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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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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厦府〔2008〕340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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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07〕10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我市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提出

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㈠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人民群众为主题,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适应厦门建设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推进新一轮跨越式发展要求,积极推进“村改居”新型社区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良

好的基础。

㈡基本原则。一是主动引导。加强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工作,引导“村改居”社区逐步向城市社区过渡。二是顺应民意。处理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事务都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落实民主决策程序。三是量力而行。制订各项政策规定和办法要充分考虑财力和我们的实际工作能力。四是逐步过渡。分清轻重缓急,明确各阶段的工作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

二、抓住工作重点,全面落实“村改居”社区建设阶段性工作任务

㈢加快推进村集体资产改制工作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区政府

“村改居”社区原村集体资产改制工作的阶段任务是:思明区2008年全部完成;湖里区2008年基本完成,2009年全部完成;集美区和海沧区2008年完成20%,2009年完成40%;同安区2008年完成10%,2009年完成20%;翔安区2008年完成5%,2009年完成20%。

1、建立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任务。各区要成立“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改制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领导担任组长,区监察、农业、民政、财政、审计、国土等部门各一名领导为成员,下设工作指导组和审计组。工作指导组负责组织指导“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改制清产核资工作,并对改制村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核把关。审计组负责对改制村的审计调查工作,审查被改制村财务管理

有无违法违规问题。

每个改制村由镇(街)牵头组建资产清查工作小组,成员由镇(街)包村领导、相关部门干部及改制村干部、财会人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组成,负责处理清产核资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具体做好三项工作:一要区分资产类型,并对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别登记造册;二要召开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核确认;三要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经确认的清产核资结果,并报镇(街)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2、制定集体资产改制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各区、镇(街)要在深入学习掌握相关政策规定,充分调查了解基层实际情况,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改制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改制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进度、保障措施、考核办法等相关重要事项,确保改制工作有序稳步推进。“村改居”社区要建立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有关改制具体规定和实施方案,应张榜公布,经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2/3以上(含2/3)成员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并报区政府备案。

3、做好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等工作。按照农业部《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07〕22号)的精神及其规定的程序,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各区要逐步开展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等工作。要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资产类型和范围,涉及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以及资源性资产的折股量化范围、折股量化方式等事项,应提交居民代表会议

讨论决定。

股权设置原则上可设集体股、个人股。集体股所占总股本的比例由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一般不超过总股本的30%,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不设立集体股。“村改居”社区公共支出由财政全额承担后,应及时取消集体股。集体资产改制时,向有资格参与分配的对象一次性配置股份,按照“出生不增、死亡不减、迁入不增、迁出不减”的原则固化股权。除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外,股权分配对象的确认、股权配置比例的确定应当张榜公布,反复协商,并提交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民主讨论,经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2/3以上(含2/3)

成员通过后方可实施。

4、探索做好改制资产的管理工作。非经营性资产的改制可实行“民办非企业”模式,由“村改居”后的社区居委会以“民办非企业”机构形式向区民政局登记。经营性资产的改制应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并按照《公司法》进行运作管理。其中,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东代表大会,股东代表必须是享有政治权利和民事权利的村集体资产共有者。若成立公司条件不成熟,在“村改居”改制过渡期内,可以成立临时性的资产(含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管理机构,承担村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职责。不论是成立公司还是临时性的管理机构,都必须成立监督机构,建立规范的制度。资产管理机构(含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要与社区居委会分设两套账目分开核算,并建立相应的财务会计制度。村集体资产的收益和安排使用情况,应按居(村)务公开要求进行公开。

㈣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村改居”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要纳入城市市政管理范围统筹规划、建设,并在今明两年内取得实质性进展。

1、加强社区用房建设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目前,全市尚有81个“村改居”社区办公用房未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建设标准。计划至2009年年底,70%以上达标,其中,思明区所有“村改居”社区的社区办公用房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建设标准;湖里区所辖14个“村改居”社区中用房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至少要达到5个;海沧区两年内解决尚未达标的钟山社区、鳌冠社区办公用房问题;集美区所辖9个未达标“村改居”社区,2008年安排建设4个,2009年安排建设5个,2009年底前全部达标;同安区所辖15个未达标“村改居”社区,结合“旧村改造、新村建设”等建设项目统筹安排,今明两年重点解决环东海域、工业集中区片区“村改居”的社区服务用房问题,至2009年年底全区70%以上达标;翔安区今明两年重点解决环东海域、工业集中区周边20个“村改居”社区办公用房。其中2008年新建15个(新店镇4个,马巷镇11个),2009年新建5个。

有条件的“村改居”社区要将社区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场所按照1500平方米以上标准合并建设。各区要重点安排解决环东海域、杏林湾、集美机械工业集中区、五缘湾、湖边水库等片区“村改居”的社区服务用房问题。对财政困难的区,市财

