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遵义市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管理办法
附件一
遵义市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我市“奥运争光计划纲要”,促进业余训练的开展,加速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巩固遵义竞技体育在全省的优势,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市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以下简称人才基地)。
第三条 人才基地是由各县(市、区)体育部门申报,市体育局行政部门审批,地方体育行政部门管属,具有较高训练水平,实行集约化管理,为我市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单列训练机构。
第四条 人才基地须集中本地区,本单位人力、财力、物力,实行人才资源优化配置,扩大,提高本项目的训练规模和水平。
第五条 人才基地的主要任务是:提高训练水平,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提高后备人才输送的数量和质量,保障市各项目运动队,选拔人才的需要。
第二章 检查评估
第六条 人才基地认定后第二年9月开始由市体育局组织考评小组对人才基地进行检查评估,评选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等次,以提高人才基地的创办质量。
第七条 人才基地实行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通过对人才基地进行的检查,各人才基地如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将视为不合格:
(一)不参加或不按规定人数参加全市年度少儿锦标赛。
(二)参加全市少儿比赛未进入团体总分前六名。
(三)检查的当年未输送5人体育后备人才。
(四)年度检查评估得分未达到60分。
(五)全市年度少儿锦标赛中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规行为。
第八条 检查评估不合格的人才基地,将给予以下处罚:
(一)第一年警告,于评估当时起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方案。
(二)取消当年人才基地经费投入。
(三)连续两年不合格,取消人才基地称号。第九条 市体育后备人才基地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取消人才基地的称号,并全市通报:
(一)挪用市体育局下拨的人才基地专项经费的。
(二)当地政府部门没有单独将人才基地训练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拨款的。
(三)人才基地有严重造假行为的。
第十条 被取消人才基地称号的单位须向市体育局写出书面申请,获得许可后在新周期重新参加评估认定。
第三章 训练输送
第十一条 人才基地应当贯彻“选好苗子,打好基础,系统训练,积极提高”的训练原则,根据市体校等上级训练单位(学校)所需的体育苗子,认真抓好选材和训练工作。
第十二条 人才基地要根据本项目的发展趋势,认真制定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输送规划。
第十三条 人才基地应当根据运动员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运动员的训练时间,每天训练时数不少于1小时30分,全年训练不得少于250天。
第十四条 优先安排人才基地运动员代表我市参加全省比赛;积极组织人才基地各种竞赛活动。通过竞赛,检验训练效果,提高训练水平,通过不断地观测、选拔,培养优秀后备人才苗子,提高人才输送质量。第十五条 人才基地必须提高训练质量和训练效益,参加全市比赛必须取得团体总分前六名,每年向市体校和上级训练单位(学校)输送5人以上。
第十六条 允许人才基地跨县(市、区)招收运动员训练,所招收运动员只能代表户籍所在地参加市青少年学生运动会,经训练后输送到省、市体校,计为户口所在地的单位。
第四章 教练员
第十七条 人才基地教练员应具备政治思想好,事业心强,工作认真负责,刻苦钻研业务,能比较熟悉地掌握青少年儿童训练的基本规律、方法,有比较扎实的专项理论知识和专项业务水平。
第十八条 人才基地教练员须科学制定运动员的全年和年度训练计划。无计划、无教案不得从事训练。
第十九条 人才基地教练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初级以上职称的体育教师和体育工作者,二级以上社体指导员。
第二十条 人才基地要制定教练员管理办法,要建立教练员业务档案,注重教练员的业务培训,人才基地教练员应积极参加全省,全市组织的业务培训、学习。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一条 市体育局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经费为奖励扶持经费,只有获得市体育人才基地称号的单位,才具备使用市体育局后备人才基地专项经费的资格。
第二十二条 市体育局每年对人才基地给予专项经费投入。
