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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投债权债务管理办法
编辑:梦醉花间 识别码:20-642138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18 03:32:05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中电投债权债务管理办法

中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 债权债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公司)债权债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非定额流动资金占用,加快资金周转,减少呆账、坏账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南公司本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内核单位、代管单位(以下称各级单位)。辅业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三条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财务部门归口管理,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原则对公司系统的债权债务进行管理。

第四条 债权管理坚持专项管理、依法清收、定期签认、确保安全的原则。第五条 债务管理坚持诚实守信、有序偿还、审核确认、综合处臵的原则。

第三章 管理职责与审批权限

第六条 管理职责

(一)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债权债务管理工作负总责,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债权债务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财务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债权债务的对账和清理工作,负责坏账准备的计提和坏账损失的报批、确认,负责债权债务清理结果的会计处理和其它相关基础资料的管理工作。

(三)各职能部门根据本单位债权清收工作分工负责相关债权的回收工作,配合相关债务内容和债务金额的确认工作。

(四)法律部门负责债权债务合同的审查,参与债权债务清理过程的涉诉案件,负责债权债务管理中相关法律问题的把关。

(五)审计部门负责对债权债务管理工作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

第七条 相关债权需要计提减值准备或确认坏账损失的,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逐级审批;大额债务支付按照河南公司资金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由河南公司统一审批后执行。

第四章 债权管理 第八条 债权类往来是指企业预付账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及其他应收债权。

(一)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或劳务合同的规定,预先支付给供货方或提供劳务方的款项。

1.预付账款需严格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依据进行支付,支付前应由业务部门出具风险评估报告,由审计、法律、财务等部门进行联签,其中预付大额资金按“三重一大”管理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原则上禁止对民营企业或个人预付款项。2.预付账款支付后,要指定人员抓紧时间对应收货物及劳务

进行催收、验收和协助办理结算手续,收到货物和劳务前要对供货方或提供劳务方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进行跟踪了解,避免因对方破产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合同而形成坏账。

3.预付账款的账龄原则上控制在半年以内。超过半年的预付账款,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对账,并取得书面对账凭据。

(二)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电力、热力、煤炭、铝产品、材料、对外承包工程与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接受劳务单位或工程发包单位收取的款项。

1.各单位主营业务收入对应的应收账款,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或限期清收,回收时间原则上不应超过合同约定时间。

2.超过合同约定付款期限的应收账款,每季度对账一次,并取得书面对账凭据,同时要指定专人负责清收,关注债务人财务状况变化,避免形成坏账。

3.对已经部分或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账款,应继续做好债权清收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三)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应收、暂付款项。

1.职工因公借款要严格履行借款审批手续并控制借款金额,严禁假借各种名义套取企业资金。财务部门应每月对职工个人借款进行清理回收,原则上每年末清收完毕。2.非经河南公司批准,各单位不得对外单位(包括系统内单位)借款。3.其他应收款应定期对账,并取得书面对账凭据。(四)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按承兑人的不同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企业应按河南公司《银行票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转作应收账款管理。

(五)其他应收债权是指上述债权以外的其他债权,包括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等。各单位应根据对应的业务内容,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清收,定期进行对账并取得书面对账凭据。

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分类建立债权管理台账,其中应收其他单位的债权管理台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债务单位名称、合同名称、金额、形成债权的时间、应收回时间、账龄、质保金到期时间、合同付款进度、债务人经营状况、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人电话(含手机号)和传真、本单位收款责任人等。本单位职工个人借款台账应包括以下内容:职工所在部门、姓名、借款内容、借款金额、联系电话、家庭住址、承诺还款或冲账时间等。

第十条 各单位要明确不同类别债权的清收责任部门,原则上电费、热费由财务部门负责清收,其他债权由业务经办部门负责清收,财务部门做好配合。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建立账龄分析制度,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对账和催收,并取得书面对账和催收记录,确保法律诉讼时效。

第十二条 企业应于每年末对各种债权进行全面检查和清收,并具体分析债权的性质、账龄及债务人经营情况等因素,预计其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按会计准则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第十三条 对于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报有权机构审查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处理。第五章 债务管理

第十四条 债务类往来是指企业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项等现实债务,以及因对外提供担保、抵押、质押产生的或有债务。

第十五条 企业在经营中应讲究诚信,维护企业信誉和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得恶意逃避债务。

第十六条 企业应根据本单位资金情况,有计划的安排债务清偿的时间和额度,其中对关联单位人工成本性质的债务,可优先安排。第十七条 企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应上缴国家的税费、应发放职工的工资及应为职工上缴的各种社会保险金,应提前筹措资金,按规定时间上缴和发放,确有资金困难的提前说明情况或向有关部门申请延期,不得因无故拖延产生罚款或滞纳金。

第十八条 各单位必须分类建立债务管理台账,债务管理台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债务单位名称、合同名称、金额、形成债务的时间、应付款时间、账龄、质保金到期时间、合同付款进度、债权人经营状况、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人电话(含手机号)和传真、本单位付款责任人等。

第十九条 应付供货方或提供劳务方的质量保证金或进度款,达到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后,经相关部门出具验收或考核意见后方可支付。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配合债权单位的对账要求,确保双方账户金额一致。

第二十一条 对河南公司系统内部多家单位同时应付同一外部单位款项,但个别单位存在支付困难的情况,可由河南公司财务部统一协调付款问题。

第二十二条 确属无需或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取得相关证据并经规定程序批准后转入营业外收入。

