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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装修施工合同(5篇材料)
编辑:梦里花开 识别码:20-242742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3-29 12:31:5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学校装修施工合同

篇一:学校装修合同

施 工 协 议 甲方:

乙方: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风暴合同条例》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发包的工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工程期限天。开工日期: 年月 日,竣工日期 年月日。工程总造价(大写): 元。(小写)元 甲方工程负责人: 乙方工程负责人:

二、工程承包方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包工,甲乙双方各自部分包料:()

3、乙方包工,甲方负责全部供料:()

三、甲方工作:

1、开工前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材料堆放处,休息工具堆放的房间。

2、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施工使用。

3、施工期间甲方仍需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负责工程质量、进度的监督,检查验收工作。

四、乙方工作

1、组织施工图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必须时与甲方审定并签字认可。

2、施工中严格执行有关工程的安全操作规范、防火规范、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环境保护,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4、施工现场不得酗酒、赌博、及带小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五、工程变更

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代表联系,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经双方签定变更单后,方可实施该项目,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同时调整相关费用。凡甲方与工人私自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

六、工程造价及结算

1、双方商定,本工程的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直接向乙方支持工程款项。

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全部付清工程扣除5%税金以

及尾款的变更及其他追加费用。

4、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移交有关资料。

七、如交工之后一年期间,工程装修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所有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八、甲方付乙方工程款时必须扣除税金。

九、乙方工程开工时须配合其他施工方的工程。

十、甲、乙双方直接签订本合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述内容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签章)(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篇二:学校展览室装修工程合同 xxxxxxxxxxx学校展览室装修工程合同

甲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学校展览室装修工程 1.2工程地点:

1.3范围及内容:天花吊顶、墙面处理、电路改造、灯具及陈列柜的安装等展览室装修内容。1.4乙方工程范围内的某一分项、某一产品、半成品材料等根据甲方方要求自行选择供应商。因甲方原因,增加或减少工程范围,则由乙方提交变更造价清单提交甲方审核、报批。1.5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料机消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第二条 合同工期

2.1 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2.2 合同工期:三十个工作日。

2.3如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报建设单位书面签字盖章认可后,可考虑工期延长: a.因不可抗力影响;(不可抗力的定义和范围按总承包合同)

b.重大的设计变更、修改而增加的工作量,使乙方工程进度无法按原计划进行; c.非乙方原因的停电、停水造成停工时间连续12小时以上;d.因建设单位原因的工期调整;e.因建设单位原因无法正常施工。第三条 质量 3.1 本工程质量须满足建设单位的建声标准。

3.2本工程质量必须通过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和确认。

3.3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3.4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3.5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一切质量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第四条 工程价款

4.1 本工程价款以合同金额为准。

4.2本工程所采购的建筑材料上由乙方自行采购,要满足图纸及政府有关规定的要求。4.3本工程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周转设备材料、脚手架设施,均由乙方提供,但要满足政府有关法规或规定的要求,满足甲方的管理要求。工程取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4.4本工程结算单由乙方在该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毕,并递交业主进行审核,经甲方确认后形成正式的工程结算书作为价款结算的依据。第五条 工程款的支付

5.1 甲方以转账或现金支票等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5.2工程总造价为: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入场施工三个工作日内,预付给乙方 工程款,工程实施完毕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即¥,余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验收一年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第六条 竣工验收和保修

6.1本合同范围内施工部位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应尽快做好竣工验收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准备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一式两份,竣工图及竣工资料编制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竣工材料在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交予甲方。

6.2 乙方组织甲方、监理等核验各方进行验收,并给予乙方批复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费用。如乙方通知甲方验收,但甲方未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活动,则工程视为验收合格。6.3 竣工日期为乙方完成全部合同范围内施工内容,并经甲方、监理等核验各方验收通过签字的日期。

6.4竣工验收通过后,乙方在现场的人员、物资、设备、设施等均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一周内全部撤离施工现场,如甲方有特定要求的,按甲方要求执行。

