

第十五条

在学生宿舍内住宿的学生必须在每学年开学并于注册前一次性交清全年住宿费用。未交且未被学生科确认为正当理由的,不得注册。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学生应当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做到出门及时关锁门窗,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宿舍安全、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

第十七条

发现火警、火灾等灾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措施,努力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学生科及宿舍安全管理员。

第十八条

严禁在宿舍内存放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第十九条

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留宿非本宿舍人员。因留宿他人住宿而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留宿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住宿学生不得将宿舍钥匙借与他人,严禁私自调换或另加门锁。丢失门锁钥匙要及时上报宿舍安全管理员,由其统一更换门锁。更换门锁的成本费由责任人员负责承担。违反本条规定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自负。

第二十一条

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褥、取暖器、电饭锅等电热器具及未经学校批准使用功率大于200瓦的其它电器设备;严禁损坏、擅自挪用消防器材;严禁私拉电线及不当使用电灯、充电器、收录机、电视机等。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1、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必须事先向学生科提出申请并填写《学生宿舍计算机使用申请登记表》,经批准并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2、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对计算机信息管理的规定;

3、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时间内,严禁使用计算机玩游戏、看影视碟片及从事其他与学习科研无关的话动。使用计算机时,不得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

4、严禁使用计算机玩黄色电子游戏和看黄色影片。严禁查阅、调用、复制、传播计算机网络中反动、黄色的影像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

5、在使用计算机时,应当自行配置可靠的电源稳压保护器,学校不承担因电压异常可能造成的各种责任。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宿舍楼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宿舍安全管理员负责看守宿舍大门及防火、防盗、来访登记等治安保卫工作。严禁小商小贩进入宿舍楼。

第二十四条

严格会客制度。

1、原则上不允许在学生宿舍内会客。如父母来访、检查宿舍安全、卫生等特殊情况,需经宿舍安全管理员同意,方可到学生宿舍内会客或检查;

2、来访客人须在宿舍安全管理员值班室登记,交押有效证件、领取会客单后方可会客;会客结束离开时取回所押证件;

3、来访客人进入学生宿舍内会客的,必须在22:00前离开宿舍,会客时不得影响周围学生;

4、严禁男生进入女生宿舍、女生进入男生宿舍。

第二十五条

学生不宜在宿舍内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否则责任自负。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宿舍内住宿的学生,严禁擅自夜间迟归或夜不归宿。

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宿舍安全检查制度,在重大节日、冬季防火以及其他情形有必要时,学生科应组织班主任、有关学生进行宿舍安全检查。对违规者,要按照本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章

秩序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应当认真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不得在宿舍及周围墙壁上乱刻乱画、涂写及张贴各种大小字报、启事、标语、漫画、传单、广告及海报等;不得向窗外、门外泼水、随地吐痰、乱丢果壳、纸屑等杂物;不得在宿舍内饲养狗、猫、鸟等宠物。

第二十九条

学生应当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不得在宿舍楼内从事经营活动、打球、踢球、溜冰等;不得在宿舍内打麻将、赌博、酗酒、起哄闹事、摔酒瓶等;午休、自修时间及熄灯后,不得大声喧哗和进行打牌、下棋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不得在走廊和房间内私拉绳晾晒衣物、在走廊等公共场所放置脸盆架等杂物和在宿舍楼内停放自行车等。

第三十条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学生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起床、熄灯;宿舍楼夜间 22:30 熄灯及关门(节假日、周末延迟半小时)。夜间迟归者必须说明理由并在“迟归登记簿”上登记后入内住宿。

第五章

卫生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为保持宿舍整洁、优美,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和劳动习惯,防止疾病的传播,宿舍实行一人一周的卫生值日制度。每舍须推举宿舍长一名。

(一)定人定周值日

从每个学期开学初到学期末,由同舍全体成员轮流专人每天(含周六、周日)值日。

(二)值日生职责

1、负责打扫卫生,将室内物品如热水瓶、卫生工具等统一定点整齐摆放;

2、在每天上午8:00、下午2:00之前打扫完宿舍卫生,一律将垃圾直接倒入走廊里的垃圾桶内或在指定的地点集中堆放;

3、负责本宿舍的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清新;

4、督促宿舍其他成员搞好个人卫生;

5、做好熄灯、报修等宿舍日常管理工作;

6、协助宿舍长做好宿舍安全、纪律等工作;

7、配合宿舍长组织参与宿舍文明建设活动。

(三)宿舍长的职责

1、负责排定本宿舍同学的卫生值周班次,将值日表张贴于本舍门后,并于第一周内将值日表报学生科;

2、检查与督促值日生做好每天的卫生值日工作;

3、督促本宿舍同学做好财产、人身安全工作;

4、负责组织宿舍文明建设活动。

第三十二条

建立健全宿舍卫生检查制度,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一)宿舍卫生检查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学生会生活部进行每周不少一次的宿舍卫生普查。检查结果予以公布,并作为当天值日生的值日成绩记录在册;

2、学生科要组织专人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抽查。抽查结果予以公布并记录在册。

(二)卫生检查包括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两个方面,评分标准如下:

1、宿舍卫生评分主要包括地面、家具、门窗、整体印象等4项,每项10分;卫生得分记入值周生个人成绩;

2、个人卫生评分主要包括床面、桌面、床下物品(上下床同学都有责任)等3项,每项10分。

第六章

设施管理

第三十三条

宿舍楼内水电设施、门窗、家具及其它设施、设备均为公有财产,要妥善使用和保管,不得私自拆装、调换、故意损坏。

第三十四条

学生宿舍内家具由学校统一配置。个人使用的配置家具由使用人本人保管,共同使用的配置家具由全体使用的同学共同保管,宿舍长负总责。

1、未经宿舍安全管理员同意,一律不准将任何配置家具转借他人或互换使用;

2、不准将宿舍内配置家具拆卸或搬出使用;

3、学生按规定调整宿舍时,书桌、床铺、箱架等配置家具不得擅自搬迁。

第三十五条

宿舍安全管理员要定期对公用设施、设备和配置家具进行清点检查,遇有丢失、损坏现象,相关责任人须按价赔偿,并按本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当做到节约用电,人离灯熄;节约用水,随用随关。如发现水电设施损坏,应及时报修。

第三十七条

宿舍用电实行电控柜管理,一般规定保险丝为 1A。因使用计算机等,经学生科同意后可安装 2A 保险丝(宿舍安全管理员负责安装)。因宿舍用电超负荷而导致保险丝烧坏,更换保险丝的成本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七章

第三十八条

为调动广大学生参与宿舍文明建设的积极性,敦促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学生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意识,创建规范、整洁、优雅的学习生活环境,学生科要大力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宿舍”、“文明宿舍”活动,评比办法按《南京农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文明、卫生宿舍评比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在宿舍楼内进行下列活动或发生下列行为者,将予以通报批评:

1、在宿舍楼内打球、踢球、溜冰、乱张贴、乱刻画,污损宿舍或走廊墙面,停放自行车、吸烟等影响他人者;

2、私自调换宿舍,占用另外床位;私拉电线、网线、使用床头灯者;

3、向窗外和楼道乱倒污水、垃圾、剩饭剩菜;乱扔果壳、纸屑等杂物;

4、自修、午休时间或熄灯后在楼内大声喧哗、打牌、高声播放收录机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

5、无正当理由在晚上熄灯、锁门后迟归的。

第四十条

学生发生下列行为之一者,除没收有关物品外,将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1、将宿舍钥匙转借他人,私自换、加门锁者;

2、擅自搬迁、拆换家具或其它公用设施者;

3、宿舍夜间关门后,爬窗、翻门等返回宿舍者;

4、上课时间在宿舍玩游戏、看影视碟片或从事其他与学习、科研无关的活动者;

5、包夜上网或无正当理由夜不归宿者。

第四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没收有关物品外,将视不同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1、故意损坏公私家具及公用设施者;

2、在宿舍楼内吸烟或乱仍烟蒂等过失引起火险者;

3、在宿舍内存放剧毒、易燃、易爆、易腐蚀、具有放射性等物品;擅自挪用消防器材;使用明火者;

4、在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如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褥、取暖器、电热锅、电饭锅等电热器具、非安全器具或未经批准使用功率大于200瓦的其它电器设备)者;

5、私开、拉电闸及偷换电表保险丝者;

6、未经允许在宿舍里使用计算机者;

7、在宿舍内从事租贷、修理,代售、代销等经营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者。

第四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视不同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1、在宿舍内酗酒、赌博或变相赌博者;

2、聚众斗殴、起哄闹事者;

3、非法张贴或散发有不正当内容的大小字报、标语、漫画、传单等;

4、干扰、阻碍学校工作人员履行宿舍检查或依法、依校规执行公务者;

5、留宿外来人员;

6、恶意拨打“ 119”、“ 110”、“ 120” 等特种服务电话及学校急用值班电话。

第四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视不同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1、使用计算机玩黄色游戏、看黄色影片;使用计算机查阅、调用、复制、传播计算机网络中反动、黄色影像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者;传播计算机病毒、攻击他人计算机造成损失者;

2、容留异性在宿舍内过夜者;

3、其他严重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或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

违反宿舍管理规定二次及以上者则加重处分等级。

第四十五条

一学期内宿舍卫生检查累计扣分满80分者,将取消该学生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毕业生”等的评选资格。

第八章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由南京农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南京农业大学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南京农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和社交的重要场所,也是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阵地。为了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保证广大学生有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和正常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制定本规定。

㈠学生宿舍分配由学生宿舍管理科负责,学生必须按照分配的寝室、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不得多占床位,不得堵宿舍文明窗口。

㈡寝室内配备的家具和一切设备、设施要爱护使用,妥善保管,不随意搬迁外借。如有人为的损坏或丢失,由责任者予以赔偿并被处以罚款。

㈢维护宿舍安全,注意防火防盗。严禁将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带入宿舍存放,不准在宿舍或楼道里使用煤油或燃烧废纸废物,严禁随意动用消防器材和设备。不准私自留客住宿,不在外住宿、不串宿。

㈣严禁在宿舍中酗酒、抽烟、赌博、打架斗殴或进行经商活动,严禁传播、阅读和张贴淫秽书画,以及进行其他的违法乱纪活动。

㈤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做到起居有常,生活有序。宿舍大门开放时间为5:30-23:00,其他时间出入宿舍须持学生证在门卫登记。按时起床、出操,按时熄灯、就寝,休息时间不得大声喧哗、嘻闹、不得高声播放音响,以及进行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其他活动。

㈥搞好寝室和个人卫生,建立卫生值日制度,物品放置做到统一有序,整洁美观,个人衣物做到勤换勤洗,放置整齐。

㈦学生宿舍门锁及钥匙由学生宿舍管理科统一配置,学生不得自行配置,更不得将钥匙转借他人。

㈧讲究社会公德,维护室内外公共卫生。不随意吐痰,不准向楼道内或窗外泼水,乱抛果皮、纸屑等杂物,不随地大小便。严禁在楼道内或公寓楼周围踢球。不准在墙壁、门窗上涂写刻画,不得用脚踢门或践踏墙裙。