政可视情予以补助。

2、加强市政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市政园林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各区要把“村改居”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市政建设范围,并根据居民生产生活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建设项目。除规划整体拆迁外,其他“村改居”社区在过渡期内的市政设施建设,应纳入“旧村改造、新村建设”、“家园清洁行动”、“农村道路村村通”、“农村安全饮用水”和“农村健身路径”等项目中,统筹安排。重点解决“村改居”社区的进出村道路硬化、社区排水(污)设施改造、社区内主干道路灯、户外供水供电管线更新等基础设施,以及社区文化活动室、健身路

径等文化设施建设问题。

3、加强环卫管理

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各区政府

未采取区、街、社区环卫管理一体化的湖里、集美、同安、翔安区,要进一步加强“村改居”社区的环卫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环卫经费保障办法,切实减轻“村改居”社区的经济负担,在2009年年底之前明确“村改居”社区环卫管理体制,制定出台实施方案。鼓励建立物业管理的企业运作机制,实行管、干分离;合理配置环卫从业人员,合理设定其工资待遇;建立健全环卫管理规章制度,定期组织检查考核,提高“村改居”社区环境的日常保洁质量。

㈤落实社区居民社会保障工作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

进一步完善“村改居”社区居民转移就业政策措施,引导失地农民转变就业观念,提高自身素质。组织和鼓励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城

镇居民医疗保险,提高参保率。

1、做好“村改居”社区居民转岗就业工作。在失去土地、社会形态发生明显改变的、符合条件的“村改居”社区,配备劳动保障专职工作人员,从事劳动、就业指导和社会保障服务,做好社区居民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工作。一是对“村改居”社区居民中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无业人员,实行统一登记、区别对待;二是将无房租收入、无经营性收入和有就业意愿的无业人员纳入辖区内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管理,经过求职登记接受就业援助;三是对“村改居”居民中符合条件的“4050人员”,经本人申请给予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凭证享受相应的再就业优惠政策;四是按城镇失业人员的培训优惠政策,组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村改居”社区居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指导培训。

2、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各区政府可根据财力状况,制定“村改居”社区的社会保障相关政策规定,相应地提高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财政补助额度,并将补助标准适当向困难群体倾斜;同时要积极探索贴息贷款、按比例补助等补助办法,引导更多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允许“村改居”不满5年的社区居民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自主选择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做好“村改居”居民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在政策上的衔接、转换等工作。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确保将符合低保条件且失去土地的“村改居”社区居民全部纳入城镇居民低保范围,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有条件的“村改居”社区可以建立居民保障金,专款用于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或教育、医保等个人保障性费

用支出。

㈥加强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和社区服务工作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司法局、各区政府

建立健全社区组织体系,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城市社区管理制度

和工作模式,大力发展社区服务。

1、适当调整社区管理范围。按照便于管理与利于服务的原则,在做好群众工作的基础上,对“村改居”社区内新开发的商住区,可按管辖范围2000—4000户人口数标准,设立新的社区。对个别管理界线不清、管辖范围相互交叉的社区,可适当

调整管理范围。

2、建立健全社区组织体系。加强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建设,“两委”一般应维持5-9人的规模。要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提倡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成员交叉任职。逐步建立“村改居”社区“社区工作站”,配齐配强从事社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人员。

完善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度。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对社区事务行使议事、决策、监督职能,听取和审议社区居委会工作报告,评议社区居委会成员,审议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自治公约,反映居民意见、建议,讨论决定社区公共事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至3人组成,每个社区居委会的居民代表总

数不得少于50人。

设立社区事务监督小组。其成员从居民代表中选举产生,由5至7人组成,负责督促社区居委会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检查督促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

落实和社区事务、社区财务公开情况。

成立社区同驻共建理事会。由社区居委会牵头,驻社区单位委派代表参加,建立协商议事制度,及时研究社区同驻共建事宜,实现社区共建,资源共享。

健全社区群团组织。加强社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2008年年底之前,完成“村改居”社区妇代会、共青团等配套组织的更名工作,健全社区基层组织。

培育发展社区民间公益性服务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着重培育发展服务类、文体类、慈善救助类、公益福利类等社区民间组织,发挥民间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建立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两年内志愿者数量应达到社区常住人

口的5%以上。

3、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对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的社区“两委”成员,分批组织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培训及考试。其中参加社区工作者资格培训考试获得专业资格的,或者参加国家承认学历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学习获得大专以上学历的(含获国家认可的从业资格证书的),将其身份转换为社区专职工作者。缺编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3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的社区工作人员,逐步改善“村改居”社区干

部队伍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

实行市、区、镇(街)分级培训制度。市负责培训社区主干,区、镇(街)负责培训其它社区干部,社区“两委”成员参加各类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0天。重点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工作、科技文化、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以及岗位必备的技能,提高社区工作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完善社区工作者交流挂职制度。继续安排部分“村改居”社区干部到示范社区挂职锻炼,每期2个月,重点学习示范社区的好经验、好做法,拓展工作思路,提

高工作能力。

逐步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福利待遇。已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集中办公制度的社区,其“两委”成员的生活补贴参照所在区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标准发放;未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集中办公制度的社区,其“两委”成员的生活补贴标准应不低于所在区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标准的60%,并逐步增加。