第六章 内部往来管理

第二十三条 内部往来类是指河南公司与下属分公司之间的 债权、债务往来。第二十四条 河南公司与下属分公司之间的往来款项按性质分别作为债权和债务管理。第二十五条 每月月末内部往来单位之间必须进行对账,发现不一致的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调整,确保双方往来项目和金额一致。

第七章 债权债务风险管理

第二十六条 债权债务风险防范的基本要求:

(一)确定业务对方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双方的合作业务。

(二)确定业务对方是否有足够的偿债能力以及良好的资信情况。

(三)确定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完善合法,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确。

(四)确定双方业务往来程序及有关单据是否规范。

第二十七条 企业在债权债务管理中须收集、保存以下证据资料,其中要求业务对方出具的复印件须盖章签字。

(一)有关业务对方主体资格的证据。

(二)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承诺及其附件。

(三)送货单、托运单、产品质量检验单、产品实物数量交接单、产品验交计价单、货款费用结算单、电量确认单、工程量确认单等相关的各种书面单据原件。

(四)业务双方往来的电报、传真、函件等。

(五)其他与债权或债务相关的证据资料。

(六)向人民法院或公证机关申请保全的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应建立必要的债权风险监测机制,债权回收责任人须对债务方的经营状况进行适时必要的监测,一旦发现债务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有确切证据时,须立即向所在单位汇报,并及时依法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一)经营状况或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二)出现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九条 企业债权清收应尽量保证在诉讼时效内完成,对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而未主张合法权益的,债权清收责任人必须取得对公司合法权益的重新确认。

第三十条 各单位应根据债务台账加强对到期债务的管理,确因财务困难不能按时清偿债务的,要及时向债权方说明情况,征得谅解,避免发生诉讼损失。第三十一条 责任追究

企业应严格按本制度进行债权债务管理,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债权债务清理措施, 对因清收不力或不及时造成债权损失,以及因管理疏忽造成债务违约损失的,按《集团公司经营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河南公司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债权债务债权债务清偿管理办法的应用

债权债务清偿管理办法

债权、债务的管理是公司资产管理和经营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发展。目前,我公司资金风险仍在高位运行,资金使用管理存在着制度性缺陷,为实现资金风险软着陆,强化资金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债权的管理办法

总体思路:依法清欠,有情操作;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

(一)债权清理原则

1.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

2.回收货币资金为主、物资抵顶为辅。

3.诉讼保全,依法清欠,确保债权安全。

4.综合清欠。将债权清理与优惠政策相融合,综合清欠。

5.债权管理与债权经营分离。财务公司负责债权的管理工作。创业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债权的经营工作,由其负责对现有债权实行市场化运作,盘活闲置资产,依法收回外欠资金。

(二)债权清理措施

1.重新审核签订偿还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清缴欠款。

2.债权清缴与财政扶持和抹帐等相结合、实施综合清欠。

3.鼓励企业发展,对成长性较强的生产型企业欠款,采取债权转股权或债权转投资,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4.入账 对于已认证未入账的债务,经财务部门审核,报公司办审定后登记入账,对于没有认证的债务暂不纳入还款计划。

(二)规范管理

1.按项目实施单位确定债务承接主体,规范债务管理。

2.每年按照债务类别制定偿还计划,列入财务预算。

3.在清回债权(货币或实物)中,安排50%专项用于偿还历史债务。

三、奖励政策

(一)债权清理奖励政策

1、风险类债权,清理回收100万元以下货币资金,按清回资金的10%提取费用;清理回收100万元以上货币资金,增量部分按15%提取费用;清理回收100万元以下物资,按清回物资评估价的5%提取费用;清理回收100万元以上物资,按增量部分评估价的10%提取费用,上述提取的费用用于债权清理工作中所发生的经费及奖励突出贡献人员。

2.呆死类债权,清理回收10万元以下货币资金,按15%提取费用;清理回收10万元以上货币资金, 增量部分按20%提取费用;清理回收10万元以下物资,按清回物资评估价的10%提取费用;清理回收10万元以上物资, 按增量部分评估价的15%提取费用,上述提取的费用用于债权清理工作中所发生的经费及奖励突出贡献人员。

(二)债务清理奖励政策

对已确认的债务,按债务核减额10%的提取费用,用于债务核减工作中所发生的经费及奖励突出贡献人员费用。

债权、债务清理工作中所需经费及奖励费用,从债权回收资金和清回物资变现收入中列支。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篇:新疆中电投2010大事记

中电投新疆能源有限公司2010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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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

1月8日,党组书记、董事长张生元,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田钧拜会昌吉州党委书记李学军、州长刘志勇。

1月11日至13日,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田钧在京与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协调接收新疆电力公司所属乌苏小热电厂有关工作。

1月12日,党组书记、董事长张生元,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海民在乌鲁木齐会见塔城地委书记彭家瑞、行署专员马宁一行,并就项目开发等合作事宜进行沟通。

1月16日,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张生元,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田钧会见中国工商银行新疆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吴宁峰等领导,就加强银企合作进行座谈。

1月18日,公司会同伊犁州政府举办《中电投伊犁循环经济产业区综合规划》评审会,组织有关专家审查伊犁循环经济产业区综合规划。

1月19日至21日,中电投集团总经济师王利民一行来疆慰问新疆公司干部员工,调研指导新疆公司工作。

1月19日,公司召开《哈密地区大型荒漠戈壁太阳能并网光伏发电规划》审查会。1月27至28日,党组书记、董事长张生元,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田钧,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海民在京参加中电投集团2010年工作会议。公司在集团公司2009综合业绩考核中获乙类单位第二名。

