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
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为加强光伏行业管理,引导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推动我国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按照优化布局、调整结构、控制总量、鼓励创新、支持应用的原则,制定本规范条件。
一、生产布局与项目设立
(一)光伏制造企业及项目应符合国家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节能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产业规划及布局要求,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
(二)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光伏制造项目。上述区域内的现有企业应逐步迁出。
(三)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对加强技术创新、降低生产成本等确有必要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报行业主管部门及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
二、生产规模和工艺技术
(一)光伏制造企业应采用工艺先进、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好、生产成本低的生产技术和设备。
(二)光伏制造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太阳能光伏产品独立生产、供应和售后服务能力;具有省级以上独立研发机构、技术中心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每年用于研发及工艺改进的费用不低于总销售额的3%且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申报符合规范名单时上一年实际产量不低于本条第(三)款产能要求的50%。
(三)光伏制造企业按产品类型应分别满足以下要求: 1.多晶硅项目每期规模不低于3000吨/年; 2.硅锭年产能不低于1000吨; 3.硅棒年产能不低于1000吨; 4.硅片年产能不低于5000万片; 5.晶硅电池年产能不低于200MWp;
6.晶硅电池组件年产能不低于200MWp; 7.薄膜电池组件年产能不低于50MWp;
8.逆变器年产能不低于200MWp(微型逆变器不低于10MWp)。
(四)现有光伏制造企业及项目产品应满足以下要求:
1.多晶硅满足《太阳能级多晶硅》(GB/T25074)1级品的要求;
2.多晶硅片(含准单晶硅片)少子寿命大于2μs,碳、氧含量分别小于10和16PPMA;单晶硅片少子寿命大于10μs,碳、氧含量分别小于1和16PPMA;
3.多晶硅电池和单晶硅电池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7%和18.5%;
4.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5.5%和16%;
5.硅基、铜铟镓硒(CIGS)、碲化镉(CdTe)及其他薄膜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8%、11%、11%、10%; 6.含变压器型的光伏逆变器中国加权效率不得低于96%,不含变压器型的光伏逆变器中国加权效率不得低于98%(微型逆变器相关指标分别不低于94%和95%)。
(五)新建和改扩建企业及项目产品应满足以下要求: 1.多晶硅满足《硅多晶》(GB/T12963)2级品以上要求;
2.多晶硅片(含准单晶硅片)少子寿命大于2.5μs,碳、氧含量分别小于8和6PPMA;单晶硅片少子寿命大于11μs,碳、氧含量分别小于1和16PPMA;
3.多晶硅电池和单晶硅电池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8.5%和20%;
4.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6.5%和17%;
5.硅基、CIGS、CdTe及其他薄膜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2%、13%、13%、12%。
(六)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衰减率在1年内分别不高于2.5%和3%,25年内不高于20%;薄膜电池组件衰减率在1年内不高于5%,25年内不高于20%。
三、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
(一)光伏制造企业和项目用地应符合国家已出台的土地使用标准,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
(二)光伏制造项目能耗应满足以下要求:
1.现有多晶硅项目还原电耗小于65千瓦时/千克,综合电耗小于120千瓦时/千克;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还原电耗小于55千瓦时/千克,综合电耗小于100千瓦时/千克;
2.现有硅锭项目平均综合能耗小于8.5千瓦时/千克,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小于7千瓦时/千克;如采用多晶铸锭炉生产准单晶或高效多晶产品,项目平均综合能耗的增加幅度不得超过0.5千瓦时/千克;
3.现有硅棒项目平均综合能耗小于45千瓦时/千克,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小于40千瓦时/千克;
4.现有多晶硅片项目平均综合能耗小于45万千瓦时/百万片,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小于40万千瓦时/百万片;现有单晶硅片项目平均综合能耗小于40万千瓦时/百万片,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小于35万千瓦时/百万片;
5.电池项目平均综合能耗小于10万千瓦时/MWp;
6.晶硅电池组件项目平均综合能耗小于6万千瓦时/MWp;薄膜电池组件项目平均能耗小于50万千瓦时/MWp。
(三)光伏制造项目生产水耗应满足以下要求: 1.多晶硅项目水循环利用率不低于95%; 2.硅片项目水耗低于1400吨/百万片; 3.电池项目水耗低于1700吨/MWp。
(四)其他生产单耗需满足国家相关标准。
四、环境保护
(一)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项目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应依法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企业应有健全的企业环境管理机构,制定有效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获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
(二)废气、废水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大气及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工业固体废物应依法分类贮存、转移、处置或综合利用,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59)相关要求,SiCl4等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有资质单位进行妥善利用或处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三)鼓励企业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64温室气体核证、PAS2050/ISO/TS14067碳足迹认证。
(四)光伏制造项目应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公开自行监测信息。
五、质量管理
(一)光伏制造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配备质量检验机构和专职检验人员。电池及电池组件生产企业应配备AAA级太阳模拟器、高低温环境试验箱等关键检测设备,鼓励企业建设具备CNAS认可资质的实验室。
(二)光伏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通过国家批准相关认证机构的认证。
(三)企业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组件使用寿命不低于25年,质保期不少于10年,逆变器质保期不少于5年。
(四)企业应建立相应的产品可追溯制度。
六、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
(一)光伏制造项目应当严格落实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要求。企业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执行保障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当年及上一年度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达到三级以上。
(三)企业应当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对重大危险源有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器材和设备。
(四)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类保险,并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相关保险费用。
七、监督与管理
(一)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企业及项目应当符合本规范条件要求。
(二)现有光伏制造企业及项目应当符合本规范条件要求,未满足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及项目根据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通过兼并重组、技术改造等方式,尽快达到本规范条件的要求。
(三)对光伏制造企业及项目的投资、土地供应、环评、节能评估、质量监督、安全监管、职业病防治、信贷授信、应用扶持等管理应依据本规范条件。
