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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变更建议书[5篇]
编辑:落霞与孤鹜齐 识别码:20-259552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3-30 23:31:5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公路工程变更建议书

公路工程变更建议书

篇一:关于加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的几点建议

关于加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的几点建议

摘要:本文针对目前我国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存在问题;建议

近年来,我国公路建设飞速发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公路建设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公路建设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科学发展的关键时期。公路建设管理面临着艰巨的任务与诸多难题。随着公路建设投入资金不断加大,在公路工程造价方面,目前的管理制度、体制、机构、职能等方面都跟不上公路建设发展的需要,给造价管理部门各项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为确保工程质量,切实加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与监督,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确定合理造价,管理控制工程投资,构建节约型交通,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尤为重要。

一、目前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交通运输部目前的造价管理法规体系不完善,不能满足造价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影响造价管理工作。其次,交通运输部目前的项目造价管理模式不系统,影响造价管理的整体效果。由于我国工程管理体制的现状,使得我国的造价管理实施的是不同阶段由不同部门分割管理,只管一段的管理体系,工程造价全过程特别是工程实施前的各阶段基本处于分散、分段状态,使政府监管缺乏系统性和有效性,影响了造价控制效果。

二、加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的几点建议

1、根据交通建设需要,强化各级交通建设造价管理机构职能,加强各省重点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全过程的项目前期阶段造价控制、设计阶段造价审查、施工阶段造价监督检查、竣工决算阶段造价审定、项目后评估阶段造价分析管理机制。组织交通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设计变更、工程决算和竣工决算等不同阶段造价审查工作,提出审查意见,为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提供决策依据。组织在建交通建设项目造价监督检查工作,落实造价中间监督检查制度,编制交通建设项目造价监督检查报告,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建项目的造价执行情况。

2、加强造价人员的资质管理,提高造价人员的业务技能水平。目前建设部在资质标准中不承认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得到认可,执业环境有待改善,造价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地位尴尬。篇二:公路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措施与建议

公路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措施与建议

摘要:公路建设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近年来随着公路工程的不断增加,公路项目的工程造价问题也成为工程管理的重要课题。如何根据公路工程的经济与技术特征,在满足公路工程计价原则的基础上,合理对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措施进行管理与实践,是本文要阐述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公路;工程造价;有效控制

经济性是项目管理的核心问题之一,公路工程具有投资较多、项目庞大、各种因素较为复杂的特点。如何在适度合理的条件下,既保证公路工程的质量,又能满足施工与建设企业的经济要求,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公路工程的技术经济特征

公路工程除具有一般建设项目的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的一些技术经济特点。

(一)公路工程项目属于线形工程。由于公路路线所经路段地质特性的多变性,使得公路路基施工复杂、多变性凸现,结构物施工也因地质条件的不确定性经常导致设计变更、工期延长,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难度加大。(二)公路工程项目构成复杂。公路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包括:路基土石方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互通式立体交叉工程、沿线设施及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各单位工程中工程内容差异很大。

(三)公路工程项目形体庞大,施工过程多,工作面有限,决定了其施工工期较长。

(四)公路工程项目建设投资额大。

(五)施工流动性大。公路建设线长点多,工程量分布不均,在建造过程中和建成后都无法移动,因此,施工人员和机械等沿着线路移动进行施工。

(六)受外界干扰及自然因素影响大。公路建筑产品具有固定性,因此施工的大部分是露天进行的,受外界干扰及自然条件的影响很大。

二、公路工程造价的计价原则

在建设的各阶段要合理确定其造价,为造价控制提供依据,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篇三:论农村公路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管理

论农村公路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管理

近年来,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日益增强,国家对公路建设的投资力度不断加大,农村公路的项目建设也蓬勃发展。作为一名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的技术管理人员,应对农村公路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设计变更问题的办理、完善、审批和实施过程了如指掌。笔者就近几年来担任我市几条重点县乡油路(水泥路)项目建设技术负责的亲身经历,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设计变更问题论述如下:

加强农村公路工程项目开工前的技术准备工作

一个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的实施分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立项、施工图设计、招投标、施工和交(竣)工验收七个阶段,担任项目施工管理的技术负责人应对各个阶段的具体情况全面掌握。特别是农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于每个项目所处的地域不同,加之受有关条件的限制,各勘察设计单位在勘察设计时所考虑的设计深度差异,导致农村公路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建设管理增加了一定的困难,为了确保项目施工顺利进行,这就要求农村公路工程项目在开工前担任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现场认真核对设计图纸、恢复中线、对各导线控制点、水准点进行详细复测。按照合同和设计图纸,现场核对各分项工程的工程数量,补充相关的图表和技术资料,对整个项目的设计情况进行全面详细的调查摸底,做到心中有数。

二、设计变更

在对具体项目的设计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结束后,对实际问题归类汇总,与原设计进行详细比较,寻找出需变更细目的内容后,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所要变更的细目内容进行划分,属于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三种类型中的哪一类。根据设计变更所属的具体类型整理好相关报告(包括拟变更设计的公路工程名称、变更的主要内容、变更的主要理由等基本情况和变更的合理性论证情况),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报予项目驻地监理组、总监办和建设单位,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协商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后邀请项目原设计单位进行补充勘察设计,补充设计及补充预算完成后按所属设计变更的类型,重大设计变更由项目建设单位报予交通运输部审批,较大设计变更由项目建设单位报予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施工单位报予项目法人单位审批,必要时,项目法人单位可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有关专家对设计变更申请进行经济、技术论证。笔者在近几年来先后担任我市旬平县际公路、叶大通乡油路、双沈通乡水泥路、东五路松坝至五里段通乡水泥路等几条重点县乡公路改建工程技术负责人,涉及较大设计变更三个项目,一般设计变更三个项目,目前这六个项目、全长122公里县乡公路改建工程均已按期竣工并通过竣工验收,结合个人的亲身体会,对农村公路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情况分析为:

较大设计变更

第二篇:公路工程变更文件

工程变更、索赔培训内容 如何做好工程变更、索赔工作

一、与工程变更、索赔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豫政【2003】50号);《公路管理局关于加强普通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豫公路工【2013】522号);《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交文【2014】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九部委2007年56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交公路发[2009]221号;《河南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及招标文件》(豫交工【2009】12号、41号)

二、定义、分类

工程变更

(一)、定义

工程变更(EC,Engineering Change),指的是针对已经正式投入生产的产品所构成的零件进行的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变更是指承包人根据监理签发设计文件及监理变更指令进行的、在合同工作范围内各种类型的变更,包括合同工作内容的增减、合同工程量的变化、因地质原因引起的设计更改、根据实际情况引起的结构物尺寸、标高的更改、合同外的任何工作等。

公路工程建设活动中的工程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优化等活动。包括设计方案性变更(含技术标准改变、设计方案改变和增减工程等)和非设计方案性变更(含工程数量变化、施工方法和工艺改变等)两种。

(二)、分类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自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

(一)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豫公路工【2013】522号不包含此)

(五)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豫公路工【2013】522号不包含此)

(六)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七)全线主要技术标准发生变化的。(豫交文【2014】28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三)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五)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六)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七)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豫公路工【2013】522号不包含此)

(八)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九)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豫公路工 【2013】522号不包含此)

(十)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十一)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主体),附属工程费用变化300万以上(豫交文【2014】28号)。

(十二)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

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

(三)、工程变更条件、原则(豫交文【2014】28号)

1、原设计存在以下问题的。设计文件中存在错、遗、碰、缺;

勘察设计资料不详尽,导致设计不准确甚至存在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或隐患;

原设计与自然条件(地质、水文、地形等)不符;

2、为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提高工程建设效益的。(1)为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更好的保证工程质量;(2)在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降低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有效减少工程数量、降低工程成本、降低施工工艺难度、加快施工进度的设计优化。

(3)有利于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有利于节省占地、避免水土流失,或改善施工条件的设计变更。

3、涉及农田、水利、工矿、城镇规划、景区开发、生态建设以及文物、环境保护等工作,需要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和完善的,可局部变更。

4、为满足地方人民政府对工程建设提出的合理要求,可按规定对原进行变更。

建设工程索赔

(一)、定义

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

索赔一词来源于英语“claim”,其原意表示“有权要求”,法律上叫“权利主张”,并没有赔偿的意思。工程建设索赔通常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二)、分类

按索赔的目的分类:

1、工期索赔:工期索赔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的时间,是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时间。

2、经济索赔:经济索赔就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也就是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

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

1、单项索赔:单项索赔就是采取一事一索赔的方式,即在每一件索赔事项发生后,报送索赔通知书,编报索赔报告书,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与其他的索赔事项混在一起。

2、综合索赔:综合索赔又称总索赔,俗称一揽子索赔。即对整个工程(或某项工程)中所发生的数起索赔事项,综合在一起进行索赔。也是总成本索赔,它是对整个工程(或某项目工程)的实际总成本与原预算成本之差额提出索赔。

按索赔的对象分类:

1、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

2、反索赔是指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

我觉得以上索赔和反索赔的概念有无,本来索赔时具有相对性,反索赔是被要求索赔方对索赔方提出的索赔要求所作出的反击行为(个人观点)。

(三)、索赔依据

提出索赔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补充协议、施工现场的各类签认记录,经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书,工程图纸及技术规范等.2.双方往来的信件及各种会议,会谈纪要.3.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有关文件(施工记录 备忘录 施工月报 施工日志等)及工程照片.4.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性文件.6.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签认的签证.7.工程核算资料,财务报告,财务凭证等.8.各种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9.工程有关的图片片和录象.10.备忘录,对工程师或业主的口头指示和电话应随时书面记录,并请给予书面确认.11.投标前发包人提供的现场资料和参考资料.12.其他,如官方发布的物价指数,汇率,规定等.(四)索陪条件

1、构成施工项目索赔条件的事件

索赔条件,又称干扰事件,是指那些使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最终引起工期和费用变化的各类事件.通常承包商可以索赔的事件有:(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2).因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3).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4).发包人延期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5).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的暂时停工.(6).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2、索赔成立的前提条件

(1).与合同对照,事件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3、计算

(1).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①网络分析法 通过分析延误前后的施工网络计划,比较两种计算结果,计算出工程应顺延的工期.②比例分析法 通过分析增加或减少的单项工程量(工程造价)与合同总量(合同总造价)的比值,推断出增加或减少的工期.③其他方法 工程现场施工中,可以根据索赔事件的实际增加天数确定索赔工期;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协议确定索赔工期.(2).索赔费用计算方法

①总费用法 又成为总成本法,通过计算出某项工程的总费用,减去单项工程的合同费用,剩余费用为索赔费用

②分项法 按工程造价的确定方法,逐项进行工程费用索赔.可分为: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材料费、保险费、设备费等索赔费用.五、索赔原则

索赔处理的原则:

①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②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以完整、真实的索赔证据为基础

③加强主动控制,减少索赔 索赔技巧

用例

(1)因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

A、有关合同文件的组成问题引起索赔;

B、关于合同文件有效性引起的索赔;

C、因图纸或工程量表中的错误而索赔。

(2)有关工程施工的索赔

A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

B工程中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

C增减工程量的索赔;

D各种额外的试验和检查费用偿付;

E工程质量要求的变更引起的索赔;

F关于变更命令有效期引起索赔或拒绝;

G指定分包商违约或延误造成的索赔;

H其他有关施工的索赔。

(3)关于价款方面的索赔

A关于价格调整方面的索赔;

三、干线公路中的设计变更、索赔管理的程序 设计变更程序

豫公路工【2013】522号对干线公路设计变更程序的要求

1、严格执行施工单位申报、监理审核、设计单位审查,业主审定和报批的程序。根据变更批复,由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设计变更令。

2、属于改变、补充、完善原设计内容的,必须经设计单位同意,否则无效。属于技术措施、施工工艺等方面的变更,应征求设计单位意见。凡是必须先由监理工程师签证,然后再逐级上报审批,审批后方可实施。