第二十三条 人才基地的专项经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违规挪用经费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各级政府及体育部门要不断完善训练条件,加大对人才基地训练器材,场地维修费的投入保障训练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五条 人才基地须加大对教练员、业务水平提高的专项经费投入。
第六章 奖励
第二十六条 市体育局将根据每年检查评估情况对获得优秀,合格等次的人才基地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
第二十条 对训练成绩,输送效益好的人才基地,市体育局每年将在训练经费,器材设备等方面重点扶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市体育局。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9年起施行。
第二篇:遵义市体育后备人才基地检查评估办法
附件三
遵义市体育后备人才基地检查评估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提高市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以下简称人才基地)的质量和效益,充分发挥市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在业余训练中的中坚骨干作用,根据《遵义市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检查评估对象为市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第三条 本办法评估内容分基本部分,效益部分。基本部分60分,效益部分40分(按获得的累计分,满40分不再累计),满分100分。
第四条,检查评估内容均为当年情况:
(一)基本部分
1.训练计划,总结;(8分)2.课时教案;(8分)
3.当年参加省、市教练员业余培训;(8分)4.当年新招运动员人数;(10分)5.参加全省、全市比赛人数;(14分)6.在训人数;(12分)
(二)效益部分
1.输送到省体工大队或省训练中心(10分/人)2.输送至省、市体育运动学校;(5分/人)3.输送至高等院校;(5分/人)
4.当年参加全国青少年比赛获1-8名(12-5分)5.当年参加全省青少年比赛获1-8名(10-3分)6.当年参加市少儿比赛获得团体分1-6名(35、30、25、20、15、10)
(三)扣分
1.在全市比赛中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规行为(10分/人)
2.在全市比赛中发生打架斗殴事件(15分)第五条检查评估办法
1.检查评估由各县(市、区)体育部门按《评估办法》对所辖市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进行自评,并将结果报市体育局。
2.市体育局在县(市、区)体育部门自评和检查申报的基础上,组织检查。
3.检查评估材料须有被评估基地,县(市、区)体育部门主管领导签字。
4.根据《遵义市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管理办法》,按检查评估得分多少,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人才基地。优秀后备人才基地得分需要在85分以上(含85分);得分未达到60分视为不合格单位。
5.每次检查评估的结果将在全市通报。第六条 奖励与处罚
1.市体育局每年根据检查评估达合格以上标准的基地给予经费支助。
2.对训练成绩,输送效益大的和检查评估达到优秀标准的基地,市体育局将在训练经费,器材设备等方面重点奖励。
第七条 本评估办法的解释权属市体育局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起施行。
遵义市体育事业局 二00九年四月十日
第三篇:内蒙古自治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奥运争光计划,加强我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以下简称《后备人才基地》)建设,推进我区竞技体育工作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后备人才基地》是经当地体育主管部门逐级申报,由自治区体育局命名,具备较高训练水平,为自治区优秀运动队输送人才的各级各类体校、业体校、学校。
第三条 《后备人才基地》的主要任务是:提高训练水平;培养、输送优秀后备人才;保障我区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后备人才基地》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当地政府批准的机构、人员编制;
(二)开展的运动项目必须是我区开展的重点项目,并已列入本地区重点优势项目;
(三)地方财政保证《后备人才基地》每年所需训练经费;
(四)有适应项目训练的场馆、训练设施和足够的训练器材;(五)有综合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教学能力强的教练员队伍;(六)在训青少年运动员人数不低于规定标准;(七)能够保证运动员正常的文化课学习;
(八)符合《后备人才基地》考评标准的其他条件。第五条 《后备人才基地》申报:
(一)《后备人才基地》申报坚持自愿原则。凡申请成为《后备人才基地》的单位,须向所在盟市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盟市体育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向自治区体育局提交申请报告及申报材料。
