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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考点重点之劳动法(精选合集)
编辑:尘埃落定 识别码:20-894755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01 12:34:24 来源:网络

第一篇: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考点重点之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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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调整对象

一、用人单位:境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无个人用工,个人用工属于雇佣关系)

二、劳动者:自然人。

三、用工之日、劳动关系建立之日、劳动合同订立三者关系:

用工之日=劳动关系建立之日,劳动合同订立之日可早于、等于或晚于用工之日。

◆劳动合同的分类及订立

一、分类:法律规定下自由确定何种合同。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3、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1、协商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2、推定订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①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双十”原则。③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且无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过错辞退和第40条第1、2项规定的非过错辞退而续订的。连续订立二次的计算:自08年01月01日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开始计算。

3、惩罚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仍无书面合同。

4、补充订立:202_年1月1日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202_年1月1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集体合同

一、集体合同分类

1、普通集体合同: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提交职代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2、专项集体合同: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3、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二、集体合同的鉴定、生效

1、鉴定:工会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订立,没有工会,则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代表与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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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效: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3、约束力: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二、集体合同的标准

个体劳动合同标准 >= 集体劳动合同标准>=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三、集体合同违反的法律救济

工会可请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四、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后果:

1、一般情况: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特殊情况: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条款及解释

一、必备条款:

包括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③劳动合同期限;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⑥劳动报酬;⑦社会保险;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

注意: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约定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三、劳动报酬及劳动条件等标准的解释

1、劳动报酬标准:协商——集体合同 ——同工同酬。

2、劳动报酬支付义务违反的后果: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②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③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④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劳动条件等其他标准:协商——集体合同——国家有关规定。

四、试用期条款解释

1、试用期限制

①试用期<=1个月: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②试用期<=2个月:1年<=劳动合同期限<3年。

③试用期<=6个月:3年<=劳动合同期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④试用期禁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⑤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⑥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双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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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试用期工资标准:

3、约束力: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二、集体合同的标准

个体劳动合同标准 >= 集体劳动合同标准>=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三、集体合同违反的法律救济

工会可请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四、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后果:

1、一般情况: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特殊情况: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条款及解释

一、必备条款:

包括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③劳动合同期限;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⑥劳动报酬;⑦社会保险;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

注意: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约定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三、劳动报酬及劳动条件等标准的解释

1、劳动报酬标准:协商——集体合同 ——同工同酬。

2、劳动报酬支付义务违反的后果: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②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③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④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劳动条件等其他标准:协商——集体合同——国家有关规定。

四、试用期条款解释

1、试用期限制

①试用期<=1个月: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②试用期<=2个月:1年<=劳动合同期限<3年。

③试用期<=6个月:3年<=劳动合同期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④试用期禁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⑤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⑥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双同一次”

2、试用期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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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三个不低于”同时满足。

3、试用期内解除合同 ①用人单位解除:

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情形; 用人单位预告解除中的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注意:应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②劳动者解除: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无书面要求)。

五、违反试用期条款的法律后果:

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六、违约金条款:

限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限、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约定竞业禁止时适用。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及其后果

一、劳动合同解除

1、劳动者解除

①协商解除

②预告解除: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

③随时解除:无需提前通知解除。

A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B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C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D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E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另外: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通知。

注意: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用人单位解除

①协商解除

②预告解除: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为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③补偿解除: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适用情形与预告解除合同。

④随时解除:无需提前通知解除。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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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F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注意:与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相比,主要增加了第(四)项和第(五)项情形。

⑤经济裁员解除:

A适用情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B裁员标准:需要裁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C裁员程序: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D裁员优先留用对象: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E被裁人员的被录用优先权: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⑥用人单位解除禁止:以下情形不适用预告解除、补偿解除和经济裁员解除:

A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B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C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D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E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二、劳动合同终止

终止情形

①劳动合同期满的;

劳动合同期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A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B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C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D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例外: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劳动合同终止,按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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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③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④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⑤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争议解决程序

一、调解: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15日内调解结束。到期末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调解协议无必须履行力。

二、仲裁——必经程序:先裁后审,不裁不审的原则。

1、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计算。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

2、仲裁调解书具有法律执行力。

3、原则—谁主张谁举证。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重大,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三、诉讼

