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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银行业防范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的成效和建议
编辑:枫叶飘零 识别码:20-714351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25 15:02:3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基层银行业防范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的成效和建议

基层银行业防范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 的成效和建议

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设立的融资平台公司,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筹集资金,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出现了规模增长过快、运作不够规范等问题。随着国家相关部门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监管政策的收紧,潜在信用风险、合规风险可能将加快暴露。因此,进一步提升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识别及把控能力,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已成为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当务之急。

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分析

当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规模庞大;国家相关部门对政府融资平台的管控措施陆续出台;各商业银行迫于监管要求,平台贷款续投放越来越难,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筹资现金流前景不容乐观;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使得作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主要来源的土地出让金在缩水;平台项目贷款正逐步进入还款期,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暗含的风险正逐渐显现。

1、借款主体风险。主要表现在一些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主体的设立、运作不规范,有些地方政府财力不足,拿不出更多的资金作公司的注册资金和项目资本金,或是用一笔资金来回转,当作几个公司的注册资金、几个项目的资本金; 有些地方政府挪用贷款,将通过融资平台的关联公司获取的银行贷款挪来充作资本金;也有些地方政府给融资平台注入没有财务收益的实物资产充当资本金,甚至有的把政府部门的办公楼、城市公共设施等都注入到了这些公司来充当资本金,扩大公司的资产,有些连资产转移和产权过户手续也不办理,只是名义上的划转,尽管缺乏法律依据,但这些资产却实实在在地列入了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公司设立的门槛、条件很低,其运行也缺乏有效的约束,从而使得一些地方的政府融资平台从开始的一两个,随后就越建越多,十几个甚至更多的融资平台相继设立。同时,融资平台的层级也逐步向下移动,起初是省级政府设立融资平台,随后,地(市)级、县(市)级都设立了自己的融资平台,甚至乡镇村也设立了融资平台 受政府财力的限制,政府融资平台的层级越低,其潜在风险越大。

2、政府偿债能力风险。由于融资平台主要的作用是为政府融资,公司缺少突出的主营业务和充足的固定资产,通常以政府划拨的土地股权作为资产,在融资中更多地依靠政府的财政进行担保,这就造成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高负债率,据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介绍,2009 年末,政府融资平台债务总余额高达 7.38 万亿元,约相当于2009年GDP的 23% 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建设的项目,大多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用项目本身产生的效益来归还银行贷款,而要 用当地政府未来的本级财政收入来归还。巨大的还款压力对一些相对财力较弱的地方政府而言是一个很大的负担。有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占本级债务的比重已经高达 70% —90%;有些地方已经出现了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的问题,形成了银行贷款的逾期欠息;还有些地方就靠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勉强支付银行贷款利息,再通过延长贷款期限,延长还贷宽限期来缓解还贷压力,从而导致银行贷款期限越来越长,有的甚至超过了 30 年,并且,这种超出地方财力进行城市建设的做法,仍“方兴未艾”此外,因平台客户有很深的政府背景关系,银行处于弱势地位,处臵平台客户不良贷款的阻力和难度均很大,银行起诉收贷大多是 赢了官司赢不了钱 还有,平台贷款基本均为固定资产贷款,未来一、二年将逐步进入还款高峰期,而目前国务院已发出通知,明确要求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管理,其举债行为将受到严格的监控制约,在经营现金流严重不足、投资现金流出潜在需求仍然旺盛的情况下,举债能力、举债可能性急剧下降,筹资现金流量必定为负数,过去“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显然不灵验了,加上我国地方财政预算实施的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政策,且许多支出是刚性的,商业银行平台贷款偿本付息风险凸现。

3、信息不对称风险。由于银行对政府融资平台的信用评价完全取决于本级政府的财力,而不取决于公司本身的还 款能力,因此银行更需要了解掌握政府财政收支、财政偿还能力的情况,而实际上,银行往往只能凭借一些不完整的资料来做评价。在目前多家银行竞争、一个政府又有多个融资平台的情况下,某一家银行要想对某个项目资本金来源、资本金到位情况进行有效监控也是很难的,由于信息不对称,每一家银行只能了解与其有借贷关系的那家公司的融资情况及在本行内的资金流向,因而银行根本无法监控政府融资平台跨银行的资金流向,更难掌握融资平台的资本金是从何而来,甚至有时要跟踪了解本行贷款的真实用途都比较困难。

4、担保虚设风险。目前政府融资平台项目的担保措施主要是土地使用权抵押 对银行而言,敢于向融资平台大量投放,除了因为融资平台有政府的信用担保外,另一个重要原因是还有看得见摸得着的土地作抵押。但应该看到政府信用担保的主要形式是由地方人大或政府财政部门出具将未来需偿还的银行借款本息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承诺函,这种承诺函相当于担保函;其实早在2005年国家就明文规定地方财政部门不能提供对外担保,因此担保函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可以说是一纸空文。另外,以土地抵押担保的平台贷款也存在许多缺陷,一是抵押土地手续不全,有的尚未取得国土资源部门的批文;有的土地实为划拨土地,未交 土地出让金;二是抵押土地流转期限与贷款期限不匹配,国 家近几年三令五申规定土地闲臵期限不能超过2年,而平台贷款80%以上是中长期的基本建设贷款,贷款期限远远长于抵押土地流转使用期限;三是抵押土地的拍卖后的收入是不能直接用于归还银行借款本息的,土地出让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先进入国库,支出按一般纳入预算,因此,以土地抵押担保有效性不足,是虚臵的 现实的问题是目前大部分地方财政都是吃饭财政,融资平台项目贷款基本上只能寄希望于通过今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归还。因此,一旦房地产形势不好,土地出让不出去,不仅第一还款来源无法实现,第二还款来源也无法落到实处。