㈨注意节约水电,严禁违章用电,不准使用任何电热器具,不准私拉电线、插座、乱接灯头、台灯,不准私自拆卸室内电器设备,如遇故障应及时通知电工检修,不得自行处理,做到人走灯熄。

㈩患有传染性疾病者,应及时诊治,必须服从校医院的决定,及时实施隔离治疗,防止扩大传染。隔离终止后方可回原宿舍住宿。

(十一)住宿学生应填写住宿登记卡,中途转学、退学或毕业离校时,要向宿舍管理科交清家具、结清费用,经宿舍管理科签章后,一周内必须离校,否则保卫处、宿舍管理科将进行清理。学校不负责对个人物品的保管。

(十二)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学生上述规定,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按章给予纪律处分。一学期有两次因违章被通报,取消文明宿舍评比资格。

(十三)住宿学生要自觉遵守学生宿舍的有关管理规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必要的处罚。

⒈凡向室外、窗外泼水、扔杂物,在楼道内踢球、摔瓶子,发现一次给予批评教育,再次发现给予通报批评。

⒉凡在宿舍内抽烟、酗酒、留宿他人、乱涂乱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⒊凡私接电线、乱接灯头、台灯、使用电炉、电热器具,一经发现立即没收除罚款200元以外,同时给予通报批评,找不出责任人,每人罚款50元,第二次发现罚款400元,并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⒋凡在宿舍或楼道内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燃烧废纸、废物,使用蜡烛照明者,所用之具给予没收,酌情给予50元罚款,同时给予通报批评,造成后果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⒌宿舍内的家具、设备要爱护使用,责任到人,损坏门窗、玻璃和家具设备者要照价赔偿,凡故意损坏家具等设备者,按原价2-5倍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校纪处理。

⒍凡自行配制钥匙或将钥匙转借他人,一经发现罚款50元并给予通报批评,造成后果者加重处罚。

⒎对拒绝接受宿舍卫生安全检查或对检查人员不予配合,进行刁难者,取消评优资格,给予通报批评,态度恶劣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⒏为了杜绝住宿违章现象,实行责任制,凡违章责任明确者,由当事人负责。凡违章责任因故不明确者,由所住宿人员共同负责。

⒐对住宿人员因违章需处以罚款时,按以下办法执行:

⑴对应处以罚款者,由宿舍管理科签发“罚款通知单”,通知当事人限期如数交纳,同时通报所在系。

⑵凡不能以现金交纳罚金者,由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由其押金抵交全部或部分,押金不足罚金数时必须补齐。

⑶押金用完后,学生必须在本学期内交齐,否则下学期不予注册。

⑷宿舍管理科在收取罚金时,应开收据,罚金主要用于奖励先进宿舍和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检举人,以及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做得好的先进单位。不得挪作他用。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推进学生宿舍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给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住房管理。

1.严格宿舍管理制度,全体寄宿生都必须在学生宿舍住宿。

2.高一年级寄宿生入住时,日常用品、生活用品均按成本价由学校统一配置。

3.学生宿舍住房由总务处统一管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准任意占用和调整宿舍作其他用途。

4.实行按年级、班级相对集中住宿的原则,由生管组统一安排,学生不得擅自调换。

5.各宿舍楼由总务处指派管理人员负责本楼一切事务管理。

6.毕业生应文明离校,交房实行接力移交制度,最后一位离校同学对室内公物负责,宿管员验收。

7.学生毕业办理离校手续后不得继续占用住房,否则宿舍内的个人物品作废品处理。

二、公共财产管理

1.学生宿舍公共财产包括床铺、桌子、凳子、电话机、门窗等,由总务处指导生管组管理。总务处负责公用物业的配置和维修,生管组负责日常管理。2.学生不得在家具、墙、门上乱写、乱画、乱刻;不得随意搬动、拆卸和损坏室内公物。不得用脚踢门,开关窗户要小心,室内公物如有损坏,应及时报告登记维修。如有丢失、人为损坏者,按以下规定赔偿:

(1)丢失赔偿按当时家具的添置价执行;

(2)人为损坏的,按维修成本或原价两倍罚款。

3.自觉爱护学生宿舍区域的消防器材等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挪动、损坏。如有损坏者,按公物原价2-3倍赔偿。

4.学生在校期间对宿舍用品负责,入住时由生管组入户登记造册,宿舍长签字认可,宿舍内所有公物,学生必须爱护和保管好,属自然损坏的,给予维修;人为破坏的,按价赔偿。室内公物管理本着“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在查不出原因或责任人的情况下,由同宿舍全体成员共同赔偿。

5.毕业生做到文明离校,届时生管组统一查验宿舍内的公物及所有公共设施并予以公示,合格者可按期毕业离校。否则将暂扣留毕业证,待处理完后,方能准予毕业离校。

三、水电管理

学生宿舍内的供电线路是按一般照明容量设计安装的,学生一定要做好安全用电工作,为了确保用电安全,特作如下规定:

1.严禁私自接电线和电源插座,严禁在室内外的电线、灯头、开关、插座、电扇、电灯等电器及设备上挂衣物、节日装饰等。违反者视情节处以50-100元罚款,屡教不改者,加重处罚。

2.严禁学生宿舍使用电炉、电水壶、电热杯、电热棒、电饭煲、电炒锅、微波炉等电器。严禁学生在学生宿舍使用各种炊具自做饭菜。违反者,除没收电器外,处以30-100元罚款;因此造成物业损坏的,按物业原价两倍赔偿。

3.凡因违章用电而造成电表、电线等设施毁坏的,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对由此造成的停电后果负责。

4.节约水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做到人离随手关水关电。宿舍无人时,电灯和水龙头未关或学生洗衣时,开多个水龙头的,一经发现,第一次通知寝室长,第二次通报批评。凡两次(含两次)以上人离开宿舍未关水电造成损坏的,报修时视损坏程度收取相应的材料费。

5.寝室实行每晚10:00统一拉电闸熄灯制度。熄灯后,不得使用蜡烛及其他明火照明。

6.生管会对学生宿舍用电制度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宿舍门岗管理

1.学生在非正常时间进入宿舍,必须持班主任证明后方可。

2.外来人员如要进入寝室,必须在值班室验明身份证件,办好会客登记手续后,方可由被找学生或同寝室同学带入并送出。

3.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客人。对留宿的外来人员除批评教育外,每晚处以50-100元罚款。

4.禁止在学生宿舍经商。

5.禁止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入楼。

6.严格钥匙管理。学生不得擅自调换门锁,不得随意到值班室拿钥匙开门;如遇钥匙丢失,学生不得自配,应及时报告值班室换锁或重配钥匙,丢失钥匙者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7.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凡违反作息时间的,值班室管理人员有权查问;若无正当理由,值班老师有权不给开门出入宿舍。

8.查房制度。每天晚上熄灯前,学生必须按时回到宿舍休息。由值班学生检查,如有学生未在宿舍,一律作未归处理。凡未按生管组安排的房间和床位居住,属本人擅自调换房间或床位而造成检查时出现未归等问题的,后果自负。

五、卫生内务管理制度

1.学生宿舍区域的楼梯、走廊等公共场所,由值日学生打扫;寝室内的卫生由学生自己负责。

2.寝室卫生要求按“文明寝室标准”执行。

3.公共卫生要求保持地面干净,无尘垢、无垃圾、无痰迹、无死角;楼梯扶手、墙壁干净,垃圾进垃圾箱。

4.不得向门外、窗外等公共场所乱扔果皮、纸屑和乱倒剩饭剩菜、脏水等,禁止随地吐痰。

5.禁止在楼内乱写乱画、乱踏、乱刻、乱张贴、乱拉电线。不得在楼内、寝室内打球;不得将室内的任何物品摆放在公共走廊上;不得在楼道、楼梯内存放自行车及其他杂物,保持走廊畅通。

6.禁止在宿舍内豢养宠物。

7.不得在宿舍内喝酒、抽烟。

8.不得将废弃物投入下水道,以免造成下水道堵塞。经确认人为或故意造成下水道堵塞,视堵塞程度交纳10-100元疏通费;非人为因素造成的堵塞,免费疏通。

9.清洁工具由学校统一配置,定期领用,以旧换新。

10.学生宿舍房间卫生、内务管理实行定期评比,评比办法参照五项常规评比细则规定。

六、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的处理程序

对在宿舍违纪学生的处理,由生管组提出处分意见并附有关综合材料交年管会,报政教处审核,确定处理结果并公布。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2007-10-29 15:44:54 发布人:xgc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和休息的重要场所,也是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文明行为的重要课堂。为了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给学生创造一个安全、整洁、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充分发挥学生宿舍的育人阵地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住宿管理

1.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负责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学生的住宿分配、调整方案。

2.凡本校学生无特殊原因均须入住学生宿舍,不得在校外租房居住。

3.新生入学前,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按新生住宿分配方案将寝室落实到系部,系部落实到班,各班将铺位落实到人,并指定出寝室长。学生无下班通知书或未交纳住宿费用,不得安排住宿。

4.学生必须按指定寝室、铺位住宿,不得私自更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寝室,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批准后方能调换。

5.学生务必按照学校的放假时间或毕业时间离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留校住宿,必须经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留宿。不履行手续者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二、财产管理

6.寝室配备的家具(床、柜、桌、凳),由学校统一编号,责任到人,若丢失、损坏,由学生个人赔偿;不得擅自调换家具。

7.寝室内公共设备(门窗、墙壁、玻璃、线路、灯具、电话机、水嘴、洁具等)由寝室成员共同负责,若有损坏,由学生个人或集体赔偿。

8.家具、设施损坏应及时向楼管员反映,登记报修,学生宿舍管理部门验证后进行维护或调换。

9.故意损坏寝室家具以及其它设施者,应在当日主动到楼管室照价赔偿;逾期除责令其赔偿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三、水电管理

10.寝室内不允许乱接电线、电灯、插座,不得违规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电热毯、电热杯、电茶壶、电饭煲、电热水器等电器。违规电器一经发现予以没收;对屡教不改或因违规使用电器造成责任事故者,除没收电器外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1.水电设施出现故障,应及时到楼管室报修,擅自维修造成事故者,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2.自觉养成节水节电的好习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13.宿舍水电供应实行免费限量、超用收费、按月核算。

四、纪律管理

14.学生宿舍管理员必须严格执行管理制度,按时开门、锁门;对外来人员要严格查询,履行登记手续。

15.本校学生一律凭学生证出入,其他人员出入必须凭证登记并接受楼管员查询;携带大宗物品出宿舍区,须凭辅导员签字证明,并自觉接受楼管员检查,办理登记手续。

16.严格遵守作息制度:

(1)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时间内谢绝会客,外来人员必须在上课或晚自习前离开;

