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海口市房地产项目所有手续办理流程
海口市房地产项目所有手续办理流程
一、出让地转让变更登记(买卖、合作、交换、入股、抵债、兼并等)办理单位: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土地转让申请书
2、土地使用证原件
3、原土地出让合同及付款凭证,或原土地转让合同(复印件)
4、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或合作协议或工商入股份或公证书等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双方或多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6、属土地分割转让的,应提交规划部门的意见或转让地块的规划要求
7、属共有宗地转让的,应提交共有人书面意见
8、同一建筑物分割转让(如商品房分层分套出售)、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的,应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文件(注明容积率)以便计算房屋权利人分摊的土地面积
9、军队空余土地使用权转让须持军队土地管理部门批准转让的证明文件
10、提供具有资格的地产评估机构对转让地块的评估报告(有效期6个月)和国土部门的确认备案表(商品房分摊土地过户不需提交评估)
11、地块开发投资或建筑物资产净值财务报告
12、属商品房分摊土地转让,需提交土地完税证明
13、受让方的界址坐标表、用地坐标图
14、市政道路规划网络图或规划部门的意见
15、地上有建筑物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部门对地上建筑物出具的无查封、抵押、变更、确权的情况说明权属意见
16、两张现状彩色像片
17、规划指标
18、变更登记业务查询单一份
19、地籍申报调查审批登记表
20、注:
1、以上证件为复印件的,申请时需提交原件核对。
2、申报材料视具体项目对应提供,详见市政服务中心办事指南。行政服务流程:
市政府服务中心受理→转市场处(1个工作日)→经办人审查(6个工作日)→处室负责人审批(1个工作日)→局领导审批(2个工作日)→核发有关税费通知(1个工作日)→经办人作出审核意见(4个工作日)→填登记卡(1个工作日)→处室负责人审核、局领导签发(3个工作日)→制作宗地图(1个工作日)→制证(2个工作日)→市政府服务中心收费后凭完税证明发证。结案期限:2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土地交易手续费(按交易额或评估值计算):交易额100万元之内收0.5%;100万元到1000万元部分收0.3%;1000万元到3000万元部分收0.15%;3000万元到1亿元部分收0.01%;1亿元以上部分不收费;(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2、登记费0.1元/平方米;
3、土地证书工本费20元/本。
4、有关税费由税务部门核定。
二、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单位)
办理单位: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1、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书
2、用地规划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红线图批文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土地资产评估结果审批表和土地估价报告(有效期6个月)、地价确认备案表
5、界址坐标表、用地坐标图
6、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7、如地上有建筑物的,则须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8、项目用地总平面布置图
9、市政规划网络图和规划部门的意见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注:以上证件为复印件的,申请时需提交原件核对。
行政服务流程:市政府服务中心受理材料→转土地利用处(1个工作日)→经办人审查(8个工作日)→处室负责人审查(2个工作日)→局领导审核或会审(3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上报市政府审批→下达《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1个工作日)→转土地交易市场公开交易(不计时间)→确定受让人后同受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个工作日)→受让人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制证(3个工作日)→市政府服务中心凭完税证明发证 结案期限:19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按经评估确认的土地入股金额的40%补交土地出让金。
2、土地公开交易产生费用按土地市场交易规则办理。
3、土地登记费0.1元/㎡;土地证书工本费20元/本。收费依据:《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琼计价管字[2001]984号、琼价费字[1993]150号文。
4、有关税费由税务部门核定。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办理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的公证书或认证书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居(村)委会、街道办事处证明或规划许可证或房产证或批准用地文件、图件
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已办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或其它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减免税凭证或缴费凭证
6、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图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注:以上证件为复印件的,申请时需提交原件核对。
行政服务流程:
市政府服务中心受理→转地籍处或局属分局(1个工作日)→经办人审查(7个 工作日)→负责人审核(4个工作日)→制证中心制证(3个工作日)→市政府服务中心发证。
结案期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登记费:0.1元/平方米;
2、土地证书工本费20元/本。
四、土地估价备案
办理单位: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一式五份
2、土地估价报告(有效期6个月)和土地估价报告书
3、有关附件(按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提供)。
行政服务流程:市政府服务中心受理→转市场处(1个工作日)→经办人初审(5个工作日)→处负责人审批(1个工作日)→出具地价评估结果备案书(1个工作日)→市政府服务中心发放结果。结案期限:8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初审——国有土地使权协议出让
办理单位: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用地申请书
2、建设用地预审报告书
3、规划选址意见书
4、经公告只有申请人用地意向的证明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6、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7、用地可行性报告
8、环保部门评估意见
9、土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提供地质灾害评估意见
10、界址坐标表、用地坐标图
1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12、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13、土地估价报告书及备案表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注:以上证件为复印件的,申请时需提交原件核对。
行政服务流程:市政府服务中心受理材料→转土地利用处(1个工作日)→经办人审查(8个工作日)→处室负责人审核(2个工作日)→局领导审核或会审(3个工作日)→符合供地条件的上报市政府审批→下达用地批文,签订协议出让合同,通知缴纳有关费用(2个工作日)→制证(3个工作日)→市政府服务中心凭完税证明发证。
结案期限: 19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地价款按合同收取。
2、征地管理费:①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1000亩)以上(含66.67公顷)、其它土地133.34公顷(2000亩)以上的(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征地费总额的2.1%计收;②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下的,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征地费总额的2.8%计收。
3、如占用耕地收10元/㎡耕地占用税。收费依据:琼计价管[2001]1104号。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初审——国有土地使权招标、拍卖、挂牌
办理单位: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用意向地申请书
2、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及付款凭证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4、征求规划意见及规划用地指标
5、土地估价报告书及备案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注:以上证件为复印件的,申请时需提交原件核对。
行政服务流程:中心受理材料转土地利用科(1个工作日)→经办人审查(10个工作日)→科室负责人审核(4个工作日)→局领导审核或会审(3个工作日)→报市政府或省政府批准→下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签订协议出让合同,通知缴纳有关费用(2个工作日);或下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2个工作日)→转中心发放结果。
结案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1.地价款按出让合同收取。2.征地管理费: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1000亩)以上(含66.67公顷)、其它土地133.34公顷(2000亩)以上的(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征地费总额的2.1%计收; ②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下的,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征地费总额的2.8%计收。3.如占用耕地收10元/m2耕地占用税。
七、国有未利用土地开发使用许可
办理单位: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开发国有未利用地的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的需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界址坐标表、用地坐标图
5、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要求出具规划部门的意见
6、地质灾害评估
7、环保意见
8、项目批准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注:以上证件为复印件的,申请 时需提交原件核对。
行政服务流程:市政府服务中心受理材料→转土地利用处(1个工作日)→经办人审查(8个工作日)→处室负责人审查(2个工作日)→局领导审核或会审(2个工作日)→符合供地条件的上报市政府审批→下达同意开发用地的批文,通知缴纳有关费用(2个工作日)→制证(3个工作日)→市政府服务中心凭完税证明发证。
结案期限:19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1、国有农用地出让需交土地出让金(按合同收取)。2、土地登记费0.1元/㎡;土地证书工本费20元/本。收费依据:《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琼计价管字[2001]984号、琼价费字[1993]150号文。3、有关税费由税务部门核定。
八、划拨地补办出让手续许可 办理单位: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划拨土地补办出让的申请书
2、用地规划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属国有企业的须提供国资委的批准文件
4、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5、土地资产评估结果审批表和土地估价报告(有效期6个月)、地价确认备案表
6、界址坐标表、用地坐标图
7、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8、如地上有建筑物,则须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9、市政规划网络图和规划部门的意见