5、合规性风险。许多地方政府出于融资目的,包装虚拟项目,商业银行据此评估放贷,甚至部分地方政府以同一包装项目向多个银行申请贷款。有些项目核准备案、用地、规划、环保审批等手续不全。有些地方政府虚缴土地出让金以取得用于抵押土地的土地证。平台公司虚假注资项目资本金实际不到位现象更是比比皆是,平台公司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随意挪用贷款资金等等。所有这些给商业银行带来了巨大的监管合规风险,进而引发信用风险。

二、基层银行业防范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的措施及成效

针对上述风险情况,我县银监办积极响应上级号召,加强监管,防范重点风险,防止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认 真组织开展平台“大户”检查和年内到期的平台贷款风险排查,融资平台贷款风险化解稳步推进;坚决贯彻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严格控制过热地区和高负债房地产企业贷款规模,健全完善房地产贷款风险监测系统,房地产贷款风险防控取得积极成效;强化案件处臵后续跟踪,严禁银行及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注重建立民间借贷、非法集资等与银行业之间的防火墙,严防风险向银行体系传染。终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主题主线”,按照“稳中求进”的总基调,深入贯彻年初工作会议部署,认真分析形势,冷静沉着应对,各项重点工作成效明显。

1、召开全市中资银行专题会议,部署政府融资平台的风险评审工作。根据银监会提出的“把风险搞清楚、把保全措施做到位”要求,督促全县各家银行认真落实“打开、评估、分类、处臵”四个环节要求,丰都县银监办专门召开全县银行专题会议,要求各家银行成立专门工作小组,以农发行为牵头行,其他商业银行为成员行,按照“解包还原,重新立据;风险分类,保全有力;加强协作,整体评估;新增从紧,追责从严”原则,扎实做好政府融资平台风险防控工作。同时下发《关于切实加强政府融资平台企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银行采取主评审行制度,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开展整体风险评估工作,不同贷款参与行要与主评审行加强沟通配合,认真做好政府融资平台企业贷款的“解包还 原”和“重新立据”工作。

2、加强沟通配合,争取各方理解支持。丰都银监办将银监会加强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管理的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及时以政务信息形式向政府部门通报,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多次与县政府、县财政局进行协调联系,加强信息交流,初步明确统一各级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认定标准口径,共同推动我县银行业做好政府融资平台的授信准入和风险管理工作。

3、加强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检查。去年初以来,结合银监会贷款新规实施要求,丰都县银监办通过开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的现场检查,要求银行业机构严格落实新规要求,及时做好与贷款各方的解释沟通和政策执行工作。统一安排贷款风险分类偏离度检查,全年现场检查将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信贷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情况作为重点进行跟踪检查,积极督促银行业机构切实加强和改进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信贷风险管理工作。

4、统一测算标准,审慎反映风险。在严格评审流程的基础上,丰都县银监办进一步统一了各银行业机构的评审原则和评审标准。按照银监会有关要求,指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计算平台企业土地出让返还收入中,严格执行企业持有土地使用权证作为其前提条件。在指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测算平台贷款风险覆盖率时,还原资金来源本质,对政府支 付给平台企业的预算内财政支出、预算外基金支出、偿债基金支出以及BT收购资金等四类资金,均视为平台企业的财政性收入,在计算平台企业经营性现金流中一律予以剔除,审慎测算企业经营性现金流,真实反映全市融资平台贷款风险覆盖率。

5、加强舆情引导,建立重大信息报告制度。政府融资平台清理是风险防范的一项重点工作,丰都县银监办一方面要求银行积极开展舆情监测,建立正面引导机制,另一方面要求银行定期进行信息反馈,及时上报典型案例分析和经验建议。

三、对基层行防范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的建议 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偿还主要取决于政府还贷愿意及还款能力。现地方政府都比较重视金融环境建设和银政合作关系,一般具备还贷意愿,银行债务安全的关键取决于还贷能力。但是,影响该能力的因素很多,如经济增长率、财政赤字比率、税收政策、土地政策、信贷政策等,难以准确预测,财政还贷能力具备较大不确定性。但是,从目前的形势看,在财政收入有限增长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一方面要继续投入大量资金确保在建项目完工及新项目开发,另一方面要偿付数以亿计的贷款利息,财政压力较大,极可能通过扩大银行融资偿付到期本息,债务规模呈现恶性“滚雪球”状态。随着各方舆论关注,及银行风险警觉意识的提高,部分现金 融通能力较差的融资平台可能失去资金腾挪渠道,存在较大违约风险。现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故提出如下建议:

1、调整优化存量结构,实行总量控制。银行当前既不能放任该类贷款继续增加,集聚信用风险;也不能操之过急,快速压缩贷款规模,使项目烂尾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目前的主要工作是管理好存量贷款,保证信贷资金的合规使用,同时调整优化贷款结构。对于问题贷款,首先得保证利息偿付顺畅,同时通过分期还款计划逐步压缩贷款规模。为防止集中度风险、流动性风险,建议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实行总量控制,其贷款余额不应超过全部实质性贷款比重的10%,最高不超过15%。在接近上限临界点时,应优先选择综合风险较低或融资层级较高的客户。

2、对政府进行统一授信,控制好区域授信总量。建议由金融监管部门牵头,比照集团客户授信的方式,先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融资承债能力进行合理评价,并在此基础上以政府为单位实行统一授信,确定各级政府的授信限额,按年实行动态管理 这样既可控制授信规模总量,防止政府过度负债,又可使各银行围绕一个明确的市场目标开展营销。

3、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要尽可能采用银团贷款、联合贷款等方式以分散风险。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的金额一般都比较大,由一家银行单独贷款,不仅要受到资本金比率的制约,还要受到贷款集中度风险的考验和信息不对称的影 响。采用银团贷款、联合贷款等方式,可以降低单家银行的贷款额度,避免贷款集中度风险,同时,参贷银行可以从不同渠道获得更多的信息;可以通过设定贷款的前提条件或要求控制住风险,还可以有效防止贷款被挪用。

4、落实有效担保,保证担保能力。由于地方政府不可能破产,因此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违约风险主要来自于地方政府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企业的支持力度,以及可能出现的拖欠情况。除对极少数的直接收益较高的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可以进行信用放款外,其他的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必须追加第三方担保或采用出让的、地理位臵优越、增值潜力较大、宜于转让的商业旅游、娱乐等城市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项目资产抵押。对采用第三方保证的,一要关注保证人的持续担保能力,二要关注保证人持续担保的可能性,三要科学评估保证人的保证能力,合理确定保证率;对采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要确保所取得的抵押土地使用权合法有效,且付清了土地出让金,办妥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抵押率原则上不高于银行认可的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估价的 50%;对单纯以项目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的,除作为补充担保措施外,不得接受不直接产生财务效益的项目资产设定抵押。采用特许经营权及收费权质押的,必须事先征得政府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并办妥质押登记等相关手续。

5.强化贷后管理,防范信贷风险。银行必须密切关注地 方政府财力的变动情况,及时掌握财政预算支出用于偿还贷款的金额及变动情况,综合运用其签订的相关各方资金封闭管理协议和在银行开立的偿债资金专户、政府补贴资金专户等,随时了解贷款资金的用途和去向、偿债资金的归集及变化情况。一旦发现资金流向明显不符合约定用途、账户资金异常变动等预警信号,及时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风险,同时还要密切关注国家宏观形势的变化,强化贷后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此外,对存量项目贷款要进行合规性梳理自查,对项目审批、用地、环保、项目资本金、抵押土地缴纳出让金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或瑕疵切实整改。

第二篇:银监会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范文)

附件

关于2012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 风险监管政策有关问题的说明

根据2012年2月20日、21日在深圳召开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现将2012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政策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政策不变、深化整改、审慎退出、重在增信”。

“政策不变”是指自2009年融资平台贷款清理规范工作开始以来的所有政策都不变。“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的十六字方针不变;“全覆盖、基本覆盖、半覆盖、无覆盖”的风险定性四分类方法不变;“降旧控新”的总体目标不变;融资平台按仍按平台管理类和退出类划分的要求不变,其中凡称融资平台的包括仍为平台和退出的平台两类,仍为平台的亦称监管类平台,退出的平台也称监测类平台。

“深化整改”是指着力抓好三项整改工作:一是深化名单制管理。要求各银行把融资平台名单在原有风险定性四分类的基础上,将融资平台再按“支持类”、“维持类”和“压 缩类”三种情形进行管理,并以此作为信贷审批的依据,分类结果由银行自主决定。二是细化信贷条件。进一步细化融资平台贷款的信贷条件,对新增贷款的投向与条件提出更加具体要求。三是强化退后管理。将退出类平台纳入信贷分类,并加强退后监测。

“审慎退出”是指要求银行严格落实融资平台退出的有关条件和程序,加强对退出后融资平台的持续管理,责成不符合审慎退出条件的融资平台重新纳入平台管理,坚决杜绝随意退出、盲目退出、为增贷而退出的现象。

“重在增信”是指融资平台要通过增加资本、增加抵质押、置换无效担保、签订补差协议、将政府承诺还款的部分债务纳入当期财政预算等方式提高自身的信用水平,增强自身的还款能力。

二、工作目标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工作目标是缓释风险。一是控制总量风险。各银行原则上在今年信贷计划中不得安排新增融资平台贷款规模。二是缓释存量风险。各银行要分类处置存量贷款。三是消除到期风险。各银行要加强对今年到期贷款风险的监控,防止到期违约风险事件的发生。四是防止断链风险。各银行要重点避免出现在建工程资金链断裂的情况。

