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印发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卫生部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发布文号】发改社会〔2010〕1198号 【发布日期】2010-06-02 【生效日期】2010-06-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网
关于印发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改社会〔2010〕1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卫生厅(局)、教育厅(教委、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0〕561号),为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现将《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卫生部教育部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一○年六月二日
附件:
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0〕561号),现就2010-2012年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从2010年起,连续三年在高等医学院校开展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重点为乡镇卫生院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
二、省级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农村卫生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需求,于上年11月份前确定下一年度定向单位和岗位数,提出各类免费医学生需求数量计划;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卫生、发展改革部门确定开展免费医学生培养的学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与学校签署免费医学生培养协议。
三、免费医学生分5年制本科和3年制专科两种,以5年制本科为主,3年制专科主要面向乡镇卫生院以下的医疗卫生岗位。培养专业主要是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培养工作主要由举办医学教育的地方高等学校承担,可举办农村班,也可将免费医学生纳入普通班。免费医学生经过5年或3年的学习按规定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不能正常毕业的免费医学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
四、订单定向培养计划作为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纳入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免费医学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生源。对参加高考统一录取的考生,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录取。
五、免费医学生在获取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免费医学生在学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
六、免费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学费、住宿费标准按照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生活费补助标准由各省结合实际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在医疗卫生支出中统筹落实。国家分三年为中西部每个乡镇卫生院培养一名拟从事全科医疗的5年制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其中2010年招收5000名免费医学生),中央财政按照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优先用于免费医学生的生活费补助。
七、免费医学生按全科发展方向培养,承担培养任务的学校要根据农村卫生工作需要,制订教学计划,加强全科医学教育,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突出临床能力培养,适当增加中医学(民族医学)教学时数和计划生育技术相关内容。
八、免费医学生毕业后,应按照入学前签署的定向就业协议,到生源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到,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实行合同管理。免费医学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可在本省(区、市)农村基层卫生机构之间流动。免费医学生毕业后未按协议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同时将违约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具体办法由省级卫生、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免费生的诚信档案。
九、免费医学生毕业后,按有关规定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等培训,并完成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十、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学校要切实负起责任,扎实工作,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各地卫生、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采取有力措施,对从事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的免费医学教育毕业生给予积极的鼓励和支持,为免费医学教育毕业生到基层卫生医疗单位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住房,把免费医学教育各环节各方面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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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关于印发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1198号
关于印发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1198号
关于印发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改社会[2010]1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卫生厅(局)、教育厅(教委、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0]561号),为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现将《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卫生部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一○年六月二日
附件:
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0]561号),现就2010-2012年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从2010年起,连续三年在高等医学院校开展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重点为乡镇卫生院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
二、省级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农村卫生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需求,于上年11月份前确定下一定向单位和岗位数,提出各类免费医学生需求数量计划;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卫生、发展改革部门确定开展免费医学生培养的学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与学校签署免费医学生培养协议。
三、免费医学生分5年制本科和3年制专科两种,以5年制本科为主,3年制专科主要面向乡镇卫生院以下的医疗卫生岗位。培养专业主要是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培养工作主要由举办医学教育的地方高等学校承担,可举办农村班,也可将免费医学生纳入普通班。免费医学生经过5年或3年的学习按规定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不能正常毕业的免费医学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
四、订单定向培养计划作为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免费医学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生源。对参加高考统一录取的考生,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录取。
五、免费医学生在获取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免费医学生在学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
六、免费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学费、住宿费标准按照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生活费补助标准由各省结合实际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在医疗卫生支出中统筹落实。国家分三年为中西部每个乡镇卫生院培养一名拟从事全科医疗的5年制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其中2010年招收5000名免费医学生),中央财政按照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优先用于免费医学生的生活费补助。
七、免费医学生按全科发展方向培养,承担培养任务的学校要根据农村卫生工作需要,制订教学计划,加强全科医学教育,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突出临床能力培养,适当增加中医学(民族医学)教学时数和计划生育技术相关内容。
八、免费医学生毕业后,应按照入学前签署的定向就业协议,到生源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到,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实行合同管理。免费医学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可在本省(区、市)农村基层卫生机构之间流动。