1月30日,公司召开一届四次董事会,研究2010年公司发展有关重大问题。

二月

2月1日,取得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准东煤田奇台县黑梭井北勘查区和吐哈煤田哈密大南湖东二A 勘查区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2月6日,召开公司2010年工作会议。党组书记、董事长张生元,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田钧,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海民出席会议。张生元代表公司党组、董事会作重要讲话,田钧代表经营班子作工作报告。同日,公司组织“四好班子”和部门、中层干部测评工作。

2月8日,公司向塔城地区捐赠雪灾救灾款50万元。

2月10日,公司启动伊南煤制天然气项目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

三月

3月3日,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张生元,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海民与伊犁州党委常委、霍城县委书记张叶飞一行座谈。

3月6日,公司确定了五家渠电厂厂址详勘、预初设等事宜。

3月7日,集团公司总经理陆启洲在京会见兵团政委聂卫国、司令员华士飞等领导。

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张生元陪同会见。

3月10日,乌苏热电列入自治区2010年重点续建项目计划;伊南煤制天然气项目列入自治区2010年新开工项目计划;霍城煤制天然气项目和库什塔依水电项目列入自治区2010年重点储备项目计划。

3月16日,公司召开煤制天然气领导小组会议。同日,公司召开接收乌苏小热电厂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3月17日,公司启动接收原新疆电力公司所属乌苏小热电厂人员相关工作。3月22日,公司与英国BGL公司就煤制天然气技术问题进行技术交流。

3月23日,国家电网公司委托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在北京组织召开《新疆准东煤电基地输电系统规划》、《哈密煤电基地输电系统规划》评审会议,会议确定将公司在准东地区的400万千瓦、在哈密地区的400万千瓦电源项目分别列入准东、哈密输电规划。3月25日至26日,公司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党组(扩大)会暨董事长办公会议。

3月26日,公司编制完成《乌苏煤电项目煤炭资源整合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乌苏市政府。

3月28日,召开中电投伊南年产20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审会。

3月31日,公司组织召开中电投新疆鄯善火电厂(2×35万千瓦超临界空冷机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会。

3月31日至4月2日,公司领导张生元、田钧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赴陕化建工有限公司、陕鼓集团、神华宁煤集团、南京惠生化工有限公司、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考察。

四月

4月2日至15日,公司组织人员赴内地开展2010年应届毕业生招聘工作。

4月10日至11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在北京对伊南年产20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内部审查。

4月14日,公司与乌苏市政府、新疆青松水泥有限公司就合作建设乌苏水泥厂项目相关事宜进行座谈。

4月15日至17日,西北电网公司召开中电投准东煤电基地将军庙电厂一期(2×100万千瓦)工程、芨芨湖电厂一期(2×100万千瓦)工程初可研报告审查会。4月19日,公司召开煤制天然气领导小组第四次专题会。

4月20日,党组书记、董事长张生元,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田钧在乌鲁木齐会见中国寰球公司总经理汪世宏一行。

4月22日,公司召开玛伊塔斯风电风资源论证专题会。

4月23日,准东黑梭井勘探野外地质工作全部结束。

4月24日,编制完成《新疆公司“十二五”发展规划报告》并报集团公司审查。4月28日,公司召开三塘湖风电风资源论证专题会。

4月30日,党组书记、董事长张生元率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赴华东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考察调研。同日,大南湖东二A勘查区详查工作结束。

五月

5月4日,公司与霍城县界梁子煤炭整合区5家矿权人签订合作意向书。

5月6日,公司与新疆电力公司就乌苏小热电人员接受、乌苏热电送出接入、玛依塔斯风电送出接入等事宜进行座谈。

5月10至12日,党组书记、董事长张生元在京向集团公司汇报新疆公司“十二五”规划有关事宜。

5月11日,党组书记、董事长张生元赴乌苏调研。同日,公司召开关于确定伊南煤制天然气项目厂前区方案审查会议。

5月12日,党组书记、董事长张生元赴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考察调研。

5月13日,公司召开煤制天然气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讨论中电投伊南煤制天然气一期项目厂前区设计方案。

5月15日,编制完成五彩湾火电项目可研报告,将军庙、芨芨湖火电项目初可研报告取得西北电网公司审查意见。

5月20日,集团公司召开煤气化技术专题会,对煤气化技术路线选择进行专题研究。同日,公司与新疆电力公司签订乌苏小热电厂委托生产运行管理协议。乌苏分公司与奎屯电业局签订乌苏小热电厂(隶属奎屯电业局)委托生产运行管理合同。

5月21日,西北电网公司召开巴里坤火电项目初可研审查会。

5月22日,集团公司成立由党组书记、总经理陆启洲任组长的新疆工作领导小组。同日,乌苏热电第六批辅机招标工作完成。

5月24日,公司召开2010年第三次党组扩大会,传达学习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

5月26至27日,党组书记、董事长张生元参加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

5月27日,党组书记、董事长张生元会见伊犁州党委书记李湘林,沟通伊犁煤制天然气项目开发事宜。

5月28日,党组书记、董事长张生元在乌鲁木齐会见塔城地委书记彭家瑞,沟通公司在塔城区域的发展问题。

5月29至31日,党组书记、董事长张生元赴伊犁调研,并与伊犁州及霍城县、察布查尔县、特克斯县党政主要领导座谈。

六月

6月3日,公司开展接收伊管局、特克斯县所持库克苏公司股权相关工作。6月8日,集团公司召开煤气化技术专题会,听取煤化工行业设计、建设、运行等方面的专家对各气化技术的介绍及建议。