4、建立完善社区工作制度。已完成集体资产改制的社区,要建立社区工作者集中办公制度。未完成集体资产改制的社区,要建立并逐步完善社区工作者值班制度,并视情建立集中办公制度。通过建立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有序推进社区各项建设和工作,方便群众办事,维护社区安全稳定,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在基层得到贯彻落实。要建立完善社区居委会值班、考勤、考核等工作制度,将其纳入社区工作者考核内容,并与奖惩挂钩,促进“村改居”社

区向城市社区工作方式的转变。

5、大力发展社区服务。进一步推动社会救助、劳动就业、治安服务、计生服务、科教文卫服务等公共服务进入“村改居”社区。对于“村改居”且失去土地的社区,要设立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加强居民转岗就业培训和指导。完成社区警务室建设,充实社区民警,搞好社区治安群防群治。加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投入,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就医。广泛开展社区教育、科普宣传、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多种形式的社区服务活动,引领健康文明的精神文化生活。组织社区志愿者开展社区救助、扶贫、助残、敬老、托幼等群众性自助和互助活动,增强社区服务的多样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水平。

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村改居”社区建设顺利推进

为确保完成“村改居”社区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必须落实以下保障措施:

㈦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建立协调小组例会制度。各区成立区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监察、财政、审计、民政、司法、计生、卫生、建设等单位领导为成员,建立协调小组例会制度。各有关街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并设立相应的协调、工作机构,建立例会制度或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研究“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对“村改

居”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㈧搞好协调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阶段性的主要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具体工作计划,采取保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各项计划和措施的落实。部门之间、条块之间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与合力。各级、各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深入“村改居”社区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帮助解决“村改居”社区建设遇到的实际

问题和困难。

㈨保证资金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阶段性的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根据确定的财政资金投入事项,编制预算,保证资金投入,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厦门市人

民政府

二OO八

年九月二十二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10月6日印发

第二篇:集美区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阶段性实施方案

集美区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阶段性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07】10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8】142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推进我区“村改居”社区建设,加快实施城市化发展战略,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阶段性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村改居”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区城市化、现代化建设的目标要求,以服务人民群众为主题,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抓手,积极搞好“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为我区和谐社区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以2008-2009年为一个阶段性期限。主要目标是:通过建立完善与城市社区建设相适应的基层组织体系,加大力度开展“村改居”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按照“就业非农化、资产股份化、福利社保化、居住城区化、服务公共化”的总体目标,进一步理顺城区管理体制,落实属地管理制度,增强居民社区意识,创新服务模式,加速实现农村向城市、村民向市民的两个转变,全面推进城市化进程。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村集体资产改制工作

根据市政府的总体要求,我区至少60%的“村改居”社区原村集体资产改制工作,要在2009年底前完成。为确保实现这一目标,务必抓好以下工作:

1、成立工作机构。一是成立区“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农业的领导任组长,区农业局、民政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计生局、土地分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改制工作。各镇(街)要相应成立“村改居”集体资产改制领导小组,全面指导“村改居”集体资产改制工作。二是镇(街)成立资产清查工作组。成立由镇(街)领导牵头,镇(街)包社区领导、相关部门干部及社区干部、财会人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组成的资产清查工作组,负责处理清产核资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三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并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清产核资。

2、建立工作机制。一是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各级各部门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机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通过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建立协调机制。集体资产改制工作涉及多个职能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及时解决改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严格报告制度。各有关镇(街)要建立一月一报、一月一会、两月一点评、半年一小结制度,及时总结、通报改制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存在的不足,研究解决改制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四是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对被确定为先行改制的“村改居”社区,每个给予10万元的专项工作经费补助,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3、制定集体资产改制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一是确定改制单位。2008年完成杏林街道曾营社区、侨英街道叶厝社区2个试点社区的改制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推广推进。2009年完成侨英街道浒井、兑山社区,杏林街道内林、杏林社区,杏滨街道西滨、马銮社区,灌口镇上头亭、黄庄社区,后溪镇新村、英村社区等10个单位改制工作。二是强化培训。组织参与改制的各级领导、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邀请相关专家进行授课,通过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培训,让每一位参与改制的工作人员都能够正确运用法律法规,熟练地掌握工作程序,为改制工作做好准备。三是搞好宣传发动。通过新闻媒体和居民代表会议、党员大会等形式,对《集美区“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涉及的相关政策进行宣传发动,让群众了解集体资产改制的目的、意义,逐步消除群众对改制的思想顾虑,自觉行动起来参与改制工作。四是进行工作部署。召开集体资产改制工作会议并下达责任状,通过部署统一思想认识,使各级领导和参与改制的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集体资产改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感,提高其改制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五是区农业局及区各改制责任单位、各镇(街)要根据各“村改居”社区建设进展程度的不同,加强分类指导,加紧推动原村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 界定、资产管理机构设立以及后续经营管理等工作。各“村改居”社区要根据国家法规政策,结合各自实际,坚持依法、民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镇(街)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拟订改制方案,经张榜公布和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三分之二(含)以上成员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并报区政府备案。

