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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轨道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编辑:倾听心灵 识别码:20-1048275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24 18:33:0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地铁轨道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暂

行)

XX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分公司 二0XX年X月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生产安全组织保障体系............................3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与责任制...................10 第四章安全生产技术管理...............................11 第五章安全生产控制体系...............................14 第六章安全生产文化保障...............................22 第七章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24 第八章附则..........................................26 附件一.............................................27 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类型与控制措施..........27 附件二.............................................57 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规定.......................5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群防群治制度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加大安全投入,推动XX地铁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为:档案齐全、现场文明,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无重大伤亡、设备、管线、消防事故,千灭死亡率小于0.05,千人重伤率小于0.3。

(一)制度完善:各单位必须依据国家、建设部相关法律法规,成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领导机构,制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再项制度。

(二)责任落实:建立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责任网络,重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应白上而下层层分解,居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责任落实到人。(三)档案齐全:建立各种管理、施工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档案;建立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建立专业设备检测认证档案;建立各项预防临控措施和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方案档案,以上档案完整齐全。

第四条名词解释

业主:指XX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其取得相应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商:指在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被业主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监理单位: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业主委托的承担本工程监理服务任务并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施工监测单位:具有相应监测资质等级、承担各标段承包商施工监测任务的单位。

第三方监测单位:指业主委托的独立于承包商和周边环境业主以外的第三方承担本工程监测任务并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第五条XX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困主席令第65号);

系统安装、装饰装修等活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生产安全组织保障体系

第七条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实行政府安全行政监督、业主管理、监理监督、企业负责和群众新闻舆论监督五级组织管理模式

(一)国家监察是指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行使国家监察职权,对各部门行使协调、监督检查职能。

(二)业主管理是指XX市地铁总公司作为项目法人,代表出资人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布置、检查、落实。

(三)监理监督是指监理对各鱼些墨.煦三猩臻县堂行塞全生彦、的肇督和管理。

(四)企业负责是指各施工企业负责各标段工点的安全生产的全面具体工作,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重心在承包商。

(五)群众新闻舆论监督是指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和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接受新闻媒介和工会等群众组织的监督。

第八条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业主管理采用分层体制,主要包括总公司决策层,分公司管理层和承包商实施层(见图一)。

(一)决策层主要由地铁总公司的总经理、主管建设的副总经理、技术处以及专家顾问组组成。负责新线建设范围内所有相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全面组织和监管。

(二)管理层是指地铁总公司下属建设分公司,包括综合部、技术部、计材部、质安部、土建各部和设备各部等部门组成。具体负责工程线路的建设各阶段的全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实施层是指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依法履行建设任务的各相关参建单位,包括工程勘察和环境调查单位,总体设计单位,工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第三方髓测单位等,各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中须各司其职。

第九条业主的职责

(一)落实安全责任制度,设置安全领导小组和安全检查机构,并定期组织地

(九)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下述安全生产工作

1、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

2、检查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3、督促施工单位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手续;

4、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5、检查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合格证、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6、检查施工起重机械检测合格证;

7、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8、检查安全生产的档案。

(十)查和督促监理、勘察、设计和其他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情况一(十一)做好国家规定、上级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求的其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

第十条勘察与环境调查单位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自身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

(二)负责按照国家、行业和XX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持性文件规定的相关内容、程序,以及合同要求,开展勘察和环境调查工作,编制相应阶段的勘察和环境调查报告,内容涵盖安全风险分析评价的专项内容。(三)确保提供的岩土工程勘察和工程环境调查成果的真实、准确,对勘察和工程环境调查的质量负责。

(四)接受业主的临督、检查,配合其组织的对勘察和环境调查实施纲要的技术论证和报告成果的验收。

(五)负责根据勘察和环境调查成果(纲要和报告)的技术论证意见和勘察强审意见,对成果进行修改和完善。

(六)参与施工验槽工作,并根据实际地质情况,对勘察成果进行修正和完善。(七)参与业主及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参建单位组织的重大安全风险评估、风险处置方案的技术论证、预警判定、事务处理方案的论证和评审,并提供合理建议。

(八)审查施工临测、巡视及预警信息,审查临控和施工安全风险、处理方案、监控分析报告和消警建议报告。

(九)负责安全监理交底、召开监理例会,配备专职安全监理人员。进行日常巡视、安全全面检查等现场安全监理工作,定期编制安全监理报告。

(十)当审核或监理发现风险工程处于预警状态时,立即组织施工望篁趸墨掣场会议,采取专家论证、组织施工单位自行处理、下达安全隐患报告书、整改通知书、停工令等措施进行处理,并上报业主。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业主在安全生产中的指示和决定。

(二)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责任第一人,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班组设安全员,各作业点应有安全监督岗。工程项目经理部建立具体的安全责任制,并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

(三)组织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对管理人员和施工操作人员,按其各自的安全职责范围进行教育,并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认真落实。(四)编制和呈报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并认真贯彻落实。

(五)按照第五条第8点中有关规定,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三)仂、助安全风险评估咨询单位对信息平台进行基础信息的录入和维护管理。

(四)协助安全风险评估咨询单位定期编制全线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监控管理报告。

(五)负责整理、汇总和分析所辖标段自身监测、巡视信息,初步判定综合预警状态,提供监控跟踪和风险控制的咨询意见,报业主并及时反馈监理、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以有效指导施工。

(六)参与风险预警事件或事故的现场分析和专家论证,并落实豁控中心的加强跟踪监测巡视要求。

(七)确保骼测数据和信息的及时、准确和真实、有效,对全线髓控信息及预警信息的完整性、可追溯性负责,必要时刻提供作为有关机构评定和界定相关单位责任的依据。

第十五条安全风险咨询单位职责,(一)负责整个线路工程建设阶段安全风险监控信息的咨询、管理工作。(二)协助业主对全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安全风险技术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参与对施工监控实施方案、风险处理方案的评审。

(三)协助监控中心进行全线监控信息的汇总、复核和深入分析,进行风险评估和综合风险预警状态判定,提出综合预警级别,及时进行预警快报,并提供监控跟踪和风险控制的咨询意见。

(四)协助业主对施工各阶段全线安全风险状况进行总体评价,掌控全线施工阶段的安全风险状态。进行信息筛选,定期编制全线施工阶段监控管理报告,上报业主。

(五)配合业主协调对重大突发风险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加强监督、检查,对红色综合预警状态风险工程的监控和事务处理加强监督和检查,参与现场分析和专家论证。

(六)负责全线工程建设施工阶段风险工程消警建议的终审。

第十六条信息监控单位职责

远程监控管理系统是依据地铁施工安全风险技术管理体系而研制的专业信

的轮流值班制度;

4、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设施验收和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

5、按工作和作业的岗位要求,落实持证上岗工作,并做好上岗前的教育交底;

6、工地的安全生产和各项工作必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安全管理网络和安全机构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应努力发挥其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协调、监督方面的作用:

7、项目经理应赋予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权力。

第十八条安伞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措施。

(二)各标段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把安全与生产从组织领导上统一起来,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从制度上固定下来,从而增强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使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专管成线,群管成网,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三)各段项目经理部在制定和实施安伞生产责任制应贯彻“安伞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循“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

(四)各标段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实施过程应加强检查和监督并将实施情况同责任制的奖惩考核挂钩,从而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作用的发挥,保障生产施工的安全。

第四章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第十九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技术管理工作涵盖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包括勘察阶段、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及施工阶段。各阶段技术管理内容(见图二)。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是通过安全生产策划实现的,策划的内容各阶段

第二十二条安仝保证计划的主要内容

安全有关工作。对某些特种作业和管理人员的上岗资格要考虑到行业规定,如电工、安全员、塔吊、施工升降机的装拆工、整体式提升脚手架操作人员等都应经过行业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一般施工人员也应经过岗位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

(四)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管理与作业的人员都属从事危险作业性质,都须依法办理保险。

第二十五条施工中的安全生产控制

(一)对施工过程中的各类持证上岗人员包括项目经理、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须检查、验证持证的有效性。

(二)施工过程中所需搭设的安全设施、设备及用品,必须按安全保证计划中的规定,明确检查、验收的部门或人员,合格后投入使用。

(三)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变配电装置、架空线路或电缆干线的敷设、分配电箱等用电设施,存通电投入使用前,按临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通电使用。

(四)施工机械中的中小型施工机具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验收;塔吊、施工升降机、井架与龙门吊等起重机械设备,组装搭设完毕后,应经企业内部检查、验收,其中塔吊、施工升降机再向行业的机械检测机构申请检测,合格后投入使用。同时,机械设备部门负责对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术交底,并且落实设备的日常检查,督促机操人员做好机械的维修保养工作。

(五)特殊类脚手架按施工组织设计中专题方案规定的要求进行搭设。各种脚手架搭设到一定高度时,按安全保证计划规定的要求,由有关部门或人员分步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中要落实专人负责维修。

(六)在安全保证计划中应明确专人或部门负责,会同项目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施工负责人、安全员等落实专项技术措施,并进行检查、验收。(七)安全保证计划中引用的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要明确规定此项工作的责任人和实施人,并由现场的负责人会同安全部门负责检查验证。

(八)施工作业人员操作前,应由该项目施工负责人以清楚简洁的方法(如作业指导书、安伞技术交底文木),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认可。应分不同工种、不同的施工对象,或是分阶段、分部、分项、分工种进行安全技

(2)支护体系施作及时性情况;

(3)矿山法施工中支护体系拱背回填情况。

3、盾构法施工现场评估的主要内容(1)盾构铰接密封情况;(2)管片破损情况;(3)管片错台情况及其趋势;(4)渗漏水情况;