1、时效:自收到15日内起诉。

2、超期诉讼:对于仲裁委以当事人申请超期为由不予受理的 当事人诉至法院,法院应当受理,法院经确认超期又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事由的,驳回起诉。

第二篇: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重点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常识(重点知识记忆)

1、认为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项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以上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2、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3、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申请复议;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申请。

4、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5、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复议,国务院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6、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7、对于有行政复议法第15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

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自接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8、法律、法规规定复议为必经程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起诉。

9、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

(二)复议机关认为需要;

(三)申请人申请,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

(四)法律规定。

10、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

11、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呢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行政复议机关有权拒绝。

12、在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或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收集证据。

13、一并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复议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在7日内依法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在60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14、复议机关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有权处理的,应在30日内依法处理;否则应在7日内转送有权机关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15、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1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起诉。

17、根据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自然资源梭鱼权或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18、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则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完成上述行为。

19、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可要求赔偿。20、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21、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22、赔偿义务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或请求人对数额有异议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诉讼。(行政赔偿)

23、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4、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

关。

25、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26、赔偿义务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或请求人对数额有异议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提请其上一级机关复议。复议机关应在2个月内作出决定。请求人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27、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国家上职工的日均工资计算。

28、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国领域要求国家赔偿的,适用[赔偿法]。

29、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的期间不计算在内。

30、对起诉后经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并已执行的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和依照刑诉法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有权依法取得赔偿。判决确定前被羁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赔偿。

31、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上诉讼的,须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

32、赔偿请求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请求涉及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案件由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33、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可以在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赔偿申请后的两个月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34、行政案件原告可在起诉后至人民法院一审内庭审结束前,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35、法院对赔偿请求人未经确认程序而直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案件,在判决时应对赔偿义务机关致害行为是否违法予以确认。

36、单独受理的第一审行政赔偿案件审限为三个月,第二审为二个月;一并受理的案件审限与该西案件的审限相同。

37、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38、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9、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40、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41、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42、行政监察的对象: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

43、对下列情形,监察机关可以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一)违反行政纪律,依法应当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分的;

(二)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依法应当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

44、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延长的,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45、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

46、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的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警告、50元以下罚款,可由公安派出所裁决。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可由其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

47、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被侵害人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侯日内,可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后5日内作出裁决;不服该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8、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中国领域内的犯罪。

49、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刑法,但是按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50、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或公民犯罪,而按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适用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5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抢劫、贩卖毒品、**、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5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5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4、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5、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6、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7、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58、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9、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0、如果被教唆之人未犯被教唆之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1、管制期限:3个月——2年 拘役期限:1个月——6个月 有期徒刑期限:6个月——15年

剥夺政治权利期限:1年——5年(除刑法第57条规定外)

62、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当然也不适用死缓。

对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前,被告人在羁押期间做人工流产的,应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能判处死刑;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

63、在死缓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年以上10年以下。

64、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65、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66、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7、数罪并罚的,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

68、缓刑适用范围;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69、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70、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71、减刑适用范围: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一)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可以减刑);

(二)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法第78条所列6项之一),应当减刑。

72、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

73、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74、假释适用范围:被判有期徒刑的,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10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如有特殊情况,经最高院核准,可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75、累犯以及因**、爆炸、抢劫、强*、绑架等**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76、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10年。假释考验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77、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78、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罪,犯此罪并实施**、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79、犯劫持航空器罪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80、非法制造**、**后又非法持有、私藏**、**的,应以非法制造**、**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吸收犯)

81、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的,依照非法持有、私

藏**、**罪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没,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非法持有、私藏**、**罪的规定处罚。

82、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83、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犯此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84、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中,如果劳动安全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由于其他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成立该罪;如果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没有提出事故隐患,行为人因而未采取措施的,不成立该罪。

85、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以造成严重后果为犯罪成立的条件。

86、生产、销售刑法第141条至第148条规定的特定伪劣产品,但不符合各该条规定的构成要件时,如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则依照刑法第140条的规定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87、生产、销售刑法第141条至第148条规定的特定伪劣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凑成刑法第140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法条竞合)

88、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

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共犯论处。

89、以**、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刑法第277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数罪并罚规定处罚。