6月9日,自治区党委常委、副主席库热西•买合苏提在乌苏热电分公司调研。6月10日,五家渠火电项目取得新疆电力公司同意接入系统的批复。

6月12日,经请示集团公司同意在新疆塔城地区冠名援建自治区“富民兴牧”水利工程—中电投托里县乌雪特水库。

6月20日,伊南煤制天然气项目厂前区工程开工。

6月22 日,电规总院召开准东煤电基地五彩湾电厂一期(2×100万千瓦)项目可

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会。

6月23日,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田勇一行来疆调研,并拜会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

6月24日,举行乌雪特水库开工奠基仪式,自治区政协主席艾斯海提•克里木拜,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田勇出席仪式并致辞。

6月25日,公司领导张生元、田钧、王海民赴塔城参加中电投集团与塔城地区项目合作座谈会。

6月29日,公司召开庆祝建党89周年暨“创先争优”活动动员大会。

七月

7月6日,哈密三塘湖风电项目可研报告通过审查。

7月7日,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主持行政工作)田钧同志调集团公司任职。7月12日,国土资源部国家储量评审中心组织召开《中电投新疆准东煤田西黑山矿区黑梭井北勘查区地质勘探报告》评审会。

7月13日,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黄丹华率国资委及15家中央企业组成的慰问考察团,到乌苏热电项目工程建设施工现场视察指导工作。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余德辉陪同调研。

7月14日至16日,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张生元在上海参加集团公司2010年年中工作会,并代表公司发言。

7月19日,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陆启洲一行来疆考察调研,与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座谈。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库热西•买合苏提召集自治区相关部门负责人与陆总一行进行座谈,形成支持中电投集团在疆发展的专题会议纪要。

7月20日,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陆启洲一行在伊犁州调研。

7月21日,中电投集团与新疆特变电工股份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陆启洲出席仪式。

7月30日,集团公司召开煤气化技术路线整体优化选择专题会议,确定了煤化工项目(包括新疆伊南、霍城煤制天然气项目)技术路线为干法激冷流程。

7月31日,公司召开2010年年中工作会议,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张生元作工作报告。

八月

8月1日,公司召开乌苏热电项目生产准备会议和确保一号机组按期投产专题会。8月2日,自治区水利厅委托新疆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召开乌雪特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会。

8月 4日,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经信委主任王永明到公司调研。

8月5日,启动伊南煤制天然气项目总体院及气化商招标工作。

8月6日,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陆启洲主持召开集团公司新疆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

8月14日,哈密东南风区20万千瓦风电项目取得国家能源局“路条”。

8月30日至9月1日,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在乌鲁木齐市组织召开《中电投新疆准东煤田西黑山矿区黑梭井矿井及选煤厂可研报告》审查会。

九月

9月1日至5日,公司参加第19届乌洽会,与额敏县、托里县、奇台县、巴里坤县签订了能源开发项目合作协议。

9月5日,党组书记、董事长张生元与乌苏市委书记张岩一行就四棵树煤矿并购重组事宜进行座谈。

9月9日,党组书记、董事长张生元在京向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汇报新疆能源项目开发等相关工作情况。

9月6日至9月12日,公司召开伊南煤制天然气项目可研报告评估会。

9月13日,公司中标国家能源局组织的光伏发电特许权招标新疆区域哈密、吐鲁番、和田三个2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成为新疆首家通过国家特许开发太阳能光伏产业的企业。

9月19日,国务院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熊志军来公司调研。

9月26日,乌苏四棵树煤炭建矿58周年庆祝大会暨中电投四棵树煤炭有限公司揭牌仪式在乌苏四棵树煤矿隆重举行。国务院国有大型重点企业监事会主席熊志军和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苏力出席庆典仪式,并为新成立的中电投四棵树煤炭有限公司揭牌。自治区国资委主任张继勋代表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席庆典活动并作重要讲话。

十月

10月1日,玛依塔斯风电场工程开工建设。

10月3日、5日,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白志杰一行先后赴中电投乌苏热电厂一期项目、中电投托里乌雪特水库调研。张春贤充分肯定公司真抓实干、加快发展并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的成效,高度评价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对公司加快能源产业开发提出殷切希望。

10月12日至15日,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组织召开中电投准东煤电基地将军庙和芨芨湖电厂可研审查会。

10月19日,乌雪特水库取得自治区发改委核准文件。

10月20日,西北电网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中电投伊宁火电厂一期(2×30万千瓦级)工程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会。

10月21日,集团公司余德辉副总经理在京会晤伊犁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万水一行。

十一月

11月4日,党组书记、董事长张生元,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海民赴山东考察并与新汶矿业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李希勇座谈。

11月5日,公司总经理助理王超同志调河北分公司任职。

11月9日,新疆电力公司审查通过玛依塔斯风电场一期4.95万千瓦工程接入系统报告。

11月9日至12日,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张晓鲁来疆调研,宣布集团公司党组调整新疆公司领导班子任免文件:集团公司基建总工程师夏忠兼任新疆公司董事长;张生元任党组书记、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不再担任董事长;王海民任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不再担任总工程师;蒋志全任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孟庆海任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工委主任;周杰任党组成员、财务总监。

11月11日,召开伊南煤制天然气项目管控模式专题会,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张晓鲁,集团公司基建总工程师兼新疆公司董事长夏忠出席会议并讲话。

11月26日,公司在京召开一届五次董事会,研究有关人事问题,表决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1月29日,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余德辉、基建总工程师兼新疆公司董事长夏忠在乌鲁木齐与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座谈,张生元参会并作工作汇报。

十二月

12月1日,公司召开并购乌苏四棵树煤炭有限公司专题会。

12月2日,集团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研究伊南、霍城各3×20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项目有关工作。

