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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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函编号:
根据贵方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的第 号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我行兹开立以贵方为受益人的履约保函,本保函项下最大担保金额不超过币种: 大写金额: 即合同金额的 %,担保申请人按期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
申请人未按期履行其合同义务时,我行将在收到符合下列条件的文件之日起7个银行工作日内,向贵方支付索赔通知书记载的金额,但索赔通知书中单次索赔的金额或各次索赔的累计总额均不能超过本保函的最大担保金额,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以最大担保金额为限。
索赔文件:(1)经贵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索赔通知书;(2)经贵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经申请人证实的违约声明。
本保函项下的最大担保金额随合同的完成进度而自动按比例递减,本保函项下我行的担保责任不超过申请人在合同项下未履行的义务所代表金额的 %,合同的完成进度以我行收到的由 出具的证明书为准。本保函自签发之日生效,失效日为 年 月 日。任何索赔必须在失效日前或当天到达我行。失效日后,本保函自动失效,无论贵方是否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行,我行的保证责任解除。
未经我行书面同意,贵方与申请人修改合同或其项下附件时,我行的保证义务解除。
本保函未经我行书面同意不能转让。
本保函适用中国法律,保函项下的任何争议由我行所在地法院管辖。
交通银行 分行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履约保函格式
履 约 保 函
保函编号:
致:
“分包人”)系我行客户。鉴于分包人已与你方和就×××××工程的分包工程(下称“分包工程”)于年月日签订了编号
为的合同(下称“主合同”)。根据主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分包人应向你
方提交合同价格10%的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以确保其忠实圆满地履行主合同。
我行同意按下述条款为该分包人完全履行主合同规定做出如下不可撤销的和无条件的保证:
1、考虑到主合同的各项规定,我行特此无条件地和不可撤销地承诺、以本保函保证并
受其制约,在收到你方要求支付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的通知时,无须你方提出任何证明或
证据,也无权要求你方解释任何原因,我行将于7日内无条件地和不可改变地向你方支付
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的履约保
证金,并放弃向你方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无论任何人以何种理由提出和扣减现有或
未来的税款、关税、费用或扣款,均不能从本保函的担保金额中扣除。
3、我行特此确认并同意,我行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是连续的,主合同的任何修改或变
更、解除、终止或失效都不能削弱或影响我行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
4、本保函自开具之日起生效,至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分包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上所标明的签发日期14天后失效,除非你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
5、本保函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如因本保函产生
争议,争议的解决方式同主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一致。
担保人(盖章):
法定注册地址:____________
有权人签字:
开立日期:
预 付 款 保 函
保函编号:致:
鉴于:
1、我行客户“分包人”)与你方和年月签订了一份编号为 “主合同“);
2、你方将根据主合同向分包人提供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元)的预付款;
3、你方已要求分包人提供与上述预付款金额相等的担保,以保证其履行与主合同项下预付款有关的义务。
又鉴于我行根据该分包人的请求委托,保证分包人将为履行主合同之目的使用上述预付款,并承担上述预付款金额限额内的保证责任,并同意为该分包人恰当使用和按主合同约定返还上述预付款款项做出如下不可撤销的和无条件的保证。
兹就以下事项出具本保函:
1、考虑到主合同的各项约定,我行特此无条件和不可撤销地承诺,以此保函保证并受其制约,在收到你方关于收回上述预付款的部分或全部的索赔通知时,无须你方提出任何证明或证据,也无权要求你方解释任何原因,我行将于7日内无条件和不可改变地向你方支付累计总额不超过RMB元(大写:元)的任何你方要求的金额,并放弃任何向你方提出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无论任何人以何种理由提出和扣减现有或未来的税款、关税、费用或扣款,均不能从本保函的担保金额中扣除。
3、我行特此确认并同意,我行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是连续的,主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解除、终止或失效都不能削弱或影响我行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
4、本保函自开出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你方已付分包人的预付款按主合同约定全部抵作工程进度款时为止。
5、本保函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如因本保函产生争议,争议的解决方式同主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一致。
担保人(盖章):
法定注册地址:____________
有权人签字:
开立日期:
第三篇:履约保函格式
合同附件五银行保函样本
履约保函
开立日期:
保函编号:
致:太平洋海洋工程(舟山)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长白乡前岸新村51号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年月日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签订 的号合同的履约保函。
注:必须是国有四大银行即: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支付总额不超过RMB(人民币整),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30%。并以此约定如下:
a.如果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换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设备(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在收到贵方声明卖方违约的书面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按贵方提出的累计金额不超过上述总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b.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c.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
d.本保函自年___ _月___日起开始生效。除非本保函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的到期日为 202_ 年 10 月 30 日(以下简称到期日),而所有根据本保函提出之索偿要求(如有),必须在该到期日本行营业时间结束(即北京时间下午17:00整)之前为本行收悉,否则本行无须对贵方负任何责任。无论本保函之正本退还本行与否,本保函在到期日后便完全失效。
e.本保函不得转让或出让。
f.本保函受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国际商会出版物第458号)管辖并据此进行解释。本保函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非排他性管辖。
银行
授权人签字
第四篇:履约保函样本
履约保函
编号:
某某某公司(受益人):
法定地址: *****
鉴于南京旭建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于202_年3月18日在南京(地点)与你方签订了《**》,我行根据该合同和应申请人的要求,兹开立以你方为受益人、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币种)壹佰贰拾陆万陆仟叁佰元整(金额、大写)的不可撤销的担保函。
我行保证申请人将按照上述合同的规定履行如下义务:申请人为受益人提供NALC材料,在保函有效期内,如果申请人未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按上述合同规定履行该义务,我行保证在收到你方要求支付的书面通知和所附的下述违约证明文件后,依本保函规定向你方支付不超过担保金额的款项:
1,表明你方同申请人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的来往函件或其他文件;
2,合同规定的仲裁机构或司法机构出具的裁定或判决申请人承担赔偿金额的法律文件。
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将随申请人或我行已向你方支付的金额自动作相应递减。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止日为年月日。到期后,无论你方是否将保函正本退回我行,本保函均自动失效。
本保函未经本行同意不得转让。
要求支付的通知书及所附证明文件须亲自递交或以挂号邮件寄至我行。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202_年月日
第五篇:履约保函
银行履约保函
号合同履约保函
致:南通通海港口有限公司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的据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号合同向贵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货物和服务描述)(以下称为“合同”),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投标中使用的货币,大写),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10%。并以此约定如下:
a)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可能作出的并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换或修补贵方认为对有质量问题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只要贵方确定,无论卖方有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的书面违约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不超过上述累计总额的金额和按通知中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b)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无论任何人以何种理由提出扣减现有或未来的税费、关税、费用或扣款,均不能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c)本保函项下的最大担保金额随合同的完成进度而自动按比例递减,本保函项下我行的担保责任不超过申请人在合同项下未履行的义务所代表金额的10%,合同的完成进度以我行收到的由南通通海港口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书为准。
c)本保证函的规定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义务。今后任何对合同条款的修改、贵方在时间上的通融、其他宽容、让步或由贵方采取的除了本款以外都适用的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删除或其他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该保证函项下的责任。
(该段修改可能性很大)
d)本保证函自本行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文件之日止。修改为如下:
d)本保函自签发之日生效,失效日为 / 年 / 月 / 日。任何索赔必须在失效日前或当天到达我行。失效日后,本保函自动失效,无论贵方是否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行,我行的保证责任解除。
e)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函项下的任何争议由我行所在地法院管辖。
交通银行 / 分行
负责人(签字):
/ 年 /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