6.5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项目在使用中对因乙方原因而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均承担保修责任,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6保修期限为壹年时间,保修起始日按竣工日期执行。第七条 附则

7.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并应形成书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7.2本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 能达成一致的,向合同签约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7.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7.4以下文件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不可分割。①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预算造价清单(附件一)

②工程竣工材料,包含竣工图纸,工程计量清单等(附件二)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人: 法人:

在场人: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篇三: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承包人资质等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共同签订本合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对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了实地踏勘及了解,乙方知悉本工程为甲方开办中小学生的培训辅导学校使用,对其特殊的安全要求及使用标准已在施工方案及选材中予以充分考虑。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1.4 承包范围: 1.5 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全部料

□乙方包工、包部分料(见附件)□乙方只包工 1.6 工程结构: 1.7 装饰装修施工面积:

2、工程质量

2.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北京或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2.2 国家、北京或专业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2.3 约定标准:

3、工期

3.1 总工期: 日(为日历工期,并包括法定节假日)。3.2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3.3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4 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提前告知乙方,并相应顺延工期。3.5 暂停施工(停工):因甲方原因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3.6 工期顺延

3.6.1 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1)7日内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2)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3.6.2 出现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3.7 工期提前

3.7.1 提前竣工的条件应是采取可行的新技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双方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且甲方应批准乙方修订的进度计划及新技术措施,并为赶工提供必要的条件。3.7.2 提前竣工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技术措施。

(3)甲方为实行新技术措施提供的条件。(4)实行新技术措施增加的费用。

4、设计

4.1 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的提供方式

□由甲方于开工 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由乙方于开工 日前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送甲方审批,甲方应于日内审批完毕并交还乙方。□由甲方委托的专业设计公司于开工 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4.2 设计变更

4.2.1 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

4.2.2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乙方应变更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批准,同时相应调整工程价款。

4.2.3 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

5、工程价款

5.1 本工程价款:(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5.2 本工程价款总计(或暂定):人民币 元,(¥元)。

此价款已包括乙方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须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设计费、协调费、政府规费、措施费、保险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措施费、成品保护费、场地清理费、赶工增加费、保修费、文明施工费、不可预见费、税金和利润等一切费用。5.3 本工程价款可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调整:(1)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5.4 工程价款支付

5.4.1 预付款为工程总价的 %,支付时间为。

5.4.2 工程进度款: 待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0%。

5.4.3工程质保金:为甲、乙双方确认结算总价的10%。如在质保期内无质量及缺陷修复责任扣款,则质保金在本工程各分项工程保修期全部届满后的14个工作日内无利息一次性支付。5.4.4在甲方支付乙方款项时,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交等额的合法有效的完税 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付款。

5.4.5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银行汇款、信汇、支票等方式支付工程款,但在甲方支付前,乙方需凭付款申请和发票向甲方申请付款。

5.4.6 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及相关质量验收记录,甲方会同乙方核实计量并检验工程质量。

5.4.7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包括洽商款项(如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

5.4.8乙方未经监理或甲方同意超出设计图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6、材料设备供应

6.1 本工程由甲方供应主要材料设备的,双方约定编制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中应准确写明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等。

6.2 本工程由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设计说明、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标准要求进行采购,并提供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环保合格证明,并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应返工重做,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6.3 甲方提供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前应通知对方,双方应对材料、设备进行共同验收。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经验收合格后,应移交给乙方管理、使用。

6.4 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应由双方选定样品样本。样品样本应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6.5 双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符合环保、节能等标准。

6.6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7、双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

7.1 甲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 职务: 联系电话:

7.2 本工程项目甲方委托 公司依法对工程施工实施监理。监理工程师: 职务: 职称: 注册证书号: 联系电话:

7.3 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 职务: 联系电话: 是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的全权代表。

7.4 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7.5 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项目经理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令,项目经理应予执行。