(5)盾构施工测量基点情况核查。

4、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主要巡视内容(1)周边建构筑物变形、开裂情况;

(2)施工现场周边道路的地面开裂、沉陷、隆起等;(3)施管线的管漏和检测开裂及进

图三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监控体系

工现场周边地下体或接口破损、渗井等附属设施的水。

程都要编制专项安伞生产技术方案。

1、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见附件一;

2、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按第五条第7点执行;

3、各施工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携带以下资料到XX市建筑安全临督站办理安全条件认证

(1)企业的安今资格许可证,中标通知书;(2)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施工组织设计;(3)大型机具设备的安全性能状况资料;

(4)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持证情况资料。

4、经业主批准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具有技术法规的作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遇到因条件变化或考虑不周到必须变更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内容时,应由原编制、审批人员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不能擅自变更;

5、要认真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交底。工程开工前,由生产、技术负责人、编制人员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案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有关管理人员和职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各分部、分项工程开始前,应进行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使执行者了解掌握交底内容。安全交底应有书面材料,有双方的签字和交底日期;

6、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装置的实施应列入施工任务清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

7、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理工程师、现场的技术负责人和安全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工地,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行为、问题,必要时要对其及时补充和修改,使之更加完善、有效。各标段项目工程师要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为依据,以安全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性地对工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8、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除认真监督检查外,应建立必要的经济挂钩的奖罚制度。

(六)检查出来隐患的处理

1、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该进行登记,作为整改的备查依据,提供安全动态分析,根据隐患记录和分析,制定、指导安伞管理的决策;

2、安全检查中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对凡是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其停工,被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

3、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可以当场指出,进行纠正;

4、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组织制订整改方案,按照“三定”(即定人、定期限、定措施),立即落实进行整改;

5、整改工作应包括:隐患登记、整改、复查、销案。即整改完成后要及时通知检查单位,派员进行复查,经复查整改合格后,进行销案。

(七)逃玩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不论是自行采购、企业内部调拨、外单位借入或是分包单位的,都应由髓理单位汇合检测中心和承包商部组织检验,只有经检验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确认合格后,才可投入安装或使用。防止假冒伪劣产品进行工场。

(八)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施工设施、安全防护设施,不论是企业自有的,还是外借的或分包单位的,在安装和使用前监理单位汇合检测中心和承包商部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确保中有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九)承包商部应为了防止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机械、施工和防护设施的混用、错用,必要时实现可追溯性,项目经理部应对其品牌、规格、型号和检查、检验状态做出适时的识别标志。检查、检验状态一般分为待检(未检)、己检待定、合格、不合格四种。

第三十条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安全生产预案是实施事故发生时进行紧急行动、采取救援措施的基本依据,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单位在编写安全生产措施时,必须包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二)安全生产预案的内容主要有:对紧急情况或事故灾害及其后果的预测、辩识、评价;应急各方的职责分配:应急救援行动的指挥与协调;有关应急电话上墙公示;应急救援中可用的人员、设备、设施、物资、经费保障和其他资源,包括社会和外部援助资源等;在紧急情况或事故灾害发生时保护生命财产和环境

购、检验、试验、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等。也包括安全保证体系运行记录,如工程概况、安全管理目标、组织机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素分配与部门岗位职责,现场施工安全控制记录,检查、检验和标识记录,事故调查处理记录,事故隐患控制记录,各类人员上岗资格和培训教育记录,班组安全活动记录等。对分包方的安全管理记录,如安全生产协议书,进场交底记录等,也是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的必要证实文件,成为安全记录的组成部分。(三)安全记录须符合下列要求

1、各标段项目经理部应按国家、行业、地方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制定安全记录清单,确定安伞记录的具体内容要求及表式和标识的规定。项目经理部还应结合本工程项目的特点,在安全策划中对照规定补充记录的内容,表式和标识的规定要求;

2、项目经理部都应在安全策划时,确定安全记录收集、记录、编目、‘归档、储存和处理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3、安全记录可以是文字的(包括表格与非表格形式),也可贮存在磁带、磁盘等或照片、胶片等媒体上;

4、安全记录应做到字迹清晰、能正确辨认。作为证实文件,记录是不能随意涂改或更改的。

第三十三条新闻报道

(一)地铁建设是一项规模大、投资多、建设周期长、质量要求高、涉及面较广的复杂工程,要通过扎实深入、全面系统、富有声势的宣传报道,使广大市民关注地铁、了解地铁、理解支持地铁建设,从而进一步激发热爱XX、建设XX的巨大热情,对XX的美好未来充满向往;要通过宣传,进一步激发广大建设者立足岗位、团结协作,严谨高效、精益求精,争一流、创精品的工作干劲和拼搏精神,努力营造出上下齐心协力,共同为建设XX地铁多作贡献的良好舆论氛围。(二)宣传内容

l、宣传地铁基本情况。特别是工程的设计、沿途站点以及投资、建设周期等,让广大市民了解地铁建设的有关情况;

2、宣传工程进展和重大典型。要及时反映地铁建设的各项工程的开工和进展情况,对广大建设者努力攻克技术难关、顽强拼搏、忘我工作的精神,特别是

第三十四条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十五条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 00人以上重伤(包括惹。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l O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 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 0人以下死亡,或者l 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l O人以下重伤,或者1 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十六条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一)安全事故发生时,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立即去现场组织成立抢险领导协调小组,小组的构成由业主确定,抢险小组将全权负责事故的应急措施、报告形式和善后处理。

(二)安全事故发生后,除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抢险应急措施外,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电话、传真等)将事故简单的情况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总监理工程师以最快的速度(一般30分钟以内),将事故情况向业主报告,业主向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报告。

(三)安全事故发生后,妻堂。发生堂位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逐级上报。

安全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市地下铁道总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一

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类型与控制措施

第一部分 安全生产事故类型一、一般工程(一)高空坠落事故

1、在临边、洞口处作业,无防护设施或防护不严、不慎而坠落;

2、在龙门架、井字架的安装、拆除或安装摇臂扒杆时,由于钢丝绳断裂、吊盘停靠装置失效或架体、坍塌坠落;

3、脚手架倒塌、脚手架跳板不满铺,架体防护不严而造成从脚手架上坠落;

4、模板支撑无剪力撑,缺少抗杆和斜撑,楼层模板立杆排列混乱,造成整体失稳坍塌坠落;

5、悬挑式脚手架由于钢丝绳断裂或吊篮横杆折断坠落;

6、在安装、拆除塔吊过程中坠落;

7、竖井巾的垂直运输机由于设备老化或使用不当,无人看管等原因,造成坠落。

(二)坍塌事故

1、在基坑、基槽开挖、人工挖孔桩、隧道开挖掘进施工过程中的土体塌方,引起人身伤亡;

2、在楼板上堆放过多物料,使板件超过荷载而断裂;

3、由于雨季、洪水等原因,基坑、基槽及地下作业没有作好防涝、排涝设旋而造成坍塌;

4、在房屋拆除巾,不编写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盲目乱干,野蛮施工,造

(1)未设置保护接零或两级漏电保护器,或保护失效;(2)电动工具绝缘层破损而产生漏电;(3)电源线和随机开关箱不符合要求。

8、搅拌机因下列事故隐患造成的伤害事故:(1)机械设备本身在安装、保护装置上存在问题;(2)临时用电不符合要求;(3)施工人员违反操作程规。

9、打桩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伤害事故;

10、翻斗车在运输过程中造成伤害事故。(六)中毒事故

1、在人工挖孔桩施工中,工人下井前彳<进行毒气检测,也不采取通风措施,盲目下井作业,造成中毒;

2、在坑道开挖中,通风措施不力,没有进行跟踪检测,造成中毒;

3、在井、坑内作业,由于现场缺乏必备的急救用具,遇有中毒发生未能采取相应的救护措施,造成进一步扩大一恶化;

4、由于天气炎热,防暑降温及食品卫生保护没有认真实施而造成食物中毒。(七)爆破事故

1、爆破施工和运输,没有按照操作规程,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2、其它易爆品引起的爆炸事故。(八)火灾事故

1、由于天气炎热、气候干燥等自然原因,防火设施没有进行必要的管理,而引起火灾;

2、其它易燃品或用电不当引起的火灾事故。(九)其它易发事故

1、钢筋混凝土施工中,由于安全意识不强造成人身事故;

2、交通运输机械使用不当或司机违规操作造成交通运输事故等。

二、基坑工程易发事故类型(一)与挡土结构有关的事故

基坑工程的挡土结构包括地下连续墙、深层搅拌桩挡墙、挡土桩加深层搅拌

(三)与土锚有关的事故

1、勘察报告中提供的地下水位情况和地层土质资料、数据等,与实际情况相差较大,导致锚杆抗拔力不够;

2、未进行台座的附属部件(腰梁、围檩、牛腿等)的强度和刚度核算,基坑开挖后上述部件变形过大而破坏,影响基坑边坡的稳定;

3、挡土桩(墙)入土深度不足,锚杆不起作用,造成整个挡土支护结构的过大变位而倒塌;

4、盲目减小安全系数导致锚固体长度不足,或未将锚固体设在良好的土层中,使锚杆抗拔力不足,基坑开挖后锚固体被拔出而倒塌。(四)与地下水有关的事故

1、透水性挡土结构或具有隔水性的挡土结构存在缺损(空洞,蜂窝,搭接良等),在地下水作用下,水携带淤泥质土,松砂,粉土等细粒土从基坑以上的挡土结构的背部流入基坑,基坑附近产生地面沉降;