12月3日,库什塔依水电站项目取得自治区发改委核准文件。

12月7日,公司召开乌苏热电1号机组启动委员会会议。

12月17日,公司与乌苏四棵树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正式签订并购协议,公司全资收购乌苏四棵树煤炭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12月23日,公司召开专题会研究中电投四棵树煤炭有限公司有关事宜。

12月24日,公司决定:中电投四棵树煤炭有限公司由中电投新疆公司按二级单位模式直接管理。

12月25至26日,党组书记、总经理张生元参加自治区党委七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

12月26日,乌苏热电168小时试运行顺利完成。

12月27,西北电网公司组织召开中电投巴里坤电厂一期(2×100万千瓦级机组)工程初可研审查会。

12月29日,中电投四棵树煤炭有限公司召开干部大会,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张生元出席会议并讲话;公司人资部宣布中电投四棵树煤炭有限公司领导班子任职文件。同日,公司在乌苏隆重举行“庆发电、贺重组、迎新年”联欢会和新春团拜会,中电投巴里坤火电厂(2×100万千瓦机组)工程初可研报告通过审查。

12月30日,改版升级后的公司门户网站正式推出,注册网址为http://。

第四篇:中电投(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办法

中电投(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工程的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工作,确保中电投(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的项目工程安全施工和各参建单位员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中电投华北分公司新能源项目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领导在各自分管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各自主管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三条 公司实行安全“三级控制”(企业、部门、班组安全控制)、“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管理;对安全文明施工实行“奖罚并重”、对发生的事故实行“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新能源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新能源项目)的工程建设,公司和各施工方所有成员应认真执行本办法。

第一章 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检查

第五条

针对每个新能源项目,公司建立由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和各相关单位施工负责人组成的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全面管理项目安全施工工作,但不替代施工企业的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安委会由公司总经理任主任,公司副总经理和总监理师任副主任,其他人员为成员。

第六条 安委会的主要职责:

1.通过并发布本工程相关单位必须遵守的、统一的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工作规定;

2.决定本工程中重大安全问题的解决议案,并做到人员、责任、资金、时间四落实; 3.协调相关施工企业之间涉及安全问题的关系;

第七条 公司根据工程规模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监理承包商配备安全监理工程师;各施工承包商成立独立的二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配备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可设兼职安全员。

第八条 安委会在本工程开工前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安委会主任主持的安委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公司分管基建副总经理主持的安全分析会。各施工承包商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

第九条

公司安全检查的周期

1.每季度在安委会会议后由安委会组织一次联合大检查,作为工程验收和竣工决算时考核的依据。

2.每月在月分析会后组织一次由公司分管基建副总经理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施工承包商参加的月度综合检查,作为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的依据。

3.每周由监理组织一次有关安监人员参加的周检查。第十条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基础管理和台帐检查:重点检查制度是否齐全、完善,施工组织中安全控制措施是否合理,各种应急预案是否可行,查帐、表、卡、记录等是否符合要求;

2.施工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交叉作业区的隔离设施、高空作业、大型施工机械安全防护装置、施工用电、现场动火作业、安全设施及标识、人员的违章行为、文明施工环境等。

第十一条

各施工承包商要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做到每天巡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对可能存在隐患的场所要经常检查并建立管理台帐,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并登记,整改合格后办理反馈手续。

第十二条

监理承包商对各承包商施工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施工承包商违章作业及影响安全的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对可能给工程建设质量留下重大隐患,危及设备、人身安全的问题,监理承包商除令其暂停施工外要及时通报安全管理部门,并立即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令其停工整改。施工承包商需在整改、自检合格后向监理承包商提交《隐患整改反馈单》,经监理承包商复核检查、确认已整改合格后,在《隐患整改反馈单》上签署“复查意见”,并对停工的工程在下达复工命令后,相关施工承包商才能复工继续施工和安装。《隐患整改通知单》和《隐患整改反馈单》须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确认。

第十三条

在项目施工中,任何人都有权及时制止违章行为,对违章行为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第二章 对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各施工承包商必须与公司签订承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和“安全责任书”;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的安全检查监督;建立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专责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第十五条 施工承包商必须具备如下资质证明,经核对证件原件无误后将复印件交工程建设部存档:

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2.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3.由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安全保证体系情况和安全监督体系情况;

5.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说明。第十六条 施工承包商必须制定承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文明施工计划并报送公司审核,确认其符合消防、工业卫生和其他有关规定及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和总体规划要求。

第十七条 项目工程不允许施工承包商私自将承包工程项目分包出去。如必须要分包的,由施工承包商对分包商按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要求,进行严格的施工资质审查,并得到公司和监理承包商的书面批准后,施工承包商方能与分包商签定工程合同、进入施工现场。分包商安全资质不合格的严禁录用。

第十八条 施工承包商必须与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签订安全协议,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操作工具。施工承包商项目部须承担起对生产现场人员、设备、原材料、施工场所及施工临时建筑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九条

施工承包商项目部必须做好危险作业项目和恶劣天气施工的危险点预测分析、制定安全措施并确保有效实施。施工承包商的危险点预测分析、制定的安全措施必须上报公司工程建设部审核、监理批准。

第二十条 施工承包商项目部应做好防寒、防冻、消防、防汛及防暑降温工作,确保设施和施工人员安全。做好春、秋、冬及特殊季节期间的林地、草地防火工作。

第三章 施工场所及施工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施工承包商项目部做好易燃易爆物品、化学物品等危险品的运输、存放、使用和保管工作。