三、工作任务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工作任务是降旧控新。一是总量减少。各银行原则上不得新增融资平台贷款,重点是控制监管类平台的贷款总量,确保其贷款余额不上升;对于按照商业化运作的监测类平台,要跟踪监测其贷款总量变化和使用情况;对于保障性住房等公益性项目,允许新增贷款,但是必须纳入监管类管理。二是存量下降。今年仍按平台类管理的融资平台贷款余额原则上只降不升。三是有保有压。各银行要根据信贷三分类结果,将从“压缩类”平台中减少的贷款额度用于投向“支持类”平台,以在融资平台贷款总量不增的情况下实现贷款结构调整。

四、工作路径

(一)控新。一是各银行在今年的信贷计划中,原则上不得安排融资平台贷款增量。二是各地区融资平台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当地政府可承受债务规模上限。三是所有“维持类”融资平台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年初水平。对于维持类平台,各银行可以新发放贷款,允许收回再贷,但是贷款余额不得增加。四是不得向“压缩类”融资平台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各银行对于“压缩类”平台要做到“只收不贷”。

(二)降旧。按照五种情形分类缓释融资平台的存量贷款风险,其中退出类融资平台仅适用前三种情形,仍按平台管理的适用五种情形。一是及时收贷。对于现金流全覆盖、项目已经完工达产且已经形成现金流收入的融资平台,要封 闭现金流,对回笼款进行专户管理,按照原来的约定及时清收贷款。二是收回再贷。对于现金流全覆盖、项目已建成但还没有产生足够现金流偿还贷款本息(没有经济建成)的融资平台,可以在原有贷款额度内进行再融资。再融资具体包括发行股票、债券、短融、中融、中票、引资、贷款等方式。对于以贷款形式实施再融资的,贷款总量不得超过原有贷款额度。三是据实定贷。对于现金流全覆盖、项目已经确定工期但因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不能如期完工,但贷款已经到期的融资平台,要一次性修改贷款合同,根据实际工期重新确定贷款期限。四是引资还贷。对于现金流不能够全覆盖,项目能够吸引社会资金投资的平台,在现有贷款余额不增加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引入新投资者、项目出售等方式,引进资金用于还贷。五是只收不贷。对于现金流不能够全覆盖,工程项目不宜吸引社会资金投资的平台,银行只能只收不贷,并要求地方政府将贷款纳入预算。

五、工作方法

(一)信贷分类管理。各银行结合自身信贷经营的实际情况,按照“支持类”、“维持类”,“压缩类”分类标准,自主决定所有融资平台客户的信贷分类结果。其中,“支持类”是指符合融资平台的新增贷款条件和银行的信贷政策及风险偏好,可以增加贷款的平台;“维持类”指不完全满足融资平台的新增贷款条件,但未超越银行风险容忍度,可以为保 项目完工进行再融资但贷款余额不超过年初水平的平台;“压缩类”指既不符合融资平台新增贷款条件和银行信贷政策,又超越银行风险容忍度,贷款余额不得增加且不得以任何形式新发放贷款的平台。

(二)到期贷款风险监控。到期贷款主要是指今年到期的贷款。各银行要按月把全年融资平台到期贷款建台帐、做统计,逐户调查今年到期贷款的还款来源,并与平台共同制定还款方案,还款方案于2012年4月末前报送各银监局。各银监局负责监督和信息汇总,按季将还款方案的落实情况报告银监会。

(三)补充押品。各银行要持续提升抵质押品质量,及时置换财政担保和公益性资产等不合规抵质押品,积极防范因资产价格下跌而导致的融资平台贷款抵质押品质价下行风险。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信贷管理。一是明确贷款投向。仍按平台管理类新增贷款的投向为:符合《公路法》的收费公路;经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且资本金已到位的项目;土地储备和保障性住房;农发行支持且符合中央政策要求的农田水利建设;工程进度达到60%以上且现金流达到全覆盖的在建项目。二是严格新增条件。仍按平台管理类的新增贷款必须满足五个前提条件:公司治理完善;现金流全覆盖;抵押担保符合现 行规定且存量贷款已在抵押担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方面整改合格;借款人资产负债率低于80%;平台存量贷款中需要财政偿还的部分已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并已落实预算资金来源。仍按平台管理类平台的任何一笔新增贷款必须同时符合有关投向和条件的规定,两者缺一不可。

对于以下情形,各银行不得新发放融资平台贷款:一是信贷分类结果为“压缩类”的;二是借款人为异地平台的;三是所在地区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达到或超出限额的;四是地方政府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提供担保承诺的;五是以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作为抵质押品的;六是以无合法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预期出让收入承诺作为质押的;七是存量贷款担保抵押、贷款合同等方面整改不到位的;八是资产负债率和现金流覆盖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二)规范平台退出。一是规范退出程序。融资平台退出必须严格遵循“牵头行发起—贷款行(总行)审批—三方签字—退出承诺—监管(局)备案”五项程序。银监局只负责退出平台备案登记,不负责退出平台审批。二是规范退出条件。退出必须同时符合公司治理健全、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现金流100%覆盖贷款本息、存量贷款已整改合格、无违约记录等五项条件。三是加强退后管理。五项条件之一低于监管要求和违背退出承诺的要重新纳入平台管理;平台退出后不再享受平台管理类贷款的相关优惠信贷政策,新增贷 款必须符合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一般公司贷款条件,实行“谁贷款,谁承担风险”的责任追究机制;各银行对退出类平台不得再发放保障性住房和其他公益性项目的贷款。