2、基坑以下的挡土结构或止水帷幕存在缺损而漏水造成水及细粒土的流出,同样可以导致基坑附近产生地面沉降,甚至造成坑壁坍塌;

3、在无粘性土中,基坑开挖后,当地下水的向上的动水压力超过土的浮重度时,在紧靠挡土结构的基底面处,会产生管涌;

4、当基坑下部有承压含水层时,且承压水水头超过上覆土层的重量时,就会发生承压含水层的水头压力冲毁基坑地基上,造成基坑底鼓;

5、如果在具有透水性且地下水位较高的基坑内设置集水坑,会发生水疏不干的现象,并导致管涌、流砂等现象;

6、在承压水水头压力的作用下,地下水从未埋填的古井,地质钻探孔口或桩周的缝隙流出,产生管涌;

7、为抢工期,让挤土式工程桩与挡土结构及止水帷幕同时施工,结果在挤土桩的侧向挤压力影响下,止水帷幕的施工质量难以保证。基坑开挖后坑壁出现漏水,引起地面下沉,道路开裂,危及临近建筑物的安全:

8、基坑施工的时间跨度很大,如果没有做坡体或坑项防水处理面,坡顶或坡脚的排水沟,遇到大雨,雨水渗入土中,一方面使挡土结构的主动土压力和水压力剧增,另一方面土体浸泡后强度减小,轻则冲刷挡土结构背侧土,使边坡土

14、地表严重沉降、导致建筑物裂缝、坍塌、管线断裂等事故;

5、地表冒浆事故;

6、洞门坍方事故;

7、出渣、进料水平和垂直运输(轨道运输和龙门吊)安全事故;

8、隧道内空气污染事故;

9、油管爆裂事故:

lO、气压作业时工人减压增压过程事故;

11、化学材料、注浆材料毒害事故;

12、泥浆污染道路、河道、堵塞地下管道事故; l3、联络通道施工作业安全事故。(三)难以预料的突发事故

1、钻孔未回填或锚杆未抬出事故;

2、过滤洞、洞穴、古幕道等事故;

3、遇煤气层、瓦斯爆炸事故;

4、遇木桩古树木及其它桩基础事故;

5、遇花岗岩、固石事故;

6、严重的沉降事故;

7、过河道、湖泊时盾构机发生“抬头”事故或盾构机漂移现象;

8、过河道、湖泊时盾构施工可能发生涌砂、突水现象,严重时可能引起“冒顶”,甚至土体坍塌。

五、自然灾害

(一)冬季施工主要事故有:火灾、寒流、中毒、地滑、冻灾、台风等。(二)夏季施工主要事故有:触电、雷击、坍塌、台风、水灾及中暑等。第二部分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范围 一、一般工程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范围(不限于)(一)桩基、土方、地下室工程防土方塌方、位移;

(二)脚手架、吊篮、工具式脚手架等选用及设计搭设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三)井架、便桥等施工设施的搭设、拆除和使用;(四)施工机械安全措施;

(九)模板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十)盾构机推进的安全技术措施:(十一)过街通道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十二)结构防、排水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十三)交叉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十四)施工用电(水、风)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

三、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一)夏季施工安全措施。(二)雨季施工安全措施。(三)冬季施工安全措施。

第三部分 安全生产控制技术措施

一、无支护土石方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一)一般规定

l、基坑开挖之前,要在基坑顶面边破以外的四周开挖排水井,并保持通畅,防止积水灌入基坑引起坍塌;

2、处在土石松动坡脚下的基坑,开挖前应做好防护措施,如排队铖石、设置挡护墙等,防止土石落入坑内;

3、基坑项面安设机械、堆放料具和弃土,均应在安全距离(1~1.5m)之外,引起地面振动的机构,安全距离更要控制,一般在1.5~2m之外;

4、开挖基坑时,要按照规定的坡度,分层下挖到符合基坑承载力要求的设计标高为止,严禁采用局部开挖深坑,再由底层向四周掏土的方法施工;

5、人力出土时,要按照有关脚手架的规定,搭好出土通道,基坑较深时,还应搭好上下跳板和梯予,其宽度、高度及强度应符合有关规定;

6、使用机械开挖基坑,要按照有关机械操作规程和规定信号,专人指挥操作,吊机扒杆和土斗下面严禁站人;

7、遇到涌水、涌沙、边缘坍塌等异常情况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之后,方可继续施工;、8、基坑底部用汇水井或井点排水时,应保持基坑不被浸泡;

9、采用钢筋混凝土围护壁时,除顶层可以一次整体灌注外,往下应根据土质

l0、人工挖装、配合机械吊运土方时,要专人指挥,不得各行其是:

11、挖掘机挖地时,应对机械的停放地点、行走路线、运土方式、挖土分层等应制定施工措施。挖土基坑边缘必须有足够的承载力;

12、挖掘机停机,将工作部分停置在安全位置。(三)石方开挖

1、必须采用湿式凿石,或装有能够达到国家工业卫生标准的干式捕尘装置。否则禁止开钻;

2、开始前,必须检查工作面附近岩石是否稳定,有无瞎炮,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否则禁止工作,严禁打残孔;

3、供钻孔用的脚手架,必须搭设牢固的栏杆。开钻部位的脚手板一定铺满绑牢,架子本身结构要符合有关规定;

4、钻孔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以免爆破效果不良发生安全事故;

5、对于手电钻、潜孔钻、凿岩台车等操作,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6、对爆破器材的申购、运输、贮存保管和使用,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器管理条件》执行;

7、采用新的爆破器材和爆破技术均须上级领导批准,制定相应的安全规定,否则禁止使用;

8、未经专门培训或未经考试合格的人员,严禁单独从事有关爆破工作;

9、从事爆破工作的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爆破器材领发制度、清退制度、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培训制度以及重要爆破技术措施的审批制度;

10、爆破器材必须储存于专用仓库内,不得任意存放。严禁将爆破器材分发给分包商或个人保存。

二、有支护土方开挖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一)人工挖孔灌注桩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垂直吊土使用橡皮桶,防止坠落伤人;

2、提升架和井绳再次作业前须检查,发现有损坏和断线情况应立即更换;

3、井下采用36V低压照明;

4、孔深超过10m须送风,并对孔内气体进行检测,防止有毒气体超标;

5、人员上下均使用软梯并系好安全带,井上至少有两人协助以防坠落:

以防地表土坍塌;

3、采用成槽机成槽,成槽设备应置于稳定的地基上,松软场地应进行加固处理,设备的履带应垂直于导墙并距导墙不少于3m的距离以减少对导墙和槽壁的压力。成槽机履带下垫20mm厚减压板;

4、各类成槽设备及起重设备不得在导墙上走行,作业时应防止起重臂碰撞其他物体;

5、按确定的开挖顺序进行,槽段开挖前,设置防护设施,场地内应设集水井或排水沟以防地表水流入槽内;

6、挖槽或吊安钢筋笼时,要随时观测机械的稳定和周围地基、槽壁的变化;

7、为保证地下墙钢筋笼在吊装过程中有足够的刚度可采用增设纵向钢筋桁架式主筋平面上的斜接条等措施,钢筋笼的吊点位置、起l节及固定方式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

8、在安装起拔灌注管时,机械与操作工人要配合好,不要将人砸伤或挤伤。(六)中间桩、柱施工的安全管理措施

1、中间桩的成孔控制深度必须保证设计桩长及桩端进入持力层深度;

2、钻孔达到设计嵌岩深度后应及时清孔,尽快使混凝土封底,以免岩体浸水软化,并使混凝土与岩层紧密相连;

3、灌注桩凿除浮浆层后的桩顶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设计强度要求;

4、H型钢柱必须在专业厂家加工制作,并严格按设计要求及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检查验收;

5、H型钢柱的起吊及固定方式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七)钢支撑

1、钢支撑安装需要进行检算和测试。要满足支撑连续墙(围护桩)刚度要求,钢支撑连接要稳固;对安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操作要符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规程》(1980—5-20);

2、钢支撑必须在开挖到设计位置后立即安装。并按设计要求对侧壁施加预应力。且在端头安装轴力检测仪,以观测预应力的衰减情况;

3、钢支撑安装时,应先挖出钢管槽,在连续墙上标出支撑点位置并进行清理、平整,使支撑端点与连续墙面垂直密贴,使之受力均匀,并在端部采取固定

设横木车挡,卸土时,坑槽内操作人员应避开,槽内人员应戴安全帽;

2、力打夯精神要集中,动作要一致;

3、使用动力打夯机时,应按厂家说明书规定操作。

四、钢筋、混凝土工程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钢筋加工场地应平整,操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须加网罩;

2、用机械调直、切断、弯曲钢筋时,必须遵守所用机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对焊机应指定专人负责,非操作人员禁止操作;

4、焊接人员在操作时,应站在所焊接头的两侧,以防焊花伤人;

5、焊接现场应注意防火,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特别是高他仓位及栈桥上进行焊接或气割,更应防止火花下落引起下部设施起火;

6、配合焊接工作时应戴有色眼镜和防护手套。焊接时不得用手直接接触钢筋;

7、搬运钢筋时要注意前后左右,以免碰伤人、物。多人抬运时要用同一肩膀,步调一致,上、下肩要轻起轻放,不得投扔;

8、由低处向高处(2.0m以上)传送钢筋时,一般每次传送一根。多根一起传送时,应捆扎结实,并用绳子扣牢提吊。传送人员不得站在所送钢筋的垂直下方;

9、吊运钢筋必须绑扎牢固,并设稳绳。钢筋不得与其它物品混吊。吊运中严禁在施工人员上方回转和通过,以防止钢筋弯钩钩人,钩物或掉落而发生事故。吊运钢筋网或钢筋构件前,应检查焊接或绑扎的各个连接点,如有漏检或漏焊,须处理后方能吊运;