(四)光伏制造企业自愿提出申请,对照规范条件编制相关申报材料,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当地光伏制造企业执行本规范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行业协会、检测机构对企业进行检查,定期公告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协会、检测机构从市场上对已公告企业产品等进行抽查,实行社会监督、动态管理。
(五)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将撤销其公告资格: 1.填报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 3.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
4.发生重大安全和污染责任事故;
5.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拟撤销公告资格的,提前告知相关企业,听取相关企业陈述和申辩。
(六)有关行业协会、检测机构要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本规范条件的实施和跟踪监督工作,组织企业加强协调和自律管理。
八、附则
(一)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所有类型的光伏制造企业,本规范条件所指的光伏制造行业主要为光伏用多晶硅、硅棒、硅锭、硅片、电池、电池组件、逆变器等制造行业。
(二)本规范条件涉及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政策若进行修订,按修订后的规定执行。
(三)本规范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宏观调控要求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进行修订。原《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47号)同时停止执行。
第二篇: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概要
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2015年本)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联系地址及邮编:
联系人1: 职 务: 手 机: 传 真: 办公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人2: 职 务: 手 机: 传 真: 办公电话: 电子邮箱: 填表日期 : 年 月 日 填 写 须 知
1.填写申请书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客观,如有伪造、编造、变造和隐瞒等虚假内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承担。
2.申请书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需手写部分应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中性笔填写,字迹清楚。
3.填报项目(含表格)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4.请在申请书所选项目对应的“□”内打“√”。
5.申请书内容不含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申请企业如有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每个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均应单独填写申请书,按属地原则自行报送。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项目建设情况
(一)多晶硅
(二)硅锭/硅棒
(三)硅片
(四)电池
注:合格品可以是企业内部自订的标准,也可以是买方订立的标准。
(五)组件
(六)逆变器
注:以上表格均可另附补充材料。涉及产品质量等内容请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三、环境保护
注: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产品质量
注: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
六、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第三篇: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光伏制造行业管理,引导光伏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和《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47号,以下简称《规范条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光伏制造企业公告申请的受理、初审和推荐工作,监督检查企业规范条件保持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工作,组织对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抽检和公告,并动态管理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名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类型的光伏制造企业,本办法所指的光伏制造行业主要为多晶硅、硅棒、硅锭、硅片、电池、组件等行业。
第二章 申请与审核
第四条 申请公告的光伏制造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发展规划的要求;
(三)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
(四)无重大违法行为。
第五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条件的光伏制造企业可自愿向当地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公告申请,填报《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规范条件》公告的申请工作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为申请主体。集团公司旗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单独申请。
申请企业应当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申请公告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项目建设备案或核准文件;
(四)项目建设土地使用证明;
(五)项目建设环评批复文件、环保竣工验收文件;
(六)研发中心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文件,研发及工艺改进投入等证明文件;
(七)经审计的上一财务审计报告;
(八)第三方机构产品检测报告;
(九)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证明文件;
(十)通过相关认证的证明文件;
(十一)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证明文件;
(十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
(二)至
(十二)项材料,请提供企业盖章确认的原件复印件。
第七条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照《规范条件》,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在30日内将初步认定符合《规范条件》企业的申请材料及审核意见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行业机构和专家,采用材料审查和现场抽查的方式完成复核。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进行公示(30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形式予以公布。
第九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受理和审核过程中可以对申请企业有关情况进行实地查验,查验工作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申请企业应当配合查验活动。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进入公告名单的光伏制造企业(以下简称公告企业)要严格按照《规范条件》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并对照规范条件要求开展自查,每年1月31日前将上自查报告报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
自查报告是监督检查公告企业执行规范条件情况的重要依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产品进出口情况;质量管理、安全生产、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等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法人代表、股权或资本金、资质、主要产品品种及生产能力等变更情况。
第十一条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公告企业保持规范条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查企业自查报告。每年3月1日前将上监督检查结果和企业自查报告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十二条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公告企业实行监督检查时,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由监督检查人员和企业代表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 欢迎和鼓励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正在申请规范公告或已公告的光伏制造企业有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或《规范条件》有关要求的,可向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举报。
