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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编辑:清风徐来 识别码:20-895153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01 18:25:39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上海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上海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高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繁荣校园文化生活,加强高校学生素质教育工作,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高校学生社团,是指上海高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高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学生联合会和所属院校的有关规定。第四条:高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同学综合素质。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同学。

(三)发挥作为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团组织生活。

第五条:高校学生社团受所属院校党委的领导。各高校团委受党委委托,负责校内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六条:高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从高校第二课堂经费中统一划拨和管理。社团通过会费缴纳、接受奖励或赠与等其他方式获得的经费由社团自主管理,但其财务活动必须遵守所属院校的财务制度。

第七条:高校学生社团成立,应当经所属院校团委审查同意,报校党委批准,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报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学生联合会备案。第八条:高校学生社团的成员应当是全日制高等院校中具有正式学籍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学生。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九条:高校学生社团共分为理论学习、社会科学、学术科技、文学艺术、志愿服务、体育健身、其它七类社团,各类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按照以上各类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第十条:高校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机关为各高校团委,团委得于必要情况下,授权学生会或其他学生管理机构进行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第十一条:成立高校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活动场所;

(四)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教师。

(五)有规范的章程。

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十二条:申请筹备成立高校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备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学生证;

(四)指导教师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第十三条:高校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住所;

(二)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三)学生社团类别;

(四)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五)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六)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七)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八)章程的修改程序;

(九)社团终止的程序;

(十)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二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批准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0日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筹备期间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收取会费、组织筹备以外的活动。

第十五条:从批准筹备之日起60日内,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成立的决定。期间具体的考察办法和细则由登记管理机关自行制定。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尽快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布成立。

第十六条:以下情况不得批准社团成立:

(一)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

(二)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

(四)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五)批准成立期限届满,筹备社团的人数未超过30人的。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一)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备案;

(二)对学生社团实施年度检查;

(三)对学生社团聘请校内外专家担任顾问的申请进行审查批准;

(四)对学生社团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第十八条: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登记管理部门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第十九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所在院校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学生社团在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之前,登记管理机关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检查。

第二十条:学生社团应当定期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册,具体注册办法由各高校自行制定。学生社团不得刻制公章。可以自备艺术图章和其他标志,但须由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必须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学生社团跨校进行交流活动,必须经登记管理机关上报共青团上海市委学校部、上海市教委学生处、上海市学联秘书处批准。

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可以创办内部刊物,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通过。登记管理机关有权对违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社团刊物进行整改和停刊。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会员大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第二十四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二)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三)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

(四)修改社团章程

(五)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二十五条:社团会员大会应当每学期召开一次大会,并将大会形成的决议报登记管理部门批准和备案。

第二十六条:会员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七条:学生社团负责人主要指社团正副会长及财务负责人,学生社团负责人由本社团成员通过首次会员大会选举通过,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产生。学生社团的正副会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一)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或注销,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

(三)有一门以上主要课程不及格的;

(四)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五章 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九条:高校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三十条: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第三十一条:学生社团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登记管理机关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三十二条:学生社团成员应当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并缴纳会费。

第三十三条: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三十四条: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向社团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六章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 第三十五条: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7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学生社团修改章程,应当在7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三十六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完成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

(四)社团被责令关闭或解散;

(五)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三十七条:学生社团在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后,登记管理机关应当组织对其财务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学生社团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经会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和清算报告书。第三十九条:学生社团处分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各高校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应当在报批后尽快以公告形式宣布。

第七章 学生社团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一条: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学生联合会每年对各高校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估,命名一批“上海高校明星社团”和“上海高校创明星社团”。第四十二条:上海高校“明星社团”和“创明星社团”实行挂牌和年度淘汰制度。每年调整率在10%左右。

第四十三条:上海高校“明星社团”同时获得上海市新长征突击队称号,负责人获得上海市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创明星社团” 同时获得上海市高校先进集体称号。

第四十四条: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学生联合会将设立上海高校社团活动基金,每年对“明星社团”和“创明星社团”进行重点资助。

