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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定《同学会章程》及《阳光基金管理办法》
编辑:红叶飘零 识别码:20-242275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3-29 11:33:2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修定《同学会章程》及《阳光基金管理办法》

扬州市中等专业学校(兴化班)91届美术班第一届(15年)同学会

2011年3号

关于修定《同学会章程》及《阳光基金管理办法》

征求同学意见的通知

全体同学:你们好!

在总结了上一届同学会的成功经验和不足之处的基础上,我们不断创新,多次探讨,力求完善同学会的积极意义,为了把同学会办得更有积极意义,更好的增进同学感情,提倡关爱互助,体现时代特色。特对同学会章程做了一定的修改,并拟定成立阳光基金会。现将《同学会章程》及《阳光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给大家,希望大家积极讨论,若有好的建议请以文档形式发到群共享里。(附件1-2)

扬州市中等专业学校91届美术班第一届同学会

2011-5-5 附件1:

扬州市中等专业学校(兴化班)91届美术班

同学会章程

(讨论稿,如有修改建议,请另启文说明,并将修改意见发回邮箱,供召开会员会议时修改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扬州市中等专业学校(兴化班)91届美术班同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学会。

扬州市中等专业学校(兴化班)91届美术班同学会(以下简称“同学会”)是由扬州市中等专业学校办在兴化市城西中学的唯一一届(89级暨91届)的美术班,〔包括插班、转学、复读)全体同学组成的自发的、非正式、非营利性的联谊群体。

宗旨:重温昔日情怀,延续同窗情谊,加强沟通,促进交流,互帮互助,促进发展。

本同学会不涉及任何政治、宗教和一切非法活动。同学会的联谊事由大会决定,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是同学会理事会。

第二章

同学会理事会职责

组织会员积极参加同学联谊会及母校组织的庆典、专题会议等各种活动。

充分发挥同学会的桥梁作用,加强母校及各界的交流。定期组织会员开展联谊活动。加强本会与母校及校友的联系。

建立同学会“阳光基金会”,组织同学会会员积极参加各项

社会公益活动,尽力关心帮助同学会会员。拟定阳光基金管理办法、提出章程修改意见交大会通过,做好“阳光基金会”的筹集、管理、使用等工作。

第十一条 建立网络平台,为会员之间有方便快捷的交流平台和窗口。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凡是扬州市中等专业学校(兴化班)91届美术班同学〔包括插班、辍学、转学、复读)均可自愿参加本会。

第十三条 会员的权利

(一)会员享有参加由同学会组织的一切活动的权利;

(二)会员享有表决、选举、被选举和向会员大会提出意见的权利;

(三)有特殊困难的会员享有获得同学会资助的权利。第十四条 会员的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同学会章程,执行同学会决议;

(二)维护同学会、同学的利益,维护同学会的信誉和形象;

(三)自觉缴纳会费,积极捐助同学会基金;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同学会的发展出谋献策。

(五)积极支持同学会,互通同学信息。第十五条 退会

(一)会员可自由退会;

(二)有严重损害同学会、同学利益的,应劝其退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表决同学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原则上每五年召开一次,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十八条 本会设立理事会,组织机构如下:

(一)同学会顾问若干名;

(二)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常务理事1名,秘书长1名,财务负责人1名,为同学会机构的主要成员,负责同学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 同学理事会职责:

(一)组织召开会员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向会员大会做同学会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定期组织会员参加同学联谊及其它活动;

(五)对同学会会费及基金进行管理;

(六)对同学会的互助项目进行审批和实施。

第二十条 理事会所设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财务负责人由会员大会推选产生。第五章 会费及基金的来源、用途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会费及基金的来源

本次20年同学会,拟收取每人300--500元的会费(上

不封顶),以后会费由同学会会员按预算拟定。从本次同学会开始在会费中提取10%纳入阳光基金,活动结余资金自然流入基金,由财务负责人缴存入财务帐(及时在QQ群里汇总公布相关情况)。基金的募捐以心系同学、力所能及、自愿捐助为原则,不限数额;

第二十二条 会费及基金的用途

主要用于同学会的活动经费,和为会员的重大疾病、意外事故或家庭遭受重大灾难、特殊困难等提供帮助,会员的上述情况由理事会各地的常务理事及时掌握,报会长经理事会决定支出。

第二十三条 会费及基金的管理

(一)会费及基金设立银行储蓄专户,由财务负责人具体管理,理事会监督。会费及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明细每年向全体常务理事公布一次,并在召开会员大会时作公布。

(二)一千元以内的单项开支由会长审批,一千元以上的单项开支需经理事会半数以上的成员同意方可支出。

(三)具体管理办法参照《阳光基金管理办法》。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提交下一次会员大会补充或修改。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从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实行。

扬州市中等专业学校(兴化班)91届美术班同学会

2011年

附件2:

扬州市中等专业学校 91届美术班同学会

阳光基金管理办法

(草案)

根据扬州市中等专业学校 91届美术班同学会成立宗旨,经研究并由会员大会通过,成立“阳光基金”作为本同学会“救急扶弱、奖学助教”的互助基金,并把本次同学会筹集募捐的善款作为启动基金,永续使用。本着“诚信互助,救急扶弱,奖学助教”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金的来源

(一)把本次20年同学会筹集会费的10%作为启动基金。

(二)以后将每届同学会所筹集会费的10%纳入“阳光基金”永续使用;