4、加大对改制后原村集体股份公司的政策扶持。按照公司依法纳税、政府依法扶持的原则,尽可能通过政策优惠,扶持集体股份公司发展壮大。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牵头,区民政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各镇(街)、“村改居”社区

(二)加大对“村改居”社区建设的公共财政投入

1.推动社区用房达标建设。对我区“村改居”社区用房面积未达标准或严重破旧的9个“村改居”社区,要合理进行规划建设。其中,2008年安排建设4处社区用房,2009年安排建设5处社区用房,争取在2009年底前全部达标。同时,要建设几个具有示范作用的“村改居”社区。对于重新选址建设且具备条件的“村改居”社区,要将社区办公用房与社区服务场所按1500平方米以上标准合并建设。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集委【2007】43号)相关规定,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建设经费由区、镇(街)两级财政各承担一半。

2.加快市政设施向“村改居”社区延伸。区市政建设部门要将服务范围进一步向社区延伸,将社区内的道路硬化、排水(污)设施改 造、主干道路灯等纳入区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之中,进一步提升市政管理和服务水平。

3.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根据《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集府【2006】105号),按“职责分界清晰,责任主体唯一”的原则,推进市容环境卫生的属地化管理,实行“环卫分级包干制”,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加大环卫投入机制。在过渡期内,“村改居”社区的环卫经费由区、镇(街)、社区按40%、40%、20%比例分担。集体资产改制完成后,“村改居”社区统一纳入城市环卫体系,其环卫经费由区、镇(街)两级财政负担。要鼓励建立社区物业企业运作机制,实行管、干分离。合理配置和确定环卫人员工资待遇,定期进行检查考评,保障“村改居”社区日常保洁质量。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各镇(街)、“村改居”社区

(三)认真抓好社区居民的转岗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1.加强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建设。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的要求,在适当照顾本社区居民的基础上,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相关规定配足、配齐、配强基层劳动保障服务人员,加强基层劳动保障服务人员业务素质建设,使社区居民不出社区就能够办理所有就业再就业事务。同时,加强对居民转岗就业培训和指导,加强劳动技能培训工作,引导失地农民转变就业观念,提高自身素质。2.认真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四帐三表”工作制度,对“村改居”社区居民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无业人员,实行统一登记、区别对待;将有就业意愿的无业人员纳入辖区内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管理,引导1990年后“村改居”社区居民中“4050”人员申请办理《再就业优惠卡》,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积极开发社区公益性和服务型工作岗位,促进“村改居”社区居民的转岗就业。

3.做好“村改居”社区居民的社会保障工作。落实“村改居”社区居民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组织和鼓励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积极参保。进一步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看病难的问题。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确保符合低保条件的“村改居”社区居民全部纳入城镇居民低保范围,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有条件的“村改居”社区可以建立居民保障金,专款用于支付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医保等个人保障性费用支出补助。

责任单位:区人劳社保局、各镇(街)

(四)强化社区队伍建设和社区服务工作

1、完善制度,着力抓好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改居”社区居委会在按城市社区干部职数下限选举配备的基础上,今明两年公开招聘一批3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到“村改居”社区工作,按每个“村改居”社区2名专职干部进行配备,以优化“村改居”社区两委干部结构。要结合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区试点与社区公共服务体制改革试点的经验推 广,逐步建立健全“村改居”社区干部坐班、值班、考核、考勤、工作交接等工作制度。2009年社区换届选举后,要参照城市社区管理制度来管理社区干部,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对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的“村改居”社区两委成员进行岗位资格培训,经过考试合格的颁发培训证书,逐步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知识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要逐步提高社区干部的工资福利待遇,对已完成集体资产改制且建立社区工作者集中办公制度的社区,其“两委”成员工资福利按照本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标准执行。对未完成集体资产改制或未建立社区工作者集中办公制度的社区,其“两委”成员的生活补贴标准以不低于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标准的80%发放。

2、健全社区群团组织,积极培育社区民间公益性服务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在充分把握社区群众需求、社区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合理地引导社区居民建立服务类、文体类、慈善救助类、公益福利类的民间组织。为了使社区群团组织发展健康有序,社区要坚持培育与监督管理并举的方针,对于已经建立的民间组织,要求其在社区登记备案,以便于进行管理。各镇(街)、社区要建立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确保两年内志愿者数量达到社区常住人口的5%以上;同时要做好志愿者登记注册、服务记录、行为规范,培训、帮扶、表彰、奖励等方面的规范化管理,特别是要建立考核和总结表彰等激励制度。

3、培育试点,积极推动“村改居”社区建设。针对“村改居”社区外来人口多、流动性强、管理难度大的特点,要以外来人员的服 务和管理为重点,开展试点工作,通过成立社区私房出租者协会,不定期邀请法律专业人士免费为外来人员提供法律咨询,鼓励各企业之间、企业与社区之间经常性开展联谊活动等形式,加大对外来人员的服务和管理,从而提升“村改居”社区建设整体水平。