10、《土地使用权申报、审批、登记、发证表》一份,并按要求填写
11、变更登记查询单一份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注:以上证件为复印件的,申请时需提交原件核对。
行政服务流程:中心受理材料→转土地利用处(1个工作日)→经办人审查(8个工作日)→处室负责人审查(2个工作日)→局领导审核或会审(3个工作日)→符合供地条件的上报市政府审批→下达用地批文,签订协议出让合同,通知缴纳有关费用(2个工作日)→制证(3个工作日)→转市政府服务中心凭完税证明发证。
结案期限:19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按评估地价的40%补交土地出让金;
2、登记费:0.1元/平方米,土地证书工本费20元/本。收费依据:《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琼计价管字[2001]984号、琼价费字[1993]150号文。3、有关税费由税务部门核定。
九、权限内市政府的国债项目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概算的审批 办理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一、项目建议书:
1、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建设依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估算、筹资方案、投资效益等。
2、附件:(1)项目建设建议书文本(可由业主单位编制,但业主单位必须具备建议书编制资质)
3、或有资格的设计、咨询单位编制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2)市政府有关会议纪要等文件。(原件和电子件)
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1、申请报告:同项目建议书报告
2、附件:(1)有资格的设计、咨询单位编制的“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3、市国土局批复的用地意见预审意见书、市规划局批复的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设计条件、市环保局批复的环评意见书、项目建议书批复件。(原件和电子件)
三、投资概算:
1、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建设依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估算及筹资方案等。
2、附件:(1)市建设局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
(2)有资格的设计单位编写的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数
(3)初步设计文件(含图纸)
(4)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的有关证明。(原件和电子件)
行政服务流程:受理-》职能局科室提出拟办意见-》局领导签署-》职能局科室拟审核批复(报市政府审批)-》局领导审批-》办结-》发证 项目建议书:5日、可行性研究报告:10日、投资概算:10日 结案期限:2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十、建设项目立项审批
办理单位: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项目立项申报报告
2、项目建议书或可研(纸件和电子件)
3、土地使用证、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用地选址通知书(其中任一项的复印件)行政服务流程:受理→职能科室提出拟办意见→局领导签署→职能科室拟立项批复→局领导审批→办结→发件 结案期限:4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一、建设项目备案行政许可 办理单位: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项目备案申请报告
2、项目建议书
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行政服务流程:受理→职能科室提出拟办意见→局领导签署→办结→发件 结案期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 办理单位:海口市水务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审查申请书
2、项目可行报告
3、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技术审查意见和计划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准文件
4、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各方的资金承诺书
5、涉及水资源分配的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项目建设投入运行后的管理机构和管理维护经费开支的落实方案
7、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其他外部协作协议。行政服务流程:
1、审查申请。
2、受理申请。
3、局领导批转有关科室办理。
4、如提供材料不完善,承办科室一次性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补正。
5、承办科室根据项目情况派员现场查看。
6、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承办科室根据项目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承办科室派主申请单位对有关材料做相应修改、补充后重新上报承办科室。
7、其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基本符合有关规范规定要求的,承办科室指派主审人进行审查,拟出初审意见。不符合有关要求的,通知申请单位对有关资料做相应修改、补充后重新上报承办科室。
8、承办科室负责人对项目进行审核。
9、承办科室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商有关科室会签,或召开协调会议。
10、局领导审定。结案期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三、建设项目建议审查 办理单位:海口市水务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审查申请书
2、项目建议书
3、涉及需办取水许可的要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取水预申请意见书
4、建设项目的外部建设条件设计其他区、部门等利益时,附有关区和部门意见的书面文件
5、项目建设资金(包括资本金)的筹集方案及投资来源文件,经批准的项目业主(项目法人)组建方案文件。
行政服务流程:
1、提出审查申请。
2、受理申请。
3、局领导批转有关科室办理。
4、如提供材料不完善,承办科室一次性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补正。
5、承办科室根据项目情况派员现场查看。
6、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承办科室根据项目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承办科室派主申请单位对有关材料做相应修改、补充后重新上报承办科室。
7、投资项目在2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基本符合有关规范规定要求的,承办科室指派主审人进行审查,拟出初审意见。不符合有关要求的,通知申请单位对有关资料做相应修改、补充后重新上报承办科室。
8、承办科室负责人对项目进行审核。
9、承办科室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商有关科室会签,或召开协调会议。
10、局领导审定。结案期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四、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 办理单位: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任务委托书
2、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原件,2份)
3、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专家组审查意见(原件,6份)
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原件,6份)
5、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档一式二份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需提供此项材料),授权委托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行政服务流程:市政府服务中心受理→转矿产资源处(1个工作日)→经办人审查(3个工作日)→处领导审核(2个工作日)→局领导审批(4个工作日)→市政府服务中心发放结果。
结案期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十五、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证明 办理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建设项目压覆矿产储量申请报告(附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2、压覆矿床的评估报告
3、专家署名的评审意见、评审机构提供的评审意见书。
行政服务流程:市政府服务中心受理→转矿产资源处(1个工作日)→经办人审查(1个工作日)→处领导审核(1个工作日)→局领导审批(2个工作日)→市政府服务中心发放结果。结案期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十六、建筑工程项目消防初步设计审核 办理单位:海口市公安消防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建筑工程消防初步设计审核申报表》
2、提交由设计单位按《建筑防火设计专篇内容提要》完成的建筑消防设计专篇,以及对消防给水﹑自动灭火系统﹑消防电气﹑防排烟与通风空调﹑生产工艺防火等设计予以的说明
3、提交总平面图﹑建筑平﹑立﹑剖面图 行政服务流程:
结案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十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办理单位: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3、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可行性报告)
4、项目规划设计总平面图
5、申请用地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6、是否压覆矿床证明或压覆矿床评估报告
7、土地利用现状图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9、界址坐标表、用地坐标图
10、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
11、使用林地意见书(涉及占用林地的)
12、工商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注:以上证件为复印件的,申请时需提交原件核对。
行政服务流程:市政府服务中心受理→转土地利用处(1个工作日)→经办人审查(3个工作日)→处室负责人审查(2个工作日)→局领导审核或会审(2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下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复函(1个工作日)→市政府服务中心发放结果。
结案期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八、建设用地规划审批 办理单位:海口市规划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建设用地申请书
2、行政事业单位须提高关于单位设立及人员编制的批文
3、工业项目须提高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保、消防意见书
4、房地产开发经费部门须提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企业执照(复印件、盖建设单位公章)及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
5、《建设工程规划选址审批表》
6、建设用道路规划红线图2份(信息中心提供、市政科审核)
7、申报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市政道路管线工程规划选址:与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请相同,另需报送地下管线情况现状图1份,市政道路管线规划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申请相同。办理申请书
8、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土地界址坐标(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需核对原件)
9、《建设用地规划审批表》
10、建设用地规划道路红线图2份(原件),由信息中心提供、市政科审核盖章)
11、规划建设用地定线作业表2份(原件),由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提供、用地勘察科审核盖章)