8、双方权利 8.1 甲方权利

8.1.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撤换后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权责不变。

8.1.2 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8.1.3 有权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

8.1.4 有权随时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8.2 乙方权利

8.2.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8.2.2 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乙方代表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双方义务 9.1 甲方义务

9.1.1 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9.1.2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9.1.3提供施工场地。

9.1.4提供房屋主体结构等已有的技术资料。

9.1.5 提供施工所需水、电,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9.1.6 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保证工程有序进行。9.2 乙方义务

9.2.1 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

9.2.2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9.2.3 安全施工

9.2.3.1 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等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

9.2.3.2 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及通知甲方,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提供抢救抢险的必要条件,协助处理事故。事故引发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2.3.3 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甲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防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9.2.3.4 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费已包含在工程价款中。

9.2.4 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应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9.2.5 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9.2.6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须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9.2.7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9.2.8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并按甲方要求对不合格的部分进行返工,乙方应承担此部分返工的全部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9.2.9乙方负责自身人员、材料、设备等一切事项的各类保险,并保证不因此等原因而令甲方承担任何法律或经济责任。

9.2.10乙方已清楚本工程现场位于居民楼、办公楼附近,故乙方须遵照国家、北京市政府及甲方物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因夜间施工、噪音、空气污染、通道占用等带来的扰民影响等,因乙方未能遵守本条款的规定而引起的民扰/扰民亦由乙方负责调停及解决,并支付一切费用。

9.2.11 乙方保证其雇佣的劳务工人有符合相关规定的在北京市从事施工 及工作的一切合法手续,并保障甲方不承担因乙方未能遵守本条款的规定而引致的罚款、诉讼及后果损失。

10、工程验收

10.1 隐蔽工程验收: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在检验纪录上签字后,乙方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10.2 竣工验收

10.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28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根据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约定修改期限。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10.2.2 甲乙双方在确认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10.2.3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暂时不能竣工的,双方可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处理。10.2.4 竣工结算:竣工报告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竣工资料、图纸等。甲方自收到报告和结算资料后及时进行审核确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质保金除外)。10.2.5乙方知悉并同意,甲方/监理/政府主管部门的验收仅为形式上的验收,鉴于本工程的质量要求,乙方同意在该工程通过甲方验收后,在日后的使用过程中若出现质量问题或其他事故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甲方亦有权在质保金中予以相应扣除,乙方不得以甲方验收合格、已过保修期等为由而拒绝承担该工程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1、违约责任 11.1甲方违约

若甲方无正当理由未在接到乙方提交的书面请款报告后的14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则从第15日算起,甲方按该笔应付未付金额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1.2 乙方违约

乙方有下列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除应承担相应责任外,还应以次(天)计算按每天/每次处罚10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1.2.1工程进行中乙方非不可抗力或未经甲方同意情况下中止施工累计5天以上,拒不执行合同;

11.2.2在工程进度中,乙方提出调整工程款支付条件或方式以及提出超出合同以外的付款要求,在甲方没有批准的情况下发生停工;

11.2.3乙方未按甲方审定的施工设计及方案进行施工的;

11.2.4无论任何原因导致的周边居民或民工闹事、围攻、威胁甲方工作人员或甲方工作场所给本工程造成严重影响的; 11.2.5乙方拖延工期,而又无视监理工程师或甲方的指示,拒不采取加速施工的措施;

11.2.6乙方无视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的警告,固执地实施或公然违反本合同约束的行为; 11.2.7当乙方出现以下违约情况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承担相应责任外,还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2.7.1乙方施工质量经第三方国家质量监督机关确认明显达不到合同和规范的要求; 11.2.7.2乙方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进行分包的; 11.2.7.3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影响使用安全的;

11.2.7.4因乙方自身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11.2.8若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完工,每延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不足一天亦按一天计。如未按各阶段工期完工且延误超过10天的,甲方可停止付款并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需赔偿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另行施工或接续施工的全部费用。

