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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申报资料中常见问题的分析
编辑:水墨画意 识别码:20-873065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15 00:34:03 来源:网络

第一篇:新药申报资料中常见问题的分析

中药新药申报资料中常见问题的分析

一、药学方面的常见问题

(一)、制备工艺及研究资料 5,6号资料

1、剂型选择的依据

(1)未充分了解所选剂型的特点和局限性,盲目求“新”或赶时髦而选择某些新剂型,如蛇胆川贝含片、××皂甙软胶囊。

(2)未考虑临床对所选剂型是否需要,或所选剂型的给药途径是否适于临床适应症。如生脉滴丸,保心包贴膜用于手术创口;

(3)未从处方药物成分的理化性质(如溶解性、酸碱性、极性、解离度、稳定性等)方面,考虑所选剂型是否会影响制剂中药物的释放、吸收或稳定性。如牛黄不宜做成口服液,水溶性较差,在成品中较难鉴别检查出来。

(4)用药对象选择不合理,治疗牙痛的药制成××香口胶。

(5)用药剂量偏多。胶囊一次服用6粒以上,偏多;若一次服用量为15克生药,出膏率为10%,1.5克浸膏,若加辅料为2.0克,装0号胶囊,5粒,基本认可。若一次服用量为50克生药,制成胶囊剂偏多,制成颗粒剂则不会偏多。若是50克生药,作成胶囊偏多,作成颗粒剂则不偏多,但服用不如胶囊方便,应综合考虑。

(6)同一品种已有多个剂型,但剂改所选剂型并无先进性。如双黄连栓,用于治疗成人感冒。

2、工艺路线设计

(1)设计依据:①未提供;②阐述不够清楚,未从处方药味所含有效成分的理化性质、有关药材提取物的现代药理报道、中医临床用药情况及剂型要求等方面阐述设计思路,以说明处方中各药味的处理方法(如水提、醇提、打粉等)及所采用的成型工艺路线;③设计的理论依据不够充分时,未设计多条工艺路线进行实验对比。

(2)打粉入药:①选择过多药味以生粉入药,造成服用量偏大或卫生学指标难以控制;②未说明药材生粉入药的理由,或提供的依据不够充分。(3)挥发油的提取与包合:①未提供某些含挥发油药材不提挥发油的依据;②挥发油与制剂的疗效有关,但未考虑提油;③固体制剂中,挥发油未设计对其包合,以增加其稳定性。

(4)醇提与水煎:①对方中药味所含有效成分的性质未加分析,就盲目沿袭传统用药习惯而设计将全方药材用水煎提;如青皮、大黄等②对某些既含水溶性又含醇溶性有效成分的药材,未说明理由而设计单用水提或单用醇提,如丹参、五味子等。

(5)分提与混提:①未考察药材中有效成分的理化性质或配伍变化(如生物碱类与有机酸类、鞣质类成分在共煎中可形成沉淀而在滤过操作中损失)而设计群药混提;②一些药味可混提而设计为分提,致使工艺复杂化。

3、工艺条件的优选

(1)药材的前处理:净制,炮制:未说明符合药典或各地的炮制规范,自拟的炮制方法应提供理由和检验标准,并适合大生产。粉碎:①未提供药材打粉的出粉率;②出粉率偏低。

(2)提取工艺:①正交试验的具体实验方法不明确(如未说明试验中药材的投料量、药材的含量、评价指标的测定方法与计算方法);出膏率不应完全作为量化指标,水提和醇沉不宜放在同一正交表中。②因素水平选择欠妥,随意性太大,缺预试验摸索;③评价指标的含义表述不清,如“黄芩甙含量%”; ③所选定的方案在正交表中不含或与直观分析的结果不一致时,未进行说明或进行验证;④多指标评价时,应用综合评分法计分所设计的权重系数缺乏依据。

(3)纯化工艺:①醇沉:未考察醇沉前药液浓缩程度、醇沉浓度、放臵时间、放臵温度等因素对有效成分的影响,未与醇沉前比较;可以通过正交试验,也可以单因素逐个做。②高速离心法:未提供具体的工艺条件(如药液的相对密度、转速);未说明高速离心前后有效成分的变化;3000~4000转/分的转速偏低。③大孔吸附树脂法:未按有关技术要求提供树脂的相关资料及大孔树脂法纯化工艺的研究资料(尤其是未对成品中大孔吸附树脂的有机残留物进行检测)。

(4)挥发油包合工艺:①未提供包合工艺的研究资料;②包合试验的设计或内容过于简单,难以说明所确定的包合工艺条件是否合理。

(5)浓缩与干燥工艺:未提供具体的工艺参数,如药液浓缩的程度(用相对密度表示,并注明测定温度)、干燥温度、真空度、喷雾干燥进出口的温度等。(6)成型工艺:①未提供成型工艺的研究资料(如考察辅料种类、用量等因素对制成品质量的影响,并对成型工艺条件进行优选等);②成型工艺影响因素考察或工艺条件优选时缺乏量化的评价指标,如丹皮酚直接加入颗粒中压片。③未提供辅料的标准出处和复印件。

(7)灭菌:①含生药粉的制剂,未说明入药前生粉的灭菌方法或措施;②制法中未说明灭菌的工艺条件(如温度、时间、照射剂量等);③未提供灭菌条件选择的实验依据。

4、中试生产数据

(1)提供的数据不全,常遗漏的数据包括:中间体得量、辅料量、及质量检 测数据;(2)成品率过高(≥100%)或过低(80%左右);(3)工艺改进后未重新提供三批中试样品的生产数据,考察工艺的稳定性。

(二)、质量标准及起草说明 7、10号资料 药材的质量标准

1、多品种来源的药材:(1)未在标准中明确实际生产投料所选用的品种;如粉葛和野葛(2)未说明生产所用药材的产地,最好固定一个产地。

2、法定标准中未收载的品种:(1)未提供药材标准的研究资料;(2)未提供药政部门下发的药材标准的正式批件。

3、地方标准中收载的品种:未提供药材的含量测定数据(三批以上)和稳定性试验资料。

4、药材的含测与含量限度:(1)未说明含测用药材的产地;(2)未提供不同产地药材的含测数据;(3)制剂与药材的含测方法不同时,未对二种方法的含测数据进行对比;(4)所订药材含量限度低于现行药典中规定的限度。

5、药材的炮制方法应明确 : 如山楂和焦山楂

6、贵细药材未明确品种:人参还是红参,所用的熊胆是熊胆还是熊胆粉,麝香是麝香还是人工麝香等。成品的质量标准

1、处方的书写:(1)未注明药材的炮制方法,如延胡索(醋炙);制川乌等(2)未按君、臣、佐、使顺序排列;(3)将辅料列入处方中,与药典格式不符。

2、鉴别:(1)鉴别药味数不够(不足处方药味数的1/3);(2)未提供TLC 照片,或提供的TLC照片特征斑点不清晰;(3)君药或贵细药未鉴别或提供鉴别研究资料;(4)某些属多品种来源药材的TLC鉴别研究中未对多个品种的TLC图谱进行对比。(5)处方中同时含有相同成分的药材,未增加对照药材进行鉴别。如处方中同时有人参和三七,黄连和黄柏,当归和川芎,大黄与何首乌或虎杖。

3、检查:(1)未提供三批以上制剂的检查数据(如水分、粒度、pH值、相对密度等);(2)未提供重金属、砷盐检查的研究资料。(3)含动物药材的未进行沙门氏菌的检查。

4、含量测定

(1)含测指标与方法的选择:①未提供或说明含测指标选择的依据;②可采用专属性强的方法(如HPLC法)测定制剂中的具体指标成分(如人参皂甙Rg1),但却选用专属性差的方法(如比色法)测定某类成分(如人参总皂甙)。③含测指标选择不合理,如大黄仅测游离蒽醌的含量。

(2)方法学考察:①未提供测定条件选择的有关图谱(如用于测定波长选择的对照品光谱图;用于分离条件选择的对照品、供试品及阴性对照品的HPLC或TLCS色谱图);②未对供试品制备方法(如提取方式、提取溶剂、提取时间)进行优选;③含测时供试品含量超出线性范围;④TLCS法中未提供异板精密度试验数据,或未用含量表示异板精密度试验数据;⑤未用供试品进行稳定性试验;⑥回收率试验资料中,未说明试验用样品的批号、含量;未提供固体样品的称样量数据,或5份称量数据完全相同(不合常理);未说明对照品的加入方法;回收率的计算方法有误,如用下述公式计算:回收率% = [(测得量-加入量)/样品含量]×100%。

(3)含量限度:①按药材含量计算,所订成品含量限度偏低,但未予以说明或从工艺方面分析其原因;②根据实测样品含量数据所订含量限度低于平均值的20%或超出平均值的±20%。

(4)对照品纯度:①未说明所用对照品的来源、纯度,或未提供纯度测定的方法与相关图谱;②对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提供的对照品未说明是否为“含测用”;③对自制对照品,未提供其结构确证的研究资料或有关图谱,或未进行光谱解析。

(5)标准复核:质量标准修改后新增的项目未经省所复核,省所复核的结果与自检结果相差较大,未解释原因。

(三)、其它 6、89、11、12号资料

1、申请表的填写:(1)制剂规格表述不符要求,如包衣片的规格未用每片片芯重表示;(2)处方药味书写与药典不符或与所提供的质量标准不符,如标准中处方药味注明了炮制方法,而在申请表中未注明。

2、与质量有关的理化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1)文献资料过于陈旧;(2)未提供主成分的理化性质与结构式;(3)未提供处方药味的有关理化性质的实验研究资料,如某些可用TLC法鉴别的药物未提供其鉴别试验资料(包括未成功的试验资料)。

3、稳定性试验:(1)未用当月生产批号的样品进行“0月”测定,如样品批号为“980525”,而“0月” 数据试验日期为1999年1月20日;(2)卫生学检查中“细菌总数”与“霉菌总数”未用具体数据表示其检测结果;(3)工艺修改后未重新提供三批样品的稳定性试验资料;(4)质量标准修改后,未在稳定性试验资料中列入增加的检测项目或补做稳定性试验;(5)采用供质量标准研究的同批号样品进行稳定性试验(不符合常规)。

4、自检报告与复核报告:(1)自检与复核的样品批号不同;(2)检测数据相差较大(如含量、水分、崩解时间等)。

二、药理方面的常见问题

(一)药效学资料 13号

1、药效学试验在中药新药研究中的地位问题

(1)中医证的模型、西医病的模型,目前医学界公认的不多,远远不能适应中药新药研究的需要。

(2)人和动物的生理过程有着较大差距,动物试验只能作为参考,药效的最终确认必须以临床为依据。

(3)目前中药新药的审评没有一个固定的尺度,随意性大,所以呼吁对于某些研究得较多的类别的药物尽快出台药效学研究指南。

2、不同类别的新药对药效学的要求

三类新药应要求对其适应症相关的指标进行较为全面的试验,四类新药 不需要研究得非常全面,只要选择几个可行的指标与原剂型比较就可以,一、二类新药应要求对其适应症进行较深层次的研究,但指标选择不宜过宽,因为它不同于三类新药需针对那么广泛的临床症状。由于三类、四类药物之间药效学研究缺乏统一标准,对适应症相近的药物,甚至会看到四类药研究指标反较三类药详细的情况。一般来说,三、四类中药新药的药效学试验即使没有很好的阳性结果,也应该让其上临床进行验证,但如为一、二类新药,应尽可能地观察到与临床适应症相关的药效学试验阳性结果,可能的情况下,还应尽可能探讨其作用机理。例如:

“××口服液”主要药效仅做了体外抑菌抗病毒,体内抑菌,未做体内抗病毒,只做了一种发热模型的解热试验和简单的镇咳试验。而另一个四类制剂——“××饮胶囊”,做了体内、外抗病毒,一项解热,两项抗炎,两项免疫指标,较前者详细。

3、指标设计中应注意的问题:

“临床经验─药理试验─临床验证”的过程。

中药新药药效学药效学指标的设计应以临床经验为指导。

主要药效学指标最好对(西医)病不对(中医)证,重在观察客观指标和客观记录。

传统中药组方适应症一般比较宽泛,功能主治的描述有其特殊性,如常见的“活血化瘀”、“清热解毒”、“补气养血”、“滋阴润燥”、“补肾助阳”等,在药效学研究中虽有部分不甚成熟的动物“证”的模型,但不同申报材料对功效的理解,具体动物模型的选择上差别很大。目前中药新药对临床适应症已有严格的限定,往往将适应症局限为某一具体的西医病症。因此,例如:

“××总甙”临床拟用于智力障碍,健忘,老年痴呆,症见肾虚髓海亏空,药效学试验除进行相关的学习记忆、改善脑供血指标外,还专门利用“氢化可的松小鼠肾阳虚模型”观察受试药物对学习记忆功能的影响,并观察“阳虚”动物死亡率。这样利用中医证的病理模型是合理的。

“××止痛消肿贴膏”与“××液”同为四类药,在功能主治中都有消肿止痛、活血化瘀作用,针对“活血化瘀”功效,两家申报单位都提供了试验资料,前者的化瘀试验是观察大鼠尾根部被重物击打致急性挫伤的消肿作用,而后者则观察对肾上腺素、冰水致血瘀大鼠的改善血液流变学作用,显然,前者对化瘀作用的观察,更能反映受试药物的临床功效。

4、主要指标与次要指标的关系问题:

就指标设计而言,针对主症的主要药效学指标应该做深做透,而与主症相关性较差的指标可少做或不做。例如: ××酊是一个治疗牙痛的外用酊剂,镇痛应是其主要药效,申报单位做了三个镇痛试验,除常规的热板、扭体外,仅增做了一项豚鼠齿龈电刺激镇痛试验,这对于评价受试药物的药效,尚显不足,故要求其补做家兔牙髓刺激镇痛试验。而另一种外用制剂——牙痛酊,在镇痛试验设计中采用了大鼠齿髓电刺激,则可认为合格。

在指标选择时,针对病因的指标往往较针对症状的指标更有说服力,例如: 同样治疗痴呆的药物,××总甙(二类)所做指标为:对小鼠学习记忆的影响、对乙醇诱导小鼠记忆再现缺失的保护作用、对亚硝酸钠引起的小鼠记忆巩固障碍的影响、对氢化可的松致肾阳虚小鼠学习记忆功能的影响、对局灶性脑缺血-再灌注痴呆大鼠学习记忆障碍的影响、对神经细胞凋亡作用的影响等,××胶囊(三类)所做指标为:利用自然衰老大鼠模型、双侧颈总动脉结扎致痴呆大鼠模型,除考察其对空间学习记忆功能的影响外,观察了海马CA1区锥体细胞层神经元减少情况,神经营养因子3(NT3)、神经生长因子(NGF)及其受体TrkA表达情况;研究受试药物对兴奋性氨基酸注射致基底前脑胆碱能神经元损毁大鼠的空间及被动回避学习记忆功能的影响;对D-半乳糖注射所致小鼠脑老化模型的学习记忆能力的影响,并测定脑组织中过氧化脂质含量;对大鼠急性局灶性脑血管损伤模型影响等。相对而言,后者在针对病因的指标上较前者更加深入。而另一种原拟治疗痴呆的药物——××胶囊(三类)因主要选择针对症状的指标,如学习记忆等,在上会评审时因其治疗功效不被认可,只能将适应症修订为健忘症。

5、中医证、西医病都无合适的病理模型的问题:

对于这些无合适病理模型的新药药效学试验,只能采用相关的药效指标来进行判断,这在西药的新药筛选、研究、开发过程中也是常有的,如抗癫痫病药,动物无癫痫病模型,但癫痫病往往伴有惊厥,故多数抗癫痫药都是从抗惊厥药中进行筛选出来的,有抗癫痫作用的药物,均有抗惊厥作用,有抗惊厥作用的药物,可能具有抗癫痫病的作用。

6、防治性用药和治疗性用药问题:

一般药效学研究中常用防治性给药方式观察药效,而临床大多为治疗性给药,因此对有些病种如单用防治性给药方式观察药效,则很有可能要求做治疗性给药的药效。

如“××颗粒”:处方为老中医经验方,功效为清热解毒,凉血消痤。主要用于青春期痤疮。药效学进行了体外抗菌(包括厌氧菌,痤疮丙酸杆菌等)、抗炎试验、对雌激素的影响等,从试验设计看基本合理,因为动物无痤疮病,所以无法造成痤疮模型。此外,还有一些治疗痔疮的新药,同样由于动物无痔疮这一病症,其药效学试验也无法造成痔疮模型,所以也只能找一些相关的指标如抗炎、镇痛、止血、抗菌(局部溃疡模型)作用来进行试验,也基本认可。

7、药效学试验指标评价问题:行为活动,病理切片,微循环试验血液流态等的观察,往往缺乏量化、至少是半量化的分级评判标准。例:

××胶囊中的大鼠慢性萎缩性胃炎,其胃粘膜病理形态观察仅有照片及文字性描述,缺乏量化分析。又如××酊药效试验设计了一项对黑色素杆菌致豚鼠齿龈炎的治疗作用,此模型基本合理,但仅以肉眼观察齿龈炎的病变情况,病理检查仅选4/8样本,且缺乏量化可比性的疗效指标。

8、对照设臵不合理不合理问题:例如:

××胶囊治疗慢性盆腔炎,其药效学试验“对苯酚胶浆致大鼠子宫内膜炎、附件炎的影响”是其关键指标,观察了血液流变学、子宫卵巢脏器系数、输卵管畅通率、子宫卵巢的病理检查等,但申报资料未设空白对照(或假手术对照),故难于判断模型是否成功,只能要求重做。

9、试验设计中动物选择的问题

存在主要药效学试验中未选择两种不同动物或两种不同方法进行试验的情况。例如:

××颗粒的功能为益气固摄、养血止血,用于脾虚失摄,经血非时而下。药效学试验主要进行了子宫平滑收缩和止血两方面的试验,大鼠离体子宫平滑肌收缩方面试验。收缩子宫平滑肌是本品的主要药效之一,但只进行一种动物离体子宫平滑肌试验不能很好地说明问题,应再增加一种动物离体子宫平滑肌试验和两种不同动物在体子宫平滑肌试验。

10、剂量设计中的问题:

在预试验中可经等效剂量的计算选择合适的剂量,由于动物与人之间对药物的敏感性不完全一致,如试验中在更小的剂量或更大的剂量时产生明显药效也是可以的,但必须在资料中说明,并要求临床进行Ⅱ期临床来选择合适的剂量。

对于一、二类新药,基本上没有临床用药依据,临床用药剂量应根据药效学试验剂量来推断,有些资料根据文献报道来确定临床使用剂量,不可取,应以受试物的试验结果来确定。例:××有效部位提取物,其拟临床人用量为600mg/日,按人70kg体重计算,即8.57mg/kg。但按药效学试验大鼠试验剂量来看,其明显有效剂量为300mg/kg,按体表面积折算,拟临床人用量应在56mg/kg左右,所以其临床剂量的设计是极不合理的。

11、实验方法描述不详的问题:

这种情况给评价试验方法的可靠性和科学性造成困难。如:用腺嘌呤拌食喂饲大鼠制备慢性肾衰模型,没有说明如何保证每只大鼠食入量的一致,没有给出实验各组动物发病率及病情是否一致的检测结果,有的没有详细的说明测定方法,有的给药方法、途径没有表述等等。

(二)、药理学资料 14、15、16号

1、目前对急毒试验的看法

(1)LD50测定存在明显的不足:动物消耗量大,获得的信息有限,测得的LD50值并不精确;

(2)从新药安全性评价角度来讲,需要的不是精确的LD50值,而是更多的毒理学信息。目前ICH(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议)三方已主张不采用LD50测定的方法;

2、国际上急毒性试验的主要要求

原则上:用尽可能少的动物获得尽可能多的急性毒性信息。

内容上:只需提供近似致死量(最大耐受量)和详细观察记录中毒记录; 方法上:最大耐受量试验,固定剂量法、近似致死量法;

3、长期毒性试验是保证临床用药安全的关键

▲ 长期毒性试验是判断一个候选药物是否有进一步开发的价值、通过权衡利弊能否过渡到临床的重要依据之一。

▲ 长期毒性试验应在药理学试验(药效,药代,一般药理,急性毒性试验)之后进行;试验设计应由药学、药理、毒理、临床研究人员,最好是还有统计学人员共同制定。

4、长毒试验常见问题

① 低剂量等于或低于药效学的有效剂量,未找到安全剂量; ② 高剂量设计过低而未找到毒性剂量; 主要原因: ① 药效学与毒理学试验分离,互不交流;

② 不考虑有效剂量与毒性剂量之间的关系,认为毒性高剂量做到相当于人临床剂量的50倍就可以了。

③ 由于中药大多数是提取物,剂量难以加大; ④ 未进行预试验等。

5、中药的毒性试验的给药时间问题

在充分考虑其特殊性的前提下,应根据临床用药的实际情况并结合主治(适应证)的特点来定,具体要求我国已基本参照ICH,建议与ICH一致。具体规定为:

★临床用药期为1周内者,免长期毒性试验; ★2周内者,应为4周。★2-4周者,应为13周。

★4周以上者,大鼠应为26周,犬应为9个月。此为最长试验时间。★对需长期批复应用的药物,应做最长试验周期的长期毒性试验。★对功能主治有若干项的,应按临床最长疗程的功能主治来确定长毒给药时间;

★对一些慢性病的治疗药,应根据疾病临床实际所需疗程按最长试验周期提供长期毒性资料。

★为加快申报速度减少浪费,鼓励在长毒试验进行至与Ⅱ期临床试验疗程相等的给药时间时提交申报

资料

6、毒性药材和可能含有毒性成分的问题

▲ 一、二类药及含有毒性药材、非法定药材或有十八反、十九畏类中药,应做两种动物(啮齿类和非啮齿类)的长毒试验,试验周期应为临床疗程的3~4倍

▲ 有小毒的药材应注意用量不能超过药典用量

▲ 凡在近年来发现所研制的药材(原料)有毒性作用或在复方中含有有毒成分的均按毒性药材处理

例如:广防己、青木香等药材,含马兜铃酸。在药理毒理方面应首先做拆方 试验以证明其为处方中不可缺少的药味,然后在原有毒理学试验的基础上,增加另外一种敏感动物的长毒试验;在长毒试验中,增加反映肾脏毒性(肾小管损害)的较灵敏的检测指标;长毒试验给药周期至少三个月(并注意致癌观察)。

7、毒理学实验结果的分析和探讨

◆分析目的:数据变化是否与受试药有关;以确定无毒反应剂量、毒性反应剂量及安全剂量范围。

◆申报资料中对实验结果不分析、分析不合理;都将返回意见要求进行补充。◆差异的生物学意义与统计学意义的关系:没有统计学意义不等于没有生物意义;有统计学意义也

不等于有生物学意义。分析原则:综合分析,注意系统性和关联性。

8、毒理申报资料中的共性问题

◆ 试验设计欠合理(不符合前面讲述的原则),最主要在剂量、时间和结果分析上

◆ 每组动物数不够,试验中期、给药结束、恢复期结束应有足够的统计样本数

◆ 试验设计在时间上缺乏合理的预见性,脱离临床指导原则中有关疗效评价的时限要求

◆ 药效试验中的阳性结果,在大剂量、长期给药给药的情况下动物却是另一种表现(大多是没有反应),难以相信试验的科学性

◆ Rat雌、雄的的摄食量和体重合并统计,不妥。因为,随时间的延长,如6个月时间,雄性大鼠体重可达500g,雌性大鼠200g多也属正常,如合并统计会造成标准差很大;摄食量也一样,结果性别差异的现象被掩盖。◆ 病理报告书由本实验室出具,应杜绝。必须是由专门的从业人员出具。◆ 申报后,遇到工艺路线改动时,工艺是否合理是按处方的功能主治,最大限度地体现活性“有效性成份”,制剂的最终目的是供临床更好使用,片面追求药学方面的而轻视生物学方面的做法是错误的。应注重工艺改进与整体疗效的关系。

◆ 不能简单写引用×××书×××文献,应说明理由。◆ 打印错误,核对错误,不会接受这种理由。◆

三、临床方面的常见问题

(一)文献综述和中医理论论证 3号资料,20号资料

1、一些建议

◆尽可能的查阅资料,查全查透 ◆最好引用最新的、有权威性的文献 ◆文献一定要正确指出来源和出处

◆引用的文献应注明各年代的版本,因版本不同,剂量和用法可能不同 ◆引用国家标准的最好附上该标准的复印件 ◆流行病学的调研可参考西医的病的调研报告

◆治疗西医的病和中医的证都要在综述资料中表述出来,中、西医结合起来写 ◆病因应阐述清楚,如咳嗽的病因是什么

◆儿童用药最好引用儿童疾病的报道文献,引用成人的不妥

◆含有毒性药材的三类药,应考虑尽量缩短用药时间,提供解毒措施综述一开始不要下结论性意见,如效果如何好,能治什么病等

◆应结合临床特点,写出不良反应

◆外用药,尤其是脐疗药,要考虑中医理论的经络学说

2、二类药的方解

各种文献报道,无论牵强还是附会,尽量写入文献综述,最好成提供相关的药效、毒理方面的佐证。例:升麻治疗更年期综合症,需要引用国外的药理学文献。

3、三类药的方解

方解不拘一格,注重流派,自圆其说即可,关键看临床试验结果。

4、经典方做成五类

文献中要引入已有研究的佐证,从临床、药理角度阐述,指出相关性。如:用清热解毒药治疗脑出血,两者之间的关系要有相应的基础研究数据和结果的支持。

(二)临床方案设计中应注意的问题 21号资料

1、试验目设计要注意的问题:

在主要试验目的基础上附带考察一至二个次要试验目的,则扩大了试验的观察领域,获得到更多的试验结果。方案设计时要对不同主次的试验目的表达清楚。例如:在治疗肥胖性脂肪肝的同时,还可以观察相关联的高脂血症以及该药的减肥效应;在观察抗癌中药的同时,观察其增效减毒,提高生存质量的作用。这样通过对同一药物多角度、多领域试验效应的全面观察,不但展示了临床试验的层次和水准,也扩大了药物的适应范围。

2、诊断标准设定时要注意的问题

① 诊断标准的要求是公认、权威的标准,要写明出处。② 西医疾病为主治对象。

③ 如同一中医疾病涉及到的中医病名较多,要选择国家行业或教科书规定的标准病名。

④ 中医证候是千变万化的,要根据处方功效主治拟定,不要照抄。⑤ 以单纯中医证候表述的四类改剂型中药,应尽可能对相关联的西医病种和指标进行观察。但如果找不到相关联的西医病种,可按中医证候进行观察(目前特定对于四类改剂型品种)。

3、阳性药物对照

采用有国家标准的药物作为试验药的对照。目前地标正在整顿,尽量不要选地标。

4、剂量-反映对照

强调在一、二类药中使用,因这两类药无传统的用药经验做指导。通过剂量-反映对照可以分析不同服药剂量与疗效、不良反应之间的关系,以确定最佳服药剂量或范围。例如,当不同剂量组之间疗效有差异时,可以选择疗效较好的剂量组;组间疗效无差异时,则选择剂量较低及毒副作用较小的剂量组。

5、合并用药情况设计

正确实施合并用药的试验设计,可以为申报单位带来更多的利益。例如在进行试验用药治疗糖尿病的同时,观察部分合并使用西药降糖药的病例。这样可以取得独立降糖和合并西药使用共同降糖,并减少西药用量及毒副作用的双重试验效果。万一中药疗效不佳,还可以作为西药的辅助用药获得出路。

6、随访方案设计

作为慢性疾病本身的治疗,一般都需要随访。是否随访将对使用说明书的撰写产生影响。例如慢支急性发作,不随访者多表述为“可用于…”;经过一个冬春随访者可表述为“主治…”。总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资料做到什么程度,给 与恰当其份的评价。

(三)临床研究技术要求常见问题分析 22号资料

1、Ⅰ期临床试验

⑴受试对象常见问题

年龄超出了18-50岁范围 男女例数相差较多或均为男性 未除外嗜烟、嗜酒、食物过敏史者

未排除可能影响试验结果和试验对象健康的隐性传染病等 受试例数太少,分组后,每组更少

⑵给药方案常见问题

初试剂量确定无依据、不合理

剂量级别过少,级别间剂量剂量级差不合理 同一个受试者同时接受几个剂量的试验

同一个受试者同时接受剂量递增和积累耐受性试验

没有进行积累耐受性试验、分组太少、受试例数太少、观察时间太短、剂量设计不太合理

⑶不良反应观察方面常见问题 观察项目和指标过少,缺乏全面观察 出现不良反应未引起重视,做必要检查 对不良反应的处理未做详细说明 未不良反应的具体情况详细说明和分析 未统计不良反应发生率

对不良反应与药物应用因果关系分析不恰当

⑷观察、记录及试验总结中常见问题 缺病例报告表(CRF),或CRF太简单 异常指标无重复检测和随访 试验总结报告太简单 试验数据无统计学处理 试验结论不严谨

未对Ⅱ期临床给药方案提出建议

2、Ⅱ期临床试验 ⑴四类药物适应症问题

四类药适应症掌握不准,或增加或减少,表述不规范,适应证为中医表述,适应证较多,无理由不允许随便删减。

四类新药原则上按原剂型的功能主治进行临床试验,主治范围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功能主治,应在申报临床时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实行。

⑵基本要求方面存在的问题

试验组例少于100例,主要病证少于60例 各医院病例分配不合理,观察的例数于20例 有较多的非对照试验

Ⅱ、Ⅲ期临床试验同时做,放在一起总结 附加了治疗方案范围以外的其它治疗因素。⑶相关标准存在问题 不是现行最新的、公认的标准 证候诊断标准和符合中医传统认识 所选证候与药物的组方治法不一致 缺疾病分型、分期、病情分级标准 疾病分型、分期、病情分级标准缺乏依据

⑷纳入标准中存在的问题 年龄过宽、纳入病程不合理

没有考虑病理分型、病期、病情程度 没有考虑合并症、既往病史、治疗史等因素 治疗可比性分析方法错误

⑸排除、剔除脱落中存在的问题 排除标准考虑不全,如治疗中风药

排除标准与剔除、脱落病例混在一起,把未按规定用药、无法判断疗效、或资料不全等影响疗效或安全性判断者均排除了

对排除、剔除、脱落的病例未做具体情况说明和分析

⑹用药和对照药方面常见问题 无临床研究用药样品的来源和批号 无对照品的来源和批号选择 对照药选用不合理性

治疗药和对照药用法用量的不合理,对照药的用量与原标准不一致

⑺疗效性评价方面存在的问题 指标设计不合理 指标观测时点不合理 缺乏疗效指标参数 疗效评价不全面性

缺乏统计学结论和临床意义分析

缺乏临床疗效水平的与现行临床治疗水平的比较

⑻安全性评价存在的问题 安全性检查的指标不全面

无治疗前后安全性检查的具体例数、异常变化及其处理方法,随访情况 无安全性指标异常的分析

未说明有无治疗前异常治疗后异常加重者

3、Ⅲ期临床试验中常见问题

病例选择标准和给药方案与Ⅱ期临床无区别 为非对照试验 非盲法的开放试验

与Ⅱ期临床试验一起试验、一起总结

4、Ⅳ期临床试验中常见问题 总例数不够

临床试验设计过粗,与Ⅱ期临床试验的要求相差太多 未注意不良反应的观察,安全性观察指标过少 缺少药物远期疗效的观察

5、临床总结中存在问题

缺少临床试验设计者、临床总结者、各临床负责人员的姓名、专业、职称及课题主要研究者签字、日期、各临床研究单位盖章等。

对新药的综合评价不全面

四、中药新药研制的对策和个人体会 ⒈政策法规与科学研究相结合

新药研究人员不仅要在科学上有丰厚的、扎实的基础和理论知识,而且还要对国家有关药品法规、政策以及有关技术要求要有全面、深刻的理解,要随时掌握政策法规的变化情况,在新药立项和研究过程中要有超前意识,以适应政策法规的不断完善和提高。例如:某肿瘤治疗药物

⒉药学、药理和临床相结合

新药是药学、药理和临床三个专业密切配合、互相协调研究的结果。每个专业不仅要从各自的专业角度考虑立项和研究方法,还要对另外两个专业的研究方法进行充分的了解。无论是在立项和研究方案的设计过程中,三个专业的研究人员应定期在一起研究、交流、协调,避免走弯路,缩短新药研制的时间。例如:××胶丸

⒊实验研究要与生产实际相结合

企业从事新药研制的目的是通过开发新产品获取利润,因此在新药的研究过程中充分考虑学术上的合理性和生产实践中的可行性。要考虑工业生产的成本,植物资源和濒危品种,环境保护和三废等。

⒋信息的收集和知识的更新相结合

◆重视利用基础研究成果 例;马兜铃酸致肾小管损害

◆学习传统中医药理论的创新和发展 例:大黄对慢性肾炎的治疗作用 ◆应用新工艺、新技术 例:超临界提取,膜分离 ◆了解市场信息和社会需求 例:疑难病种治疗药的开发

第二篇:新药申报资料目录

附件2:

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

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项目

(一)综述资料:

1.药品名称。

2.证明性文件。

3.立题目的与依据。

4.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

5.药品说明书样稿、起草说明及最新参考文献。

6.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二)药学研究资料:

7.药学研究资料综述。

8.药材来源及鉴定依据。

9.药材生态环境、生长特征、形态描述、栽培或培植(培育)技术、产地加工和炮制方法等。

10.药材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并提供药品标准物质及有关资料。

11.提供植物、矿物标本,植物标本应当包括花、果实、种子等。

12.生产工艺的研究资料、工艺验证资料及文献资料,辅料来源及质量标准。

13.化学成份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4.质量研究工作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5.药品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并提供药品标准物质及有关资料。

16.样品检验报告书。

17.药物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8.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三)药理毒理研究资料:

19.药理毒理研究资料综述。

20.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1.一般药理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2.急性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3.长期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4.过敏性(局部、全身和光敏毒性)、溶血性和局部(血管、皮肤、粘膜、肌肉等)刺激性、依赖性等主要与局部、全身给药相关的特殊安全性试验资料和文献资料。

25.遗传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6.生殖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7.致癌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8.动物药代动力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四)临床试验资料:

29.临床试验资料综述。

30.临床试验计划与方案。

31.临床研究者手册。

32.知情同意书样稿、伦理委员会批准件。

33.临床试验报告。

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项目

(一)综述资料

1.药品名称。

2.证明性文件。

3.立题目的与依据。

4.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

5.药品说明书、起草说明及相关参考文献。

6.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二)药学研究资料

7.药学研究资料综述。

8.原料药生产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制剂处方及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9.确证化学结构或者组份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0.质量研究工作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1.药品标准及起草说明,并提供标准品或者对照品。

12.样品的检验报告书。

13.原料药、辅料的来源及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书。

14.药物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5.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三)药理毒理研究资料

16.药理毒理研究资料综述。

17.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8.一般药理学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9.急性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0.长期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1.过敏性(局部、全身和光敏毒性)、溶血性和局部(血管、皮肤、粘膜、肌肉等)刺激性等特殊安全性试验资料和文献资料。

22.复方制剂中多种成份药效、毒性、药代动力学相互影响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3.致突变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4.生殖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5.致癌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6.依赖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7.非临床药代动力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四)临床试验资料

28.国内外相关的临床试验资料综述。

29.临床试验计划及研究方案。

30.临床研究者手册。

31.知情同意书样稿、伦理委员会批准件。

32.临床试验报告。

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项目

(一)综述资料

1.药品名称。

2.证明性文件。

3.立题目的与依据。

4.研究结果总结及评价。

5.药品说明书样稿、起草说明及参考文献。

6.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二)药学研究资料

7.药学研究资料综述。

8.生产用原材料研究资料:

(1)生产用动物、生物组织或细胞、原料血浆的来源、收集及质量控制等研究资料;

(2)生产用细胞的来源、构建(或筛选)过程及鉴定等研究资料;

(3)种子库的建立、检定、保存及传代稳定性资料;

(4)生产用其它原材料的来源及质量标准。

9.原液或原料生产工艺的研究资料,确定的理论和实验依据及验证资料。

10.制剂处方及工艺的研究资料,辅料的来源和质量标准,及有关文献资料。

11.质量研究资料及有关文献,包括参考品或者对照品的制备及标定,以及与国内外已上市销售的同类产品比较的资料。

12.临床试验申请用样品的制造和检定记录。

13.制造和检定规程草案,附起草说明及检定方法验证资料。

14.初步稳定性研究资料。

15.直接接触制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三)药理毒理研究资料

16.药理毒理研究资料综述。

17.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8.一般药理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9.急性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0.长期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1.动物药代动力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2.遗传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3.生殖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4.致癌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5.免疫毒性和/或免疫原性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26.溶血性和局部刺激性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27.复方制剂中多种组份药效、毒性、药代动力学相互影响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8.依赖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四)临床试验资料

29.国内外相关的临床试验资料综述。

30.临床试验计划及研究方案草案。

31.临床研究者手册。

32.知情同意书样稿及伦理委员会批准件。

33.临床试验报告。

(五)其他

34.临床前研究工作简要总结。

35.临床试验期间进行的有关改进工艺、完善质量标准和药理毒理研究等方面的工作总结及试验研究资料。

36.对审定的制造和检定规程的修改内容及修改依据,以及修改后的制造及检定规程。

37.稳定性试验研究资料。

38.连续3批试产品制造及检定记录。

第三篇:生物制品新药申报资料:

生物制品新药申报资料:

http:// 申报资料项目(—)综述资料

1、药品名称。

2、证明性文件。

3、立题目的与依据。

4、研究结果总结及评价。

5、药品说明书样稿、起草说明及参考文献。

6、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二)药学研究资料

7、药学研究资料综述。

8、生产用原材料研究资料:

(1)生产用动物、生物组织或细胞、原料血浆的来源、收集及质量控制等研究资料:(2)生产用细胞的来源、构建(或筛选)过程及鉴定等研究资料:(3)种子库的建立、检定、保存及传代稳定性资料:(4)生产用其它原材料的来源及质量标准。

9、原液或原料生产工艺的研究资料。

10、制剂处方及工艺的研究资料,辅料的来源和质量标准,及有关文献资料。

11、产品质量研究资料及有关文献,包括参考品或者对照品的制备及标定,以及与国内外己上市销售的同类产品比较的资料。

12、临床试验申请用样品的制造和检定记录。

13、制造和检定规程草案,附起草说明及检定方法验证资料。

14、初步稳定性研究资料。

15、直接接触制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三)药理毒理研究资料

16、药理毒理研究资料综述。

17、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8、一般药理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9、急性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20、长期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1、动物药代动力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2、致突变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3、生殖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4、致癌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5、免疫毒性和/或免疫原性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26、溶血性和局部(血管、皮肤、粘膜、肌肉等)刺激性等主要与局都、全身给药相关的特殊安全性试验研究和文献资料。

27、复方制剂中多种组份药效、毒性、药代动力学相互影响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8、依赖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四)临床试验资料

29、国内外相关的临床试验资料综述。30、临床试验计划及研究方案。

31、临床研究者手册

32、知情同意书样稿、伦理委员会批准件。

33、临床试验报告

(五)其他

34、临床前研究工作简要总结。

35、临床试验期间进行的有关改进工艺、完善质量标准和药理毒理研究等方面的工作总结及试验研究资料。

36、对审定的制造和检定规程的修改内容及修改依据。

37、稳定性试验研究资料。

38、连续三批试产品制造及检定记录。

注:申请临床试验报送资料项目1~31:完成临床试验后报送资料项目1~6、15和29~38:申请新药证书报送资料项目1~6和29~37。按照以下分类要求准备资料即可。

资料分类 资料项目 注册分类及资料项目要求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综述资料 1 + + 参照相应指导原则 参照相应指导原则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 + 药学资料 7 + + + + + + + + + - + - + 8 + + + - + + + + + - - - + 9 + + + - + + + + + - - - + 10 + + + + + + + + + - + - + 11 + + + + + + + + + - + - + 12 + + + + + + + + + - + - + 13 + + + + + + + + + - + - + 14 + + + + + + + + + - + - + 15 + + + + + + + + + - + - +

临床试验资料 29 + + + + + + + + + + + + + 30 + + + + + + + + + + + + + 31 + + + + + + + + + + + + + 32 + + + + + + + + + + + + + 33 + + + + + + + + + + + + + 其他 34 + + + + + + + + + + + + + 35 + + + + + + + + + + + + + 36 + + + + + + + + + - + - + 37 + + + + + + + + + - + - + 38 + + + + + + + + + - + - +

第四篇:资料新药申报资料

新药申报资料具体要求

1、资料项目---1

药品名称:包括通用名、化学名、英文名、汉语拼音,并注明其化学结构式、分子量、分子式等。新制定的名称,应当说明命名依据。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命名原则: 药物名称的制订建议遵循IUPAC规则。药物的通用名称 药物的英文通用名称应尽可能地参照国际非专利药名(INN);对INN 未报道的药品,可采用其他合适的英文名称,但对结构与已报道或已上市的药品结构属同类药物,通用名称(后缀)应基本一致。中文通用名称应与中国药典委员会已制订并颁布的名称一致,对尚未制订、颁布通用名的药物,应由国家药典委员会进行核定。

通用名须采用国家批准的法定名称。如该药品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_年版》(以下简称“药典”)收载的品种,其通用名、汉语拼音及英文名必须与药典一致;非药典收载的品种,其通用名须采用《中国药品通用名称》(药典委员会编,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1997)所规定的名称;其剂型名称应与药典的一致。2 资料项目--2 证明性文件:

(1)申请人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申请新药生产时应当提供样品制备车间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2)申请的药物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等专利情况及其权属状态说明,以及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保证书。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www.teniu.cc网站专利查询系统查询,获知所研究药品专利知识产权方面信息,相关专利申请或授权信息,以及根据该药处方,工艺的新颖性和创新性是否存在申请相关专利的可能性,进而对可能导致知识纠纷问题的保证.(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研制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

(4)申请新药生产时应当提供《药物临床研究批件》复印件。

(5)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证》或者《进口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证》复印件。

3、资料项目--3 立题目的与依据:

包括国内外有关该品研发、上市销售现状及相关文献资料或者生产、使用情况的综述。主要内容包括: 1 国内外相关疾病发展现状,相关药物及同类药物治疗研究现状,所研究的药物所处的研究应用水平,特点,继续研究应用的意义.说明研究的必要性和社会效益.2 药物发现发展的历史和过程简介,药理,毒理,药物代谢资料数据,国内外生产及临床应用等.4、资料项目--4 对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包括申请人对主要研究结果进行的总结,并从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方面对所申报品种进行综合评价。主要内容包括: 选题目的,依据,研究意义,社会和经济效益,处方和工艺设计研究过程进行简述,并对处方和工艺进行总体评价,给出处方和工艺的可行性评价结论.简述质量研究内容,方法的来源和可行性,数据处理结果,质量标准研究水平和评价.根据新药研究指导原则和研究制订的质量标准对药品进行稳定性研究的结论,并说明药品包装能够保证药品稳定性的程度.从安全性试验,药效学试验或文献资料,给出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保证的结论.5、资料项目--5 药品说明书样稿、起草说明及最新参考文献:包括按有关规定起草的药品说明书样稿、说明书各项内容的起草说明,相关最新文献或原发明厂商最新版的正式说明书原文及中文译文。

(一)化学药品说明书格式

××××说明书

【药品名称】

通用名: 曾用名: 商品名: 英文名: 汉语拼音:

本品主要成分及其化学名称为:

其结构式为:(注:复方制剂应写为:“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性状】 【药理毒理】 【药代动力学】 【适应症】 【用法用量】 【不良反应】 【禁忌症】 【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儿童用药】 【老年患者用药】 【药物相互作用】 【药物过量】 【规格】 【贮藏】 【包装】 【有效期】 【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总体要求

一、说明书应按不同剂型编写;“×××说明书”的“×××”须与通用名一致,且包括盐类和剂型名称。

二、“化学药品说明书格式”中所列【药品名称】、【性状】、【适应症】、【用法用量】、【规格】、【贮藏】、【有效期】项的内容均应按各品种的国家药品标准书写。【批准文号】、【生产企业】项的内容按批准的内容书写。

三、关于【药理毒理】、【药代动力学】、【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儿童用药】、【老年患者用药】、【药物相互作用】和【药物过量】等项的内容,应在既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批准国内生产或进口的使用说明书的基础上,参照原开发厂的使用说明书书写,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_年版二部临床用药须知》(国家药典委员会编,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以下简称“临床用药须知”)、《新编药物学》、PDR(PHYSICIANS DESK REFERENCE)及有关该品不良反应报道、该品药物相互作用的研究资料,对上述项目进一步充实完善。

四、“化学药品说明书格式”中所列【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药物相互作用】两项不可缺少,应如实填写,如缺乏可靠的实验或文献依据,应注明“尚不明确”。

【药理毒理】、【药代动力学】、【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儿童用药】、【老年患者用药】、【药物

过量】项可按该药品的实际情况客观、科学地书写,其中有些项目若缺乏可靠的实验或文献依据,6、资料项目--8 处方工艺的研究资料:包括工艺流程和化学反应式、起始原料和有机溶媒、反应条件(温度、压力、时间、催化剂等)和操作步骤、精制方法及主要理化常数,并注明投料量和收得率以及工艺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夹杂的杂质或其他中间产物。A 剂型选择

1、药物的理化性质和生物学特性。

药物的理化性质和生物学特性可以为剂型的选择提供指导,例如对于在胃液中不稳定的药物,一般不宜开发为胃溶制剂。一些头孢类的抗生素稳定性差,药物宜在固态下贮藏,在溶液状态下快速降解或产生高分子聚合物,临床使用会引发安全性方面的问题,因而不适宜开发注射液、输液等溶液剂型。

2、临床治疗的需要。

对于出血、休克、中毒等急救治疗用药,通常宜选择注射剂型,如心律失常抢救用药要求用药剂量个体化,并在限定时间内静脉注射给药,以保证在安全的前提下尽快达到有效血药浓度,同时密切监测用药过程,抢救时一般采用高浓度的药物静脉推注或微量泵推注给药,一般情况下,不宜开发大容量注射液。

3、临床用药的顺应性。

开发缓释、控释制剂可以减少给药次数,平稳血药浓度,减小毒副作用,提高患者的顺应性。对于老年、儿童及吞咽困难的患者,选择口服溶液、泡腾片、分散片等剂型有一定优点。

剂型选择还要充分考虑制剂工业化生产的可行性及难易性。

另外,一些药物(如抗生素)在剂型选择时应考虑到尽量延长药物临床应用的生命周期。B 处方研究

处方研究包括对处方组成(原料药、辅料)考察、处方设计、处方筛选和优化等工作。处方研究与制剂质量研究、稳定性实验和临床安全性、有效性评价紧密关联。处方研究过程同时也是对影响制剂质量、有效性的有关理化性质(如原料药粒度、晶型)的研究过程,研究结果为制剂质量标准的设定及评估提供了参考和依据,如标准中是否需要增加这些项目检查及限度的设定。同时,制剂研究也为药品生产过程相关指标波动范围的设定提供了参考。因此,处方研究中需要注意实验数据的积累和分析。

(一)、原料药

原料药理化性质、生物学性质及相容性等研究结果,可以为处方设计提供有益的信息和参考。

1、理化性质

原料药某些理化性质可能对制剂性能及制剂生产造成影响,包括原料药的色泽、嗅味、pH、pKa、粒度、晶型、比旋度、光学异构体、熔点、水分、溶解度、油/水分配系数、溶剂化/或水合状态等,以及原料药在固态和/或溶液状态下在光、热、湿、氧等条件下稳定性情况。因此,建议根据剂型的特点及药品给药途径,对原料药有关关键理化性质进行了解,并通过试验考察其对制剂的影响。譬如,药物的溶解性可能对制剂性能及分析方法产生影响,是进行处方设计时需要考虑的重要理化参数之一。原料药粒度可能影响药物的溶解性能、溶液的混悬性、制剂的含量均匀性,有时还会对生物利用度及临床疗效产生显著影响;如果可能存在上述情况,则需要考察原料药粒度对制剂溶出度的影响。

如果研究结果证明某些参数变异大,而这些参数对保证制剂质量非常重要,这些情况下,需要注意对原料药质控标准进行完善,增加这些参数的检查并规定限度。对于影响制剂生物利用度的关键参数(如粒度、晶型),其限度的制订尚需要依据临床研究结果。

2、生物学性质

原料药生物学性质包括对生物膜的通透性,在生理环境下的稳定性,原料药的吸收、分布、代谢、消除等药代动力学性质,药物的毒副作用及治疗窗等。原料药生物学性质对制剂研究有重要指导作用。如药代动力学研究结果提示药物口服生物利用度极差,开发片剂、胶囊剂等剂型是不适宜的,可考虑选择注射剂型。而缓释、控释制剂对药物的半衰期、治疗指数等均有一定要求,研发中需要特别注意。

3、相容性研究

相容性研究包括药物—辅料相容性研究及药物—药物相容性研究。前者将在下面辅料部分进行阐述。药物—药物相容性研究主要是在复方制剂研究中需要考虑的问题,实验可参照药物稳定性指导原则中影响因素的实验方

法进行,分别在强光(4500±500Lux)、高温(60℃)、高湿(相对湿度90±5%)的条件下放置10天,用HPLC或其他适宜的方法检查含量及有关物质等放置前后有无变化,同时观察外观、色泽等药物性状的变化。必要时,可用原料药分别做平行对照实验。

(二)、辅料

1、辅料选择的一般原则

辅料是主药外一切物料的总称,是药物制剂的重要组成部分。辅料选择可根据剂型的特点及药品给药途径的需要进行,所用辅料不应与主药发生不良相互作用,并需要考虑辅料对制剂含量测定及有关物质检查可能产生的影响。生产药品所需的辅料必须符合药用要求。

