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退耕还林合同书范本
附件:2
退耕还林合同书范本
二○一四年十一月
合同编号:
退耕还林合同书
户主姓名:
地 址: 乡 村
组(小地名)
合同编号:
退耕还林合同书
甲方:
县 乡(镇)人民政府
乙方:
村
组 户主
为落实退耕还林责任,保障退耕农户利益,保证退耕还林质量和进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双方自愿原则,商订协议如下:
一、退耕还林地点及规模
乙方自愿申请将位于 村 组(小地名)的耕地(耕地类型为□25度以上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面积为 亩(四至边界:
2)退耕还林。
二、中央退耕还林补助政策
中央安排的补助资金为每亩1500元,分三次下达: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三、地方退耕还林补助政策
四、各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退耕还林农民意愿的普查和登记汇总工作。
2、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做好退耕土地的性质确定以及验证、测量等工作,确保退耕土地符合退耕还林条件,确保登记农户姓名、地块位置及数量准确无误。
3、配合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本乡(镇)的退耕还林作业设计,将退耕还林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和退耕还林农户,确保造林树种既适合当地生长、又符合退耕农户意愿。
4、配合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做好造林所需种苗的调配工作,确保种苗质量和数量。
5、负责退耕还林的施工组织工作,督促退耕户按时、保质、保量地全面完成退耕还林任务。
6、配合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做好退耕还林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验收工作。
7、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及时向乙方发放退耕还林补助资金。
8、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做好退耕还林后确权变更登记的相关工作。
9、负责及时解决和反映退耕还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0、负责本地林木管护的组织工作,制订管护措施,落实管护责任,监督管护效果。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作业设计的要求,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退耕还林(树种 初植密度)任务。
2、按照国家规定的种苗质量标准选择种子和苗木,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种子和苗木不能用于退耕还林。
3、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造林,并保证造林质量符合国家验收标准(造林成活率达到 以上)。
4、负责幼林的抚育和管护工作,并保证保存率达到国家 验收标准(造林三年后株数保存率达到 以上、造林五年后株数保存率达到 以上)。
5、经林业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乙方有权领取国家发放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应暂缓领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待补植补造合格后再领取该补助资金。
6、退耕还林后,林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取得林权证,保证不改变林地性质。
五、其他
1、合同中未尽事宜,另行商议。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印章
乙方签字:
印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退耕还林合同书
退耕还林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为了规范退耕还林工程,保护退耕农户(单位或个人)的合法权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达到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为目的,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前提下,经过双方自愿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退耕还林者(乙方)的退耕地点在 乡 村 组,面积 亩,树种,林种,造林时间。
二、乙方退耕地生态林成活率及保存率必须在80%以上,经经济林必须在85%以上。
三、乙方在实施退耕还林后,甲方在每年9-10月份进行一次验收,验收合格后,将按照国家退耕还林有关政策兑现补助资金。
根据退耕还林第二阶段补助政策每亩补助90元。补助期限为变更指标的剩余补助期来定,共 年。
四、乙方使用的种苗应具有“一签两证”,不得使用不合格,未经检疫的苗木。
五、管护责任:在合同签订后,乙方要按技术标准要求积极实施退耕还林工作,甲方应派技术员对农户进行技术服务和指导,并做好退耕户的技术培训,保证国家政策规定的资金补助及到位。乙方在实施退耕还林期间,要认真进行管护,并保证造林保存率在85%以上,对连续达不到保存率要求的面积,将依法取消造林资格和资金补助资格。并追究所有享受补助资金。