第四十五条:上海高校明星社团和创明星社团的评选细则在《上海高校明星社团创建手册》中另行规定。

第四十六条:各高校登记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全校社团进行综合评估,对优秀社团和负责人给予奖励。具体评估办法由登记管理部门依照《上海高校明星社团创建手册》自行规定。第四十七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登记管理机关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一)活动范围与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二)不接受本条例规定、各高校登记管理部门的规定和指导;

(三)财务制度混乱;

(四)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的;

(五)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

(六)社团成员盗用社团名义进行活动;

(七)其他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形。

第四十八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登记管理机关有权将其解散。

(一)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二)社团执行机构应当知道有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

(三)背弃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

(八)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进行整顿后仍未注册的;

(四)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30人的;

(五)社团连续两学期未进行活动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条例由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学生联合会共同制定,上海市学生联合会秘书处受以上机关委托,对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解释。第五十条:本条例自202_年9月1日起实施。各高校学生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根据本条例的规定调整和确定本单位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本条例已明确规定的内容,以本条例为准;本条例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各高校学生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自行制定细则进行实施。

第二篇:上海高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上海高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高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加强高校学生素质教育工作,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校学生社团,是指上海高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高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所属院校的有关规定。第四条

高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

(三)发挥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团组织生活。

第五条

高校学生社团受所属院校党委的领导,各高校团委受党委委托,在学校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的支持下,承担本校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高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主要从高校第二课堂经费中统一划拨和管理。社团通过会费缴纳、接受奖励或赠与等其他形式获得的经费由社团自主管理,但其财务活动必须遵守所属院校的财务制度。

第七条

高校学生社团成立,应当经所属院校团委审查同意,报批党委批准,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报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八条

高校学生社团的成员应当是全日制高等院校中具有中国国籍、正式学籍的研究生、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九条

高校学生社团登记时,均需按照学生社团的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化艺术、社会科学、志愿服务、体育健身等类别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第十条

高校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机关为各高校团委,团委在必要情况下,委托学生会或其他学生管理机构进行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第十一条

成立高校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社团活动所具备的基 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规范固定的活动场所。

(四)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老师。

(五)有规范的章程。

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十二条

申请筹备成立高校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备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发起人和拟任命负责任的基本情况介绍、学生证

(四)指导老师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第十三条

高校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一)名称、活动场所

(二)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三)学生社团类别

(四)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五)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六)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七)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八)章程的修改程序

(九)社团终止的程序

(十)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本办法第十二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批准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自登记管理机构批准筹备成立之日起60日内召开成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任。筹备期间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收取会费和组织社团筹备以外的活动。第十五条

从批准筹备之日起60日内,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成立的决定。其间具体的考察办法和细则由登记机关自行制定。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布成立。第十六条

以下情况不得批准社团成立:

(一)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

(二)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

(四)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五)批准成立期限届满,筹备社团的人数为超过30人的。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一)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备案;

(二)对学生社团实施检查;

(三)对学生社团聘请校外专家担任顾问的申请进行审查批准;

(四)对学生社团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可侵犯、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也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登记管理部门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所在院校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学生社团在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之前,登记管理机关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检查。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应当定期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册,具体注册办法由各高校自行制定。学生社团不得克制公章。可以自备艺术图章和其他标志,但必须由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开展除内部活动以外的开放性活动,必须报登记机关批准。学生社团跨校进行交流活动,必须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并报相应机构批准。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可以创办内部刊物,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登记机关审查通过。登记管理机关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社团刊物进行整改和停刊。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会员大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十四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二)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三)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

(四)修改社团章程

(五)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二十五条

社团会员大会应当每学期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形成的决议报登记管理部门批准和备案。

第二十六条

会员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二十七条

社团执行机构是会员大会领导下的社团日常事务处理机构。执行机构由社团负责人组成。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主要指社团正副会长,学生社团负责人由本社团成员通过首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通过,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产生。学生社团的正副会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一)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

