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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发票在使用过程中的问题
编辑:天地有情 识别码:20-920310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22 12:18:20 来源:网络

第一篇:电子发票在使用过程中的问题

电子发票在使用过程中的问题

1、用户提供了邮箱号,但收不到相应的电子账单。

2、用户只有在欠费续交的情况下才能生成电子发票,在不欠费续交的情况下则只能打印缴费凭证,部分用户表示无法作为报销凭证,使用不方便。

3、营业厅现只能在A4之上打印电子发票,用户表示不正规。厅店反应国税通知可以免费领取空白发票,给用户打印。

第二篇:电子发票说明

发 票 说 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本酒店将不再开具

原纸质通用机打发票,全面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电子发票报销的方法:

1.直接打印电子发票

2.把打印过的电子发票交给财务。

增值税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黑白彩色均可),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电子发票还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吗?

答:消费者从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对税控数据处理后进行电子签章,最终生成该笔发票数据的凭证(PDF)文件传给消费者因此,电子发票上有税控签名和电子签章,不需要再另外加盖发票专用章。

合法的电子发票均可以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有效凭证,具备发票的完整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第三篇:上海市电子发票

关于上海市电子发票应用试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和《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_年12月28日起,在上海市开展电子发票应用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电子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以电子方式存储的收付款凭证。

二、电子发票应用试点范围,限于经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确认的在上海市注册登记并由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确认上线运行电子发票系统的电子商务企业,在其自营电子商务平台面向个人销售商品时开具;待相关条件成熟后,可向在上海市注册登记的企业销售商品时开具。

三、电子发票的业务和技术标准由税务机关统一制订。试点企业通过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电子发票系统办理电子发票开户登记、在线生成、发票开具、数据传输等事项。

四、电子发票应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如实完整开具,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保存、报送。

五、试点开具的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在财务会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具有同等效力。

六、试点企业应确保电子发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得篡改、删除、伪造。

七、电子发票的信息可以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网站或授权的其他网站进行查询验证。取得电子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查询验证电子发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不符合规定的电子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八、电子发票开具后,如发生开票错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应开具红字电子发票。开具红字电子发票后,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网站或授权的其他网站查询对应的原电子发票信息时,查询结果包括开具金额为负数的红字电子发票的内容。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开、伪造、变造电子发票或从事其它发票违法活动;不得通过红冲电子发票等手段牟取非法利益。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自202_年12月28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上海市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企业端业务规范

1.总则

1.1 术语

电子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收付款凭证。是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标准,通过上海市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发行的税控设备加密、生成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电子发票),可以在开票企业或第三方网站下载、打印发票版式文件,并能通过上海市税务局网站查验的发票数据。电子发票税务端系统:是指实现电子发票票源推送、接收开具的电子发票、抄报税,返写电子发票上传结果并实现电子发票查验的系统。该系统部署在税务端,包括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征管系统和网站查验系统。电子发票企业端系统:是指使用经税务机关发行的税控设备,配合总局认可的电子发票开票软件,完成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上传、下载和抄报税业务的系统。该系统部署在企业端,与企业端商务交易平台或业务系统对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是指为企业提供电子发票版式文件生成、查询、下载打印等功能的业务系统。

1.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指导和规范上海市企业开展电子发票业务,规定了电子发票企业端系统的业务描述、业务流程、功能和展示要求等内容。

1.3 编写依据

本业务规范依据以下文件及相关文档进行编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根据国务院587号令修订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3)《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

4)《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电子发票系统数据接口规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_年第53号)

5)《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_年第84号)

2.总体说明

2.1 业务范围

电子发票系统为企业、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等提供电子发票相关的信息化应用。为企业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发票开具、发票冲红、发票缴销、查询统计等业务功能。

2.2 业务场景

开具电子发票场景:销售方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_年第53号发布的《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电子发票系统数据接口规范》要求,将商务交易平台或业务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票软件对接,使用税控设备开具电子发票,经互联网接入电子发票税务端系统,完成电子发票的上传、抄税、清盘工作。同时,对上传成功的电子发票,生成相应的PDF等文件供购买方查询、下载和打印。

电子发票基本开具流程为:购买方下订单购物、商务交易平台或业务系统处理订单、购买方支付货款、销售方发货、购买方确认收货、销售方开具电子发票、上传电子发票、推送电子发票信息给购买方、购买方下载电子发票、发票查验、销售方生成纳税申报数据抄报并清盘。

2.3 系统核心业务流程

3.电子发票企业端功能说明

电子发票企业端系统通过互联网与电子发票税务端系统对接,提供交互电子发票申领、电子发票开具、电子发票上传、电子发票抄报税、清盘、电子发票缴销等功能。

3.1 税控设备发行

企业购买税控设备后,根据税控设备类型的不同,携带相应的税控设备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控设备发行,税务数字证书制作。