0、吊运钢筋,应防止碰撞电线,二者之间应保护安全距离。施工过程中,严禁钢筋与电线或焊线碰撞,以防触电;

11、用车辆运输钢筋时,钢筋必须与车身绑扎牢固,防止运输时钢筋滑落伤人;

12、施工现场的交通要道,不得堆放钢筋。需在脚手架或平台上存放钢筋时,不得超载,并须经有关施工人员同意;

19、模板的钢拉条不得弯曲,拉条直径不小于1 4.0mm,拉条与锚环必须焊接牢固,拆除外露螺杆、钢筋头时,应接住,放在安全处所,不得任其自由下落;

10、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设专人负责检查,维护模板,发现变形走样,必须立即调整、加固,以防坍塌;

11、钢模板对拉螺栓拧入螺帽的丝扣应有足够的长度,两墙面模板上的对拉栓孔应平直相对。穿插螺栓时,不得斜拉硬顶;

12、钢模板应边安装边找正,找正时不得直接用铁锤猛敲或撬棍硬撬; 1

3、在钢模板上登高作业时,连接件必须放在箱盒或工具袋中,严防散放在脚手板上;板手等工具应用绳索挂在身上,以免掉落伤人;

14、组合钢模板装拆时,上下应有人接应,钢模板及配件应随装拆转运,严禁从高处扔下。拆卸中途停歇时,必须把活动件放置稳妥,防止坠落;

15、散放的钢模板,应用箱架集装吊运,不得任意堆捆起吊;

l6、用铰链组装的定型钢模板,定位后,必须如数装齐插销,项撑等连接件,否则吊机不得摘钩;

17、架设在钢模板、钢排架的电线和使用的电动工具,应用低压电源,110伏以上的照明和动力电线,不得直接钗挂或支架在钢模板上;

l8、大模板应按设计制作,每块大模板上应设有操作平台,上下梯道、防护栏以及存放小型工具和螺栓的工具箱,出厂前应认真检查,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19、放置大模板时,下面不得压有电线和气焊管线;

20、大模板竖立存放时,必须将地脚螺栓提上,并使自稳角成70~800,下部应垫通长方木;

2l、未加支撑或自稳角不足的大模板,不得竖靠在其它模板或构件上,应卧倒平放;

22、吊运大模板的起重设备的机构状况、安全数等必须符合起重规程规定,严禁盲目使用;

23、安装和拆除大模板时,吊车司机、指挥挂钩和装拆人员应检查索具、吊环,吊运中严禁操作人员随大模板起落;

24、大模板安装就位后,应将拉楔焊牢,支撑固定,未就位固定前,不得摘钩,摘钩后不得再行撬动,如需市政撬动时,应重新挂钩;

37、洞门处的预注浆可选择以单液水泥或水泥一水玻璃为主的浆液,主要目的是加固地层,防止沉降开裂、防水,注浆参数可视现场的具体条件和地质情况而定。后注浆可视情况注单液水泥浆或柔性防水浆液,注浆部位在施工中就应考虑好,并在施作混凝土时预留注浆孔(管);

8、切实做好施工缝、变形缝的嵌缝工作,作为第二道防线,可以弥补因止水条、止水带的接头处密封不严或拐角处开裂或因弹性密封垫和管片边角部位因施工损坏而引起的渗漏。

七、施工供电(水、风)工程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一)施工供电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规程,必须具备必要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工作;

2、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患有不适应症者,不得参加工作;

3、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及元件,均应选用防水型或采用防水措施;

4、在有易燃易爆气体场所,电气设备均应满足防火、防爆要求;

5、连接电动机械与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设开关或触电保安器,并应有保护装置,移动应使用软橡胶电缆,严禁一闸控制多台电动设备;

6、热元件和熔断器的容量应满足被保护设备的要求,熔丝应有保护罩,管形熔断器不得无管使用,熔丝不得大于规定的截面,严禁用其它金属代替;

7、手动操作开启自动空气开关、闸刀开头及管形熔断器时,应使用绝缘工具、绝缘手套、绝缘棒等,绝缘工具应符合有关规定;

8、一切电气装置拆除后,均不得留有可能带电的导线,如必须保留,应将裸露端部包好绝缘,并作出标记妥善放置; 9、11 0V以上的灯具可作固定照明用,其悬挂高度一般不得低于2.5m,低于2.5m时,应设保护罩,以防人员意外接触; 1O、在沟、井、槽施工应使用36V以下的低压照明;

11、行灯应有保护罩,行灯变压器低压侧应有一端接地;

12、施工供电系统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施工电源应设专业班组负责运行与维护,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改动施工电源设施;

13、现场施工电源设施,除经常性维护外,每年雨季应检查一次,并测量绝

57、压缩空气站内的噪声不得超过90分贝(A),进气口应安装于室外,并装有消音器;

8、储气罐应安装在机房外,距离不小于2.5~3.Om(一般不小于立式储气站高度的一半);

9、储气罐上必须装安全阀,该阀全开时的通气时必须大于空压机排气量。罐与供气总管之问应装设切断阀门;

10、储气罐应每年进行一次压力试验,具体规定按“压力容器,检查有关规定执行;

11、空气压缩机的冷却水,必须是清洁无杂质水,凡是赃污的水,或酸性水不能做为冷却水使用;

2、如当地的水质硬度较高时应进行软化处理后方可做为冷却水使用;

13、空气压缩机的冷却水的压力应不于196.2kpa,进排水温差不低1O℃:

14、空气压缩机冷却水回水管坡度不小于千分之三,并坡向冷却水池,以保证回水顺利;

5、空气压缩机房的维修平台和电动机地坑的周围,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下部,应有防护网或板,地沟应铺设盖板;

6、为防止污染环境和对废油进行回收,压缩空气站应设废油收集沟。

八、车站主体结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车站结构工程以混凝土模板支撑为主,且模板的支撑高(4.3~6.04m属高支撑),故模板支撑的稳定性及模板质量,直接影响施工及结构安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2、支模工程施工前由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技术方案。技术方案应包括模板及其支撑系统的设计、搭设与拆除、混凝土浇筑方法和浇筑过程观测及安全控制要求等方面内容。技术方案必须经企业的技术和安全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企业技术和某些特殊安全部门的公章后才能实施;

3、模板支撑所用材料必须满足规定的要求,严禁将油桶铁皮及其它废旧铁皮用作模板使用。模板使用前必须清理干净,拼接平整,接缝紧密,确保浇混凝土时不漏浆和结构表面平整,高支模应采用钢支撑作立柱;

4、高支模技术方案的编制应根据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范、标准和规

第二篇:地铁轨道工程工程检测管理办法

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暂

行)

XX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分公司 二0XX年X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职责和要求....................................................................................2 第三章检测工作相关规定检测................................................................9 第四章罚则..............................................................................................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实现XX地铁建设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确保全线施工质量,打造精品工程,明确参建各方检测工作的责任和义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范和文件精神,特制定《XX地铁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地铁所有建设工程。

第三条名词解释:

业 主:XX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商:指业主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的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的单位。

监理单位:指业主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检测中心:指业主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质量抽检并取得相应工程检测资质证书的单位。

施工检测单位:指业主委托的负责本工程检测并取得相应工程检测资质证书的单位。

专项检测单位:指由业主委托的负责检测中心检测项目以外项目检测的有相应专业检测资质证书的单位。

材料供应商:指业主招标确定的甲供材料供应单位和其它材料供应商。

第四条木管理办法制定依据国家、部委、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规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围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 1 0】5号);(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处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五)《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 19-202_;

(六)《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苏建发【202_】97号);(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江苏省建设厅公告第31号)。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工程质量检测,包括验证性检测、验收类检测和监督检测(一)验证性检测主要指工艺、工法以及质量验证类的检测

1、验证性检测包括混凝土拌合物稠度、预应力张拉、模板拆除等混凝土强

员进行审查,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的权利,对不称职的、严重失职的、有故意或恶意违约行为的人员有权要求检测中心、检测单位更换。

(五)业主有权要求检测中心、检测单位提交工作月度报告和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六)业主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检测费用,确保检测工作持续开展。

第七条检测中心职责与要求

检测中心由业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代表业主对主要的检测项目进行抽检,并协助业主开展质量检测管理

(一)检测工作主要包括:主要材料、设备、半成品以及基础、主体结构等重要项目实体质量的1 0%抽检,商品混凝土、管片混凝土原材料的抽检和主要配合比的验证(其抽检项目和频率详见《XX地铁质量检测项目和频率》。(二)服务工作主要是配合业主质量检测管理工作:制定和统一XX地铁质量检测的标准和方法、检查和指导承包商、监理单位、施工检测单位的检测工作、检查商品混凝土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情况、分析工程质量问题、组织工程质量验收。(三)设置组织机构、建立制度,确保各项工作开展

1、根掘合同约定和业主要求,设置组织架构、配备专业人员。根据承担的职责,分别设置试验检测组、现场指导组、混凝土质量检查组,并选派有丰富经验、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试验检测人员、现场指导人员和混凝土检查人员,并对其工作人员工作巾的失误、疏忽、玩忽职守承担全部责任;

2、检测中心应在签订合同后一周内,向业主提交本工程《检测工作细则》,经业主批准同意后执行,并在实际工作中切实加以执行,并受其约束,同时作为业主检查、监督和验收检测中心工作的依据;

3、检测中心应具有甲级资质的试验室,必须配备工程材料检测所需的所有检测仪器和设备及工程实体检测的部分常用仪器设备;