(三)接受本届其他同学的自愿捐赠;(向基金会捐赠到一定数额,暂定2000元以上的同学,自然成为基金理事会的理事成员,任期至委员会换届时届满。)

(四)接受其他机构和个人捐赠;

(五)基金的存款利息收入;

(六)其他合法资金渠道。

二、基金的使用范围

阳光基金设置“救急扶弱、奖学助教”等专项资助行动。

(一)救急扶弱:指本会同学或直系亲属出现应急事态,本人或家庭急需资金帮扶,同学会应启动阳光资金,给予一定的资助,也可通过阳光基金筹集专项善款进行资助。具体情况如下:

1.救急基金用于处理紧急(危急)需要的情况(如急病, 意外事故、意外受伤等情况);

2.扶弱基金用于长期处于贫困,并有一定急需帮助的情况,例如,向政府申请享受“低保户“的同学,本基金可给予年度鼓励资助等情况。

(二)奖学助教:是指本会同学的子女,学习成绩优秀或家庭无力承担优秀子女常态教育资金,由本基金给予一定的奖励和帮助的行动。具体情况如下:

1.用于每年度对参加县市级以上各类竞赛获奖或获得县市级以上各种特殊荣誉的本会同学子女以及考入重点大学的同学子女进行奖励。2.对于家庭处于长期贫困同学无力承担子女常态教育经费的,给予一定的资助。

(三)参与其他社会公益性活动。

三、基金会的管理与监督

(一)“阳光基金”设阳光基金会为管理机构,基金会是在同学会领导下的一个专项机构;

1、基金会负责人:为本同学会会长,负责基金会工作开展和资金使用审批;

2、日常工作机构:基金会下设立秘书处为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基金会秘书长由本同学会秘书长兼任。

3、基金会议事流程:由秘书处形成议案,提交同学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审议后报会长审批;基金会一切行动接受全体同学的监督。

(二)基金的使用坚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建立专用帐户,由基金会专人负责,实行帐款分离管理,原则上会计员和出纳员要分开,会计员保管存折,出纳员掌握密码,存、取现金须二人同时在场。基金会的每一笔资金的使用情况须以书面形式向同学公布,基金会负责人对基金会年度的运作做报告,公布基金动态,同学会监事会及全体同学有权监督本基金会的运作。每次、每年收支情况将在“石桥往事”同学群公布。

四、基金行动程序

基金要以“诚实互助、救急扶弱、奖学助教“的基金精神,在公开、公正、程序正当下行动。

(一)应急基金行动程序

1.出现应急情况,由秘书处联合该班联络人尽快核实;

2.核实情况符合资助条件,根据具体情况,由秘书长提出资助办法; 4.资助办法经同学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后,报基金会负责人(会长)审批;

4.第一时间落实资助行动,并公告。

(二)扶弱基金行动程序

1.由本人或该班联络员提出,秘书处进行核实建档;

2.扶弱基金行动由基金会秘书长直接提交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会长审批,并公告;

3.扶弱基金一般采用年度资助方式,每年春节一次。

(三)奖学助教行动程序

1.由本人或该班联络提出,并出具相应证书等证明; 2.秘书长进行核实建档;

3.奖励金应制统一标准,助教视具体情况讨论决定并公告; 4.奖励金由会长审批后,在年度聚会上统一颁发。助学资金审批后,春节期间由秘书处和该班联络员负责送到本人手中。

五、基金保障机制

1.本基金首次基数为

元,今后各届同学会确保只增不减,随时接受捐赠,同学会换届新增款的10%必须用于本基金,每次同学会活动会费的最后余额存入基金。

六、其它事项

1.本《基金会管理办法》2011年

日会员大会通过。解释权属同学会会长办公会,修改权属会员大会。

2.其他不详尽地方,由会长办公会根据情况,及时完善,具体开支标准将于2011年

会后召开会长办公会研究制定并公告。3.经2011年20年同学会筹委会讨论,会计员暂由

担任,出纳员暂由

担任。

七、本基金设定唯一的银行帐户: 户 名:

开户行:

号:

八、本基金严格遵守上述的使用规定,不得挪作他用。本基金需要终止时,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 15 日内,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成立清算小组,完成清算工作。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理事会的监督下,将剩余财产转入同学会指定账户,用于维系同学会的正常运作,并向全体同学公布终止结果。

九、本办法经同学会管理委员会表决通过之日起正式实施。

十、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扬州市中等专业学校 91届美术班同学会管理委员会

第二篇:同学会基金管理办法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硅9702班第一届同学会基金

使用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同学的凝聚力,规范和加强同学会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利用同学会平台,加强同学间沟通和了解,特设立同学会基金,根据同学会的章程,以“助学兴教、服务同学、扶贫济困”为宗旨,本着民主、谨慎、公开、公平、节约、可持续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基金用途:同学会会议、同学聚会、同学老师困难家庭资助等,母校助学基金,其他公益事业资助等。

第三条

困难家庭的临时性补贴,根据情况由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绵职院硅9702班第一届同学会基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五条

资金的来源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同学自愿捐赠

3、同学会获得的其它各种赞助

4、资金存款利息及其他收益

第六条

资金募集程序:

1、同学会基金会费交纳遵循自愿的原则,基金每年收取一次,每人为100/年;具体时间每年的11月1日-20日为缴款时间,11月21日-30日,由委员会通过班级微信、QQ群发布。会费的收取方式为汇款或微信、支付宝支付等方式。每年收支情况公布在班级微信群或QQ群上,同时委员会将以信函或者手机微信、短信、QQ等方式告知每位同学。