(二)申报《后备人才基地》需提交如下材料:
1、《后备人才基地》申请表;
2、《后备人才基地》自评报告;
3、盟市申请报告;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报自治区体育局。
第六条 自治区体育局接到报告后,组织评审组实地考察评审。第七条 自治区体育局评审合格单位,被正式授予《后备人才基地》称号。
第三章 考核、管理
第八条 《后备人才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地方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到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
第九条 《后备人才基地》须每年12月15日前向自治区体育局报送工作总结及下一年的工作计划。
第十条 自治区体育局每年对《后备人才基地》进行一次综合考评。
第十一条 《后备人才基地》须按要求在内蒙古自治区青少年体育人才信息网上对所有运动员进行注册。
第十二条 《后备人才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将视为不合格,并取消《后备人才基地》命名:
(一)无特殊情况不参加或不按规定人数参加全区青少年体育比赛;
(二)考评得分未达到80分;
(三)在全区青少年体育比赛中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使用兴奋剂等违规行为;
(四)不服从自治区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选拔、集训在训运动员;
(五)擅自交流在训运动员;
(六)挪用《后备人才基地》专项经费;
(七)地方政府不能按时投入训练经费。
第四章 输送、交流
第十三条
《后备人才基地》须积极向自治区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推荐输送优秀运动员。
第十四条 《后备人才基地》输送到自治区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的优秀运动员,须到自治区体育局青少处、竞体处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盟市间《后备人才基地》互相交流运动员,须经盟市体育主管部门双方同意,并报自治区体育局备案。
第十六条 《后备人才基地》向其他省市交流运动员时,须经自治区体育局同意并备案。
第五章 奖 励
第十七条
自治区体育局每年对《后备人才基地》拨付专项奖励 资金。
第十八条 奖励资金只限用于训练、竟赛工作使用。第十九条
各盟市须按自治区奖励资金1:1进行匹配。第二十条 奖励资金根据《后备人才基地》考评成绩、比赛奖牌数量、向自治区各项目中心优秀运动队输送人才数量综合确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
附件1
全国乒乓球后备人才基地中期考核评分细则
一、基本条件
(一)教练员队伍
1、教练员是指学校从事人才培养训练工作的专职、兼职、聘任的人员。
2、高级教练员是指具有高级职称的教练员(含副教授、高级讲师、高级教师、小教超高)。
3、认定依据:
(1)高级教练员或副教授、高级讲师、高级教师、小学超高职称资格证原件,教练员聘任证书;
(2)教练员考核资料(包括兼职、返聘人员资料);(3)退休返聘教练员批文;(4)聘任时间不少于3年;
(5)专兼职教练员不少于5人,高级教练员不少于2人得5分;专兼职教练员不少于3人,高级教练员不少于1人得3分;其它情况不得分。
(二)训练设施设备
1、具有保证全天候训练的标准场(馆、房),场馆内不少于16张球台得5分;场馆内不少于14张球台得3分;场馆内不少于12张球台得1分.2、乒乓球训练器材齐全,有辅助的力量训练房、专业的乒乓球训练辅助器材、医疗室、田径场,少一项扣1分。
3、认定依据
学校须提供场地平面图;无所有权的场(馆、房)须同时提供使用、租用场地协议书。
(三)学生状况
1、学校保证学生正常的教育和训练,其中每天训练时间不少于2小时。
2、认定依据
(1)学校提供总课表、训练学生考试成绩统计表、单科成绩表等证明学生正常接受教育的资料,如有必要可找学生座谈。
(2)学校提供学生训练计划、训练总结、课时计划等证明学生每天训练不少于2小时的资料。
二、人才质量 运动员输送
(一)输送是指在本学校或单位系统训练1年及以上时间后向上级学校或单位的输送,同级别输送无效。
(二)向上级输送的界定:各类学校或单位向国家队、省级优秀运动队、解放军队输送;市级体校向省级体校输送;县区级体校向省级、市级体校输送;少体校向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输送。
“直接输送”是指由本学校或单位直接输送到省级优 秀运动队、解放军队、行业体协运动队。
(三)输送证明的界定:向国家队输送的,须提供国家 队录用文件复印件;向省优秀队输送的,须提供当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录用文件等证明复印件;向解放军队输送的,须提供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向中等体育学校输送的,须提供入校当年省、市教育部门招生办审批的复印件;向上级少体校输送的,须提供入校当年上级体育部门出具的证明、升学(转学)材料等能够证明输送的相关材料。
(四)向外省上一级训练单位输送的,须提供输送原件,其计算方法同本省;在上级训练单位代训、培训的不统计在输送人数内。