2、相容性研究

药物与辅料相容性研究为处方中辅料的选择提供了有益的信息和参考。药物研发者可以通过前期调研,了解已经明确存在的辅料与辅料间、辅料与药物间相互作用情况,以避免处方设计时选择存在不良相互作用的辅料。对于缺乏相关研究数据的,可考虑进行相容性研究。对于口服固体制剂,可选若干种辅料,如辅料用量较大的(如填充剂等),可用主药:辅料=1:5的比例混合,若用量较小的(如润滑剂等),则用主药:辅料=20:1的比例混合,取一定量,照药物稳定性指导原则中影响因素的实验方法,分别在强光(4500±500Lux)、高温(60℃)、高湿(相对湿度90±5%)的条件下放置10天,用HPLC或其他适宜的方法检查含量及有关物质放置前后有无变化,同时观察外观、色泽等药物性状的变化。必要时,可用原料药和辅料分别做平行对照实验,以判别是原料药本身的变化还是辅料的影响。

对于已有资料显示药物与辅料间存在物理或化学不相容作用的,而处方中却使用了这些辅料,需要用详实的实验数据证明处方的合理性。例如,如果稳定性实验数据可以证明在相容性研究中发现的物理/化学变化在制剂稳定性研究中并未观察到,且在相容性研究中这种不相容作用形成的杂质在稳定性研究中也并未检出等。

3、辅料的理化性质及合理用量范围

辅料理化性质的变化可能影响制剂的质量,包括分子量及其分布、取代度、粘度、粒度及分布、流动性、水分、pH等。制剂研究中对辅料产生的这种影响往往容易忽视。例如,稀释剂的粒度、密度变化可能对固体制剂的含量均匀性产生影响;而对于缓释、控释制剂中使用的控制药物释放的高分子材料,其分子量、粘度变化可能对药物释放行为有较显著的影响。辅料理化性质的变化可能是辅料生产过程造成的,也可能与辅料供货来源改变有关。因此,需要根据制剂的特点及药品给药途径,分析处方中可能影响制剂质量的辅料的理化性质,如果研究证实这些参数对保证制剂质量非常重要,需要注意制订或完善相应的质控标准,并注意选择适宜的供货来源,保证辅料质量的稳定。

了解辅料在已上市产品中给药途径及在各种给药途径下的合理用量范围是处方前研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些信息可以为处方设计提供科学的依据。药物研发者可以通过检索国外(如FDA)相关数据库及国内有关信息资源,了解所考察的辅料在已上市药品中的合理使用情况。对某些不常用的辅料,或辅料用量过大,超出常规用量且无文献支持的,需进行必要的药理毒理试验,以验证这些辅料在所选用量下的安全性。对于改变给药途径的辅料,应充分证明所用途径下的安全性。

(三)、处方设计

处方设计是在前期对药物和辅料有关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剂型的特点及临床应用的需要,设计几种基本合理的处方,开展后续的研究工作。除各种剂型的基本处方组成外,有时还需要考虑药物、辅料的性质。如片剂处方组成通常为稀释剂、粘合剂、崩解剂、润滑剂等。但对于水难溶性药物而言,可能需要考虑使用助溶剂以改善药物的溶出,提高生物利用度。对于某些稳定性差的药物,处方中可能需要使用抗氧剂、金属络合剂等。

(四)、处方筛选和优化

如在研制剂系国内外已生产并在临床上使用的品种,而采用的处方与已有品种的主药、辅料种类、规格及用量完全一致,则已有品种处方的可靠资料可做为处方参考依据。同样,制备工艺的研究亦可采用此思路。若只有辅料种类相同,而用量、规格、执行标准不同,则需要进行处方筛选和优化。

制剂处方筛选和优化主要包括制剂基本性能评价、稳定性评价及临床研究评价三部分。经制剂基本性能及稳定性评价初步确定的处方,为后续相关体内外研究提供了基础。但是,制剂处方的合理性最终需要根据临床研究(生物等效性研究、药代动力学研究等)结果进行判定。对研究过程中发现的对制剂质量、稳定性、疗效产生影响的重要因素如原料药或辅料的某些指标,要注意进行控制,以保证产品质量和疗效。

1、制剂基本性能评价

宜根据剂型的特点,从附表1中选择影响制剂内在质量和稳定性的关键项目,进行制剂的基本性能考察。可采用经典的比较法,分别研究不同处方对制剂质量的影响。例如,对液体制剂或半固体制剂的PH考察,可以设计不同PH值的系列处方,考察其在灭菌前后制剂质量的变化,以评价PH对处方质量及稳定性的影响,初步确定处方的合理PH范围。同时,也可选用正交设计、均匀设计或其他科学的方法进行处方筛选和优化。上述研究应尽可能揭示对药品处方有显著性影响或无显著性影响的因素,如原料药的粒度、晶型,辅料的流动性、分子量,处方的PH等。

对某些制剂的特殊性尚需要通过详实的研究证明其合理性。以带有刻痕的可分割片剂为例,需要首先了解临床数据是否可以证明分割后剂量临床治疗的合理性,在此基础上,需要对分割后片剂的药物均匀性进行检查,对分割后片剂的药物溶出行为与完整片剂进行比较。

2、稳定性评价

对制剂基本项目考察合格的样品,宜选择两种以上处方样品进行影响因素考察,具体试验方法可参照药物稳定性指导原则进行。根据外观、PH、药物释放行为、有关物质及含量等制剂关键项目考察结果,筛选出相对满意的处方。

上述影响因素实验仅是对制剂处方的一种简单筛选,尚不能全面代表所选处方的稳定性情况。该处方产品需要继续进行加速实验及长期留样稳定性研究,根据最终稳定性实验结果对处方进行评价。

对于制剂给药时拟使用附带专用溶剂的,或使用前需要用其他溶剂稀释、配液的(如静脉注射用粉针和小针)的,还需要考虑对制剂与输液等稀释溶剂的配伍性进行研究,主要考察制剂的物理及化学稳定性(如药物吸附、沉淀、变色、含量下降、杂质增加等),考察项目的设置取决于剂型的特性及临床用药的要求,具体方法可参考稳定性实验有关指导原则进行。上述研究结果为药品的正确使用提供了指导,根据研究结果可在药品说明书中明确哪些稀释液可以与药品配伍,哪些不得与药品配伍。

对于溶液剂而言,处方研究中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比较药物的溶解度及在制剂中的浓度,如果溶液中药物浓度接近饱和,在温度下降等情况下药物可能析出结晶,需要研究在低温或冻融情况下处方的稳定性情况。

3、临床评价

药物研发者最终需要根据临床研究结果,对处方做出最终评价。临床研究也是制剂处方筛选和优化的重要环节。例如,对于水难溶性药物口服固体制剂而言,药物粒度改变对生物利用度可能有较大影响,处方药物粒度范围的最终确定主要是依据有关临床研究的结果。而对于缓释、控释制剂,透皮给药制剂等特殊制剂,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结果是处方研究的重要依据。

当然,处方研究中需密切注意临床前(动物试验)信息的采集和分析。在植入剂、透皮贴剂等制剂处方研究工作中,动物试验结果是进行处方筛选和评价的重要指标。

(五)、处方的确定

药物研发者通过处方筛选及工艺研究确定了制剂基本处方,该制剂在完成有关临床研究和主要稳定性试验后,药物研发者可能根据研究结果对制剂处方进行调整,同时对制剂生产工艺也需进行相应的变动。

药物研发者需要详细说明处方调整的情况,并通过详实的研究结果证明这种变化的合理性,其基本研究思路和方法可参考上述处方研究内容进行,如体外比较性研究(如溶出曲线比较)和稳定性考察等,必要时需考虑进行有关临床研究,如生物等效性试验。

五、制备工艺研究

制备工艺研究包括工艺设计、工艺研究和工艺放大三部分。

(一)、工艺设计

可根据剂型的特点,结合已掌握的药物理化性质和生物学性质,设计几种基本合理的制备工艺。如实验或文献资料明确显示药物存在多晶型现象,且晶型对其稳定性和/或生物利用度有较大影响的,需要注意研究制粒、研磨等过程对药物晶型的影响,避免药物晶型在制备工艺过程发生改变。对于原料药遇湿、热不稳定的,在注意对生产环境温度和湿度控制的同时,制备工艺宜尽量避免水分、温度的影响,如采用干法压片工艺。工艺设计还需充分考虑与工业化生产的可衔接性,主要是制备工艺、操作、生产设备在工业化生产中的可行性,尽量避免制剂研发与生产过程的严重脱节。

(二)、工艺研究

1、工艺研究和过程控制

建议首先考察工艺各主要环节对产品质量的影响,可根据剂型及药物特点选择有代表性的检查项目,作为考察指标,根据工艺各环节考察指标比较结果分析工艺中的影响制剂质量的关键环节。如对普通片剂而言,混合、干燥、压片过程可能对片剂质量产生较大的影响。对于脂质体等新剂型,由于采用了新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对其制备工艺需要进行更详细地的研究。

在初步研究的基础上,可以开始对制备工艺关键环节的研究。可以根据剂型及药物特点选择有代表性的检查项目作为考察指标,研究工艺环节中工艺条件、操作参数、设备型号等改变对制剂质量的影响。根据研究结果,对制备过程中关键环节建立控制指标,这是保证制剂生产和药品质量稳定的重要方法,也是工艺放大及向工业化生产过渡的重要参考。指标的制订宜根据剂型特点及生产工艺进行,如搅拌速度是乳剂制备工艺需要重点控制的项目,而对溶液剂则不是主要考虑内容。指标的波动范围可根据研究结果初步确定,并随着对制备工艺研究的深入和完善不断进行修订,根据工艺放大和工业化生产有关数据最终确定合理的限度。

2、工艺重现性研究

研究的主要目的是考察初步确定的制备工艺的稳定性,保证稳定性实验及临床研究中产品质量的稳定。一般至少需要对连续三批样品的制备过程进行考察,详细记录生产过程,如工艺条件、工艺参数、生产设备型号等。

3、研究数据的汇总和积累

制备工艺研究过程提供了丰富的实验数据和信息。通过对这些数据的判读与分析,对发现制剂生产的关键环节,建立相应的控制指标,保证制剂生产重现性及药品质量的稳定有重要意义。这些数据为制备工艺放大和工业化生产提供了参考与借鉴。

工艺研究数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使用的原辅料情况(如供货来源、规格、质量标准等)。2)各生产环节操作步骤及工艺参数。3)重要生产过程的控制指标及范围。4)生产设备的种类和型号。5)生产规模。6)成品检验报告。

(三)、工艺放大

制备工艺放大是工艺研究的重要内容和必要阶段,为实验室研究和工业化生产搭建了桥梁和纽带,是药品工业化生产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制备工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的过程。由于实验室制剂研制设备、操作条件等与工业化生产可能无法一致,实验室建立的制备工艺在工业化生产中常常会遇到问题,这是目前国内制剂研发和生产中经常碰到的问题,其主要原因就是对工艺的放大与中试研究不够。即使对于普通胶囊剂而言,工艺放大时也可能会遇到问题,如工业化生产采用的高速填装设备与实验室设备不一致,实验室确定的处方颗粒的流动性可能不完全适应工业化生产的需要,引起致重量差异变大。对于缓释、控释等新剂型,工艺放大研究就显得更为重要。

研究重点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考察生产过程的重点环节,进一步优化工艺条件;二是确定适合工业化生产的设备和生产方法,保证工艺放大后产品质量保持稳定。研究中需要注意对数据的详实记录和积累。这样,可以很容易发现前期研究建立的制剂生产工艺与工业化生产工艺之间的差别,包括生产设备方面(设计原理及操作原理)存在的差别。通过对这些差别进行分析,如可能对制剂性能产生影响,则需要考虑进行进一步研究。C、包装材料的选择

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是药品的组成部分,分为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以下简称内包装)和外包装。内包装不仅是药物的承载体,同时直接影响药品质量的稳定。外包装一般主要起方便运输和物理防护的作用。

包装材料对保证药品质量稳定发挥作用,包装材料的选择注意考虑以下方面:1)包装材料需有助于保证制剂质量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稳定。对于光照或高湿条件下不稳定的制剂,可以考虑选择避光或防潮性能好的包装材料。2)包装材料需和制剂有良好的相容性,不与制剂发生不良相互作用。液体或半固体制剂可能出现药物吸附于内包装表面,或内包装中某些组分浸出到溶液中等问题,引起制剂含量下降或产生安全性方面的问题,对这些制剂包装材料的选择必要时需进行详细的研究。由于塑料类包装材料生产过程中添加的增塑剂在血浆、乳剂中比在水溶液中更容易浸出,血浆制品、乳剂采用这些包装材料时需要详实的研究资料的支持。3)与制剂生产工艺相适应。例如,静脉注射液等无菌制剂的内包装需满足热压灭菌、射线灭菌等工艺的需要。4)对于包含定量给药装置的内包装,需要保证定量给药的准确性和重现性。