12、建设用地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
13、申报单位法人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4、遗失补办的还需登报声明作废。公证处办理遗失公证
15、法人签署保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正、副本
16、停缓建工程处置批复及规划设计条件。行政服务流程:
结案期限:9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十九、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出让方式)办理单位:海口市规划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原件1份)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法人委托书(复印件1份)
2、《海口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附具的规划部门提供的用地规划条件和附图(复印件1份)
3、合法的用地地块现状地形图(1/500或1/1000),在地形图上用铅笔标出拟用地范围、地理信息影像图、项目用地区位图(1:5000或1:10000)。行政服务流程:
(一)一般项目审批程序(9个工作日)第一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局信息中心录入(1个工作日)第二步: 处长分件(1个工作日)处室接收并登记报送材料后,由处室负责人提出审核注意要点并批转经办人员。第三步:处室经办人初审(3个工作日)按初审标准对申办资料进行初审,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征求意见,经过现场勘察、分析研究后,经办人员提出初审意见报科室负责人。第四步:处室负责人审核(2个工作日)处室负责人按规划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根据需要召开协调会或专家评审会,报分管副局长审定第五步:分管局长审定(1个工作日)分管副局长审定或提交局业务会审议。第六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个工作日)
(二)重点项目审批程序(5个工作日)第一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局信息中心录入(1个工作日)第二步:处室审查(2个工作日)处室接收并登记材料后,实行处长审查制,由处长负责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综合审核,做出审查意见。第三步:分管局领导审定(1个工作日)第四步: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1个工作日)结案期限:9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十、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划拨方式)办理单位:海口市规划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原件1份)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法人委托书(复印件)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附件(复印件1份)
3、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4、国土部门的土地预审意见(复印件1份)
5、提供办选址意见书时带用地红线的现状地形图(1/500或1/1000)及其电子数据和地理信息影像图 行政服务流程:
(一)一般项目审批程序(9个工作日)第一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局信息中心录入(1个工作日)第二步: 处长分件(1个工作日)处室接收并登记报送材料后,由处室负责人提出审核注意要点并批转经办人员。第三步:处室经办人初审(3个工作日)按初审标准对申办资料进行初审,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征求意见,经过现场勘察、分析研究后,经办人员提出初审意见报科室负责人。第四步:处室负责人审核(2个工作日)处室负责人按规划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根据需要召开协调会或专家评审会,报分管副局长审定第五步:分管局长审定(1个工作日)分管副局长审定或提交局业务会审议。第六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个工作日)
(二)重点项目审批程序(5个工作日)
第一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局信息中心录入(1个工作日)第二步:处室审查(2个工作日)处室接收并登记材料后,实行处长审查制,由处长负责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综合审核,做出审查意见。第三步:分管局领导审定(1个工作日)第四步: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1个工作日)
结案期限:9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十一、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 办理单位:海口市地震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报批单位抗震设防要求申请报告
2、用地规划许可证
3、报建图
4、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行政服务流程:
窗口受理→业务科室意见→分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审批→下发安评通知书→办结
结案期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十二、建设用地规划选址审批 办理单位:海口市规划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建设单位选址申请函(原件1份)附法人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海口市建设项目选址申报表》(原件1份)
3、市政府或发改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原件1份)
4、合法的用地地块现状地形图(1/500或1/1000),在地形图上用铅笔标出拟选范围、地理信息影像图、项目用地区位图(1:5000或1:10000)
5、用地项目涉及到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行政服务流程:
(一):一般项目审批程序(9个工作日)
第一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局信息中心录入(1个工作日)第二步:处长分件(1个工作日)主办处室接收并登记报送材料后,由处室负责人提出审核注意要点并批转经办人员。第三步:处室经办人初审(3个工作日)按初审标准对申办资料进行初审,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征求意见,经过现场勘察、分析研究后,经办人员提出初审意见报处室负责人。第四步:处室负责人审核(2个工作日)处室负责人按规划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根据需要召开协调会或专家评审会,报分管副局长审定第五步:分管局长审定(1个工作日)分管副局长审定或提交局业务会审议。第六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个工作日)
(二):重点项目审批程序(5个工作日)
第一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局信息中心录入(1个工作日)第二步:处室审查(2个工作日)处室接收并登记材料后,实行处长审查制,由处长负责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综合审核,做出审查意见。第三步:分管局领导审定(1个工作日)第四步: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1个工作日)
结案期限:9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十三、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理单位:海口市规划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报建申报表(原件1份)附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供身份证明)
3、委托他人的,须提供项目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4、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
5、合法的地形图(1/500或1/1000)和地理信息影像图(原件1份)
6、设计方案文本叁套及电子文件(原件,装订成A3图册,图纸须加盖注册建筑师章及设计单位出图章)
7、临时加油、加气站须提交消防、商务、环保、安监部门审核意见及燃油经营许可证。注:以上复印件均须提供原件核对。
行政服务流程:第一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局信息中心录入(1个工作日)第二步、分局经办科室审查(4个工作日)第三步、分局领导审批(3个工作日)第四步、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发证手续(1个工作日)注:重要景观位置须提交业务会审议
结案期限:9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二十四、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理单位:市规划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海口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原件 1份)附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供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的,须提供项目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项目不需提供)
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技术审核通知书》和附件(审核通过的建筑方案文本)(原件1份)初步设计方案文本叁套及电子文件(原件,装订成A3图册,图纸须加盖注册建筑师章及设计单位出图章)消防、人防专业部门审核意见及消防审定签章的总平面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环境保护、民用航空等问题的,需附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
5、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编制的其它文件(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等)
6、凡需办理减免市政设施配套费的项目,须提供市政府、房改、发改等部门的批准文件。行政服务流程:
(一)一般项目审批程序(9个工作日)
第一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局信息中心录入(1个工作日)第二步:处长分件(0.5个工作日)第三步:经办人初审(3个工作日)经办人按规定核对、审查初步设计方案,对项目进行综合审查。第四步:处长审核(1.5个工作日)第五步:分管局领导审定(2个工作日)第六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1个工作日)
(二)重点项目审批程序(7个工作日)
第一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局信息中心录入(1个工作日)第二步:处室审查(3个工作日)处室接收并登记材料后,实行处长审查制,由处长负责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综合审核,做出审查意见。第三步:分管局领导审定(2个工作日)第四步: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1个工作日)注:用地规模≥2公顷的建设项目,实行修规划和报建联合审查制,由局领导组织召开专题会研究审定。结案期限:9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十五、办理《建设工程(管道线)规划许可证》 办理单位:海口市规划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海口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管线)申报表》(原件1份)
2、合法的1/500、1/1000或现状地形图(道路类的需地理影像图)(1份)
3、建设项目计划批准文件(原件1份)
4、《建设工程(管线道)设计方案技术审核通知书》及附件(审核的通知、方案文本)
5、初步设计方案(叁套)及电子文件(原件,装订成A3图册,图纸需加盖出图章)
行政服务流程:
(一):一般项目审批程序(9个工作日)
第一步、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局信息服务中心录入室(1个工作日)第二步、处长分件(1个工作日)处室登记报送材料后,由处室负责人提出审核注意要点并批转经办人员。第三步、经办人员初审(3个工作日)按初审标准对申办资料进行初审,现场查堪用地范围内及周边地形地貌、市政设施现状,核对有关规划资料,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初拟审查意见;不符合初审标准的,经处室负责人同意后退回申报人员,告知需修改和补充事项。第四步、处室负责人复核(2个工作日)按复核标准对经办人员提出的初审意见进行复核。第五步、分管副局长、局长审定(1个工作日,需报上级审批的时限另计)第六步、转市政务服务中心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类)(1个工作日)