责人;

(三)有一门以上主要课程不及格的;

(四)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五章

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义务

第三十条

高校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和退出该社团。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第三十一条

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成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三十二条

学生社团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登记机关反映问题和情况。第三十三条

学生社团成员应当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

第三十四条

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三十五条

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向社团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六章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

第三十六条

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7天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学生社团修改章程,应当在7天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三十七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完成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

(四)社团被责令关闭或解散的;

(五)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三十八条

学生社团提出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经会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登记管理机关应当组织对其财务进行清算。

第三十九条

学生社团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天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条

学生社团处分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各高校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四十一条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应当在报批后尽快以公告形式宣布。

第七章

学生社团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二条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和上海教育委员会每年对各高校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估,命名一批“上海高校明星社团”和“上海高校创明星社团”。

第四十三条

上海高校“明星社团”和“创明星社团”实行挂牌和淘汰制度。第四十四条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将设立上海高校社团活动奖励基金,每年对“明星社团”和“创明星社团”进行奖励。第四十五条

上海高校明星社团和创明星社团的评选细则在《上海高校明星社团创建手册》中另行规定。

第四十六条

各高校登记管理部门应当对全校社团进行综合评估,选拔出校级“明星社团”和“创明星社团”,并对社团和负责人给予奖励。具体评估办法由登记管理部门依照《上海高校明星社团创建手册》自行规定。

第四十七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登记管理机关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一)活动范围与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二)不接受本条例规定、各高校登记管理部门的规定和指导;

(三)财务制度混乱

(四)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的

(五)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

(六)其他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形。

第四十八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登记管理机关有权将其解散:

(一)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章程的

(二)社团执行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而未予有效制止的;

(三)背弃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

(四)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的,进行整顿后仍未注册的;

(五)社团成员连续两个学期不足30人的;

(六)社团连续两学期未进行活动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共同制定。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2_年3月1日起实施。各高校学生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调整和确定本单位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本办法已明确规定的内容,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各高校学生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自行制定细则进行规定。

第三篇:高校学生社团

论文关键词:高校 学生社团 建设与管理 科学性

论文摘要:通过对全国多个省市高校学生社团现状的调研,比较分析当前不同学生社团管理模式的优缺点,从而得出“一体两翼”是高校共青团与学生组织的建设模式,是当前高校学生社团建设与管理的科学定位。

随着高校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及大学生学习、生活方式出现新的变化,大学生社团日益成为高校中有影响力与凝聚力的群体,成为大学生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在大学生知识结构的完善、技能的日趋成熟、能力的不断提高和思想道德水平的提升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成为大学生体验生活、锻炼自我、了解社会、融入社会的重要窗口。他既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渠道,又是学校环境育人的有效途径,但在社团的定位、建设与管理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还未形成较科学统一的认识,已明显影响高校学生社团的进一步发展,成为影响高校学生社团育人功能充分发挥的重要因素。因此,通过对高校社团建设状况的比较分析,探索出当前高校社团建设的新路子,具有重要意义。高校学生社团的位置