11.2.9 乙方如果私自代换材料,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负责返工的全部费用,并赔偿代换材料的两倍造价同时追加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工期不得顺延,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1.2.10 经验收,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设计和规范要求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工程进行改建或完善,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工程延期的,乙方须同时承担延期竣工等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11.2.11甲方依据上述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于弥补甲方所有损失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予以追索。

11.2.12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达标的工程,乙方须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应进行彻底

第二篇:装修施工合同

装修施工合同

甲方:***(业主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施工方)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时代西锦1栋1单元903号住房装修施工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提供材料,乙方负责施工,包工不包料,施工工具乙方自行提供,甲方不提供所涉施工项目的任何工具,包括消耗性工具。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告知甲方所购装修材料质量是否合格,是否符合安装要求。

二)乙方所涉施工项目:自来水水管测压,水电改造,墙面处理(铲墙批灰涮腻子油漆等),铺地瓷砖(入室花园、厨卫、阳台),贴面瓷砖(厨卫),吊顶(主卧和客厅餐厅),地面找平,包管子,填平厨房抽油烟机墙面,阴角踢线,线盒开关插座安装。

三)所涉施工项目工费及质量保证:

a)自来水水管试压。乙方免费测压,试压时,甲方必须现场确认。

b)水电改造。工费15元/米,水电布线布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改造,强弱电线布线要有50cm以上的间距。

c)墙面处理(铲灰批灰涮腻子油漆等)。工费19元/平米,墙面处理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装修后,保证墙面不脱层,不脱落,表面无大裂缝,墙内裂导致除外。d)铺地砖和面砖(入室花园、厨卫、阳台)。工费32元/平米,墙面平整、四面阴阳角线垂直。地砖高低有别,保证积水能迅速流出,厨卫的墙砖留缝1-1.5mm,地砖1-1.5mm。e)地面找平。12元/平米,地面要求2米内落差不超过3mm,符合木地板的铺设要求。f)包管子,填平厨房抽油烟机墙面。包管子100元/根,厨房烟机填平:200元。g)吊顶阴角线(主卧和客厅餐厅)。吊顶50元/平米,阴角线15元/平米。

h)线盒插座开关安装。线盒或开关或插座,5元/个。

i)垃圾清理。3元/水泥包袋。

四)竣工时间约定。

乙方承诺在2013年12月1日之前,保质保量完成所涉全部施工项目。

五)乙方工费支付。

a)每项施工,乙方开工后,甲方支付乙方10%作为预付。竣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支付80%工费。

b)乙方所涉施项目竣工后,需留10%总工费给甲方,作为质量保证金,自全部施工项目竣工之日起,三个月之内所涉施工项目,若无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返回乙方所留保证金。

六)所涉施工项目质量保证。装修完成后,甲方房屋三年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免费维修。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甲方:乙方:

签字:签字:

第三篇:装修施工合同样本

甲方(发包方):

地址:

企业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方):

地址:

企业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任的原则协商一致,共同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项目及承包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预算书》。

1.4工程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预算书》。

1.5承包方式:具体详见《工程预算书》。

1.6施工日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工期共 天。

1.7工程总额: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第二条 工程款付款方式的约定

2.1于签署本合同当日,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工程总造价的30%比例支付备料款,乙方于收妥该备料款并在商定开工日3个自然日内,备料(工程特殊用料或变更部分物料除外)及施工机械,并在甲方协助下办理完毕进场施工手续;隔墙结束油漆工进场前甲方向乙方按工程总造价的30%比例支付工程款;油漆工结束后甲方向乙方按工程总造价的30%比例支付工程款;另10%比例装修工程余款,自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完毕。