(二):重点项目审批程序(7个工作日)
第一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局信息中心录入(1个工作日)第二步:处室审查(3个工作日)处室接收并登记材料后,实行处长审查制,由处长负责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综合审核,做出审查意见。第三步:分管局领导审定(2个工作日)第四步: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1个工作日)
结案期限:9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工程总造价的5%。(市政府减免的除外)
二十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更名 办理单位:海口市规划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2、申请报告(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4、停缓建工程处置批复(复印件,原件核对)
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行政服务流程:服务大厅办理 结案期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二十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更名 办理单位:海口市规划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2、申请报告(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行政服务流程:服务大厅办理 结案期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二十八、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 办理单位:海口市规划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2、申请报告(原件)
3、检讨书(原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5、停缓建工程处置批复(复印件,原件核对)
6、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行政服务流程:服务大厅办理 结案期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二十九、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许可(城市公共绿化工程设计方案除外)办理单位:海口市园林管理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达到初步设计深度的建设项目园林工程设计文本(一式2份)并附电子介质。
2、市规划部门签发的有关绿地率指标的文件(复印件)(核准原件)
3、建设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书
4、市园林部门或市规划部门签章后的报建总平面图(复印件)
5、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行政服务流程:园林窗口申请(1天)→核准相关指标、初审意见(2.5天)→与设计单位协商(0.5天)→召开联审会议、局领导审核(1天)→园林窗口发放许可文件(1天)
结案期限:6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
十、建筑工程项目消防施工设计审核 办理单位:海口市公安消防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建筑消防施工设计审核申报表》
2、提交工程施工设计图一套,包括总平面布局﹑建筑平面布置﹑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和通风空调﹑电气﹑室内装修工程﹑工艺流程等的消防设计
3、施工图必须具有取得设计资格的设计院图标与图签和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勘设证字编号,并经防火设计专职审核人员签字。行政服务流程:
结案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三
十一、建设项目报建预受理 办理单位: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申请表
2、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申请报告
3、场地使用证明场地属自有房屋的,提交《房产证》的复印件
4、项目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项目立项证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6、扩建、改建、迁建项目须提交原批准的《海口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申请表》的批复原件和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
7、排水管网图
8、土地证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或转让合同复印件
9、规划局批准的设计条件复印件及相关材料
10、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双方或多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11、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
12、现场两张彩色相片。注:以上证件为复印件的,申请时需提交原件核对。行政服务流程:市政府服务中心预受理→转规划处(1个工作日)→经办人材料审查,现场勘测、确定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等级范围,档案转用地部门作出审查意见(4个工作日)→处室负责人审核(1个工作日)→发放环保审查通知单→市政府服务中心发放结果。注:建设单位凭环保审查通知单委托环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结案期限:6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三
十二、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规划报建许可 办理单位:海口市水务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申报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书中需附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工作证复印上
2、<<海口市建设工程节水规划报建审批表>>一份(在节水服务窗口领取)
3、项目设计方案应有节水篇、规划总平面布置图,项目方位图
4、下列建筑面积应当配套建设中水利用设施:
<1>.总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宾馆、饭馆、商场和高层住宅 <2>.总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其他建筑物和建筑群
5、水务局关于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内容。
行政服务流程:
1、到服务窗口转交有关报建材料。
2、服务窗口转交职能科室办理。
3、如提供资料不完善,承办科室一次性通知报建单位或个人补充完整。
4、承办科室实地勘察审核。
5、承办人员提出意见。
6、承办科室审批核意见。
7、领导审定。
结案期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三
十三、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施工报建许可 办理单位:海口市水务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节水规划报建评审意见书一份(复印)
2、《海口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报建审批表》二份(在节水服务窗口领取)
3、建设项目给水排水图一套
4、其他有关材料。行政服务流程:
1、报建单位或个人到服务窗口提交有关报建材料;1天
2、服务窗口转交职能科室办理;1天
3、如提供资料不完善,承办科室一次性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补正;4天
4、承办科室实地勘察审核;6天
5、承办人员提出意见;1天
6、承办科室提出审核意见;1天
7、领导审定;1天
结案期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三
十四、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办理单位:海口市规划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原件)
2、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3、建设工程施工任务通知书或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4、建设工程质检验收合格单(原件)
5、原我局审查批准的报建图纸(原件)
6、建设项目竣工图纸(蓝图)
7、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8、竣工验收工程测量图(勘测中心提供,用地勘测科审核盖章)(原件)
9、竣工彩照
10、房产局竣工验收工程测量报告(复印件,原件核对)
11、(私宅)报建工程通知书(原件)
12、(私宅)道路规划红线图(原件)
13、(私宅)原报建审批结果(原件)
14、申请报告
15、处罚决定书及罚没收据 行政服务流程:
结案期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三十五:建设项目节水设施竣工验收许可 办理单位:海口市水务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节水规划报建评审意见书、节水设施施工审批意见书各一份(复印)
2、《海口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竣工验收表》二份
3、建设项目竣工图一套(及施工变更资料)
4、节水器材与器具合格证书(复印资料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计量水表本性备网络图一份。
6、水务局关于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批复。
行政服务流程:
1、报建单位或个人到服务窗口提交有关报建材料;
2、服务窗口转交职能科室办理;
3、如提供资料不完善,承办科室一次性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补正;
4、承办科室实地勘察审核;
5、承办人员提出意见;
6、承办科室提 出审核意见;
7、领导审定。结案期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三
十六、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办理单位:海口市公安消防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建设单位验收申请
2、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3、海口市建筑消防验收报告书
4、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核意见(复印件)
5、施工变更消防设计审核意见(复印件)
6、建筑内部装修消防设计审核意见(复印件)
7、海口市规划局关于停缓建工程项目处置方案的批复(停缓建工程(复印件)
8、消防设施施工工程备案通知书(复印书)
9、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型式认可证书﹑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
10、消防工程施工记录﹑系统调试记录﹑隐蔽工程检验记录
11、工程项目竣工图
12、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监理评价报告书(重大工程项目)
13、建筑消防设施﹑电气设备防火检测报告 行政服务流程:
资料送窗口→审查受理→组织现场验收→发文 结案期限:1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
十七、商品房预售许可
办理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海口市商品房预售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4、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已设定他项权的,提交他项权利人同意办理预售证的证明材料及预售人告知买受人土地已设定他项权的承诺
5、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总平面图,停缓建工程项目复工、续建、再建须凭经规划部门重新核定或换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市建设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属停缓建工程项目复工、续建、再建须凭建设管理部门重新确认或换发的施工许可证