六、退耕还林者(乙方)不得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任意改变技术规程标准及擅自复耕、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标植被活动,否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退耕还林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进行处罚并取消享有的退耕还林资格。
七、退耕还林地四周必须栽植农防林行数不低于三行。
八、合同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第三篇:退耕还林
浅谈退耕还林及应对策略
摘要:本文根据现在的中国实际情况,阐述了退耕还林的原则,范围,以及退耕还林区的特点,最后结合实际,概述了退耕还林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退耕还林;范围;原则;应对策略;
一、概述
我国首次提出退耕还林政策是在1949年4月发布的《保护与发展林木林业暂行条例(草案)》,该条列就规定:已开垦而又荒芜了的林地应该还林。尔后,退耕还林政策主要经过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中期):以营造商品用材林为主的退耕还林时期。第二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末期):以营造经济林为主的退耕还林时期。第三阶段(20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以营造生态经济林为主的退耕还林新时期。[1]2000年我国在西部13个省市区174个县开展了大规模的退耕还林试点示范,标志着退耕还林进入了一个新时期。2003年1月20日,中央实施《退耕还林条例》,进一步完善了该政策的完整性。
退耕还林的主要方针是“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因地制宜的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
到2010年为止,我国的退耕还林政策取得了显著地成效。从1999到2007年末,我国已退耕还林4亿亩,总投资4300亿元。
二、退耕还林的原则
退耕还林首先必须坚持生态优先,以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提高粮食单产为基础,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退耕还林政策。其主要的原则有: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2.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
3.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
4.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
5.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
三、退耕还林的范围及特点
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坡耕地退耕还林;二是宜林荒山荒地造林。退耕还林工程是一项十分艰巨和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项在我国涉及面最广、政策性最强、群众参与度最高的生态建设工程。它的实施范围主要处于我国西部和中部地区,往往是水土流失最严重的生态脆弱区,也是最为贫困和落后的地区。
1.退耕区的自然条件
依据《退耕还林条列》退耕还林主要包括三类地区:
(一)水土流失严重的;
(二)沙化、盐碱化、石漠化严重的;
(三)生态地位重要、粮食产量低而不稳的。其主要的标准是:丘陵区;山区;水土流失严重,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坡度在6度以上、农民已经承包或延包的坡耕地;平原区;风沙危害严重、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农民已经承包的沙化耕地等。
退耕区多属于自然环境恶劣、交通不便的山区或半山区,平川谷地很少,根据调查的市县,平地多在10%以下,山地和丘陵地占90%以上,这种自然环境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水土流失。以神池县为例,全县水土流失面积127740公顷,占到土地总面积的88.6%,年侵蚀模数8900~22000吨/平方公里,年流失肥土1957.3万吨,全氮含量约4.6万吨碳铵,速磷含量858吨过磷酸钙。水土流失使退耕区的耕地变得更加贫瘠,粮食平均每市亩产量只有150斤左右。
2退耕区的经济状况
退耕区的经济状况一般都较差,在退耕区的贫困县中,贫困人口的比重是比较大的。
[2]如柳林县2001年总人口为28.54万人,贫困人口为16.18万人,占到56.71%,占农业人口22.80万人的70.96%;方山县总人口为13.69万人,贫困人口为11.47万人,占到83.79%,占农业人口11.53万人的99.48%;神池县总人口为10.47万人,贫困人口为7.33万人,占到70%,占农业人口8.76万人的83.68%;五寨县总人口为10.94万人,贫困人口为7.76万人,占到70.89%,占到农业人口9万人的86.22%。
3退耕区人口与耕地、粮食关系变化
1)耕地的变化特点
在中国的多数地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建设用地增多,耕地面积不断减少。但在大家所调查的退耕区中,多数表现为相反的情况,即耕地面积存在增加的现象。例如,吕梁地区2001年有耕地572113公顷,分别比1980年和1949年多出95413公顷和 15613公顷;柳林县2001年耕地面积为46153公顷,分别比1980年和1949年多出 7626公顷和1086公顷;方山县2001年有耕地25500公顷,分别比1980年和1949年多出8200公顷和2047公顷;神池县2001年有耕地59520公顷,分别比1980年和 1949年多出8587公顷和15553公顷。虽然这些地区的耕地总面积存在增加的情况,但在人均耕地面积上却与其他地方表现为同一倾向,即:人均耕地在不断地减少。这是由于人口的不断增加所致。