3、一般设计变更由各省辖市、省管县公路局等项目法人自行审批,变更由项目部或业主代表处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现场勘查、研究,制定变更设计方案,报项目法人单位批准后实施。

4、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变更,首先需申报方案(或建议),设计单位签署,再逐级签署,批复。(如需要,出变更图纸)。申报方案得到批复后,待施工完毕,再逐级详细申报工程量和单价,直至业主批复。

一、变更的分类上报

1、由施工单位提出的技术复杂的、需重新出图的的变更,由施工单位集齐证明材料(变更前图纸、变更理由、影像资料、会议纪要、试验资料等)后行文,经驻地办、总监办审核后,总监办行文上报筹建处。获得筹建处变更批文和后附图纸后,直接从工程变更报告程序开始履行变更程序。

2、现场发生的技术、工艺简单的、有成功处理经验,且不需变更图纸就能实施的变更,由项目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驻地办、总监办现场解决,以利于加快施工进度。施工单位可在集齐《工地现场办公会议纪要》等相关支撑材料后,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表》,《工程变更申请审批表》报驻地监理,驻地监理审核后上报总监办,由总监办行文上报筹建处。申报的材料除《工程变更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外,其余的材料都是一式八份。

3、由地方政府提出的变更,如当地对于涵洞、通道净宽、净高、角度及地方路改移等变更,施工单位应对群众做好解释工作,由当地高指办上报筹建处,首先由地方科同高指办沟通,沟通后确需变更的,由总工办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并履行变更程序。

4、涉及图纸错漏、清单缺项的变更,原则上在施工单位进场图纸答疑阶段解决,并汇入零号清单。未能及时汇入的变更,需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表》、《工程变更申请审批表》并附原图纸复印件,在图上标明相关错漏,报驻地监理。驻地监理审核后,对是否原图纸、图纸错漏情况签认并加盖公章,上报总监办,由总监办行文上报筹建处。

5、永久征地界不足问题由施工单位上报具体情况,由驻地办、总监办复核后上报筹建处。

6、一个变更方案要一次上报完整,杜绝二次变更。

索赔管理的程序

23.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l)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 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3.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杳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监理人应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未能遵守第23.1(2)至(4)项的规定,则承包人只限于索赔由监理人按当时记录予以核实的那部分款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 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

23.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23.3.1 承包人按第17.5 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己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3.3.2 承包人按第17.6 款的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23.4.1 发生索赔事件后,监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详细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和要求与第23.3 款的约定相同,延长缺陷责任期的通知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

23.4.2 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发包人从承包人处得到赔付的金额和(或)缺陷责任期的延长期。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

四、变更、索赔的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对于承包商,工程变更、索赔管理的根本任务、现实意义。

通过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计划外事项如工程变更、施工干扰等索取投标价格以外的由于索赔事项引起的附加成本开支。

在工程建设阶段,都可能发生索赔。但发生索赔最集中、处理难度最复杂的情况发生在施工阶段,因此,我们通常说的工程建设索赔主要是指工程施工的索赔。

合同执行的过程中,如果一方认为另一方没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妨碍了自己履行合同义务或是当发生合同中规定的风险事件后,结果造成经济损失,此时受损方通常会提出索赔要求。显然,索赔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各自应该享有的合法权利,实际上是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在分担工程风险方面的责任再分配。

索赔是合同执行阶段一种避免风险的方法,同时也是避免风险的最后手段。工程建设索赔在国际建筑市场上是承包商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许多工程项目通过成功地索赔,能使工程收入的改善达到工程造价的10%~20%,有些工程的索赔甚至超过了工程合同额本身。在国内,索赔及其管理还是工程建设管理中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

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它是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之间一项正常的、大量发生而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合情合理的行为。

(二)、做好资料收集、整理签证工作

“有理”才能走四方,“有据”才能行得端,“按时”才能不失效。所以,必须在施工全过程中及时做好索赔资料的收集、整理、签证工作。索赔直接牵涉到当事人双方的切身经济利益,靠花言巧语不行,靠胡搅蛮缠不行,靠不正当手段更不行。

索赔成功的基础在于充分的事实、确凿的证据。而这些事实和证据只能来源于工程承包全过程的各个环节之中。关键在于用心收集、整理好,并辅之以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使之真正成为成功索赔的依据。

学习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尤为重要。项目部每个专业、每个部门都应认真学习。在工程开工前应搜集有关资料,包括工程地点的交通条件,“三通一平”情况,供水、供电是否满足施工需要?水、电价格是否过预算价?地下水位的高度,土质状况,是否有障碍物等。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仔细研究施工图纸,互相交流,找出图纸中疏漏、错误、不明、不祥、不符合实际、各专业之间相互冲突等问题。

在图纸会审中应认真做好施工图会审纪要,因为施工图会审纪要是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都分,也是索赔的重要依据。

施工中应及时进行预测性分析,发现可能发生索赔事项的分部分项工程,如:遇到灾害性气候、发现地下障碍物、软基础或文物;以及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等外部环境影响等。

业主要求变更施工项目的局部尺寸及数量或调整施工材料、更改施工工艺等。

停水、停电超过原合同规定时限;因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要求延缓施工或造成工程返工、窝工、增加工程量等等。以上这些事项均是提出索赔的充分理由,都不能轻易放过。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劳动力及工机具计划,也是工程索赔的依据。

(三)、正确处理好同业主与监理的关系

变更、索赔必须取得监理的认可,成功与否,监理起着关键性作用。索赔直接关系到业主的切身利益,承包商索赔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业主的态度。因此,要正确处理好业主、监理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树立良好的信誉。古人云:人无信不立,事无信不成,业无信不兴。诚信是整个社会发展成长的基石。因此,按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理念,健全企业内部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诚信服务,确保工程质量,树立品牌意识,加大管理力度,在业主与监理的心目中赢得良好的信誉。比如,施工现场次序井然,场容整洁;项目经理做到有令即行,有令即止。