(三)规范报表统计。一是平台风险分类统计。各银监局应继续做好协调工作,确保每个融资平台只有一个定性结果(“全覆盖、基本覆盖、半覆盖、无覆盖”),并根据既定要求按季报送。二是平台信贷分类统计。各银行应对融资平台按“支持类、维持类、压缩类”进行信贷分类,并于2012年4月将分类结果上报银监会。三是融资平台贷款到期偿还及违约情况统计。各银行、各银监局应建立融资平台今年贷款到期情况的台账统计制度,按月统计融资平台贷款的到期时间、金额、偿债资金来源等情况,并按季报送银监会。

(四)规范数据填报流程。融资平台报表数据填报要遵循以下五项程序:第一步,各银监局、分局负责填报融资平台基本信息,包括资产负债、风险定性、退出情况等,并报送银监会统计部;第二步,银监会统计部将融资平台基本信息表发给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由各银行据表填报贷款数据,并报送各银行法人机构主监管员审查;第三步,在主监管员明确审查无误后,银监会统计部对所有融资平台贷款数据进行汇总;第四步,银监会统计部将汇总完毕的数据反馈给相关银监局。

(五)规范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银 行自查,由银行内审部门组织检查。第二类是银监局、银监分局的现场检查。按照属地原则,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上半年检查对象为2011年末“退出类”贷款余额最大的一户,下半年检查对象为2012年上半年融资平台新增贷款最多的一户。

第三篇:思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

思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

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行长 梁玉珍

发布时间:2011-06-27

2009年以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数量呈快速增长趋势,融资规模也不断增大,已成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筹集资金重要途径,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规模迅速膨胀,其本身所蕴含的银行信贷操作合规性风险、地方政府财政过度负债风险、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变动风险及银行贷后管理缺位风险而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如何能够有效控制融资平台贷款风险,促使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实现规范化市场运作,也值得深入思考。

清理规范融资平台贷款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以下简称融资平台)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是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逐步出现的。当时城市的现代化发展刚起步,地方政府要承担大量的公共事务支出,而预算法对地方政府直接举债有控制。为了缓解市政建设所需资金规模较大与政府财力相对不足的矛盾,部分地区的地方政府先后开办了一些“市政公司”、“城投公司”、“交通公司”等作为融资主体。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为了拉动地方经济增长,地方政府以这些融资主体为平台,借助地方政府信用,间接向银行贷款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融资平台贷款成为人们密切关注的焦点则是因为近年来规模的迅速膨胀。为了应对全球金融危机,2009年初中央政府实施了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提出了4万亿投资的刺激计划。各地政府纷纷开展大规模基建投资,大批投资项目加速上马,由此而来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需求迅速增加。由于财政资金短缺,只有通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大量增加负债来用于投资,于是以“城投公司”为主导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遍地开花,规模由小到大,融资平台层次由省级扩大到县级。而在垄断企业授信规模相对饱和、私营企业风险较大和单户授信额度不高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放贷可供选择的范围和空间相对有限,因此信贷集中投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便成为商业银行的一种现实选择。

虽然融资平台贷款规模的迅速增大,对缓解国际金融危机,拉动地方经济增长产生了积极作用。但同时,融资平台数量急剧扩张和地方政府过度举债,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遏制和规范,极有可能导致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无法偿还债务,使银行不良资产出现大额新增,甚至危及地方经济的平稳运行,产生地方政府信用危机。加之2009年末,欧洲部分国家出现较为严重的债务危机,使中央对地方债务风险的担忧不断升级。

为了能够真正摸清地方政府债务的家底,把政府性债务理顺,实现融资主体有序管理,防止地方政府因过度负债而诱发系统性债务风险,2010年来中央各部门制定多项措施督促融资平台贷款规范化运行:银监会在2009年末即对融资平台贷款超常规增长给予风险提示,2010年3月份要求金融机构对3月底前投放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贷款要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在同年4月份召开的“2010年二季度经济金融形势分析通报会议”上,银监会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列于当年银行业三大风险之首。2010年6月10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政府抓紧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债务,对融资平台进行清理规范,加强对融资平台的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的信贷管理,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随着清查工作的持续推进,银监会又先后下发了《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的通知》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下一阶段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提高融资平台贷款风险意识,持续完善融资平台贷款台账管理和分类监管,做好统一约谈工作,按照分期还贷原则改进贷款还款方式,规范融资平台贷款管理。

辩证看待融资平台贷款风险

随着贷款规模的扩大,融资平台自身所存在的法人治理缺陷、自偿能力较差、担保效力不足等一些显性风险也逐步累积,不利于银行维护信贷资产安全,同时也折射出现有体制造成政府投融资冲动过大、银行对融资平台贷款管理缺位等隐性风险,可能会对社会经济体系的稳定运行造成更大危害。