4、健全体系,全面强化社区服务。要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将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科教文卫、法律服务、治安管理和卫生保洁等公共服务覆盖到“村改居”社区。社区居委会要协助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发展社区公益事业,组织社区成员开展互助服务。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要积极动员组织驻社区单位和居民开展邻里互助等群众性自我服务活动,重点做好老年人、残疾人、特困户等对象的帮扶工作;组织开展社区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居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通过举办各种小型文体活动,让群众在文化活动中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树立文明风气,尽快融入到城市中。

5、整合资源,建立统一的社区公共服务人才队伍。要结合建立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整合社区公共服务人力资源,把区各部门派驻社区的就业协管员、计生管理员、文体协管员、残疾人联络员等人员的使用管理与薪酬待遇统一起来,由社区居委会统一进行日常管理,统一名称为“社区服务管理员”,统一实行一套薪酬制度。由区民政局、区人劳社保局共同拟定具体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实施。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人劳社保局、司法局、计生局、文体旅游局,团区委,各镇(街)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1-3月)

层层召开动员大会。进一步宣传“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全体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区委、区政府这一战略部署上来。各镇(街)对所属“村改居”社区要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重点了解社区干部及居民对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然后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二)试点阶段(2008年3月-2008年12月)

在杏林街道曾营社区、侨英街道叶厝社区以及灌口镇上头亭社区开展“村改居”社区建设试点。通过试点,探索成功经验,为全区“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树立样板,并为下一步全面开展“村改居”社区建设做好准备。

(三)推广实施阶段(2009年1月-2009年11月)

这一阶段是整个“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的关键。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明确工作程序,科学合理组织力量,落实相关工作。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1月-2009年12月)届时,区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将对全区“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为全面实现“村改居”社区向城市社区转变奠定坚实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制度。“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为协力推动这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召开 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细化措施,分解责任,狠抓落实。

(二)加大投入,营造氛围。各镇(街)要在人才、财力、物力上加大对“村改居”社区建设的投入,尤其是对试点社区的倾斜。要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进一步增强各级对“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要重点宣传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法规,争取广大居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全面提高居民群众的社区意识,加快从村民到市民的转变。

(三)做好协调,积极配合。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阶段性的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制定具体工作计划,采取保障措施,明确各自责任分工,狠抓各项计划和措施的落实。部门之间、条块之间要加强沟通,积极配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与合力,共同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

(四)加强督导,落实责任。区效能办要加强对“村改居”社区建设进展情况的督查,敦促相关镇(街)和部门推进工作,落实责任;区社区办要加强对各社区的业务指导,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就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拟订破解的政策措施,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

第三篇:南海区推进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

南海区推进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深化农村管理体制改革精神,提高我区的城市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农村资源配置,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减轻农民负担,加速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村改居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持社会稳定为前提,以促进城市发展为方向,以造福城乡居民为宗旨,严格依法办事,加强领导,积极推进,慎重操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进一步理顺城乡基层管理体制,为我区城乡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二、村改居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产权权属不变的原则。原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产权归属各股份经济联合社(或经济联合社)所有,原组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产权归属各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二)坚持原村民享受的农村优惠政策、享有的权益不变的原则。要兼顾村民的长远利益和目前利益,确保村改居后原村民享有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三)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原则。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的服务需求放在第一位置,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通过村改居为居民群众提供更公平、更高效、更便捷的公共服务。

(四)坚持让利于民的原则。科学统筹城乡经济,加大区、镇两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逐步减少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负担,让利于民。

三、村改居的对象

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村委会,应当进行村改居:

(一)区中心城区(桂城街道、罗村街道、大沥镇的全部村委会)和各镇(街道)的城市规划区内的“城中村”;

(二)人均耕地面积低于全区人均三分之一(0.2亩)的;

(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不从事农业劳动,不以农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四、村改居的程序

(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提出具体实施方案;

(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各相关村委会完成有关程序;

(三)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区政府审批。

(四)区政府依法批准撤销村委会,设立社区居委会。

五、村改居的范围

将《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中心组团中的桂城街道、罗村街道,大沥组团的大沥镇的全部64个村委会及九江镇水南,西樵镇西樵,丹灶镇南沙、丹灶、石联,狮山镇七浦、江湄、小塘、联表、山南、石碣,里水镇里水共76个村委会于2011年4月底前撤销村委会,分别成立社区居委会。上述村委会不参加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完成村改居任务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进行社区居委会选举。

六、村改居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

(一)管理体制

1.村改居后,原村党组织、村委会过渡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并在区的规定时间内完成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

2.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的领导班子可交叉任职,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班子成员不兼任原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层成员。为确保村改居后干部队伍的稳定,社区“两委”班子职数原则按原村“两委”班子职数保持不变。社区“两委”班子职数一般设5-7名,最多不超过9名,具体配备方案由各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两委”班子成员中,应配备1名以上的妇女干部,争取配备1名30岁左右的年轻干部。