高校学生社团是高校学生以一定的兴趣爱好与特长为基础,自愿参加的群众自治组织。与之相似的学生群众组织还有学生会。因此,高校学生社团所处的位置,必须以学生会的位置为基础来分析定位。高校学生会是在党领导下,高校共青团组织直接指导下的代表学生利益的学生群众组织,高校学生会在学校教师与学生间起着桥梁作用,解放以来,学生会一直依照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三自”教育思想,积极为学校的“校风、学风、班风”及校园文化建设作贡献,其工作的显著特色是“三自”教育,反映同学心声,当好学校教育的参谋,工作中强调的是整体性与规范性,并有一定的强制性,在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与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方面有着重要意义·而大学生社团自诞生之日以来,一直是按照参与的自愿性、活动的灵活性和开放性等原则来组织,由兴趣、爱好、志向相同或相似的学生自愿组成,虽说其工作也是“三自”教育的范畴,但其活动自由、组织机构较为松散,对成员没有强制性、约束力,气氛较为宽松、活泼、平等。活动内容更是丰富多彩,对校园良好学术与人文文化等综合性育人文化的形成与发展有积极的意义,并通过会员兴趣爱好来巩固发展,以及用这种文化氛围的渗透、感染来教育人、影响人[2]。因此,二者是相互影响、相互补充又相对独立的学生自治组织,是促进学校发展与学生成材的两个并行而又相互补充的组织体系,校园中的人才也常一分为二,分布于学生会与社团,若社团与学生会各行其是,缺乏沟通,没有突出或抓住自身的重点,势必引起学生会与社团(特别是社团)活动出现低水平的重复、低水平的泛滥。因此,应进一步研究高校学生会与社团所处的位置与管理模式,寻找出适合学生会与社团发挥自身特色的管理模式。当前高校学生社团的状况

从各高校学生社团的发展看,各高校社团的建设与发展良莠不齐[3]。发展好的社团其组织结构合理,学生参与社团活动积极性较高,社团活动丰富多彩,活动质量高,并能突出该校的校园文化建设的方向与氛围,能给同学们的全面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文化活动环境。而发展较差的高校社团情况各不相同,但其主要表现是社团发展不规范,发展不平衡、活动影响力有限、质量差、各社团的发展波动大。造成这种高校间良莠不齐的原因主要是:①各高校对社团在学校教育中所处的位置认识不一;②各高校在社团的建设与发展中对各社团的重视与支持不一样,在基本的物资保障与经费支持方面存在较大差异;③各高校对学生社团的领导与其活动的具体指导方面的力度不一样;④各高校对社团组织及社团干部培育的力度不一样。⑤有的高校没有为社团发展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活动空间及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激励措施;⑥管理工作缺乏重点,没有做好对学校中心工作有重要影响力的社团的扶持工作,如:专业学术型、理论读书型、科技推广型等社团;甚至有的学校只管学生社团的审批。这些学校的社团发展状况一般是:社团人数较少、人数不稳定;活动质量不高,冷热现象明显;活动内容不丰富、内涵品位不高、影响力小;社团干部及其中的骨干成员质量不高或高的比例较小,且人才流动与流失大;整个社团过于松散、无活力、无朝气;办公与活动无物资保障。再有,各高校对社团指导教师的选配情况也不一样,应该说一般都有挂名的指导教师,但由于学校的重视程度不一样,指导教师投入的精力也不相同。由于大部分教师自身工作学习较忙,又无专门的补助,因此,有不少社团实际上处于无教师指导的状况。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模式的比较分析

概括起来,在对各个社团的管理中,主要有以下几种管理模式:

第1种:在团组织或学生会设社团部,由社团部负责各个社团的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这是传统的社团管理模式,在高校学生社团兴起的前些年里,产生着积极而重要的作用,也是现在许多高校仍然使用的模式。由于高校学生社团的发展初期,一般以较单纯的兴趣爱好型或理论学习型为主·前者是由于学生自身的兴趣爱好特长为主要原动力推动社团的建设与发展,后者一般是由于党团组织的扶持与引导为主要动力推动社团的建设与发展。因此,社团的创建与发展或许以明显的自发为主,或许以明显的扶持为主;其活动的内容与范围明显是团组织指导下的学生会的补充。对于这种社团的管理模式,相对较规范、较简单。但随着高校社团的进一步发展,社团的种类、数量已大大超过起初的种类与数量。其教育功能的地位已成为学生会所无法替代的。社团创建与健康发展的动力也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这种管理模式已明显不适应当前高校社团发展的需要。再有,随着高校的扩招,学校及各院(系)学生数量明显增多,学生仅靠学生会的活动已难以满足其需要。因此,改变学生自治组织的这种管理模式,促使社团功能的进一步发挥,是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

