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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大学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暂行)
编辑:心上人间 识别码:20-705052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20 15:58:03 来源:网络

第一篇:齐齐哈尔大学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暂行)

齐齐哈尔大学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暂行)

为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自觉性和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空间,根据《齐齐哈尔大学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转专业的所有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进行,所有有关的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

第二条

本规定要求的转专业学生必须是各专业修完一年级第一学期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本、专科生。

第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四条

转专业时间为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一周,其他时间概不受理。

二、转专业条件

第五条

凡提出转专业申请的学生,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优良,身体条件符合拟转专业的要求;

(二)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乱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四)第一学期无不及格课程,本科生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含3.0);专科生各科平均分85分以上(含85分)。

(五)其他原因:

1.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2.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3.因专业停招、改招、休学期满的复学学生或保留入学资格后重新入学的学生,不转专业无法学习者。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跨类转专业;

(1)专业类别为文科专业转理工科专业者,或理工科专业转文科专业者;

(2)考生类别为理科转文科者,或文科转理科者;(3)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学生要求转入其它专业者;(4)非师范类专业转入师范类专业者。3.专科升入本科者;

4.转入专业教学资源不足的专业; 5.应予以退学者; 6.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七条

专业净转出率不超过专业人数的10%。

三、转专业审批程序

第八条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成绩单及相关材料,经所在学院同意并上报教务处初审后,学生填写《齐齐哈尔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由教务处转交拟转入学院。

第九条

拟转入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资格认定,并由院长在申请表上签署接收意见。

第十条

经转入、转出学院审批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将审批表及相关材料交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主管校长审批,学校下发文件。

第十一条

转入、转出学院请于两日内办理完审批手续。第十二条

根据转专业文件,学生须在一周内到教务处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

四、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后,若转入专业学费标准高于原专业者,则须交清当年学费,不得拖欠,以后则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若转入专业学费标准低于原专业者,则仍然按原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四条

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原专业所取得的全校任意选修课学分仍然有效,其他符合新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及学分,经转入学院与相关任课教师确认后予以承认;所缺的新专业前期的个别课程(专业必修课、专业限定选修课)必须补修取得相应学分。

五、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篇:齐齐哈尔大学研究生请假制度(暂行)

齐齐哈尔大学研究生请假制度

为了加强研究生的组织纪律性,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齐齐哈尔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和《齐齐哈尔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试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对研究生请假做如下规定。

一、新生必须按规定日期到校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事假期满超过两周不报到或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返校,持研究生学生证办理注册手续。如因故不能按时注册,应事先请假,病假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未经请假或未被准假者,均以旷课论。无故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三、住校研究生除节假日外,不得随意离校。寒暑假必须按规定日期离校,未经请假或未被准假提前离校,均以旷课论。

四、研究生因病请假,在校期间须凭校医院证明,外出期间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在课程学习阶段请假,由研究生处审批。

在论文阶段请假的,一周以内由导师批准,一周以上须经研究生处批准,病假超过两个月以上者,必须办理休学手续。

五、研究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确需请假,需提供有关证明,酌情准假。

在课程学习阶段请假,由研究生处审批。

在论文阶段请假的,五天以内由导师批准,五天以上须经研究生处批准。一学期内准假期累计不能超过一个月。

六、请假人一般应亲自办理手续,填报请假单,经批准后方能离校。请假期满,应按时销假。如需续假,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七、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有伪造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八、研究生未经准假而擅自离校、请假期满而未续假或续假未批准而逾期不返校,均以旷课论。

九、本规定解释权在研究生处。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篇:西南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时间:2013-07-08 11:23来源:未知 作者:成绩与学籍科 点击: 483 次

西校〔2007〕59号

关于印发《西南大学

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已于2007年3月15日经校长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该办法于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请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按照本办法有关要求开展相应工作,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九日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规范本科生转专业的审批程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放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审批权的通知》、《西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负责本科学生转专业的相关工作。第三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出校内转专业的申请。

(一)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校医院核准,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学生确有特殊困难,需转专业才能正常学习的。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在文科、理科、艺术、体育和职教师资等不同科类之间跨类的;

(三)在重点本科、一般本科、应用技术本科等不同招生批次之间跨层次的;

(四)在不同校区之间跨校区的;