(2)宿舍按学校规定时间开、关大门,晚自习期间不准进入宿舍区(生病学生须有辅导员或辅导员老师签字证明后方可进入);

(3)凡我校住宿学生,不得随意借宿他处,如有特殊情况务必事先向辅导员办理请假手续,在学生宿舍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

17.注意防火防盗:

不准搬弄损坏消防设施,不准在宿舍内烧火做饭,不准在宿舍内私藏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违规物品;不得撬砸门窗;不允许留客住宿;寝室内不宜存放大额现金,贵重物品要主动申报,登记造册。

18.学生车辆应停入车棚并摆放整齐,不得将车辆停放在宿舍楼道内,骑车出入宿舍区大门时应下车推行。

19.不允许在宿舍区内拍篮球、打排球、踢足球、溜冰和向墙壁击球等,违者扣押球、冰鞋等物品并予以通报批评。

20.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乱扔乱倒,更不得有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赌博等违纪违法的行为发生。

21.不允许男女生互串寝室。

22.不得在宿舍里观看和传阅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传播负面言论。

23.按时就寝,按时起床。午休、晚休、自习时间不允许在寝室打扑克、下棋、弹琴、跳舞及其它有干扰他人休息的行为发生。

五、卫生管理

24.楼内公共场所卫生由公寓保洁员负责打扫,室内卫生由学生打扫;各寝室室长负责安排卫生值日并组织实施;寝室要求整洁明净,物品摆放有序,家具、门窗无灰尘、墙角无蜘蛛网。

25.寝室值日生每天必须在上午8:00之前,中午12:00-14:00将垃圾到入楼道垃圾桶内,以便保洁员及时运走;不得将寝室的垃圾扫入走廊。

26.不允许在宿舍区乱泼乱倒;不得故意蹬踏墙壁;不准在墙壁上打孔钉钉、乱涂乱贴乱画(规定张贴的值日表、寝室公约、课程表可贴门后)。

六、退宿管理

27.学生实习离校时务必保持宿舍设施的完好和寝室内的整洁,各班辅导员负责收清本班寝室钥匙。系部应在学生离校三日内组织辅导员到宿舍管理部门集中办理财产验收及退房手续。

28.学生中途转学、退学或开除学籍等退宿时须经宿舍管理部门进行财产验收,交还寝室钥匙并办理退宿审批手续。住宿费以学生实际住宿时间为准按月收取,学生凭退宿审批表到学校计财处结算。

29.学生休学退宿时须经宿舍管理部门进行财产验收,交还寝室钥匙并办理退宿审批手续。住宿费余额经学校计财处核算后转入下年度。

------------------上一条:学生考勤管理规定 下一条:“星级文明寝室”创建活动方案

海南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 来源:校长办公室 ] 2003-10-20 [2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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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场所。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创造一个整洁、安全、文明、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宿舍的居住对象是全日制普教生及经成人统考录取的全日制成教生和经学校批准开办的各类短期培训班、联合办学班的学生(统称成教生)。

第三条 学生宿舍的具体事务由后勤服务中心的学生区宿舍服务部统一管理。包括:宿舍(区)的安全、卫生、纪律、寝室分配调整、公共财产管理、住宿资源的调配、日常维修及向校有关学生管理部门提出学生违反有关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处理意见等。同时宿舍服务部还负责建立、建全各项学生宿舍管理规章制度,并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加以修订和完善。第四条 学生宿舍服务部聘请宿舍管理员,具体负责学生宿舍的管理事务。入住学生必须尊重和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管理。宿舍管理员应本着 “服务学生,教育学生”的工作宗旨,认真、负责、耐心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生宿舍管理人员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有权对辖区范围内学生的思想品德和行为表现进行考评,考评结果记入学生综合测评“德”分成绩。第六条 学生宿舍服务部应在各学生宿舍楼内设置“意见箱”,认真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欢迎广大同学提出建议和批评意见。

第二章 住宿管理

第七条 住房分配按先全日制普教生后成教生、以学院为单位按专业年级分类相对集中、普教生与成教生分开住宿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 学生宿舍分普通宿舍和学生公寓两种。学生宿舍服务部根据校招生办提供的各学院全日制普教生的招生数拨给各院系相应的床位数,普通宿舍数及学生公寓数须搭配合理,再由各学院按年级、专业集中的原则自行妥善安排学生入住。各学院须在新学年开学两周内将本院系学生住宿情况汇总整理交宿舍服务部,由其建档。

第九条 成教生住宿统一由成教学院向学生宿舍服务部提出申请,由学生宿舍服务部根据当前宿舍情况进行安排。

第十条 被安排入住的学生到后勤服务中心缴纳住宿费、家具押金,再凭缴纳的学费、住宿费、家具押金等票据在宿舍管理员处填写住宿登记表、住宿卡、档案表等。按分配的寝室、床位入住。在入住期间,不得擅自变更房间或床位及宿舍类,如有特殊原因要变更房间或床位及宿舍类的,必须取得所在学院辅导员的同意,持辅导员的意见证明,经宿舍管理员批准后方可变更。擅自变更经教育不改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校纪处分。

第十一条 入住学生于每学年开学时,按时、按标准缴交住宿费。迟交住宿费者,须讲明原因,确定缴交期限,并由所在学院做出意见,报宿舍服务部批准。无故拖欠住宿费者,每天按所欠住宿费金额的千分之一加收“滞纳金”,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校纪处分。

第十二条 所有全日制普教生必须在校内宿舍住宿,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擅自在校外居住者,其宿舍考评成绩为零分,并且引起的责任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同时学校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校纪处分。

第十三条 转院系学生在住宿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可申请调整宿舍,但须经转入院系作意见,由学生宿舍服务部同意及安排,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四条 学生不得在寝室内留宿外来人员,确有特殊情况临时(两天之内)留宿校外人员(仅限同性别直系亲属)的,须征得同宿舍的同学同意,经宿舍管理员批准后,办理有关住宿手续,留宿人员离校后应注销登记。因留宿人员造成其他同学或公共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留宿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擅自留宿者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校纪处分。

第十五条 毕业及中途离校的学生均应在按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房验收手续,包括结清住宿费、水电费、交还宿舍钥匙及搬离学生宿舍,并保证宿舍内公共财产完好,凭住宿卡及押金凭条退还押金。公共财产因非自然原因损坏的,责任人须 照价赔偿。否则不予退还押金及通知有关部门不为其办理有关离校手续。逾期不办理退房验收手续者,学生宿舍服务部有权对其宿舍进行强行清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个人负责。

第十六条 因各种原因休学的学生须到宿舍服务部及宿舍管理员处登记,在休学期内将保留其原有床位。不登记者,按自行退房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个人负责。

第十七条 学生在离校时,应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离校,主动配合宿舍管理员清点公共设施和财产。严禁在宿舍内外乱涂乱画,焚烧纸张或其他物品,破坏公共设施和财产等。违者将按校纪校规从重处理,并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八条 因未报到或中途离校等原因空出的床位,由学生宿舍服务部加以调整。

第十九条 假期需要留校住宿的同学,应在宿舍服务部通知的时间内到宿舍管理员处登记,办理出入证,凭证出入宿舍。未登记办理有关手续的,查实后罚交管理费及按每天5元加收宿舍租金。

第二十条 假期住宿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宿舍服务部及宿舍管理员的假期管理。

第三章 财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宿舍楼及宿舍内的门窗、玻璃、门锁、家俱、电话(电视)线路,水电及消防设施及其它设施、设备均为学校财产,要妥善使用和保管,不得私自拆装、改换、调整、故意打砸破坏等,违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二条 未经宿舍管理员同意,不得将宿舍内的各种家具设施、设备搬出宿舍楼外或宿舍间调换;不得将统一配备外的家具搬人宿舍内,学生按规定调整宿舍时,宿舍内的公共财产不得擅自搬迁。

第二十三条 宿舍内的公共财产如有损坏的,应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报修。非自然损坏的,由相关责任人员按价赔偿;相关责任人不能确认的,全体宿舍成员共同赔偿。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入住前,要对宿舍内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如有配备不全或未经使用已损坏的,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登记,以便及时处理;如未报告登记,视为齐全完好处理。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宿舍安全、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

第二十六条 发现火警、火灾等灾害事故时,应及时积极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点。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宿舍服务部及保卫部门,并协助调查和处理。第二十七条 严禁在宿舍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细菌和病毒标本、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等 危险物品。违者,所造成的财产、物品损失由责任人赔偿;造成人身伤害的,由责任人承担医治费及相关费用;并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第二十八条 住宿人员应妥善保管寝室钥匙,不能转借他人。严禁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门钥匙丢失应及时上报宿舍管理员,由宿舍服务部统一更换门锁,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违反此条者,所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 养成离室锁门的习惯,个人物品妥善保管。因宿舍为学生密集,各类人员进出频繁的场所,故不宜在宿舍内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否则责任自负,宿舍服务部或宿舍管理员不承担财产保险责任。建议入住人员自行参加个人财产保险。寒暑假期间,个人贵重物品应随身带走,如有需要,宿舍服务部提供代管服务,但需交纳保管费用。

第三十条 宿舍内禁止烧煮食物及使用各种电热器具。违者,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责任人负责。宿舍管理员在检查中有权将违规器具没收代管,于退宿离校时归还。

第三十一条 严格会客制度。校外来访人员须在宿舍管理员处登记,并交押有效证件后方可进入被访者宿舍。来访客人于午时1:00前、晚10:00前必须离开宿舍。

第三十二条 宿舍管理员和保安员有权对宿舍楼(区)的所有人员询问情况,有权对所管辖的所有宿舍进行安全检查。学生应随身携带住宿卡,并主动出示以便检查。

第三十三条 学生带包裹或行李进出宿舍楼(区)时,宿舍管理员和保安员有权查问,必要时进行查看与登记。

第五章 水电管理

第三十四条 宿舍水电实行计量管理。每人每月免费用电额度为两度,当月有效,超过部分须缴费;学生公寓用水按实际用水量缴费。每月由宿舍管理员抄表,学生核实水电用量。每月的1—7日,学生须到宿舍管理员处缴纳水电费。收费标准将按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不按时缴纳水电费者,宿舍管理员有权停止对其供电供水,直到缴费后才恢复供水电。

第三十五条 应节约用水用电,杜绝、主动制止任何浪费行为。发现水电设施损坏,应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报告。

第三十六条 严禁偷电、乱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等违章违规用电行为。

第六章 计算机管理

第三十七条 严禁私自跨寝室、跨宿舍楼进行计算机连网或在公共网络线上私拉私接,违者将按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十八条 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须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对计算机信息管理的规定。第三十九条 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时间内(周一至周五上午7:40—11:40、下午2:40—5:40、周日至周四晚7:40—9:40),不得使用计算机玩游戏、看影视碟片等与学习科研无关的活动。在使用计算机时,不得妨碍他人学习和休息。违反此规定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校纪处分。