2、同学自愿捐赠资金的时间不受限制,收到捐赠后3天内由出纳通过班级微信、QQ群发布。捐赠的收取方式采用汇款或微信、支付宝支付等方式。

第七条

凡是会费缴款中断一年的同学,再催缴后仍未补缴的同学,不在受本办法的约束,丧失本办法的权利与义务。如需重新获得本办法的权利和义务,必须补缴中断的所有会费。

第三章

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八条 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基金使用遵循民主决策的原则。

(二)、基金的支出遵守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收缴和支出由同学会委员会集体决策。

(四)、同学会设立专门帐户,专人管理,具体由会计、出纳负责,全体会员监督审核。

第九条

基金适用范围

(一)同学会召开会议和聚会费用支持,用于定期或不定期的同学聚会;

(二)资助生病、医疗、突发灾难等方面存在切实困难同学和老师;

(三)家庭困难同学子女学费的资助;

(四)同学的父母吊唁费用;

(五)母校助学资金的捐赠

(六)其他公益事业的支出

(七)具体使用金额届时会按决定权限分别提交同学会研究,以及网上征求全体会员意见。

第十条

根据资金的筹集情况,将资金分成重大开支资金及日常活动开支资金两块,分开管理。

1、日常活动开支资金主要用于与同学会日常活动有关的开支。

2、重大开支资金主要用于同学会大会开支、扶贫济困、助学兴教捐赠及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日常活动开支的管理

1、秘书处应对每次同学会日常活动开支资金做预算,并公布给全体会员讨论。

2、日常活动开支资金存放在以出纳名义在银行开设的账号,并开通手机(会计、出纳2人的手机)短信通知功能,银行卡由出纳保管。需要支出时,秘书长、出纳和会计共同知晓情况下,由出纳领取。

3、本届同学发生重大疾病或灾害等的慰问金的金额由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4、日常活动开支的审批权限:同学会基金使用金额为1000.00元以下的秘书处,商议直接通过; 1000.00元以上的经同学会会员表决四分三通过,接受资助的同学不行使表决权。

5、出纳设计并提供完整的财务申请单和报销单据。会计负责对报销单据进行审核后,并由会计在班级微信群或QQ群公布,接受全体会员监督。

第十二条

同学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十三条

捐赠人有权向同学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第十四条

同学会委员会会认真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

同学会委员会通过检查后,将工作报告向会员进行公布,接受成员的查询、监督。

第四章 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十六条

任何一位同学有监督委员会使用基金的权力,有权对同学会资金使情况进行监督和质询。

第十七条

会员有权要求财务提供相关的原始凭证、账薄;有权向相关人员询问支出的具体情况,相关人员必须予以配合。

第十八条

会计应定期编制同学会资金的收入、支出、结余报表,由秘书长签字审核后,公布接受全体同学的监督。

第十九条 同学会基金帐目长期公示在固定网站、博客和QQ群上,接受任何一位同学的监督。

第二十条 绵职院硅9702班同学会代表同学行使监督管理力。

第二十一条

本同学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属于同学会所有,任何人不得 私自挪用、侵占,不得参与任何商业活动。

第四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二十二条

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同学会已零资产或负资产;

(二)同学会委员会委员表决通过终止基金会运行;

(三)发生其他使同学会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运行情况。

第二十三条

基金在终止前,必须完成清算工作,编制清算清单,向全体成员公布,征求剩余资金的处理方案。

第二十四条

如基金运作不善,不足以获得大多数同学的信任,可由同学会委员会征求大多数同学的意见,可以解散基金。解散时的基金余额同样征求大多数同学的意见进行处理。受自然因素影响须解散基金的,每届同学会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同学会委员会进行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同学会成立起开始实施

附:绵职院硅9702班第一届同学会基金秘书处成员: 秘书: 会计: 出纳:

联系人:建议一个宿舍一人(之前的人可以兼任)基金账号:

第三篇:同学会互助基金章程

***同学会互助基金章程(征求意见稿)

(同窗数载 情谊一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基金会全称:***同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第二条 基金会职责

基金会系基金使用的决策机构,并行使对基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兼开展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三条 基金会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加深友谊、增进沟通、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确立目标、共同提高,主要帮助在求学、医疗、突发灾难等方面存在切实困难的本班成员,也可作为公益、投资等领域的支出。

第四条 基金会性质

本会是由**届美术班同学组成的一个民间自发性、非政治性、非宗教性、非谋利性的联谊组织。

第五条 基金会资金来源

基金由同学缴纳的会费、同学能人志士的捐资构成。

第二章 基金会机构

第六条 基金会主要负责基金会的基金管理。顾 问:1名

会 长:1名

副会长:1名

秘书长:1名

第七条 成员职责

1、会长及副会长职责:总体负责基金会的工作安排及计划,带领成员贯彻执行基金会的有关规定,领导召开基金会会议并协商有关事项,了解和掌握基金会的有关情况并及时进行处理,负责同学基金会的工作安排及计划,领导召开同学聚会及有关活动。

2、秘书长职责:负责同学会及基金会的日常工作事务,协调工作。负责基金会财务,建立财务开支登记制度,向基金会汇报开支情况同时出示开支明细单,并在QQ群上进行及时公布。

第三章 加入基金会的标准及条件

第八条 凡属于**届美术班的同学,热心于同学基金会活动,自愿每年缴纳会费,根据自愿原则均可参加成为同学基金会会员。同学基金会设立一个QQ群号,作为所有会员交流平台。