显性风险

融资平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组织结构上以资金管理部门为主体,基本没有实体运作,公司高官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也大多是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兼职或由政府部门指派,资本来源通常是财政资金注入或一些存量公共资产拼凑注入,盈利模式主要依赖于项目附属土地的使用权出让收入或地方财政补贴收入。由于政府融资平台在职能定位、财务收支和债权债务方面缺乏独立性和自主性,贷款期内不能排除借款人体制发生变化的可能,一旦出现政策性破产,银行贷款将面临巨大风险。同时,近年来融资平台的层级由最初的省级政府设立逐步发展到市级、县级政府设立,其运行也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这使得地方政府可较为方便通过建立多个融资平台,利用银行间竞争和信息不对称来获取超额的银行贷款,极大地增加了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

融资平台管理信息不对称。目前银行在管理融资平台贷款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信息的不透明和不对称。融资平台为获取最大的银行贷款支持,可能会对一些关键性问题进行隐瞒,导致银行在贷前和贷后的评估工作存在较大困难,难以准确预测融资平台的还款能力。特别是对于没有自营收入的公益性项目,项目本身需要政府回购,但在无法全面掌握地方政府融资总量、负债规模、政府实际财政收入等情况的背景下,银行自然难以准确评估地方政府的真实财力。

融资平台本身自偿性差,项目资本金不能完全到位。融资平台投资投向单一,大多用于公益性项目,主要投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等非经营性项目或准经营性项目,特别是部分资金投向了地方政府形象工程,项目普遍没有自偿性或自偿性不足,还是完全依赖地方财政还款。同时,融资平台涉及项目投资需要大量资本金,但是由于缺少突出的主营业务和充足的固定资产,无法正常获取充足资本金,因此多利用各家银行的重复授信来解决,造成了地方融资平台的高负债率。

担保措施合规性存疑,政府承诺效力不足。目前融资平台贷款的担保措施主要采用地方财政或人大承诺、第三方担保或资产抵押等方式,但由于融资平台自身能够提供的保证能力较强,土地资产有限,更多的是融资平台名下的无效低效资产。而第三方担保也频繁出现融资平台互保的情况,实质担保能力往往都无法有效保证。因此,政府财政兜底还款承诺成为目前融资平台贷款中占比最大的保证措施。

隐性风险

现有体制原因导致政府投融资冲动过大,对政府还贷风险估计不足。近年来,地方政府官员在政绩“GDP”导向的影响下,即使财政捉襟见肘,投资冲动仍有增无减。同时,在地方政府惯性思维中,认为银行的资金就是国家的资金,地方政府拿来投资是拿国家的钱办国家的事,只要能还息就行,银行的资金可以一直使用,本届政府贷款由下届政府偿还,地方政府还不起贷款会由中央财政来解决等。由于融资平台的设立十分便利并且缺乏制度约束,因此地方政府往往建立多个融资平台,利用银行间的竞争和信息不对称来获取更多的银行贷款,以解决部分可行性论证不充分和经济效益不明显,但政绩效益显著的项目资金问题。这些融资平台往往不具备自偿贷款的能力,多数仅提供政府承诺等缺乏法律效力的担保措施,实际履行还款责任全部是地方财政收入,一届政府还不了就转嫁给下一届政府。

银行严重依赖政府信用,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的管理意识薄弱。虽然融资平台贷款的产生由来已久,但由于以前融资平台贷款规模不大、坏账率不高,加之对政府信用的高度信任,这种经验主义使银行对融资平台贷款风险普遍认识不足。另一方面,由于商业银行本身存在规模效应,因此对扩大规模极为重视,绩效考核与规模挂钩,其扩规模导向作用明显。融资平台贷款对银行扩规模效果显著,也有利于银行维护与当地政府的关系,便于银行其他业务(如吸纳财政存款等)在当地顺利开展。

可以说,不计收益、不考虑财政还款压力的政绩工程投资,既造成了社会资金的浪费,又使得地方债务负担急剧增大,财政过度透支,使得真正关系国计民生的项目建设滞后。如果不能很好的对政府融资规模加以控制,银行在贷款管理中再有所放松,资金的运用随地方政府的意志而转移,极有可能造成部分信贷资金用于非指定用途项目,最终导致项目资金失衡,无法偿还借款,从而形成大量不良贷款。这种融资平台贷款的坏账风险过于集中和不断累积,不仅对银行本身造成巨大伤害,降低银行资产流动性和资金可支配规模,还可能将融资平台贷款风险进一步向生产型企业传导,甚至有可能产生地区群发性信用危机,不利于地方经济发展。

因此,商业银行要以辩证的眼光看待融资平台的发展问题,坚持防患于未然的态度,通过深入剖析融资平台贷款风险,在监管部门领导下及时敦促地方政府完善融资平台运行模式,规范融资平台贷款管理行为,真正使融资平台贷款进入健康、规范化运作轨迹,为地方经济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在日常信贷工作中,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就对融资平台贷款始终坚持高门槛准入标准,择优选择运作相对规范、承建项目效益较好、地方财政收入高的市级以上融资平台予以支持,平台贷款规模控制较好。通过认真清查,目前我行融资平台贷款整体风险可控。下一步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要充分认识到目前融资平台贷款的潜在风险,积极配合其他债权银行,做好存量融资平台贷款的清查整改、严控平台贷款新增规模,择优选择市场化运行机制良好的融资平台予以支持,使平台贷款风险能够真正得到有效控制。