2.2因工程项目(内容)变更或增加引起工程预算造价变更,甲方应签定《项目变更单》,因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在签定之后2个自然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2.3工程施工期间,如甲方特殊要求,须乙方比合同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乙方提前竣工,甲方须支付乙方因赶工期增加的相应费用(费用额度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2.4施工过程中,如甲方未按以上约定付款方式及时付清款项,每延误一天,乙方有权向甲方按工程总造价0.3%的标准收取滞期费,直至甲方付清为止;付款时间延误7个自然日以上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该合同,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已收工程款项,无论工程是否完结,乙方不予退还;乙方已施工工程,甲方未支付工程款的,须按实际工程量支付乙方工程款,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应有甲方承担。

2.5工程竣工办理移交手续后之工程尾款,如未按以上约定付款方式及时付清款项,每延误一天,乙方有权向甲方按工程尾款的1%的标准收取滞期费,直至甲方付清为止。

2.6非甲方原因延误工期,导致工程不能按约定进度进行时,甲方应付的工程款项,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延期支付。

2.7甲方应付的工程款项,不得交付予非合同签署人或非合同签署人之委托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工期约定

3.1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修改个别设计方案的,须在该工程项目未正式施工前通知乙方施工管理人员和/或设计师,乙方设计师须在接到通知3天内进行修改,并通知甲方确认,因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2施工项目中由甲方提供的装饰材料,乙方须提前填列《甲方准备材料通知单》交付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备料;甲方接到该通知单后,须按通知单要求准备材料;如因甲方准备材料不及时或不准确,延误工期,工期顺延;如因乙方不及时通知甲方准备材料或通知内容错误,导致甲方不能及时和/或准备材料不准确而延误工期,工期不顺延。3.3施工过程中,因甲方未按该合同约定之付款方式付款且延误至7个自然日以上的,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直至甲方付清款项,乙方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4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施工完毕,甲方在接到《工程验收通知单》后,因故未能及时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要求复验的,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5因甲方原因,增加工程量和/或工程项目更改时,工期顺延。

3.6因乙方安排组织施工不当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不顺延。

3.7工程竣工后,甲方提出整改要求的,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8因甲方所属物业管理部门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9因停水、停电、台风等客观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10因消防工程、中央空调工程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11以上条款中之工期顺延条款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甲乙双方互不支付工期延误费;工期不顺延条款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由乙方按照工程总造价0.3%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延误费。

第四条 工程项目(内容)变更的约定

4.1签署本施工合同后正式施工前,如甲方要求删减部分工程项目(内容),甲、乙双方须签署《工程项目(内容)变更确认单》;且甲方须按删减部分总造价2%,向乙方支付材料准备费。

4.2工程正式施工过程中,如甲方要求删减部分木制工程项目(内容),甲乙双方须签署《工程项目(内容)变更确认单》;未下料工程项目,甲方须按删减部分总造价2%,向乙方支付材料准备费;已下料工程项目,甲方须按该项目总造价的50%,向乙方支付材料费、人工费;已施工工程项目,甲方须按该项目总造价的80%,向乙方支付材料费、人工费,已完工工程项目,甲方须按该项目总造价的100%,向乙方支付材料费、人工费。

4.3工程正式施工过程中,如甲方要求删减部分非木制工程项目(内容),甲乙双方须签署《工程项目(内容)变更确认单》;未下料工程项目,甲方须按删减部分总造价2%,向乙方支付材料准备费;已下料(施工)工程项目,甲方按该删减项目的具体损失额度,向乙方支付材料费、人工费。

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乙方须按照本合同之附件《工程预算书》所列明的材料品质标准采购施工材料;甲方可对装饰饰面板等材料之颜色、花式进行确定;对乙方所采购材料按所列明标准进行验收5.2乙方须按照本合同之附件《工程预算书》中所规定施工工艺及施工内容进行施工。