总之,要搞好相互关系,保持友好合作的气氛,互相信任。对业主或监理的过失,承包商应表示理解和同情,用真诚换取对方的信任和理解。创造索赔的平和气氛,避免感情上的障碍。

第三篇:变更建议书

工程变更建议书

一、变更的项目名称:管道施工

二、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1、内容:管道施工

2、范围:桩号134+279.285-134+486.612之间,即五一路

三、发生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焦作1段iii标位于焦作市城乡结合范围,各种居民房屋及公共设施集中,拆迁难度大,拆迁量大,因此征地拆迁工作进行缓慢。直至2009年 11月4日业主在交付我方施工用地时,地面上有房屋未拆除、翁涧河东不远处有线杆未拆除、墙南村有一小庙未拆、另外还有大量遗留的建渣未运走。为加快施工进度,依据《关于转发<焦作城区段总干渠基础清理及处理技术要求>的通知》(黄河监理[2009]文件046号)文件的精神,要求我部对总干渠永久占地范围内的建筑物基础进行拆除和清理。

按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第六章 土石方开挖填筑及支护”以及进场后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第五章 渠道施工方案”内容可知,渠道开挖前只需进行场地清理。根据招标文件技术条款3.2条规定可知:场地清理只包括植被清理和表土清挖。而结合目前现场实际情况,我方须进行专门的建筑物基础及地下构筑物拆除、清运施工,而且工程量达24.17万m3。很显然建筑物基础及地下构筑物等的拆除、清运施工属于额外增加的施工项目。同时根据技术条款“第三章 土方明挖”中的3.8.3条规定“土方明挖的单价包括土方的开挖、装卸、运输及其表土开挖、植被清理、边坡整治、基础和边坡面的检查和验收以及地面平整等全部费用”及 3.2.2.1条款对表土概念进行的定义

“表土系指含细根须、草本植物及覆盖草等植物的表层有机土壤„„”等内容可知:建筑物基础及地下构筑物拆除、清运施工不适用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土方开挖项目计量范围,属于新增项目。同时根据2010年1月29日《焦作i段工程变更设计相关问题专题会会议纪要》第1条“关于建筑物基础拆除及清运问题”的精神要求:建筑物基础拆除及清运按变更程序进行申报。

上述情况符合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第39.1.(1).1)条“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内容”及39.1.(1).7)条“追加为完成工程所需的任何额外工作”规定,属于变更项目。

综上所述,我方建议将建筑物基础、地下构筑物拆除及清运按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第39.1.(1).1)条“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内容”及39.1.(1).7)条“追加为完成工程所需的任何额外工作”的变更情形处理。

依据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第39.2.(2).3)条“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可供参考,则由承包人根据投标报价的基础价格和取费标准编制补充单价,但不得重复计算摊销费,经监理人审核,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的原则,我方现将建筑物基础拆除及清运单价及费用上报贵部。

四、技术方案、图纸等相关资料

1、黄河监理[2009]文件046号

2、黄河监理[2009]批复/水电七局041号

3、水电七局[2009]技案017号 4、2010年1月29日《焦作i段工程变更设计相关问题专题会会议纪要》 5、1#渣场启用审签书、运距签认单及弃渣量计算说明表 6、3#渣场启用审签书、运距签认单及弃渣量计算说明表 7、4#渣场启用审签书、运距签认单及弃渣量计算说明表 8、5#渣场启用审签书、运距签认单及弃渣量计算说明表 9、6#渣场启用审签书、运距签认单及弃渣量计算说明表 10、7#渣场启用审签书、运距签认单及弃渣量计算说明表 11、8#渣场启用审签书、运距签认单及弃渣量计算说明表

12、施工测量成果报验单

五、变更估算工程量清单,以及变更引起工程合同价格的增减估算额对比表

㈠、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减少的项目及价格: 无 ㈡、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增加的项目及价格 新增工程量及投资

注:加权平均运距计算表:

㈢、申请变更增加金额:15194842元。

六、对工程进度和总工期影响情况,必要时应提供施工方案、措施 ㈠、对工程进度的影响情况

根据业主及监理要求,我部进行为期70天(其中阻工事件发生较多)的建筑物基础拆除及清运,清运量达到24.17万m3。由于该段渠道位于主关键线路,严重影响工程的进度和总工期。

㈡、对工期的影响情况 总工期延长70天。

㈢、必要时提供的施工方案、措施 暂无。

七、可能引起的索赔情况 保留合同相应权利。

八、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或资料: 无。

请贵部给予审核批准为盼!

附件:

1、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黄河北—羑河北段(中线建管局直管项目)焦作1段第三施工标建筑物基础拆除、清运单价及费用计算书。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南水北调中线焦作1段第三标项目部 年 月 日篇二:工程变更建议书

工程变更建议书

依据五原县新公中项目工程施工现状,并与甲代、监理协商,在原工程总造价不变的条件下,对部分单项工程做以下调整,并就工程变更事项做出如下调整:

核减工程量:核减衬砌渠道23米核减资金6390.36元核减衬砌渠道49米核减资金13050.05元。核减衬砌渠道49米核减资金12393.44元。核减衬砌渠道431米核减资金121806.90元核减方涵1米核减资金1075.87元。核减方涵1米核减资金1075.87元。核减0.8*1.0农渠进水闸(d800,4m带桥)1座核减资金7427.54元核减1.2*1.2节制闸1座,核减资金3875.05元核减1.0*1.2进水闸1座核减资金3182.68元。核减方涵1米核减资金1075.87元。金属结构购置工程共核减资金2807元。以上共核减资金-174160.64 元。

增加工程量:增加衬砌渠道60米增加资金13567.63元;增加衬砌渠道2米增加资金590.11元;增加衬砌渠道400米增加资金107358.00元;增加d800x4m涵管桥2座增加资金6383.32元;增加1.0*1.2节制闸2座增加资金6237.78元;增加d500*4m圆涵桥1座增加资金4476.87元;共增加资金138613.70 元。以上增加核减后投资共减少35546.93 元。附件:工程量增减表(明细)