4、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品和现场工作设备,确保现场指导组驻现场办公,同时按合同要求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混凝土质量检查组开展工作;

5、建立相对独立的资料管理体系并纳入地铁建设工程资料管理系统。对所有检测成果、技术档案等资料应及时分类、整理后存档。资料管理应有专人负责,以便查找和使用;

立检查台账,并定期向业主反馈检查情况,便于业主强化管片质量的管理。(七)检查和指导承包商、。临理单位、施工检测单位检测工作

1、对承包商的试验室进行检查。主要检查试验室的设备功能、人员资质、操作方法、资料管理、规章制度、台帐等;

2、对监理、承包商的内业资料和施工检测单位的检测台账进行抽查,主要检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3、检查承包商取样试验、检测的频率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的独立性和真实性;检查资料管理情况。对承包商、监理单位检测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4、对所有混凝土的配合比进行审查和复核,对基础、主体结构等重要结构混凝土配合比进行验证,确保配合比的合理性。(八)其它工作职责和要求

l、汇总各施工检测单位信息和混凝土检查情况,每月编写《检测月报》报业主,经业主审核后发各有关单位,配合业主开展对施工、监理单位、施工检测单位相关工作的考核;

2、配合业主调查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监督检查处理方案的执行情况;

3、配合业主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并出具检测报告和检测总结;

4、未经业主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人员。若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时,须提前7天提交与拟更换人员具备同等或更高资质的人员资质报业主批准,经业主批准后方可更换;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更换,每更换一次,检测中心必须支付业主10万元人员违约金。

第八条施工检测单位职责与要求

施工检测单位由业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按照相关施工、验收标准确定的项目和频率,开展检测工作。施工检测单位抽检项目和频率详见《XX地铁质量检测项目和频率》。

(一)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手册,并在检测工作巾认真贯彻执行。

(二)对工程所用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和施工质量按100%频率进行试验检测,及时、准确地提交检测报告,以满足施工质量和进度要求;每

时向业主反馈;

3、设立专职试验工程师,专职工程师应具备的相应的试验检测资格证书。试验工程师应对取样和现场检测进行见证,确保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确保检测的真实性;

4、对施工用混凝土的配合比进行审查和批准,确保配合比的合理性和经济性;

5、对进场材料、半成品、设备的质量及施工检测单位检测结果存在疑义时,可经业主批准后,陈理单位进行独立取样,送检测巾心或专项检测机构进行复试。(四)对承包商和材料供应商的试验过程和检测结果进行临督和检查

1、根据相关规范、规程和设计文件要求,审核承办商检测方案,并监督承包商按现行各种规范和设计图纸开展好各类试验,并对承包商检测报告进行审查;

2、负责对承包商的养护室与材料供应商出具检测报告的试验室资质、计量设施、试验程序、试验记录的可靠性、正确性进行全面检查;

3、监理单位应对承包商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承包商进场材料的台帐和试验、检测台账进行检查。(五)其它工作职责和要求

1、与检测中心密切合作,抓好材料的试验、检测及对承包商检测工作的管理;

2、配合业主调查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监督检查处理方案的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承包商职责与要求

承包商为工程建设的主体,应严格履行合同要求,对进场的材料、半成品、设备和实体质量负全部和最终责任。(一)建立完善的检测制度

1、根据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完善的检测制度,配备1名试验检测工程师,2~3名专职试验员,1~2名取样员,试验检测工程师及试验员持有试验检测岗位资格,取样员持有取样员证,确保施工检测的有效开展;

2、土建工程承包商必须设置工地标准养护室(面积不小于1 5m2),并满足

况,对提出的整改要求应及时白查、整改和回复;

2、配合业主开展甲供混凝土的质量管理,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排专人驻混凝土生产厂家检查、监督混凝土厂家生产质量控制。

第十二条材料、设备供应商的职责与要求

(一)供货商应保证出厂材料、成品、半成品或设备的规格、尺寸、质量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严格执行合同内对材料的各项要求。

(二)对于运到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酉己件,应随货带有产品出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及技术说明书等质量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应对材料或成品、半成品的相关质量证明材料、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并建立台帐制度,对用于地铁建设的材料自检结果进行记录、整理,并建立档案,便于查证。

(网)业主和监理、检测中心对材料制作现场进行检查时,应积极配合,如实的反映生产情况。

(五)在检测rfl发现材料或成品、半成品不符合要求时,按照规范规定处理必要时,应与承包商一起,西r已合临理和检测中心进行进一步的检测。确系由于材料供应商生产、运输、搬运过程巾的不当,造成材料或成品、半成品损坏的由材料供货商自行负责。

(六)供应商应服从业主的管理,配合承包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三章检测工作相关规定检测

第十三条物料进场检验、(一)检验、检测范围。地铁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

(二)物料进场检验包括对物料的生产厂家、规格、数量、尺寸、外观以及质量保证资料的检验和检查。承包商、监理单位应对进场物料进行1 OO%的检验,并建市检验台帐,不合格物料不得进场,不得用于工程施工。

(三)承包商应制定检测方案,确定检测、试验的项目、方式、频率、检测设备、接收的准则、责任人以及检测记录。并按批准的检测方案对进场物料进行抽检、复试。

(三)商品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商、监理单位要派专人驻商品混凝土后场监督生产厂商质量控制情况,检测中心应对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详见《商品混凝土后场检查实施办法》。

(四)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商应根据混凝土等级、工作性能等要求选择原材料、配合比计算、配合比试酉己等过程。每个过程都必须经承包商、临理单位和检测巾心进行审核,配合比试配要经承包商、监理单位和检测中心见证。检测中心应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主要配合比进行验证,并对本项目相同等级混凝土配合比进行综合分析和提出改进建议。

配合比确定程序见.下图:

施工、监理检测中心

心、业主应进行督促和检查。监理平行检验结果与承包商验证性检验结果不符合时,峪理单位应通知检测巾心进行现场检测,以检测巾心的检测成果为准。(四)承包商应根据批准的检测方案开展工程实体检测。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通知施工检测单位进场检测,检测过程中,承包商、。临理单位应旁站,根据检测结果做好质量评估和施工方案的优化。

(五)检测中心实体质量抽检应按照《XX地铁质量检测项目和频率》和业主、监理单位指令实施,并应按检测结果做好质量评估。

第十六条检测结果的判定

(一)材料检测结果不合格时,应按照相关规范规定,予以加倍复测,若复测结果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材料不合格。

(二)当检测中心与施工检测单位对同批材料进行检测时,若初次检测结果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材料不合格,不再予以加倍复测。

(三)当检测中心与施工检测单位对同批材料进行检测时,若其中有一方初次检测结果不合格,则由不合格方进行加倍复测。若复测结果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材料不合格。

第四章罚则

第十七条对检测中心、施工检测单位的罚则

(一)出现下列行为的,业主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罚款、终止合同等处罚: l、项目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不到位或擅自更换,经通报批评仍不能限期更正,每次罚款20万元;

2、检测人员数量、资格达不到合同要求,罚款1 O~20万元,由此影响检测工作开展的,业主将终止合同:

3、项目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经业主批准后更换,每次罚款1 O万元。(二)出现下列行为的,业主每次将予以202_元罚款:

1、检测单位检测制度不全,检测设施、仪器不伞与合同不符,档案资料不按规定存档的;

2、出具错误检测数据、错误鉴定结论或检测报告反馈不及时。

(三)出现下列行为的,业主将予以通报,并每次罚款3万元,若检测中心、32、未编制检测方案,未建立检测台账,未对不合格检测结果进行自查和整改;

3、对检测中心进场抽检、施工检测单位现场检测进行阻挠。

(三)对承包商伪造、篡改检测报告,或明示、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行为,业主将视情节轻重,对承包商及有关人员提出通报批评,每次罚款20万元,不及时改正的,业主将终止合同。

第三篇:地铁轨道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

验收管理办法

(暂

行)

XX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分公司 二0XX年X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质量验收单元的划分.....................................................................................1 第三章检验批的验收...................................................................................................2 第四章分项工程的验收...............................................................................................3 第五章(子)分部工程的验收.....................................................................................4 第六章(子)单位工程的验收.......................................................................................6 第七章工程项目验收...................................................................................................9 第八章 工程的交付...................................................................................................11 第九章 附则...............................................................................................................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强化质量管理、规范工程验收程序,特编制《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验收管理办法》,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验收均须按照规定执行。

第二条XX轨道交通工程验收依据:《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验收备案表》、《XX市房屋建筑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实施岁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有关文件、规范规定以易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设备技术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书等文件。

第三条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规定,工程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一)地铁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书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二)地铁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三)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四)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五)隐蔽工程在隐蔽钱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资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七)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八)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枢测。(九)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影质。(十)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第二章 质量验收单元的划分

第四条地铁工程作为一个使用功能完整的项目进行整体验收,其工程质量验收单元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若部分项目开工较晚不能随相应分部工程一并验收,可作为单项工程单独验收。

第五条单位工程的划分,按“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按如下几个方面划分单位

检验批的验收由项目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项目专业质量负责人进行。

第十条检验批验收程序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项目专业质量负责人在对所施工的检验批自检合格后,将自检数据填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用表,同时,按照工序报验要求,填报“工序质量报验单”、“施工原始记录表”等相关报验资料,报项目监理部验收。项目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工序质量报验单”中所要求到场检验的时间、内容等进行抽检,对检验批主控项目必须逐项检查,定量项目按平行检验要求进行抽检,如合格,准许施工单位进入下道工序;否则,施工单位应进行整改,重新报检,直至合格为止。