(五)属于保送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预科升本科、专升本等特殊类别的;

(六)基本修读年限的最后一学年及其到最长修读年限内的;

(七)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处于影响期的;

(八)学生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要求的;

(九)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

(十)应作退学处理的;

(十一)其他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第六条 各专业转入转出学生的比例严格控制在以下范围。

(一)同一专业年级学生数不足100人的,转入学生数量控制在该专业年级学生数的10%以内,转出学生数量不超过该专业年级学生数的5%。

(二)同一专业年级学生数超过100人(含100人)的,转入学生数量控制在该专业年级学生数的5%以内,转出学生数量不超过该专业年级学生数的5%。

(三)各专业转入转出学生具体人数由教务处根据学校现有教学资源的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学校研究决定。

第七条 转专业按以下程序、时间和要求进行。

(一)一年级学生于当年12月10日前,其他年级学生于每年5月10日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西南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在学院教学秘书处出具课程成绩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初审符合学校转专业条件者,院长在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院内转专业学生申请表、课程成绩单及相关材料整理齐备后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教务处。跨学院转专业学生申请表、课程成绩单及相关材料整理齐备后转交拟转入学院。

(二)转入学院对一年级申请人于12月20日前,对其他年级申请人于5月20日前进行考核、面试,根据考核、面试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由院长在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是否接收的意见,然后将申请表、课程成绩单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三)教务处接受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25日、12月25日。学校审批工作为每年的6月6~10日、12月26~30日。教务处收到经转出、转入学院同意并签署意见的转专业学生的相关材料后,审核合格者,院内转专业学生材料由教务处审批;跨学院转专业学生的相关材料报学校审批。审批通过者,由教务处通知转入转出学院,由转入转出学院分别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下发文件,教务处通过学院通知学生,学生于下学期开学前办理转专业手续后,正式成为转入专业的学生。

第八条 学校每年下半年只办理一年级学生转专业事宜,上半年只办理其他年级学生转专业事宜。

第九条 转专业学生一般应转入低一年级学习,但已修课程相差两门以内(含两门,由转入学院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对学生已修原专业课程进行认定),经本人申请、学院考核、学校批准,可转入同一年级学习。学生应按转入的专业和年级学费标准交纳学费。

第十条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如果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课程的要求等同或超过转入专业,则成绩有效;凡不符合转入学院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及学分,可作为选修课记载成绩和学分。

第十一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其原所学专业在该学期的期末课程考核,无故旷考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不及格课程累计门数或学分数达到退学规定的,应予退学,如学生申请试读且被批准的,只能在原专业试读。

第十二条 转专业工作应按照“公平、公开、择优”原则进行。对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转专业的学生,一经查实,退回原专业,并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协同作假者,通报其单位。第十三条 各学院转专业工作应当严格按上述程序、时间和要求进行。在规定时间之外,不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十四条 职能部门应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将已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备案,并进行学籍异动处理。

第十五条 普通专科和高职专科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于2007年3月15日经校长会议讨论通过,自文件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篇: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体现“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给学生提供更多自由选择的机会和良好的个性发展空间,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学生在校修读两学年内、专科学生在校修读一学年内,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习兴趣、志向转移至其他专业者;

(二)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三)学生入学后,因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四)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完成学业者。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已认定为应退学者;

(二)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者;

(三)不符合国家转专业规定者。第四条 转专业的原则

(一)高考为文科类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理工科专业;

(二)艺术类学生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三)新生入学报到期间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四)第二、三、四学期跨专业类转专业的,原则上应留级或降级,学生应转入的年级由接收学院根据学生学业状况确定;

(五)各专业接收的转专业学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核定的人数;

(六)学生转专业应达到转入专业规定的基本要求;

(七)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含获准转专业放弃者)。

第五条 各专业转入条件

各专业的转入条件由各学院拟定,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 转专业工作程序

(一)制定转专业工作计划。第15周,第14周前,学校制定转专业工作计划,各学院根据学校转专业工作计划,制定专业转入基本要求(包括转入条件、考试或考核办法、内容和安排等),教务处审批后向学生公布各专业转入条件。

(二)学生申请。第16周,第15周,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经家长同意签字后,将相关的证明材料交所在学院,经所在学院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学生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拟转入学院。