2)粮食的变化特点
北方的退耕区多属干旱或半干旱区,干旱发生的频率高而且严重,从而对当地的粮食生产造成极大的影响,年与年之间的粮食产量波动很大是该类地区最大的特点。以吕梁地区为例,1990年以来的粮食产量超过100万吨的年份有3个,最高为1996年,110.75万吨。而产量在50多万吨及以下的年份也有3个,其产量不及最高年份的50%,最低的2001年产量只有40.24万吨,仅为最高年份的36.33%。柳林县1990年以来的之间粮食产量波动更大,最低的2001年产量仅543.6万公斤,只有最高年1996年7139.2万公斤的7.61%,人均粮食只有19.05公斤。所调查的几个县2001年的人均粮食均不足100公斤。
上述表明,退耕区的人口生存条件是比较差的。由于自然环境条件所限,不少成灾年份对人口的生存影响很大。退耕区自然条件现状的形成与历史上人口的增长和活动关系密切,同时也与今后人口的发展关系密切。
四、退耕还林的政策
1.主要方针:要实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人承包”的政策措施。把 握林权是核心,给粮是关键,种苗要先行,干部是保证的主要环节,集中连片,形成规模,达到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
2.补助政策
粮食:黄河和海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200斤,长江和淮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300斤。补助粮食一般为小麦原粮,不同地区确需调整粮食供应品种的由省政府确定,补助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补助年限:还草补助2年,经济林补助5年,生态林补助暂按8年计算。
现金: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0元。补助年限和粮食补助相同。
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沙造林补助标准,只补助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税费:免征农业税,对应税耕地,自退耕之年起,不再征收农业税。
3.约束政策:
退耕地造林后,禁止间作粮食和蔬菜。在确保地表植被完整,减少水土
流失的前提下,可采取林果间作、林药间作、林竹间作、林草间作、灌草间作等模式,实行立体经营。
退耕还林后必须实行封山禁牧、舍饲圈养,管护好林地免受人畜危害,确保造林的成活率、保存率。
尚未承包到户及休耕的坡耕地、沙荒地、荒滩地造林,只给予每亩50元的种苗补助。
4.权益:
实施退耕还林后,必须确保退耕农户享有在退耕土地和宜林荒山荒地上种植的林木所有权,并依法履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发放林权证。
对退耕农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补助粮食折算成现金或者代金券发放;种苗和造林补助费发放形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要尊重退耕户的意愿,其费用只能用于种苗、造林补助。
5.主要指标:
退耕还林要以营造生态林为主,营造的生态林比例以县为核算单位,不得低于80%,经济林比例不得超过20%。坡度在25度以上的坡耕地(含梯田)、水土流失严重或泛风沙严重、及一切生态地位重要地区必须营造生态林,要按照先陡坡后缓坡的原则进行退耕还林,还林后实行封山管护。在雨量较多,生物生长量高的缓坡地区,可大力发展速生丰产林、竹林和生态经济兼用林,适当发展经济林,对超过20%的经济林地,只补助种苗费。
退耕农户在完成现有耕地还林后,由县或乡统一组织,应继续在宜林荒山、荒沙、荒地造林。
参考文献:
[1]于泽民.我国的退耕还林研究进展[J].内蒙古环境科学,2009,12(6):119-124.
[2]吕金芝.中国退耕还林工程对粮食产量影响分析与测度[J].林业经济,2010(1):
78-90.
第四篇:退耕还林自查报告
退耕还林阶段验收
自 查 报 告
二0一一二月 县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上级要求,镇党委、政府对退耕还林工程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加强组织实施退耕还林地块后期管护工作,确保退耕农户补助资金的兑现,镇人民政府成立自查验收组,对我镇2003年规划实施的退耕还林地进行全面自查验收。镇政府本着以人为本,对退耕农户负责的态度抓好退耕还林工程后期管护,及时采取措施,精心组织,加大宣传,督促各村做好退耕还林后期管护工作。在明确退耕还林地的基础上做到“谁退耕、谁造林、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并对退耕还林后期管理实行分类指导,加强了生态脆弱、坡度大的造林地块管护力度,确保退耕还林面积不损失。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全镇退耕还林进行了自查,自查情况如下:
一、自查结果
我镇2003年共实施退耕还林面积1630亩,涉及到7个村,26个组,45个小班,全部为生态林,主要树种有柳杉、桦木、喜树、香樟、桤木、杜仲,面积保存率和苗木存活率均达到国家标准。
二、工作措施和方法
(一)加强领导、健全队伍组织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退耕还林工程,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来抓,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成立了检查组,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林业站及相关部门为检查组成员,办公室设在农办。具体负责检查验收及表格录制,整理文档。