免费医学生毕业后未按协议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同时将违约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具体办法由省级卫生、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免费生的诚信档案。
九、免费医学生毕业后,按有关规定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等培训,并完成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十、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学校要切实负起责任,扎实工作,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各地卫生、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采取有力措施,对从事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的免费医学教育毕业生给予积极的鼓励和支持,为免费医学教育毕业生到基层卫生医疗单位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住房,把免费医学教育各环节各方面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第三篇: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招生工作
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招生工作
自治区卫生厅科教处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下发的《关于印发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得通知》(发改社会〔2010〕1198号)和《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精神,自治区从2010年——2012年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
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工作,是实施国家《以全科医生为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而采取的重大举措,是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共同支持下,为基层培养高层次医学人才为主要目标的又一次重大的民生工程。这项工作的开展,将有力推动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改变农村卫生人员学历结构、提高基层卫生人员的整体素质,促进基层卫生工作的跨越式发展。
一、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政策要点
(一)招生范围和招生对象:2010年自治区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招生计划,面向自治区所有县(市)。免费医学生招生对象为参加自治区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自愿填报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专业,持有新疆户籍的各族应、往届理科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和招生数量:本招生专业为临床医学(全-1-
科医师),学制为五年(民语言考生增加预科1年),共招生150人,由新疆医科大学承担教学任务。其中,临床医学专业民语言计划为55名、汉语言计划为50名,民考汉招生计划25名,双语班计划为20名。
(三)学籍管理和学费:本招生计划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按正规医学本科学籍管理。学生在校规定的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同时,在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以内,得到生活费补助。
(四)招生计划和录取:卫生厅和教育厅联合下达以县(市)为单位制定的订单式招生计划。自治区招办在最低投档线以上的考生档案投给承担教学任务的学校。学校从自治区卫生厅提供的签订《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农村生源和定岗单位所在县生源优先录取。
(五)签订协议书:填报本专业的考生,必须与岗位所在地县(市)卫生局签订《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是考生报考本专业的必备条件,也是考生被本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要求各地2010年6月26日之前完成签订协议相关工作。
(六)入学和在校学习:免费生入学后,在被录取学校和专业学习,入学及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申请调整学校和专业。在校学习期间可享受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管理相关政策,并要履行相应义务。
(七)毕业和就业:学生毕业后,可获得普通高等学校医学本科学历和医学学士学位,允许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毕业后,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参加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学生就业,按照入学前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到岗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到,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实行合同管理。
(八)工作期限和流动:按照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在乡镇卫生院必须连续工作6年以上。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可在自治区范围内地、州、市农村基层卫生机构之间流动。
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招生工作的重点
(一)做好政策宣传:各地认真总结本地区面向农牧区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医学教育过程中,在招生宣传、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签订协议、统计汇总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利用有效的手段,广泛宣传本项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使更多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本专业。各地6月11日之前,将本项招生的政策已有效方式通知到各高中。
在确定免费生毕业后就业岗位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做好人员需求量大和偏远乡镇的招生政策宣传工作,使宣传工作的重点。
(二)提前落实就业岗位:落实好就业岗位是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核心。因此,尽量做好以乡镇为单位的订单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并提前做好毕业时的就业岗位。这要求各地卫生局了解和掌握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的工作状况,包括人员编制、工作负荷等。
(三)及时完成签订就业协议书。考生是否与岗位需求所在地县(市)卫生局签订《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是填报本专业考生录取的必备条件。各地县(市)卫生局务必与考生签订《定
向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并将相关信息于2010年7月1日前上报。
《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以卫生厅、教育厅、人社厅三个厅的名义即将下发,可从自治区卫生厅网站下载。各地可根据需要自行印刷并译成需要的语言文字。
(四)严肃纪律、确保工作。各地卫生局、教育局密切配合,完善招生相关的各个环节,防范和杜绝违规现象,确保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相关政策落到实处。
第四篇:江西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
江西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
(国家项目)
协
议
书
江西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协议书
甲方:
(县、市、区卫生计生委)
乙方:
(学生姓名)
(家长或监护人姓名)考生身份证号码:
丙方:
(培养学校)
根据国家和我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有关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丙三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协议签订的前提
第一条
乙方为本省参加高考且成绩优秀的高中毕业生;热爱祖国,品行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有志于从事农村卫生事业;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甲方和丙方经审核,认为乙方符合定向培养条件,同意录取乙方为定向医学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根据定向培养工作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的原则,配合招生部门将乙方录取到培养学校。待乙方医学本科毕业后,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然后安排到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工作,工作时间不少于6年(含规培时间)。
第三条
负责考生政治思想、招考资格审查,确保生源质量。第四条
定期向丙方了解乙方在校受教育的情况,关心乙方的学习和生活。
第五条
保证乙方毕业后享受省卫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关于定向培养乡镇卫生院医学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卫人字〔2010〕6号)中明确规定的政策待遇。
第六条
在乙方服务期间,负责对其动态管理和跟踪培养。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考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必须按省教育厅2018年招生计划所列院校和定向专业填报志愿,同时签署本协议书。
第八条
