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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编辑:无殇蝶舞 识别码:20-649163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21 21:36:1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1-6-28 作者/编辑:管理员 阅读次数:

151 次 [关 闭] 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根据《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修订)》,现就2011年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龙头企业或行业特色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在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能力,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龙头企业或有行(产)业代表性的企业。

2、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传统产业企业2010年销售收入应达到5000万元以上,新兴产业企业2010年销售收入应达到3000万元以上。企业有较强的资金能力和信誉,能够保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资金的落实。

3、在相关领域具有雄厚的研发实力,有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在研项目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产学研联系密切,与国内外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有良好稳定的科研合作关系。

4、管理团队创新意识强,组织管理机构高效精干。拥有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同行相关行业认可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带头人4人以上,拥有相对固定的较高水平技术人员20人以上。

5、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中试和实验基地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拥有必要的检测、分析等仪器设备。

三、申报程序

1、以县区为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统一组织申报。申报单位填写《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一式三份,报所在县区、开发区科技(经贸)局,由县区、开发区科技(经贸)局按照《合肥市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初审合格后,向市科技局报送推荐材料。

2、市科技局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市科技局网站www.teniu.cc

八日

○一一年六月二十

第二篇: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合科„2008‟51号

关于印发《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管理,经研究,对2004年颁发的《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合科[2004]43号)进行修订,现将《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修订)》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四日

抄送:省科技厅,市财政局。主题词:科技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办法 通知

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完善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快企业技术创新步伐,规范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认定和管理(以下简称“中心”),依照国家、安徽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心是指依托于行业或领域内科技实力较强的企业而建立的“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科研开发实体或组织。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共同出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三条 组建中心旨在加强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建设工程化研发平台,开发产业发展中的共性关键技术,提高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带动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技术进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第四条 中心实行企业申报制度。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成熟一个、认定一个。

第五条 根据整体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在相同技术领域只建立一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六条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任务:

(一)围绕我市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针对行业或区域发展的重大技术问题开展攻关,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提供可规模化生产的成套技术、标准、工艺、装备。

(二)为行业或领域进行人员培训,培养高中级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

(三)中心对外开放,接受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试验和咨询等任务。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积极开展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接纳国内外相关科技人员携带科研成果,到中心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

(五)积极发展科技产业,形成技工贸一体化、自我良性发展的能力。

第二章 申请与认定

第七条 申报建立市级中心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属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龙头企业或有行(产)业代表性的企业,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基础、鲜明的特色和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

(二)具有创新能力强、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和一定数量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人员和技术熟练工人。

(三)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能提供必要的建设资金,有较高的研发投入保证中心的运行。

(四)具有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必要的试验仪器、测试设备和工艺装备。

(五)有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在研项目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

(六)产学研联系密切,与国内外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有良好稳定的科研合作关系。

(七)已初步形成自我良性循环的发展机制,领导班子创新意识强、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

第八条 中心的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报单位按照规定格式填报《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报书》,并提交“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

(二)申报书受理后,根据规划进行初步审查和筛选,在调研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对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对通过论证并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申报单位填写《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任务书》。

(三)申报单位根据与市科技局签订的《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任务书》,正式启动实施中心建设。《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任务书》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施和验收考核的主要依据。

(四)对企业已建立的研发机构,符合本办法所述认定条件的可直接申请认定;对未达到认定条件的,先组建,后认定。已被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视同为市级中心,须向市科技局提交相关资料备案。

第三章 运行与管理

第九条 中心采取边建设、边运行的方式,建设期一般不超过三年。组建中心的依托单位是中心建设投入的主体,中心可采用与依托单位一体化的核算形式,并参照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人员、财务、资产、分配、考核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十条 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根据需要可以成立由依托单位、有关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共同组成的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制定有关工程技术中心的发展方向、规划;监督和审查财务预决算;协调合作单位之间的工作任务,提供技术经济咨询等,但不干预工程技术中心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中心实行开放、流动的运行机制,面向相关产业、企业,承接工程化研究开发任务。中心要纳入合肥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体系,开展相关为行业技术服务和成果转化活动。通过合肥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每年开展成果和技术服务至少两次以上。中心的仪器设备纳入合肥市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实行共享服务。中心要建立相应的服务网站为行业提供服务。