7、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包括停缓建工程转化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提交政府职能部门的批准文件
9、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凭证材料
10、具有房产测绘资格单位出具,且经备案管理的预测报告
11、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商品房的分层平面图和楼盘表
12、业主临时公约、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前期物业管理企业选聘登记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物业管理企业营业执照
13、海口市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备案登记表
1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 行政服务流程:收件-现场勘察-审核-核准并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结案期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
十八、房产面积测绘成果审核 办理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施测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施测单位测绘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3、施测人员相应的房产测绘资格证书及其身份证
4、房屋施测委托书或委托合同
5、房管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行政服务流程:受理 → 审核 → 核准并出具审核意见书 结案期限:6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
十九、建设项目绿地规划验收 办理单位:海口市园林管理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申请验收报告
2、海口市园林绿地调查统计表(一式3份,建设单位盖章)
3、市园林部门或市规划部门签章后的报建总平面图(复印件)
4、市规划部门签发的有关绿地率指标的文件(复印件)
5、(核准原件)建设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书
6、经市园林部门审批的绿化设计方案及文件(复印件)
7、(核准原件)园林绿化竣工图(一式二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盖章)并附电子介质。
行政服务流程:园林窗口申请(1天)→审查图纸及材料(1.5天)→现场察看(0.5天)→初审意见(1天)→召开联审会、局领导审核(1天)→窗口发放办结文件(1天)结案期限:6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缺额绿地易地绿化补偿费:200元/m²
四
十、新建商品房转让过户及权属登记 办理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房地产转让申请书、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商品房买卖合同
4、完税证明
5、申请双方当事人身份证件
7、受让方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
8、受让方为港澳台及境外人士或三资企业的,需提交涉及国家安全事项房产审查意见书
9、转让方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10、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
11、公共维修基金付款凭证
行政服务流程:受理 → 审核 → 核准→登记发证 结案期限:18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一、房屋转让手续费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及对象
1、新建商品房 2.5元∕㎡ 由转让方承担
2、存量住房 5元∕㎡ 双方各承担50%
3、新建工业住房 3元∕㎡ 由转让方承担
4、存量工业住房 6元∕㎡ 双方各承担50%
5、新建写字楼 4元∕㎡ 由转让方承担
6、存量写字楼 8元∕㎡ 双方各承担50%
7、新建商业用房 5元∕㎡ 由转让方承担
8、存量商业用房 10元∕㎡ 双方各承担50%
9、属处置积压房地产、经济适用房、解困房、房改房的减半计收。
二、房屋权属登记收费
l、住房所有权登记费80元/宗;
2、房屋共有权证10元/本;
3、非住房所有权登记费:150平方米以下150元/宗;151—500平方米300元/宗;501-1000平方米600元/宗;1001-2000平方米900元/宗;2001—5000平方米1500元/宗;5001—10000平方米2500元/宗;10001平方米以上4000元/宗;
三、房产档案保管费(按建筑面积计收)1、100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收费30元;
2、500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收费10-50元;
3、500平方米以上至1000平方米的一次性收费100元;
4、1000平方米以上至5000平方米的一次性收费200元;
5、5000平方米以上至10000平方米的一次性收费250元;
6、10000平方米以上的按300元一次性收取。
第二篇:办理房地产开工手续流程
土地证------------建设规划工程许可证--------建设工程建筑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只有得了预售证才可以卖房子,取得预售证要看第二部分的第六点第一条第三点)
大至流程:
第一部分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
行政审批部分: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
1)选址定点;
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
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
4)规划报建图审查;
5)施工报建;
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四、规划报建图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
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五、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2、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
3、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1、以下证明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在柳州要得这个证基本上都是,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0%以上,或者建筑物达到正负2层(不是很清楚现在改没有改)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3、工程施工合同;
4、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七、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备案审查。
2、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进行核实验收。
3、规划部门、市政部门、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参加验收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验收。规划部门根据上述部门和本部门验收情况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委综合各部门验收、审查意见,对符合审核标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作退件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部分 房地产项目权属初始登记阶段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大产权证)登记。
2、开发商应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施工许可证;
(7)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8)房屋测绘成果;
(9)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三篇:房地产建设工程办理流程手续
建设工程手续办理流程
一、项目建议书 行政服务大厅发改委窗口(办理时限7-15天)1.四至证明(原件规划办、镇政府)2.项目建议书申请(原件)
3.项目建议报告书原件(有资质的公司编写)4.法人身份证(法人证明)
二、选址意见 规划局规划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项目选址申请报告或相关批复文件
3、拟建项目现势地形图(电子和纸质)
4、申请人与相关权属单位协议
5、环评、水利、气象
6、镇政府及规划办意见
三、土地预审手续 土地局规划科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设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的基本清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
4、项目用地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等)
3、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备案文件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和规划红线图
5、可行性研究报告(小项目可写基本情况:什么项目、选址情况、用地规模、用地类型、补充耕地资金落实情况等)
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单独选址项目)
四、环评 行政服务大厅环保局窗口(办理时限7天)
1、环评申请表(一式6份盖鲜章)
2、项目建议书(原件)
3、规划范围图(规划局印)
4、土地证
五、立项 行政服务大厅发改委窗口
1、立项申请原件(镇政府)
2、项目可研性研究报告(原件)
3、法人身份证(法人证明)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土地预审
六、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综合科、乡镇科(办理时限7-15天)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2、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规划方案总平图(原件)
3、规划设计要点1份(原件)
4、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1份(原件)
5、国家安全 环保 消防 文物保护部门的意见(原件)
6、地质灾害评估报告1份(原件)
7、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代理人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8、1:1000现状地形图(由测绘资质测量部门盖章,含地上地下详实资料)
9、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的建筑工程,还需提交:提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复印件)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10、镇政府或镇规划办意见
11、规划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文件或资料
七、土地划拨手续 土地局
1、用地申请和《建设用地申请表》
2、项目审批文件(原件)
3、机关单位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设计要点及用地红线(原件)
5、规划部门审核同意的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6、环评报告(原件)
7、地灾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原件)
8、权属证明等材料
9、规划审查表等材料
10、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11、农用地转用、征收集体土地批准文件
12、缴纳各种税费凭证
八、图纸审查:徐州市住建局
1、徐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审表
2、立项
3、规划红线图(有坐标)
4、抗震审查方案
5、图纸(蓝图)
6、地质勘查报告原件