内包装需从已符合国家药用包装材料标准,并获得注册证的材料中选择。在选择内包装时,可以通过对同类药品及其包装材料进行相应的文献调研,为证明包装材料选择的可行性提供依据,并通过加速试验和长期留

样试验对药品和内包装相容性进一步进行考察。

在某些特殊情况或文献资料不充分的情况下,需要进行药品与内包装相容性的考察。采用新的包装材料,或特定剂型,在包装材料的选择研究中除进行稳定性实验需要进行项目外,还需根据上述包装材料选择考虑的因素增加特定考察项目。如药品有明显吸湿性的,需要考察选择的包材的抗水分透过能力。对输液及凝胶剂等溶液剂或半固体制剂,需注意考察容器的水蒸汽的透过作用。对含乙醇的液体制剂,需要注意乙醇对包装材料的影响。上述研究结果为制剂包装材料的选择提供了依据,同时也为药品质量标准中是否增加特殊的检查项目提供参考。例如,滴眼液或静脉输液等与包装材料相容性研究结果显示包材中可浸出物含量低于公认的安全范围,且长期稳定性实验结果也证明这些浸出物水平在贮藏过程中基本恒定,没有增加,这种情况下可以不再增加对制剂中可浸出物的检查和控制。

7、资料项目--10 质量研究工作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一)、原料药质量研究的一般内容

原料药的质量研究应在确证化学结构或组份的基础上进行。原料药的一般研究项目包括性状、鉴别、检查和含量测定等几个方面。

1、性状

1.1 外观、色泽、臭、味、结晶性等

外观、色泽、臭、味,结晶性等为药物的一般性状,应予以考察,并应注意在贮存期内是否发生变化,如有变化,应如实描述,如遇光变色、易吸湿、风化、挥发等情况。1.2 溶解度

通常考察药物在水及常用溶剂(与该药物溶解特性密切相关的、配制制剂、制备溶液或精制操作所需用的溶剂等)中的溶解度。1.3 熔点或熔距

熔点或熔距是已知结构的化学原料药的重要物理常数之一,熔点或熔距数据是鉴别和检查该原料药的纯度指标之一。常温下呈固体状态的原料药应考察其熔点或受热后的熔融、分解、软化等情况。结晶性原料药一般应有明确的熔点,对熔点难以判断或熔融同时分解的品种应同时采用热分析方法进行比较研究。1.4 旋光度或比旋度

旋光度或比旋度是反映具光学活性化合物固有特性及其纯度的指标。对这类药物,应考察其旋光性质(采用不同的溶剂),并测定旋光度或比旋度。1.5 吸收系数

化合物对光的选择性吸收及其在最大吸收波长处的吸收系数,是该化合物的物理常数之一,也是原料药质量研究的一个重要项目。药物的吸收系数应至少用五台不同型号的仪器,按照规范的方法测定,并对结果进行统计处理。

2、鉴别

原料药的鉴别试验要采用专属性强,灵敏度高、重复性好,操作简便的方法,常用的方法有化学反应法、色谱法和光谱法。2.1 化学反应法

化学反应法的主要原理是选择功能团专属的化学反应进行鉴别。包括显色反应、沉淀反应、盐类的离子反应等。2.2 色谱法

色谱法主要包括气相色谱法(Gas Chromatography.GC)、高效液相色谱法(High 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HPLC)和薄层色谱法(Thin Layer Chromatography.TLC)等。可采用GC法、HPLC 法的保留时间及TLC法的比移值(Rf)及颜色等进行鉴别。2.3 光谱法 的光谱法有红外吸收光谱法(Infrared Spectroscopy.IR)和紫外-可见吸收光谱法(Ultraviolet-visible Absorption Spectra.UV)。紫外法应规定在指定溶剂中的最大吸收波长,必要时,规定最小吸收波长;或规定几个最大吸收波长处的吸收度比值或特定波长处的吸收度,以提高鉴别的专属性。

3、检查

检查项目通常应考虑安全性、有效性和纯度三个方面的内容。药品按既定的工艺生产和正常贮藏过程中可能产生需要控制的杂质,包括工艺杂质、降解产物、异构体和残留溶剂等,因此要进行质量研究,并结合实际制订出能真实反映药品质量的杂质控制项目,以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3.1 一般杂质

一般杂质检查包括氯化物、硫酸盐、重金属、砷盐、炽灼残渣等。对一般杂质,试制产品在检验时应配制不同浓度系列的对照液,考察多批数据,确定所含杂质的范围。3.2 有关物质

有关物质主要是在生产过程中带入的起始原料、中间体、聚合体、副反应产物,以及贮藏过程中的降解产物等。有关物质研究是药品质量研究中关键性的项目之一,其含量是反映药品纯度的直接指标。对药品的纯度要求,应基于安全性和生产实际情况两方面的考虑,因此,允许含限定量无害的或低毒的共存物,但对有毒杂质则应严格控制。毒性杂质的确认主要依据安全性试验资料或文献资料。与已知毒性杂质结构相似的杂质,亦被认为是毒性杂质。3.3 有机溶剂残留

由于某些有机溶剂具有致癌、致突变、有害健康、以及危害环境等特性,而且有机溶剂残留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精制等后处理工艺的可行性,故应对生产工艺中使用的有机溶剂在药品中的残留量进行研究。具体内容可参阅“化学药物有机溶剂残留量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3.4 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溶液的酸碱度

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溶液的酸碱度是原料药质量控制的重要指标,通常应作此二项检查,特别是制备注射剂用的原料药。3.5 干燥失重和水分

此二项为原料药常规的检查项目。含结晶水的药物通常测定水分,再结合其他试验研究确定所含结晶水的数目。质量研究中一般应同时进行干燥失重检查和水分测定,并将二者的测定结果进行比较。3.6 异构体

异构体包括顺反异构体和光学异构体等。由于不同的异构体可能具有不同的药效或生物有效性,甚至产生相反的药理活性,因此,须作不同异构体的检查。具有顺、反异构现象的原料药应检查其异构体。单一光学活性的药物应检查其光学异构体,如对映体杂质检查。3.7 其他

根据研究品种的具体情况,以及工艺和贮藏过程中发生的变化,有针对性地设置检查研究项目。如聚合物药物检查平均分子量等。抗生素类药物或供注射用的原料药(无菌粉末直接分装),必要时检查异常毒性、细菌内毒素或热原、降压物质、无菌等。

4、含量(效价)测定

凡用理化方法测定药品含量的称为“含量测定”,凡以生物学方法或酶化学方法测定药品效价的称为“效价测定”。化学原料药的含量(效价)测定是评价药品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应选择适当的方法对原料药的含量(效价)进行研究。

(二)、制剂质量研究的一般内容

药物制剂的质量研究,通常应结合制剂的处方工艺研究进行。质量研究的内容应结合不同剂型的质量要求确定,与原料药相似,制剂的研究项目一般亦包括性状、鉴别、检查和含量测定等几个方面。

1、性状:制剂的性状是考察样品的外形和颜色。如片剂应描述是什么颜色的压制片或包衣片(包薄膜衣或糖衣),除去包衣后片芯的颜色,以及片子的形状,如异形片(长条形,椭圆形,三角形等);片面有无印字或刻痕或有商标记号等也应描述。硬胶囊剂应描述内容物的颜色、形状等。注射液一般为澄明液体(水溶液),但也有混悬液或粘稠性溶液,需注意对颜色的描述,另外还应考察贮藏过程中性状是否有变化。

2、鉴别:通常采用灵敏度较高,专属性较强,操作较简便,不受辅料干扰的方法对制剂进行鉴别。鉴别试验一般至少采用2 种以上不同类的方法,如化学法和HPLC 法等。必要时对异构体药物要有专属性强的鉴别试验。

3、检查:各种制剂需进行的检查项目,除应符合相应的制剂通则中的共性规定(具体内容请参照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附录中制剂通则的规定)外,还应根据其特性、工艺及稳定性考察结果,制订其他的检查项目。如口服片剂、胶囊剂除按制剂通则检查外,一般还应进行溶出度、杂质(或已知杂质)等检查;缓控释制

剂、肠溶制剂、透皮吸收制剂等应进行释放度检查;小剂量制剂(主药含量低)应进行含量均匀度检查;注射剂应进行pH 值、颜色(或溶液的颜色)、杂质(或已知杂质)检查,注射用粉末或冻干品还要检查干燥失重或水分,大输液检查重金属与不溶性微粒等。以下对未列入药典制剂通则的部分检查项目做一些说明。3.1 含量均匀度:含量均匀度系指小剂量口服固体制剂、粉雾剂或注射用无菌粉末等制剂中每片(个)含量偏离标示量的程度。以下制剂一般应进行含量均匀度检查:(1)片剂、胶囊剂或注射用无菌粉末,规格小于10mg(含10mg)的品种或主药含量小于每片(个)重量5%的品种。(2)其它制剂,标示量小于2mg 或主药含量小于每个重量2%的品种。复方制剂应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组分进行含量均匀度检查。对于药物的有效浓度与毒副反应浓度比较接近的品种或混匀工艺较困难的品种,每片(个)标示量不大于25mg 者,也应检查含量均匀度。

3.2 溶出度:溶出度系指药物从片剂或胶囊剂等固体制剂在规定溶剂中溶出的速度和程度。它是评价药品制剂质量的一个内在指标,是一种模拟口服固体制剂在胃肠道中的崩解和溶出的体外试验方法。溶出度检查应测定样品的溶出曲线和溶出均一性。以下品种的口服固体制剂一般应进行溶出度检查:(1)在水中难溶的药物。(2)因制剂处方与生产工艺造成临床疗效不稳定的,以及治疗量与中毒量接近的品种(包括易溶性药品);对后一种情况应控制两点溶出量。(3)对易溶于水的药物,在质量研究中亦应考察其溶出度,但溶出度检查不一定订入质量标准。

3.3 释放度:释放度系指药物从缓释制剂、控释制剂,肠溶制剂及透皮贴剂等在规定的溶剂中释放的速度和程度。缓释、控释制剂,肠溶制剂,透皮贴剂在质量研究中均应进行释放度检查。通常应测定释放曲线和释放度均一性,并对释药模式(零级、一级、Higuchi 方程等)进行分析。

3.4 杂质:制剂在工艺过程与贮藏过程中均应对杂质进行考察。杂质的含义与原料药相同,但制剂中杂质的考察重点是降解产物。

3.5 脆碎度:脆碎度是用于检查非包衣片的脆碎情况及其他物理强度的,如压碎强度等。非包衣片、包衣片的片芯应进行此项考察。

3.6 pH 值:pH 值是注射剂必须检查的项目。其它液体制剂,如口服溶液等一般亦应进行pH 值的检查。3.7 异常毒性、升压物质、降压物质:必要时注射剂要进行异常毒性、升压物质、降压物质的检查。3.8 有机溶剂残留:制剂工艺中若使用了有毒的有机溶剂,应进行有机溶剂残留量的检查。

3.9 其他:静脉注射剂,若处方中加有抗氧剂、抑菌剂、稳定剂和增溶剂等;眼用制剂处方中加有防腐剂等;口服溶液剂、埋植剂和黏膜给药制剂等处方中加入影响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辅料时,应视具体情况进行定量研究。

4、含量(效价)测定:通常应采用专属、准确的方法对药物制剂的含量(效价)进行测定。

8、资料项目--11 药品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并提供标准品或者对照品:质量标准应当符合《中国药典》现行版的格式,并使用其术语和计量单位。所用试药、试液、缓冲液、滴定液等,应当采用现行版《中国药典》收载的品种及浓度,有不同的,应详细说明。提供的标准品或对照品应另附资料,说明其来源、理化常数、纯度、含量及其测定方法和数据。药品标准起草说明应当包括标准中控制项目的选定、方法选择、检查及纯度和限度范围等的制定依据。

9、资料项目--12 样品的检验报告书:指申报样品的自检报告。临床研究前报送资料时提供至少1批样品的自检报告,完成临床研究后报送资料时提供连续3批样品的自检报告。

10、资料项目--14 药物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

(一)样品的批次和规模

一般地,影响因素试验采用一批样品进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采用三批样品进行。

稳定性研究应采用一定规模生产的样品,以能够代表规模生产条件下的产品质量。原料药的合成工艺路线、方法、步骤应与生产规模一致;药物制剂的处方、制备工艺也应与生产规模一致。