内蒙古兴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工程变更单 篇三:工程变更建议书

工程变更建议书

由我单位(新疆江河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施工总队)承建的尼勒克县巩乃斯河北岸灌区巩乃斯种羊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二标段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因地质和环境因素的综合影响,致使工程难度增加, 工程费用增大,为保质保量完成该工程施工建设,现对影响工程施工的工程项目提出变更申请建议,申请项目如下:

一:变更取消工程

1、原有农渠为预制板混凝土渠道,满足使用要求,所以无需再建,由于渠道已经取消,故农渠中包含的分水口和建筑物也无需再建。二:变更增加工程 1、10斗渠增加土方回填量原因:我方承建的10斗渠地处于庄稼地的排水地段,并且此地段地势较低、多坑洼,因此会造成蓄水现象从而导致渠道的塌方,为了保证10斗渠的安全正常的运行,所以我施工单位建议增加10斗渠的土方回填量,从而来保证10斗渠的安全正常的运行。2、6斗渠混凝土拆除与土方开挖的原因:我方承建的6斗渠现已浇筑完毕,现已开始使用,由于过水量太小,为了满足农民的正常灌溉,当地政府和水管站多次要求我方拆除6斗渠(k0+014-k0+114),并且再对(k0+014-k0+114)进行开挖,加高渠肩,增加渠道的过水量,从而保证农民的正常灌溉。

3、对8-2农渠与8-3农渠衔接部位进行土方开挖与回填的原因:

7斗渠(0+903.3-0+953.3)设计高程低于农渠,现在农民已经开始浇水,为了保证农民的正常灌溉,当地政府和水管站要求我施工单位把8-2农渠与8-3农渠接通,以此来保证农民的正常灌溉。

4、新增渠道开挖原因;据当地村民及水管站反映,我方承建的8斗渠有一条老渠道(自东向西),由于多年砂、石、淤泥的积累,现已经无法满足农作物的灌水需要,为了保证农民的正常灌溉,所以我方建议对老渠道进行开挖,增大过水量,以此来满足农民农作物灌水的需要。5、6斗渠①号节制分水闸(k0+117.7)一字墙混凝土浇筑:由于6斗渠的过水量增大,原节制闸出现漫水现象,原节制闸已无法达到止水的效果,所以我施工单位建议6斗渠①号节制分水闸(k0+117.7)一字墙加高30cm,以此来保证农民的正常灌溉和渠道的安全。6、9斗渠与10斗渠增加分水口:我方承建的9斗渠10斗渠现已浇筑完毕,据当地政府和水管站提出要求,现需要在9斗渠0+570.3处和10斗渠0+200处,0+350处增设分水口,才能使农作物得到全面的灌溉,所以我施工单位建议增加分水口3座。

7、过生产路增加涵管:当地政府和水管站提出①由于我项目区地质土较为松软,为了避免上游灌溉余水冲毁渠道和田间道路②将上游灌溉余水引入到林带,进行余水再利用。综合以上两个因素,所以我施工单位建议在生产路增加圆管涵。

以上建议均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希望监理单位,业主单位能够重视我方的建议,尽快予以批复为盼。篇四:工程变更建议书 bg2011-04 南水北调邢台市区外(内丘、临城)跨渠桥梁工程

第一标段

(南宋桥1#薄壁墩厚度变更)

设 计 变 更

施工单位:河南省光大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邢台市地方道路管理处

设计单位:邢台市华腾公路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河北德鑫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1年7月 30日

目 录

一、变更申请表

二、变更施工方案

三、总监办上报业主文件

四、工程变更申请报告

五、工程变更建议书

1、变更项目名称

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3、发生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4、技术方案、图纸及相关资料

5、变更估算工程量清单及变更引起工程合同价格的估算

6、对工程进度的影响情况

7、可能引起的索赔情况

8、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或资料 附件

1、设计变更通知单

2、变更后工程量清单

3、单价分析表

4、桥型布置图

5、桥墩一般构造图

6、桥墩钢筋构造图

7、钢筋变截面示意图

8、工程量现场图片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邢台北段

(内丘、临城)跨渠桥梁总监办文件

总监办字【2011】b01-04号

关于一标上报的南宋桥1#薄壁墩变更申请报告

邢台市地方道路管理处:

南水北调邢台北跨渠桥梁工程第一标段,合同工期为2011年3月--2011年11月,共计270日历天,由于南宋桥设计桥梁2#薄壁墩设计厚度变更我部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南宋桥1#薄壁墩变更申请报告》已进行审核。

依据《通用合同条款》第23.1、23.2款中约定和《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b0602-2007)及《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b0603-2007),经审核同意变更增加金额为4.2347万元。核减9.7019万元

特此批复,请业主审批!附一标《南宋桥河北德鑫监理公司南水北调

邢台北段内丘临城跨渠工程总监办 二〇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1#薄壁墩变更申请报告 》

主题词:南宋桥1#薄壁墩 变更 请示 关于南宋桥1#薄壁墩变更申请报告

致:河北德鑫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内容:

1、我单位承建的南宋桥于2011年7月25收到设计院下发的 《设计变更通知书》内容要求原设计1#、2#桥墩墩身后1.4米由于水头影响现将1#、2#桥墩墩身厚度变更为1.2m。我单位接到通知的同时南宋桥2#薄壁墩钢筋、模板已经制作安装完成,由此需增加二次钢筋制作安装和拆除,模板安装和拆除,特申请变更工程量。

2、变更资金13.9366万元; 附件:工程量清单

请领导核实批复

河南省光大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南水北调邢台市区外内丘、临城跨渠桥梁工程

一标项目部 2011年7月 26日

工程变更建议书

一、变更的项目名称:南水北调中线干线一期工程总干渠邢台市区外(内丘、临城)跨渠桥梁工程一标段

二、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1、内容:

二次钢筋模板拆除制作安装

2、范围: 南宋桥1#薄壁墩

三、发生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1、我单位承建的南宋桥于2011年7月25收到设计院下发的《设

