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十禁令十不准
十 条 禁 令
严禁违章指挥 严禁无监护作业 严禁无票作业 严禁酒后作业 严禁擅自解锁 严禁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严禁擅自变动安全措施(设施)
严禁约时停送电 严禁无封闭地线作业 严禁无安全交底作业
十 个 不 准
不准对双重名称与用户负荷不统一的开关进行送电。不准未核对设备双重名称进行送电。不准臆断汇报故障及事故地点。不准对未张挂标识牌的线路送电。不准对标识不清、不全的杆塔进行登高。不准全体工作人员未撤离现场进行送电。不准未经三相验电即挂接地线进行作业。不准非工作班成员参加作业。不准不系安全带进行登高作业。不准停送电联系人口头申请停送电。
十 条 禁 令
严禁违章指挥 严禁无监护作业 严禁无票作业 严禁酒后作业
严禁擅自解锁 严禁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严禁擅自变动安全措施(设施)严禁约时停送电 严禁无封闭地线作业 严禁无安全交底作业
十 个 不 准
不准对双重名称与用户负荷不统一的开关进行送电。不准未核对设备双重名称进行送电。不准臆断汇报故障及事故地点。不准对未张挂标识牌的线路送电。
不准对标识不清、不全的杆塔进行登高。不准全体工作人员未撤离现场进行送电。不准未经三相验电即挂接地线进行作业。不准非工作班成员参加作业。不准不系安全带进行登高作业。不准停送电联系人口头申请停送电。
十 条 禁 令
严禁违章指挥 严禁无监护作业 严禁无票作业 严禁酒后作业
严禁擅自解锁 严禁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严禁擅自变动安全措施(设施)严禁约时停送电 严禁无封闭地线作业 严禁无安全交底作业
十 个 不 准
不准对双重名称与用户负荷不统一的开关进行送电。不准未核对设备双重名称进行送电。不准臆断汇报故障及事故地点。不准对未张挂标识牌的线路送电。
不准对标识不清、不全的杆塔进行登高。不准全体工作人员未撤离现场进行送电。不准未经三相验电即挂接地线进行作业。不准非工作班成员参加作业。不准不系安全带进行登高作业。不准停送电联系人口头申请停送电。
十 条 禁 令
严禁违章指挥 严禁无监护作业 严禁无票作业 严禁酒后作业
严禁擅自解锁 严禁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严禁擅自变动安全措施(设施)严禁约时停送电 严禁无封闭地线作业 严禁无安全交底作业
十 个 不 准
不准对双重名称与用户负荷不统一的开关进行送电。不准未核对设备双重名称进行送电。不准臆断汇报故障及事故地点。不准对未张挂标识牌的线路送电。
不准对标识不清、不全的杆塔进行登高。不准全体工作人员未撤离现场进行送电。不准未经三相验电即挂接地线进行作业。不准非工作班成员参加作业。不准不系安全带进行登高作业。不准停送电联系人口头申请停送电。
十 条 禁 令
严禁违章指挥 严禁无监护作业 严禁无票作业 严禁酒后作业
严禁擅自解锁 严禁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严禁擅自变动安全措施(设施)严禁约时停送电 严禁无封闭地线作业 严禁无安全交底作业
十 个 不 准
不准对双重名称与用户负荷不统一的开关进行送电。不准未核对设备双重名称进行送电。不准臆断汇报故障及事故地点。不准对未张挂标识牌的线路送电。
不准对标识不清、不全的杆塔进行登高。不准全体工作人员未撤离现场进行送电。不准未经三相验电即挂接地线进行作业。不准非工作班成员参加作业。不准不系安全带进行登高作业。不准停送电联系人口头申请停送电。
第二篇:六条禁令、十不准规定
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十不准规定
一、不准接受经营单位和个体户的吃请送礼。
二、不准利用职权索贿受贿。
三、不准包庇纵容经营户的违规行为。
四、不准越权擅自更改或减免违规处罚。
五、不准替查处对象说情开脱或向违章当事人通风报信,出谋划策,或隐匿案情,弄虚作假,帮助其逃避追究。
六、不准为亲属、朋友联系货源、推销商品和向经营单位、个体户筹集资金,直接或间接参与经商活动。
七、不准违反规定私自发证及出具各种证明。
八、不准贪、占、挪用款物。
九、不准威胁恐吓举报人或管理对象,使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蒙受经济损失。
十、不准假借机关和领导名义谋取私利,侵犯管理对象的正当权益而损害部门声誉
专卖管理人员六条禁令
一、严禁不出示证件执法或单人执法。
二、严禁打人骂人和侮辱、刁难管理对象。
三、严禁配备警械执法检查。
四、严禁违反法定程序查扣物品或检查非经营性场所。
五、严禁索要、收受管理对象的礼金、财物或接受宴请。
六、严禁酒后执法或驾驶机动车。
第三篇:甘肃省电力公司经营管理“十不准”禁令
附件:
甘肃省电力公司经营管理“十不准”禁令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为切实推动依法从严治企,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在要求各单位严格遵守公司有关经营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经公司党组研究决定,将以下行为列为公司经营管理“十不准”禁令,严格予以禁止:
一、以各种名义和形式,通过帐外帐、公款私存、做假帐套取现金等方式设立小金库。
二、超越权限对外投资、借款、担保。
三、违反招投标权限、程序和工作纪律,应报不报、应招不招,以各种名义或借口分拆工程项目或自行组织、违规调整中标单位、擅自变更合同内容等。
四、工程管理不规范,擅自立项或变更工程项目规模、或者侵占、挪用生产资金从事非生产性项目。