5.3甲乙双方按《上海市装饰工程验收标准》进行施工质量验收。

5.4竣工工程验收:工程施工完毕,乙方开出《工程验收通知单》通知甲方进行竣工工程验收;甲方自接到《工程验收通知单》3日内,须协同乙方进行竣工工程验收,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不能及时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且超过7个自然日的视为验收合格,并自3日后,甲方须按500元/天支付乙方施工场地看护费;竣工验收完毕,甲乙双方签署《工程竣工验收表》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第六条 工程结算的约定

6.1工程竣工,甲乙双方办理完移交手续后,乙方须在2个自然日内向甲方送达《工程结算表》,甲方须在工程验收合格7个自然日内付清所有结算款项。

6.2工程结算款内容包括:工程施工结算款、甲方付款滞期费、超过验收时间甲方未进行验收应付乙方的施工场地看护费、应甲方要求乙方提前竣工赶工费、乙方垫付甲方所属物业管理部门收取的装修押金,扣减乙方工期延误费、甲方垫付乙方施工期间因违反甲方所属物业管理部门相关规定造成的罚金等。

6.3甲方按约定时间支付完结算款项后,乙方开具工程质量保修单。

第七条 服务的约定

7.1施工过程中及工程竣工后,乙方所属“质管中心—客户服务部”进行项目服务管理。

7.2施工过程中,乙方所属工作人员有协同甲方进行材料导购、材质鉴别义务。

7.3工程竣工结算完毕,甲方凭乙方开具保修单、工程结算单、收款凭证作为保修凭据。

7.4保修服务时间:工程竣工起次日的365个自然日内,即一年。

7.5保修内容及保修范围:

7.5.1乙方以包工包料形式进行的施工项目因乙方所用材料质量、施工工艺不当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实行全部免费保修;

7.5.2乙方以包工不包料形式进行的施工项目因乙方施工工艺不当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实行全部免费保修(包括赔偿甲方自购材料);

7.5.3乙方以包工包料形式进行的施工项目因甲方使用维护不当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以包工不包料形式进行的施工项目因材质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实行有偿保修,乙方代买装修材料的,乙方收取材料费、人工费,甲方自购材料的,乙方收取人工费。

7.5.4乙方施工项目超过保修期的,对甲方实行有偿维护,收费内容为:材料费、人工费。

第八条 其他约定

8.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未正式履行该合同条款之前,如甲乙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该合同,须按合同预算总额的2%向对方予以赔偿。

8.2本合同签署后,如本合同约定之施工项目(内容)在征得乙方同意并按相关约定办理删减手续后,甲方另行安排施工的,施工不得在该合同履行期间同步进行。

8.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办理合同终止结算手续,造成对方损失的,应予赔偿。

8.4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另行安排的第三方进行的非本合同内乙方施工项目(内容)的施工,如在本合同约定履行时间内进行,甲方须支付乙方相应施工配合费、乙方施工项目(内容)成品保护费(收费具体商定);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8.5施工期间,乙方因施工耗用的施工现场水、电、气费由甲方承担。

8.6施工期间,乙方不得在施工现场生火或使用电炉做饭、取暖。

8.7施工期间,因乙方施工操作不当或在施工现场生火或使用电炉造成的一切灾害及人身伤亡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8.8施工完毕,乙方须对施工现场进行清洁整理。

8.9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的履行带来一定影响,根据程度不同,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合同、部分履行合同、延期履行合同事宜。

第九条 争议解决的约定

9.1与本合同的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9.2如双方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可选择下列第 条方式解决争议:

9.2.1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9.2.2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定解决。

第十条 附则

10.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共同遵守。

10.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签署地点: 签署地点:

第四篇:装修施工合同样本

协 议 书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工程地点:

3、批准文号:

4、承包内容及要求:(1)六个房间(四卧室、两客厅,简称六个房间)打地角线,包六个房间的门、窗;客厅铺地板砖、卧室铺地板;清除所有房间原有涂料,客厅、卧室打腻子,刷乳胶漆两次;(2)卫生间旧瓷砖拆除,重新铺到顶,屋顶吊PVC板,水电铺设,洁具安装;杂物间刷白,地面铺地砖;(3)房间电源线路按甲方要求改动;(4)楼梯间扶手更换为不锈钢栏杆,地面加贴地砖,均铺设两层;(5)两面墙体防水处理;(6)一层大厅电源线路合理改造;