第四十条 严禁使用计算机玩色情电子游戏,看色情电子出版物和上色情网站;严禁查阅、调用、复制、传播反动、色情的影像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违反此规定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四十一条 将计算机搬运进出宿舍楼(区)时,须经宿舍管理员或保安员登记。

第七章 秩序与环境管理

第四十二条 宿舍内严禁异性同宿。未经宿舍管理员批准,男性不得进入女生宿舍楼。经批准进入的男性必须于午时1:00、晚10:00前出来,并在宿舍管理员处注销登记。女生进入男生宿舍楼,须在宿舍管理员处登记,须于午时1:00、晚10:00前出来,并在宿舍管理员处注销登记。

第四十三条 学生应遵守作息时间,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起床、熄灯。迟于晚熄灯后归者,须在宿舍管理员处如实登记及说明原因;不遵守熄灯制度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篇: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海南东坡学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安全工作始终是整个宿管工作的第一要务。宿管值日老师是安全工作的首要责任者;负责各种安全隐患的发现、报告与防范,监督检查各种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1.水电安全

及时关水、关灯、关空调、关龙头,禁止使用任何违规私带电器、充电器及电子设备。发现水电故障不得私自处理,拆表,更不得私拆水电设备,发现有问题应报告宿管老师,报告学校派水电工维修。

2.消防安全

宿舍区,严禁烟火,安全第一,从我做起。不得易燃易爆物进入宿舍区,不得将火柴、打火机等火源带入宿舍,严禁抽烟、点蜡烛、烧纸物,坚决消除一切火灾隐患。宿管办要组织宿管老师学习消防安全知识、紧急救生常识等,必须演练掌握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的操作,定期检查更新各种消防设施。3.财物安全

不将过多的钱物带入宿舍,贵重物品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离开宿舍必须锁好门窗。要及时关锁窗户,严防任何人从窗户出入,相关舍长要严把此关,绝无疏漏。

4.上下楼梯安全

学生上下楼要按规定进行分流,并必须靠右行。同学之间要礼让三先,不得拥挤起哄。

5.生活与食品卫生安全

宿舍是我们的共同家园,需要大家携手共建。同学们要学会生活、学会做人、学会与他人友好相处,要与人为善、与邻为伴,杜绝打架斗殴等恶性事件的发生。不许窜床窜宿,严禁男、女生互窜宿舍。不

得在宿舍、楼道等地聚集吵闹、推桑起哄。舍长要观察宿舍动态,有问题及时上报管理员或班主任,并积极化解矛盾,防患于未然,教育和引导大家逐步建立起积极向上、和谐健康的人际安全关系。

另外,在宿舍区不得进行聚餐、生日庆祝等活动,不准带不健康食品(包括各种零食,水果与牛奶除外)进入宿舍区,更不得进行食品与零食买卖、不得接收外卖等行为,杜绝一切食品安全隐患的发生。

请大家各负其责,切实遵守以上安全管理制度。坚决贯彻学校的安全治理方针,严格开展监督管理。如有违反,必将严肃处理。

注:

1、特殊情况以临时通知为准。

2、所有住宿生必须按照学校作息时间规定,准时出入宿舍楼,非住宿生不得进入宿舍楼。

3、上课(含自习、体育、活动课)期间学生不得滞留或回归宿舍,特殊情况(生病等)须持有班主任许可或签单字条,并进行详细登记后方可出入。

4、严禁男、女生互窜宿舍,严禁男士(含家长)进入女生楼。5.外来陌生人员确需入宿舍楼者,必须出示证明、核实身份、履行登记手续。

海南东坡学校宿舍管理处

海南东坡学校学宿舍区违纪处理规定

集体住宿生活必须统一作息时间、统一规章制度、统一严格管理。因此,学校制定和实施关于宿管工作的一系列条例、办法、守则、职责等必须遵守。为了进一步严格落实这些规章制度,我们将对那些集体观念差、严重违规违纪、屡教不改、不适合宿舍生活的住宿生给予严肃处理。具体来说,凡有下列情况者,将给予警告、记过、责令停宿、退宿及相应的校纪处分。

1、晚上不按时归宿与休息者(毕业班与非毕业班按不同的时间段要求关灯关门,上床休息,宿管老师开始清点各宿舍人数);

2、不能和他人和谐相处、拉帮结派、闹矛盾、打架斗殴者;

3、有喝酒抽烟、小偷小摸、自由散漫、进网吧等不良习气者;

4、窜床窜宿、高声喧哗、严重影响他人休息、引起公愤者;

5、熄灯后放音乐、违规使用电器、造成不安全事故者;

6、恶意污染墙壁、损坏公物、造成严重后果者;

7、生活自理能力极差、内务卫生状况长期得不到改善者;

8、翻越门窗、水管、围墙,造成恶劣影响者; 其他严重违反宿舍有关规章制度者。

以上所有违纪行为若有发生,均通知家长并严肃处理。请同学们认真学习,切实遵守,不抱任何侥幸心理。我们对违规者将严肃追究,坚决退宿,毫不姑息。

海南东坡学校宿舍管理处

班级生活委员及宿舍长工作职责

一、班级生活委员

根据需要配备两名生活委员(一男一女),宿舍管理工作是一个整体,实行生活委员负责制。生活委员的宿管工作职责如下:

1.检查、督促各宿舍舍长的工作,使舍长能够切实履职责。2.协助宿管老师清点本班住宿人数、追查落实缺宿者(迟归或请假等)的去向及原因,准确地向宿管老师通报本班学生有关情况。

3.监控本班宿舍各种动态,及时与宿管老师、班主任沟通交流,认真完成各项纪律或卫生等方面的任务。

4.负责宿舍文化建设等事宜,教育引导大家和谐相处,化解矛盾,消除一切不稳定、不安全因素。

二、宿舍舍长工作职责

各宿舍均实行舍长负责制。舍长的具体职责如下:

1.制定本宿舍卫生轮流值日办法,检查督促值日生的工作情况。2.督促舍员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和作息纪律。晚熄灯前协助宿管老师核查本宿舍人数、确认缺宿者去向;熄灯后维护宿舍纪律,确保安静。

3.在宿舍各项工作中应起到模范表率作用,团结和带领大家融洽相处,互让互谅,化解矛盾,争创文明宿舍。

4.经常与生活委员、宿管老师、班主任联系沟通,交流信息,提出整改措施,落实各项任务。

5.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对宿舍内的重大事态(含打架、抽烟喝酒、串床串宿、聚集玩闹、带违禁品、财物失窃、公物损坏、舍友矛盾、生病、情绪异常等)承担及时“报告”责任。

特别强调:在宿舍楼内,有事请先找宿管老师!有问题要报告宿舍管理处或班主任。

海南东坡学校宿舍管理处

学生宿舍值日生工作职责

值日生必须听从舍长的安排,按照本宿舍“值日生表”的轮流顺序,认真完成当天的卫生值日工作:

1.每天至少清扫宿舍两次,按照管理处的要求认真按时完成(时间由管理处规定)。

2.清理窗台、桌面、地面、柜子上方等公用场所的物品,使其排列有序、整洁美观。

3.湿擦桌凳门面,不留水迹污物,桌凳摆放整齐。4.清扫拖擦地面,垃圾及时到掉;清洁工具整齐摆放在规定位置。

5.值日生根据宿舍的情况进行及时通风及防潮工作。7.离开宿舍,要关好水、电、门窗等,确保宿舍安全并节约用水用电。

8.值日生有权督促本舍成员做好个人的卫生工作,不得乱丢垃圾,乱倒水乱吐痰等。

9.若值日生不完成值日工作的,由舍长报告管理老师,并作出相应的处罚。

注:个人内务即床铺整理、悬挂物清理、床下物品摆放等每天由个人自行按规定及时完成。

海南东坡学校宿舍管理处

海南东坡学校宿舍管理员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宗旨。

2、管理员必须按照政教处的提供的名单安排学生住宿,不准私自安排学生及他人住宿。建好学生登记档案(姓名、班级、房间、床铺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增删整改。

3、树立为学生服务着想的思想。不断探索宿舍管理的规律,提高管理水平,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全、卫生、清静的住宿环境。

4、时刻提高警惕,防火、防盗、防止坏人入侵宿舍,严禁乱拉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及电子产品,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汇报排除,确保住宿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5、监督指导学生打扫房间内的卫生,训练学生铺床、叠被、摆放物品。定期对房间内的卫生、纪律进行检查、评比、量化,及时提出表扬和批评。宿舍楼内要达到:走廊洁净,洗刷间、厕所及时清扫、疏通、冲洗、无异味,无污物积存,楼梯无痰迹,无拖后泥水痕迹。创造一个良好的住宿环境。宿舍内务要达到:学生被褥叠放整齐,物品放置有序,整齐划一,地面、阳台、四壁、门窗干净,无灰尘污物。宿舍要注意保持通风,防潮等。

6、按时开关楼道门及大门,督促学生按时作息,提醒学生保管好贵重物品,维护宿舍秩序,处理好突发事件。

7、关心爱护学生,严禁打骂和侮辱学生,对违反《学生守则》及宿舍管理规定的学生以正面教育为主,耐心说服教育。对于屡教不改者结合班主任共同管教,严重违纪者上报政教处,由政教处进行严肃处理。

8、严禁在宿舍楼内买卖东西,不准向学生推销物品;严禁私自安排学生住宿,严禁值班室内留宿他人。

9、管好、用好宿舍楼的公共设施,如有损坏及时上报学校进行维修,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10、午休及晚休查铺仔细认真,对于无故缺勤或夜不归宿者,及时上报夜间督导人员;严禁学生单独滞留宿舍,严禁上课期间学生进入宿舍;发现学生生病要告知班主任或年级长,严重者及时上报校领导并采取急救或送诊。

海南东坡学校宿舍管理处

学生宿舍楼门卫岗位岗位职责

一、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及门卫交接班制度,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窜岗、聊天、干私活。

二、负责各自宿舍楼的安全保卫工作,认真执行会客登记制度,主动检查来访者的证件,认真做好记录。

三、负责管理宿舍对讲系统,及时呼叫和传递有关信息。

四、负责管理好学生出入宿舍的物品检查,作好安全保卫工作。

五、认真执行作息制度,按时锁门、开门、送电、熄灯。宿舍楼关门后,对迟归宿舍的学生验查证件,负责登记。

六、保持楼道畅通,禁止自行车进入宿舍楼,发生火灾等重大事故,应及时开启大门,以利疏散。

七、严格执行宿舍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及时向上级汇报。

八、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海南东坡学校宿舍管理处

第三篇: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系住校生的主要生活、学习的场所,住宿生的一日生活是否有序,直接关系到校风的建设,关系到住宿生的切身利益。为提高住宿生的品德修养,提高住宿生的独立生活能力,管理能力,自控能力,确保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一、住宿和退宿制度