第四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会员权利

1、参加同学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参与讨论和制定同学基金会的相关制度,规划和活动安排;

3、知晓同学基金会及会员的相关信息;

4、审议基金会的经费情况;

5、推选和被推选为基金会会长及副会长等职务;

6、对同学基金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表决相关决议;

7、同学基金会章程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会员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基金会章程的各项规定;

2、按通知要求缴纳相应会费;

3、自觉维护同学基金会的名誉和利益不受损害;

4、关心和积极参加同学基金会工作,协作完成相关工作;

5、承担和完成同学基金会临时指定的其他工作;

6、结合自身优势为其他会员提供资讯、工作、生意等方面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

7、同学基金会章程要求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基金会基金来源

(一)同学充入基金会的资金;

(二)捐赠;

(三)利息;

第十二条 基金募集

由全体同学每年缴纳会费,每月捐资下限为100元,年收入二十万以上同学每月捐资下限200元,年收入三十万以上同学每月捐资下限300元,上不封顶。捐资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捐资当年会费,并在网站上公示更新。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十三条 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属于基金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四条 基金会设立一张私人银行卡,在办理时开通短信接收功能,并设立三个以上同学手机号码,费用收入与支取,相关同学都有短信接收,便于监督。

第十五条 基金适用范围

(一)资助在求学、医疗、突发灾难等方面存在切实困难的成员及其子女;

(二)祝贺成员的乔迁等喜事;

(三)用于定期或不定期的同学聚会;

(四)用于同学上至父母下至子女的红白喜事;

(五)其他全体成员决定的用处。

(六)具体使用金额届时会按决定权限分别提交同学基金会研究,以及网上征求全体会员意见。

第十六条 基金使用条例

基金会基金使用金额为1000元以下的同学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商议直接通过;1000元-3000元由各会长、副会长及及三位以上同学商议通过,3000元以上的经同学会全体成员表决四分三通过,接受资助的同学不行使表决权。

第十七条 资助程序

1、存在实际经济困难的成员,先向会长提交申请,或或由其他同学了解后汇报基金会;

2、基金会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其适用的资助类型及资助金额,按权限提交研究表决。

3、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八条:红白事程序

1、由本人或知情同学直接向会长报告,再由同学基金会商议决定行使权限及相关程序。

2、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九条 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二十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第二十一条 基金会认真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二条 基金会通过检查后,将工作报告向本班成员进行公布,接受成员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同学会活动内容及时间安排和要求

第二十三条 不定期召开同学聚会,聚会时间提前通知。

第二十四条 同学聚会时基金会向全体会员汇报基金会的工作及经费开支情况并商议解决当时需要考虑解决的事情。

第二十五条 安排并进行同学聚会的相关议定活动,主要是交流思想、加深感情、促进友谊、互帮互助。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同学会应将每次同学聚会的活动相关资料存档,建立相应网站,发布照片和联系方式及有关通知。

第二十七条 同学会要广泛宣传“加深友谊、增进沟通、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确立目标、共同提高”的宗旨及相关事迹。

第二十八条 同学会交流平台

基金会账号:

第二十九条 **同学会互助基金成员名单

会长(总联络人):

副会长:

秘书长: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三十条 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基金会已零资产或负资产;

(二)本班成员表决通过终止基金会运行;

(三)发生其他使基金会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运行情况。

第三十一条 基金在终止前,必须完成清算工作,编制清算清单,向全体成员公布,征求剩余资金的处理方案。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同学基金会表决通过。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为征求意见稿,QQ群上发布,同学可发电子对意见稿或联系相关人员提出修改意见。

第三十四条 征求意见截止至2011年12月*日,2012年*月*日开始正式实施。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同学基金会。

第四篇:同学会章程

同 学 会 章 程(议案)

一、总则

第一条:本联谊会是陵县职专92医士一班自愿组织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会员来源为所有陵县职专92医士一班。

第二条:继承和发扬我班优良传统,致力加强同学之间的联系,增进友谊、沟通信息、团结互助,为建设富裕、文明、繁荣昌盛的家乡而努力奋斗。本联谊会的宗旨是“联络感情,团结互助,服务至上”。

第三条:本联谊会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二、义务与权利

第四条: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一)自觉遵守同学联谊会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热心于联谊会活动。

(二)自觉(定时)缴纳会费。

(三)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和接受本会基金的各种资助。

(四)积极参加联谊会的各种活动。

(五)本联谊会的每名成员有权对理事会进行监督。

(六)每名会员有权对联谊会的经费有查账、监督权力。

(七)会员有申请退出的权力。

(八)每名会员都应享有同等的会员待遇的权力。

(九)会员家庭遇有重大变故应及时告知理事会成员。

三、组织职能

第五条:本会成立理事会,下设理事长一人(高义东),理事三人(迟吉全、樊春青、一人待定),理事会任期三年。

第六条: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年正月十二日,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七条:会员代表大会职能

1.通过及修改本会章程。

2.必须履行本会的章程和决定。

3.必须及时向理事会反映会员个人或家庭特殊困难等事宜,并尽力为同学排忧解难。

4.选举和罢免理事。

5.审核财务开支。

6.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问题。

第八条:理事会的职责是执行会员大会决定,制定计划,组织开展活动,召开理事会议,研究决定有关会务事项,审批重大经费开支。

四、财务制度

第九条:经费来源

1.会费源于会员,用于会员。会员缴纳会费,每年每人壹佰元人民币基底, 会员另外捐资不限。家在农村或理事会认可家境困难的同学可适当降低会费,但最低标准为伍拾元人民币基底。