第十四条 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其公告资格:
(一)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的;
(二)填报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四)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污染环境事故的。
因前款规定被撤销公告资格的光伏制造企业,经整改合格2年后方可重新提出公告申请。
工业和信息化部拟撤销企业公告资格时,应提前告知有关企业,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视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公告企业产品进行不定期市场抽查。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将通报其予以整改;一年之内连续三次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将视为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受理公告申请不得向申请企业收取费用。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暂行管理办法
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光伏制造行业管理,引导光伏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和《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47号,以下简称《规范条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光伏制造企业公告申请的受理、初审和推荐工作,监督检查企业规范条件保持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工作,组织对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抽检和公告,并动态管理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名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类型的光伏制造企业,本办法所指的光伏制造行业主要为多晶硅、硅棒、硅锭、硅片、电池、组件等行业。
第二章 申请与审核
第四条 申请公告的光伏制造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发展规划的要求;
(三)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
(四)无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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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条件的光伏制造企业可自愿向当地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公告申请,填报《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规范条件》公告的申请工作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为申请主体。集团公司旗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单独申请。
申请企业应当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申请公告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项目建设备案或核准文件;
(四)项目建设土地使用证明;
(五)项目建设环评批复文件、环保竣工验收文件;
(六)研发中心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文件,研发及工艺改进投入等证明文件;
(七)经审计的上一财务审计报告;
(八)第三方机构产品检测报告;
(九)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证明文件;
(十)通过相关认证的证明文件;
(十一)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证明文件;
(十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
(二)至
(十二)项材料,请提供企业盖章确认的原件复印件。
第七条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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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照《规范条件》,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在30日内将初步认定符合《规范条件》企业的申请材料及审核意见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行业机构和专家,采用材料审查和现场抽查的方式完成复核。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进行公示(30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形式予以公布。
第九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受理和审核过程中可以对申请企业有关情况进行实地查验,查验工作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申请企业应当配合查验活动。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进入公告名单的光伏制造企业(以下简称公告企业)要严格按照《规范条件》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并对照规范条件要求开展自查,每年1月31日前将上自查报告报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
自查报告是监督检查公告企业执行规范条件情况的重要依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产品进出口情况;质量管理、安全生产、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等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法人代表、股权或资本金、资质、主要产品品种及生产能力等变更情况。
第十一条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公告企业保持规范条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查企业自查报告。每年3月1日前将上监督检查结果和企业自查报告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十二条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公告企业实行监督检查时,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由监督检查人员和企业代表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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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欢迎和鼓励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正在申请规范公告或已公告的光伏制造企业有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或《规范条件》有关要求的,可向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举报。
第十四条 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其公告资格:
(一)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的;
(二)填报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四)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污染环境事故的。因前款规定被撤销公告资格的光伏制造企业,经整改合格2年后方可重新提出公告申请。
工业和信息化部拟撤销企业公告资格时,应提前告知有关企业,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视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公告企业产品进行不定期市场抽查。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将通报其予以整改;一年之内连续三次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将视为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受理公告申请不得向申请企业收取费用。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光伏制造行业规范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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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光伏行业分析
2015-1-17 10转送20股,4家占2家,资本大鳄争入的行业!
