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合同主体变更补充协议(电梯) -2
合同主体变更补充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两方于2014 年 3 月 28 日在蚌埠五和医院有限公司签订
甲方:蚌埠五和医院有限公司
乙方:蚌埠苏讯机电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丙方:五河和天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鉴于丙方五河和天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甲方之关联单位)与乙方于 2013 年 11 月 27 日签署了合同号为(BBSX20131127)的 蚌埠五和医院电(扶)梯设备买卖及安装合同,在甲方依法设立后,该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实际履行。为此,现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 蚌埠五和医院电(扶)梯设备买卖及安装合同 的主体变更事宜作相应调整,特签订补充协议如下:
1.三方同意,自 2014年 3月 28日起,蚌埠五和医院电(扶)梯设备买卖及安装合同 中 五河和天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由 蚌埠五和医院有限公司 享有和承担,丙方不再享有和承担合同的权利义务。
2.本补充协议作为 蚌埠五和医院电(扶)梯设备买卖及安装合同 的补充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第二篇:主体变更补充协议
主体变更补充协议
甲方: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丙方: 住所地: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于2018 年 01月 01 日签署了
2、《 》(协议编号:_ _),以上统称“原协议”,现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决定原协议执行主体更改为甲丙方,即由丙方代替乙方执行原协议,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原有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丙方,原协议的执行主体变更为甲丙方。
丙方账户信息: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纳税人识别号:
本补充协议自2018年 05月 01 日开始正式执行,与原协议有效期一致。除本协议约定外的其他内容以原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盖章)日期:
乙方:(盖章)日期:
丙方:(盖章)日期
第三篇:合同主体变更补充协议--空白
合同主体变更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鉴于甲、乙双方于年签署了《租赁合同》,现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租赁合同》的主体变更事宜作相应调整,特签订补充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同意,自2014年7月1日起,《租赁合同》中甲方的权利
与义务全部转由丙方享有和承担,即《租赁合同》的出租方由甲方变更为丙方。甲方不再享有《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权利,亦不承担《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第二条 《租赁合同》中其它条款内容均不作变更。
第三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_7_日内,甲方应将乙方已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人民
币)交接给丙方,乙方不再另行支付履约保证金至丙方。《租赁合同》期满后,丙方按照《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将上述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甲方不再承担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责任。
第四条 乙方按照《租赁合同》中的约定,将2014年 月 日起的每期租金支付给丙
方,丙方在收取乙方每期缴纳租金后,向乙方开具发票。
第五条 由于甲方将标的物的全部经营管理权委托给丙方,《租赁合同》期满后,由乙、丙双方直接协商决定租赁合同续签事宜。
第六条 本补充协议作为《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补充
协议与《租赁合同》相冲突,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第七条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
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协议三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于三方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2
第四篇:三方补充协议 (租赁合同变更主体)
三方补充协议
甲方(原出租方):
乙方(现出租方):,证件号码: 丙方(承租方):
鉴于丙方承租了甲方位于 的铺位,租期为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现根据实际履行情况需将出租方进行变更,甲乙丙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公平的基础上,就该铺位租赁一事,达成以下条款,供各方认真遵守。
1、自 年 月 日起,甲方将甲方与丙方签订的《铺位租赁合同》中出租方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完全同意接受,该《铺位租赁合同》的履行主体变更为乙丙双方,乙丙双方同意继续履行《铺位租赁合同》签订的条款和义务。
2、自 年 月 日起,将由乙方向丙方行使收取租金、相关费用的权利,及向丙方履行出租人的义务,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
3、由于原协议签订时丙方已经向甲方支付了铺位保证金(押金),甲方将丙方交给甲方的保证金(押金)按协议转给乙方,丙方退回甲方保证金(押金)收据并由乙方重新开收据给丙方,届时由乙方与丙方办理保证金(押金)退还手续。
4、本协议生效之日前丙方已经向甲方支付的合同租金继续有效,乙方不得要求丙方另行支付。合同履行期间,除合同约定的应交租金外,乙方不得再要求丙方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5、本协议签订后,租赁上的权责由乙丙负责,与甲方无关,丙方与甲方也不存在任何的未结款项或其他债权债务。
6、其他约定:
(注:此部分任何增加丙方义务的条款,需获得丙方签字(盖章)确认方可生效,否则视为单方约定无效)
7、本补充协议一式三份,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外,原协议其他内容不作任何变更。本补充协议有约定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按原协议执行。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篇:电梯供货合同补充协议
电梯供货合同补充协议
需方:郴州市和平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供方:长沙富菱达电梯有限公司
需、供双方于2007年7月15日签定电梯供货合同(编号:FLD070713),需方因经营调整,现要求将GX-Y01半圆形观光梯改为乘客电梯,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定如下补充协议。
一、取消GZ-Y01半圆形观光梯的定货,已生产出的该梯由供方另行处理。
二、将观光电梯改为乘客电梯,其型号、参数如下:
1、品名:乘客电梯(JX-001)
2、型号:FVF-P13-CO603、载重:1000kg(载客:13人)
4、停靠层站:-1、3、4(1楼与3、4楼开门方向相反),主板模块预留1、2楼开门接口。
5、轿厢:发纹不锈钢(厚1.2mm)。
6、厅门及门套:发纹不锈钢(1.2mm)及M-01标准小门套,轿厢地面使用3mm厚PVC材料,下面使用3mm厚钢板作支撑面。
7、其它配置、功能与原合同一致
三、金额及付款方式:
1、原合同总价:肆拾万零肆仟元整(¥404000.00元)现减为:叁拾柒万伍仟元整(¥375000.00元),由供方提供税务发票,需方已付款贰拾壹万元整(¥210000.00),供方已于2007年10月将另一台方形全透明观光电梯交付需方使用。
2、本协议签定后三日内,需方支付预付款陆万元整(¥60000.00元);电梯设备到工地后支付柒万元(¥70000.00元),凭供方提供的两台电梯税务发票支付);电梯安装完毕并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后三日内支付叁万元整(¥30000.00元),余款伍仟元整(¥5000.00元),在电梯验收合格交付需方次日起满一年后三日内付清。
四、交货时间及条件
1、供方收到需方预付款陆万元整(¥60000.00元)起35天电梯设备应到达工地。
2、电梯设备到达工地后经需方派员验收确认供方提供的电梯设备与合同所确定的设备配置一致后才能安装,(验收不得影响安装人员开箱、搬运),安装后的功能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否则需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因此而迟缓竣工由供方承担责任赔偿需方每日1000元。电梯设备在交付需方前由供方负责保管,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货到工地前三日,需方应向供方移交经双方确认的合格井道(含正式电源进机房),否则交货日期顺延。
4、货到工地13天安装完毕并具备验收条件,迟延交货则每日由供方支付违约金500元。电梯安装完毕后时间不超过10天,否则赔偿需方每日1000元。
五、本协议属原合同(编号:FLD070713)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除修改了原合同的条款外,原合同的其他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需方:郴州市和平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代表:
供方:长沙富菱达电梯有限公司
代表:
2009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