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设计-无障碍设计规范
无障碍设计标准
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为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国家建设部下发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其中有24条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于2001年8月21日起开始执行:
1.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规定
缘石坡道--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口、广场入口、人行横道及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口等路口应设该坡道。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地面不得大于2cm。
坡道与梯道—城市主要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在坡道和梯道两侧应设扶手。城市中心地区可设垂直升降梯取代轮椅坡道。
盲道—城市中心区道路、广场、步行街、商业街、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及主要建筑物地段的人行道应设盲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人行横道及主要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
人行横道—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能使轮椅通行;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横道宜设过街音响信号。
标志—在城市广场、步行街、商业街、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
2.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的宽度相对应。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1.5M。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应小于2.00M。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3.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
指引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的宽度宜为0.3—0.6m。
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应与人行道砖一致。盲道触感条面宽0.25mm、高度5mm。
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盲道距障碍物宜为0.25—0.5m。
盲道应避开井盖铺设;盲道的颜色宜为中黄色。
4.城市主要道路和居住区的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和盲文站牌。提示盲道的长度宜为4—6米。
5.人行天桥下面的三角空间区,在2M高度以下应安装防护栅栏,并应在结构边缘外设宽0.30m—0.60m提示盲道。
6.办公、科研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
各级政府办公、各级司法部门、企、事业办公、各类科研、其他招商、办公、社区服务等建筑,必须在以下部位设计无障碍设施:基地(人行通路、停车车位)、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及门、水平与垂直交通、接待用房(一般接待室、贵宾接待室)、公共用房(会议室、报告厅、审判厅等)、公共厕所、服务台、公共电话、饮水器等相应设施。
7.商业、服务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
商业和服务建筑,必须在以下部位设计无障碍设施:建筑入口及门、普通营业区、自选营业区、水平与垂直交通、饮食厅、游乐用房、顾客休息与服务用房、公共厕所、宾馆、饭店、招待所的公共部分与客房部分、总服务台、业务台、取款机、查询台、结算通道、公用电话、饮水器、停车位等相应设施。包括百货商店、综合商场、自选超市、菜市场、餐馆、饮食店、食品店、金融、邮电、招待所、培训中心、宾馆、饭店、旅馆、洗浴、美容美发、殡仪馆建筑等。
8.文化、纪念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
文化和纪念性建筑,必须在以下部位设计无障碍设施:建筑基地(人行通路、停车车位)、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及门、水平与垂直交通、接待室、休息室、信息及查询服务、出纳、目录厅、阅览室、阅读室、展览厅、报告厅、陈列室、视听室、公共厕所、售票处、总服务台、公共电话、饮水器等相应设施。包括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纪念馆、纪念塔、纪念碑、纪念物等建筑。
9.观演、体育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
观演和体育建筑,必须在以下部位设计无障碍设施:建筑基地(人行通路、停车车位)、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及门、水平与垂直交通、前厅、休息厅、观众席、主席台、贵宾休息室、舞台、后台、排练房、化妆室、训练场地、比赛场地、观众厕所、演员、运动员厕所与浴室、售票处、公共电话、饮水器等相应设施。包括剧场、剧院、电影院、音乐厅、礼堂、会议中心、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溜冰馆、溜冰场、健身房等建筑。
10.交通、医疗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
交通和医疗建筑,必须在以下部位设计无障碍设施:站前广场、人行通路、庭院、停车车位、建筑入口及门、水平与垂直交通、售票、联检通道、候机、车、船及中转区、行李托运、提取、寄存及商业服务区、登机桥、天桥、地道、站台、引桥、到达区、门诊用房、急诊用房、住院病房、疗养用房、放射、检验及功能检查、理疗用房、公共厕所、服务台、挂号、取药、公共电话、饮水器及查询台等。包括空港航站楼、铁路旅客客运站、汽车客运站、地铁客运站、港口客运站、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中心、急救中心、其他医疗、休养建筑。
11.学校、园林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
