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武汉市关于调整2011年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1年度 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通知
武公中发[2011]22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
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每年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调整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规定,现将2011年度武汉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调整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201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
(一)武汉地区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按2010年度职工月均工资总额乘以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核定2011年度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从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分别乘以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新调入的职工,应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分别乘以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统一工资总额计算口径。(1)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冲销64元后保留的津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或绩效工资、国家规定的岗位津贴、生活性补贴、工作性津贴、改革性补贴、奖励性补贴、其它发给在职职工的属于国家规定工资总额组成范围内的各种奖金。(2)企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在职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三)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文件精神,在职在岗职工的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900元。
(四)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精神及武汉市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经测算,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度应为2358元(含职工个人缴存加单位为职工缴存额度之和)。
本通知下发前,公积金缴存额度已超过标准的,可暂维持原标准缴存,但本年度不得调整缴存基数。
本通知下发后,单位和职工要求超过标准缴存的,应先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每个财政年度各缴存单位只能为本单位职工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一次。6月1日以前,已经按照2010年度的工资总额为职工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单位,其调整有效,本年度内不得再进行调整。
二、继续执行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政策
继续执行我市现行的缴存比例规定,即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最低比例不得低于8%;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各自经济情况提高缴存比例,最高比例均不得超过12%。确因经济状况发生困难需降低缴存比例的,须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并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单位在经济状况好转后,应及时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
三、做好调整额度审核登记工作
(一)本通知从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调整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任务量大。希望各缴存单位领导、相关部门予以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广大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年度缴存额度的调整工作。
(三)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受托银行和经办网点,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对单位填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进行认真审核。积极为缴存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帮助、支持各单位落实好缴存额度调整工作,记好职工公积金个人明细账。
(四)业务部及各分中心应按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并指导所属缴存单位的额度调整工作,帮助解决所属缴存单位额度调整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各单位在调整缴存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联系。咨询电话:82797553,或登录武汉住房公积金网站咨询留言。
第二篇: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菏政办发〔201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改善职工住房条件, 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全职工住房保障机制,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经市政府同意并报请省政府批准,决定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和缴存比例
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由现行的各5%提高到各8%,并确保到2015年底前缴存比例提高到12%。
二、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区县、各有关单位要从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维护职工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二)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各区县、各单位要明确相关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抓紧对本辖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进行梳理。凡未按照规定比例进行缴存的单位,要及时调整到位。
(三)加强督促,严格执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对未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执行;对有条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单位,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10日
第三篇:2016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政策
2016年4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为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增加就业和职工现金收入,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15日下午举行的国新办吹风会上,住房城乡建设部表示,相关规范及执行政策目前正在加快制定当中。
住房城乡建设部表示,目前正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央行一起制定《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一是,各地区应当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程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三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可减轻企业负担 有利于稳增长
意义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介绍这次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主要考虑三点: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去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重点任务,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就是降成本的内容之一,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措施。
二是减轻企业负担。当前“五险一金”相当于职工工资的40%左右,其中住房公积金的比重也比较大,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以减轻企业负担。
三是稳定经济增长。企业是经济发展的基础,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以增强企业的活力,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有利于增加就业,稳定经济增长。
只是阶段性措施 给地方更多的自主权
特点
谈及本次政策调整的特点,陆克华表示,这次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三个明显的特点:一是阶段性。明确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阶段性的,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所以,这次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采取的阶段性措施,不是长期的制度安排。
二是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的幅度要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要符合降低成本的实际需求,要考虑职工的利益和承受能力。
三是要给地方更多的自主权。住建部正在制定的《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明确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这样做是考虑到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情况也不同,给地方更多的自主权,可以增强这项政策调整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缴少了 拿到手的多了
影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和单位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最低为5%、最高为20%,单位和职工可以在这个比例区间进行选择。如果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公积金数额也会相应变化。
举个例子:
单位和个人每月缴存的公积金数额 = 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假如2015年你的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月,此前的公积金缴纳比例是15%,那单位和个人每月分别要缴纳5000×15%=750元,你的月公积金等于有1500元。
假设调整后缴纳比例降低到12%,那单位和个人要缴纳5000×12%=600元,月公积金则为1200元,比以前少了300元。但是,到手的工资多了150元。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买房的打算,那么缴存比例低点也挺好,至少每个月到手的钱多点。但一旦准备买房,那公积金总额还是比以前少了一些。当然,这个例子只适用于现在缴存比例高于12%的城市,具体是否产生影响还要看各地如何调整。
第四篇:2016天津市调整公积金缴存比例最新政策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等四部委文件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市政府批准,2016年5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由单位和职工各15%调整为12%。
缴存比例超过12%的单位,应在缴存5月份公积金时进行调整。具体办理方法为,单位缴存2016年4月份住房公积金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动为单位调整2016年5月和6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后职工缴存基数保持不变,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单位可通过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或到分中心、管理部对调整后月缴存额进行查看和确认。确认后,单位可当时继续办理2016年5月和6月住房公积金汇缴。尚未缴存2016年4月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按原缴存比例进行按月补缴后再按上述流程办理缴存额调整及缴存手续。单位汇缴6月住房公积金后,7月份仍将再次参照2016缴存额调整政策进行月缴存额的调整。
上一亏损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企业,可在5%-10%之间自主选择。
企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须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单位到分中心、管理部领取或登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打印申请表,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降低2016年5月和6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手续,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实施,7月缴存比例参照2016年缴存额调整政策进行再次调整。
特别提示缴存比例下降的公积金贷款职工,由于这次缴存比例下降,部分公积金贷款职工月缴存金额减少,对于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多的贷款职工来说,委托提取资金将减少,因此职工务必在每月还款日前关注还款代扣卡里的余额,如卡内余额少于当月应还款额要及时补足,以避免贷款逾期。
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的问答
日前,天津市对外发布: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超12%的,将一律予以规范调整,自2016年5月1日起,缴存比例调到12%,经咨询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就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政策及相关问题归纳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的依据?
2016年4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主体市场减负,增加职工现金收入。在去年已适当降低失业、工伤和生育三项社保费率基础上,为促进就业和职工现金收入,自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于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的幅度和时间节点?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天津市制定了降低住房公积金费率的具体方案,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原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基础上,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降低到12%(注:我校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5%,即从2016年5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将调整为12%)。
三、温馨提示
随着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降低3%,2016年5月1日起,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额将略有下降。
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目前尚在还款期的教职工,请提前规划好还款事宜,保证按期足额还款,避免产生未及时还款,或未足额还款的问题。
第五篇: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报告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能稳定企业员工队伍,进一步提高员工各项福利,经我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定,从2012年3月1日起将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由原来的5%上调至10%。
请以予批准为盼!
珠海市XXXXXX有限公司(盖章)
二O一二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