第二十二条

所有施工临时电源必须加装漏电保安器;行灯电源电压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

第二十三条

正在施工的建筑设备要有明显的警示标志,特殊作业场所(如:卷扬机操作棚、钢筋棚等)应有防护棚,当防护棚距离建筑物较近时,防护棚顶部要使用3--5公分厚的硬质木板做棚顶;在高压电源附近区域作业时,应搭设隔离栏或采取其他的隔离措施。

第二十四条

施工场地应平整无杂物,施工材料应存放在指定的区域,做到物品摆放有序,临时打的孔洞应及时封堵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二十五条 施工承包商在施工现场对水、电源等系统进行接引时,必须由施工承包商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在申请中应注明使用负荷、容量、使用时间等内容,严禁在使用中随意增加负荷。如必须增加负荷才能进行施工时,须经工程建设部重新核实容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六条

大件设备吊装前,应先对起重设备钢丝绳或吊带进行载荷试验且合格。汽车吊的支撑脚必须垫上合格的枕木,起重物底部严禁有人通行或停留。

第二十七条

起重设备应经有关部门定期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在起吊重物前应做好防止机械倾覆的事故预想。

第二十八条 使用的机械设备应有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与证件相符),还应安排专人负责检修及维护工作。

第二十九条

严禁使用有缺陷的施工机械和工器具,电动工器具绝缘必须定期检验,并确保绝缘良好。

第三十条

电动机械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火线、一零线、一地线),每个设备必须重复接地,并具备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

第三十一条 进场大型施工机械必须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检验合格证书,其施工及安装必须制定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措施,并经有关人员评审和监理批准后方能施工。

第三十二条

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

第三十三条 施工使用的绝缘工器具、工作人员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按规定定期检验合格。

第三十四条

当施工中必须出现交叉作业时,施工承包商应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意外。

第三十五条 做基础坑挖掘或坑内施工时,应做好防止坍塌的安全措施。第四章 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 所有进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特殊工种的施工人员(电工、起重工等)必须持有市级以上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和上岗证。

第三十七条

患有电力生产禁忌症的人员不得从事本施工作业。严禁酒后上岗作业,严禁在施工场所戏耍、打闹。

第三十八条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操作工具。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系好帽带;电气工作人员应穿绝缘鞋,对高压带电设备进行操作时,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第三十九条 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必要时还应使用防坠器。作业人员严禁上下抛掷物件;严防发生高空落物。

第四十条

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登高作业人员不得穿易滑鞋。

第五章 消防、防汛管理

第四十一条 施工承包商应设专职或兼职消防员,负责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域内的防火和灭火工作。

第四十二条

施工承包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第四十三条

施工承包商对重点防火部位须挂“严禁烟火”标示牌,凡挂牌明确的重点防火部位,一律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

第四十四条 凡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的距离应大于8米。在危险区域焊、割时要有专人监护,采取必要的防火安全措施。工作结束后必须留观半小时以上确认无火险隐患后才能离开现场。

第四十五条

各类易燃易爆品的存放应符合国家规定。

第四十六条 节日前公司对各单位进行专项防火检查,发现隐患立即要求整改。

第四十七条

公司、监理、施工承包商均应制定防汛管理制度和相关应急预案,并制定应急和响应程序,公布电话等联络方式。

第四十八条

在防汛期间各施工承包商应建立值班巡检制度,自行检查防汛重点部位和危险部位的防汛措施执行情况和落实情况,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第四十九条

公司和相关单位防汛部门加强与气象单位的联系,及时收集和掌握气象及水文变化的详细情况并作好记录。

第六章 现场道路和交通运输的安全管理

第五十条

现场道路不得任意挖掘或截断,如必须开挖,应事先征得道路管理部门和公司的同意并限期修复。开挖期间必须有保证安全通行的措施。

第五十一条 所有进入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工程车辆,必须具备机动车辆运输的必备条件。施工承包商对本单位为工程施工配套的机动车辆的车况、运输负责。租赁运输机动车辆的单位对租赁机动车辆的车况、运输负责。

第五十二条 施工承包商在施工中租赁的各种施工、运输车辆,必须与出租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协议中必须明确双方的义务和安全责任。

第五十三条

在施工区域道路上,汽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在弯道及载运特殊物件时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

第五十四条

公司、监理、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在施工区域内不遵守规章制度的违章车辆进行制止。

第七章 应急预案管理

第五十五条 公司根据工程施工中出现的潜在危险因素(如高空坠落、起重机故障等),组织参建单位进行风险评价并编制应急预案。

第五十六条 施工承包商组织对作业人员应急预案的培训,提高作业人员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理的能力。

第五十七条 施工承包商在主要施工点、主要交通道路设置事故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和救援联络电话。

第八章 安全奖惩

第五十八条

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并及时制止“三违”等影响安全行为或偷窃、斗殴等不良行为,发现并消除或及时上报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及时抢救人员或采取措施减少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司提出表扬并给予资金奖励。

第五十九条

对在工程施工期间,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按《中电投(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办法》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其它专项作业如主设备吊装、调试、升压站倒送电等安全管理按《中电投华北分公司新能源项目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规范执行。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常态化管理创新成果

一、前言

为保质保量完成债权债务清产工作,按电力公司关于债权债务清理事项的相关要求,分公司在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成立了以副总经理吕超为组长,副总会计师刘爱红为副组长,基建部(项目管理中心)、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发展策划部、运维检修部(检修分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债权债务清查专项工作组,积极开展了清理工作。开展债权债务清查,解决符合条件的债权债务,保持分公司债权债务的良性化,强化债权债务的动态、常态化管理;建立债权债务及时处理的工作秩序,即时清理经济活动中形成的各类负债,努力将流动负债维持在合理的范围内。