学校和园林建筑,必须在以下部位设计无障碍设施:建筑基地(人行通路、停车车位)、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及门、水平与垂直交通、普通教室、电教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自然、史地、美术、书法、音乐教室、风雨操场、游泳馆、观展区、表演区、儿童活动区、室内外公共厕所、售票处、服务台、公用电话、饮水器等相应设施。包括高等院校、专业学校、职业高中与中、小学及托幼、培智学校、聋哑和盲人学校、城市广场、公园、街心花园、动物园、植物园、海洋馆、游乐园与旅游景点等建筑。
12.高层、中高层住宅及公寓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范围
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候梯厅、电梯轿厢、公共走道、无障碍住房。
13.居住区道路进行无障碍设计应包括以下范围
居住区路的人行道、小区路的人行道、组团路的人行道、宅间小路的人行道。
14.居住区公共绿地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
居住区公园(居住区级)、小游园(小区级)、组团绿地(组团级)、儿童活动场。
15.公共建筑与高层、中高层居住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16.建筑入口轮椅通行平台最小宽度规定
大、中型公共建筑大于2.00m,小型公共建筑大于1.50m,中、高层建筑、公寓建筑大于2.00m;多、低层无障碍住宅、公寓建筑大于1.50m;无障碍宿舍建筑大于1.50m。
17.坡道在不同坡度的情况下,坡道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以下表中的规定
坡 度 1:20 1:16 1:12 1:10 1:8
最大高度(m)1.5 1.00 0.75 0.60 0.35
水平长度(m)30.00 16.00 9.00 6.00 2.80
18.乘轮椅者通行的走道和通路最小宽度规定
大型公共建筑走道大于1.80m,中小型公共建筑走道大于1.50m;检票口、结算口轮椅通道大于0.90m;居住建筑走廊大于1.20m;建筑基地人行通路大于1.50m。
19供残疾人使用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采用自动门,也可采用推拉门、折叠门或平开门,不应采用力度大的弹簧门;在旋转门一侧应另设残疾人使用的门;轮椅通行门的净宽应:
自动门大于1.00m、推拉门和折叠门大于0.80m、平开门大于0.80m、弹簧门(小力度)大于0.80m;乘轮椅者开启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0m的墙面净宽;乘轮椅者开启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应安装高0.35m的护门板;门扇在一只手操纵下应易于开启,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应以斜面过渡。
20.在公共建筑中配备电梯时,必须设无障碍电梯,电梯门净宽大于0.80m、轿厢深度大于1.40m、轿厢宽度大于1.10m、轿厢正面和侧面设高0.80—0.85m的扶手、轿厢侧面设高0.90—1.10m带盲文的选层按钮、轿厢正面高0.90m处至顶部应安装镜子、轿厢上下运行及到达应有清晰显示和报层音响。
21.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以下表中的规定
设施类别 设 计 要 求
入口 入口室外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
门扇 应符合19条有关规定
通道 地面应防滑和不积水,宽度不应小于1.50m
洗手盆 距洗手盆两侧50mm处应设安全抓杆、还应有1.1mx0.8m乘轮椅者使用面积
男厕所 小便器两侧和上方,应设宽0.6-0.7m、高1.2m的安全抓杆,小便器下口距地面不应大于0.50m
无障碍厕位 男、女公共厕所应各设一个无障碍隔间厕位、厕位面积不小于1.8x1.4m、入口净宽大于0.80m、门扇内侧应设关门拉手、坐便器高0.45m、两侧应设高0.70m水平抓杆、墙面一侧应设高1.40m的垂直抓杆
安全抓杆 安全抓杆直径应为30-40mm、距墙面40mm、抓杆应安装牢固
22.专用厕所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以下表中的规定
设施类别 设 计 要 求
设置位置 政府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及城市的主要路段,应设无障碍专用厕所
入口 入口室外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
门扇 应符合19条有关规定
面积 大于2.00mX2.00m
洗手盆 距洗手盆两侧50mm处应设安全抓杆、还应有1.1mx0.8m乘轮椅者使用面积
坐便器 高为0.45m,,两侧设高0.70m水平抓杆,墙面一侧应设高1.40m的垂直抓杆
挂衣钩 可设高1.20m的挂衣钩
呼叫按钮 距地面高0.40m—0.50m处应设求助呼叫按钮
安全抓杆 安全抓杆直径应为30-40mm、距墙面40mm、抓杆应安装牢固
23.设有观众席和听众席的公共建筑,应设轮椅席位
轮椅席位应设在便于到达和疏散及通道的附近;不得将轮椅席设在公共通道范围内;每个轮椅位占地面积不应小于1.10mX0.80m;
轮椅席位的地面应平坦,在边缘处应安装栏杆栏板;在轮椅席上观看演出和比赛的视线不应受到遮挡,但也不应遮挡他人视线;影剧院、礼堂、文化馆等观众席位数在1500以下的宜设2-4个轮椅位、体育馆和游泳馆(场)观众席位数在6000以下的宜设4-6个轮椅位、体育场观众席位数在60000以下的宜设6-10个轮椅位、小型场所和阅览室观众席位在500以下的宜设1-2个轮椅位。
24.设有客房的公共建筑应设无障碍客房,其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以下表中的规定
客房位置 进出方便,餐厅、购物和康乐设施的公共通道应方便轮椅到达
客房数量
(标准间)100间以下应设2间无障碍客房、400间以下的应设2--4间无障碍客房、400间以上应设3间以上无障碍客房
客房内过道 出口及床前过道宽度不应小于1.50m、床间距不小于1.20m
客房门 应符合19条有关规定
卫生间 门扇向外开启,宽度不小于0.80m,轮椅回转直径不应小于1.50m,其它要求参照专用厕所标准执行
电器与家具 位置与高度应方便使用,客房及卫生间应设求助呼叫按
一、无障碍通道
1、坡道和升降平台
1)建筑的入口、室内走道及室外人行通道的地面有高低差和有台阶时,必须设符合轮椅通行的坡道,在坡道和两级台阶以上的两侧应设扶手。
2)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形,不应设计成弧线形和螺旋形。按照地面的高差程度,坡道可分为单跑式、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
3)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休息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50m。在坡道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1.50m的轮椅缓冲地带。