第2种:成立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直接隶属于学工部(处),由学工部(处)负责社团组织的具体指导工作;或由学校党委宣传部或组织部主管,成立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具体负责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的可能是宣传部或组织部,也可能是团委,因此,各社团成立的批准机关也自然是学工部(处)、党委宣传部、组织部或党政办公室,或特设的学生社团领导小组,这种管理模式突出了社团的重要位置,但又明显存在管理的多头性,存在与社团、学生会活动不相协调的现象,因此,也是不够科学的。

第3种:成立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直接隶属于团委·社团联合会(或理事会)与学生会享受相当的地位待遇——同级或略低半级。社团联合会(理事会)在团委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这种管理模式是近几年随着社团的快速发展而产生的,是建立在学生会与社团在高校学生的“三自”教育中的不同作用而又相互补充、相互影响基础上的。基本上把握住了社团地位、作用与如何发挥社团重要功能的正确认识,对正确引导与科学管理高校社团有较积极的意义。

从以上的分析来看,笔者认为,目前以第3种模式为基础创新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模式是最科学的。为了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建设与管理,把握好每一个社团的办团宗旨与发展方向,突出对社团的重视,应由学校党委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社团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由团委、党办、宣传部、学工部(处)及相关教学科研部门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常务办公室设在团委,由校团委书记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同时,成立学生社团联合会(或理事会)。由办公室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的组建与工作指导,办公室与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共同负责学生社团的审批、日常管理与工作指导。办公室与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对学生社团领导小组负责并定期汇报工作。使共青团与学生会、学生社团形成“一体两翼”的管理模式。结束语

学生社团在高校学生“三自”教育中的地位与作用是重要的,是学生会不可替代的。因此,我们提出“一体两翼”的团学组织建设思想——即成立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使之处于与学生会相当的位置。由团委负责日常管理与指导,按照它们自身不同的活动性质,突出自身的优点与特色抓各自的建设与发展,使之相互促进、相互补充,共同为学校的发展与建设服务,为学生的成材服务。这是当前学生社团发展与高校共青团工作创新的需要。团组织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及学校的治校思想,突出对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的政治领导、制度管理,并重点抓好以下工作:①学生社团的物资经费的筹集,并给予必要的物资经费补助与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②做好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素质审查,并采取措施保证指导教师工作到位;③抓好学生社团的干部培养与学生社团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干部培养与大型活动的指导,使学生社团的建设与发展有基本的组织保障与人才支持·同时,还要对学生社团进行必要的分类建设,重点扶持专业学术型、理论读书型、科技推广型等学生社团的建设工作,使之为学校营造浓厚的学术与理论学习氛围,成为学生进行科研实践、社会实践的重要阵地;适度发展兴趣爱好型学生社团,注意引导社会服务型学生社团,使它们在学校整体的校园文化建设中扮演重要角色。

参考文献:

[1] 何荣波.发展大学生社团的意义及对策[J].中国高教研究, 202_,(8): 45.[2] 冯友梅.高校学生社团的特点及其作用[J].学校党建思想教育, 202_,(5): 25-27.

第四篇:高校学生社团工作报告

江西科技学院学工助理中心

202_年年终总结、表彰大会暨元旦联欢晚会

学工助理中心202_年工作报告

(202_年12月28日)

李雅通

同志们:

现在,我代表第三届中心主委团向大会作报告,请全体委员审议。

在这辞旧迎新的时刻,我们欢聚一堂,总结过去,展望未来。202_年学工助理中心在校党委学工部(处)的正确领导下,在指导老师的悉心关怀和指导下,紧跟时代步伐,转变工作思路,锐意改革,在内部建设、制度完善、机构调整、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集思广益、创新工作方法,开创了新学年学工助理中心工作的良好局面。

一、工作回顾

(一)、以“四自教育”方针为宗旨,精简机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学工助理中心的生命力、组织力和战斗力。