通过对分公司常年积累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以降低流动负债,使资产及负债回归优良的状态,从而拉升资产经营对标的提升。分析指标的关键点,提升指标必须对现有流动负债情况进行清理,不仅能够提升指标,更对分公司债权债务管理水平提升有效推动。修订完善《城东供电分公司债权债务管理办法》,明确工作流程。建立每月汇报制度,每月中由各归口管理部门责任人总结上月应付未付款项的梳理进度及次月计划。

二、实施背景 为保障公司“五大”体系建设中债权债务平稳移交,理清公司债权债务,防范法律纠纷风险,维护公司利益,提升对标业绩,按照《天津市电力公司债权债务管理办法》(津电财„2010‟92号)文件规定,结合公司“五大”体系建设和“安全年”活动相关工作要求,在分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成立了债权债务清查工作组,积极开展了清理工作。

该项工作的目的是在2011年债权债务清查基础上,以“五大”体系建设为契机,开展债权债务清查、清理;强化债权债务日常管理,责任落实到人,不断提升公司债权债务管理水平,防范法律纠纷与资金损失,提升对标业绩。

清理符合条件的债权债务,降低流动比率,完成5.48%的任务,使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均处于良性状态,确保负债管理在对标中保持A段水平。

三、成果的内涵和主要特色

(一)成果的管理理念和内涵

充分认识债权债务清查的必要性。

(1)开展债权债务清查是确保公司“五大”体系建设债权债务平稳移交的需要。

为适合“五大”体系建设需要,公司将对组织机构进行整合、撤并,相关单位的业务、职责将发生变化,被整合、撤并单位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需要平稳移交至新成立单位。开展债权债务清查,有助于分清新旧单位职责,明晰新旧单位权利与义务,保障公司债权债务延续、不断不乱平稳移交。

(2)开展债权债务清查是提升公司同业对标业绩的需要

债权债务是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应收、预付及应付、预收款项,开展债权债务清查,规范、明晰各项往来款项,清理不规范挂账业务,有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产周转率、降低资产负债率等经营指标,提升公司同业对标业绩。

(3)开展债权债务清查是防范公司法律纠纷及资金损失的需要

债权债务清晰与否,涉及到公司合法权益的维护。债权不清容易导致公司权利主张得不支持,债务不清容易导致公司发生资金损失(资金重付、多付、提前付等)。开展债权债务清查,明晰每项债权,确保债权权利的延续,落实每项债务,责任到人,确保债务真实可靠,避免公司资金损失。

从业务口径严格把关,明确应付未付款项的支付时间,制定清理计划,财务部门加强监督与管控,确保分公司的债权债务时刻处于良性状态。降低债权债务有关指标的关键在于强化过程的管控,将形成负债的风险控制在原点,各经办部门应明确责任人,做好本部门质保金、应付未付款的清理计划,积极联系相关厂家,将符合条件的及时清理。以合同形式确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制定应付未付款的清理计划,合同经办部门应加强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管理,保障公司权益。各归口管理部门明确了责任人,应保证至少每半年与应收应付单位进行一次核对,发现不符应协调组织相关部门查明原因,有利于分公司债权债务的动态管理,维持负债的良性状态。

(二)主要特色

初期由财务人员对账务中的债权债务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分解出良性债权债务及需解决的债权债务。组织各业务归口部门分别对本部门形成的负债进行逐一核对、确认后,由各归口部门组织人员进行清理。并通过月例会制度对每月清理情况进行总结。该项工作形成了一个长效的工作机制,规范债权债务的管理。确保每项债权债务责任落实到人,以及每项良性债权债务清理的及时性,发现不符应协调组织相关部门查明原因,有利于分公司债权债务的动态管理,维持负债的良性状态。

创新成果的固化和应用:

1、债权债务管理工作形成长效的管理机制,依照《城东供电分公司债权债务管理办法》,从业务口径严格把关,明确应付未付款项的支付时间,制定清理计划,财务部门加强监督与管控,确保分公司的债权债务时刻处于良性状态。

2、各归口管理部门明确责任人,应保证至少每半年与应收应付单位进行一次核对,发现不符应协调组织相关部门查明原因,有利于分公司债权债务的动态管理,维持债权债务的良性状态。

四、主要内容和做法

(一)主要做法说明。

为保质保量完成债权债务清产工作,城东分公司成立了以副总经理吕超为组长,副总会计师刘爱红为副组长,基建部(项目管理中心)、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发展策划部、运维检修部(检修分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组。

由财务人员牵头梳理出需要解决的债权债务事项,会同各部门针对往来款项逐项落实责任,制定清理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汇报清理情况。发展策划部负责清查工程前期费用立项情况;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清理以前遗留业扩工程核销以及质保金,负责确认预收账款所列工程收入是否已完工;基建部负责清查基建工程形成的暂估款及质保金;各部门负责清理遗留往来款项。

财务人员整理出系统中尚未清理的明细,发至各业务部门专责人员进行核实,要求各业务部门人员联系供应商人员核实是否为欠款,并确定清理时点,是否达到清理条件,达到清理条件未能清理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法,未达到清理条件的,确定清理时间,做好清理预警,以便做好现金流量预算安排。安排发展策划部核实工程前期费用支出情况,确认是否存在已立项尚未转入项目,确认清理时点,及时清理。

(二)支撑保障系统

依照《天津市电力公司债权债务管理办法》,结合分公司具体情况,修订完善《城东供电分公司债权债务管理办法》。相比于以往制度有关要求更加明确、细化,有助于分公司债权债务的管理水平的提升。