4)建筑入口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室内走道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00m,室外通路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50m。
5)建筑入口及室内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室外人行通路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6。
6)坡道高度的限定
每段坡道的高度,其最大容许值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 每段坡道高度与长度的限定 坡度(高/长)1/12 1/16 1/20
容许高度(m)0.75 1.00 1.50
水平长度(m)9.00 16.00 30.00
7)在坡道两侧和休息平台只设栏杆时,应在栏杆下方的地面上筑起50mm的安全档台。
8)供轮椅通行的坡道面层应平整,但不应光滑。也不应在坡面上加防滑条和作成礓礤式的坡面。
9)自动升降平台占地面积小,适用于改建、改造困难的地段。升降平台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50m X 1.00m,平台应设栏板或栏杆及轮椅进出口和启动按钮。
2、出入口
1)大、中型公共建筑入口的内外应留有不小于2.00m X 2.00m轮椅回旋面积,小型公共建筑入口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50m X 1.50m轮椅回旋面积。
2)建筑入口设有避风阁,或在门厅、过厅设有两道门,在两道门扇开启后的净距不应小于1.20m。
3)供残疾人使用的门,首先应采用自动门和推拉门,其次是平开门。不应采用旋转门和力度大的弹簧门。
4)轮椅通过自动门的有效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通过推拉门与平开门的有效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0.80m。
5)乘轮椅者开启推拉门或平开门时,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0m的墙面宽度。
6)乘轮椅者开启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和横执把手及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宜安装高0.35m的护门板。
7)大、中型公共建筑通过一辆轮椅的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50m。小型公共建筑通过一量俩的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20m,在走道末端应设有1.50m X 1.50m轮椅回旋面积。
8)走道的地面应平整、不光滑、不积水和没有障碍物。走道内有台阶时,应设符合轮椅通行的坡道。
9)当门扇向走道内开启时应设凹室,凹室的深度不应小于0.90m,宽度不应小于1.30m。
10)观演建筑、交通建筑及医疗建筑走道的两侧。应设高0.85m 的扶手。
11)主要提供残疾人、老年人使用的走道
A 走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80m。
B 走道的两侧必须设高0.85m的扶手。
C 走道的地面必须平整,并选用防滑和遇水也不滑的地面材料。D 在走道两侧墙面的下部,应设高0.35m的护墙板。
E 走道转弯处的阳角应设计成圆弧墙面或45度切角墙面。
F 在走道一侧的地面,应设宽0.40m至0.60m的盲道,盲道内边线距墙面0.30m。
G 走道内不应设置障碍物,走道的照度应达到200LX。
3、扶手
1)在坡道、楼梯及超过两极台阶的两侧及电梯的周边三面应设扶手,扶手宜保持连贯。
2)设一层扶手的高度为0.85m至0.90m,设二层扶手时,下层扶手的高度为0.65m。
3)坡道、楼梯、台阶的扶手在起点及终点处,应水平延伸0.30m以上。
4)扶手的形状、规格及颜色要易于识别和抓握,扶手截面的尺寸应为35mm至50mm,扶手内侧距墙面的净空为40mm。
5)扶手应选用优质木料或其他较好的材料,扶手必须要安装坚固,应能承受身体的重量。
第二篇: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本站推荐)
城市道路
实施无障碍的范围是人行道、过街天桥与过街地道、桥梁、隧道、立体交叉的人行道、人行道口等。无障碍内容是,设有路缘石(马路牙子)的人行道,在各种路口应设缘石坡道;城市中心区、政府机关地段、商业街及交通建筑等重点地段应设盲道,公交候车站地段应设提示盲道;城市中心区、商业区、居住区及主要公共建筑设置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符合轮椅通行的轮椅坡道或电梯,坡道和台阶的两侧应设扶手,上口和下口及桥下防护区应设提示盲道;桥梁、隧道入口的人行道应设缘石坡道,桥梁、隧道的人行道应设盲道;立体交叉的人行道口应设缘石坡道,立体交叉的人行道应设盲道。
居住区
实施无障碍的范围主要是道路、绿地等。无障碍要求是,设有路缘石的人行道,在各路口应设缘石坡道;主要公共服务设施地段的人行道应设盲道,公交候车站应设提示盲道;公园、小游园及儿童活动场的通路应符合轮椅通行要求,公园、小游园及儿童活动场通路的入口应设提示盲道。房屋建筑
实施无障碍的范围是办公、科研、商业、服务、文化、纪念、观演、体育、交通、医疗、学校、园林、居住建筑等。无障碍要求是建筑入口、走道、平台、门、门厅、楼梯、电梯、公共厕所、浴室、电话、客房、住房、标志、盲道、轮椅席等应依据建筑性能配有相关无障碍设施。作用
方便盲人出行
一、城市道路
(一)道路与桥梁、广场、经济开发区道路、主要旅游景点道路等应实施无障碍建设。、人行横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公交车站、桥梁、隧道、立体交叉等部位应建设无障碍设施。,必须设提示盲道和盲文站牌;人行天桥下面的三角空间区,在2m高度以下必须安装防护栅栏,。
(二)人行道路、街坊路口、单位出口、广场入口、人行横及桥梁、隧道、立体交叉等路口必须设缘石坡道。,必须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在坡道和梯道两侧必须设扶手;城市中心地区可设垂直升降梯取代轮椅坡道。、广场、步行街、商业街、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及主要建筑物地段的人行道必须设盲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人行横道及主要公交车站必须设提示盲道。;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横道必须设过街音响信号。、步行街、商业街、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必须设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牌;城市主要地段的道路和建筑物宜设盲文位置图。