计变更通知书》内容要求原设计1#、2#桥墩墩身后1.4米由于水头影响现将1#、2#桥墩墩身厚度变更为1.2m。我单位接到通知的同时南宋桥2#薄壁墩钢筋、模板已经制作安装完成,由此需增加二次钢筋制作安装和拆除,模板安装和拆除,特申请变更工程量。

2、依据已审批工程开工报告,设计院下发的《设计变更通知书》

四、技术方案、图纸等相关资料

(一)工程变更申请报告

(二)施工技术方案

1、将薄壁墩1.4米厚的模板拆除改为1.2的模板;

2、将薄壁墩?16箍筋拆除改为?18箍筋;篇五:设计变更建议书

附件1:

变更设计建议书 **线--**标段****** 编号: 号

变更设计会议纪要 ***线--***标段********** 纪[***] 号 201*年7月20日,由**公司主持,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参加,对****所有防静电地板地面涂刷防尘漆的方案进行商讨,经会审形成纪要如下:

一、防静电地板房间地面涂刷防尘漆的方案 1.原设计情况:静电地板下地面不涂刷防尘漆。

2.变更设计原因:由于考虑到设备机房及办公室内设备的防尘要求,避免设备受到灰尘的污染,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3.处理方案:所有防静电地板下均涂刷防尘漆(详见******施工图)。

4.费用处理方案:由*****组织会议另议。

参加单位及人员: ****公司: *******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201*年7月20日

变更设计通知单

编号:**线--**标段**** 变 号

说明:变更设计通知单主送施工单位,抄送设计、监理单位。

第四篇:变更建议书

变更建议书

我单位(中铁十九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银川黄河大桥及连接线工程A5标段在通贵互通立交桥40mT梁预制过程中,因业主在检查过程中为加强锚下抗拉强度,建议对设计图纸进行更改,为满足业主要求保证质量完成工程建设,现对影响工程施工的项目提出变更申请建议,申请项目如下:

一、变更项目

1.要求在梁端构造中锚下钢筋N7号“U”型筋由设计的φ0的光圆钢筋改成Φ12的螺纹钢筋。设计使用φ10光圆钢筋一片梁板使用量为36.2kg,如变更后,使用Φ12螺纹钢筋一片梁使用量为52.2kg。

2.梁端构造中锚下钢筋N1号Φ12螺纹钢筋在锚垫板安装后,在锚垫板后另增加绑扎5根此钢筋,每片梁使用量为37.7kg。

以上建议均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业主要求提出,望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业主单位对相关内容尽快予以确认!

第五篇: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

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坚持标准、控制造价、明确责任、服务现场,最大限度发挥投资效益,参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公路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属公司独资或控股投资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项目,均按本办法执行;本公司参股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项目及其它公路项目应参照本办法执行。各项目公司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各项目相应的变更管理办法,报公司审批后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管理,即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完成的全过程管理。适用范围包括土建工程、机电工程、安全设施、房建及附属工程、绿化与环保工程、线外工程等一切公路基本建设的工程内容,以及含在概算之内的所有与公路建设相关的工程内容。

第四条 为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维护设计标准及配合施工急需,工程变更实行分类定义、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各项目变更费用控制原则:原则上各项目变更后,实施总费用不允许超出批复概算。

第六条 工程变更管理总体原则:各项变更均应先申报,经相关部门批复后方可实施,禁止边施工边上报或先施工后补报的做法。

第七条 公司将加强对工程变更的事前管理和变更台帐的远程控制,下属各项目应建立建全相关制度,完善相关手续,给予大力配合。

第八条 对于公司下属项目,当其它变更管理办法与本办法冲突时,原则上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章 变更前期工作

第九条 设计阶段:各项目公司、筹建处、管理处(以下简称项目业主)应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工程地质的勘察工作,使地质勘察资料尽量与实际情况相符,减少因地质情况发生改变而引起的工程变更;

(二)要保证足够的设计周期,避免因设计时间仓促而引发不必要的设计错漏;

(三)把好施工图审查关,尽量减少设计文件的差、错、漏、碰现象,把因设计原因引起的变更减少到最低程度。

第十条 设计审查阶段:所有项目,必须依据初步设计审查批准文件,委托技术咨询单位或组织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认真详细的审查。审查须形成书面审查意见,并由主审单位行文批准。

第十一条 项目招标阶段:项目业主在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清晰、准确的工程量清单、相应的计量支付条款、投标须知条款、技术规范等,减少中标后合同条款的改变。

第十二条 合同签订阶段:项目业主在施工合同及有关的补充协议中,对可能发生的变更应有明确的界定,明确变更中有关各方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及相应的处理方式。

第十三条 项目开工前:承包方应会同监理工程师对全路线的标桩控制点,桥、涵、通道等构造物及高填深挖路基边坡的位置、标高、方位进行认真的测量放样,以确保其与周围环境及其他设施的良好衔接;在征地拆迁方面应加强与地方政府和管线业主等方面的联系和协调,对 2 征地拆迁费用进行准确计量。项目业主应督促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在正式施工前完成此项工作,以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四条 变更台帐的建立:项目开工前,项目业主应依据招标文件要求督促监理工程师建立整个项目和分标段建安工程数量/价款初始台帐;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合同文件督促施工承包人建立本标段的建安工程数量/价款初始台帐;在初始台帐的基础上,对比审查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建立项目总造价初始台帐和概算动态对比表,同时各项目业主应建立工程变更台帐表。

第三章 工程变更的基本原则及变更类型

第十五条 变更基础:经审查批准使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测量、勘探、图纸、工程数量清单、造价文件以及合同文件内的有关合同依据等)作为变更基础,以2.6款确定的初始台帐为基本,项目发生的任何施工图或施工图台帐的变化,包括数量、单价、费用的变化均属变更。

第十六条 工程变更原则:为控制工程变更的发生,在选择和确定变更的可能性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不符合的变更原则上不允许发生:

(一)不降低技术标准;