1、学生宿舍由学工部统一管理,所有住校学生必须服从学工部的管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学生按分配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严禁擅自调换也不能私自移动床位;不准留宿客人。

3、学生离校(含毕业、退学等),必须持有关部门的通知到学工部、总合部办理财产移交验收等手续。学生因故休学均须办理退宿手续,复学时重新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4、学生离校必须在接到学校通知后的3天内办理完有关退宿手续,对无故拖延时间滞留学生宿舍者,学校将采取措施处理。

二、学生宿舍纪律要求

1、要遵守作息时间,每天按时起床,按时清扫卫生,按时进教学楼上课并带齐学习用具,按时熄灯就寝。熄灯后,必须保持安静,不得洗漱、看书、说笑、吃喝、熄灯后不得使用蜡烛小电灯。

2、在楼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追跑,不得大声喧哗。

3、住宿生必须按指定床位就寝,不得自行更换,住宿生不得串宿舍,男女生不得互串宿舍,不得带校内外非住宿生进宿舍楼或留宿,不要在宿舍存放非住宿生的东西。

4、住宿生平日因病、因事回家,必须写请假条,注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家长电话号码等,将请假表交班长登记保管,让别人代请假或事后补假均无效。

5、在上课和上晚自习时间,住宿生未经教师批准不得擅自在宿舍休息、睡觉,中途需要回寝室的要有班主任同意批条,晚间不得任意离校。

6、住宿生要严格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不吸烟、不喝酒,不谈恋爱,不传播淫秽思想,不打架,不骂人,不偷盗。住宿生要明辨是非,发现违纪行为应及时劝阻,并向教师反映。严禁携带有毒、有害和腐朽颓废、淫秽的书刊、音像制品进入宿舍,违者按有关条例处理。

7、未经允许不拆看他人的信件,不随便使用和翻动他人物品,不随便拿他人的物品,借钱、借物要归还。

8、宿舍管理实行寝室长负责制。室长应做到:全面关心同学,如有室内同学生病或遗失钱物、钥匙等应及时向生活老师、班主任汇报;督促值日生认真负责做好工作,督促同学遵守纪律、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等。

9、住校期间,学生晚休擅自离开校园,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对学生实行警告、记过、劝退等处分。

10、提倡艰苦奋斗的精神。住宿生的消费水平应符合家庭经济状况,要节约开支,不攀比,不要追求过度消费。

11、住宿生要有较强的人身安全意识,平日注意登高时的人身安全,用电、用火的安全,不得安装和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随便拆改电路、乱拉电线、乱安插座。

12、全体学生必须节约水电,禁止浪费,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13、住宿生个人物品放在柜内,贵重物品不要带到学校。

14、住宿生要尊重教师和工人师傅,要服从教师的教育和管理,要尊重工人师傅的劳动,不得以任何理由顶撞他人。

三、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1、建立卫生档案,进行卫生检查。以寝室为单位设卡建档,宿舍管理员每天检查一次寝室卫生,并将检查情况作为优秀班级评比和学生个人综合测评的依据之一。

2、学生宿舍必须全天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地面无垃圾,无碎纸、无果皮、无痰迹、无积水。做到墙壁上无脚印,不在宿舍内外乱扔废弃物。

3、学生宿舍必须整齐划一。做到窗台、柜顶、床上无杂物(杂物一律放入物品柜),床上被褥要按要求叠好,折码整齐。

4、住宿生每天必须按时、按要求完成个人内务宿舍卫生的清扫工作,早上7:20前,做好宿舍卫生,接受老师的检查。

5、要保持卫生间的整洁卫生,将废弃物、剩菜剩饭、果皮等倒在垃圾筒内,不得向楼下泼水、扔废弃物。

6、熄灯后不得使用电话。

7、住宿生要搞好个人卫生,每天晚上熄灯前要洗脸、洗脚、刷牙。床单、枕巾、被罩要保持清洁,定期换洗。

8、寝室长必须提醒本宿舍同学按时起床、出操。如发现好人好事或违纪行为。必须于当日或次日晨主动向老师报告。寝室长对工作应认真负责,以身作则起好模范带头作用,住宿生要支持寝室长的工作,有不同意见要向教师提出,合理解决。

9、实行纪律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四、学生宿舍财产管理制度

1、学生宿舍楼的一切设施不得安装、拆改电路,不得在宿舍使用热得快、电吹风电热袋等电器。

2、爱护宿舍的门窗、玻璃、窗帘、床、物品柜、抽屉、取暧设备等公物,不得任意破坏。用手开门、关门要轻,不得摔门踢门。离开宿舍时要锁好门。周六或节假日离校时要关好窗户锁好门。由于打闹或管理不善而损坏公物要赔偿。

3、要爱护室内、楼道的墙壁、楼梯扶手,不准在上面涂写刻画,不得在墙上钉钉子挂物品。

4、公物损坏后应主动向值班教师报告并到主管部门赔偿,若不主动报告,经查出加倍赔偿。

5、凡故意破坏公物者,从严处理。

五、学生宿舍安全保卫制度

1、提高警惕、注意防火、防盗、防坏人,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学生个人的钱、餐卡、收录机、MP3、手机等等物品,一律妥善收好。

3、学生住宿只带简单行李、日常用品、常用必备的衣物等。贵重物品、多余物品及各种箱子、大提包等均不要带到学校。

六、住校生违反纪律处理办法

1、学生违反《火石岗中学住校生管理条例》,将进行批评,给予违纪告戒、警告等处分,并通报全校。

2、不按要求做好寝室内务及卫生工作,限期改正;进行扣分处罚,多次扣分累计达5分,给予违纪告戒一次。

3、违反寝室纪律要求,熄灯后讲话、劝阻不听,多次扣分累计达5分,给于违纪告戒一次,性质严重的可直接作出违纪告戒处理。

4、故意损坏宿舍公物,且不能主动承担责任者,除给予违纪告戒外,并按原价2至5倍赔偿。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政教处将作出处分处理,a)累计三次违纪告戒。

b)住校期间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擅自离校而夜不归宿。c)夜间翻墙外出者。d)擅自留宿外来人员。e)打架者。f)偷盗同学钱物者。

6、“文明寝室”评比资格:本寝室成员有给予通报、警告等取消。

7、住校生受过三次违纪告戒或各类处分者,将取消评优条件,不能参加本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其他个人先进的评比。

仁怀市火石岗中学

2010年3月1日

第四篇: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学生公寓值班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学生公寓值班管理,维护公寓的正常秩序,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学生公寓值班人员的日常值班管理工作。

三、内容

(一)职责 1.学生处

(1)对学生公寓值班人员和值班时段进行安排。(2)对学生公寓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3)对学生公寓值班人员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评。2.公寓值班人员

(1)组织协调学生管理队伍参与公寓管理。(2)负责学生公寓内务、生活秩序和安全管理工作。(3)督促保洁员做好公寓环境卫生。(4)及时报修公寓各项维修项目。

(5)对严重违规违纪的学生,应及时向学生处、各系(部)、辅导员及后勤处报告。

(6)做好学生公寓外来人员、大件物品进出及晚归学生等情况的登记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异性学生进入公寓。

(7)做好放假期间留校学生的登记和管理。(8)根据学院作息时间,按时开关公寓大门。

(9)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作好巡回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和处理,并作好相关记录。

(10)做好公寓消防安全检查并形成记录备案。

(二)工作程序

1.学生处在各节假日前,应根据学院颁布的节假日放假通知编制值班表,报学院领导审批,并在学生处、后勤处形成备案。

2.值班人员应按学生处的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学生公寓环境整洁、安全、正常的生活秩序。及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3.学生处应加强公寓值班检查,及时处理常规服务中出现的问题。4.学生处定期对值班记录和交接记录进行审查,充分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学生公寓的日常安全维护工作,预防人身和财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正常学习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三、内容

(一)公寓宿管人员工作职责

1.负责学生在公寓内的日常安全事务的管理。2.组织学生干部参与学生公寓安全防范管理工作。

3.对学生公寓造成安全管理危害的各类因素及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学生处和后勤处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或整改措施。

4.定时对公寓内公共设施、消防设施进行安全排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形成记录报学生处、后勤处登记备案。

5.配合学生处等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学生公寓的安全检查、宣传和管理工作。

6.坚持安全巡查制度,发现火险、火情等突发事件,应按照《应急事故处理预案》及时报告、处置,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公寓安全禁止行为

1.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杯、电热传感器、电饭煲、电饭锅、电炒锅等大功率电器。

2.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及私藏管制刀具。

3.禁止学生打架、斗殴、起哄、赌博、酗酒等行为。4.禁止乱丢、乱扔、乱倒、乱砸等行为。

5.禁止携带有毒有害物品、反动淫秽书刊(音像制品)等进入学生公寓。6.禁止留宿外来及异性人员。7.禁止男女学生互窜寝室。

8.禁止公寓内举办舞会、唱卡拉OK或搞体育活动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9.禁止在公寓内从事商业经营和饲养各种动物。

(三)学生公寓安全注意事项

1.遵守国家治安管理相关条例和学校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2.学生应自觉遵守公寓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寓宿管人员的管理。3.公寓管理服务人员及学校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有权查看学生的有关证件,学生必须配合,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借口妨碍、阻挠执行公务。

(1)学生应随身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公寓管理服务人员有权随时核实进出公寓人员的身份;

(2)学生会客或外来人员来访,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履行登记手续;(3)公寓宿管人员有权对进出公寓的物品进行检查和登记。

4.发生突发事件或发现有可疑人员,应及时向公寓管理服务人员或校内安保人员报告。

5.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

学生公寓防火防盗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学生公寓防火防盗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以及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学生公寓内的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管理工作。

三、内容

1.爱护消防器材。不得乱拆乱动设置在公寓内的消火栓、消防水龙头、消防水带和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2.严禁在公寓内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或存放各种大功率电器。一经查获,一律没收。

3.寝室内使用电脑、台灯等电器时,不得围绕床铺拉电源线。

4.使用电器应安全、规范。学生全部离开寝室时要断开电器的电源,即:将各种电器的电源插头从插座上拔掉,避免因短路等原因引发火灾。若发生火灾,灭火前应先切断电源。

5.公寓内严禁携带和使用煤油炉、汽化炉、酒精炉等,严禁在公寓内生火、点腊烛、焚烧废纸、烹煮食物。

6.在夏秋季节使用蚊香或灭蚊器时,应使其远离易燃物,不得直接放在桌、凳、床上或电视机等设备上。

7.严禁在床上吸烟以及乱丢烟头。

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寓,严禁在公寓内燃放烟花爆竹。9.加强自我防护意识,离开寝室时应关好门窗,妥善保管寝室钥匙,钥匙不得转借他人使用。钥匙丢失应立即报告公寓管理服务人员,以便及时更换门锁,不得自配钥匙。

10.发现上门推销及散发宣传单者应立即报告公寓管理服务人员。11.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不要将身份证与信用卡放在一起,现金应随身携带,不要放在寝室内。若发生失窃,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派出所或公寓值班室报案。