2.基金存储利息收益。

第十条:经费支出

1.所有经费支出用于本年会及各种有益活动,应本着民主、节俭原则,较大的经济开支,需经理事会研究同意。

2.筹集到一定资金后,资金可用于会员困难补助,会员及直系亲属的婚丧喜庆等。

3.会费的管理,由理事会指定专人管理,建立专账,收有凭、支有据,开支必须经理事会研究决定。会费于每届联谊会前交于秘书处,会费使用情况于下届联谊会予以公布。

4.如经费出现赤字,由理事会成员临时筹措,下予以补齐。

第十一条:本会若须解散,尚存财产,应召开由全体成员参加的会议,进行处理。

五、附则

1.为了体现本次会议制定章程的高度统一性和组织纪律性,今后凡遇到同学成员家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子女上大学、出国就读事宜,由理事会成员负责传达信息。同时为体现我们全班同学的团结和凝聚力,无特殊情况,接到通知的同志应全体到场,处理应尽义务。

2.此次章程确定联谊会的举办日期固定为正月十二,今后联谊会的召开等事项由理事会成员负责通知,凡遇特殊情况不到者,应向理事长或理事请假,但要做到“人不到,会费到”的组织原则,为今后同学联谊会基金运营奠定好的基础。

3.如有会员无故不交纳会费,视其自动退会处理,理事会不再联系退会人员参与任何活动。

陵县职专九二级医士一班理事会

第五篇:同学会章程

岳阳市第四中学87届高中 同学会章程(讨论稿)

同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同学理事会职责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章 会费的来源、用途及管理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岳阳市第四中学87届高中同学会。

第二条 岳阳市第四中学87届高中同学会(以下简称“同学会”)是由岳阳市第四中学87届高中„包括辍学、转学、复读)全体同学组成的自发的、非正式、非营利性的联谊群体。

第三条 宗旨:重温昔日情怀,延续同窗情谊,加强沟通,促进交流,互帮互助,促进发展。

第四条 本同学会不涉及任何政治、宗教和一切非法活动。第五条 同学会的联谊事项执行机构是同学会理事会。第二章

同学会理事会职责

第六条 组织会员积极参加与母校及社会各团体组织商务或公益等活动; 第七条 充分发挥桥梁作用,不断扩大组织成员,定期开展联谊活动; 第八条 完善会员通讯录,组织参加会员间重大红白喜事等活动; 第九条 加强本会会员之间、校友及外界的联系,挖掘资源及社会关系,达到生意上的合作与共赢;

第十条 先进会员在能力范围内尽力关爱带动、扶植后进同学脱贫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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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组织同学参加教子、行孝、养生及成功经验交流活动; 第十二条 组织同学会户外拓展、亲子等有益活动;

第十三条 组织同学会会员积极参加活动,及时通知同学会会员活动信息,收取会费,定期公布会费开支情况;

第十四条 组织同学会每一年的正月聚会及理事会成员的换届选举活动;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凡岳阳市第四中学87届高中„包括辍学、转学、复读)全体同学均可自愿参加本会。

第十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会员享有参加由同学会组织的一切活动的权利;

(二)会员享有表决、选举、被选举和向会员大会提出意见的权利;

(三)会员享有同学会会费规定用途分享的权利。同学会餐饮、娱乐活动等聚会采取同学会公告统一安排聚会形式,方式采用AA制,活动前由财务负责人先行收取预支活动经费,活动完毕后,若资金不足,则按人头平均收取;若余留资金,当参与聚会人员超过同学会会员半数,则余留资金作为会费入账,当参与聚会人员未超过同学会会员半数,则按人头平均退回;

(四)除第一十七条应开展活动外,其他活动,会员有小范围选择会员聚餐联络活动的权利;开支由参与人自行商榷;

第十四条 会员的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同学会章程,执行同学会决议,积极参加组织的活动

(二)维护同学会、同学的利益,维护同学会的信誉和形象;

(三)自觉缴纳会费,积极捐助同学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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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到短信通知,即刻回复响应的义务;

(五)会员有第一十七条应开展活动,向会长通报的义务,会长有收到通报后及时将信息向全体会员发布的义务;

第十五条 退会

(一)会员可自由退会;

(二)有严重损害同学会、同学利益的,应劝其退会。第四章 会费的来源、用途及管理

第一十六条 会费的来源

会费由同学会会员(不分男女)按每人每年200元收取,以心系同学、力所能及、自愿缴纳为原则,不设会费上限;由财务负责人建账和管账;

第一十七条 会费的用途

1、用于恭贺同学会会员父母七十、八十、九十、一百大寿等,支出额为每人次200元寿扁;

2、用于祭拜同学会会员父母葬礼,支出额为每人次200元花圈炮竹;

3、用于探望同学会会员的重大疾病、意外事故或家庭遭受重大灾难、特殊困难等提供帮助,支出额为每人次500元。

4、用于奖励会员子女考取二本以上大学,支出额为每人次500元;

5、用于庆贺会员创业公司的开业庆典,支出额为每人次200元花篮; 第一十八条 会费的管理

会费设立银行储蓄专户,由财务负责人具体管理,同学理事会监督。每一次支出后在同学会QQ群里公布账务;若会费余额低于1000元时,财务负责人应该向同学理事会汇报账户情况,提前做好会费筹备工作。每单项开支皆由会长审批,重温昔日情怀,延续同窗情谊!岳阳市第四中学87届高中 同学会章程(讨论稿)