90、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商业受贿罪)中,无论是索取他人财物还是收受他人财物,都必须是为他人谋取利益,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或者允诺他人谋取利益。至于利益的性质和种类,则不影响该罪的成立。(并且要数额较大)

第三篇:海南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劳动法之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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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应承担义务的行为。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履行劳动合同应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的实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劳动合同应依法履行,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习题

1.述职报告的写作要求是()。

A.标题要清楚,内容要全面,语言要庄重,个性要鲜明,详略要搭档 B.标题要清楚,内容要客观,重点要突出,个性要鲜明,语言要庄重 C.标准要清楚,内容要客观,重点要突出,个性要鲜明,语言要朴实 D.标题要清楚,内容要客观,个性要鲜明,详略要得当,语言要朴实 2.我国最早的人类是()。

A.北京人 B.蓝田人 C.元谋人 D.南方古猿 3.科举考试的殿试始于()。A.唐太宗 B.唐高宗 C.武则天 D.唐玄宗

4.第三世界在国际政治舞台崛起,并成为决定国际事务的一支主要力量的体现是()。

A.1955年亚非会议的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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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teniu.cc/hainan/ B.20世纪60年代初不结盟运动的形成 C.20世纪60年代七十七国集团的建立 D.东欧剧变苏联解体

5.《金粉世家》的作者是()。A.徐枕亚 B.张恨水 C.周瘦鹃 D.包天笑

6.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叫做()。A.业务活动利润 B.经营收入 C.事业收入 D.商业收入

参考答案与解析

1.【答案】B。中公教育解析:述职报告的写作要求:标准要清楚、内容要客观、重点要突出、个性要鲜明、语言要庄重。故本题答案选B。

2.【答案】C。中公教育解析:国境内发现的远古居民主要有元谋人、北京人、山顶洞人、蓝田人。元谋人生活在距今约一百七十万年,是我国境内已知的最早人类;北京人生活距今约七十万年至二十万年;山顶洞人生活距今约三万年。蓝田人是中国的直立人化石生活距今110万年前到115万年前。故本题答案选C。

3.【答案】B。中公教育解析:显庆四年(659年),唐高宗亲自在大殿上开科取士,由皇帝亲自监考选拔人才,是科举史上第一次“殿试”,此次殿试规模不大。故本题答案选B。

4.【答案】B。中公教育解析:不结盟运动形成以后,它们在反对帝国主义、殖民主义,促进亚非拉各国民族解放运动的深入发展;在反对霸权主义、国际强权政治和集团政治,维护第三世界国家的独立、主权和平等地位;在反对超级大国侵略和战争政策,保卫世界和平和各国安全;在改革旧的国际经济关系,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等方面,作出了不懈的努力。故本题答案选B。

5.【答案】B。中公教育解析:张恨水(1897年5月18日—1967年2月15日),原名心远,笔名恨水,取南唐李煜词《乌夜啼》“自是人生长恨水长东”之意。张恨水是著名章回小说家,也是“鸳鸯蝴蝶派”代表作家。作品情节曲折复杂,结构布局严谨完整,将中国传统的章回体小说与西洋小说的新技法融为一体。以《春明外史》、《金粉世家》、《啼笑因缘》、《八十一梦》四部长篇小说为代表作。故本题答案选B。

6.【答案】C。中公教育解析: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比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疗收入等。故本题答案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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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国情国力高频考点之资源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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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国情国力高频考点之资源概况

下面是国情国力高频考点第三讲:资源概况。助考生备考成功!1.土地资源

我国位于东半球,地处欧亚大陆东部,面临太平洋。我国的国土面积为960万平方公里,居世界第三位。但我国人均占有土地面积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1/3,世界排名第120位。因而,总的来说,我国是一个土地资源相对贫乏的国家。

我国土地辽阔,领土南北直线距离约5500公里,跨越纬度约50。;东西距离约5200公里,横跨62个经度。土地资源的绝对数量居世界前列,耕地居世界第四位。土地资源类型多样,山地、耕地、林地、草地、沼泽地、沙漠、滩涂、水面等,都有大面积分布。从总体上看,有四大特点