第十二条 中心有关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实现的收入,报合肥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备案,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中心取得的技术性收入主要用于中心自身的事业发展。

第十三条 中心应充分利用依托单位为其提供的资金、行政保障和后勤支撑等,联合专业相近或技术互补的中心,共同承担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发挥中心综合、配套优势。

第十四条 中心建设期间所需经费筹集采取“单位自筹为主,财政拨款为辅”的原则。依托单位应根据《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任务书》的要求落实匹配资金并先期投入,确保组建工作顺利进行。对因故无法继续实施的,市科技局将缓拨、停拨科技经费。

第十五条 市科技局对中心建设拨付的科技经费,主要用于购置仪器、设备等。经费实行单独核算,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新添置仪器设备统一纳入国有资产渠道依法管理,并接受审计监督。

第四章 验收与考评

第十六条 中心建设期间,每年年底前应将中心建设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科技局。

第十七条 中心完成组建任务后,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对照《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任务书》撰写验收报告,并提供中心运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系列文件以及其他证明资料(如:成果、专利证书等)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者,由市科技局授予“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铭牌。

第十八条 对中心建设期内未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要求的,中心建设的依托单位要书面说明原因,市科技局提出限 6 期整改意见,未见成效的,取消其“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追回所拨中心建设资金。

第十九条 对通过验收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行动态管理,市科技局每两年一次对中心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对于成绩突出的中心,推荐申报“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条件相同的前提下,在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管理不善者,责成其限期改进,对连续两次绩效评估较差者,取消其中心的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市科技局发布的《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篇: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可行性报告

附件二:项目编号

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建设可行性报告

中心名称:

依托单位:(盖章)

合作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

论证时间:

合肥市科学技术局编制

填报说明

1、本论证书与申报书为配套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经专家论证修改完善。

2、主持单位指项目第一承担单位。

3、项目编号由市科技局统一编排。

4、文本规格为A4开,封面格式不变。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一)基本情况

中心名称

中心摘要(限300字以内)

依托单位及合作单位(单位名称、性质、通讯地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二)组建中心的目的和意义

1、组建中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建成后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

(三)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和地区技术需求

1、国内技术现状及发展趋势

2、省内的现状及技术需求

(四)依托单位和合作单位现有的基础条件和优势

1、在该技术领域的研究、开发、设计及成果转化情况

2、有关人员队伍、基础设施、试验装置等情况

(五)“中心”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1、研究开发能力和水平拟研究开发的工程化技术、工艺、装备;推出的新产品;消化吸收、进技术、„

2、社会经济效益成果辐射产生的效益,对行业技术进步的促进作用,“中心”自身的经济效益和自我发展能力„

3、人员培训和对外开放服务

4、“中心”建设近期的目标任务

(六)“中心”的总体设计和布局

1、依托单位和合作单位之间的职责、分工

2、“中心”的基本结构、各单元的职责和关系

3、“中心”拟采取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4、人员配备情况。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学术带头人简介

(七)“中心”组建计划进度

(八)经费预算与支出

1、投资总额和资金来源。财政拨款、贷款、单位自筹、部门和地方的匹配资金

2、分的经费预算

3、经费支出明细。基本建设投资、主要新增仪器设备清单

(九)依托单位意见及保障承诺

(十)合作单位意见及保障承诺

第四篇:申报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注意事项(定稿)

申报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注意事项

一、立项申请流程

二、基本条件:

(一)、已组建省、部级相同领域工程中心,并已运行一年以上;

(二)、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雄厚的研究开发实力,在国内同行业或同领域中技术领先,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

(三)、具有技术创新、产业化意识较强和管理水平较高的领导班子;具有学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 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人才,有能够完成工程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工人,有经验丰富勇于开拓的营销人才;