1、整合资源、拓展职能,机构设置更加科学。202_年中旬在指导老师悉心关怀和指导下,本着“精简机构、务实高效”的工作原则,经过调查研究、集中讨论,正式确立了一处、四部、两社的组织机构设置,原中心秘书处、人力资源部、新闻通讯部保持不变,将原学习创新部、求真湖文化传播中心合并组建文化传播社,将原公益实践部、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合并组建勤工助学社,组建了学风督察部、学生事务部和大学生宣讲团,其中大学生宣讲团并入新闻通讯部。

2、理论学习、培训激励,干部队伍。更加成熟为进一步提高学生干部的自身理论水平和整体素质,强化学生组织的内部建设,学工助理中心全体干部参加了由校党委学工部(处)主办的学生干部经典课堂培训班、大学生品牌中国素质拓展营、学习十八大活动等。

3、加强管理、合理定位,工作机制更加完善。立足新学期中心工作和发展现状,为更加有效地服务全校广大师生,进一步完善了部门工作机制。其中包括:规范日常值班制度;制定中心工作手册;对中心财务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监管;健全中心评优评先细则等,通过以上措施,初步实现了中心工作由粗放型向精细型的转变,同时使中心学生干部熟悉了内部工作的开展方法,便于及时了解和掌握中心工作动态。

(二)、以“两个服务”要求为目标,举办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升学生社团的知名度、凝聚力和影响力。

学生组织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是第二课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渠道,在服务学校党政工作大局稳定、服务学生成长成才、成熟成功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过去的一年中,中心干部协助学工处老师开展了202_-202_学年迎新、军训和入学教育;“蓝梦之水”的采集仪式;学校更名揭牌仪式;学校宣传片的拍摄;

开学典礼;高雅艺术进校园;社会实践颁奖典礼;迎新喜乐会;校运动会等一系列校级活动,独立开展了学工助理中心202_级学生干部的纳新工作;分别召开了中队长会议和座谈会;多次召开了膳食委工作会议;成功举办了“喜迎十八大·我为党旗添光彩”系列活动;成功举办了首届“学工杯”足球赛和首届“闪耀学工舞台”主持人大赛等一系列重点工作和大型活动,并通过校广播电台、校园报刊、校园官网等多种渠道对中心活动进行广泛有力的宣传,切实提升了学工助理中心在广大学生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以“走出去、引进来”战略为指南,走出校园,发挥组织育人功能,引导学生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组织的发展需要“走出去,引进来”的战略。作为高校学生活动中最活跃的分子,组织是联系学校与社会的纽带,是学生走向社会、认知社会、适应社会的桥梁。随着中心规模日益扩大、组织机构日益健全、各项活动日渐成熟,越来越多的学生开始走出校园,在服务社会基础事业的发展方面做出了力所能及的贡献,同时广大同学干部也通过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经受了历练,丰富了经验,增长了才干,在参与社会服务的同时找到了步入社会与实现自我价值的契合点。勤工助学社组织的百胜招聘工作;杨恒同志组织的大学生品牌中国素质拓展营;学工处主办,学工助理中心承办的“激励新青年·传递正能量”的讲座等,都是学工助理中心坚持“走出去、引进来”战略的重要体现。

二、工作展望

经过三年多的快速发展,目前的江西科技学院学工助理中心组织机构日益完善、管理体系、财务制度日渐成熟、对外交往日益频繁,工作和活动也朝着“精品化”“规范化”“阵地化”的方向不断发展,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的工作仍亟待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中心内部的组织、管理、执行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对于中心工作的延续、内涵建设引导不足,对于制约中心发展的瓶颈缺乏深入的研究,对中心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不够等。在今后的工作中,作为校级学生组织,学工助理中心应重视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服务全校师生,明确中心的第一任务是发展,核心任务是服务。把“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成长”的方针落实到实处。

(一)、关注中心发展趋势,加强三个基础建设。

1、思想建设 青年组织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良好阵地,作为党委学工部直属的唯一一支校级党委学生组织,中心的党建、团建工作势在必行。202_年我们要大力推进党组织的“组织覆盖”,通过党建带动团建,团建推动党建,充分发挥基层堡垒作用,将思想政治工作形象化,具体化,为中心干部的成长提供深层次、高质量的服务。