10转送20,4家占2家的行业---光伏电站
此前,送转力度最大,10转送20的四家公司分别是金科股份(000656)、隆基股份(601012)、赛象科技(002337)、海润光伏(600401),其中隆基股份、海润光伏为光伏电站行业。光伏电站行业约20家上市公司,今年业绩良好多家公司高送股,这是其它行业不及的。海润光伏(600401)10送20 隆基股份(601012)10送20派现1元。江苏旷达(002516)10送15派现1元 森源电气(002358)10送10派现2.3元
中环股份(002129)可能有重大重组题材,中利科技(002309)最有条件高比例送股,可能是下一个高送股。
港股通于去年11月正式开通以来,受到了内地投资者的广泛关注,中国太阳能膜龙头公司汉能膜发电集团(00566)2012年从不到0.2元涨到了2014年12月2.8元,涨幅惊人,太阳能光伏发电站将成热炒板块。
中央电视台广告的“汉能大了,雾霾就少了”,这是一个很公益的广告,光伏发展了,雾霾就少了,室温效应就减小,核电威胁就减少了!支持光伏,人人有责!
史玉柱等资本大鳄争入光伏电站领域,说明光伏电站值得投资。注:1GW=1000MW=100万千瓦,1GW光伏发电站造价约90亿元。
2014年7月绿巨人成立,由史玉柱个人投资。大约半年的时间内,绿巨人投资了3个电站,全部设立在内蒙古,准备百亿资金投资电站。
2014年8月21日中国最大的民营投资公司中民投正式揭牌,2014年12月26日,在宁夏举行了200MW光伏建设项目开工典礼,总投资约17.3亿元,该项目也是2014年8月中民投与宁夏签署涉及500亿元光伏产业投资项目的战略合作协议中率先动工的项目。中民投在光伏板块已经有可量化的投资进度和五年目标,“2015年完成全国布局,实现累计装机容量2GW,五年内投资1500亿元” 2014年9月,恒大高调对外界表示,集团将在张家口投资约900亿,拟建设920万千瓦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未来三年内投资建设600万千瓦太阳能光伏发电厂项目、20万千瓦工业园区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以及300万千瓦太阳能光伏农业项目。
2014年12月17日,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国开新能源)正式成立,注册资本9.85亿元人民币,主要股东分别为:国开、大摩、红杉。
“光伏电站建设运营持续成为产业链盈利最好的环节,而随着光伏电站保有量增加及境内外融资手段的丰富带来的光伏电站资本证券化将带来整个行业更大的发展空间,反哺运营市场。”东兴证券在一份研报中这样写道。
实际上,资金青睐光伏电站的项目,一方面是因为建设光伏电站的成本逐步降低,国家不断出台的利好政策也是另一个重要的原因。
涉光伏电站上市公司如下:中环股份(002129)、中利科技(002309)、海润光伏(600401)、特变电工(600089)、爱康科技(002610)、航天机电(600151)、正泰电器(601877)、京运通(601908)、森源电气(002358)、林洋电子(601222)、隆基股份(601012)、拓日新能(002218)、江苏旷达(002516)、乐山电力(600644)、方大集团(000055)、亚玛顿(002623)、彩虹精化(002256)、阳光电源(300274)、亿晶光电(600537)、华北高速(000916)
一、中环股份(002129)
2013年整体产销规模达到1.8GW/年,是全球最大的高效太阳能电池用单晶硅制造企业。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20兆瓦、武川县100兆瓦的光伏电站项目目前已顺利实施(两个项目预计在2015年竣工并网发电);中环股份现在在内蒙古、四川共有10.5GW的电站开发框架协议(3年至5年内)。公司光伏电站“高效率、低成本、大规模、可复制”发展战略,公司表示度电成本可低达0.4元。中环股份可能成为光伏业的苹果。
二、中利科技(002309)
至2013年底已累计开发光伏发电站达到1.2GW,并成功开发了7座单体100MW大型光伏电站。2014年海内外实现投资开发700MW光伏发电站项目,2015年计划实现投资建设1吉瓦以上光伏发电站项目。中利腾晖已成为全球光伏行业中唯一获得良好效益的光伏产业链最大发展商,延伸光伏产业发展的行业领跑者。2014年已实现329.5MW电站的转让:公司2014年先后实现了甘肃119.5MW项目、新疆110MW项目、宁夏100MW项目合计329.5MW项目的转让。公司光伏电站开发框架协议达4.3G.美国中广核500MW+青海1G+日本800MW+内蒙白云鄂博1G+合肥1G=4.3G(相当投资344亿元),国开银行已渗股中利腾晖。中利科技是转让电站最多的公司,电站转让毛利率高于26%。子公司中利电子军工产品发展迅猛,13 年营收1亿多,14年超过10亿,13年到现在已累计取得近13亿元订单,长幅惊人(中利科技公司网的新闻)。
三、海润光伏(600401)