(四)、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

(五)、拥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能力和良好信誉;

(六)、密切联系一批企业和科研院所,并有良好的合作关系,有接受科技成果进行工程化转化和向企业辐射工程技术成果的成功经验。

三、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建议书编写大纲

一、中心名称:×××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依托单位:(全称)

三、主管部门:

四、申报日期:年月日

五、组建背景和意义: ①本技术领域的确切含义;

②重要性(中心所在行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中心所处技术领域在行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等);

③必要性(组建中心的需求进行分析,组建中心的意义); ④可行性(本行业、本技术领域组建中心的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本单位已组建的同类省部级中心的情况等);

⑤预期经济效益及对行业进步的带动作用。

六、技术发展趋势及国内外研究开发、产业化发展现状

①技术发展趋势; ②国外情况;

③国内情况及与国外的差距; ④相关知识产权情况; ⑤市场需求及效益分析。

七、依托单位情况

①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包括科研带头人情况); ②相关机构设置;

③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基础设施和设备等; ④研究开发活动状况及效益; ⑤科研成果、专利发明及获奖;

⑥与其他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合作;

⑦国家、部门、省市地方的具体支持方式等外部环境状况; ⑧已组建的省部级同领域中心或类似机构的运行情况(包括组建时间、运行管理状况、研发投入、重要成果、队伍建设等)。

八、组建内容及实施方案概述(一)组建目标

(二)工程技术开发的主要内容

(三)中心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管理机构、部门设置、管理制度、与依托单位的关系、中心负责人等)(四)发挥在行业科技进步中的带头作用(五)组建经费预算(经费来源及使用)(六)计划内容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一、组建“中心”的背景及意义

说明:重要性;必要性;可行性;建成后对行业技术进步的作用 及预期经济、社会效益。

二、国内外研究开发现状和发展趋势

说明:国内外技术现状、发展趋势及国内外之间的差距;知识产权状况;技术市场需求分析;国内同行单位的技术水平及实力比较等。

三、依托单位技术优势和现有基础条件

说明:相关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情况;成果、专利、获奖情况;人员队伍状况;基础设施及设备状况;经济状况;组织管理水平等。

四、“中心”的主要任务

1、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拟进行的为产业化生产提供的成熟、配套工艺、技术及装备;推出的新产品(包括软件);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

2、开放服务(承接委托的工程化开发任务;成果推广;合作研究;人员培训与咨询服务;国际合作等。

五、“中心”的总体设计和布局

1、“中心”的基本结构单元及其职责、任务和相互关系(包括与依托单位的关系)。

2、人员配备

〖〗固定人员〖〗流动人员(客座)合计〖〗高级〖〗中级〖〗初级〖〗合计〖〗高级〖〗中级〖〗初级 工程技术 研究人员 工程技术 设计人员 管理人员 技术工人 合计

3、配套基建

〖〗面积(m2)、〖〗经费(万元)、〖〗用途改建新建

4、设备添置

设备名称〖〗型号〖〗用途〖〗

添置方式:国外订购〖〗、国内订购〖〗、自己研制〖〗,经 费 概 算(万元)(RMB、US$)

六、经费预算

1、经费总额

来源〖〗预算金额(万元)〖〗占总经费的比例(%)科技部拨款 部门拨款 地方拨款 依托单位自筹 银行贷款 其它

(国际、社会…)合计

2、经费预算单位:万元

〖〗合计〖〗国拨〖〗贷款〖〗自筹〖〗其它 2009年、2010年、2011年 3经费支出单位:万元

〖〗人员费〖〗管理费〖〗设备费〖〗基建费〖〗研究开发费〖〗其他费用〖〗合计 项目支出占总支出的百分比

七、“中心”组建计划进度

八、“中心”建成后的预期成果 1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能力和水平2开放服务能力

3运行管理、经济效益及自我发展能力 4成果对行业技术进步的带动作用

九、“中心”组建项目负责人情况 1“中心”组建领导小组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工 作 单 位 组长成员〖〗 2“中心”负责人