学生公寓公物报修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减少和避免公物损坏,延长公物使用年限,维护学生正常的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学生公寓公物的日常维修维护及管理工作。

三、内容

(一)管理服务人员职责

1.联系和组织学生公寓公物损坏的鉴定事宜。

2.做好公物维修联系工作,填写《学生公寓公物维修表》。

3.每年毕业生离校前,公寓管理服务人员对学生公寓寝室内公物的损坏和丢失情况进行检查、登记、索赔。

(二)公物报修程序

1.学生在使用公物过程中或有关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公物有损坏,应及时向公寓管理服务人员报告并登记在案。

2.公寓管理服务人员接到公物维修报告后,应核定公物损坏的原因,明确责任人,并提出维修方案,填写《学生公寓公物维修表》报后勤处物业管理中心。

3.属学生人为损坏的公物,其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1)若责任人有异议,由后勤处联系有关鉴定部门对损坏原因、维修或赔偿费用进行鉴定。学生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者,可三日内向专业部门申请鉴定,其鉴定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2)学生若自行维修,需提请公寓管理服务人员及物业管理中心验收,其维修效果应达到正常使用要求。

4.公物损坏责任人应自觉到财务处缴纳公物损坏维修费或赔偿费,凭缴费单据到公寓管理服务人员处登记,公寓管理服务人员应立即按程序报修。

5.公物严重损坏需更换的,其相应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三)每年毕业生离校前,对损坏公物而拒付赔偿费用的学生进行清理登记,并报学生处或财务处处理。

学生公寓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学生公寓环境卫生管理,营造优美、舒适的公寓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学生公寓日常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三、内容

(一)保洁员

1.做好学生公寓公共区域的保洁工作。2.及时处理学生公寓公共区域废弃物。3.公寓公共厕所便槽应及时清洗。

4.定期清理阴阳沟、清洗垃圾筒,每天及时清除垃圾。5.按计划做好除“四害”工作。

6.对学生因毕业、搬迁、调整后的腾空寝室要及时、全面地清洁。

(二)学生

1.各寝室室长负责安排人员值日,做好公寓内部的清洁卫生。2.寝室内部生活垃圾由值日人员负责清理至公寓大门垃圾箱内。

(二)公寓管理服务人员

1.督促保洁员做好责任区域内的清洁卫生,督促和检查学生寝室清洁卫生。2.制止和处理学生公寓区域的乱丢、乱扔、乱砸、乱摔东西的行为,必要时报辅导员或学生处处理。

3.做好值班室内外清洁保洁工作。4.制止在学生公寓区域乱张贴、乱悬挂。

5.制止在学生公寓楼梯间、过道等公用区域堆放、搁置物品。因改造或修缮而临时堆放的施工材料,要督促施工方及时处理,保持环境清洁。

(三)工作规范

1.保洁员按规程每天对责任区域进行清洁保洁。

2.公寓管理服务人员每周至少一次对学生寝室内务进行检查并作好记载与统计工作。

3.公寓管理服务人员每周星期五下午将检查统计数据交后勤处汇总内务检查成绩、名次,并填写《后勤处寝室内务检查通报》于次周星期一交学生处予以公布。

4.对不做寝室内务、不做清洁卫生或做得差、破坏环境卫生的学生,通知学生处及其所在系部进行处理。

5.学期末,汇总学生寝室内务检查成绩并填写《公寓清洁卫生检查统计表》报学生处及相关部门。

学生公寓内务检查评比实施办法

一、目的

为建设好文明寝室,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的作用,把学生寝室建设成整洁、舒适、高雅的学习与生活场所,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学生公寓文明寝室建设评比及检查工作。

三、内容

(一)寝室清洁卫生及内务十条标准

1.地面干净、无积水、无果皮、纸屑等杂物。

2.家具、电器表面干净,物品摆放整齐,凳子放在桌子下面。3.门窗干净,玻璃明亮。

4.室内无蛛网,墙壁无涂污,无乱张贴、乱画、乱写、乱挂。5.被子叠放整齐方正,摆放一致,床上物品摆放整齐。6.床下地面干净,鞋子摆放整齐。

7.桶、水瓶、脸盆等生活用品摆放整齐有序。8.瓷盅、肥皂盒、洗发水等日用品归类摆放规范。9.其它物品摆放有序。

10.寝室整洁,注重文化建设,格调清新、高雅、整体效果好。

(二)学生寝室纪律、安全检查标准和评分方法 1.学生寝室纪律及安全检查标准

(1)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准时起床、就寝,按时上课;自习、午休和睡眠时间要保持安静,不得在室内打牌、下棋、高声喧哗、吹拉弹唱,开放电脑音箱;不得晚归,严禁夜不归宿;未经学校批准不得私自在校外租房。

(2)严禁在公寓内划拳、酗酒、赌博、起哄、使用体育器材和打架斗殴。(3)男、女生不得进入异性寝室,特殊情况须经辅导员签字和公寓管理服务人员批准同意。

(4)严禁私接电源,改变电器设施及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传感器等大功率电器、私藏管制刀具;不得在床上和蚊帐内点蜡烛;严禁拆卸天然气管道设施。(5)严禁在公寓内煮食和喂养各类动物。(6)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敲打器物。

(7)不随地倒污水、往外泼水;不乱倒剩饭、菜;不随地抛杂物。(8)严禁在公寓内经商。

2.学生公寓纪律及安全的检查评分方法

凡检查不符合纪律及安全检查标准规定,依据其情节,轻者每人次扣5分,重者加重扣分,情节特别严重者报学生处给予纪律处分。

(三)文明寝室的评选条件和评选方法 1.文明寝室的评选条件

(1)全室成员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关心时事政治,保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2)积极参加公寓开展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3)自觉遵守学校及公寓的各项规章制度。

(4)团结友爱、和睦相处,有正义感,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5)讲卫生、爱劳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学习认真刻苦,全室成员的学习成绩优良。

(6)保持寝室整洁、美观、内务规范。(7)尊重和配合公寓服务员的工作。(8)全寝室在当学期无受学校处分的成员。2.文明寝室的评选方法

每学年末,评选文明寝室和参与公寓管理的先进个人。

(1)学生处、后勤处、保卫处和参与公寓管理学生干部根据学生实际参与管理工作的情况、业绩及相关文字材料推荐先进个人。

(2)学生处审核文明寝室和先进个人。按每周检查寝室的清洁内务、纪律、安全情况,综合考评作为审核的主要依据(该学期内寝室成员有受到学校处分的不予参评)。

(3)经学生处初审的“文明寝室”名单报院领导进行全面审查确定后由学生处进行表彰。

学生公寓公共财产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维护学生公寓内公共财产安全,延长公物的使用寿命,避免公共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学生公寓内公共财产的有效管理工作。

三、内容

(一)后勤处综合管理科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制定学生公寓设备设施配置计划并提出购置方案;

2.负责学生公寓公共财产的接受、验收、登记、管理和报废处理; 3.联系公物维修相关事宜,保证公共财产正常使用; 4.对公共财产损坏进行鉴定,落实赔偿责任; 5.做好公寓公共财产管理工作。

(二)公共财产管理 1.公共财产的移交和验收

(1)负责公寓公共财产的移交和验收,按设施配置方案分配到各学生公寓、寝室。

(2)学生(首次)入住公寓时,公寓管理服务人员应与学生点交公共财产,经核查无误后,寝室全体学生在公共财产清单上签字并注明系(部)、专业、班级、学号。

2.学生公寓主要公共财产价格由后勤处负责印发、张贴、公布。

3.综合管理科应对公共财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和处理。4.学生公寓公共财产的丢失、损坏等鉴定、赔偿、维修工作按照《学生公寓公物维修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5.每年毕业生离校前,综合管理科应组织人员对学生寝室公共财产进行清理核实,对损坏的公物进行鉴定和索赔,对未赔偿的学生报财务处处理,公共财产的报废按照学校报废程序处理。

6.寝室钥匙管理

(1)住宿学生不得私自调换门锁和私自配备房门钥匙。属自行保管不善,钥匙丢失后应主动向公寓管理服务人员报告,并更换门锁,其费用由学生自付;如因隐瞒不报而导致寝室内公私财物丢失,其损失应由遗失钥匙者承担。(2)学生毕业、搬迁、调整时需交还全部钥匙,如交还的钥匙与原件不一致,应承担更换新门锁的全部费用。

(3)寝室钥匙属应急备用,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学生需凭本人有效证件登记借用,公寓宿管人员应要求其限时归还,同时作好借用登记记录。

(三)造成以下损坏,应承担赔偿责任

1.不关门窗,不挂风钩和踢门翻墙等造成门窗和玻璃损坏。

2.擅自改变室内设备设施的安装位置、摆放方式等造成家具、家电损坏。3.乱刻、乱画、乱贴等造成墙壁、地板、顶棚、家具、家电等室内设施污损。

4.私拆、敲打、拖拉等造成设施设备、家电、家具磨损或残缺。5.保管不善造成公物财产丢失、损坏。6.无故使用消防设备造成其损坏。

7.损坏水、电、空调(含线路管网)、窗帘、网络设施。8.人为造成下水道、卫生间堵塞。

学生公寓个人财产管理办法

一、目的

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确保学生个人财产的有效管理,避免个人财产的丢失和损坏,保证学生公寓正常的生活秩序。

二、适用范围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学生公寓个人财产的管理。

三、内容

(一)后勤处制定、修改《学生公寓个人财产管理办法》。

(二)系(部)、辅导员组织学生学习《学生公寓个人财产管理办法》,教育学生增强安全意识,爱护、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好个人财产。

(三)综合管理科宿管工作人员履行学生公寓门卫职责。加强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和检查,负责值班钥匙的保管和使用,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和处理。

(四)学生要保管好个人财产。

1.按照使用说明书和公寓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使用和保管好个人财产。2.严禁私自配置钥匙,不得将钥匙借与无关学生使用。若丢失钥匙向公寓服务员报告并配合作好换锁工作。

3.积极消除个人财产不安全隐患并加强安全防护措施。

4.个人财产在学生寝室丢失或被他人损坏要向有关部门报告或自行协商合法处理。

5.节假日,学生本人对个人财产要采取有效保管措施,贵重物品要按规定作好寄存。

6.对正在发生的盗窃、抢劫或其他破坏学生个人财产的行为,学生要采取适当的合理、合法的措施予以制止,及时报告保卫处或其他有关部门。

(五)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其工作职责对学生公寓公物设施进行管理和及时维修,确保学生个人财产安全。执行公务进入学生寝室要爱护并不能随意使用学生个人财产。

(六)学校有关部门对违反《学生公寓个人财产管理办法》,影响公寓安全屡教不改的学生应将有关材料报学生处给予相应处理。

学生公寓住宿安排调整办法

一、目的

为提高在校学生的住宿条件,达到学校规定的住宿标准,合理利用学生公寓资源,切实为学生的学习、生活提供良好的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的安排调整工作。