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政府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编制并向国家申报《红河州光伏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方案》,将红河州建设成为中国西南重要的清洁能源基地。
第一期合作规模约77亿元:在红河州投资48亿元建设不低于600MW太阳能地面光伏电站,投资24亿元建设不低于300MW太阳能分布式电站,建设期限三年;在红河州采取产能转移形式,投资5亿元建设300MW/年太阳能组件工厂,建设期限三年。
四、特变电工(600089)与内蒙古阿拉善盟行政公署签署了 《蒙西腾格里清洁能源基地框架协议书》1000MW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及配套工程。项目总建设期3~5年。其中,一期项目一期计划建设100MW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
与多地政府签署合作协议,拟建设新疆哈密柳树泉农场100MW光伏发电项目、新疆阿瓦提县三期4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新疆青河县30MW光伏发电项目、陕西神木县200MW太阳能电站项目。
获得相关部门核准的农六师土墩子农场2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共和县2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临泽县4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总投资预计7.88亿元。
与同心县政府签署《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建设100MW光伏电站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
五、爱康科技(002610)并网电站规模再增104MW:公司1月5日公告,公司投资开发的四子王旗20MW光伏电站、特克斯昱辉20MW光伏电站、博乐新能源60MW光伏电站以及无锡地区4.145MW分布式电站近日已完成项目验收,进入并网阶段。
累计并网电站规模超过500MW,兑现并网目标。根据公司光伏电站的投资建设情况,此前我们预计2014年四季度及2015年一季度将是公司在建光伏电站并网的高峰期。12月至今,公司公告的新增并网电站规模超过300MW,截至到1月5日,公司累计持有的并网电站规模达到510MW(其中地面电站495MW,分布式电站15.5MW),如期兑现了500MW的并网目标。
六、航天机电(600151)公司此前已公告拟挂牌转让兰州太科、宁东神州、伊吾太科100%股权,对应合计170MW 电站项目,此外公司目前已经完成增资的项目包括金昌太科等9 个项目共计189MW,我们预计其中大部分亦有望在今年年底前实现并网销售,从而完成公司2014 年400MW以上电站项目出售的目标。根据公司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期间将累计销售光伏电站1GW,按照目前销售情况测算,2015 年公司电站销售目标将在450MW以上。
七、正泰电器(601877)正泰新能源总经理仇展炜与浙江省江山市政府签订了“江山160MW林光互补项目”的合作协定。该专案占地4800亩,总投资14.5亿元,装机容量160MW。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极大优化江山市的能源结构,加速推进当地的生态文明建设。
浙江正泰新能源与新疆自治区招商局签署了在新疆投资100亿元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专案的战略合作框架协定。
八、京运通(601908)公司光伏发电事业部2014年第四季度完成上网电量63,681,000千瓦时,其中宁夏振阳新能源有限公司100MW光伏电站上网电量39,516,000千瓦时,宁夏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30MW光伏电站上网电量11,919,000千瓦时,宁夏盛宇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30MW光伏电站上网电量12,246,000千瓦时。
九、森源电气(002358)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森源新能源拟向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森源集团转让持有的河南森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同时公司作为兰考县200MWp地面光伏电站EPC总承包方,负责项目建设及交付。目前,公司已获得储备光伏电站项目超过4GW,按最长5年开发时间计算,平均每年可开发规模超过800MW,今后公司光伏电站可持续开发能力较强。