3.2 电子发票申领

企业可以根据电子发票使用的实际情况(低于临界值),进行发票申领,电子发票税务端系统对申领企业的发票申领量加结存量是否大于最高持票量进行判断,如大于最高持票量,则申领失败;如小于最高持票量,则发放电子发票,电子发票企业端系统可以接收电子发票到开具电子发票的税控设备中,电子发票申领流程如下:

3.3 电子发票开具

电子发票开具要求严格遵守每单必开,在商务交易平台电子发票开具引导界面须提示以下相关信息:

A.电子发票的法律效率、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B.选择开具电子发票后,不得换开纸质普通发票。

在线开具:企业端开具的电子发票要实时上传至电子发票税务端系统,以满足单位和个人实时查验的需要。

离线开具:如网络或电子发票税务端系统等出现故障时,电子发票企业端系统可以启用应急机制进行离线开具;待系统恢复正常后,企业应在税务机关设定的离线时限和累计离线开具限额内将滞留在企业端的发票上传至电子发票税务端系统。

3.4 蓝字发票开具

单位和个人通过商务交易平台或业务系统购物,生成订单前必须填写或者核对联系人手机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单位用户还应填写单位名称、税号或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根据所购商品自动生成或者选择开票项目后提交订单;在收货付款后,商务交易平台或业务系统确认交易完成,将订单信息和开票相关信息传递给电子发票企业端系统,系统校验企业的税控设备状态为正常时,生成发票抬头为单位名称或者个人(姓名)的电子发票;经税务数字证书加密后,由电子发票企业端系统将开票数据上传至电子发票税务端系统。电子发票企业端系统对上传成功的电子发票,加盖企业电子签章,生成电子发票PDF等文件,供购买方查询、下载和打印等。

商品项目明细行数依据国税总局发布的《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电子发票系统数据接口规范》要求开具。当发生销售折扣时,折扣金额可以填写在金额栏中,折扣金额前加“-”号,自动将折扣金额从总金额中扣除。发票开具流程如下:

3.5 红字发票开具

当发生退货、错票(购买方填写客户名称或开票内容错误)或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时,购买方在商务交易平台上提出退货申请或者错票冲红申请或者由销售方向购买方发起折让通知;商务交易平台将退货或错票或折让过程中的交易信息发送给电子发票企业端系统,电子发票企业端系统发起冲红申请并提交至电子发票税务端系统;电子发票税务端系统自动校验是否可以对原蓝字发票冲红,校验通过后生成冲红信息,并将冲红信息返回给电子发票企业端系统;电子发票企业端系统根据税务端返回的冲红信息开具红字发票,开具后将红字发票开具信息上传至电子发票税务端系统,同时将红字发票推送至商务交易平台,完成红字发票开具。

开具红字发票要求:A、必须全额冲红;B、备注中注明冲红类型。业务流程图如下:

3.6 电子发票作废

对于上传后因发票填开信息异常等情况出现电子发票验签失败的,电子发票企业端系统自动执行作废操作,已作废的电子发票不得生成PDF等文件。

3.7 电子发票抄报

每月1日企业端电子发票系统自动执行抄报税,待所有开具电子发票的税控设备全部抄报完成后,电子发票税务端系统自动返写清盘信息,企业端自动执行税控设备清盘操作。

3.8 电子发票缴销

当企业注销时,企业在确认开票信息全部上传成功后,可以将电子发票执行缴销,在电子发票企业端系统退回全部剩余空白电子发票,并执行办税厅抄报,持含有抄报信息的全部税控设备到税务机关执行电子发票缴销、设备注销、税务数字证书注销等操作。

3.9 电子发票签章

电子签章是电子签名的一种表现形式,利用图像处理技术将电子签名操作转化为与纸质文件盖章操作相同的可视效果,同时利用电子签名技术保障电子发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签名人的不可否认性。电子发票PDF等上的电子签章是指利用CA证书的签章功能实现企业发票专用章的电子可视图像。电子发票企业端系统接收电子发票税务端系统返回信息,对上传成功的电子发票使用企业发票专用章进行电子签章,生成电子发票PDF等文件,已签章的电子发票保证是由企业开具的,具有防篡改和不可抵赖性。

4.电子发票呈现说明

电子发票票样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以版式PDF等文件等形式呈现,票样按照《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税总公告202_年第84号文件要求执行。电子发票PDF等呈现包含的元素有以下几种:

发票模板信息:是指电子发票PDF等生成时,所依据的底稿,企业可以在这个模板上追加发票内容并加盖电子签章,发票模板包括图形信息和文本信息。图形信息指税局发票监制章;文本信息指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校验码、机器编号、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密文区、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合计金额、合计税额、价税合计(大写和小写)、销售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备注、收款人、复核、开票人、销售方:(章)。

企业填写信息:企业开具过程中追加的发票信息,与发票模板信息中的文本信息一一对应。同时包含企业发票开具完成后加盖企业发票专用章的电子签章(图形信息),电子签章位置在票面右下角“销售方:(章)”处。

系统产生信息:由系统根据票面信息产生,包括密码区、二维码和校验码,机器编号由企业端系统自动获取税控设备编号并追加。

第四篇:壁挂炉在使用过程中应该注意的细节问题

壁挂炉在使用过程中应该注意的细节问题

现在人们对壁挂炉采暖优势慢慢了解,壁挂炉渐渐让越来越多人的家庭。可是,具体的使用壁挂炉的过程中,不少人还是会走入一些误区,发现了错误操作,因为情况或多或少会减少壁挂炉使用的寿命,我们在这里总结一下壁挂炉生活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可能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水质和污垢问题

水质与污垢问题算是说壁挂炉平日使用过程最常见的问题。大家也清楚,每个地自来水中矿物质含量都不同,就说水硬度的不一同,而壁挂炉是采暖设计,热转换的功率高低直接影响了壁挂炉的质量好不好,可好的壁挂炉也会受到水质问题影响。壁挂炉要的在长期使用中不注意这些问题,也是家庭用水的硬度较高,会非常容易发生水垢积累情况,影响热交换器与水道管路的里面水垢拥堵,这些很容易造成热交换效率降低甚至损坏壁挂炉。

针对壁挂炉水垢积累情况,我们就建议尽可能配备家用饮水机设备,壁挂炉以及其他用水电器用水经过净化处理再使用,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延长壁挂炉和其他用水电器的使用寿命。

二、壁挂炉热循环设备的定期清理

经过使用家用饮水机净化过会饮用水可以增大缓慢壁挂炉系统水垢积累改变,可是大家需要注意的在这个过程是缓解而不是拒绝,而日常生活里,大家最好应该根据壁挂炉使用情况定时清理壁挂炉热水循环系统里面所凝结的东西,我们推荐的解决办法就是在安装前期就对壁挂炉散热片进行清洁,定期对壁挂炉进行检查和清理工作。

三、对壁挂炉进行保养大检查的时机

要是壁挂炉持续使用超过两个供暖季,要么,你就应该对壁挂炉进行保养大检查了,当然,也并不绝对,要是你在日常生活里出现壁挂炉运行声音改变,或者出现噪音,或是壁挂炉供热有问题,加热速度改变,洗浴热水忽冷忽热,出水速度缓慢,出水量很小,再者在用燃气比之前明显增多等情况出现时,你也需要开始对壁挂炉实行保养和检查。

以壁挂炉用时应该小心并留意,合理的用壁挂炉才会大有限度的节能环保,可以小的代价获取舒适安逸生活。

第五篇:发票问题

发票关键问题

1,所有的稽查工作都是围绕发票展开的。

《202_年全国税务稽查工作要点》中,国家税务总局特别强调,稽查要做到:“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

2,发票税前扣除的规定:

《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2_]114号)第六条: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管理。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2_]88号):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国税发[202_]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3,企业取得什么样的凭证才能在税前扣除?

合法的收据:向境外支付费用,以及支付境内的,凡收款方既不需交增值税,又不需交营业税,无需发票,收据+协议即可 合法入账凭证的种类

(1)财政收据(非税收入收据、捐赠收据、财政监制;不含资金往来结算收据)(2)税务监制发票(3)自制原始凭证

(4)合同+收据+判决书/调解书/公证书(对方不交增值税/营业税)(5)未按规定取得发票如何补救?汇缴结束前可以重新补开。(6)“甲方供材”发票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吗?

合同外甲供,施工方清包工:材料发票(供应商)+工程发票(施工方)(7)取得建筑安装工程发票要注意哪些问题 A:销售自产货物并施工—自产货物发票+工程发票 B:商贸公司销售外购并施工——全额货物发票 C:建筑公司销售外购并施工——全额工程发票 D:甲控:合同价包含材料——全额工程发票 E:甲供设备乙方安装:设备发票+工程发票 F:甲供材料乙方装饰:材料发票)+工程发票

G:甲供材料,乙方建筑施工(装饰以外劳务):材料发票(供应商)+工程发票(乙方全额纳税,净额开票)