3.村改居后设立的社区居委会,其办公地点设在原村委会。

4.村改居后设立的社区居委会,区财政按照35万元/年的标准予以补贴,由各镇(街道)统筹(补贴期一定三年);村改居的社区“两委”成员待遇保持不变,区财政按照每人6万元/年(含原村“两委”成员每人1万元/年的区财政补贴)的标准负担社区“两委”成员基本工资;根据各镇(街道)实际,可给予适当奖励工资,其供给渠道保持不变。原区财政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每亩每年500元、非基本农田保护区在耕耕地区、镇(街道)财政每亩每年各100元的补贴保持不变。

5.村改居后,社区居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配置若干的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职数由各镇(街道)核定,其报酬按原开支渠道不变。

(二)社会保障

1.凡属村改居的原农村居民,按区深化农村管理体制改革相关规定享受就业与社会保险优惠政策。

2.属村改居的社区“两委”成员,按原村“两委”成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三)计划生育

村改居后,原计划生育政策不变。

(四)其他社会管理事务

其他社会管理事务,如文明建设、市政环卫、治安、教育等,其管理主体、管理范围、投入渠道均保持不变。按照城市化建设和管理标准,区、镇(街道)财政逐步加大投入,提高社会事务管理水平。

(五)社区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建设

村改居后,要建立健全社区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社区群众组织要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开展工作,在社区建设中发挥好自身的作用。

凡属应村改居而不改的村委会,不享受“三旧”改造、就业、社保等推进城市化进程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

七、村改居的工作要求

开展村改居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由各镇(街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为此,各镇(街道)要做到: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村改居工作对于我区加快城市化进程,加速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的重大意义。要把村改居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大事和中心工作来抓,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认真做好基层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把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上来。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镇(街道)、村委会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要由党(工)委、党总支部书记亲自挂帅,要精心制订工作方案,保证人、财、物及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村改居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三)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层层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电台、标语等各种宣传手段,大造舆论,把村改居工作的重要意义讲透、讲明,做到家喻户晓,为村改居工作营造一个稳定的社会氛围。要把做好宣传活动,统一群众对村改居的认识,作为做好村改居工作的关键来抓,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四)做好资料的收集归档。要将村改居工作全过程的资料,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整理归档。

(五)严肃各项纪律。对个别利用村改居工作,煽动群众闹事的党员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要严格财经纪律。在村改居改制期间,严禁以各种手段

侵吞集体资产,严禁违规调度资金,转移资产,私分钱物,公费旅游,严禁借款、担保等新的举债行为,确保集体资产不受损失;对利用村改居之机,挪用、侵占集体资产的干部,要视情节轻重,依法处理。

第四篇:城关镇村、社区指导意见

关于印发《关于全镇村(社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社区:

现将《关于全镇村(社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城关镇委员会 2014年3月20日

关于全镇村(社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安排部署,为确保全县村(社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有序开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和方法步骤,以建设服务型基层党组织为目标,深化拓展“一强二抓三提升”和“六访六问六促进”、“三关爱三评议三服务”三个载体,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扎实开展以“阵地综合服务、城乡结对服务、社区主动服务、窗口便捷服务、党员承诺服务、干部代理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六项活动”,着力解决村(社区)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切身利益问题、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努力使村(社区)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党员和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服务发展和服务群众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村(社区)基础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为全面建设陇上强县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参加范围:全镇所有村(社区)及全体党员。

二、工作思路

这次教育实践活动要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全面落实“123456”工作思路:

紧紧围绕一个主题——务实为民清廉;

深化拓展两种载体——“民情流水线”、“一强二抓三提升”;

着力抓好三个环节——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

精准聚焦“四风”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重点开展五项工作——树立为民务实清廉良好形象,建设一支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建设“富强、活力、文明、和谐”新城关;

努力搭建六大平台——内强素质的平台、为民服务的平台、干事创业的平台、公开监督的平台、规范运行的平台、创先争优的平台。

三、重点任务

一是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进一步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重点解决村(社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不够,政策水平不高,法制观念不强;责任心不强,工作不专心,自由散漫,办事拖沓,在位不在岗,有事找不着人;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守摊守业,仅满足于应付完成上级布臵任务,工作主动性、创造性不够;当“老好人”,不敢坚持原则,不敢动真碰硬,怕丢选票,工作打不开局面;自我要求不严格,大操大办红白喜事,吃吃喝喝,赌博玩乐;群众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不强,不关心群众冷暖,坐等上门多、主动问需少,用上网代替上门、用通话代替见面;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力不强,村级集体经济薄弱;工作方法简单,对待群众缺乏耐心,态度粗暴恶劣,随意训斥,通不通三分钟,再不通龙卷风;遇到矛盾绕道走,不能及时有效地处理化解群众矛盾纠纷,把群众反映问题看成找麻烦,一推了之或应付差事等问题。