十、林洋电子(601222)林洋电子控股的内蒙古乾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200MW光伏发电项目中,首期100兆瓦电站已成功实施并网发电,预计首年上网电量约为16500万千瓦时,电费收入约1.49亿元。
十一、隆基股份(601012),与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经友好协商,就年产2GW高效太阳能组件项目和200MW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签署了投资框架协议。
十二、拓日新能(002218)与新疆莎车县招商局于近日签署了 《150MW太阳能光伏发电建设项目投资意向书》(下称 《投资协议》),项目装机容量150MW,共分三期建设,预计总投资15亿元。其中一期实施50MW,预计投资5亿元,二、三期各50MW。项目建设期36个月,其中一期建设期限为12个月。
十三、江苏旷达(002516)公司电站项目开发持续推进,在内蒙古、青海、新疆等地储备项目丰富。近期,公司与EPC 承包商越众机电战略合作,双方优势互补,计划到2015年底合作开发200MW 电站,到2017年底合作开发600MW 电站。预计14-16年公司新增光伏电站规模分别为100、300和400MW,累计并网规模为150、450和850MW。
十四、乐山电力(600644)乐山电力与中环股份的合作计划获乐山电力董事会通过。乐山电力今日宣布将斥资5.8 亿元,参股投资设立四川晟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占后者21.6%的股权;中环股份持股比例为26.8%。公告显示,乐山电力与中环股份、四川发展、天津津联投资、SunPower Energy Corporation Limited达成合作协议设立四川晟天,从事开发、拥有或出售主要使用高效率(效率不低于 24%)低倍聚光光伏技术产品建造的发电厂,开发建设装机容量为3GW的高效光伏中心项目,并且其长期目标是开发建设超过约10GW的装机容量。
十五、方大集团(000055)与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签署关于在南昌市投资建设总量为300MW太阳能光伏发电站项目框架协议。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新能源有限公司也与江西省龙南县人民政府签署关于在龙南县投资建设100MW太阳能光伏发电站项目框架协议。
十六、亚玛顿(002623)亚玛顿拟与弘石投资共同发起设立一个产业基金,总规模不超过10亿元,首期出资额5亿元,将主要从事投资光伏电站业务。
十七、彩虹精化(002256)目前已有160MW的电站在建设中。根据规划,彩虹精化计划三年内持有1GW并网电站.此外公司项目储备充足,目前可见的储备项目有江西新余二期光伏农业项目35MW,攀枝花林业光伏项目30MW,以及与兴业太阳能合作的200MW项目。预计公司明年的光伏建设将继续加快,三年1GW的目标有可能提前完成。
十八、阳光电源(300274)公司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政府就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有关事宜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该项目规划总装机容量300兆瓦光伏发电示范项目,总投资30亿元。其中,一期装机容量50兆瓦,预计2014年7月开工建设,二期装机容量100兆瓦,预计2015年7月份开工建设,三期装机容量150兆瓦,预计2016年7月份开工建设。
公司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人民政(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规划总装机容量200兆瓦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其中,一期装机容量力争达到100兆瓦,争取2014年8月开工建设,二期装机容量100兆瓦,争取2015年8月份开工建设。
与河北省张家口市沽源县人民政府就阳光电源在河北张家口市沽源县高山堡乡投资建设5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计划于2014年建成投产。
十九、亿晶光电(600537)公司拟投资“金坛市万亩蔬菜基地200兆瓦现代农业光伏电站项目”。该项目规划2014年至2016年建设,合计装机规模200兆瓦,投资规模约16亿元。利用直溪镇天荒湖宽阔水面,总投资8.6亿元建设100兆瓦“渔光一体”光伏电站。
二十、华北高速(000916)华北高速收购常州中晖持拥有新疆110MW光伏发电项目。
你知道我国为何大力发展光伏发电,美国为何阻止中国光伏发展吗?