姓名〖〗性别〖〗年龄〖〗专业特长〖〗职称〖〗职务〖〗工 作 单 位 主任 副主任〖〗

“中心”组建项目负责人的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简介

十、依托单位意见

(对“中心”组建相关的组织条件及后勤保障的保证等)负责人(签章):年月日

十一、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章):年月日

十二、同行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组长(签章):年月日 专家名单

序号〖〗姓名〖〗职称〖〗专业〖〗工作单位〖〗签名

十三、国家科技部批复意见 1专业司审查意见: 司长(签字)年月日 2发展计划司意见: 司长(签字)年月日

五、项目计划任务书

项目编号 项目密级: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 计划任务书 中心名称: 依托单位: 主管部门: 任务下达部门: 填报时间: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编制 二○○一年一月 编写说明

1《计划任务书》是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正式立项并实施的基本依据,具有行政约束力。

2《计划任务书》由项目执行单位填写,并以经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审议专家组评审且修改完善后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作为其主要附件,经主管部门(或省市科委,下同)签署意见后,一式五份报送国家科技部审批。3填报单位应按《计划任务书》中各栏目要求填写,一般不应留有空缺栏目。要求字迹清楚,数字准确,在必要情况下可加附页说明或另附文字资料。

一、立项背景与意义

二、主要任务

1“中心”的总体设计、组织结构(部门设置、职责)、运行方式 2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内容 3开放服务内容

三、组建项目完成后的考核目标(从以下几方面对“中心”的组建任务提出量化的或明确的考核指标:1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能力和水平的考核;2培训人员及开放服务的考核;3内部运行管理、经济效益及自我发展能力的考核;4技术成果对行业技术发展影响的考核;5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的考核)

四、实施方案与计划进度 1实施方案概述

2工作进度〖〗主 要 工 作 内 容 3组建项目阶段检查计划阶段检查时间〖〗检查要点 4组建实施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姓名〖〗职称/职务〖〗责任范围

五、经费预算和使用1投资总额来 源〖〗预算金额(万元)〖〗比例(%)科技部拨款 部门拨款 地方拨款 依托单位自筹 银行贷款 其它

(国际捐赠、社会赞助…)合计

2分拨款计划 单位:万元

〖〗投资总额〖〗

其中科技部拨款〖〗部门拨款〖〗地方拨款〖〗单位自筹〖〗 备注

3分贷款 单位:(万元)〖〗贷款额〖〗来源(银行类)4资金支出预算 单位:(万元)序号〖〗支出项目〖〗支出金额〖〗备注 5新增仪器设备经费概算 单位:万元(万美元)仪器、设备

名称〖〗型号数量〖〗主要用途〖〗添置方式〖〗 经费概算

外汇额度〖〗人民币

经费合计〖〗〖〗〖〗 *添置方式分为:国外引进、国内购置、自行研制。

六、依托单位的保障条件与经费配套

七、组建项目承担单位意见 中心(筹)负责人:依托单位负责人: 签名: 签名:依托单位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八、主管部门(或省市科委)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月日

九、国家科技部审批意见 1归口业务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2发展计划司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月日

第五篇: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申报条件

申报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好处:

1、为促进和完善合肥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合肥市政府安排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奖励20万元;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中心承担该领域的科技计划项目,并择优推荐申请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3、中心建设期间所需经费筹集采取“单位自筹为主,财政拨款为辅”的原则。

4、一份荣誉,由省科技厅授予“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

一、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目标:

1、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安徽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科技基础设施,组建中心旨在加强工程化研发平台建设,开发产业发展中的共性关键技术,提高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带动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技术进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2、围绕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针对行业或区域发展的重大技术问题开展攻关,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提供可规模化生产的成套技术、标准、工艺、装备。

3、为行业或领域进行人员培训,培养高中级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

4、中心对外开放,接受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试验和咨询等任务。

5、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积极开展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接纳国内外相关科技人员携带科研成果,到中心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