2、制度建设中心的发展暴露出了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内部民主化建设不足,发展不均衡、活动形式单一和水平不高等弊端,202_年,我们将继续完善《学工助理中心中心干部管理条例》、《中心干部评优评先制度》、《关于对学工助理中心干部转正及提拔规定》和《学工助理中心干部考评制度》等规章制度。

3、队伍建设 学生干部队伍是老师开展工作的得力助手,是沟通广大师生的重要桥梁,精练的骨干队伍是组织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所以要想保证中心又好又快发展,一定要加强队伍建设。严格选拔、强化培训、完善考核是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此外,我们还要有“水浒梁山聚义”的渗透思想,借助中队长会议和“两特生”的普查吸纳优秀的学生充实中心的干部队伍建设,确保中心干部队伍的整体性。同时,加大对干部的“五

个一”工程投入,确保提高中心干部的整体素质,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传、帮、带”的作用,结合“二八”定律,大力培养一批高素质、高能力的优秀学生干部,并将其提拔到管理层面上来,为中心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大基础。

(二)、立足中心发展现状,把握三个发展方向。

1、服务化发展 自202_年学工助理中心成立以来,在以杨恒同志为核心的第一,二两届学工助理中心干部领导集体,自强不息,开拓进取,在参与学校各项活动和繁荣校园文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中心日益呈现出广泛的群众性、种类的多样性、示范的群体性等特点的同时也暴露出结构松散性大、干部流动性大、发展不均衡等不足,因此中心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原则,整合资源,扩展中心各部门服务校园发展的外延职能。中心干部要深入院系、班级开展“对口服务”,协助学工处做好对班会、班费、班导工作的检查;协助校资助管理中心发放奖助学金;膳食委对学校餐厅的卫生与食品安全进行检查;根据“以事管人”的思想,通过两会的召开,把中队长更好地进行有效管理。另外,要加强与校办、校报和校广播电台等党政部门的联系,将工作方向放远,工作范围放大,更好地发挥服务职能。

2、品牌化发展 202_年,要继续推进中心品牌化战略,进一步优化中心结构,坚持“走出去、引进来”的战略指南努力把学工助理中心建设成为一个内部制度完善、结构合理的学生组织,结合学校和中心的实际情况,开展首届“七彩江科·我的蓝园生活”感动江科人物评选活动、“科技之虹”全校师生思想品德教育、开展“学贵躬行”学风建设工作、协助学工处举办第二届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等一系列具有特色的品牌活动。

3、规范化发展 要进一步完善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制度、章程在工作中的作用,使日常活动日趋成熟和规范化。要继续推进中心组织的健全化、日常工作的书面化,活动项目的流程化,并能够自主整合相关资源。同时要建立完善的中心干部培训、激励、传承体制以及中心民主考核、奖惩机制,实现中心“监督---执行---反馈”完整循环的运作模式,让规范成为我们工作的标准,从而使中心工作得到学校更广大师生的认可。

同志们,中心的各项工作离不开大家的精诚合作,中心取得的各项成绩离不开大家的共同努力,202_年,让我们同心同德,开拓进取,为做出更加辉煌的成绩而努力奋斗!

第五篇:高校学生社团人力资源111

浅议高校学生社团人力资源管理

关于高校学生社团人力资源管理的几点思考

[摘要]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基地,高素质人力聚集度极高,但由于学生与外界社会接触不多,而接触外界社会的欲望又十分的强烈,就催生了学生会社团——类似公司的存在,而高校校园就是“市场”。同时人力资源因素是高校学生社团发展之引擎,而学生会社团发展的战略根本是人力资源战略。因此作为在“模拟社会” 中而存在的高校学生会社团,能使学生在进入社会前更多的积累经验,以便将来可以更好的适应社会竞争。所以,高校应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尤其是其人力资源的管理。本文对高校学生社团进行了调查研究,尤其对其人力的配置和管理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分析了高校学生会社团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社团人力资源管理对策。