(二)节约资金或其他资源;

(三)加快或保证工程进度;

(四)提高(确保)工程质量;

(五)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及环境的要求。第十七条 工程变更包含的工程类型:

(一)增加工程项目;

(二)减少某些工程项目的数量或取消某些工程项目;

(三)工程的性质、质量或类型的变更;

(四)工程的线型、位置、标高、尺寸的变更;

(五)改移地方道路及地方排水、管线系统的设计变更;

(六)勘测时外业资料与实地不符须进行的变更;

(七)原设计错漏引起的变更;

(八)地质资料不准确而引起的变更;

(九)改变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而引起的变更;

(十)客观条件发生了根本变化,无法执行原设计文件(重新设计或修改设计)等其他变更;

(十一)由于不按施工技术规范和有关规程施工,导致不良后果所引发的设计变更属于施工补救措施,其增加费用由承包人负责,但其变更设计的程序应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章

工程变更分类

第十八条 按变更原因分类:

(一)优化设计:

1、为合理控制工程规模,降低建设成本,工程正式开工后,通过现场勘察、核对、分析、论证和比选,在保证技术标准要求和寿命期内使用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应用,或对原设计进行必要的优化,以达到方便施工、保证质量、降低造价、缩短工期、减少运营费用的目的,但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查。设计预留工程取消实施,已招标工程分期修建等不视为优化设计。

2、优化设计须由具有合法从业资格且原则上不低于原设计单位资信等级的设计咨询单位完成,原设计单位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担优化设计任务的权利,优化设计文件原则上由原设计单位完成。

3、优化设计必须严格申报、审批手续,项目业主不得审批优化设计。优化设计应由公司统一组织上报审批。

4、优化设计未经批准,严禁实施。

5、优化设计节余的费用除计算实物清单直接增减费用外,还应扣除设计咨询、审查的费用、索赔以及其它费用等。

6、项目业主每年将优化设计汇总上报省公司进行评审,对于确认的每项优化设计,项目业主可按一定比例从节省投资额中提取一定的费用用于奖励。

7、对于经过核准审批的优化设计,经交工验收后,认定方案合理可靠,且项目总投资控制在审批概算范围内,项目业主可逐项申请优化设计奖,经公司初审,报请省交通集团批复,经项目业主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列入项目总成本开支。

8、项目业主应在施工合同中列明优化设计的具体条款。

(二)完善设计:

工程正式开工后,因测量勘察深度不足、调查预测失当或环境条件变化,导致和引起设计不周、设计错漏,必须加以修改、完善、补充和增减的。

(三)新增工程:

工程正式开工后直至项目进行竣工验收之前,因社会经济发展或企业投资效益需要,项目业主经法定程序申报批准,在批准规模以外新增并加以实施的变更。

第十九条 按技术性质分类:

所有变更按技术性质分为一般、重要、重大三种,具体分类详见附表一。

第二十条 按变更费用分类:

变更设计以建设项目公路等级划分为二类(即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含一级以下公路]),并参照交通集团变更管理办法按投资额大小分为四级,以单项变更投资额(指工程投资增或减总额)计:

(一)高速公路

1、A类变更:重大变更;指变更后项目总造价台帐尚在批复概算之内,变更费用增减总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变更;或项目总造价台帐已超过批复概算,变更费用增加总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变更;

2、B类变更:重要变更;指变更后项目总造价台帐尚在批复概算之内,变更费用增减总额200—500万元(含200万元)的变更;或项目总造价台帐已超过批复概算,变更费用增加总额50—100万元(含50万元)的变更;

3、C类变更:一般变更;指变更后项目总造价台帐尚在批复概算之内,变更费用增减总额100—200万元(含200万元)的变更;或项目总造价台帐已超过批复概算,变更费用增加总额50万元以下的变更;

4、D类变更:一般变更;指项目总造价台帐尚在批复概算之内,变更费用增减总额100万元以下。

(二)一级公路(含一级以下公路)

1、A类变更:重大变更;指变更后项目总造价台帐尚在批复概算之内,变更费用增减总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变更;或项目总造价台帐已超过批复概算,变更费用增加总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变更;

2、B类变更:重要变更;指变更后项目总造价台帐尚在批复概算之内,变更费用增减总额200—500万元(含200万元)的变更;或项目总造价台帐已超过批复概算,变更费用增加总额30—100万元(含30万元)的变更;

3、C类变更:一般变更;指变更项目总造价台帐尚在批复概算之内,变更费用增减总额30—200万元(含30万元)的变更;或项目总造价台帐已超过批复概算,变更费用增加总额30万元以下的变更;

4、D类变更:一般变更;指项目总造价台帐尚在批复概算之内,变更费用增减总额30万元以下。

第二十一条 变更单价及费用计算:

(一)变更设计工程费用按本条款确定的数量及单价进行计算,参照本条以下各款确定变更项目的数量和单价,在同一合同段内核减相应部分后计算变更增减费用总额;属整个项目全线统一整体变更的,汇总全线有关内容核减相应部分后计算变更增减费用总额;

(二)变更项目投资增减金额核算应全面、真实、合理,不得漏项少计或多项重计;

(三)对于变更工程项目,合同中有相同项目单价的原则上采用合同单价;本标段内没有相同或适用合同单价的,可套用同一工程内相同或相近标段相同项目的单价进行合理推算;确实无单价可套的,可依据合同条款规定的变更定价原则确定变更项目的单价;如变更项目无适当定额可套用时,应根据现行市场价格及实际投入情况由项目业主、监理、设计、承包人多方共同协商确定单价,确定后由业主上报公司,经公司审批后方可确定最终执行单价。

(四)属于整个项目全线统一整体变更的,上报变更应以整个项目全线汇总工程数量为基础,以各标段合同单价加权平均后作为综合单价;属于整个标段整体变更的,上报变更应以整个标段为数量依据,以 工程量清单单价作为单价依据;属于单点工程变更的,以经监理工程师签认,项目业主核实的实际数量为数量依据,以合同清单单价作为单价依据。