一、火电
烧煤发电的火电厂是全球气候变暖的罪魁祸首,例如自称零排放清洁能源的上海外高桥电厂,总容量5000MW,如果满负荷运行,你知道一天排到上海天空的二氧化碳是多少吗?按300克/度电,5000MW=5000000KW,每小时发5000000度电,每小时烧煤量:300X5000000=1500000000克=1500000公斤=1500吨;一天烧耗的煤量1500X24=36000吨。产生的二氧化碳量:C+O2=CO2,烧煤产生的二氧化碳的重量约为煤的两倍,所以上海外高桥电厂满负荷运行时,每天向上海天空7.2万吨的二氧化碳气体,你可想象出来7.2万吨的气体体积是多大吗?
二、核电
德国和日本电厂去核化,不再建设核电站,中国核电设备水平能高出这两个国家多少?这是我国的无奈之举,如果增建火电满足GDP的发展,中国很快就不能住人了。
三、水电
资源是有限的,且破坏生态。
四、风电
维护成本很高,风机故障吊装一台都要几十万元,没国家补贴永远也活不下去,这也是汉能李河君不发展风电的原因。
五、光伏
这是最安全最清洁的能源,和风电水电一样,发电过程中不消耗原料,现造价约为火电的一倍,随着技术的发展几年后可达到火电的造价水平,再无需国家补贴(中环股份自称度电成本可低于0.4元),且建设周期短,几个月就可建一个电站,火电厂一般要三年。
六、美国为何毫无道理阻止中国光伏发展
原因就是因为未来全球的主要能源是光伏,得能源得世界,战争基本是能源战争,今次油价下跌也是美国对俄罗斯的能源战争。
七、油价下跌影响光伏发展吗?
说油价下跌影响光伏是无文化真可怕,德国最早的光伏造价是现在的十几倍,当时油价是多少?无论油价多少,发展光伏是必须的,无第二条路可走。相反,油价低更有利于光伏的制造和运输。
八、为何资本巨鳄急于投资光伏发电?
1、国家现大力支持。
2、投资光伏发电越早越好,补贴有年限的,且会每年递减。
3、抢占先机,用发电收入继续投资电站,快速扩展。
4、市场无限大,可以说现没有那个行业的市场比光伏市场大。
5、不要想当然光伏这不好那不好,资本巨鳄的老板比我们聪明多了,跟着聪明人赚钱就是了,当初跟史玉柱买民生不是发达了吗?
九、光伏电站转让利润 可参照中利科技计算
公告日期:2014-04-18:业绩承诺产生差额的主要原因: 中利腾晖2013年底转让位于甘肃179.50MW光伏电站,在12月下旬取得国家电网并网批文,但尚未办理完成并网的全部手续(甘肃省在2013年12月下旬获取国家电网批文的电站均未完成并网全部手续)。因此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将2013已销售的此笔业务约3.2亿元利润未认在本,从而影响了公司2013年业绩的实现。造价按8亿元/100MW计,179.5MW造价14.36,所以投资14.36利润是3.2亿,是可观的,当然还有其它的费用,按其报告毛利率为26%。
十、光伏电站营运利润
在内蒙年平均小时约为2500,100MW每年发电:2500X100000=250000000度电,按每度电0.95计,为2.375亿,即投资8亿元,年电费收入为2.375亿。光伏按25-30年质保。所以投资光伏电站很好的,上游产品如硅料硅片等价格降低,对投资光伏电站越有利。对光伏不了解的,请百度“专访沈辉:对光伏不懂的人不要乱下结论!“(沈辉,中山大学太阳能系统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