三、内容

1.学生公寓资源由学生公寓管理部门统一管理、调配、规划,各系(部)具体负责落实。

2.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应根据学生所在系(部)、年级、专业、班级相对集中的原则,按照等同于各系(部)学生数统一划拨床位,由各系(部)将床位具体落实到相应学生并督促学生按规定完清相关手续。

3.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对新生、转入学生、留级学生根据学校安排需搬迁的学生实行统一安排。学生床位一经确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学生必须按指定的寝室住宿,不得多占、乱占床位。

4.学生在新入住寝室前,应足额完清住宿费,凭学校有关手续到相应学生公寓值班室办理入住手续。

5.学生入住时应仔细检查室内公物设备(床、桌、凳、门、窗、窗帘、空调等),如有短缺或损坏的应及时向公寓管理服务人员报告。毕业、搬迁、调整离舍时务必保证寝室设施设备完好,在规定的期限内交还寝室房门钥匙,公寓宿管员方可为其办理离舍手续。

6.对特殊情况的个别学生(如重大疾病、特殊困难),在学校确有符合条件的空置寝室或床位时,经学生本人申请、所在系(部)核实同意、学生公寓管理部门批准,可作适当调整。经批准同意调整床位或寝室的学生必须在一周之内完成相应的退宿和入住手续,否则将取消该学生在校在读期间寝室或床位的调整资格。对未经批准调整寝室或床位的学生,各系(部)应做好相应解释与疏导工作。

7.学生寝室或床位调整申请受理为每年5月和10月各一周,具体由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在申请者本人所在系(部)寝室范围内安排。

8.对未按本办法程序批准而擅自调换寝室或床位者,一经查实,将报送学校按违反校规校纪处理。

学生公寓外来人员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进入学生公寓的外来人员管理,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学生公寓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

三、内容

(一)公寓宿管人员工作规范

1.了解外来人员与受访学生的关系及来访意图,请其出示身份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核实无误后进行登记。

2.告知来访人员出入学生公寓应知事项,对来访人员出入学生公寓时间进行登记。若来访人员延时未离开公寓,应及时提醒。

3.当受访学生不在学生公寓,应安排来访人员在值班室等候,不得让其在公寓区域闲逛。

4.发现未经许可私自进入学生公寓的外来人员,应查明身份并进行劝离。若发现其身份或行为可疑,及时报告保卫处和部门领导。

5.异性学生需进入学生公寓,需由学生处、辅导员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经公寓管理服务人员核实无误后方可放行,并对其出入时间进行登记。

6.校内工作人员(包括陪同的外来人员)执行检查、巡视、维修等公务进入学生寝室,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外来人员的义务

1.遵纪守法和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会客。

2.诚实守信,出示合法有效证件,如实回答学生公寓服务员有关问题,并填写《学生公寓来人来访登记表》。

3.经公寓服务员同意后方能进入学生公寓,否则,不能擅自进入。4.会客结束后到公寓值班室办理离舍手续

(三)受访学生的义务

1.对来访者或外来人员宣传公寓有关规章制度。2.每天晚上寝室熄灯前半小时不再会客。3.不得留宿异性或外来人员。

4.发现来访者或外来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意图应及时向公寓管理服务人员或学生处报告。

学生公寓水电使用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规范学生公寓水、电的管理,确保正常供应、使用安全,为同学们的正常生活与学习提供基本的能源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学生公寓

三、职责和具体管理办法

1.后勤处物业管理中心负责学生公寓的水电设备、设施的使用安全和维护。2.后勤处物业管理中心、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学生公寓水电两表的抄录、计算。

3.后勤处资产管理中心负责学生公寓水电气设施、设备日常管理使用、报修、违章查处和超用水电气费用的协助收取。

4.学院财务处负责学生公寓水电超用费用和相关费用的收费管理。

四、水电设施、设备使用范围识别

1.允许使用:录音机、电视、收音机、台灯、饮水机等或学校统一配置电器。

2.不允许使用:电炉、电热杯、电热传感器、电饭煲、电饭锅、电炒锅等。

五、学生公寓水电具体管理办法

1.对于损坏的水电设施、设备,由学校后勤处派专业人员并会同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员一同进行鉴定,如果属学生人为损坏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将由学生自行负责维修费、材料费等。

2.学生公寓的水电设施是由学校统一安装、配置的,不允许学生私自改动或随意乱接,学校后勤处将定期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检查维护。如果发现有私拉乱接的行为,将按本管理办法及学生公寓管理的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3.因私自使用电炒锅、电炉、电热杯等不允许使用的设备,将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人员全部予以没收,对于因此而造成的用电事故和损失,责任学生要负责赔偿,情节严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4.严禁学生擅自拆电压线圈连接片,不准表前接线,严禁乱动水电计量装置设备等,违者将按学生公寓管理制度和能源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对于违规的寝室,后勤处将停止能源供应,并由后勤处通报学生处处理和追补水电费。

5.学校统一配置热供系统,学生必须按照学校所印发的热供系统安全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使用,由于学生操作不当、违规违章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6.水电使用坚持节约原则(1)做到人走随手关灯,用水后拧紧水龙头等,对于不节约使用水电的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追补水电费或报送学校纪律处分。

(2)水电有跑、冒、漏、滴现象,要及时向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人员报告。7.后勤处设立意见收集箱,学生对水电供应、管理、维修等相关工作的建议或意见,以书面形式投递到意见收集箱或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人员处,后勤处将及时处理与回复。

8.水电维护维修,由学生填写报修单,报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人员处,由管理服务人员通知后勤处物业管理中心进行维修,维修完成后由管理服务人员和维修人员共同签字认可。

9.学生公寓水电补助指标及结算标准

(1)水电补助标准:按财政局批准的标准(水:2吨/人/月;电:5度/人/月),学校统一设定至智能水电表内,采用“定量免费、超量付费”的原则。

(2)热水供应采取计量方式,单价为0.04元/每升,直接对接校园一卡通使用。

(3)水电结算单价:水费价格按大足城区居民综合水价标准执行(4元/吨),电费价格按照重庆市电网销售电价表居民合表用户标准执行(0.53元/千瓦时)。

(4)公寓的水电使用结算均采用智能水、电表控制,水电余额为零时,智能表将自动停止能源供给,学生可在公寓大门处的触屏查询机即时查询本寝室所余水、电费,如余额不足,可通过触屏查询机划转一卡通交纳水、电费用,也可以直接到财务处缴费后由一卡通管理中心划转水、电费用以保障水电正常供应。

(5)学生公寓水、电费结算以每个计量表为一结算单位。

六、工作流程

1.学生入住寝室时,主动到学校财务处预存水电费用,并可在系统内对水、电底数进行核实。

3.学生检查水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状态,若有异常情况向宿舍管理服务人员提出,并要求予以修复。宿舍管理服务人员及时上报后勤处物业管理中心进行维修,维修完成后双方签字备查。

4.宿舍管理服务人员随时检查学生寝室水电设施设备,后勤处不定期抽查学生寝室水电设备设施运行状况及学生使用情况,发现异常情况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5.毕业生离校前,必须保证室内水电设施、设备的完好,完清水电费,否则学校后勤处、财务处不予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后勤处办理离校手续的工作程序(要求): 第一步:宿舍公物清查、核对、赔付。第二步:打扫宿舍清洁卫生。

第三步:退还钥匙、遥控器。(要求以寝室为单位,由室长统一退回)。第四步:验收钥匙、遥控器和赔偿、整改。对于同学们回交的钥匙、遥控器,工作人员将进行验收,如验收发现不符或损坏的,按规定照价赔偿。

第五步:退费。对于水电剩余比较多的毕业生寝室,进行退费,在离校前到学校财务处办理,以便离校前用电。

第六步:签字办理离校手续。

学生宿舍空调设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宿舍空调设备的使用管理,确保学生宿舍空调安全、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空调设备,包括分体空调机(室内机、室外机及附件)、遥控器、电源专用插座、电源线路及空开设施等。

第三条 学生宿舍空调设备属学校固定资产,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第四条 学生使用空调前,应认真阅读《空调使用说明书》和《学生寝室电器使用说明书》,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第五条 空调设备为公共财物,应爱护使用。严禁在空调设施上乱写、乱画、乱贴、乱刻和在空调设备上摆放或悬挂物品,不得使用任何物品遮挡空调室内、外机进出风口。

第六条 学生寝室空调属随房设备,学生入住后,空调设备的使用管理责任由本寝室学生共同承担;每个寝室推选空调管理员一人,负责协调、办理空调使用的相关具体事宜。

第七条 学生宿舍调整或学生毕业离校时,由后勤处资产管理中心对空调设备进行检查验收,确认设备完好无损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空调插座为专用插座,严格禁止在空调专用电源插座上使用任何电器和私接乱拉电源,一经发现,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九条 因使用不当(不按空调使用说明书使用)造成空调设备损坏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不能确认责任人的,由寝室学生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人为故意破坏空调设备的,除照价赔偿外,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条 在空调设备的使用中,因违章操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空调设备的专业维护和维修,包括空调的清洗、加氟和故障排除等,由学校指定的空调设备供应商负责。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拆除或打开空调设备。

第十二条 空调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向宿舍管理服务人员报告,由后勤处安排空调设备供应商售后服务点报修。

第十三条 学生宿舍安装空调由学校投入,所耗电费由学生承担。空调电费的收取以寝室为单位先购电后使用,采用“定量免费、超量付费”的原则,学校原定每间寝室免费用电量不变。

第十四条 寝室空调和照明共用一个电表计量,超出定额免费电量部分,按重庆市电网销售电价表居民合表用户标准收费,电费由寝室全体同学友好协商,共同分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五篇: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是学生精神文明的主要阵地,也是学生集体生活和休息的主要场所之一。为了使学生有一个清洁、优雅、舒适的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公共道德,严明组织纪律和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特制订宿舍管理制度和考核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部分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一、遵守公共秩序

1、学生必须在指定的房间住宿,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私自换床位。替宿,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管理部门的调整。

2、每个宿舍设宿舍长一名,负责本宿舍管理,安排值日表,并督促检查落实。

3、住宿生不得随意乱串、非本宿舍人不得随意进入,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按时起床,洗漱,出操,按时规定时间熄灯,上课时间或熄灯时间不会客,其余时间有客人来访出示有效证件登记,押证后,方可按规定时间会客,出楼时到值班室取证。

4、严谨就寝后在室内喧哗打闹,吹口哨,在宿舍弹唱歌、敲打等有碍他人的活动。

5、严禁从窗口往外泼水,扔纸屑,瓜果皮等。

6、不允许在宿舍抽烟、喝酒、赌博、划拳行会和搞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7、住宿生凭住校证出入宿舍楼,非本校住宿生及管理人员不得入内。