第十一条检验批验收重点

检验批质量合格的条件包括两个方面:资料检查、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检验。

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质保资料、复试资料,半成品、成品的试验、检测资料,各施工工序的操作检验等资料,要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检验批的合格质量主要取决于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该项目的检查具有否决权,因此必须从严要求。

第四章分项工程的验收

第十二条分项工程的验收在检验批的基础上进行,与检验批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质,只是批量的大小不同而已。

第十三条分项工程验收的组织

分项工程的验收由项目监理部专业豁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项目专业质量负责人进行。

第十九条分项工程验收程序

施工、监理单位根据各自的检验批验收资料进行汇总,对各分项工程分别进行验收。监理单位项目监理部应对施工单位分项工程的验收进行审核并确认。

第二十条分项工程验收重点

分项工程合格质量的条件比较简单,只要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的验收资

收,则应由监理人员组成验收班了,参照工程合同、验收标准等相关要求,对竣工的工程项目进行初验,对初验巾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以书面通知或以备忘录的形式告诉施工单位,并令其按有关的质量要求进行修理甚至返工,直至符合要求,项目监理部签署验收申请,同意组织工程验收。(三)工程验收

在项目监理部初验合格的基础上,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验收。

验收前,施工单位准备好已完工程的施工总结及一套完工档案资料(原件),监理单位准备验收工程的监理总结及一套完工档案资料(原件)。同时,项目监理部提前三天将验收的时间、地点等书面通知相关质量监督站,并向地铁公司建设分公司领取“质量验收报告”,并按“质量验收报告”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总监或总监代表将验收的时间、地点等提前一天通知其它各有关单位;

验收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具体会议程序如下

1、施工单位对验收工程作施工总结;

2、监理单位对验收工程作监理总结;

3、设计(勘查)单位对施工单位按施工图和变更设计施工情况作总结;

4、测量、监测、检测中心对测量、监测、检测等情况作总结;

5、验收组对验收工程的实物质量进行现场检查和实测、实量,同时对工程档案资料进行检查;

6、检查人员对工程资料、工程实体检查情况进行评述;

7、质量监督站对验收工程的质量情况发表监督意见;

8、总监根据验收组意见草拟并宣读工程验收意见;

施工单位应根据验收意见进一步做好工程完善工作,监理单位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如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施工单位应根据本次验收意见进行整改,在自检达到验收意见后,重新向项目。临理部提出申请;项目监理部认为具备验收条件,则根据上述程序重新组织验收,直至通过验收。

(子)分部工程通过验收,项目监理部签署“工程报验单”。

项目监理部在分部工程验收合格一卜五日内,将此分部工程(含子分部)质量

负责工程初验临督。按下述程序组织初验。

1、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部提出工程初验申请:施工单位在对工程完成自检的基础上,向项目监理部提交“竣工报验单”、“(子)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和“(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等相关资料,提出工程初验申请;

2、项目监理部审核施工单位的工程初验申请:项目监理部根据监理程序,审核施工单位的工程初验申请,认为该工程已具备工程初验条件,则在“竣工报验单”签署同意工程初验意见

若本次初验未能通过,则施工单位应对木次验收中发现的不足进行完善,在完善后并完成了自检,并按验收程序重新申请初验;

3、若(子)单位工程通过初验,则施工单位应做好进行正式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应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根据其审查意见整改。

(二)(子)单位工程正式验收

正式验收由建设分公司分管部门经理组织,参加验收的单位有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测量、检测、监测以及建设分公司等单位,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验收进行监督。

验收程序

1、在工程初验合格的基础上,项目监理部向建设分公司分管部门提出工程正式验收的申请:项目监理部完成(子)单位初验和完成了(子)单位工程竣工资料的汇总、整理工作,并得到了建设分公司项目工程师的认可,则可向建设分公司分管部门经理提出工程正式验收申请;

2、建设分公司分管部门经理验收:当建设分公司分管部门认为已具备工程验收条件,则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设分公司等单位进行工程正式验收。

会议议程如下

(1)建设分公司、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审阅(查)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工程资料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地铁公司同意,可以留在质量保证期内完成。

第三十三条(子)单位工程正式验收结束时,项目监理部、地铁公司签署“竣工报验单”,项目监理部签发“监理质量评估报告”,设计单位签发“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勘察单位签发“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

第三十四条工程正式验收合格后,建设分公司分管部门应及时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工程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质量验收情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签名盖章确认等内容。

第七章工程项目验收

第三十五条地铁工程包括的所有单位工程均通过验收后,应及时组织工程项目验收,满足工程运行需要。

项目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初步验收一般在工程交付试运营前进行,正式验收一般在初步验收一~两年后进行。

第三十六条项目初步验收条件

(一)完成项目工可意见中包含的各项内容。

(二)有一套完整的、原始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勘察、设计、施工、盟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四)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五)建设单位已取得政府档案部门出具的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六)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七)公安消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八)质监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九)该项目顺利开通试运行,各项指标达到使用条件或满足生产要求。

第三十七条项目初步验收组织

地铁项目初步验收工作由XX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参加初步验收的单位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市规划、公安消防、环保、质监、、城建档案馆及有关单位的领导、专家等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

第三十八条项目初步验收程序:

6、《竣工验收备案表》;

7、政府质监部门质量监督报告: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三)市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审查所有的手续文件。对符合条件的,在《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同意备案意见;对违反有关规定、证明文件不全、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要求地铁公司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达到要求的,再重新申请备案。

第八章 工程的交付

第四十 条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竣工条件。(二)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并通过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组织的质量验收。

(三)工程所用的设备和主要建筑材料、构件应具有产品质最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五)已签署工程保修证书。

(六)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实行保修,并提供有关使用、保养、维护的说明。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同起实行。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XX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

第四篇:地铁安全专项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 管理及检查考核办法

一、总则

业主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了确保地铁安全生产,按期、优质地完成施工项目,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及检查考核办法。

二、安全目标

无重大伤亡及以上事故,无火灾事故,争创《全国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之最》、《》

安全组织与机构

1、经理部经理是管段施工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安全工作负全责,要坚持“五同时”制度(在布置、检查、落实、考核、评比施工生产的同时要对安全工作进行布置、检查、落实、考核和评比)。

2、要建立以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形成安全管理网络。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总结分析本管段施工中的安全情况、制定对策。

3、经理部要有1名持证的专职安全员,施工班组和分包队伍设1名兼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在经理领导下,负责本管段的安全工作,并指导兼职安全员的工作。

4、安全员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者有权检查制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程、不听劝阻或严重危及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的,有权采取罚款直至责令停止作业等措施。安全员有权对重大安全隐患越级汇报。

四、安全管理总要求

1、要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2、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如提升架、厂内运输机械等,要按设计组(拼)装。完成组(拼)装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且操作人员满足要求,方准投入使用。

3、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装置、安全设施齐全可靠,危险场所设有警戒标志(包括夜间警戒),机械设备、工具、车辆必须做到无隐患。

4、每个岗位、工种和使用的机电设备、工具都必须制定健全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统一格式悬挂在作业场所。对检修、抢修和临时性工作,也应制定相关的安全规程,并有专人监护执行。现场每一项作业,操作员工都应熟悉并能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无违章指挥、无违章作业。

5、做好防火安全,建立相应的制度,明确责任人,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6、对施工范围内已查明的公用管线必须按规定办理“绿卡”,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严密、有效的监护。基坑施工动土前要先挖探坑,探坑的深度不小于1.5m,如发现不明管线要立即报告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确认,并做好临时保护,不允许擅自处理。

7、施工脚手架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符合标准搭设。由专职架设工进行搭设,搭设完毕,必须有专人验收合格并签证、挂牌后方可正式起用。

8、严格对分承包单位和外来施工队伍进行资质审查和管理。要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对承包单位双方的安全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并健全相应的管理与约束机制,以保证在实际施工中得以落实,坚决杜绝以包带管、包而不管的现象。

9、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其中电工、电(气)焊工必须持上海市劳动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杜绝安排无证人员从事安全员、质检员、试验员(工)等重要岗位工作。

10、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法规,根据施工实际为作业人员配备防尘防毒和其它有害作业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改善劳动和作业条件。

11、施工场地要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围护;各施工部位的防护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警示和禁止标志齐全并使用国标产品。

12、发生事故或严重违章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的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严肃处理的不放过),进行认真调查分析。发生各类事故要立即以“事故登记表”或书面形式将情况报经理部,由经理部向有关部门报告,重伤和死亡事故还要尽快报送事故调查报告。

13、要建立…..安全监督站编制的安全管理资料、台帐(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件、安全设施用品的采购、分包管理、安全技术交底及动火审批、检查与检验记录、事故隐患控制、安全教育与培训),还要保留安全考核、奖惩资料、生产计划、有关安全文件和会议记录,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档案,防护设施和安全标牌的动态布置图,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复印件等资料。

五、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作业必须配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严格遵守电工安全操作规程持证上岗,现场的电器设备,输配电线路的维修,抢修必须配有至少二名电工,做好监护工作,电工必须严格按“装得安全、用得正确、修得及时、拆得彻底”的十六字方针进行日常操作。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电气安装规程、运行管理规定和电气维修检查制度,建立电工交接班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和漏电开关测试记录。

4、在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用电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严禁采用TN-C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5、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电缆干线及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6、配电系统必须设置配电屏、分配电箱、开关箱或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除照明器外,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各类电箱必须使用市建委推荐的标准电箱。

7、选用的电动建筑机械、手持式电动工具及其用电安全装置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并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要有记录,不可带隐患或故障使用。夜间施工必须有电工值班保证现场有足够照明。电焊机要有二次降压保护装置。