决不允许各种聚会餐饮娱乐开支,理事会日常工作开支、会务开支等由理事会成员自行解决。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一十九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表决同学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本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所设名誉会长、会长、秘书长、财务负责人由会员大会推选产生,筹备组织机构如下:

(一)同学会名誉会长4名(暂由汪峰、付勇、王献军,曾铎担任);

(二)会长1名(暂由廖良齐担任),秘书长1名(暂由贺敏担任,兼会计建账),财务负责人1名(暂由罗新担任,兼出纳收账);为同学会机构的主要成员,负责同学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提交下一次会员大会补充或修改。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从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实行。

(一)参加同学会举办的各类活动;

(二)参与讨论和制定同学会的制度、规则、活动计划;

(三)知晓同学会及会员的相关信息;

(四)审议同学会的经费情况;

(五)选举和被选举同学会执行委员会和其它机构成员;

(六)对执行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七)同学会大会或章程授予的其它权利。第四条:同学会会员有如下义务:

(一)在每次举办活动前按执行委员会通知交纳会费;

(二)协助同学会完成相关工作;

(三)承担执行委员会临时指定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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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同学会大会或章程要求的其它义务。

第五条:同学会可以设特邀会员等特殊会员制度。特殊会员无须在肥西三中就读过高中,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第3章组织机构及议事规则

第六条:同学会设会员大会,有权对同学会的一切事项作出决定。同学会决议由出席大会的过半数会员通过后生效。本章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出席会员大会的会员需过会员总数半数,所作决议方为有效。

第七条:会员大会的召开除定期召开外,以下机构或人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大会:(1)同学会会员过半数联名;(2)执行委员会;(3)财务小组;(4)全体顾问。

第八条:同学会可以邀请有关人员担任顾问。第九条:鉴于2006年同学会系初次举办,成立由20人组成的临时执行小组代为行使执行委员会的职责。成员以每班按10人中产生一名的比例确定,本班人选中应确定本班组长1人,财务专员1人。组长不可兼任财务专员。不设临时执行小组组长。

本班组长负责本班资料及意见汇总,对同学会负主要责任。当本班意见难以统一时,本班组长有权决定。当各班意见难以统一时,由三个班组长研究决定或以少数服从多数表决决定。该决定即视为同学会意见。

按上述规则,文科班7名成员,理(1)班7名成员,理(2)班6名成员。临时执行小组成员应每人认缴200元会费(女同学100元)以作创始筹办费用,并承诺愿作一切努力以促成同学会宗旨之实现。

第十条:在首次同学会举办后由会员大会在临时执行小组成员中选举成立常设的执行委员会,并设会长1名,副会长3名(每班一名),常务委员9名(每班三名)。会长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会长由每个班级交替担任。副会长及常务委员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第十一条:执行委员会成员应由公益心较强、热衷于同学会事业并具有较强组织能力且有足够时间承担相关工作的会员担任。第十二条:执行委员会可以决定同学会其他机构的设立。可以直接邀请会员参与开展同学会的工作。

第四章 运 作 方 式 第十三条:同学会每三年聚会一次并同时举行会员大会。时间在每次聚会前由执行委员会另行通知。遇整数年或其它特殊情况时,执行委员会可以调整聚会时间。首次聚会定在2006年8月19日(农历七月二十六),地点、活动内容另行通知。

第十四条:会员之间、会员与母校之间可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各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第十五条:在母校有需要,同学会亦有能力时应协助母校从事相关活动。

第十六条:同学会对有特殊困难的会员可减收、免收会费或进行资助。对会员进行资助需由执行委员会核实后报会员大会表决或征求会员意见后决定。

第十七条:对在省外工作或居住的会员回本地参加聚会的可以减收或免收会费。

第十八条:为便于会员之间交流,同学会设有会徽、会员证,会员证内有章程、通讯录及会员证持有人等资料,是确认会员身份的依据。第四章 经费与管理

第十九条:同学会经费以自筹为主,主要来源有:会员交纳的会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资助。第二十条:同学会会费数额在每次聚会前由执行委员会根据预算通知每位会员。

第二十一条:同学会经费由执行委员会中选定的三名财务专员负责保管和支出(每班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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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设同学会帐号。并定期向执行委员会和会员大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接受所有会员的监督。具体办法另行制定,但应确保每位会员知晓经费收支情况。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执行委员会可以根据本章程及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或具体办法。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出席会员大会的三分之二会员通过后生效。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按第二十三条的比例通过后生效。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执行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章程制定于2006年5月25日

新东方同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新东方同学会性质:

新东方同学会是北京新东方同学会会员进行学术交流、自我提升、互动联谊、社会实践的组织,是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提供给中学生发展和锻炼的平台。

第二条 新东方同学会基本任务:

1、遵守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结合同学会发展素质教育的特点,在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同时,加强对学生的特色教育和实践机会。团结和引导各年级学生热爱祖国、热爱同学会、诚信勤奋、明礼成才,成为具有良好政治思想素质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维护同学会整体利益的同时,通过正当民主渠道,吸纳广大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广大同学的具体利益,积极参与同学会的各项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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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合同学会具体情况和自身特点,倡导和组织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发展,以适应社会需求为契机,以同学会素质教育为导向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突出中学生特色的课外活动,努力为我校学生进步与成才创造条件。