(五)认定依据:2012年至今学校输送学生名单及有关证明材料。
三、人才效益 大赛成绩
(一)以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每年统计的大赛成绩为准。
(二)在校系统训练时间1年以上的学生,输送后取得的成绩方可计算在内。
(三)统计年限:2012年至今取得的大赛成绩。
(四)计算方法:累计加分,团体、单项都计算在内。
(五)认定依据:取得大赛成绩的运动员名单及成绩统计表;取得大赛成绩的运动员输送及参赛成绩的有关材料。
第五篇:后备人才管理办法
公司后备人才管理办法
第一章 目的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推动集团人才梯队建设,规范后备人才选拔、培养、考核与晋升程序,确保后备人才的素质和质量,达到建立优秀的后备人才队伍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以及各分子公司,各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章 原则
第三条 人才储备原则:集团人才梯队建设工作主体在于建立后备人才队伍,满足关键岗位人才需求,突出人才储备的功能;
第四条 德才兼备原则:后备人才的选拔和评估在注重业绩的同时,更关注其发展潜质,德才兼备是选拔后备人才最基本的标准;
第五条 系统培养原则:对后备人才的培养必须是系统的、有计划的进行,规划后备人才的发展路线,与公司共同发展;
第六条 动态管理原则:通过选拔、测评、培养、考核与退出等机制,使后备人才队伍保持动态与活力,营造良性竞争的环境;
第四章 释义
第七条 关键岗位:关键岗位是指其职责的履行,对于公司经营管理业务的稳定运行、公司经营效益增长和风险管理,有着重要的作用。关键岗位的范围包括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核心的技术研发人员等,各公司根据业务重点有所不同。
第八条 后备人才;后备人才是指通过综合评估其业绩水平和发展潜力,符合公司要求,列入公司后备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
第五章 权责
第九条 人才工作委员会
(一)审核各分子公司人才盘点报告;
(二)根据人力盘点的结果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案;
(三)负责推荐、选拔、测评后备人选,并确定关键岗位及后备人才长名单;
(四)审核后备人才培养方案,并对后备人才进行考核;
(五)审核后备人才晋升、调动等人事决策;
第十条 各公司人力资源部
(一)根据集团人才工作政策制定本公司后备人才管理规定并报集团备案;
(二)负责组织进行本公司人力盘点并撰写人力盘点报告;
(三)协助人才工作委员会对后备人才进行选拔、评估等工作;
(四)负责制定和实施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并报集团审核备案;
(五)协助人才工作委员会对后备人才进行考核工作;
(五)负责制定后备人才调动、晋升等决策并报集团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 后备人才上级领导
(一)推荐本部门后备人才名单报人力资源部;
(二)参与制定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并对培养效果进行反馈;
(三)对本部门后备人才给予充分的培训、业务锻炼和指导沟通;
(四)参与对本部门后备人才的考核与人事决策;
第十二条 后备人才
(一)服从工作安排,发挥先进模范作用,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二)接受公司培训、轮岗计划、项目工作等各项工作安排;
(三)配合集团人才工作委员会的各项评估与考核工作;
(四)对公司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提供反馈意见;
第六章 人才盘点管理
第十三条 各公司应建立EXCEL格式的《员工基本信息表》,保持更新并报集团备案。
第十四条 每年1月份上旬,各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对上人力状况进行盘点,并于1月15日前形成人力盘点报告,提交集团人才委员会审核备案。人力盘点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人力状况(员工年龄、学历、工龄、职称、岗位层级等分布情况)、各职能线人才素质与空缺情况、人力盘点的结论等。
第十五条 各公司根据本单位核心流程和价值实现确定关键职能领域,由管理层结合外部专家意见综合评审得出。根据确定的关键职能领域以及最新版本的组织架构图、岗位说明书、岗位评价结果,确定关键岗位。关键岗位的确定可采用内部管理层评审、专家评审,并结合其他医药类企业关键岗位设置进行确定,并最终形成公司关键岗位层级图。
第七章 后备人才选拔与评估
第十六条 各公司根据关键岗位层级图,推荐每一关键岗位的后备人选,经公司高官审核后由人力资源部填写《后备人才提名表》,提交集团人才委员会审查。第十七条 由集团人才委员会牵头,对各公司提名人选组织进行民主评议,由人力资源部填写《后备人才评议表》,经后备人选上级领导、公司高管团队、人才委员会分权重进行评分,并得出评议结论。
第十八条 人力资源部将《后备人才评议表》经公司高官审核后交人才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的候选人最终列入后备人才名单。
第八章 后备人才培养管理
第十九条 各公司应在后备人才确定后一个月内制定后备人才培养方案和实施计划,填写《后备人才培养计划》,报人才委员会审核通过。