(二)明确任务,强化职责 强化退耕还林管理、加大巡山护林力度,确保工程健康有效的发展;明确管理,责任到人,分片包干;加大宣传力度,把退耕还林政策深入到群众心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下一步打算
1、多措并举,加大宣传力度。认真检查研究辖区内退耕还林工程新特点、新问题,充分利用广播、会议、宣传资料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向群众宣传退耕还林的多种效益和功能,提高退耕还林农户爱林护林意识和法制观念。
2、齐抓共管,层层落实责任。以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群众广泛参与的局面,加大管理力度,确保全镇退耕还林工程顺利、有序开展。
3、对于缺窝少苗,林木长势差,管理不到位的退耕还林地,加强管理力度。
4、积极向上争取项目、经费,引进科技技术,利用退耕还林工程,科学经营林地,妥善解决退耕户生计、致富和发展问题。
第五篇:退耕还林调查报告
文 章来源 莲
山 课 件 w w w.5Y k J.c oM
退耕农民生计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县自2000年启动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来,已累计完成坡耕地退耕还林12万亩,其中经济林3.45万亩,生态林8.55万亩。涉及全县12个乡镇155个村,5.3万户。如何引导农民在改善生态的同时,加快培育和开发稳定增收致富的产业,妥善解决农民的生存发展大计,促进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已成为摆在各级政府和广大农民面前一个紧迫而重大的问题。日前,县委办、县林业局组成调研组,选择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退耕还林乡镇、村和农户,就此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
通过调查,我们认为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一方面对改善三峡库区的生态环境、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的确产生了显著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又制约、影响了农民的长远生计和农村经济发展。调查发现,一旦国家停止钱粮补助,退耕还林地区农民的生产生活将面临严峻挑战。突出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耕地大量减少,农民基本生活难以保障。退耕还林工程实施4年来,全县有12万亩农田停止耕种,对粮食生产产生了很大冲击,全县粮食产量下降辐度较大。尽管目前在国家补助期内,农民的生活没有受到大的影响,但是一旦停止粮食补助,农民的基本生活将十分困难,尤其是退耕面积较大的村和极少数“全退户”。如**乡**村一组,已实施退耕还林1154亩,占耕地总面积的80%,目前人平占有耕地不足0.6亩。**乡*村农民郑之汉,一家3口人,实施退耕还林后仅剩1亩耕地,人平只有0.3亩田,一旦停止补助,基本口粮将难以保证。类似情况尽管所占比例不大,但却是非常严重的隐患。
二是种植的树种效益偏低,农村经济发展的潜力不大。此类问题突出表现在中高山地区。据调查,低山地区退耕种植柑桔、茶叶的,补助期满后绝大多数能产生较稳定的经济效益,农民生计基本不用操心。但是中高山地区种植的板栗、银杏、杜仲以及其它生态林树种,由于林业生产的周期长、见效慢,加之市场疲软,很难发挥出应有的经济效益。如**乡四年共实施退耕还林6700多亩,种植银杏面积达5514.5亩,目前基本没有任何经济收益。据当地干部和群众预计,至少还要15年方能开始收益。据统计,全县退耕还林除2.3万亩柑桔、0.5万亩茶叶外,其它大多数是此类情况。
三是部分工程质量不高,限制了收益预期的空间。在工程实施时,没有坚持围绕全县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总体思路,集中精力发展主导产业,树种选择过多过滥,不利于形成农村经济支柱;没有按照科学引种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引种试验,直接用于大面积栽植,导致适应性差,苗木生长缓慢。如磨坪乡引进的佛手系列银杏品种,**乡引种的石榴,到底能否产生经济效益,至今还很难说;没有实行综合开发,林地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由于工程实施的质量不高,难以满足农民对退耕还林的效益需求,同时也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加强退耕还林管理的积极性。
四是后期管理不善,影响了树苗的正常生长。除柑桔、茶叶和部分板栗等经济林外,相当部分农民认为“还生态林是为国家栽树”,退耕还林后没有进行抚育管理,任由树苗自生自灭,少数农户还把退耕地当作放牧牲畜的场所。加之近几年的工程建设任务较重,各地的主要精力都集中在建设上,没有及时搞好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农户普遍缺少实用技术。由于后期管理不到位,直接限制了工程经济效益的正常发挥,导致农民难以从退耕还林中得到回报,对全县广大以土地为生存支柱的农民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
五是林副产品销售困难,退耕农民的现实收益减少。退耕地上生产的林副产品由于缺乏健全的销售网络和稳定的市场,导致难以变成商品,直接制约了农民的现实收入。我县**乡生产的银杏茶,应当说是一个合理利用现有资源,提高退耕农户现实收入的好产品,但是苦于销售市场未能打开,至今仍处于小打小闹阶段,没有形成规模。2003年仅产干茶500公斤,收入1万元,该乡的银杏叶综合利用率不足10%。