新修订的制度明确了归口管理部门(或经办部门)对应付款项应落实责任人员,并制定清理计划;规定与工程相关的应付款项原则上应在工程投产后一年内办毕资金结算;对已完工归档用户工程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和资金核销;要求备用金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临时周转资金借款偿还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且当年发生的借款必须于年底前全部收回。

确保债权债务管理的常态化加强分公司债权债务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维护公司经济利益,确保分公司的债权债务时刻处于良性状态。

财务资产部是对债权债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的职能管理部门,应确保账面记载信息与实际经济业务相符,至少每半年与应收应付单位进行一次核对,发现不符应协调组织相关部门查明原因,并给予解决。

资金归口管理部门(或经办部门)对应收、应付款项应落实责任人员,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应明确回收期限。工程管理部门应按照电力公司规定时间完成工程结算工作,及时办理付款、报销估列的工程价款,与工程相关的应付款项原则上应在工程投产后一年内办毕资金结算;对已完工归档用户工程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和资金核销。

经办人对其办理的债权债务事项的合法合规性负责,并负有清理责任。

审批人应充分考虑各种往来款项的合法性、安全性,以经济合同和其他手续为依据对债权债务事项严格进行审核,经常督促和检查债权债务的清理。

分公司债权主要形成原因主要包括:销售电力产品、材料、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应收属于分公司的短期债权,包括各种赔款、罚款、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暂付款项;按照合同的规定预付给供应商的款项。

分公司债务主要形成原因主要包括:由于赊购商品、材料物资或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发生的债务;按照合同、协议规定向购货单位、接受劳务服务单位预收的款项;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债权债务事项必须及时、准确进行账务处理,严禁隐匿债权,杜绝账外债权,防止利用账外债权私设小金库。

凡以合同形式确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经办部门应加强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管理,保障分公司权益。各部门应规范主业与集体企业日常经济业务往来,严禁向集体企业出借流动资金;发生工资、公积金、保险等职工薪酬类代垫事项后,必须于当月收回。

各部门应杜绝向员工出借与生产经营无关的个人借款,防止公司资金被无偿占用,职工生活困难应由工会部门解决,不允许职工因个人原因借用公司资金;备用金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临时周转资金借款偿还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且当年发生的借款必须于年底前全部收回。

各部门应加强以前应收款项的催收,对于当年发生的应收事项力争当年予以收回,避免形成新的跨应收款项。

发展策划部门应加强前期项目支出管理,前期项目转为正式项目后及时结转工程成本。

为了确保办法能够实施,采取以下处罚措施:备用金借款部门应在借款1个月内及时归还或取得真实、合法的票据及相关证据进行冲账,且当年发生的借款必须于年底前全部收回。未按规定及时冲账的部门,发生一次扣罚责任部门400元。严禁向集体企业出借流动资金;发生工资、公积金、保险等职工薪酬类代垫事项后,必须于当月收回,未及时收回的,发生一次当月扣罚责任部门2000元。

五、实施效果

债权债务清查工作的目的是在2011年债权债务清查基础上,以“五大”体系建设为契机,开展债权债务清查、清理;强化债权债务日常管理,责任落实到人,不断提升公司债权债务管理水平,防范法律纠纷与资金损失,提升对标业绩。

分公司就债权债务清查工作共召开四次工作会议,专门部署工作节点要求,并要求各部门及时反馈清查进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一)“三集五大”债权债务清理完成的节点要求:(1)3月1日~3月31日开展债权债务清查,组织基建部(项目管理中心)、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发展策划部、运维检修部(检修分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办公室分析债权债务形成的原因,布臵清理范围,编制债权债务自查情况表,商讨解决措施。债务应能落实到合同或投资计划;对于SAP系统中客户或供应商使用有误的债权债务,应按照清查结果在SAP系统进行相应调整。

(2)4月1日~4月20日对确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债权和债务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进行清理。并形成债权清查报告,报公司财务资产部备案。

(3)形成常态机制,每月度组织基建部(项目管理中心)、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发展策划部、运维检修部(检修分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办公室债权债务情况,对已达到支付条件的负债以及已立项工程取得原始凭据并进行账务处理,每月编制月度债权债务自查情况表。

(二)债权债务清理情况:

累计清查债权419万元,累计清查债务金额27255万元。(1)其他应收款清理情况

从2月29日至今,其他应付款前期工程款累计清理54万元。

(2)预付账款清理情况

从2月29日至今,预付账款累计共清理1527万元。(3)应付账款清理情况

从2月29日至今,应付暂估款累计清理358万元,剩余2076万元督促基建部核实清理条件,明确时间节点,尽快清理完毕。

(4)其他应付款清理情况

从2月29日至今,其他应付款共清理1482万元。

(三)创新成果的预期效果:

清理符合条件的债权债务,降低流动比率,完成5.48%的任务,使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均处于良性状态,确保负债管理在对标中保持A段水平。

流动负债管理团队工作形成长效的管理机制,依照新修订完善的《城东供电分公司债权债务管理办法》,从业务口径严格把关,明确应付未付款项的支付时间,制定清理计划,财务部门加强监督与管控,确保分公司的债权债务时刻处于良性状态。降低流动负债有关指标的关键在于强化过程的管控,将形成负债的风险控制在原点,各经办部门应明确责任人,做好本部门质保金、应付未付款的清理计划,积极联系相关厂家,将符合条件的及时清理。以合同形式确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制定应付未付款的清理计划,合同经办部门应加强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管理,保障公司权益。各归口管理部门明确了责任人,应保证至少每半年与应收应付单位进行一次核对,发现不符应协调组织相关部门查明原因,有利于分公司流动负债的动态管理,维持负债的良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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