第二十条 各公司人力资源部统筹负责后备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人才委员
会和集团人力资源部协助实施。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为后备人才提供有计划、多渠道的轮岗学习机会,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后备人才轮岗规定如下:
(一)各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定后备人才轮岗方案和计划(如轮岗的岗位、期限等),经高管审核交人才委员会审核执行,并备案;
(二)后备人才在一个部门内部多个岗位之间的轮岗,由该部门经理安排,后备人才在公司多个部门之间的轮岗,由人力资源部统筹安排;后备人才在多个公司之间的轮岗,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协调安排;
(三)后备人才轮岗所在部门领导应给予充分的业务指导和实践锻炼机会,对后备人才轮岗期间的表现和业绩给予如实记录和公正评价。
(四)后备人才轮岗的经历和考核记录,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后备人才的轮岗,一年内不得少于两个职位,一个职位的任职时间不应少于三个月。
(六)后备人才在轮岗期间人事关系均与原单位保持一致。
第二十二条 后备人才上级领导负责对后备人才在培养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和评估,对培养过程和结果进行反馈,以不断完善培养计划,达到培养的目的。第二十三条 培养计划实施前,公司应与后备人才签订《人才培养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并制定相应的违反处罚措施,经双方签字同意后存档。
第九章 后备人才考评与晋升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后备人才的考评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在培养计划完成后实施考核;考核主体依照层级不同由人才委员会、各公司高管团队、人力资源部和上级领导主导进行。
第二十五条 后备人才的考评除对任职业绩进行考评外,重点对其基本素质、发展潜能等方面进行评估。
第二十六条 人力资源部通过360度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负责收集后备人才所在部门领导的考评意见、培训考核成绩、参加公司项目等多方面的资料和数据,提供给人才委员会进行全面总结和综合评估。
第二十七条 人力资源部填写《后备人才评估表》并附上收集的考核资料,交高管团队和人才委员会进行评估,评估成绩为“优秀”的,可列入职务晋升、薪酬调整计划;考评成绩为“合格”的,可以给予适当的培训和轮岗机会,帮助提升任职能力;考评成绩为“欠佳”者,取消后备人才资格,退出后备人才培养计划。第二十八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后备人才评估结果,撰写后备人才发展力评估报告,对后备人才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培训、晋升、调动等人事建议,交人才委员会审核。
第二十九条 各公司根据人才委员会审核后的后备人才发展力评估报告,制定下一的培养计划,并执行晋升、调动、薪酬调整等相应人事决策。
第十章 后备人才离职管理
第三十条 人力资源部应在后备人才提出离职后,对其进行离职面谈,了解离职的原因,并填写《离职面谈记录表》,连同离职面谈记录一起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公司高管,以作针对性的改善决策;中层以上干部须交人才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一条 后备人才在合同期内提前辞职的,必须在提出辞职书面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十二条 后备人才在合同期内提前辞职的,除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须根据《人才培养协议》的规定支付相应培训费用。
第三十三条 后备人才离职后,其个人发展档案应由人力资源部继续保存,一年后可选择进行销毁。
第十一章 后备人才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 各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后备人才个人发展档案,除二级档案外
应建立EXCEL格式的电子档案系统,电子档案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岗位与薪资情况、合同情况、培训记录、考核记录、晋升/调动/轮岗记录、职业生涯发展建议等内容。
第三十二条 集团及各分子公司高官档案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统一进行管理和维护。第三十三条 后备人才个人发展档案各方面信息保持随时更新,并做好保密工作,不得随意传阅和共享。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制定、解释、补充,经公司总裁核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