六是政策补助期限偏短,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国务院[2000]24号文规定“退耕还经济林的补助5年,还生态林的补助8年,以后根据情况,需要多少年就补多少年”。我县地处三峡大坝库首,生态区位十分重要,实施退耕还林保护三峡工程生态安全的政治需要,势在必行。但根据目前工程现状和苗木生长情况,在现行补助政策下,5-8年内绝大多数将无任何收益。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从客观上分析:一是退耕还林是一项创造性工作,缺乏成熟的经验,国家政策存在逐步完善的过程。加之我县是全国退耕还林试点,2000年实施时按以前的分类方法将大量板栗、银杏、杜仲、茶叶等纳入经济林上报,与现行的退耕还林政策相比,减少了3年的政策补助;二是由于镇村机构改革和换届,人员变动频繁,领导精力分散或对退耕还林工作不熟悉,影响了工程的组织实施。从主观上分析:一是思想认识不统一,对退耕还林的意义认识不够,对做好退耕还林工作、解决退耕农民长远生计的难度认识不足,工作措施不力;二是缺乏统筹考虑,抓住当前补助钱粮的大好时机,致力于培植新的稳定的经济增长点的意识不够。没有用市场的观念、长远的观念去分析形势、解决问题;三是缺乏积极引导和服务。在政策宣传、技术指导、培育市场等方面研究不够;四是没有形成活力,未能很好地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农业项目的捆绑投资不够。
切实解决上述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实行林下开发,培育后续产业。加强对全县已实施的12万亩退耕还林的开发利用,是解决退耕农民生计问题的关键。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结合我县实际,建议从以下两个方面加强林下资源开发:一是实行林果、林特间作。除坚决禁止种植粮食作物外,凡是能产生经济效益的都可种植。提倡在退耕还林地内加大造林密度,种植其它经济树种,实行多模式配置、立体经营,使农民有一个好的收益预期并最终实现效益最大化;二是推广林下种草。建议在退耕地内种植黑麦草、百喜草等适宜的多年生草本植物,以草养牧,推动养殖业的发展,解决农民生计问题。在推广林下种草的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两点:第一,草种不能过多过滥,全县以2—4个草种为宜;第二,要注重培植养殖大户。
二、加大跟踪投资,搞好综合开发。退耕还林只是一项基础工程,是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民脱贫致富的切入点,只有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土地整理、扶贫开发、能源建设等所有面向农村的投资项目统筹结合起来、综合开发,才能确保退耕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在今后的农业项目安排上,要重点向已实施退耕还林的地区倾斜。要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提高粮食单产;加强农村能源建设,解决生活用能;加大生态移民力度,通过搬迁开发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同时,大力发展反季节蔬菜、订单农业等适销对路的农业产业,增加现实收入,解决退耕农民的后顾之忧。
三、强化技术指导,进行品种改良。解决农民的生计问题,必须以巩固现有造林成果为基础。通过近十年的努力,全县板栗种植面积已达到6万亩,银杏种植面积也在2万亩以上。对现有的板栗树、银杏树进行高枝嫁接、改良品种,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县委、县政府应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任,落实相应的机构、人员和经费。县财政安排专项改造资金,扶持板栗品改工作。要建立优质种源基地,与有关科技人员签订承包合同,实行技术承包,品改验收后兑现工资报酬。同时,充分发挥农村土专家、田秀才的作用,在有退耕还林的村确定一名技术员,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四、培养营销大户,扶植龙头企业。加强林特产品加工、销售市场的培育,是解决退耕农民生存和发展大计的根本保障,也是全县农业产业化建设的重点和瓶颈。只有把市场打开了,农民生产的东西才能转化成商品,才会增加货币收入,我县的农业产业化建设才会步入积极、健康、快速发展的轨道。要整合全县的板栗资源,建立统一的销售网络,对板栗销售大户予以重奖。要积极扶板栗、银杏龙头加工企业,实行“公司+基地+农户”的组织形式,搞产业化经营,带动工程区的农民脱贫致富。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建设板栗冷贮仓库,解决板栗难以贮藏的问题。
五、发展非农产业,转移农村劳力。我县人多田少,人地矛盾本来就十分突出,退耕还林的实施使可耕种土地进一步减少。因此,解决退耕还林工程区农民的生存发展问题必须走外延式发展道路。通过加快小城镇建设,大力发展打工经济、旅游经济、工业经济等,促使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减轻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实现农村“减员增效”。要加大对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的技术培训力度,使他们掌握一至二门农业技术以外的谋生技能,同时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引导和支持,营造宽松的就业环境,解除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
六、积极反映问题,争取政策扶持。目前,国家正在对退耕还林停止补助后农民的生计问题进行调研,我县应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向上反映,争取更大的政策支持。一是争取适当延长国家钱粮补助年限;二是争取适当加大经济林的比例;三是争取国家加大对退耕还林工程区农业建设项目投资,扩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以解决农民基本生活,维护农村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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