6、积极发展科技产业,形成技工贸一体化、自我良性发展的能力。工程中心的组建工作,由省科技厅根据省情需要,统筹规划,统一安排。省有关厅局及市科技局(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归口管理中心的组建、实施、检查和监督,提供必要的人、财、物等保障条件。

工程中心建设主要依托省内行业或领域中科技实力较强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高新技术企业,或是多个单位的联合体,建成“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科研开发实体。

二、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必须是已完成组建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基础和显著的特色,具有较强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能力及成果转化成功经验。

3、有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在研项目和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

4、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和一定数量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人员,领导班子改革意识强、善于创新、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

5、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工艺设备和分析、测试设备。

6、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有筹措匹配套资金的能力,已初步形成自我良性循环的发展机制。

7、产学研联系密切,与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三、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与管理:

1、省科技厅根据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定期发布指南,原则上每个专业领域只设立一个中心,采用竞争择优的办法组建中心。

2、中心在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的指导下,实行开放、流动的运行机制,主要通过面向相关行业、企业,承接工程化研究开发任务,实行有偿服务,逐步实现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

3、中心与依托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不变,业务上相对独立,经济上实行单独核算,可与依托单位共有一个法人代表。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共同出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中心。

4、依托单位应成为中心的科研后盾,充分利用现有的科研、人才等综合优势和基础条件,并提供行政保障和后勤支撑等。

5、中心采取边组建边运行的工作方式,其组建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6、省中心完成组建任务后,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者,由省科技厅授予“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

7、对通过验收的工程中心实行动态管理。省科技厅每两年对中心进行一次绩效评估,对取得突出成绩的中心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中心承担该领域的科技计划项目,并择优推荐申请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管理不善者,责成其限期改进,对连续两次绩效评估较差者,暂时取消其省中心的资格。

8、中心建设期间所需经费筹集采取“单位自筹为主,财政拨款为辅”的原则。中心建设期间,有关单位和部门应根据合同要求落实匹配资金并先期投入,确保组建工作顺利进行。对因故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省科技厅将缓拨、停拨经费。中心建设所需的财政拨款,按照《安徽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4〕247号)执行,主要用于购置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引进技术,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新添置的仪器设备统一纳入国有资产渠道,依法管理。中心建设的财政拨款,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和挪用。经费实行单独核算,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

四、申报时间:

1、每年5月份左右(以每年的通知为准)前向所在县区、开发区科技(经贸)局提交申报材料,县区、开发区科技(经贸)局于5月底前向市科技局计财处提交推荐材料。

2、以县区(市)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组织申报。申报单位填写《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一式三份(附电子版),报送所在县区、开发区、巢湖市科技(经贸)局,由县区、开发区、巢湖市科技(经贸)局按照《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初审合格后,向合肥市科技局报送推荐材料。

说明:

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是一项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如果由企业单独来操作,可能会耗费许多时间与精力而不得其所。建议可以与专业的项目申报代理机构合作,在他们的帮助辅导下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将大大提高认定申报的成功率。

附件1: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报书

一、安徽省X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依托单位:(全称)

三、合作单位:(全称)

四、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市(试点县)科技局、部属高校)

五、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六、组建中心的目的和意义:

重点说明:本技术领域的确切定义,在行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组建中心的必要性、可行性;对行业技术进步的带动作用。

七、国内外技术、产业发展状况和趋势

国内外的现状与发展趋势,省内的技术水平和技术需求等。

八、依托单位情况

说明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人员、机构、设施、研究开发活动及效益);

依托单位在该技术领域的优势(承担的国家、省内有关课题,取得的有关科技成果,在国内、省内的地位和影响,人才队伍等);

九、组建内容及实施方案设想(一)组建中心的目标和任务;(二)中心的组织机构及管理运行模式;(三)如何发挥 在行业科技进步中的带动作用;(四)有关经费预算:包括申请财政拨款、贷款和自筹资金。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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