4、维护同学会规章制度,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之间的团结,协助同学会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优化学生学习、生活环境。

5、收集所在学校各种课外活动信息,以稿件形式发送至www.teniu.cc论坛,促进各校的信息交流

6、利用新东方同学会的资源,在学校开展各种主体活动,促进新东方同学会在学校的影响力。

7、定期参加同学会会议

8、新东方同学会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新东方同学会章程》。

第三条 基本守则

1、遵循同学聚会“优先于日常工作,优先于亲友交往”的原则,克服困难,共圆相聚之梦。

2、舍尘世浮躁之俗,树自然纯朴之风,注珍爱同窗之情,交终身不忘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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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笑看高低贵贱、祸福成败;汇聚仁善诚信、柔强神明;齐心互助共勉,同享人生 欢乐。

4、助弱扶强,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帮人如帮己,水涨使船高。

5、倡导无私奉献的博爱精神,视会如家、各尽所能,为同学会添砖加瓦。我们共同的家不可缺少金钱财物,但更需要全体会员用热心和浓情去浇注未来。、关爱集体网站,袒露胸怀、敞开心扉畅述人生,倾注热情、献出睿智,助人为乐追求永恒。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在本会的正式学员,承认新东方同学会章程者,不分性别、班级、民族、年龄和宗教信仰,均可成为合法的新东方同学会会员。

第五条 新东方同学会会员权利和义务:

1、会员在新东方同学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会员对新东方同学会的权利执行机构——“新东方同学会”及其工作,有建议、督促和批评的权利;

3、会员对新东方同学会的各项工作,有反映意见、提出要求和建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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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员必须遵守新东方同学会章程,执行新东方同学会决议,有完成新东方同学会指定的义务。

第三章 新东方同学会干部选举及产生办法

第六条 新东方同学会干部在会员中产生。会员自愿报名作为初步候选人。

第七条 候选人应具备条件:

1、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自觉遵守同学会规章制度和新东方同学会章程;

2、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良好;

3、担任过一定的学生干部职务,具有较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并且有较突出的业绩;

4、热心新东方同学会工作,团结同学,有奉献、协作精神和创新意识,能独立开展工作。

第四章 组织原则和职权

第八条 组织原则:

1、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原则,在新东方同学会和主要负责人的指导下,依照同学会的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开展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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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东方同学会执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3、新东方同学会执委成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4、新东方同学会执委的下级如果认为上级做出的决策不正确,可以提出要求改变,但必须服从上级的决定,不能在学生面前公开发表自己的意见。

5、新东方同学会不允许任何成员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新东方同学会之上,如果遇到特殊的情况,必须由个人做出决定时,事后必须向新东方同学会报告,讲明原由。

第九条 新东方同学会权利与义务:

1、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服从同学会新东方同学会决议;

2、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对会议确定的工作不明白的可以提问,有意见的可以提出建议和批评,但在集体决议后坚决贯彻执行;

3、检举新东方同学会内部违反新东方同学会章程的行为,要求罢免不称职干部,清退不称职人员;

4、反映同学们的愿望和要求。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经本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生效并实施。

第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校新东方同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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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欧美同学会章程

(2003年12月6日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上海市欧美同学会。英文名为Shanghai Overseas Returned Scho1arsAssociation,简称SORSA.第二条 本会是我国归国留学人员为主体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群众团体。早在1913年,上海就巳成立过欧美同学会,后于1984年重新成立,并沿用上海市欧美同学会名称。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原则下,发扬爱国传统,团结上海市归国留学人员和与上海有渊源关系的华裔、华侨学人,广泛联系海内外学友,增进友谊,沟通信息,交流学术,开展协作,民主办会,为振兴中华、繁荣上海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住中共上海市委统战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上海市社团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活动地域和法定住所地为上海市。第二章 业务范围和任务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组织归国留学人员举行联谊、科技咨询、教育培训、学术交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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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本会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弘扬爱国主义思想,倡导报国奉献精神,宣传海内外留学人员的先进事迹和学术成就;

(二)开展多种多样的海内外学友之间的联谊活动,加强学术交流和信息沟通;

(三)推动海内外专家、学者和企业人士之间的联系,增进相互了解,在科技、文化、教育、经济等领域广泛开展交流与合作;

(四)组织会员发挥综合智力优势,为上海的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为上海市企、事业单位的发展开展各类咨询、信息服务和人员培训;

(五)联络与上海有渊源关系的海外学友和留学人员团体,加强他们与上海的沟通;

(六)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反映海内外留学人员的需求,协助解决因难和问题。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组成。

第九条 上海市归国留学人员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承认本会章程,赞同本会宗旨,由本人提出申请,一名会员介绍,交纳会费,参加本会活动,经理事会授权秘书处会员部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会员,并发给会员证。

(一)曾在海外学习,并获得高等学位者;

(二)公派出国(出境)进修、研究半年以上的高级访问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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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国内有大专以上学历并曾在海外从事实习、进修、讲学、研究、演出或在我国驻外机构担任一定的负责工作累计一年以上者;

第十条 除第九条所列人员以外,学术上有突出成就的留学人员,或对本会工作和发展有特殊需要的个别人员,入会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但需经理事会授权会长、副会长集体讨论通过。