稳定性研究中,原料药的供试品量应满足其制剂稳定性试验所要求的用量。口服固体制剂如片剂、胶囊应为10000个制剂单位左右。大体积包装的制剂(如静脉输液等)每批中试规模的数量至少应为各项试验所需总量 的10倍。特殊品种、特殊剂型所需数量,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包装及放置条件 稳定性试验要求在一定的温度、湿度、光照条件下进行,这些放置条件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到药品在贮存、运输及使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环境因素。原料药的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所用包装应采用模拟小包装,所用材料和封装条件应与大包装一致。药物制剂应在影响因素试验结果基础上选择合适的包装,在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中的包装应与拟上市包装一致。稳定性研究中所用设备应能较好地对各项试验条件的要求的环境参数进行控制和监测。

(三)考察时间点 由于稳定性研究目的是考察药品质量随时间变化的规律,因此研究中一般需要设置多个时间点考察样品的质量变化。考察时间点应基于对药品的理化性质的认识、稳定性趋势评价的要求而设置。如长期试验中,总体考察时间应涵盖所预期的有效期,中间取样点的设置要考虑药品的稳定性特点和剂型特点。对某些环境因素敏感的药品,应适当增加考察时间点。

(四)考察项目 稳定性研究的考察项目应选择在药品保存期间易于变化,并可能会影响到药品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项目,以便客观、全面地反映药品的稳定性。根据药品特点和质量控制的要求,尽量选取能灵敏反映药品稳定性的指标。一般地,考察项目可分为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等几个方面。具体品种的考察项目设置应结合药品的特性进行。

(五)显著变化

稳定性研究中如样品发生了显著变化,则试验应中止。一般来说,原料药的“显著变化”应包括:

1、性状,如颜色、熔点、溶解度、比旋度超出标准规定,及晶型、水分等变化超出标准规定。

2、含量测定超出标准规定。

3、有关物质,如降解产物、异构体的变化等超出标准规定。

4、结晶水发生变化。

一般来说,药物制剂的“显著变化”包括:

1、含量测定中发生5%的变化;或者不能达到生物学或者免疫学检测过程的效价指标。

2、药品的任何一个降解产物超出标准规定。

3、性状、物理性质以及特殊制剂的功能性试验(如颜色、相分离、再混悬能力、结块、硬度、每揿给药剂量等)超出标准规定。

4、pH值超出标准规定;

5、制剂溶出度或释放度超出标准规定。

(六)分析方法

评价指标所采用的分析方法应经过充分的验证,能满足研究的要求,具有一定的专属性、准确性、灵敏度、重现性等。

三、稳定性研究的试验方法

根据研究目的和条件的不同,稳定性研究内容可分为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长期试验等。

(一)影响因素试验 影响因素试验是在剧烈条件下进行的,目的是了解影响稳定性的因素及可能的降解途径和降解产物,为制剂工艺筛选、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贮存条件的确定等提供依据。同时为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应采用的温度和湿度等条件提供依据,还可为分析方法的选择提供依据。

影响因素试验一般包括高温、高湿、光照试验。一般将原料药供试品置适宜的容器中(如称量瓶或培养皿),摊成≤5mm厚的薄层,疏松原料药摊成≤10mm厚的薄层进行试验。对于制剂产品,一般采用除去内包装的最小制剂单位,分散为单层置适宜的条件下进行。如试验结果不明确,应加试两个批号的样品。

对于某些制剂,如软膏、注射液,应提供低温条件下的试验数据(如注射剂的冻融试验),以确保在低温条件下的稳定性。对于需要溶解或者稀释后使用的药品,如注射用粉针剂、溶液片剂等,还应考察临床使用条件下的稳定性。

1.1高温试验

供试品置密封洁净容器中,在60℃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检测有关指标。如供试品发生显著变化(如制剂含量下降5%),则在40℃下同法进行试验。如60℃无显著变化,则不必进行40℃试验。

1.2高湿试验

供试品置恒湿密闭容器中,于25℃、RH90%±5%条件下放置10天,在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检测。检测项目应包括吸湿增重项。若吸湿增重5%以上,则应在25℃、RH75±5%下同法进行试验;若吸湿增重5%以下,且其他考察项目符合要求,则不再进行此项试验。

恒湿条件可以通过在密闭容器下部放置饱和盐溶液来实现。根据不同的湿度要求,选择NaCl饱和溶液(15.5-60℃,RH75%±1%)或KNO3饱和溶液(25℃,RH92.5%)。

1.3光照试验

供试品置装有日光灯的光照箱或其它适宜的光照容器内,于照度4500Lx±500Lx条件下放置10天,在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检测。

以上为影响因素稳定性研究的一般要求。根据药品的性质必要时可以设计试验,探讨pH值、氧、冷冻等其他因素对药品稳定性的影响。

(二)加速试验

加速试验是在超常条件下进行的,目的是通过加快市售包装中药品的化学或物理变化速度来考察药品稳定性,对药品在运输、保存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短暂的超常条件下的稳定性进行模拟考察,并初步预测样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长时间内的稳定性。

加速试验一般取拟上市包装的三批样品进行,建议在比长期试验放置温度至少高15℃的条件下进行。一般可选择40℃±2℃、RH75%±5%条件下,进行6个月试验。在试验期间第0、1、2、3、6个月末取样检测考察指标。如在6个月内供试品经检测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或发生显著变化,则应在中间条件30℃±2℃、RH65%±5%同法进行6个月试验。

对采用不可透过性包装的含有水性介质的制剂,如溶液剂、混悬剂、乳剂、注射液等的稳定性研究中可不要求相对湿度。对采用半通透性的容器包装的药物制剂,如多层共挤PVC软袋装注射液、塑料瓶装滴眼液、滴鼻液等,加速试验应在40℃±2℃、RH20%±5%的条件下进行。

剂、混悬剂、软膏剂、糊剂、凝胶剂、眼膏剂、栓剂、气雾剂、泡腾片及泡腾颗粒等制剂宜直接采用30℃±2℃、RH65%±5%的条件进行试验。

对温度敏感药物(需在冰箱中4-8℃冷藏保存)的加速试验可在25℃±2℃、RH60%±5%条件下同法进行。需要冷冻保存的药品可不进行加速试验。

(三)长期试验

长期试验是在上市药品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进行,目的是考察药品在运输、保存、使用过程中的稳定性,能更直接地反映药品稳定性特征,是确定有效期和贮存条件的最终依据。

取三批样品在25℃±2℃、RH60%±10%条件进行试验,取样时间点在第一年一般为每3个月末一次,第二年每6个月末一次,以后每年末一次。对温度敏感药物的长期试验可在6℃±2℃条件下进行试验,取样时间同上。

(四)药品上市后的稳定性研究

药品在注册阶段进行的稳定性研究,一般并不能够完全代表实际生产产品的稳定性,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采用实际条件下生产的产品进行的稳定性考察的结果,是确定上市药品稳定性的最终依据。

在药品获准生产上市后,应采用实际生产规模的药品继续进行长期试验,必要时还应进行加速试验和影响因素试验。根据继续进行的稳定性研究的结果,对包装、贮存条件和有效期进行进一步的确认。

药品在获得上市批准后,可能会因各种原因而申请对制备工艺、处方组成、规格、包装材料等进行变更,一般应进行相应的稳定性研究,以考察变更后药品的稳定性趋势,并与变更前的稳定性研究资料进行对比,以评价变更的合理性。

四、稳定性研究结果的评价

药品稳定性的评价是对稳定性研究中的各项试验,如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长期试验中得到的药品稳定性信息进行系统的分析和结果判断。

(一)贮存条件的确定

新药注册申请应综合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的结果,同时结合药品在流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选定的贮存条件应按照规范术语描述。

(二)包装材料/容器的确定

一般先根据影响因素试验结果,初步确定包装材料和容器,结合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的稳定性研究的结果,进一步验证采用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合理性。

(三)有效期的确定

药品的有效期应综合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的结果,进行适当的统计分析得到,最终有效期的确定一般以长期试验的结果来确定。

由于试验数据的分散性,一般应按95%可信限进行统计分析,得出合理的有效期。如三批统计分析结果差别较小,则取其平均值为有效期,如差别较大则取其最短的为有效期。若数据表明测定结果变化很小,表明药品是很稳定的,则可以不做统计分析。

第五篇:新药1-32号申报资料要求

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

为便于梳理与理解,在同一号资料中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A:新药报临床

B:新药报生产

C:仿制药

(一)综述资料 1号资料:药品名称

A:包括通用名、商品名、化学名、英文名、汉语拼音,并注明其化学结构式、分子量、分子式等(见药审中心要求)。如果是新剂型、新命名、应附上药典委员会命名的复函 B:同A

C:同A外,需提供:国家标准(注:不允许申请商品名)

2号资料:证明性文件 A:

1、药品生产企业:“三证”(GMP与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名称和生产地址一致)新药证书申请人: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其变更登记证明

2、专利查询报告、不侵权保证书

3、特殊药品:SFDA安监司的立项批件

4、制剂用原料药的合法来源(一套)①直接向原料生产厂家购买:

a、原料厂三证(三证与原料的批准证明文件的单位名称、地址必须一致)b、原料的批准证明文件(《药品注册批件》、《药品注册证》、统一换发文号的文件等)

c、原料的质量标准及原料药出厂检验报告

d、购货发票(赠送的,提供相关证明)

e、购销合同或供货协议复印件 f、自检报告书(全检)

②向原料经销单位购买的:

除需提供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经销商与原料厂的供货协议

新增:申报生产时,原料药如系通过赠送途径获得而未能提供该原料药合法来源证明和供货协议的,不批准 ③原料与制剂同时注册申请:

原料和制剂厂不一致的,应提供原料和制剂厂之间的供货协议或合作开发协议(申报相同剂型的原料药来源不能是相同的原料药申请人)

× A厂胶囊

原料甲

× B厂胶囊

只能一对一,因此时的原料甲还未批准上市 ④使用进口原料的:略

5、商标查询单或商标注册证(可推迟至报生产时提供)

6、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包材证或受理通知单(202_版药典已将胶囊归为包材)

7、委托试验:应提供委托合同,并附该机构合法登记证明、必要的资质证明。

8、相关证明性文件的变更证明文件

9、申请申报OTC的证明文件等

10、需由非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负责人签名,并提供委托签字授权书原件 B:同A,还提供:

1、临床批件

2、临床试验用药的质量标准

3、中检所出具的制备标准品的原材料受理单(原料)

4、新开办企业、新建车间或新增剂型,在取得载明相应生产范围的《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申报生产

C:同A,但无商品名、商标的查询单

3号资料:立题的目的与依据

A:分为以下六部分撰写(具体内容照“化学药品申报资料撰写格式与内容技术指导原则:立题目的与依据撰写格式和内容”,特别注意陈述规格、剂型的依据)

1、品种基本情况

1.1药品名称 1.2主要成分的化学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 1.3药理作用及作用机理 1.4剂型、规格 1.5临床拟适应症及用法用量 1.6不良反应 1.7国内外上市情况 1.8注册分类及其依据 1.9其它

2、立题背景(“国外上市”不是立题的依据)

2.1适应症的临床特点 2.2治疗现状 2.3常用药物 2.4药品研发的科学依据、临床意义和定位 2.5该品种国内外研究报道

3、品种的特点

3.1主要成分的化学结构及特点 3.2药理作用 3.3剂型、规格 3.4药代动力学及其特点 3.5毒理研究 3.6不良反应 3.7制剂的剂型特点

4、国内外有关该品种的知识产权等情况

5、综合分析(现行审评强调此内容)

6、参考文献

新增要求:制剂研究合理性和临床使用必需性的综述,对于改剂型的申请,不接受“增加临床使用选择”的理由。B:同A

C:同A,特别阐述清楚规格问题(仿制全部规格还是部分仿制?是否增加新规格)

★规格依据(常见的): 1)现行说明书上的表述

2)说明书临床使用依据(不低于最小量,不大于最大量)3)同品种其他厂家有相同的规格上市

新增规格的依据 4)国外有此规格上市的文献资料(如说明书原文及译文)

新增:“虽有同品种已上市规格,但该规格已不符合临床需要的”不批准

新增要求:说明已上市同品种的新药保护期、过渡期、监测期等情况,总之,对各类注册申请的立题依据各有侧重点。

4号资料: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与评价

A:分以下五部分来撰写(具体内容照“化学药品申报资料撰写格式与内容技术指导原则: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撰写格式和内容”)