(三)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标准及要求,详见《规范》
二、建筑物
(一)公共建筑、科研建筑必须实施无障碍建设;在建筑的庭院人行通道和停车车位、入口、入口平台及门、水平与垂直交通、接待室、会计室、报告厅、审判厅、公共厕所、服务台、公共电话、饮水器等部位必须建设无障碍设施。、服务建筑必须实施无障碍建设;在建筑的入口及门、水平与垂直交通、营业区、饮食厅、游乐用房、顾客休息与服务用房、公共厕所、公共浴室、客房与公共部分、总服务台、业务台、取款机、查询台、结算通道、公用电话、饮水器、停车车位等部位必须建设无障碍设施。、纪念建筑必须实施无障碍建设;在建筑的庭院、人行通路、停车车位、入口、入口平台及门、水平与垂直交通、接待室、休息室、信息及查询服务、出纳、目录厅、阅览室、展览厅、报告厅、陈列室、视听室、公共厕所、售票处、总服务台、公共电话、饮水器等部位必须建设无障碍设施。、体育建筑必须实施无障碍建设;在建筑的家院、人行通路、停车车位、入口、入口平台及门、水平与垂直地交通、前厅、休息厅、观众席、主席台、贵宾休息室、舞台、后台、排练房、化妆室、训练场地、比赛场地、厕所、浴室、售票处、公用电话、饮水器等部位必须建设无障碍设施。、医疗建筑必须实施无障碍建设;在建筑的站前广场、人行通道、庭院停车车位、入口及门、水平与垂直交通、售票行李托运、提取寄存及商业服务区、登机桥、天桥、地道、站台、引桥、及旅客到达区、门诊用房、急诊用房、住院病房、疗养用房、放射、检验及功能检查用房、理疗用房、公共厕所、服务台、挂号、取药、公共电话、饮水器及查询台等部位必须建设无障碍设施。、园林建筑必须实施无障碍建设;在建筑的庭院人行通路和停车车位、入口、入口平台及门、水平与垂直交通、教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操场、游泳馆、观展区、表演区、服务台、公用电话、饮水器等部位必须建设无障碍设施。、工作场所、康复机构、残疾人特殊学校和福利工厂等建筑物,必须按照其功能性质要求,严格执行《规范》标准。
(二)居住建筑、中高层住宅及公寓建筑必须实施无障碍建设;在建筑的入口、入口平台、候梯厅、电梯轿厢,公共走道、无障碍住房等部位及残疾人住房必须建设无障碍设施。、低层住宅及公寓建筑应实施无障碍建设;在建筑的入口、入口平台、公共走道、楼梯等部位及残疾人住房应建设无障碍设施。
;在建筑的入口、入口平台、公共走道、公共厕所、浴室和盥洗室等部位及残疾人住房应建设无障碍设施。
(三)建筑物无障碍设计标准及要求,详见《规范》。
三、居住区
(一)道路、小区路的人行道、组团路的人行道、宅间小路的人行道必须实施无障碍建设。%。在人行步道中设台阶,应同时设轮椅坡道和扶手。,设有红绿灯的路口,宜设盲人过街音响装置。
(二)公共绿地、小游园、组团绿地、儿童活动场必须实施无障碍建设。
;地面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在休息坐椅旁应设轮椅停留位置。,绿地内的台阶、坡道和其他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提示盲道;组团级绿地和儿童活动场的入口应设提示盲道。
(三)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设计标准及要求,详见《规范》。
四、建筑物无障碍标志与盲道、城市主要公共建筑和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通路、停车车位、建筑入口、服务台、电梯、公共厕所或专用厕所、轮椅席、客房等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及走向,应设国际通用的无障碍标志牌,标志图案详见《规范》。
;在建筑入口、服务台、楼梯、电梯、公共厕所或专用厕所、火车与地铁站台等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提示盲道,铺设盲道位置,详见《规范
第三篇:《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为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国家建设部下发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其中有24条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于2001年8月21日起开始执行:
1.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规定缘石坡道--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口、广场入口、人行横道及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口等路口应设该坡道。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地面不得大于2cm。
坡道与梯道—城市主要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在坡道和梯道两侧应设扶手。城市中心地区可设垂直升降梯取代轮椅坡道。盲道—城市中心区道路、广场、步行街、商业街、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及主要建筑物地段的人行道应设盲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人行横道及主要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人行横道—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能使轮椅通行;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横道宜设过街音响信号。
标志—在城市广场、步行街、商业街、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
2.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的宽度相对应。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1.5M。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应小于2.00M。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3.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指引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的宽度宜为0.3—0.6m。
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应与人行道砖一致。盲道触感条面宽0.25mm、高度5mm。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盲道距障碍物宜为0.25—0.5m。盲道应避开井盖铺设;盲道的颜色宜为中黄色。