享受赣卫人字〔2010〕6号文件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并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每年财政部门拨付8000元培养经费,共拨付五年。
第九条
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条
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状况、学习能力、违法乱纪或意外事故等原因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等,将终止或取消协议,责任自负。
第十一条
毕业后不履行合同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分配资格,不得向组织提出其他分配要求,同时须承担以下违约责任:①退还全额培养经费,缴入国库;②不予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③不予办理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注册;④6年内不转递毕业生档案;⑤全省县级及以上事业单位6年内不予入编录用。
第十二条
毕业时同意将本人的档案、毕业证和报到证等全部档案资料由丙方交给甲方,并按时到甲方报到。
第十三条
本协议签订时,应由考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共同签署。
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根据招生计划和招生规定,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第十五条
将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的本协议书一份寄送甲方,一份留存,一份存入定向医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六条
负责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录取资格、政治表现、身体状况的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标准的按规定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根据培养目标,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政治、文化知识、专业技能的教育培养工作。定期向甲方通报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思想、学习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八条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对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准予毕业,发放毕业证书,并按赣卫人字〔2010〕6号文件规定将乙方的档案、毕业证和报到证等全部档案资料交给甲方。
第十九条
协助甲方督促乙方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为乙方出具出国证明、转学等手续资料。
五、附则
第二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及相关部门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宜三方协商解决,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方、丙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字): 丙 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篇:关于做好我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渝发改社〔2010〕639号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局
文件 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
渝发改社〔2010〕639号
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我市农村订单
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卫生局、编委、教委(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重庆医科大学:
为深化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从2010年起,国家将连续三年在中西部地区的高等医学 1
院校开展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印发的《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0〕561号)以及《关于印发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1198号)的精神,现就我市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2010年—2012年期间,授权重庆医科大学为我市农
村开展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重点为我市各区县(自治县)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
二、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卫生局、编委、教委
(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根据各区县农村卫生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需求,于上年11月份前确定下一定向乡镇和岗位数,提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需求计划,并以区县政府的名义上报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形成我市下一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需求计划,并报请国家有关部门审批;重庆医科大学负责做好相应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并执行此专项计划。
三、我市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医学生为5年制本科,主要
面向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医疗卫生岗位就业。培养专业为全科医疗5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免费医学生经过学习达到专业培养计
划规定要求后获得国家认可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四、农村订单定向培养计划作为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纳入
重庆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内进行切块安排。此专项计划列入我市本科提前批进行招生,采取单独划线、单列志愿。每个考生可选报五个区县和服从调剂选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定向单位所在区县农村户籍生源。
五、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录取工作结束后,预录取考
生处于准录取状态,考生凭重庆医科大学“预录取通知乢”到定向区县卫生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乢,承诺毕业后到有关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免费医学生在学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考生持定向就业协议乢和“预录取通知乢”按重庆医科大学规定的时间报到注册,如未签定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乢和未做出相应承诺,则拟录取结果无效,不予注册,准录取状态终止。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编委和人力社保局必须大力支持此项工作。
六、免费医学生在定向培养学习期间,免除按国家标准核
定的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8000元/每生/每学年,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00元/每生/每学年,市级财政补助2000元/每生/每学年。不能正常毕业的免费医学生,按照协议和相关规定退还已享受免除的教育费用。
七、农村订单定向培养计划免费医学生按全科发展方向培
养,重庆医科大学要根据农村卫生工作需要,制订全新的教学计划,加强全科医学教育,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突出临床能力培养,适当增加中医学(民族医学)教学时数和计划生育技术相关内容。
八、免费医学生毕业后,应在报到证规定时间内按照入学
前签署的定向就业协议,到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到,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实行合同管理。免费医学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可在本市区县(自治县)农村基层卫生机构之间流动。
凡非不可抗拒原因毕业后不去定向区县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或中途不履行协议的免费医学生,要按协议和相关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同时将违约事实记入学生个人诚信档案,并缴纳教育培养经费50%的违约金。具体办法由市卫生、编办、教育、财政、人力社保部门制定。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免费生的诚信档案。
九、免费医学生毕业后,在6年服务期间,经单位同意后,可按有关规定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等培训,并完成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栺考试。
十、各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卫
生局、编委、教委(局)、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以及重庆医科大学要切实负起责任,扎实工作,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采取有力措施,对从事基层医疗
卫生工作的免费医学教育毕业生给予积极的鼓励和支持,为免费医学教育毕业生到基层卫生医疗单位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及生活条件,把免费医学教育各环节各方面工作落到实处。
以上政策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卫生培训意见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6月23日印发
(共印3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