1、品种基本情况

1.1药品名称 1.2主要成分的化学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 1.3药理作用及作用机理 1.4剂型、规格 1.5临床拟适应症及用法用量 1.6不良反应 1.7国内外上市情况 1.8注册分类及其依据 1.9其它

2、药学主要研究结果及评价

(一)制剂工艺研究部分1剂型选择及规格确定 2规格、处方及制备工艺

(二)1含量限度2性状 3鉴别 4检查(PH、澄清度与颜色、可见异物、最小装量、有关物质、无菌、细菌内毒素、不溶性微粒、重金属)5含量测定 6类别 7贮藏 8有效期

(三)1配伍稳定性研究 2热循环实验 3加速实验 4长期试验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3、药理毒理主要研究结果及评价

3.1药效学研究 3.2非临床药代动力学 3.3一般药理研究 3.4特殊药理学 3.5毒理学研究 3.6特殊安全性试验

4、临床主要研究结果及评价

5、综合分析及评价

6、申请人对主要研究结果进行的总结;从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方面对所申报品种进行综合评价 B:同A

增加了:临床研究的结果、稳定性考察(长期)的结果(全部研究是否紧扣立题目的),还应说明临床批件号和批准时间,其中要明确该药临床批件上是否有遗留试验。如果有,应表明是否完成,结果是什么?这些内容分别在几号申报资料中。同时还应说明:在临床期间,工艺是否有变化,质量标准是否有修改完善及数据积累的结果。

C:同A(有临床研究的就同B)

5号资料:药品说明书、起草说明及相关参考文献 A:

1、包括按有关规定起草的药品说明书

2、说明书各项内容的起草说明(准确拟定“适应症”,忌把他人说明书上的适应症照抄在自己申报的说明书上)

3、相关文献(国外说明书应全文翻译)

B:同A,注意说明书中各项应紧扣各项研究的数据与结果(结合临床研究与文献资料,准确描述“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

C:参考A,必须提供被仿(指用于平行研究的)产品的最新的说明书复印件,可以与被仿品的说明书一致。

6号资料: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A:可无

B:按24号令规定设计的word版样稿(不要求彩稿,也不是上市件)C:同B,可加上已注册的商标

(二)药学研究资料

7号资料:

A:资料格式与内容照药审中心要求(化学药品申报资料撰写格式与内容技术指导原则:药学研究资料综述撰写格式和内容),包括:合成工艺、剂型选择、处方筛选、结构确证、质量研究和质量标准制定、稳定性研究、国内外文献资料的综述。

B:如果在临床阶段,药学某些方面作了修改(最好不要在临床试验中做生产工艺、处方等调整,否则与临床样品缺乏一致性。除非做完工艺、处方修改后再生产上临床的样品),本号资料需重新提供,增加修改的内容。C:同A

8号资料:

A:详见相关的技术指导原则 提示: 原料包括:

1、工艺流程和化学反应式(多条合成路线的比较、取舍的原因)

2、起始原料和有机溶媒等(对起始原料,国家局有严格监督管理,同行们要引起高度重视!)

3、反应条件(温度、压力、时间、催化剂等)

4、操作步骤

5、精制方法

6、主要理化常数及阶段性的数据积累及文献资料

7、对环保的影响及其评价(对三废的处理)新增:工艺验证资料(报生产时提交)

请关注过渡期品种集中审评《化学药品技术标准不予批准》中“三”的相关内容。制剂包括:

1、处方依据(多个处方取舍必须有处方筛选的过程)

2、剂型选择理由

3、规格依据

4、工艺流程(文字+流程图)

5、工艺参数的确立依据(包括工艺条件)

6、相关图谱

★ 常见的工艺参数

1)药物粉碎的具体方法,粒度要求

2)药物与辅料的混合方法,采用的设备、混合时间 3)片剂湿法制粒时黏合剂的加入量及加入方法 4)湿颗粒的干燥温度及时间 5)片剂压片压力

6)包衣操作温度、包衣液雾化压力、喷液方式及速度、干燥温度及时间 7)注射剂的灭菌温度及时间、冻干曲线……

7、原辅料的作用及其辅料用量的依据 辅料的型号必须交待

原辅料供应商的全检报告及进厂自检报告(全检)均需附上

明确表示,如何控制原辅料的质量?

7、工艺验证

应包括起始物料、处方筛选、生产工艺、设备等验证资料(药审中心网上已有部分“验证”的技术指导文章可供参考)1)无菌/灭菌的工艺验证 2)注明投料量和收得率

3)工艺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引入的杂质或其他中间产物

4)影响因素试验:光照、高温、高湿(省去某项应说明原因)工艺研究资料要明确:

小试规模研究的处方、工艺、步骤、参数是什么?

中试放大研究的规模、批次,关注处方、工艺、步骤、参数是否有调整,并拟定出工艺操作程序与参数变化的允许范围

B:与原来不同,本号资料涉及报生产,而且要接受生产现场检查的严格检查,是最主要的申报资料!

需要提交大生产规模的研究情况(尤其需紧扣“药品注册现场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的要求),在中试基础上又进行的研究情况,关注放大过程中的各步骤和参数的变化。即要求提供完整的规模化生产工艺,同时要说明临床研究期间生产工艺的研究资料;说明临床研究样品的生产情况和检验情况。

总之,这一环节申报的工艺是后期生产现场检查所依据的内容,至关重要!C:同A,注意相关研究项,应与被仿制品(一批)平行对比研究,以此说明与上市产品的“等同性”(一般不可能有相同性)。尤其是“影响因素”试验应与被仿品(一批)平行试验最能说明自己的结果

具体试验请参考《仿制化学药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9号资料:

A:详见“技术指导原则”(化学药物原料药制备和结构确证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委托研究的,注意签定委托合同,报告书及图谱上盖章,试验单位的资质证明、委托人(一般是申请人)要特别注意真实性问题,因《办法》第13条明确是申请人对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B:无补充内容,可不提供 C:同A(仿原料时)

10号资料:

A:详见“技术指导原则”(化学药物杂质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化学药物残留溶剂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等;

包括:理化性质、纯度检查、溶出度、微生物检查、无菌检查、含量测定的方法学验证及阶段性的数据积累结果等、标准品来源、图谱。

提示:注重细节,例如:“过滤”用什么材质与型号,依据是什么?均应有试验的过程与结果。

B:无修改内容,可不提供;若有修改完善之处,逐一阐述,注意前后的衔接性 C:同A,附上国家标准,各项研究必须与被仿品平行研究。当某药品同时有进口标准和国家药品标准时,最好要参考进口标准(正常程序见不到全文)的测定项目与其指标要求,充实自己的研究,最后拟定出注册申请的标准。

11号资料:

A:详见“技术指导原则”(化学药物质量标准建立的规范化过程技术指导原则要求):

1、质量标准应当符合《 中国药典》 现行版的格式,并使用其术语和计量单位

2、所使用试药、试液、缓冲液、滴定液等,应当采用现行版《 中国药典》 收载的品种及浓度,有不同的,应详细说明

3、提供的标准品或对照品应另附资料说明:来源、理化常数、纯度、含量及其测定方法和数据

注:各项起草说明所依据的试验数据至少应加上中试三批样品的结果及临床用样品的结果,或者应加上做验证的多批样品的数据。起草说明还应包括,在执行此标准时,需注意的环节,否则,以后现场核查时,口头上再解释可能不被核查专家接受。

B:无修改内容,药审中心要求仍需再提交,目的是方便审评!有修改内容,更需在此逐一简述

这一环节,也是生产现场检查的核心!

C:参考A,需要明确说明,在研究过程中对标准是否有提高?理由与依据什么?

12号资料:

A:指申报样品的自检报告书(1~3批)

B:三批

B的三批样品生产必须符合GMP条件

C :三批(因临床结束后,直接将后续的临床等方面的资料报药审中心,不再做生产现场考核抽样等,故一步到位;三批,在临床结束报生产时,附上药检所的三批复核报告书复印件)

C 的三批样品必须是GMP 车间里的生产规模的样品

申请人要注意药检所报告的结果与自检的结果是否接近,若相差较大在寄出复核报告书前查明原因,否则在审评时会遭遇不必要的麻烦!

强调:上临床的样品一定是工艺、处方确定的样品,且是中试规模的产品,否则没有一致性,尤其是固体制剂。

中试规模样品:能够充分代表生产规模样品质量,并模拟生产实际情况生产的样品。

规模(稳定性研究用样品应达到一定规模):

1、中国药典202_ 年版:片剂、胶囊等固体制剂一般需在10000 个制剂单位左右,特殊制剂特殊品种灵活掌握。

2、中国药典202_ 年版附录:大体积包装的制剂(如静脉输液、口服液等)至少应为各项稳定性试验检测所需总量的10倍

3、原料药

单剂量的1000倍以上; 终产品的产量达到公斤级; 单元反应器体积不小于20立升

4、进口药要求:三批中至少两批应为中试规模,如经过验证,第三个批次可以稍小。(如口服固体制剂中片剂和胶囊可以为25000~50000片/粒)

5、制剂:一次性生产量为拟定生产规模的1/10

总之,以自己的生产设备为前提,后期生产现场核查也会紧扣“设备的匹配性”来进行检查的。

13号资料:

A:原料合法来源证明文件(第2次)

辅料的来源、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书

研制制剂所用的进口原料药未取得《进口注册证》的,必须经SFDA批准 B:无变化,可不提供(但为方便审评,建议再提供一次)C:同A

14号资料:

A:详见“技术指导原则”(化学药物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采用直接接触药物的包材共同进行的稳定性试验(注:指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三部分)

B:增加长期试验考察的内容和结果(三批);明确提出有效期暂定几年,依据是什么?同时评价药品与包材的相容性。如果接受转让的临床批件,上临床的样品是在企业生产的,故要求将这批样品作为中试的稳定性考察,在此号资料中需报告

C:同A,最佳试验方案是仿制的三批样品与上市产品(一批)平行试验,明确提出有效期确定的依据,暂定几年?当然,上市品的效期临近过期就无平行研究的必要了。

在上述试验中,尤其需关注“有关物质”与“含量”值的变化,两者若不能平衡,表明“方法学研究”有隐患!或者操作中有问题。

15号资料:药品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

A:用稳定性考察的结果及前面影响因素试验结果明确提出选择药品包材的理由及依据,附上包材的来源及质量标准

B:稳定性试验6个月后续内容,以帮助说明报临床时选择的包材是否合理 C:同A,还可增加参考上市同品种的包材作为选择包材的依据之一

(三)药理毒理研究资料 16~27号资料:

17#药物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A:多数申请人是委托研究机构完成试验或自己提供有关文献资料,注意:

1、签订委托试验合同(仔细检查,避免存在漏洞)

2、提供的样品批号一定是前面工艺、质量、稳定性研究的样品(三批)之一

3、合格报告书

4、对照样品(阳性药),建议最好经全检后再交给试验单位(对照样品的质量可直接影响试验结论,后悔来不及!)、报告书

5、仔细验收试验报告(动物种类、数量、重量、饲养要求、解剖的照片等)

6、若未进行某项研究,一定要说明原因 B:无变化,可不提供 C:同A、B

21号资料:

对于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注射剂局部安全性试验的一般要求:

1、供静脉给药:血管刺激性试验、过敏性试验、溶血性试验

2、供肌内注射:肌肉刺激性试验、过敏性试验、溶血性试验

3、供皮下注射:皮下刺激性试验、过敏性试验

4、对有多种途径给药的注射剂:需同时进行多种途径的安全性试验。注:对上述试验中涉及照片的,申请人最好复制留存一份,以防研究单位照片太多发生混淆或不慎遗失。

28号资料:国内外相关的临床试验资料综述

A:指国内外有关该品种临床试验的文献,摘要及近期追踪报道的综述(注:不是自己研制产品的临床试验内容,是他人的)研制产品是否可以免临床,在本号资料中,阐明依据。B:同A C:同A、B30、31、32号资料:

内容具体参考《化学药物临床试验报告的结构与内容技术指导原则》

注意:除原要求提交统计分析报告外,还需提供数据库,在临床研究启动会上需明确告知统计单位的相关人员。

重点提示:对于委托他人完成的试验研究,申请人要仔细检查相关的资料内容,最常见的问题是:资料中的药品名称或委托申请人张冠李戴,易造成真实性问题。

建议:为了保证提交的注册申报资料能一次性通过,最好在内部召开一次内审会,在会上同一号资料分别由1~2人审阅(试验者除外),提出问题,进行修改。

以上内容是个人体会,仅供参考,重要的是要系统地学习运用《办法》和已出台的技术指导原则,随时关注中心网站上的“电子刊物”,用以指导我们的研究与注册工作。

新药申报资料中常见问题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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