九、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综合科、乡镇科(办理时限7-15天)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2、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设计方案彩色总平面图、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及审查意见原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4、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原件
5、国有土地使用件及附图1份
6、建设施工图(单位建设效果图1份,单位施工图蓝图1套)电子版文件1份,建设工程建设面积核准单(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竖向管网施工图,抗震审查意见及图纸审查意见
7、地质勘探报告1份原件
8、当地镇政府或规划办意见
9、规划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文件或资料
十、人民防空 贾汪区人防办
1、发改委立项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批准的总平面图
4、已批准的设计方案
5、环评
6、土地证明
十一、招投标手续 贾汪区住建局招投标办
1、环评报告
2、图纸审查合格证
3、发改委立项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土地证
十二、白蚁防治 贾汪区住建局白蚁办
1、建筑面积
2、立项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三、用电手续 贾汪区供电公司 用电手续办理
1、营业执照 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 复印件
3、开户许可证 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 复印件
5、施工合同 复印件
6、发改委可研 复印件
7、发改委立项 复印件
8、建设用地规划证 复印件
9、土地证(证明)复印件
10、红线图 复印件
十四、用水手续 贾汪区水利局自来水厂
十五、建管手续: 贾汪区住建局 建管科
1、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副本)
2、施工企业法人代表营业执照(副本)
3、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范文本)
5、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6、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等级手册(外地施工企业提交进徐施工证明)
7、企业法人代表委托书
8、白蚁防治合同
9、社保费缴纳证明
以上复印件加盖红章报至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
十六、质检手续:贾汪区住建局 质量监督管理站 本手续为建设单位办理: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每单位工程3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原件)
4、施工图纸:(注:质监站专用)、设计审查批准书、设计审查报告更(前提:如果有应提供,结构变更必须重新审图)、抗震报告
5、建设单位:(1)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审查原件);(2)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每单位工程1份);(3)建设单位与检测机构签订的检测合同;(4)商混合同
6、勘察单位:(1)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2)勘察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7、设计单位:(1)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2)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建筑师、结构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8、施工单位:(1)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审查原件);(2)施工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每项单位工程1份、审查原件);(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质检员(包括土建、安装)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审查原件);(4)项目经理(建筑师)职业资格证书
9、监理单位:(1)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2)监理中标通知书和监理合同;(3)总监、土建监理、安装监理、见证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4)总监授权委托书原件;(5)总监理工程师(如有变更)变更资料;(6)监理人员备案表
★
1、建设单位办完此手续后,开工前应办理好施工许可证;
2、以上所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十七、气象局防雷审查: 贾汪区气象局
1、图纸1套(蓝图)
2、防雷审查申请表原件
3、防雷审查减免申请原件
4、建筑面积审核单
十八、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期限及所需材料:贾汪区住建局综合科、乡镇科
(一)、办理步骤:
1、填写《徐州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提供有关申报材料;
2、核验手续齐全,现场查看“三通一平”、拆迁情况、现场有无民工维权告知牌,符合要求后颁布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三)、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立项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国土证或证明)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方案
4、需要拆迁工程的拆迁验收单
5、施工图审查和抗震审查合格证、图审报告
6、施工、监理中标通知及合同(或委托合同)
7、质量监督手续
8、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受理通知书及建筑施工安全监督证
9、工程项目监理备案
10、区综合治税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11、气象主管部门核发的《江苏省防震装置设计核准书》
12、各种税费缴纳凭证(民工工资保证金、监理责任保证金、公建配套保证金、项目经理责任保证金、民工计酬手册、规费)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商品混泥土购销协议)
14、白蚁防治合同
15、整个小区的建设方案
注:1-11项验原件,留复印件
十九、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材料 徐州市消防大队
(一)、办理流程
受理---资料审查---现场勘查---审查---出具审核意见
(二)、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三)、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一式一份)
2、项目学校机构代码、法人代表复印件(加盖项目学校鲜章)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材料
4、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鲜章)
5、设计施工图(一套)
6、消防管网总平面图
7、项目学校授权办理人员委托书(原件盖项目学校公章)
8、建设工程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二十、市政雨污分流 贾汪区水利局
二十一、审计局跟踪审计
第四篇:房地产手续办理流程
房地产办理流程
一:土地招拍挂
网上报名、竞拍土地,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及成交合同。
二:建设用土地规划许可证
1、申请(市规划局网站下载)
2、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参与招投标、取得标书、缴纳土地款
3、现状地形图附光盘
规划测绘院申请测绘,出具成果及光盘,缴费
4、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附光盘
规划设计部门出具
5、彩色平面图、鸟瞰图各一份附光盘。
规划设计部门出具相关图纸
6、规划局信息中心做信息规整。
规划设计部门出具相关图纸及报告,交由规划局信息中心规整,缴纳日照分析费用后出具报告。
7、可研报告
环保局下设公司制作,需正确的户型及面积数,缴费。
7、环评报告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须按属地经所属地块街道、办事处同意。
9、分局初审意见
备注:在此环节,可以在地块清平的情况下,进行地质勘察工作,取得勘察报告后进行户型设计和基坑支护方案制作;土地成交确认书取得后需安排进行现状地形图测绘(规划测绘院实施);基坑支护方案通过专家论证后,提请清单制作并将方案交由市质检中心进行基坑检测方案制作并缴费;
三:土地证
所需材料:
1、土地出让金单据(原件、复印件)
2、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3、地税完税证明(原件)
4、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市政府“临政批文,原件)
5、建设用地批准书
6、营业执照、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
7、出让合同
8、宗地图
土地局出具
9、会审意见(储备中心加盖公章及原件相符章)
10、土地移交意见书
11、收回决定(储备中心加盖公章及原件相符章)
12、收回协议13、14、15、原土地使用证或者注销公告 成交确认书 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发改委立项
1、申请
2016年4月后改为兰山区发改委立项,网上申报 建设资金落实证明
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规划部门初审意见、土地部门初审意见、环评报告 地震安全评估报告 水土评估报告 无线电评估报告
招标方案、建设投资预算 开发公司资质证明
地形图、土地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等2、3、4、5、6、7、8、9、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申请(规划局网站下载)
2、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图)附光盘
规划设计部门出具
5、彩色平面图、鸟瞰图、单体效果图各一份(A4纸打印、单体效果图方案至少两个)附光盘
规划设计部门出具
6、单体方案设计平、立、剖面图,折成A4格式袋装附光盘
规划设计部门出具
7、高层提交建筑日照计算报告书(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制作并盖章)
规划信息服务中心制作。缴纳技术服务费。
8、环评报告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确定的户型及平面图鸟瞰图,环评公司制作,需缴纳费用。
9、分局初审意见
兰山规划分局
六:施工许可证
(一)、发改委批文
去市、区发改委按其要求目录提供
(二)、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审批表)
需要去市规划局按其要求目录提供
(三)、1、土地使用证
去市、区国土局按其要求目录提供(招拍挂、出让协议、土地测绘等)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表)
需要去市财政局交纳市政配套费、价格调节基金、去市规划局档案馆签定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合同书)及市规划局上会通过的全部资料
(四)、1、勘察、设计合同及备案
确定单位、签订合同、备案
2、政策性审查意见书
需要去市政务大厅按其要求目录提供(含勘察、设计)
3、设计图纸审查合格书
需要去市图审中心按其要求目录提供,并经设计院修改后(含勘察、设计)
4、图纸审查报告
需要去市图审中心交费后办理(含勘察、设计)
五、招投标
1、建设工程交易证明
需要招标代理公司去市招标办办理完报名、标底、招标、参建各方交纳完交易费
2、中标通知书
需要招标代理公司去市招标办办理完招标、参建各方交纳完交易费、出具建设工程交易证明
3施工(原件)、监理合同及备案
签订合同后需要去市建设局招标办、勘察设计科备案
(六)、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需要去市消防局按其要求目录提供资料,由消防支队出具审核意见书
(七)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表
需要去市政务大厅建设局窗口领取并填报,签字盖章齐全
2、工程质量责任信息一览表(原件)
需要去市政务大厅建设局窗口咨询下载网站并网上填报,签字盖章齐全
3、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原件)
需要去市政务大厅建设局窗口咨询下载网站并网上填报,各一式七份。
(八)、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先在市建设局安质处网上填报资料,后去市政务大厅审核需提供资料
2、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书
由施工单位办理,需先在市建设局安质处网上填报资料,后去市政务大厅审核需提供资料
(九)、城市排水许可证
需要去市市政排水处计算、交费