4.城市主要道路和居住区的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和盲文站牌。提示盲道的长度宜为4—6米。
5.人行天桥下面的三角空间区,在2M高度以下应安装防护栅栏,并应在结构边缘外设宽0.30m—0.60m提示盲道。
办公、科研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
各级政府办公、各级司法部门、企、事业办公、各类科研、其他招商、办公、社区服务等建筑,必须在以下部位设计无障碍设施:基地(人行通路、停车车位)、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及门、水平与垂直交通、接待用房(一般接待室、贵宾接待室)、公共用房(会议室、报告厅、审判厅等)、公共厕所、服务台、公共电话、饮水器等相应设施。
7.商业、服务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
商业和服务建筑,必须在以下部位设计无障碍设施:建筑入口及门、普通营业区、自选营业区、水平与垂直交通、饮食厅、游乐用房、顾客休息与服务用房、公共厕所、宾馆、饭店、招待所的公共部分与客房部分、总服务台、业务台、取款机、查询台、结算通道、公用电话、饮水器、停车位等相应设施。包括百货商店、综合商场、自选超市、菜市场、餐馆、饮食店、食品店、金融、邮电、招待所、培训中心、宾馆、饭店、旅馆、洗浴、美容美发、殡仪馆建筑等。
8.文化、纪念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
文化和纪念性建筑,必须在以下部位设计无障碍设施:建筑基地(人行通路、停车车位)、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及门、水平与垂直交通、接待室、休息室、信息及查询服务、出纳、目录厅、阅览室、阅读室、展览厅、报告厅、陈列室、视听室、公共厕所、售票处、总服务台、公共电话、饮水器等相应设施。包括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纪念馆、纪念塔、纪念碑、纪念物等建筑。
9.观演、体育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观演和体育建筑,必须在以下部位设计无障碍设施:建筑基地(人行通路、停车车位)、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及门、水平与垂直交通、前厅、休息厅、观众席、主席台、贵宾休息室、舞台、后台、排练房、化妆室、训练场地、比赛场地、观众厕所、演员、运动员厕所与浴室、售票处、公共电话、饮水器等相应设施。包括剧场、剧院、电影院、音乐厅、礼堂、会议中心、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溜冰馆、溜冰场、健身房等建筑。
10.交通、医疗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交通和医疗建筑,必须在以下部位设计无障碍设施:站前广场、人行通路、庭院、停车车位、建筑入口及门、水平与垂直交通、售票、联检通道、候机、车、船及中转区、行李托运、提取、寄存及商业服务区、登机桥、天桥、地道、站台、引桥、到达区、门诊用房、急诊用房、住院病房、疗养用房、放射、检验及功能检查、理疗用房、公共厕所、服务台、挂号、取药、公共电话、饮水器及查询台等。包括空港航站楼、铁路旅客客运站、汽车客运站、地铁客运站、港口客运站、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中心、急救中心、其他医疗、休养建筑。
11.学校、园林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学校和园林建筑,必须在以下部位设计无障碍设施:建筑基地(人行通路、停车车位)、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及门、水平与垂直交通、普通教室、电教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自然、史地、美术、书法、音乐教室、风雨操场、游泳馆、观展区、表演区、儿童活动区、室内外公共厕所、售票处、服务台、公用电话、饮水器等相应设施。包括高等院校、专业学校、职业高中与中、小学及托幼、培智学校、聋哑和盲人学校、城市广场、公园、街心花园、动物园、植物园、海洋馆、游乐园与旅游景点等建筑。
12.高层、中高层住宅及公寓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范围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候梯厅、电梯轿厢、公共走道、无障碍住房。
13.居住区道路进行无障碍设计应包括以下范围
居住区路的人行道、小区路的人行道、组团路的人行道、宅间小路的人行道。
14.居住区公共绿地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
居住区公园(居住区级)、小游园(小区级)、组团绿地(组团级)、儿童活动场。
15.公共建筑与高层、中高层居住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16.建筑入口轮椅通行平台最小宽度规定
大、中型公共建筑大于2.00m,小型公共建筑大于1.50m,中、高层建筑、公寓建筑大于2.00m;多、低层无障碍住宅、公寓建筑大于1.50m;无障碍宿舍建筑大于1.50m。
17.坡道在不同坡度的情况下,坡道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以下表中的规定
坡 度 1:20 1:16 1:12 1:10 1:8最大高度(m)1.5 1.00 0.75 0.60 0.35水平长度(m)30.00 16.00 9.00 6.00 2.80
18.乘轮椅者通行的走道和通路最小宽度规定
大型公共建筑走道大于1.80m,中小型公共建筑走道大于1.50m;检票口、结算口轮椅通道大于0.90m;居住建筑走廊大于1.20m;建筑基地人行通路大于1.50m。
19供残疾人使用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采用自动门,也可采用推拉门、折叠门或平开门,不应采用力度大的弹簧门;在旋转门一侧应另设残疾人使用的门;轮椅通行门的净宽应:自动门大于1.00m、推拉门和折叠门大于0.80m、平开门大于0.80m、弹簧门(小力度)大于0.80m;乘轮椅者开启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0m的墙面净宽;乘轮椅者开启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应安装高0.35m的护门板;门扇在一只手操纵下应易于开启,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应以斜面过渡。
20.在公共建筑中配备电梯时,必须设无障碍电梯,电梯门净宽大于0.80m、轿厢深度大于1.40m、轿厢宽度大于1.10m、轿厢正面和侧面设高0.80—0.85m的扶手、轿厢侧面设高0.90—1.10m带盲文的选层按钮、轿厢正面高0.90m处至顶部应安装镜子、轿厢上下运行及到达应有清晰显示和报层音响。
21.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以下表中的规定