此时材料需另计营业税,由乙方交纳,计入工程结算价款

4,甲供材料是否需要换开工程款发票? 营业税计税依据与发票金额并非一一对应 溢价征税——甲供材料建筑工程

差额征税——工程总包分包;销售外购不动产、土地 发票管理办法:提供劳务收取价款,应开具发票 收款额=合同金额=发票金额

甲供设备(电梯、空调、监控设备)、甲供装饰材料、分包工程中的自产货物

一些税务机关要求甲供材必须取得建安发票的理由。以票控税的现实与困境。《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建设单位购买的材料实质上是建筑安装工程费—自营工程 不能视为转售业务征收增值税。

因此施工单位只须开具建筑劳务部分的建筑发票,甲供材料无须开具建筑发票。

5、汇算清缴结束后,取得上的发票,如何处理,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成本发票:未完工,直接计入,不影响成本累计;完工后,只能在发票取得扣除(31号文第35条)

费用发票:开票日期必须为当年12月31日吗?

如果为次年日期,在次年计入期间费用,是正常的。如果计入上年损益,要有合理理由(签字程序)。

取得时间最迟在次年5月31日。

成本费用发票,超过汇缴期,过期不允许扣除,比如202_年6月取得开票日期为202_年费用发票,只能计入以前损益调整,不能扣除

如果在5月31日前,取得上开具发票,计入“以前损益调整”申报所得税年报时在附表三第40行第4列调减 依据:税务总局202_年34号公告

6,哪些支出必须取得发票才可税前列支? 《营业税细则》第19条:

条例第六条所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合法有效凭证),是指: ①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②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③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④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合法的扣税凭证应当如何把握?

(202_年04月06日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

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必须合法、有效,发票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凭证,除发票以外,企业真实发生的各项费用,不需要取得发票的,如折旧、工资等费用可以凭自制凭证扣除。

企业无法取得发票的,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和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真实发生费用的有效证明。

7、财务人员如何规避发票风险?

(1)、票据种类是否合规(视收款方应交何种税而定)

普通发票代码第一位,根据收款方经营主业来判断国税普通发票代码第一位1,地税2,增值税普通发票5200(贵州省)

(2)、票据来源是否合法(发票来源地与开票单位所在地相符)普通发票代码第2-5位(3)、发票有效期:发票所属年份,普通发票第6-7位。

(4)、票据与经济合同经济业务是否相符(交易双方名称、劳务/货物)

(5)、票据形式是否合规(抬头,本公司全称、印章,发票专用章)——汇总开具发票必须附清单

(6)、付款方向与支付方式(7)、真伪检查

8,善意取得了虚假发票怎么处理才能规避风险?

(1)、在规定期限内从销货方或提供劳务方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

(2)、该发票确属开票方自发售税务机关购买,且购票方、开具方、业务交易、收款属于同一方,实际交易金额与发票上所列金额一致的,其取得的发票准予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

9,怎样确认计税成本终止日最有利?

会计成本与交付入住的建筑面积和确认的收入相配比;计税成本只考虑实际毛利额,不考虑实际结转成本;会计成本结算以12月31日为截止时点;计税成本可以次年5月31日前的某一时点为核算终止日;会计成本项目结算或未结算的预提成本;计税成本除要求成本实际发生且取得合法凭据外可按一定比例预提成本计入计税成本。

10、质保金怎样处理有利?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2_]7号)未支付的质量保证金如何扣除(取得发票可以扣除,未取得发票,所得税可以预提,土增税清算不予扣除)

11,发票重点检查的项目

稽便函(202_)31号:对企业列支项目为“会议费”、“餐费”、“办公用品”、“佣金”和各类手续费等的发票,须列为必查发票进行重点检查。

对此类发票要逐笔进行查验比对,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利用虚假发票及其他不合法凭证虚构业务项目、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

12,税务机关检查假发票的处理过程中涉及的相关问题

(一)对于用票单位的处理情况

1.如果是虚构经济业务,并在成本费用中列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在账簿中多列支出”认定偷税。

2.如果是真实的经济业务,而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责令限期换取符合规定的发票。上述两项均应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进行处罚。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有行为之一的即可处罚一万元以下。(未按规定领购、取得、开具、使用)

3.对于多次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的处理,建议按未按规定取得发票一次性进行处理。

(二)对于开票单位处理

(1).如有证据表明,确实存在挂靠关系,以被挂靠单位名义进行施工和工程结算以及发票开具,并且利用假发票取得的收入没记账的。

造成少缴不缴税款后果的可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认定被挂靠单位的法律责任。营业税定性偷税,并进行处罚。

如果有证据显示承包经营成果归个人的,可按照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文件参考:辽地税发[1999]216号

(2).如果证据表明是个人行为,私刻公章、财务专用章,签订施工合同,开具假发票,结算工程价款。

应以个人确定为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补征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进行处罚(不申报)。个人所得税应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进行征收。

电子发票在使用过程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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