8丶宿舍、走廊不准停放自行车或堆放杂物,宿舍无人时,应随时锁门,关窗,熄灯,以确保宿舍安全。

9、学生必须按时返回宿舍(特别严禁晚上出去夜场、看电影丶上网),晚上迟归者,应向值班人员,分院综合办说明原因,登登记后凭学生证进入。(临时外宿必须事先向班主任请假。)

二、讲究卫生方面

1、宿舍内保持整齐美观,物品放置整齐统一,作到床面净,地面净,墙裙净、餐具物品净、被子统一放置一头,毛巾放置一条线,鞋子整齐排放床底,窗台物品整齐洁净,不准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不准乱倒污水,饭菜等。

2、自觉保持楼道、洗漱间等公共场所的卫生,严禁往水池、便池内到废纸、剩饭剩菜等、瓜果皮核等,以免堵塞下水道。

3、走廊内禁止焚烧废纸,室内、走廊和分担的卫生区每天要清扫,每周四卫生大查一次。

4、禁止在宿舍做饭,违者按情节不等罚款10——20元不等,并报告班主任扣操行了5——10分。

5、尊重宿舍管理人员并协助工作,不妨碍人员检查工作,查房,否则视情节处罚。

6、宿舍中的学生要团结互助,若有人生病,应及时送门诊就医,若有危重病人,宿舍长应及时报告班主任。

7、为加强宿舍管理,出配有专职门岗值班外,个分院综合办每月要对住校生清查,校对住校证一次,每周组织学生会对各班宿舍卫生纪律等情况检查评比一次,由一白关管理人员及宿舍管理部的学生会干部在下晚自习后半小时内进行夜查房。

三、爱护公共设施

1、宿舍内的各种设施(门、窗、桌、凳、床、柜)等不得随意搬动拆除,如有丢失或损坏,不到追究责任,而且加倍赔偿。

2、不准在墙上乱贴乱画随意钉钉,安设挂钩,板条,违者立刻清除,所有损坏按损坏程度赔偿。

3、爱护公物,用脚踢门或乱砸门窗者,宿舍长应即给予批评,不论何原因损坏玻璃,门者,照价赔偿,若无人承担责任,或无理狡辩,给予宿舍人员加倍罚款处分,举报者奖。

4室内的照明灯及其它电器设施,如有故障需要维修,应及时报总务处有关人员,协调电工前来修理,严禁私自乱接电线,安装灯头,插座,使用电炉、电器,违者造成事故的视情节及后果给予处罚,除没收物品外,给予经济处罚和校纪处分。

5、养成出门关窗的习惯,以免风雨天损坏玻璃,由轮值日生负责检查,若出现问题,由当天值日生负责。

6、毕业生离校前,要彻底清扫宿舍,由管理人员清扫宿舍设施,交回所配锁和钥匙。

四、节约用水电方面

1、节约用水,洗漱后及时关闭水龙头,防止流水不止。

2、节约用电,做到天不黑不开灯,人不在灯不亮,人睡觉灯关闭。

五、安全防范方面

1、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带进宿舍,不准随意乱动消防器械。

2、离开宿舍和就寝时,要注意关门锁门,发现可疑的人和事以及失火,被盗应立即报告值班人员及保卫处,对有功者学校给予奖励。

3、任何人不得擅自留宿他人过夜,来访家人应当天离去,不准留宿,对擅自留宿者罚款5元,扣操行分3分。

4、严禁在外就寝,一次给予批评教育,并罚款5元,扣操行分3分。二次给予通报批评扣操行分5分,罚款10元。

第二部分 文明宿舍评比条件

1.宿舍全体团结一致,相互关心,帮助;

2.不在宿舍抽烟、喝酒、跳舞不看黄色书刊,不讲脏话; 3.室内卫生好,不向室外倒脏水,室内美观、大方 4.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归宿,不留宿外人; 5.坚持宿舍值日制度,主动打扫厕所;

第三部分 宿舍评比标准

1.宿舍玻璃、门、干净无尘,为1.5分; 2.地面无杂物、干净,为2分; 3.床铺整齐,被子统一,为2分; 4.墙上无乱画痕迹,为1.5分; 5.桌子,抽屉干净利索为2分;

6.床铺、盆、鞋,排放有序为1分;

第四部分 学生用电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学生宿舍安全用电及学生的人身安全并根据节约用电的原则,对学生宿舍用电的管理做如下规定:

1.照明用电实行按时送、断,具体按学校作息时间而定;

2.各室安装的电不得私自改装,若遇到问题一律由学院工负责维修,若因私自拆装造成损坏,除照价赔偿并承担2-20元的维修费

3.宿舍绝对严谨私自拉电源,等各类用电器,一经查出除没收电器外罚款5-20元(电费)并视情节严重者给予处分;

4.因违反《用电管理制度》所造成的事故者,除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承担法律责

任;

5.对制止或反映违章用电现象者,分别给予表扬,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

学生公寓生活指导教师岗位责任制

1.负责公寓的防水、防盗及日常安全工作,兼顾值班室周围和公寓大院内侧的卫生清扫工作; 2.遵守纪律,工作时不得擅自离岗,24小时值班室

3.按规定时间开、关公寓大门,按规定时间送电,停电、关门后不准学生随便出入,不准自行车进入公寓,特殊情况须查看学生证并详细登记;

4不准异性进入公寓,学生须佩戴胸卡,来访人员一律登记,在值班室接待和会客,要限时离开;

5.认真记好值班日记,电话登记,学生晚归登记来访客人登记,维修登记

6.定时巡回检查学生宿舍,看管好学生晾晒的衣服和公共物品,发现安全隐患和卫生脏乱差现象,在及时报告相关人员的同时,要协助有关人员及时排除和予以改正; 7.写好交班记录,交接好各种登记,明确责任;

8.按时上,下班,有事不能值班要提前向楼长,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请假,未经同意不准擅自调班;

9.服从领导,服从安排,认真完成领导交付的其他任务。

学生公寓清洁工岗位责任制

1.遵守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

2.遵守工作纪律,工作期间不能脱岗、不能干私活; 3.尊重、关心、爱护学生,不得与学生发生争执;

4.负责区内的公共卫生,做到每天两扫两拖、两冲两刷,每周擦一次门窗玻璃和墙裙。保证走廊、楼梯、门厅地面干净,无垃圾、污水、痰迹;墙裙污染、鞋印、痰迹;墙壁、顶棚无灰尘;厕所大小便池内外及地面无迹、便纸、尿液、积水,下水道通畅,禁止从窗户扔东西; 5.协助楼长督促检查学生宿舍房间的卫生,负责将楼内垃圾运到指定地点;

6.对责任区内的公共设施(水、电、门窗、玻璃、消防设施等)进行监护,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联系维修;

7.协助门卫做好本楼的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相关人员; 8.帮助做好本楼的各项服务工作和临时性工作。

学生公寓守则

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为广大学生创造一个安静、舒适、清洁、安全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守则。

1.学生须凭学生证出去公寓,在宿舍内要遵守校规校纪和宿舍各项管理制度;

2.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作息,按时归宿,严禁晚归者爬墙,熄灯后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宿舍楼;

3.学生要按照规定时间回公寓就寝,同宿舍发现有未按时回公寓就寝的要向值班人员或分部(系)老师上报;

4.不得在宿舍会客,也不得将外人领入宿舍内,更不得乱自留宿外人,学生之间异性不得互窜宿舍;

5各位学生应管好自己的物品,特别是现金,存折,IC卡等更要妥善保管房门钥匙,不准私自

借人和私换门锁,要配合协调楼内管理人员工作,如发现失窃等情况,要及时报告楼长和值班人员。

6.宿舍内除配备照明设施外,任何人不准在宿舍内乱拉电线,网线,严禁使用违章电器,如:电炉子、电饭锅、热的快等电器,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在宿舍内烧费纸等其他物品;

7.不准在宿舍内大声喧哗,玩各种球类,不准有跳舞,吹喇叭,击敲等影响他人的休息行为。8.严禁在公寓内吸烟、饮酒。

9.宿舍内严禁进行赌博、流氓、散播淫秽物品、斗殴等有碍精神文明建设的活动。10.禁止在楼内墙、门、窗等处乱贴、乱画、乱钉,搂外墙壁禁止张贴。11.严禁在公寓楼内饲养各种小动物。

12.宿舍内不准私藏匕首、长刀、铁棍等凶器,发现和知情者要及时报告给楼长或门卫值班人员。

13.学生一律在食堂用餐,不准将饭菜带入宿舍,不准在宿舍内烹调食物。

14.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乱倒污水和剩餐剩饭,不准在墙上钉钉子、刻画及书写。15.要有良好的节约意识,随手关灯、关水龙头,拒绝长明灯、长流水、学生宿舍按规定每月缴纳超额用水、电费,缴费标准执行有关规定(每生每月2M³水、三度电,六人房间最低用电指标18度,八人房间为24度)寒、暑假无用水、用电指标。16.学生在宿舍内使用电脑要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搬入或搬出公寓。17.公寓楼内不准私自经商和以盈利为目的的推销活动。

18.如果经医生确认学生患有传染病,应服从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的安排,到指定区域住宿舍或回家休息。

19.学校放假期间,学生公寓关闭(放假时拖后两天关闭、开学时提前两天开放),学生应该按规定时间离校或返校。特殊情况留住者,须经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批准。

20.要尊重学生公寓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听从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妨碍学生宿舍的正常管理工作。

住宿生要爱护楼内的公共设施,损坏按价赔偿,有意损坏者按规定从重处罚,广大同学要严格遵守学生公寓守则,共同创建优良的生活环境,对违纪住、者学院要按照《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记律处分。

楼长岗位责任制

1.负责所辖楼的安全、卫生、物管等工作,对本楼的清洁工、门卫的工作进行监督,对工作失职或违纪的生活指导老师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公寓管理中心。

2.每天对所辖区楼的安全、卫生、学生组织纪律等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公寓管理中心汇报。

3.负责所辖楼区的节电、节水工作,严格执行各楼用水用电指标并进行监督、检查。4.全面掌握所辖楼内的各种物业情况,负责公共设施、设备、家具统计、登记工作。5.做好在校学生的宿舍安排、调整及毕业生离校、新生入校时的宿舍安排工作。

6.每月对本部门生活指导老师进行一次综合考核,每学期对部门生活指导老师进行考核总结。对新生活指导老师要认真讲解和培训。

7.积极配合学校保卫部门处理发生在所辖楼内的刑事、治安、消防等案件。

8.每月对所辖楼进行一次全面消防、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管理中心和保卫部门。9.协助管理中心所辖楼的人员招聘、考核、录用及人员调整工作。

10.对所辖楼生活指导老师的调、换班工作进行审批,做好记录并对换班期间所发生的责任事故负责。

11.每周检查两次学生宿舍卫生,并填写学生宿舍卫生检查表,于周五报管理中心。

12.对上级领导和管理人员提出来的工作任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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