二是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同“双联”行动和扶贫攻坚行动结合起来,瞄准群众最需要最迫切解决的吃水难、行路难、上学难、看病难、就业难、养老难等生产生活问题,集中解决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办事不公、假公济私,在征地拆迁、低保办理、救灾物资发放、扶贫慰问等方面优亲厚友、厚己薄人,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机械执行、死板操作,好事办不好,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欺骗上级、糊弄群众,虚报冒领、截留、侵吞惠民物资资金和征地等补偿款;与民争利,在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管理和处臵中营私舞弊、获取私利等问题。

三是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进一步夯实基层党建工作基础。以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为主要任务,认真解决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不强,班子不团结、表率作用差,组织生活不正常,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规范和落实不力,发展党员、培养干部搞“近亲繁殖”,党务公开不及时、不透明;党员放松政治理论学习,理想信念不坚定,党性意识不强,作用发挥不充分,引领服务能力弱,不主动缴纳党费等问题。农村扎实开展“一强二抓三提升”活动,积极探索将“民情流水线”工程工作理念导入农村党建工作,进一步规范提升“三关爱三评议三服务”活动;社区要继续深化拓展“民情流水线”工程,认真开展“六访六问六促进”活动,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拓展服务内容,改进服务方法,创新服务载体,提高服务水平,完善服务保障,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探索建立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联系服务群众长效机制,切实把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四、方法步骤

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统一部署,全镇村(社区)教育实践活动从2014年3月下旬开始,到2014年9月基本完成,由县委统一领导,镇党委具体组织实施。全镇所有村(社区)动员部署时间不得迟于3月底。具体到每个村(社区),集中教育时间不少于3个月。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教育实践并重、坚持边学边查边改,扎实抓好三个环节的工作。

(一)学习教育、听取意见(3月下旬至5月上旬)1.搞好动员部署。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及时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启动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要报镇党委审核把关。动员会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持并作动员安排。镇党委要选派督导组参加村(社区)动员会。会上,要对“两委”班子及成员作风建设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由镇督导组汇总。

2.组织学习交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县委规定篇目,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1号文件、县委县政府工作会议、全县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等政策文件以及近年来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事迹。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理论学习,积极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村(社区)“两委”领导班子可根据实际,采取适当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学习。其他村(社区)党员采取灵活多样、务实管用的方式,通过印发通俗易懂的简明学习资料,使广大党员、干部搞清楚为什么要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活动的主要任务是什么,弄明白活动能带来什么新变化。要充分运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平台,认真抓好党员集中教育。

3.广泛征求意见。要高度重视征求意见工作,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设臵意见箱、走家入户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对推动科学发展、实现增收致富、服务居民群众、搞好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村(社区)“两委”领导班子要走访辖区单位、进门入户、走家串巷,征求辖区单位负责人、致富带头人、产业发展能手、老党员、老干部、企业投资人、复转军人、困难户、上访户的意见。要主动听取镇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的意见。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双联”行动,认真听取联系单位及联系干部的意见。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要按照班子和个人分门别类进行整理,原汁原味进行反馈,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镇督导组。

(二)查摆问题、开展批评(5月上旬至6月上旬)1.查摆突出问题。要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根据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既要查摆“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又要查摆促进发展、改善民生、维护稳定、“双联”行动、惠民政策落实和服务群众、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村干部还要对照《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进行检查。

2.撰写检查材料。党组织书记要负责起草党组织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并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对照检查材料包括作风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等四个方面,重点放在后三个方面。对照检查材料既要符合整治“四风”方面的要求,还要有建设服务型基层党组织的具体措施。在召开党组织专题生活会前,镇党委书记要审核把关村(社区)党组织班子和党组织书记的对照检查材料,并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村(社区)“两委”班子其他成员可不撰写对照检查材料。

3.召开组织生活会。要按照乡镇的统一安排,认真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时间一般不少于1天。镇党委要派人参加指导组织生活会,要邀请村组、社区干部和群众代表参加,也可邀请驻村(社区)单位、企业党组织代表、辖区在职党员参加。会前,党组织书记要与班子成员逐一谈心,班子成员之间也要相互谈心,沟通思想,解开疙瘩,增进理解,互相帮助,营造良好氛围。会上,党组织书记要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班子成员既要开展深刻的自我批评,也要开展诚恳的相互批评,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逐一回应。镇包村(社区)党员领导干部要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进行点评,镇督导组要全程参与组织生活会。

4.民主评议党员。要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个党员要进行自评,并对照党员标准进行互相评议。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避免不负责任的评功摆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客观、全面,提出的意见要符合实际。

(三)整改落实、建章立制(6月上旬至9月)1.制定整改方案。党组织要认真对照查摆出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党组织书记要亲自负责制定班子的整改方案,每个班子成员要对照查摆出的问题以及民主评议结果,提出整改措施。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由镇党委审阅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2.坚持即知即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逐一作出回应,一项一项地抓好落实,当下能解决的,要马上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说明情况,决不允许推诿扯皮、上交矛盾。要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对评出的不合格党员,应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处理。