8、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或漏电断路器。

9、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灰尘少、潮气少及振动少的地方。要有操作保养制度。现场及生活区要有安全用电的警示牌等,配备消防器材。组织职工学习消防知识和掌握触电抢救的能力

六、施工机械安全管理

1、各类大、中型机具设备、压力容器、机动车辆,包括外借设备的进场,均要严格验检,若有安全防护装置不全、失灵不准进场。进场的设备均要有安全操作规程和应配的消防器材。

2、各类有牌照的运吊设备、车辆均应牌照齐全,主动参加验审。

3、机操人员必须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穿戴好个人保护用品,持证上岗,每天作业要正确填写运转记录录和例保记录。运吊设备上不留闲人。

4、各类运吊设备及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应有操作人员、驾驶人员及时填写报修单,以便及时维修保养,不准违章作业,以免发生设备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凡已维修或例保的运吊设备、车辆均应在设备台帐中如实记载。

5、现场的大、中型机具设备及车辆必须设有专人负责、指挥作业,严禁无证指挥,无证操作。

6、大、中型机具设备使用前,应认真进行安全交底,积极配合做好管线保护、现场围护工作。大、中型机具设备的使用要密切注意环境、气候的影响,遇上突发情况或台风、暴雨、严寒天气均要有切实可靠的防护措施。

7、外借大、中型机具设备,双方必须签订协议,在管理、使用和维修方面,要明确各自的权力、义务和安全责任。

8、机操人员、驾驶员,不得随意经常加班加点,要认真做好季节性的劳动保护,保证他们有充沛的精力,做到上下班次交接,认真做好安全交底。

9、木工间、钢筋制作间要有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作业规程,电焊机、电刨、电锯等金属外壳均要有可靠的保护接零,所有机具传动部位的防护罩均得齐全可靠,砂轮机、焊机不准放于木工间内,木工间要有禁烟标志,电线不可随地拖拉,刨花必须每天清扫处理,并配有相应的消防器材。

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2、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结构模板工程施工必须制定详细施工方案并报有关部门批准,严格执行“拆模令”。

3、无论地面与地下的脚手架搭设,必须执行《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8-202_)或《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30-202_)

4、基坑四周作业平台的临边防护必须及时到位,且安全可靠。

5、所有预留洞口的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及时到位。且可靠有效。

6、临边与洞口的防护栏杆一律使用钢管设置,并刷上黑、黄醒目标识的油漆,不得用钢筋、毛竹、红白带或其他物品代替。

7、所有施工脚手、临边与洞口的防护必须设立挡脚板,设置绿色密目网。

8、凡正、负两米以上作业且安全防护设施尚未到位的情况下,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正确系好安全带。

9、及时设置脚手上下、基坑上下以及基坑内结构钢筋绑扎、模板搭设时的人行通道,且安全可靠。

10、杜绝施工人员在钢支撑、翘头板上行走或施工作业的违章现象;杜绝翻越临边、洞口防护栏杆和在施工脚手、排架上爬上爬下的违章行为。

11、不得在钢支撑上,结构排架上堆放钢筋、木料、模板、钢管、扣件等物品,以防高空坠物伤人。

12、工具应放入工具袋;传递物件严禁抛掷;严禁向下方抛掷物品。

13、无项目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

14、所有管理资料及时纳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台帐。

八、深基坑作业安全管理:

1、严格按上海地铁基坑工程施工规程(SZ-08-202_)进行施工作业。

2、严格执行沪市政安监[202_]1号文件,努力做好深基坑开挖施工动态过程中的控制工作。

3、严格按照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施工,严禁在施工作业中随意更改施工方案。

4、深基坑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必须报安监站备案,并必须配备应急预案。

5、坚持落实深基坑施工“作业任务单”和“开挖、支撑记录表”制度。

6、基坑支撑必须做到及时、有效、优质,以确保工程施工和周边环境的安全。

7、严禁超挖。严禁坡顶和基坑周边超重堆载。

8、具有良好的降、排水措施。边挖土边做好纵横向排水沟的开挖工作,设置定量的集水中并及时抽水。

9、基坑临边防护措施的设置必须及时牢靠,无项目经理的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

10、基坑内施工脚手、模板排架搭设必须满足安全要求,应有专项施工方案并坚持经严格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的原则。

11、及时按规范设置上下基坑及其他人行通道。并做到安全、可靠。

12、钢支撑上的余土必须及时清理,进行余土清理时必须配备有效的防坠落安全措施。

13、加强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各类安全防护措施的可靠与完好,杜绝各类违章作业现象。

14、做好对附近建筑物、基坑边地下管线的沉降监测和连续墙的位移监测等工作,努力将深基坑的作业风险控制在有效范围之内。

15、各类管理资料必须分类纳入安全保证体系内业台帐。

九、民工安全管理

1、各分经理部应重点加强民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安全培训,安全宣传教育,劳动保护的工作。

2、民工队伍进场作业前,要对全体成员进行安全综合交底,要有书面记录、双方签证。同时要建立“三级教育卡”,明确三级教育内容,并要有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签字。

3、民工班组必须定期每周开展一次安全学习交流活动,每天作业前要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交底,日常的安全检查及整改,均要有书面记录。在此基础上,要创造条件,帮助他们开展创建安全优秀班组的活动。

4、新进民工或转岗民工必须要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5、不得随意安排民工加班加点而导致过度劳累,不可放任民工违章作业,冒险蛮干,劳动中应有必要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享受劳动保护待遇,特别危险处要派员进行重点监控。

6、认真审查民工中的电工、焊工、架设工、起重工等人员证件是否有效,严禁无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随便拆装、修理电器设施设备和机具设备。

7、民工使用的手用工具、移动式电动工具、小型机具、碘钨灯电箱、氧气、乙炔瓶、草包,剩余少量柴、汽油等禁止混存一库,严禁带入宿舍。此类物品应归类分别入库,堆放整齐,设专人负责。

8、民工宿舍要卫生整洁,物品堆放整齐,张贴卫生值日表、不准乱接乱拉电线,不准使用碘电热毯、电热杯、电炉、电熨斗和带有明火的各类电取热器等。

9、民工食堂须有卫生许可证,人员必须每年体检并有健康证,食堂要有卫生清洁值日制度,有排水系统、排气装置,要有灭蝇措施。食堂的生熟菜盘、砧板刀具以及生熟食品均要严格分开,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故。

十、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1、加强对电工、焊工、起重工及架子工的安全宣传教育,督促他们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规定、并根据规定建立健全必要的内业资料。

2、特殊工种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电工必须是上海市劳动局颁发的有效证件,外地证件不得在施工区域内作业。在特殊区域或特别危险场所工作,要先进行安全交底,要有可靠的劳动保护及安全防护措施。

3、对所有的施工现场特殊工种,必须按单位、分工种进行登记造册,详细填写已审日期及下次复审日期,并且每位特种作业人员均有证件复印件附后,保证每位特种作业人员审证不脱期,对过期不审或审证不合格者,不准从事原来工种。

4、严禁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只挂名,不跟班现象,或一名特种作业人员几个工地的挂名现象产生。

十一、安全检查制度

1、经理部每月进行一次定期安全检查,每旬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施工班组和分包队伍每天进行日常“三检”制,即班前和班中安全检查,班前安全检查结合交接班进行。经理部的安全检查以检查通报和检查评分表为准,班组和分包队伍的安全检查以检查记录为准。

2、安全检查要对施工区域内所有设备、施工机械、人员操作(包括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等软、硬件进行检查,要将安全设施、安全装置是否完善,特种设备、临时承重结构、非标设备和可能造成重大后果的施工等作为检查重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无论整改与否都应记入安全检查表内,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发整改通知书,定措施、定人、定整改时间、定整改验收人;必要时停工整改。

3、机械设备、安全设施,使用前应全面检查、验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4、对业主、监理和上级安全检查中指出的问题,要严肃对待,迅速落实整改。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经理部汇报。

十二、安全教育制度

1、经理部每周必须组织一次安全大点名,时间不少于20分钟,活动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一早晨。如遇特殊情况,可改在本周其他时间。

2、安全大点名的内容

(1)总结上周安全工作,对各分包队伍、班组和关键岗位进行安全讲评,根据本周工作对象和新工序布置安全防范重点,强调安全技术交底中的注意事项。

(2)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指示精神;布置本管段参加“安全月”、“百日安全”等安全活动内容,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分析事故教训和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3)对上级和本管段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落实、整改情况。安全大点名要有记录。

3、每周要组织一次或两次集中的安全教育,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

集中安全教育内容

(1)本施工项目概况,各工序岗位、工种的安全规程;通用和相关的安全生产制度。

(2)正在进行和下阶段施工的关键工序、危险岗位或其它相应岗位发生的事故教训及预防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3)安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方法,所操作机械设备,防护设施、装置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要求。

(4)施工项目可能发生事故的处置预案、处理、紧急救护知识。(5)公司、集团公司的安全动态,其它单位的经验教训等。

4、安全教育要求:(1)在新职工、调换岗位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40个小时,学习完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考试成绩列入个人教育档案。

(2)在工程开工前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用前,必须组织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者方准上岗作业。

(3)对歇工1个月以上人员、工伤休假复工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人员和事故(包括未遂事故)责任者必须经过安全再教育后方准上岗,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4小时。其它休假在7天以上,不满1个月的复工人员,复工前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小时。

(4)接受安全技术教育后的人员,分管领导或安全员必须检查教育效果,并签署是否同意上岗意见。接受安全教育内容、考试成绩要记入安全教育台帐,并经本人签认。

(5)要重视外来施工队伍及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和培训教育,必须坚持严格的审核程序,不留安全生产死角。