(十)、1、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兑付证明(原件)
按其要求提供目录去市建设局行业管理科办理
2、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兑付证明(原件)
由施工单位办理,按其要求提供目录去市建设局行业管理科办理
(十一)、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的证明(原件)
去开户行出具满足相应百分比的存款余额
(十二)、预拌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城市规划区内项目)
由施工单位同商砼公司签订并提供
(十三)、有关缴费证明(含工资保证金、工资预储金、墙改基金、劳保费、配套费证明等)
需要去政务大厅相应部门核费并到指定银行交纳,共四份,建设方和施工方均需缴纳
(十四)、市场行为证明(原件)
需要去市建设局市场管理科按其要求目录提供
(十五)、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1、园林绿化工程规划审批书
需先确定风景园林绿化设计单位(甲级资质)、签订合同并设计方案图(园林局上会)、施工图(发展规划科审批)并公示,如有占用原绿化,需办理占用、移植手续并交费(含保证金)
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需要去市气象局按其要求目录提供并核费、缴费,取得核准书
(十六)、施工许可踏勘报告(原件)
以上15项资料齐全后报政务大厅相应窗口审核,通过后报市建设局基建科审核,并购买加密锁网上填报相关信息,通过后至项目现场踏勘,后经领导签批后发放
七:房屋预售许可证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6、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许可证
到房产部门建立楼盘详细表、开设银行资金监管帐户(登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办理)、缴纳专项保证金
7、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
8、房地产开发企业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明
9、基础工程验收证明
五方主体验收证明盖章原件
10、开发建设资金投入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的证明(可由监理公司出具工程进度证明)建设方银行证明
11、商品房预售方案。可由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出具,具体要求见房产局窗口细则。
12、商品房预测绘技术报告
房产测绘院按图纸提供预测成果或实测成果,缴费
13、业主临时公约
物业公司准备14、15、已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到所属片区居委会办理备案手续、所属办事处出具意见书、区建设局备案。
土地已经设置抵押的,还应提交抵押权人签署的书面意见 设置抵押的,需相应银行出具证明
16、授权委托书
17、其他相关证明
八:竣工验收(综合验收)
1、施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2、施工合同
3、图纸审查意见书
4、清欠证明 甲为工程款兑付证明、乙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建设局2201房间。
5、建筑劳保 缴清证明,大厅窗口开具
6、节能认定 节能办出具
7、工业产品备案审核 建设局归口办办理。需提前按要求准备资料,主要是施工单位的。资料齐备后安排现场检验,之后出具备案审核意见
8、节水验收备案 建设局节水科办理。为15年后要求的项目,还建工程可协调不办理。
9、竣工报告(安质处)市质检处总工办现场验收合格后,将资料报给分管领导,分管领导签字后报综合科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表(拿此表到基建科签字确定验收时间--到大厅盖章后--送发各参加竣工验收单位。如:发改委、气象局等)
10、监理费结算证明
由监理公司出具
11、竣工标识牌
由施工单位制作,上具五大主体名称、责任人,安装到各楼墙体后拍照报基建科
九:竣工备案
1、申请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表(原件)
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
4、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原件)
市质检处综合办出具。一是前期资料、各项检测无缺项(含室内空气检测、昶明电器公司的强电检测、建业公司的弱电检测等),二是质检处总工办先行现场验收;三是必须取得节能办出具的验收证明(节能验收:按要求提供资料,做外墙保温检测(节能办安排现场检测,缴费后由省检测中心出具报告。此项相对复杂)。
5、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原件)
6、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质量检查报告(原件)由各单位提供
7、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原件)由各单位提供
8、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9、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复印件)
10、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意见(原件)大厅出具文件,基建科签字同意(综合验收完毕形成)
11、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原件)室内空气检测、昶明电器公司的强电检测、建业公司的弱电检测、玻璃幕墙等
12、规划、公安消防、气象、土地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消防验收证明、防雷验收证明(此项注意验收规范中可能会含有需后期追加的浪涌保护器)等
13、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
14、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
15、市场行为证明
建设局提供竣工备案之市场行为证明
16、工程结算证明
原则上为建设工程二审报告即终审报告。
17、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十:档案资料移交1、2、3、请表规划局城建档案馆提出申请,取得准备表格。
按表格准备资料
建设局施工单位准备全部工程资料、盖竣工图章图纸,建设方准备全部证件、各方合同等
资料准备
按目录准备好后报档案馆预验,然后派人到档案馆学习装订而后进行资料交接(比较复杂)
4、资料移交成功后档案馆出具档案验收意见书。
十一:规划单项验收:
1、验收申请和《临沂市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网站打印填写
2、消防验收意见书(提供四位数检验证号)
3、验线合格确认书(签字齐全)老工程(大约为15年前的)不需要
4、建设工程跟踪管理卡(签字齐全)老工程(大约为15年前的)不需要
5、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规划总平面图、彩平图(附光盘)、建设工程规划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6、规划竣工测量图(附光盘)规划测绘院现场测绘出具,需到测绘院预约,现场测绘约需一个月左右,缴费取得成果。(自2016年4月后,如竣工测绘成果与原批复面积不符,需到原配套费缴纳的财政局收费科室补缴配套费)
7、实际施工的建设工程单体平、立、剖蓝图(盖施工单位竣工图章及设计单位资质章)、CAD电子版竣工图
8、建设工程单体各立面及层面6寸实景照片(标注楼号及立面名称,将效果图与现场实际图按照相同角度PS到一张图上)由建设方自己制作,较麻烦。
9、经审定的工程科盖章的单体图纸
10、其他相关资料(如:房产测绘成果书 测绘院出具、档案预验收意见书、绿化验收意见书
到园林局质检站办理质检、安检、公示等手续,之后按要求准备竣工资料再报质检站进行竣工验收后,报园林局大厅窗口在验收资料上盖验收章(非常复杂,可和绿化施工单位联系帮助办理))
十二:房产验收
1、登记申请书(原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
3、发展和和改革委员会批文(原件复印件)
4、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7、健身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核实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8、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9、竣工工程验收备案证书(原件复印件)
10、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原件复印件)
(1)临沂市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审批表(房产局网站下载)(2)配套设施清单(原件)
(3)备案项目房屋面积测绘报告(包括:分丘图、房产测绘成果书、管线测绘图)
(4)发改委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证、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5)《临沂市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合同书》、《临沂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原件)(6)《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
(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工程验收备案证》(8)《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9)开发企业月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网络、广播电视等专营单位签订的相关供应或设施配套建设合同及相关专营单位的验收证明材料。
(10)备案过的物业合同
(11)建设条件意见书落实情况证明(12)《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13)准备资料A4纸,不装订,放档案盒11、12、1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建筑面积计算书 分丘图
(1)土地证 复印件
(2)竣工工程验收备案证书 复印件(3)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
(4)建筑面积计算书(实测)复印件(5)总平图复印件及电子版(6)竣工图电子版
(7)水、电、暖、燃、地下管线电子版14、15、16、17、实预测房号对应表(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背面附样本
物业管理方案申请表 原件(物业管理科办理)
十三:房产初始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18、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
19、发展和和改革委员会批文(原件复印件)20、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21、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
2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23、健身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核实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2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25、竣工工程验收备案证书(原件复印件)
26、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原件复印件)
(14)临沂市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审批表(房产局网站下载)(15)配套设施清单(原件)
(16)备案项目房屋面积测绘报告(包括:分丘图、房产测绘成果书、管线测绘图)
(17)发改委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证、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18)《临沂市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合同书》、《临沂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原件)(19)《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
(20)《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工程验收备案证》(21)《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2)开发企业月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网络、广播电视等专营单位签订的相关供应或设施配套建设合同及相关专营单位的验收证明材料。
(23)备案过的物业合同
(24)建设条件意见书落实情况证明(25)《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26)准备资料A4纸,不装订,放档案盒27、28、29、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建筑面积计算书 分丘图