(1)山地多、平地少、耕地比重小。耕地约占国土总面积的10.4%左右,且有不断减少的趋势。

(2)土地资源绝对量大,人均量最少。我国是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人口密度大,按农林牧用地合计,平均每人。,57平方公里,最多不超过0.67平方公里,仅为世界平均每人占有数的1/5一1/3。

(3)土地资源分布不平衡,土地生产力地区差异大。全国土地划分为三大自然区域,东部季风区是主要农业区,上地自然生产力高;西北干旱区多为干旱的荒漠,对种植业限制大,无灌溉农业;青藏高寒区大部分在海拔3000米以上,地高天寒,不易利用。

(4)耕地后备资源少,难利用的土地多。我国农垦历史悠久,质量好的土地资源已为数不多,耕地后备潜力不大,约3330万平方米,其中95%集中在西北和东北,开发比较困难。

2.我国的水资源

我国是世界上水资源丰富的国家之一。陆地上的地表水、地下水、冰川和永久积雪所蕴藏的水资源共5亿立方米,可被利用的水资源约2.8亿立方米,居世界第五位。我国水资源的特点是

(l)水资源的人均、单位面积占有量不丰富,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44;(2)水资源地区分布不均,南多北少,相差悬殊;(3)水资源量的年际和季节变化很大,水旱灾害频繁。水资源是我国十分珍贵的自然资源。

3.我国的矿产资源

我国是世界上矿种比较齐全、矿产资源基本配套的少数国家之一,矿产资源总量及矿产中公学员内部专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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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总规模都居世界前列。我国已发现160多种矿产,可以被人们利用的有15。多种,目前已探明储量的矿产有137种。其中铀、钨、锡、铝、稀土、钦、锑、汞、铅、锌、铁、金、银、硫、磷、石墨、萤石、菱镁矿等储量均居世界前列;铜、铝、锰、硼、滑石、高岭土等也居世界重要地位。能源资源也很丰富,内陆和沿海大陆架有丰富的储油构造,煤炭探明储量达727。亿吨。我国矿产资源具有以下特点

(1)矿种多、探明储量多,但人均占有量却居世界后列;(2)伴生、共生矿矿床多,综合矿多,而综合利用的程度很低;(3)不少矿产贫矿多,难采、难选矿多,富矿少;(4)矿产分布具有明显地域差异;(5)中小型产地多,遍布全国各地。4.我国的生物资源

生物资源由植物、动物和微生物资源三大类组成。植物资源主要包括森林资源、草场资源、栽培作物。我国有高等植物32800多种,占世界总数的10%以上,其中种子植物有24500余种,居世界第3位。动物资源主要包括野生动物、家畜家禽、鱼类资源。我国是世界上动物种类最多的国家,约有10.4万种。微生物资源主要包括真菌、细菌、放线菌、病毒等。我国微生物资源十分丰富,仅真菌一大类就多达10万种。已分离出来并应用于生产的细菌资源有200余种,放线菌资源为250余种。

5.我国的海洋资源

我国濒临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四大自然海区,总面积达473万多平方公里。海洋资源极其丰富。海洋资源指海洋的生物资源、矿产资源、化学资源和动力资源。我国大陆架渔场面积约150万平方公里,其中捕捞量达400万—470万吨/年,有20多个海洋渔场。我国浅海、滩涂的总面积超过1300万平方公里。可养殖面积约130多万平方公里。沿海水质肥活,水温适宜,对鱼、虾、贝、藻类的繁殖生长十分有利。我国近海海底的矿产资源有石油和各种海滨砂矿等。渤海、南黄海、东海、台湾浅滩、珠江口、北部湾、莺歌海等7个含油气盆地,具有良好的产油远景,其中一些地区已打出工业性气流。海滨砂矿主要有钦铁矿、错英石、独丹石、金红石、磷忆矿、石英砂和砂金等,年产约20万吨。我国海域的化学资源主要是海水盐、镁和嗅,其含量很高,浓度分别居世界第1位、第2位和第8位。我国海洋能源理论蕴藏量约为6亿千瓦以上,其中潮汐能为1.9亿千瓦,波浪能为1.5亿千瓦,温差1.5亿千瓦,盐度能为1.1亿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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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海南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事业单位考试法律部分三大诉讼法考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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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诉讼法考点总结