加强资平台贷款有序管理

随着本次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家金融机构通过解包还原、四方对账、分析定性和前一阶段的集中约谈工作,基本对存量融资平台的潜在风险状况达成共识,后续清理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部分整改为公司类贷款已完成三方签字确认,拟收回贷款也已提前部分收回。

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如要实现融资平台规范化运作目标,仍有较长的路要走。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运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不能仅依靠政府、商业银行或监管部门一家的努力,而是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改进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管理模式,促进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健康运行。

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和指导,督促政府和商业银行各尽其职。一是建议监管部门牵头与政府协调工作,推动银行业集体维权。监管部门协调所有贷款人共同努力,督促地方政府在本届任期内履行还款责任,不能容忍脱逃偿还责任。对出现风险苗头的,银监当局或银行业协会应及早组织贷款人俱乐部,推动集体维权。

二是建议监管部门设立大项目组团监督机制。制订政府融资平台的银团贷款限额标准,超过限额融资必须通过银团贷款模式,避免融资平台公司“多头融资、多头授信”的问题。融资平台公司管理部门和银监部门齐抓共管,从平台公司和商业银行两方面共同实施监管,防止因平台公司和银行恶性竞争所引起的授信规模失控。

三是建议监管部门应加强外部监督管理和指导。建立地方政府的债务管理机制,从外部加强地方投融资平台举债的监管,将地方政府债务控制在合理的范围,有效约束地方政府融资行为。相关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内各融资平台加大信息发布力度,相关信息及时公开披露,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隐性负债向合规的显性负债转变。

政府部门应加强自律,完善融资平台市场运作机制。一是要完善政府融资平台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总量的控制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存量融资平台的法人治理结构,将大量低层次融资平台部门逐步进行整合,集中注入可市场化运作的经营性资源和优质资产,提高融资平台自偿性。政府投资行为应经过严格项目论证,做到“量入为出”,避免债务膨胀趋势恶化,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二是要提高融资平台信息披露透明度,建立地方债务偿还保障机制。定期统计、评估各融资平台的负债规模、财政收支等情况,并向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及时提供符合要求的信息。地方政府应当统筹安排本地区综合财力,拨款设立长期稳定的偿债基金,逐步形成以盈利性项目为载体、城建项目偿债基金为保障的债务偿还机制。

三是拓宽融资渠道,发展多元化融资方式。地方政府应合理预测可支配财政收入和债务规模,大力发展多元化的政府融资市场。一方面,继续加强与金融机构与合作,积极满足金融机构的融资条件,进一步提高间接融资能力;另一方面,鼓励地方融资平台通过资本市场改善融资结构,寻求直接发行债券、股票、产业投资基金、信托计划、资产证券化等多种直接融资手段为补充,降低银行系统风险的积聚。

银行应强化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控制意识,确保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有序管理。一是摒弃短期经营思想,严格执行融资平台贷款准入标准。针对政府融资平台的特点,明确风险底线和授信标准,原则上应仅支持承担有稳定经营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以及承担非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评价和管理制度,认真调查和评估政府财力状况,对融资项目应按商业化原则严格审批、审慎评估,对于自身无经营收入,完全依赖财政资金还款的政府融资平台严禁办理新增授信。

二是加强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贷后管理,严控信贷资金的流向。对新增贷款,应结合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贷款新规,严格要求融资平台贷款按照实贷实付制度执行,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的持续性跟踪,防止贷款挪用风险。对存量贷款,按照既定处臵原则,及时通过约谈追加合法足值担保或提前收回贷款。在贷后管理工作中,均要做到定期综合评估政府财力并跟踪关注变化情况,及时对贷款期限、方式及风险缓释措施做出相应安排。

三是商业银行间加强合作。对于多家银行共同发放的贷款,牵头行可发起建立“贷款俱乐部”,尽可能通过银团贷款的形式组织发放,内部实现“有利同享、有险共担”,必要时可共同与地方政府协商,维护正当权益。针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多头融资,多头授信”的问题,商业银行之间应通过加强合作,互通有无,共同摸清政府融资平台的偿债能力和负债情况,建立与政府部门的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协商解决存在的问题,规避融资平台过度负债带来的风险。

《中国金融家》2011年第4期

第四篇:政府融资平台

政府融资平台:负债过度与资产闲置的解决方案

[摘 要]在经历了2009年的信贷大潮和“4万亿”的投资刺激之后,2010年初,一场规范和排查地方融资平台风险的行动日期而至。2010年1月19日,在国务院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公开提出把“尽快制定规范地方融资平台的措施,防范潜在财政风险”列入今年宏观政策方面重点抓好的工作之一。地方融资平台是否合理规范是关系到地方经济建设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问题。文章就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现状进行了论述,并且结合地方融资平台存在的过度负债和资产闲置的现象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一、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形成与现状