设施类别 设 计 要 求入口 入口室外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门扇 应符合19条有关规定
通道 地面应防滑和不积水,宽度不应小于1.50m
洗手盆 距洗手盆两侧50mm处应设安全抓杆、还应有1.1mx0.8m乘轮椅者使用面积男厕所 小便器两侧和上方,应设宽0.6-0.7m、高1.2m的安全抓杆,小便器下口距地面不应大于0.50m
无障碍厕位 男、女公共厕所应各设一个无障碍隔间厕位、厕位面积不小于1.8x1.4m、入口净宽大于0.80m、门扇内侧应设关门拉手、坐便器高0.45m、两侧应设高0.70m水平抓杆、墙面一侧应设高1.40m的垂直抓杆
安全抓杆 安全抓杆直径应为30-40mm、距墙面40mm、抓杆应安装牢固22.专用厕所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以下表中的规定设施类别 设 计 要 求设置位置 政府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及城市的主要路段,应设无障碍专用厕所
入口 入口室外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门扇 应符合19条有关规定面积 大于2.00mX2.00m洗手盆 距洗手盆两侧50mm处应设安全抓杆、还应有1.1mx0.8m乘轮椅者使用面积坐便器 高为0.45m,,两侧设高0.70m水平抓杆,墙面一侧应设高1.40m的垂直抓杆挂衣钩 可设高1.20m的挂衣钩呼叫按钮 距地面高0.40m—0.50m处应设求助呼叫按钮安全抓杆 安全抓杆直径应为30-40mm、距墙面40mm、抓杆应安装牢固
23.设有观众席和听众席的公共建筑,应设轮椅席位轮椅席位应设在便于到达和疏散及
通道的附近;不得将轮椅席设在公共通道范围内;每个轮椅位占地面积不应小于1.10mX0.80m;轮椅席位的地面应平坦,在边缘处应安装栏杆栏板;在轮椅席上观看演出和比赛的视线不应受到遮挡,但也不应遮挡他人视线;影剧院、礼堂、文化馆等观众席位数在1500以下的宜设2-4个轮椅位、体育馆和游泳馆(场)观众席位数在6000以下的宜设4-6个轮椅位、体育场观众席位数在60000以下的宜设6-10个轮椅位、小型场所和阅览室观众席位在500以下的宜设1-2个轮椅位。
24.设有客房的公共建筑应设无障碍客房,其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以下表中的规定客房位置 进出方便,餐厅、购物和康乐设施的公共通道应方便轮椅到达客房数量(标准间)100间以下应设2间无障碍客房、400间以下的应设2--4间无障碍客房、400间以上应设3间以上无障碍客房
客房内过道 出口及床前过道宽度不应小于1.50m、床间距不小于1.20m客房门
应符合19条有关规定卫生间 门扇向外开启,宽度不小于0.80m,轮椅回转直径不应小于1.50m,其它要求参照专用厕所标准执行电器与家具 位置与高度应方便使用,客房及卫生间应设求助呼叫按钮
第四篇:污水处理设计常用设计规范
污水处理设计常用设计规范
(1)业主提供的水量、水质等基础资料
(2)《室外给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06)(3)《室外给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6)《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7)《工业与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93)
(8)《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 50069-2002)
(9)《给水排水工程钢筋混凝土水池结构设计规范》(CECS 138-2002)(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
(11)《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01)
(12)《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03)
(13)《建筑结构荷载设计规范》(GB 50009-2001)(2006年版)
(1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15)《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02)
(16)《建筑结构可靠可靠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1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18)《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GJ 08-9-2003)
(19)《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J 50191-93)
(20)《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助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032-2003)(2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2001年版)
(23)《采暖通风与空调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2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
(2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140-90)(2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27)《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95)(28)《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
(29)《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93)
(30)《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2000年版)
(31)《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 14050-1993)
(32)《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94)
(33)《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92)
(34)《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DGJ 08-93-2002)
(35)《控制室设计规定》(HG/T 20508-2000)(36)《仪表供电设计规定》(HG/T 20509-2000)