(三)考核与审查。第17周,第16周前,完成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考核。各学院根据专业转入条件基本要求对拟转入本单位专业的学生进行考核;第16周,各学院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并在《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上签写意见,第17周星期五之前连同学生的转专业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复审审查。

(四)教务处复审。第18周,教务处根据相关规定复审学生转专业申请。

(五)校领导审批。第19周,教务处提交复审结果给分管校领导审批,发文公布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

第17周,教务处根据各专业教育资源情况确定转专业名单,提交学校审核批准后正式发文公布。

(六)学籍异动。第20周,第19周,获准转专业的学生按学校学籍异动程序到相关部门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学生转入学院安排辅导员负责学生编班、寝室调整、党团关系等学生管理事宜。

第七条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严格执行转入年级、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补修转入专业相关课程。

第八条 转专业学生已修必修课达到转入专业相应课程教学要求的,可承认为转入专业相应必修课的成绩和学分;原专业所修的其他课程可认定为转入专业的选修课。课程的转化认定由学生提出申请,填写《大学转专业课程学分认定表》,交转入学院审核认定后报送教务处处理。

第九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未获准转专业之前,必须参加原专业学习并接受原学院管理,否则按违纪处理。

第十条 转专业学生学费按转入专业、年级学费标准收取,如需延长学习年限的,应按规定缴纳延长年限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

第十一条 东坡学院、会计ACCA班学生转专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6年5月1日2012年9月1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五篇:广东金融学院全日制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广东金融学院全日制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学校允许学业成绩突出、确有专长的学生转专业。现根据《广东金融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转专业的年级和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原则上允许一、二年级的学生转专业,一年级转专业学生人数控制在全年级总人数的10%以内;二 年级控制在5%以内。

第三条 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本科生只限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到第二学年,每学期的第8周为学生申请受理时间,第12周为接收系甄别考试时间,第14周进行学校评审,第16周之前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二、转专业资格

第四条

凡提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校全日制学习的本科一年级学生。

2、具有某种专长依据,适合在其它专业学习,且已修课程的成绩应在良好以上,学分平均绩点应在3.0以上。

3、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因公伤事故或患某种疾病、生理缺陷及其它原因(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除外)不能适应现专业学习。因身体原因需要转专业者,需要提交校医院或者学校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

5、学校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变化的情况,征得学生同意,决定调整专业者。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者;

3、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4、有一门(含一门)以上必修课不及格者;

5、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者;

6、专升本学生、特殊类型招生的学生。

第六条

学生一般应在学科大类(文、理、工科等)中相近专业间转专业,不能跨学科转专业。

第七条 有特殊情况的、经学校确认必须转专业的学生,由学校甄别情况妥善安排。

三、转专业程序

第八条 公布计划。凡招收本、专科生的各系,应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第4周前公布本系各专业接收本系和其他系学生转专业学习的人数和条件。接收比例一般不得超过该专业本年级学生总数的10%。

第九条 学生申请。拟转专业的学生应在该学期第8周前向所在系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提出转专业的理由,并提供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条 转出系审查和推荐。拟转专业学生所在系应当在该学期第10周前,对本系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条件的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该生转专业。跨系转专业者,学生所在系应当向拟接受转入的系推荐。各系拟同意转出的人数一般不得超过该专业本年级学生总数的10%。

第十一条 转入系考核和公示。为检验学生是否适合新专业的学习,拟转入系应当在该学期第12周前对拟转入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成绩予以录取;并向全校公示录取名单(公示期为一周)。在本系内转专业的学生也应经过相应的综合考核和录取名单公示。

第十二条 录取和批准。公示期满,各系将录取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报学校批准。学校批准后,由教务处(通过校园网、公告栏等途径)向全校公布。

第十三条 上述程序完成后,被录取学生应在名单公布后一周内,到教务处办理相关学籍变更手续。

四、转专业学生学籍管理与学分记载

第十四条 学生转专业申请获准后,其学籍纳入转入系在校生统一管理,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由转入系负责。

第十五条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才能毕业。

第十六条 转入前学生已修课程不低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则成绩有效,计算相应学分;转入前学生已修课程成绩合格,但不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及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学分,可作为公共选修课或专业选修课成绩记载;转入前学生未修转入专业的已开课程,必须随其他年级重修,以取得相应学分。

齐齐哈尔大学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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