【考点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刑事诉讼:“危恐无死”(危害国家安全;恐怖组织犯罪;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刑事案件;)。

民事诉讼: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

行政诉讼:海关处理案(涉及纳税和行政处罚案);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县级以上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

【考点二】地域管辖

刑事诉讼:犯罪地(即犯罪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为辅;民事诉讼:1.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例外;2.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行政诉讼:一般原告就被告。

特殊的:1.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改变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考点三】回避制度

回避适用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其中审判人员既包括审判员,也包括陪审员。

上述人员遇有下列情形时,应予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即一人不能身兼二职,不能一会儿担任审判长,一会儿又是案件的原告等。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这里的其他关系是指近亲属关系之外的较为亲密的关系,如为同事、同学、战友、邻居等关系,如果有关人员不是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而是与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则无须回避。

4.不需要回避的人员:当事人、证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刑事诉讼中才有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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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teniu.cc/hainan/ 【考点四】证据种类

1.证人的资格: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注意:证人不需要回避,有利害关系是可以作证人的)2.重点区分物证、书证(前者物品和痕迹,后者思想内容)。

3.区分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是202_年新增加的,区别在于是否以电子介质存储)。

4.鉴定意见(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专业机构作的)。5.现场笔录是行政诉讼中特有的证据种类。习题

1.党政机关的行文关系有()。A.逐级行文、多级行文、直贯到底的行文 B.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 C.逐级行文、多级行文、越级行文 D.越级行文、下行文、平行文 2.工作总结重点写的是()。

A.工作经验 B.感想体会 C.存在不足 D.努力方向 3.基因芯片是()。

A.利用DNA分子的特殊功能制备计算机芯片 B.利用基因的特殊功能制备计算机芯片 C.利用集成方式一次性检测大量基因信息 D.利用计算机芯片技术处理基因问题 4.八月一日建军节是为了纪念()。

A.中共一大 B.南昌起义 C.秋收起义 D.井冈山会师

5.天道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是诸子百家中()的观点。A.孟子 B.韩非子 C.荀子 D.老子

6.18世纪早期,英国作家笛福的小说()反映了资产阶级上升时期敢于进取追求财富的冒险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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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teniu.cc/hainan/ A.鲁滨逊漂流记 B.巴黎圣母院 C.人间喜剧 D.匹克威克外传

参考答案与解析

1.【答案】B。中公教育解析:这是由《公文处理条例》规定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2_〕14号,202_年4月16日)第十四条,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本题答案A、C、D主要错在“多级行文或越级行文”上。故本题答案选B。

2.【答案】A。中公教育解析:工作总结是对一定时期内的工作加以总结,分析和研究,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得出经验教训,摸索事物的发展规律,用于指导下一阶段工作的一种书面文体。它所要解决和回答的中心问题,不是某一时期要做什么,如何去做,做到什么程度的问题,而是对某种工作实施结果的总鉴定和总结论,是对以往工作实践的一种理性认识。故本题答案选A。

3.【答案】C。中公教育解析:基因芯片也叫DNA芯片、DNA微阵列、寡核苷酸阵列,是指采用原位合成(或显微打印手段),将数以万计的DNA探针固化于支持物表面上,产生二维DNA探针阵列,然后与标记的样品进行杂交,通过检测杂交信号来实现对生物样品快速、并行、高效地检测或医学诊断,由于常用硅芯片作为固相支持物,且在制备过程运用了计算机芯片的制备技术,所以称之为基因芯片技术。故本题答案选C。

4.【答案】B。中公教育解析:1927年的8月1日,由中共参与领导的南昌起义打响了,后来证明这次起义对于共产党和新中国意义重大,人民武装从此诞生了,为作纪念把8月1日作为“建军节”。故本题答案选B。

5.【答案】C。中公教育解析:出自《荀子•天论》。故本题答案选C。

6.【答案】A。中公教育解析:英国小说家笛福的《鲁滨孙漂流记》描述了主人公漂流海岛,战胜困难,艰苦创业的传奇故事,小说写得真实自然,富有传奇色彩,主人公在孤岛上种庄稼,搭木屋,千辛万苦地生存下来。故本题答案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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