(五)工程变更增加费用来源计列原则如下:1,在招标节余的相应项目费用中计列;2,从实际施工中个别取消或数量减少的项目费用中计列;3,经审批部门同意后在预留费中计列。

第五章

工程变更管理

第二十二条 变更提出:

工程变更可由项目建设有关各方(承包方、监理、业主、设计单位、当地政府或群众等)提出,但所有变更文件和申请必须汇总至项目业主(项目法人)处,并由业主统一对变更申请文件进行初审,确定变更类型、登录变更台帐、填报变更申请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工程变更意向管理

(一)变更提出后,变更意向报告申报前,项目业主(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变更设计技术审查工作。A、B、C类变更技术经济、造价审查应与技术审查同步进行,未具备较完备技术经济资料的,原则上不得进行审查。鼓励委托社会中介咨询机构承担或参与技术审查和技术经济、造价审查。

(二)变更设计技术审查实行分级负责制:

1、A类变更,由相关职能部门、交通集团、公司、项目业主(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承包人及有关专家参加;

2、B类变更,由相关职能部门、公司、项目业主(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承包人及有关专家参加;

3、C类变更,由公司主持或授权项目业主(项目法人)主持审查,公司、项目业主(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承包人及有关专家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交通集团、相关政府部门代表参加审查;

4、D类变更,由项目业主主持审查,项目业主(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承包人及有关专家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交通集团、公司派人参加。

(三)变更技术审查完成后,对初步判定为A类、B类和C类的变更,项目法人要立即以变更意向报告形式(格式见附表)报送公司,同时组织好变更报告的编制、汇总、审核准备工作。公司受理后对于A类和B类变更,经初步审查后于10个工作日内要行文上报交通集团,得到交通厅和交通集团批复后,公司将于5个工作日内转批项目业主;对于C类变更,应于1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核准;对于D类变更,项目公司应每半年以汇总形式报备公司。

(四)工程变更意向报告应由以下文件组成:

1、变更意向报告单;

2、原设计图纸及对应的工程量清单;

3、变更原因、变更依据、相关合同条款等;

4、地质资料、试验资料、测量数据等;

5、变更方案(含比较方案)及变更费用估算书;

6、技术审查会议纪要。第二十四条 正式的变更报告管理

(一)对于已批复的变更意向,项目业主(项目法人)应及时编制变更报告表备查。

(二)变更报告表是项目变更的正式文件,报告表必须综合、全面反映变更项目信息,如:变更工程名称、地点、桩号、范围、规模、造价增减、时效性以及有关各方签署意见等(格式见附表三)。

(三)变更报告资料构成

1、变更方提出的正式申请报告;

2、变更文字说明,详述变更的过程、规模、造价核算、方案优化与比选,合同、技术审查、审核意见要点,变更对施工的影响及应对的组织措施等。

3、经审批变更意向执行情况的文字说明及造价指标对照表等。

4、工程变更新增单价确定的依据性文件。

5、变更造价增减计算书,包括原方案合同工程量清单,变更方案合同工程量清单,变更细目清单单价的核定与计算,变更前后合同工程量清单合价差额计算,有关主要核定原则及请示上级核准事项等。

6、变更设计(含比较方案)图纸、原设计图纸及相应的施工图预算文件。

7、需要作特别说明的有关各方的独立的书面意见。

8、变更设计技术审查咨询报告和方案审查会议纪要。

第二十五条 对A、B类变更,变更报告须在变更意向获批后最迟3个月内或变更设计图提交后1个月内,由项目业主编制完成;C类变更须在变更意向获批后最迟2个月内或变更设计图提交后1个月内,由项目业主编制完成变更报告;D类变更须在变更意向获批后最迟1个月内或变更设计图提交后14天内,由项目业主编制完成。

第二十六条 对于已批复的变更,项目业主(项目法人)必须及时将核准内容调进项目变更台帐,同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对己方台帐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七条 D类变更批复后,项目公司应每半年汇总报备公司。

第六章 工程变更的审批及申报

第二十八条 A类变更:根据集团制定的高速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和省交通厅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进行审查,报省交通厅审批;

B类变更:公司根据本办法及交通集团相关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进行审查,报交通集团审批,报备省交通厅(如有需要);

C类变更:项目业主根据本办法及项目业主制定的变更管理办法进行审查,报公司审批,报备省交通集团(如有需要);

D类变更:项目业主依据相关的变更管理办法自行进行审批,每半年汇总一次报备公司。

第七章 工程变更的实施

第二十九条 变更意向报告按审批权限批复后,项目业主方可组织实施变更。原则上A、B类变更的图纸由公司组织审查,其它变更由项目业主组织对施工图纸审查,变更图纸只有在审查通过后方可通知实施变更项目。

第三十条 项目业主应督促承包人接受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代表的指导,全面熟悉变更设计意图及有关实施要求,及时组织变更工程的实施。

第三十一条 若变更工程中再次出现新的变更,其处理方法亦照此法执行。

第八章 其 他

第三十二条 隧道围岩及支护类别改变、边坡分级防护,桥梁基础基底标高确定,涵洞和通道位置、交角的局部调整以及基础换填等作“动态设计”处理的变更工程,现场经监理工程师、业主(项目法人)代表和设计代表签认后可先行实施。规模基本明确后,10天内必须按本办法完善有关变更管理程序。第三十三条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险情必须及时处理,或技术性质要求及时处理的,由现场各方的行政和技术负责人联合决定紧急对策,并迅速实施,在24小时内报告上级公司和有关主管部门。险情基本得到控制后,10天内必须按本办法完善变更管理程序。

第三十四条 虽属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变更,但根据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经济责任的变更;或属于承包人违章操作,导致实施的工程与设计不符导致变更发生的,其技术责任和经济责任须由承包人承担,但变更管理的程序仍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各项目业主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各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过程清楚、定义准确、操作性强的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基建管理部负责解释,并负责监督实施。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实施后,各项目业主应将具体操作中遇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报送公司,公司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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