第十一条 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尚在海外高等院校学习或进修二年以上的留学人员,经理事会授权会长、副会长集体讨论批准,可成为海外联系会员;有声望的华裔、华侨,具有高等院校学历,热心和支持本会工作并愿意参加本会者,经理事会授权会长、副会长集体讨论批准,可成为海外名誉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和获取本会出版的刊物的优先权;

(四)有对会务工作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信誉;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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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信息;广泛联络海内外学友,为振兴中华、繁荣上海作出贡献。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劝其退会或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 织

第十六条 本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会员代表由全体会员民主推荐产生。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上海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会重大事项和终止事宜。

第十七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每届任期四年,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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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举和罢免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并领导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工作。

第十八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第一、三、四、五、六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九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会长领导本会工作;副会长及秘书长协助会长工作。经会长提名,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聘若干名誉会长和顾问。经秘书长提名,会长批准,可聘请若干名副秘书长(含常务副秘书长)协助工作。

第二十条 本会常设机构为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组织实施工作计划,贯彻本会各项决定。

秘书处下设办公室和若干业务部,并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上级主管部门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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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海内外个人及团体捐赠和资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国家拨款的必须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监督;社会捐赠、资助的,应当尊重捐赠、资助人的意愿。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修改时同。

第二十六条 本会因故须终止工作时,须经代表大会到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通过,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向上海市社团管理局申请注销。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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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清华大学·澳洲ECU大学同学会章程(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清华大学·澳洲ECU大学同学会(以下简称清澳同学会)是由清华大学与澳洲ECU大学在中国联合主办的企业管理国际化研究生班第一期学员自发组成的组织,愿意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

第二条 同学会的宗旨是: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开展多种形式的联谊、学习、交流活动,实现延续友谊、相互帮助、资源共享、共同进步的目的;并加强同学和母校的联系,关心和支持母校的建设;为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第三条同学会的基本任务:

(一)加强清澳研究生班同学之间、校友之间、校友与学校之间、校际之间的联系,建立起同学之间团结互助的团队精神、诚信共赢的职业道德;(二)加强与母校和社会各界特别是政府的广泛联系,树立清澳同学会的形象,展示清澳研究生班同学的精神面貌,并积极向社会和投资意向者推荐清澳研究生班同学的招商合作项目;

(三)建立并维护清澳同学会网站,通过因特网络等渠道,加强同学内部多方沟通和交流,增进同学友谊,巩固同学交流、分享的平台;

(四)根据形势发展,适时组织各种务实的专题讲座、学术研讨、社会考察实践等活动,打造国内一流的同学会品牌,促进清澳研究生教育项目的健康、持久的发展。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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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凡清澳研究生班在读及历届毕业生承认本章程、愿意履行义务者,均可成为同学会会员;凡为同学会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经同学会委员会批准,可授予“荣誉会员”、“名誉委员”。第五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在同学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正当途径和方式对同学会各级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

(三)有权获得同学会的各类信息和资料;

(四)有权参加同学会的有关会议,有权参加同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同学会章程;

(二)执行同学会会员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决议,积极支持和参加同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护同学会的形象和声誉;

(三)积极为同学会的发展献计献策,努力完成同学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四)按时交纳会费。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七条 同学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第八条 聘请社会知名人士担任本会名誉职务。

第九条 同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清澳同学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委员会可以决定提前或延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代表大会的决议须由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通过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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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大会代表人数根据以下原则确定:第一期时,全体同学均为代表大会代表;第二期开班后,以同学会会员总数为基数,原则上每三人推选一名代表;第三期以后,以同学会会员总数为基数,原则上每五人推选一名代表。会员代表大会的基本职责如下:(一)制订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委员会;

(三)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条委员会是代表大会会议休会期间的常设机构,领导、组织本会日常工作,对同学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同学会委员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委员会成员第一期时由原班委和各小组组长及个别骨干组成。第二期后,由各期同学代表大会推荐产生,人数原则上为每级不超过五名。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筹备召开同学会会员代表大会;(二)执行同学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三)提出修改同学会章程的建议;(四)批准设立同学会分会及有关机构;

(五)向同学会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预决算报告;(六)任免委员会秘书长,批准同学会分会主要负责人的人选;(七)经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委员会会议;(八)委员会决议经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的委员表决通过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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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有责任向全体会员通报委员会决议。

第十一条同学会委员会设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原则上除第一期外,其它期班,推荐一名为副会长,会长由委员会选举产生。第十二条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秘书若干。秘书处成员由秘书长提名组成并报委员会备案。秘书长、副秘书长由学生会主席提名,委员会研究决定。秘书处职责如下:

(一)受委员会委托,组织开展日常工作,实施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同学会分会及有关机构开展工作。第四章 经费 第十三条经费来源:

(一)同学会成员每年7月31日前缴纳当年会费100元人民币;(二)同学会接受的捐赠、赞助等;(三)同学会网站收益。第十四条 经费管理:

(一)经费来源和支出实行预算管理,主要用于会议、活动、宣传及其它相关支出;

(二)秘书处负责经费日常财务管理,定期向委员会及全体会员报告财务收支状况,接受会员监督。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同学会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同学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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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第二条 委员会会议由会长主持或受委托的副会长或秘书长主持。第三条 委员会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第四条 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委员提出,并经会长审核后确定。

第五条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可对相关议题做出书面授权,由被授权人代为行使相关权力。

第六条 委员会会议决议需由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通过方为有效。第七条 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应做好书面记录,相关决议及时对会员公布

重温昔日情怀,延续同窗情谊!

关于修定《同学会章程》及《阳光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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