(37)《信号报警、联锁系统设计规定》(HG/T 20511-2000)(38)《仪表配管、配线设计规定》(HG/T 20512-2000)
(39)《土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40)《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2008)
(4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02)(4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
(4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4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97)
(45)《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97)
(46)《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47)《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98)
(48)《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98)
(49)《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32-82)
(50)《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3-2002)
(5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53)其他适用于本工程的有关国家规范和标准
医院废水规范
(54)《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55)《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HJ2029-2013);(56)《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号;(57)《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1997)(58)《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J49-88;
(59)《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60)《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规范》(GBJ50046-2002);(61)《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62)《鼓风曝气系统设计规范》CECS91:97;(63)国家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郑州市的环保政策;
第五篇:道路桥梁设计通用设计规范
与梁肋整体连接的板,在计算支点截面和跨中截面弯矩时,其计算跨径取梁肋之间的距离。
由于板厚与肋高之比小于1/4,支点弯矩取-0.7M,跨中弯矩取0.5M(当大于1/4,支点弯矩取-0.7M,跨中弯矩取0.7M)M为简支梁求得的跨中弯矩。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一、总则
1、安全等级;
2、特大、大、中、小桥及涵洞分类;
标准跨径:梁式桥、板式桥以两桥墩中线之间桥中线长度或桥墩中线与桥台台背前缘线之间桥中线长度为准;拱式桥和涵洞以净跨为准。重要是指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上、国防公路上及城市附近交通繁忙公路上的桥梁。
二、术语
1、作用短期效应组合: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永久作用标准值效应与可变作用频遇值效应的组合;
2、作用长期效应组合: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永久作用标准值效应与可变作用准永久值效应的组合;
三、设计要求
1、桥涵布置:公路桥涵的设计洪水频率;
2、桥涵孔径
3、桥涵净空:净空高度,高速公路和一级,二级公路上的
桥梁应为5米,三、四级公路上的桥梁应为4.5米。
4、立体交叉跨线桥桥下净空应符合下列规定;
5、车行或人行天桥的宽度;
6、桥上线形及桥头引道;
7、桥面铺装、排水和防水层;
8、养护及其他附属设施。
四、作用
1.1可变作用应根据不同的极限状态分别采用标准值,频遇值或准永久值作为其代表值;
可变荷载不同时组合表:汽车制动力,流水压力,冰压力,支座摩阻力;
多个偶然作用不同时参与组合。
4.1.6永久作用效应的分项系数表;汽车荷载效应(含汽车冲击力、离心力)的分项系数,取1.4;当某个可变作用在效应组合中其值超过汽车荷载的分项系数应采用汽车荷载的分项系数,对专为承受某作用而设置的结构或装置,设计时该作用的分项系数取与汽车荷载同值;计算人行道板和人行道栏杆的局部荷载,其分项系数取与汽车荷载同值。在作用组合中除汽车荷载效应(含汽车冲击力、离心力)、风荷载外的其他的可变作用效应的分项系数,取1.4,但风荷载的分项系数取1.1;在作用效应组合中除汽车荷载效应(含汽车冲击力、离心力)外的其他可变作用效应的组合系数,当
永久作用与汽车荷载和人群荷载(或其他一种可变作用)组合时,人群荷载(或其他一种可变作用)的组合系数取0.80;当除汽车荷载(含汽车冲击力、离心力)外尚有两种其他可变作用参与组合时,其组合系数取0.70;当除汽车荷载(含汽车冲击力、离心力)外尚有三种其他可变作用参与组合时,其组合系数取0.60;尚有四种及多于四种的可变作用参与组合时,取0.50。
设计弯桥时,当离心力与制动力同时参与组合时,制动力标准值或设计值按70%取用。
偶然组合:永久作用标准值效应应与可变作用某种代表值效应、一种偶然作用标准值效应相结合。偶然作用的效应分项系数取1.0;与偶然作用同时出现的可变作用,可根据观测资料和工程经验取用适当的代表值。地震作用标准值及其代表式按现行《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规定采用。公路桥涵结构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短期、长期效应组合。
结构构件当需进行弹性阶段截面应力计算时,除特别指明外,各作用效应的分项系数及组合系数应取为1.0;各项应力限值应按设计规范规定采用。
构件在吊装、运输时构件重力乘以动力系数; 4.2永久作用常用材料的重力密度表;
预加力在结构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和使用阶段构件
应力计算时,应作为永久作用计算其主效应和次效应,并应计入相应阶段的预应力损失,但不计入预加力偏心距增大引起的附加效应。在结构进行承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预加力不作为作用,而将预应力钢筋作为结构抗力的一部分,但在连续梁等超静定结构中,仍需考虑预加力引起的次效应。土的重力及土侧压力可按下式计算:破坏棱体破裂面与竖直线间夹角的蒸汽值可按下式计算。