(点评: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社团人力资源管理„对策)

关键词:高校,学生会社团,人力资源,管理,对策

目录

摘要„„„„„„„„„„„„„„„„„„„„„„„„„„„„„„

一、高校学生会社团与人力资源管理概述„„„„„„„„„„„„„„„

(一)什么是人力资源管理„„„„„„„„„„„„„„„„„„„„„„„(1)

(二)高校学生会社团人力资源管理意义 „„„„„„„„„„„„„„„„„„(1)

二、高校学生会社团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成因

(一)目标缺失,人力获取盲目 „„„„„„„„„„„„„„„„„„„„„„„(1)

(二)绩效管理运用不当 „„„„„„„„„„„„„„„„„„„„„„„„„(2)

(三)缺乏深层次开发与培训 „„„„„„„„„„„„„„„„„„„„„„„(3)

(四)高校人力资源管理问题的成因 „„„„„„„„„„„„„„„„„„„„(3)

1.正式组织特点制约 „„„„„„„„„„„„„„„„„„„„„„„„„(3)

2.会员管理松散 „„„„„„„„„„„„„„„„„„„„„„„„„„„(3)

3.社团负责人缺乏人力资源管理经验和意识 „„„„„„„„„„„„„„„(3)

4.社团文化传承与创造不力„„„„„„„„„„„„„„„„„„„„„(4)

三、高校学生会社团人力资源管理的对策

(一)学生会社团人力的获取与再配置„„„„„„„„„„„„„„„„„„„„.1.学生会社团人力资源的获取 „„„„„„„„„„„„„„„„„„„„„„„(5)

2.学生会社团人力资源的再配置 „„„„„„„„„„„„„„„„„„„„„„(6)

(二)学生会社团人力资源绩效管理

1.沟通 „„„„„„„„„„„„„„„„„„„„„„„„„„„„„„„(6)

2.激励 „„„„„„„„„„„„„„„„„„„„„„„„„„„„„„„„(7)

四、开发与培训

(一)培训规划的制定 „„„„„„„„„„„„„„„„„„„„„„„„„„„(7)

1.制定宏观社团人力资源规划 „„„„„„„„„„„„„„„„„„„„„„„(7)

2.开展培训需求调查,制定全员全过程培训规划和计划 „„„„„„„„„„„„(7)

3.编制《社员培训手册》,推行全员全过程培训制度 „„„„„„„„„„(8)

(二)培训管理的实施 „„„„„„„„„„„„„„„„„„„„„„„„„(8)

1.采取多种形式、方式,实施全员全过程培训 „„„„„„„„„„„„(8)

2.建立 “全员管理”的社团人力资源管理哲学 „„„„„„„„„„„„(8)

3.加强社团的非正式组织建设 „„„„„„„„„„„„„„„„„„„(9)

4.强化激励机制,进行制度创新,增强社团凝聚力 „„„„„„„„„„(9)

5.完善社团骨干培训制度,加强社团接班人梯队建设„„„„„„„„„(9)

(三)培训效果的评估„„„„„„„„„„„„„„„„„„„„„„„„(9)参考文献„„„„„„„„„„„„„„„„„„„„„„„„„„„„„„(10)

(点评:每自然段开始空两字,层次序数格式要求)

人力资源管理是指围绕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而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动。包括选人、育人、用人、留人。比尔。盖茨说过:“如果把我们最优秀的20名员工拿走,我可以说微软将变成一个无足轻重的公司。”这句话充分说明了人才对组织发展的重要性。而高校学生会社团管理是指维持社团发展的良好状态而进行的一系列的管理措施和管理过程。包括会员纳新、会员培训、会员维持、会员发展。所以本文主要从人力的配置和管理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分析了高校学生会社团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社团人力资源管理对策。

(点评:标点符号的正确使用,提出论点)

上海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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