五、营销管理不到位,通过隐匿电量、截留收入等手段私自调节营销考核指标,或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电价,擅自减免电费,造成企业利益流失。
六、主业与多经、集体企业关联业务不规范,关联业务
结算价格确定无依据,存在明显且不合理的让利行为。
七、废旧物资管理不到位,应收未收、长期闲臵,保管不到位、处臵不规范,造成废旧物资严重流失。
八、通过各种手段私自调整预算项目、虚报考核指标,情节严重且影响恶劣。
九、任期内对历史遗留问题未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致使遗留问题的解决未有明显进展甚至进一步恶化。
十、违反省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隐瞒经营责任事故、经济纠纷案件,或发生其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重大影响的违纪违规事项。
第四篇:学校负责人十项禁令及十不准
学校负责人十项禁令
一、严禁工作日饮酒。
二、严禁用公款私自购车、公车私驾或长期租用车辆。
三、严禁工作日打牌、下棋、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等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四、严禁在任何时间、场所参与或组织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五、严禁公务接待超标准用餐和到娱乐场所进行消费。
六、严禁擅自离岗,利用公款组织集体旅游和各种名目的变相旅游。
七、严禁在教师评优、晋职、晋升、工作调动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暗箱操作。
八、严禁对师生使用侮辱性和训斥性的语言。
九、严禁接受学生家长、教师的宴请和礼品。
十、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确保教育系统风清气正。
教师十不准
一、不准工作日饮酒和到娱乐场所进行消费。
二、不准在任何时间、场所参与或组织任何形式的以赌博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三、不准工作日打牌、下棋、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等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一切活动。
四、不准迟到、早退、空堂、睡堂、随意停课、换课。
五、不准无教案上课、衣着不整上课、课堂上接打电话和不按时批改作业。
六、不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及对学生使用侮辱性的语言。
七、不准擅自在校外兼课,办补习班及对所任教学班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
八、不准接受学生家长的宴请和礼品。
九、不准向学生推销商品和让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教辅材料。
十、不准利用虚假理由请假离岗,从事与原岗位无关的工作。
第五篇:十不准
十严格:
1、严格执行“干部交流、岗位轮换、亲属回避、强制休假、接岗审计”制度
2、严格执行“监控密码权限管理、监控中心、中心金库2人24小时轮流坐班值守制度”
3、严格执行“非营业室人员出入营业室审查、登记制度”
4、严格执行“营业场所三不留,三清理制度”
5、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公开接访、理事长热线”制度
6、严格执行银企对账、挂失、错账冲正、撤销、大额存取款等特殊业务主管授权和复核制度
7、严格执行临时离柜及时退出操作界面、柜员卡、现金、印章、重要空白凭证等入箱加锁保管制度
8、严格执行承兑汇票贴现、质押查询查复制度
9、严格执行贷款“评级授信、上柜台办理、三查”制度
10、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十严禁:
1、严禁为本人办理业务
2、严禁“虚假查库”、库存超核定限额
3、严禁代保管客户印章、存折(单、证、卡)及其他物品
4、严禁将印章、凭证、密码、柜员卡、个人名章等交由他人使用或代为保管
5、严禁代理客户办理业务或利用个人账户为客户办理资金过渡、周转
6、严禁将信贷资金转入他人账户或直接支取现金、预签贷后检查表和到期、逾期催收通知书等资料
7、严禁发放超权限、逆程序、化整为零、跨区域、顶冒名等违规贷款
8、严禁空库虚存、虚存虚贷、挪用垫付资金、擅自买卖资金票据、篡改业务数据等行为
9、严禁办理“无真实交易背景”的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先开承兑汇票后存保证金、以贴现资金存放保证金和贷款偿还承兑垫款等业务
10、严禁以贷收息,多收、少收、免收和预收贷款利息的行为
十不准:
1、不准违反社会公德
2、不准经商办企业或在各类实体中入股兼职
3、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报、扣、4、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配偶、子女、及其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
5、不准参与不良娱乐活动
6、不准违规进行项目建设和大宗物品采购
7、不准侵占信用社财产
8、不准购买彩票和上班期间炒股
9、不准违反工作纪律和上班期间饮酒
10、不准违反财务规定、巧立名目私设“小金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