十三、班组(分包队伍)安全管理

1、做好“三上岗一讲评”

班组要开展安全检查,作业前检查作业环境、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作业中操作者之间要互相提醒互相帮助,班组长或领班要发挥好监督和协调作用;要结合工作对象对班组成员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要高质量地开展好安全活动日;要对检查、教育、活动情况详细作记录。

2、“落手清”工作 要做好工序交接的检查工作,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接受,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向下一道工序交、不留安全尾巴;作业环境要整齐、整洁;物料、工具及时归位、堆放整齐。

3、奖金分配要与安全挂钩

在进行奖金分配时要结合成员的安全操作情况适当分清档次。

4、安全学习和培训

新工人要进行班组安全教育;每周要有不少于2小时的集中安全学习时间,学习有关的安全法规、制度和文件;加强技术和业务的学习,学习有关的新技术、新方法以及新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认真参加技术交底的培训,熟悉操作要领和安全要点。

5、安全隐患与整改

积极向上级及有关业务人员反映现场的安全情况,配合做好现场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对发现的隐患和发生的事故要认真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制定对策,必要时请专业人员进行指导和帮助。对违章作业要进行教育、处罚。

6、对各班组(分包队伍)的安全情况进行定性的考评(分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并上榜公布,考评达到优秀的给予奖励,考评为一般的要进行分析和再教育,直至给予处罚。班组(分包队伍)安全情况月考评。

十四、标准工地的创建工作

1、创建目标

争创《全国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之最》、《天津市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

2、建立创建组织、划分责任区

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分管区域的创建工作,具体由安全人员负责日常的检查和落实工作,每月进行一次检查评分、奖惩。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对创建工作进行布置、总结和分析,以利不断提高。

3、创建的步骤(1)宣传发动阶段

总体宣传工作由经理部统一规划,分经理部按要求挂设、保护,并可以以会议、板报、简报等为载体,介绍创建工作的目标、意义、方法和要求。把创建工作变为一项群众性的工作,努力做到人人参与。

(2)阶段检查

经理部每月每旬对照评分表进行量化评分,并保存评分结果。可以以简报或通报的形式把检查情况详细列出,包括参加检查人员、检查的项目与部位、扣分原因、所扣分数、奖惩情况等。

在施工的过程中应保留有关的会议记录、评分结果、安全措施或交底、安全设施的使用情况(设计、位置、数量等)、反映工序情况的照片等资料。

十五、安全考核、奖惩办法

1、对每月无事故且标准工地的评分在90分及以上的经理奖励800元,书记(或副书记、下同)、副经理、总工程师奖励500元,工程部长、安质部长、安全员各发安全奖400元。

2、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其它重大事故,对经理、书记、副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长、安质部长、安全员等人员由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按上述奖励额度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对等或加倍罚款;发生轻伤事故、其它一般事故,经理、书记、副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长、安质部长、安全员等人员按上述奖励额度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3、对于安全工作突出的分经理部,将由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给予适当的一次性奖励。

4、对于事故责任者的处罚由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5、经理部每发生一起轻伤或其它一般事故罚款5000元,每发生一起重伤以上或其它事故罚款5000元—50000元。

6、在安全检查中,每发现一项不合格对责任人员罚款50-300元;对于在施工现场,对违章现象没有及时制止或制止措施不力的管理人员,与责任者同等标准处罚。

7、日常的安全台帐每发现一项不合格,对安全员罚款50元;对于日常安排的其它安全工作,没有按时完成或不符合要求对安全员罚款50元;对其它工作的处罚标准根据具体要求确定。

8、以上奖罚均由经理部综合部出具奖罚通知单,财务部办理。

第五篇:地铁安全管理办法

广州轨道交通三号线北延段12标 【龙归站、人和站、矮岗站、新机场南站】

土建工程项目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北延段12标项目经理部

二OO七年十一月十八日

广州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北延段12标土建工程项目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广州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北延段12标土建工程项目

广州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北延段12标土建工程项目

组 长:孙国良

副组长 康洪信 张 智 杜恩利 方伟太 林超辉 王 作 组 员:李建学 刘学雷 金少华 何佰成 黄旭东 于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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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科技发展,推动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6.负责及时报告项目发生的安全事故,组织安全事故现场保护、伤员的救护工作和事故调查、处理。

7.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现场演练,熟悉应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及协调工作。

8.积极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并组织检查竞赛情况。9.做好对女工特殊保护的工作。10.负责项目部对下安全生产责任状的签订,明确目标和奖罚。

总工程师对项目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领导 广州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北延段12标土建工程项目

期检查落实情况。

3.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每月不少于一次),提高管理层的安全意识。

4.发生安全事故时,要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5.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现场演练,熟悉应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及协调工作。

6.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每月不少于两次),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7.监督安全生产经费的正确使用,确保资金100%用在安全措施上。8.积极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并组织检查竞赛活动情况。广州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北延段12标土建工程项目

7.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事故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并及时检查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对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有权下达停工整改决定,并立即报告项目主管领导;

8.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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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监督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

10.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11.负责施工现场的每天安全巡查工作,实施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的落实,每天坚持安全施工日志的记录,收集、整理安全生产资料,并及时上报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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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工人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根据生产任务、生产环境和工人思想状况等特点,开展安全活动。对新调入的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并在熟悉工作前指定专人负责其安全。

3.组织本班工人学习安全生产规程,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在任何情况下不违章蛮干,发现违章作业,立即制止。

4.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能根本解决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措施,并及时上报。

5.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遇有不安全问题,在未排除之前或责任未分清之前不交接。

6.发生工伤事故,要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立即上报,详细记录,并组织全班工人认真分析,吸取教育,提出防范措施。

7.带领本班工人积极参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掌握急救的基本知识和器材使用方法。

8.坚持开展每日的班前安全活动。

操作工人工作在生产 广州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北延段12标土建工程项目

4.5.及时反映、处理不安全问题,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有权拒绝接受违章指挥,并对上级单位和领导忽视工人安全、健康的错误决定和行为提出批评或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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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供应和产品质量、防护性能检查,监督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得到劳动保护。

10.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11.当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组织抢救、监督指导保护现场,清查人员伤害、资源损失情况,寻找证人、证物,汇集事故相关资料,填报事故快报,并督促报告政府有关部门,配合事故调查,按规定时限完成事故调查报告。监督事故现场复工前的整改、整顿,并负责实施验收。

12.收集安全资料,建立健全台帐,并整理归档。二.计划合同部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生产调度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召开生产调度会以及组织经济活动分析等项目中,应同时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2.编制生产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在实施、检查生产计划时,应同时实施、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完成情况。

3.安排生产任务时,要考虑生产设备的承受能力,有节奏地均衡生产,控制加班加点。

4.做好项目领导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三.工程技术部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设计。

2.及时研究处理重大安全技术难题,减少对工人的危害,以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

3.在施工设计、现场施工布置时,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标准和规程,充分考虑到操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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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责编制、审查安全技术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5.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要贯彻“以人为本、预控风险、确保安全生产”的方针,将安全技术措施贯穿其中,确定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以及脚手架工程的实施方案等每个环节。

6.协同安全部门一起研究有关安全施工的合理化建议,检查施工技术措施实施情况,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在技术上把好关。

7.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从技术方面找出事故原因和防范措施。四.物资机电部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本项目各种机械、起重和动力等设备的管理,加强设备检查和定期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状态。

2.制定有关设备维修、保养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实施。

3.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自制、改造设备的规定,对自制和改造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

4.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凡安装、改装、修理、搬迁机械设备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整有效,方可移交运行。

5.负责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的制造和安装,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应按固定资产的设备进行管理。

6.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作出因设备缺陷或故障而造成事故的鉴定意见。

五.财务劳资部安全生产职责

1.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及安全技术措施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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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措施费、劳动保护经费及其他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负责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费在项目的落实情况。

3.按照国家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符合标准。

4.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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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育档案。

一、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

1.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后勤人员;

2.新进场工人和调换工种的职工,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获得证书和平安卡方能上岗;

3.电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及起重工,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并持有特殊工种操行证方准独立操作;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培训和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培训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二、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和时间

1.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危险源分析、事故案例等;

2.确保每周的安全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

三、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

1.加强安全生产宣传,现场设立各种安全制度标牌; 2.办安全保护黑板报、宣传栏; 3.书写安全标志和口号; 4.张挂安全保护挂图和宣传画;

5.组织职工集体观看《建筑工人安全知识教育VCD》或专业人员讲课等。

四、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

三级安全教育划分为:各分部为一级、施工队为二级、班组为三级,项目总部负责监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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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登记由各分部的安全管理部门做好记录,参加学习人员要逐个签字,同时各分部要将教育资料(复印件)及时整理入档,并将原件报项目部安全监察部存档,教育和培训由项目部安全监察部负责督促落实,各分部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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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的节前安全检查临时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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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动火:

1.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作业; 2. 小型油箱等容器; 3. 登高焊、割作业。三级动火: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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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生产措施费的内容见《广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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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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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及上报,经上级部门审批后,指导所属各分部成立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框架图。

5.安全技术交底的编制按 广州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北延段12标土建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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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物的;机电设备未采取保护接零措施、大型机电设备无专人专机操作、动力线路未按要求铺设造成车辆碾压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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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抢救各种灾害事故中,使人民生命和企业财产少受损失或不受损失有突出贡献者奖励 300-500元

4.项目安全工作全年无重大事故的,项目总部专职安全员、施工单位安全员年奖金

500-202_元

为了鼓励相互监督,对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者,任何人揭发均可得到被罚金额50%的奖励。

地铁轨道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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