(7)以及一些甲方需维修的零星项目;(8)未尽细节的之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5、工程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4年8月日

竣工日期:2014年9月日

总日历工期:30日历天

出现以下情形经发包方人确认,工程相应顺延:

(1)不可抗力;

(2)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其他情况(如因项目变更经双方协商,工程相应调整)。因乙方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工期每拖延一天,乙方无条件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0.2%的违约金。

三、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造价控制在拾万元(¥100000元)以内。

2、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部门审核后,一次性付清所有工程款。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义务与权力

1、在具备条件的前提下,为乙方提供施工用电、用水便利;

2、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采取保护措施。

3、向乙方提供施工所必须的相关资料;

4、甲方代表:(1)甲方,全权代表甲方按工程项目要求和合同约定条款现场组织施工,负责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2)甲方代表对工程施工的意见和改进指令,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项目经理,乙方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签收时间后,组织实施;

(3)乙方项目经理对甲方代表的意见或指令有异议时,应在收到指令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回复,未回复的视为同意;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给他人施工;

2、按照甲方要求及合同内容履行协议;

3、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管理。

4、乙方代表:(1)乙方项目经理姓名:,职称:建造师;

(2)乙方指派为驻工地代表,负责与甲方联系协调,代表乙方办理变更、验收、结算等手续;

(3)乙方按照甲方对工程项目要求、合同约定条款和甲方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乙方有疑异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甲方代表报告;

(4)乙方项目经理确定后,未经甲方认可不得擅自更换。

五、工程质量、验收及结算

1、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国家和省、市或行业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质量达到合格标准;若验收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按质量监督部门及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直到达到合格条件。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承担工程总价2%的违约责任。

2、乙双方应按以下几个阶段对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组织甲方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工程验收单:(1)杂工拆旧;(2)水电敷设;(3)瓦工砌帖;(4)木工制作;(5)漆工刷涂;(6)打扫卫生。

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竣工验收。由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机构及时进行验收。如甲方在通知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告知乙方,另行确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实际竣工时间为竣工日期。

4、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单和工程决算表及有关资料,甲方接到上述资料,经核实后,送交上级审计部门审计,工程的最终结算造价以审计部门审计报告为准,乙方上报的工程造价总额,超过工程结算审计最终造价10%以上部分,其超出部分审计费由乙方承担,并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5、乙方应按承诺要求在工程审计结算价格基础上下浮10%。

六、工程保修

在正常作用条件下,工程保修期为二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保修通知24小时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从提留的质保金中支付。

七、施工安全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制度规定,安全施工,安全作业,保障施工安全。凡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按工程预算总造价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3、乙方擅自转包工程,甲方有权要求停工,乙方应承担工程总造价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九、争议或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乙方在询价过程中提供的响应性文件仅供询价参考,不作为结算依据,结算以审计部门审核结果为准。

十一、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共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五篇:装修施工合同

装修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将房屋装饰工程委托乙方施工,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地点:。

二、施工形式:。

三、工程总造价:万仟佰拾元角分。

四、施工日期:年日。

五、工程项目及内容:见工程预算清单(施工图及材料清单)。

六、甲方责任

1、负责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检查及材料的验收;

2、负责协调该大厦的物业公司及邻里关系,保证乙方正常施工;

3、按时拨付工程款。

七、乙方责任

1、执行有关工程的安全操作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工;

2、质量保证:保修期一年。

八、付款方式:乙方开工进场前三天,甲方付工程款的60%,完成施工进度的50%付工程款的30%,竣工验收后全部付清。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账号:开户行:

年月日

学校装修施工合同(5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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