承受在土侧压力的柱式墩台,作用在柱上的土压力计算宽度,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压实填土重力的竖向和水平压力强度标准值; 水的浮力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混凝土收缩及徐变作用可按下述规定取用:计算圬工拱圈的收缩作用效应时,如考虑徐变影响,作用效应可乘以0.45折减系数; 4.3可变作用
4.3.1公路桥涵设计时,汽车荷载的计算图式、荷载等级及其标准值、加载方法和纵横向折减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汽车荷载分为公路1级和公路2级;
2、汽车荷载由车道荷载和车辆荷载组成。车道荷载由均布荷载和集中荷载组成。桥梁结构的整体计算采用车道荷载;桥梁结构的局部加载、涵洞、桥台和挡土墙土压力等的计算采用车辆荷载。车辆荷载与车道荷载的作用不得叠加。
各级公路桥涵设计的汽车荷载等级应符合表的规定。二级公路为干线公路且重型车辆多时,其桥涵的设计可采用公路1级汽车荷载。四级公路上重型车辆少时,其桥涵设计所采用的公路2级车道荷载的效应可乘以0.8的折减系数,车辆荷载的效应可乘以0.7的折减系数。
车道荷载的计算:公路1级车道荷载的均布荷载标准值为10.5千牛米,集中荷载标准值按一下规定选取:桥梁计算跨径小于或等于5米时取180千牛;桥梁计算跨径等于或大于50米时,为360千牛,桥梁计算跨径在5-50米之间是,集中荷载采用直线内插求得。计算剪力效应时,上述集中荷载标准值应乘以1.2的系数。
公路1级和公路2级汽车荷载采用相同的车辆荷载标准值; 车道荷载横向分布系数应按设计车道数布置车辆荷载进行计算;桥涵设计车道数应符合表的规定。多车道桥梁删过得汽车荷载应考虑多车道折减。当桥涵设计车道数等于或大于2时,有汽车荷载产生的效应应按表规定的多车道折减系数进行折减,但折减后的效应不得小于两设计车道的荷载效应。大跨径桥梁上的汽车荷载应考虑纵向折减。当桥梁计算跨径大于150米时,应按表规定的纵向折减系数进行折减。当为多跨连续结构时,整个结构应按最大的计算跨径考虑汽车荷载效应的纵向折减。
汽车荷载冲击力的计算:钢桥、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
桥、圬工拱桥等上部构造和钢支座、板式橡胶支座、盆式橡胶支座及钢筋混凝土柱式墩台,应计算汽车的冲击作用。填料厚度(包括路面厚度)等于或大于0.5米的拱桥、涵洞以及重力式墩台不计冲击力;冲击系数可按下式计算:注意结构基频(条文说明中记载)的计算;
汽车荷载的局部加载(理解为车辆荷载)及在T梁,箱梁悬臂板上的冲击系数采用0.3;
4.3.3汽车荷载离心力可按下列规定计算:弯道半径小于或等于250米时考虑离心力,多车道桥梁的汽车荷载横向折减系数;设计弯道时,当离心力与制动力同时参与组合时,制动力标准值或设计值按70%取用。
4.3.4汽车荷载引起的土压力采用车辆荷载加载,并可按下列规定计算;车辆外侧车轮中线矩路面边缘0.5米。挡土墙分段长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但不应超过挡土墙分段长度:当挡土墙分段长度小于13米时,B取分段长度,并在该长度内按不利情况布置轮重。
4.3.5人群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当桥梁计算跨径小于或等于50米时,人群荷载标准值为3.0KN/㎡;当桥梁计算跨径等于或大于150米时,人群荷载标准值为2.5KN/㎡;城镇郊区行人密集地区的公路桥梁,人群荷载标准值取上述规定值的1.15倍。专用人行桥梁,人群荷载标准值为
3.5KN/㎡。人群荷载在横向应布置在人行道的净宽度内,在纵向施加于使接哦股产生最不利荷载效应的区段内。人行道板(局部构件)可以一块板为单元,按标准值4.0KN/㎡的均布荷载计算。计算人行道栏杆时,作用在栏杆立柱顶上的水平推力标准值0.75KN/㎡;作用在扶手上的竖向力标准值取1.0KN/m。
4.3.6汽车荷载制动力可按下列规定计算和分配:不计冲击力,制动力为纵向力,按纵向力的加载长度进行折减。一个设计车道上由汽车荷载产生的制动力标准值按本规范规定的车道荷载标准值在加载长度上计算的总重力的10%计算,但公路1级汽车荷载的制动力标准值不得小于165KN;公路2级汽车荷载的制动力标准值不得小于90KN。同向行驶2车道为一个设计车道的2倍;同向行驶三车道为一个设计车道的2.34倍;同向行驶三车道为一个设计车道的2.68倍;但不应计入因此而产生的竖向力和力矩。
设有板式橡胶支座的简支梁、连续桥面简支梁或连续梁排架式柔性墩台,应根据支座与墩台的抗推刚度的刚度集成情况分配和传递制动力。设有板式橡胶支座的简支梁刚性墩台,按单跨两端的板式橡胶支座的抗推刚度分配制动力。设有固定支座、活动支座(滚动或摆动支座、聚四氟乙烯板支座)的刚性墩台传递的制动力,按表采用。每个活动支座传递的制动力,其值不应大于其摩阻力,当大于摩阻力时,按摩阻力计算。
4.3.7风荷载标准值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横桥向风荷载假定适配地垂直作用于桥梁各部分迎风面积的形心上,其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横桥向风荷载标准值;K1:风荷阻力系数(普通实腹桥梁上部结构的风载阻力系数;桁架桥上不结构的风载阻力系数包含遮挡系数);K2考虑地面粗糙度类别和梯度风的风速高度变化修正系数:位移山间盆地、谷地或峡谷、山口等特殊场合的桥梁上、下部结构的风速高度变化修正系数按B类地表类别取值;K3地形、地理条件系数;横向迎风面积,按桥跨结构各部分的实际尺寸计算;
桥梁顺桥向可不计桥面系及上承式梁所受的风荷载,下承式桁架顺桥向风荷载标准值按其横桥向风压的40%乘以桁架迎风面积计算;桥墩上的顺桥向风荷载标准值可按横桥向风压的70%乘以桥墩迎风面积计算。悬索桥,斜拉桥桥塔上的顺桥向风荷载标准值可按横桥向风压乘以迎风面积计算;桥台可不计算纵、横向风荷载;上部构造传至墩台的顺桥向风荷载,其在支座的着力点及墩台上的分配,可根据上部构造的支座条件,按本规范汽车制动力的规定处理。
作用在桥墩上的流水压力标准值:桥墩的阻水面积,计算至一般冲刷线处;对具有竖向前棱的桥墩,冰压力可按下述规定取用:当冰块流向桥轴线的角度《=80度时,桥墩竖向边缘的冰荷载应乘以正弦角度予以折减。并
压力的合力作用在计算结冰水位以下0.3倍冰厚处。冰压力的分解;对流冰期的设计高水位以上0.5m到设计低水位以下1.0m的部位宜采取抗冻型混凝土或花岗岩镶面或包钢板等防护措施。同时,对建筑物附近的冰体采取适宜的冰体减小对结构物作用力的措施。
4.3.10计算温度作用时的材料线膨胀系数及作用标准值可按下列规定取用:各种构件的线膨胀系数,考虑最高温度和最低有效温度(条文说明)的效应。计算桥梁结构由于梯度温度引起的效应时,可采用图所示的竖向温度梯度曲线,其桥面板表面的最高温度T1规定见表,对混凝土结构,当梁高H小于400㎜时,A=H-100㎜;梁高H等于或大于400㎜时,A=300㎜。对带混凝土桥面板的钢结构,A=300㎜。混凝土上部接哦股和带混凝土桥面板的钢结构的竖向日照反温差为正温差乘以-0.5。计算圬工拱圈考虑徐变影响引起的温差作用效应时,计算的温差效应应乘以0.7的折减系数。支座摩阻力标准值:
偶然作用: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确定桥涵的地震计算。撞击作用:漂流物,汽车等撞击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