(8)土地证 复印件
(9)竣工工程验收备案证书 复印件(10)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
(11)建筑面积计算书(实测)复印件(12)总平图复印件及电子版(13)竣工图电子版
(14)水、电、暖、燃、地下管线电子版30、31、32、33、实预测房号对应表(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背面附样本
物业管理方案申请表 原件(物业管理科办理)
十三:房产证办理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原件)
4、施工许可证(原件)
5、消防验收合格备案证明
6、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兰山分局提供规划单项验收证明
7、身份证明(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上证件准备齐后:测绘院测绘(一般会提前做好)--安全鉴定---咨询台取号排队---1-17号窗口受理---3个工作日后缴费(53号窗口)---缮证(51-52号窗口)
附件: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材料要求:
1、封面(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材料要求)
2、目录
3、园林绿化工程竣工申请表
4、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5、法人授权委托书
6、申请单位证件(营业执照、机构代码)
7、《园林绿化审批书》(绿皮书)
8、规划部门批准建设文件、总平图
9《园林绿化规划审批图纸》(盖有临沂市园林局临政审批专用章)
10、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投标材料货绿化工程承包合同
11、实际竣工图纸(付电子版2份)
12、绿化工程竣工现场照片(A4彩印一张排6图)
13、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14、园林工程监理企业相关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15、市外园林企业进临经营备案证明
16、外来施工企业针对该工程项目《弄明工资保障金》缴纳证明材料 注:一式四份 打孔装订 放入蓝色档案盒
第五篇:手续办理流程
煤矿建设项目前期主要手续办理资料清单及流程
资料清单
一、办理项目“路条”所需资料:
1、矿区总体规划批复
2、列入煤炭工业“十二五”开工项目
3、探矿权证
4、资源储量备案证明
5、项目申请报告
6、省/自治区政府资源配置批复
7、关于申请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请示
二、在取得路条后需要向发改委提交的资料:
项目核准请示文件、矿区总体规划批复、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地质勘探报告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意见、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项目选址意见、节能评估报告批复、水资源论证方案审批意见、地质灾害评价报告批复、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批复、安全预评价报告批复、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批意见、文物部门出具的同意函、供水、供电、运输协议、银行贷款承诺函等共计十八项文件。
三、办理采矿证所需资料:
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采矿权申请人企业和个人证件、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矿山企业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材料、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批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土地复垦方案审批意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报告及备案证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核准文件、申请范围拐点坐标、交纳矿业权价款证明
四、办理土地使用证所需资料: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开具土地出让金收据、取得所在地政府土地批复文件、交纳土地契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规划定位图、宗地图和地籍调查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准备土地出让合同、土地批复文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规划定位图、宗地图、地籍调查表、土地出让金收据、契税收据、规划许可证、土地办理申请登记表、交纳有关费用)。流程
一、申请与受理
国土资源部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申请资料后,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国土资源部在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后,应出具加盖采矿登记专用章的书面通知书决定不受理的,要说明理由。
二、审查与决定
国土资源部在受理申请后的规定期限(采矿登记项目四十日,需要专家评审及下一级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协助审查的时间除外)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的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决定通知书或颁发采矿许可证。国土资源部采矿权审批登记管理及提交资料要求
(一)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
采矿权申请人应按国土资源部采矿权登记审批权限,将矿区范围申请资料报国土资源部进行审查。
(二)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1.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
(2)地质工作概况;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范围、位置;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储量、质量及其可靠程度;拟建矿山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当申请范围为整体矿床中的一部分时,应说明与整体矿床的关系以及与矿区总体开发的衔接;并附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有合适的比例尺,以国家直角坐标标定,各拐点之间以直线连接,以下所提及矿区范围图均相同要求);
(4)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地质报告:
矿山企业应提交有资格的地勘单位编制的地质报告。国家出资勘查的,还应提交地质报告的审查批准书。开采零星分散矿产资源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砖瓦砂石、粘土的,应提交相应的地质资料。
3.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4.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书。
(三)划定矿区范围
国土资源部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申请资料后,应对申请的矿区范围内是否存在矿业权交叉重复情况以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等进行审查。省级采矿登记主管部门应协助国土资源部对上述情况进行调查,并出具正式书面调查意见。国土资源部在划定矿区范围时,应依据以下原则确定:
1.对矿产资源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
2.矿山建设规模、服务年限要与申请开采的储量相适应;
3.矿山建设体现规模生产、集约化经营的方针;
4.保护已有探矿权、采矿权人利益。申请人申请划定的矿区范围,其地面投影或地表塌陷区与已设立探矿权、采矿权的区块范围、矿区范围重叠或有其他影响的,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审批矿区范围时应以不影响已有的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权益为原则。一个矿山原则上只能审批一个采矿主体。不能违法重叠和交叉设置采矿权。审批意见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同意开采的矿种、储量及矿区地理位置;
(2)以国家标准坐标标定的矿区范围(标明坐标的拐点数及开采深度);
(3)对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意见和要求(包括矿山建设规模、矿山预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综合回收等方面的要求);
(4)矿区范围预留期限;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审批意见须及时送申请人,抄送有关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等。
(四)矿区范围预留期限
1、矿区范围划定后各级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该区域不再受理新的采矿权申请。矿区范围预留期:大型矿山不得超过3年,中型矿山不得超过2年,小型矿山不得超过1年。
2、矿区范围划定后,申请人应做的主要工作:
矿区范围划定后,申请人应在矿区范围预留期内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办理矿山建设项目的立项和企业设立手续;并申请由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须由合法的评估机构对采矿权价款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采矿权价款经确认后,申请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采矿权价款的处置。
3、矿区范围划定后,采矿权申请人,应每半年向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通报矿山建设项目和企业设立的有关进展情况。采矿权申请人逾期不办理采矿登记手续、未领取采矿许可证的,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申请,矿区范围不予保留,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在该矿区范围内受理其他采矿权的申请。
三、采矿登记
(一)采矿登记申请
采矿权申请人应按国土资源部采矿权登记审批权限,将矿区范围申请资料报国土资源部进行审查。
(二)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图名为矿区范围图,以国家直角坐标拐点标定,有合适的比例尺,并附坐标表,矿区范围要标明拐点号并用标记明显的直线连成封闭多边形);
3.有设计资格的单位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4.法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外商投资批准书;
5.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6.申请由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还应报采矿权价款评估、确认及处置的有关资料;
7.环境影响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
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矿山建设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准意见书。
9.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10.储量评审报告及批准文件。
11.申请海域采砂的,还应提交海域使用证、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12.非企业型探矿权人设立企业申请采矿权的还应提交包括有关探矿权转让批准文件。
(三)审批
1、国土资源部在收到采矿权申请人报送的采矿登记申请资料并确认受理后,应组织对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意见,采矿权申请人应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修改或补充。
2、国土资源部做出审批决定后,同意登记的,应通知采矿权申请人交纳有关费用后,颁发采矿许可证;不同意登记的,书面说明理由,将申请登记资料退回。
(四)通知和公告
国土资源部在颁发采矿许可证后,应通知矿区范围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对矿区范围予以公告。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90日内予以公告,并可根据采矿权人的申请,组织埋设界桩或者设置地面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