3.健全完善制度。对已有制度进行梳理,按照精而管用的要求,做好废、改、立工作,切实增强制度操作性和刚性约束,建立健全行得通、落得实、管长远的制度规定。强化制度执行,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党务村务(居务)公开等制度。镇党委要指导帮助村(社区)建立完善相关制度。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村(社区)支部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组织好所辖村(社区)教育实践活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要切实承担起直接责任人的职责,负责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实施。县委选派到村任职的机关党员干部和大学生村官要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在活动中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2.抓好督促指导。县级领导干部将深入联系点指导开展活动,镇党委向村(社区)派出的督导组,要靠实工作责任,明确重点任务,了解掌握情况,发现解决问题,强化对教育实践活动的督促检查。

3.创新活动载体。要在规定动作做到位的前提下,紧密结合村(社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特点,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的首创精神,积极探索贴近基层、特色鲜明、务实管用的活动载体,使自选动作更加富有特色、更加具有活力。

4.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教育实践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同时,注重总结推广教育实践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选树一批先进典型,示范引领广大党员干部学先进、转作风、树形象。

抄报: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第三督导组,县委第三督导组组长、县政协王全泰副主席。抄送: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各成员。中共城关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20日

第五篇:村改居论文:村改居社区公共性

村改居论文:“村改居”背景下乡村社区公共性的重构

【中文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扩张的触角已经伸向了农村地区,农村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为适应村级行政区划调整和税费改革后农村工作的新形势,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部分省市进行了“村改居”工作,中国农村或主动、或被动的卷入城市化的浪潮。“村改居”是随着城市化进程而出现的的一种新型社区模式,它是在城乡二元结构下城市向农村扩张,包围村落的一个缩影,它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农村社区,但又和城市社区有所区别,在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等诸多方面兼具了城乡两方面的特征,它是二者的结合体,是农村社区向城市社区转型的“半成品”。“村改居”的出现给社区形态、结构、生产、生活等各个方面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而社区公共性作为“社区--社会”存在、发展的基础,也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农村社区开放的空间变得闭塞、外来人口的涌入将“熟人社会”的交往模式打破、传统村委会治理手段发生变化......这一切改变对社区居民的认同感、安全感、凝聚力产生深远影响。本文试图从“村改居”社区公共性的角度出发,通过文献研究、个案访谈、问卷调查等研究方法,对“村改居”的社区结构、管理方式、治理手段等进行系统研究,从而找出城市化进程给农村...【英文摘要】As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urbanization continues to accelerate, the tentacles of urban expansion has been extended to rural areas, and the rural areas has entered a new stage of development.From the 1990s,some provinces and cities in China carry out the work of Village-to-Community in order to meet the new situation of the rural work after village-level administrative pision adjustment and tax reform,and Chinese rural areas involved in the wave of urbanization whether active or passive.Vill...【关键词】村改居 社区 公共性

【英文关键词】Village-to-Community Community Publ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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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村改居”背景下乡村社区公共性的重构摘要4-5Abstract5-6第1章 “公共性”问题和“村改居”问题的研究综述10-241.1 “公共性”的概念10-131.2 西方社会对公共性问题的研究13-161.2.1 “公共世界”理论13-141.2.2 批判理论14-151.2.3 “合法至上”理论151.2.4 “自然法”理论15-161.3 东亚社会对“公共性”研究的相关文献综述16-181.3.1 关于“公共性”的演变历程16-171.3.2 关于“公共性”的研究视角和和研究方法17-181.4 西方社会有关城市边缘地区开发、改造问题的研究18-191.4.1 “边缘城市”理论(edge city)181.4.2 新城市主义18-191.4.3 社区规划191.5 国内对“村改居”的研究19-211.5.1 我国城市化发展的现状191.5.2 我国“村改居”的发展模式19-211.6 国内学术界对“村改居”问题的研究21-24第2章 论文研究方法及个案介绍24-362.1 论文研究方法及资料来源24-252.1.1 个案访谈242.1.2 随机走访242.1.3 文献调查24-252.2 个案选择依据252.3 H社区基本情况介绍25-302.3.1 S镇基本情况26-272.3.2 H社区概况272.3.3 H居民委员会基本情况27-292.3.4 H社区居委会存在的问题29-302.3 H社区“村改居”发展历程30-362.3.1 农转非(2001年)30-322.3.2 “村改居”(2004年)32-332.3.3 旧村改造(2007年)33-36第3章 “村改居”社区公共性的重构36-433.1 交往的“二元性”37-393.2 社区管理的“二元性”39-403.2.1 信息传递的“二元性”39-403.2.2 管理内容的“二元性”403.3 资源分配的“二元性”40-413.4 居委会身份的“二元性”41-433.4.1 居委会身份界定不清41-423.4.2 居委会工作人员身份界定不清42-43第4章 重构“村改居”农村社区公共性重构的建议43-464.1 法律层面加强立法工作,为“村改居”提供法律保障43-444.2 制度层面完善保障体系,切实提高农民融入城市生活的适应力44-454.3 加强居委会内部建设,促进社区管理规范化运行45-46参考文献46-49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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