1、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产生的背景

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基本实现了改革的预期目标:中央财政所占比重逐步提高,大方向是正确的。但是当初改革时,分了财权,未分事权;于是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财权层层上收、重心上移,事权层层下放、重心下移的局面,导致地方政府财力紧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断增长。1994年《预算法》第28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

在这种背景下,近年来,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推进城市化进程,一些地方政府进行了投融资体制创新,相继建立了一些隶属于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平台。将原属于财政拨款的项目拿到银行去贷款融资,以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

2、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定义 所谓“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指由地方政府发起设立,通过划拨土地、不动产、股权、规费、债券、税费返还等资产,组建一个资产和现金流均可达到融资标准的地方国有企业或企业集团;必要时辅之以地方财政的变相担保或由地方人大出具“安慰函”作为还款承诺,以实现平台的对外融资,并将融到的资金主要投入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公用事业等领域。

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设立的现实必要性

一直以来,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由于其政府背景,受到许多学者的质疑。但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起源及发展历程看,创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对于解决地方政府资金不足、提高财政资金运作效率、创新财政管理体制等多个方面有其存在发展的现实必要性。

(一)在现行的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经常性收入不足,无法弥补资本性投资的需要,政府有巨大的融资需求

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城镇化加速推进,地方政府资本性投入支出需求越来越大。特别是在我国高速城镇化进程中,地方政府肩负着管理城市、经营城市、发展城市、繁荣地方经济的重任,面临着严峻的发展压力。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城镇化率从1978年的17.9%提高到2008年的45.7%,30年提高了27.8个百分点,平均每年提高0.93个百分点,特别是1996~2008年,城市化率从30.5%提高到45.7%,提高了15.2个百分点,年均提高1.27个百分点。数以亿计的农村人口以各种方式涌入城市,形成了对各类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巨大需求,这都要求地方政府对城市建设的巨资投入。

另一方面,在现行的财政体制下,特别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财权的分配出现了事实上的事权重心下移和财权重心上移。特别是基层地方政府的收入组成中既缺乏主体税种,又没有独立税权,而财政支出又要受到 上级财政的制约,其可用财力十分有限。尽管地方政府收入中除税收外,以基金、各类收费组成的非税收入也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但这些非税收入一般都有固定的支出途径,很难为地方政府所用,因此地方政府真正能调动的财力十分有限。而且根据《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在财权和事权改革没有同步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可支配财力远远无法满足资金需求,特别是一些资本性的支出,城市建设,公共事业支出等。这就需要地方政府另谋出路,自建融资平台成为一个现实选择。

(二)在现行的制度环境中,地方政府掌握大量资源,为其进行融资提供便利

应该看到,在现行的制度环境中,我国地方政府掌握了大量的资源财富,许多政府部门掌握着大量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国有企业资产、自然资源等,而在工业化发展的过程中,这些资源得到很大升值。此外,地方政府还有一些隐形财富也不容忽视,尤其是在城市化进程中,政府掌握的城市资产大量升值。特别是在现行的土地制度下,城市土地升值已经成为地方政府的重要财富,而这些并没有反映在政府收入中。地方政府完全有条件和能力利用这些资源进行融资,在不能发城市债的情况下,组建政府投融资平台成为很好的选择。投资平台的出现,使得地方政府能对其掌握的各种资源进行综合运用,也为其吸纳商业银行贷款搭建一个重要的媒介。

地方政府将其掌握的隐形资源注入投融资平台,让这些财富公开化市场化,也能能起到预防腐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作用。在过去,这些隐形资源往往成为地方政府腐败的温床。

(三)利用市场手段整合经营政府资源,也是解决政府投资效率低下、防范风险的重要举措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成功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将政府投资行为,特别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场化、专业化。这与过去的情况已有很大的不同,从前是各个政府部门自办“投资公司”、“信托公司”、“市政公司”等等,部门各自为政,大肆借钱,最后出现问题还不起债时,由政府财政去兜底,这种方式不仅管理混乱而且蕴含了很大的风险。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组建后,可以将原有“分割”于各个部门的政府建设职能,在投融资平台的基础上进行整合,使投资、融资、项目规划和管理、项目维护、监管这些职权在统一的政府投融资体制机制下协调运行。既整合了政府资源,利用市场化等手段,为政府募集重大项目的配套资金,补充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而且通过市场手段进行资源配置,也能解决政府资金效率低下的问题。同时,政府投融资平台对原有的政府投资模式也有很大的创新,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将政府投资行为置于市场条件下,让政府行为和市场有效结合起来,大大提高政府投资效率。上海的模式看,在成熟的市场环境中,市场还会对政府投资行为形成约束,避免政府投资行为的盲目性。

三、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现存过度负债与资产闲置问题 1.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规模大,潜在风险显现。

一些城市依托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等方式过度举债已接近极限,导致债务风险急剧扩大。据审计署2011年《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2010年底融资平台公司政府性债务余额49710.68亿元,占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的46.38%。从债务偿还看,有358家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借新还旧方式偿还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其他相关债务1059.71亿元,借新还旧率平均为55.20%;有148家融资平台公司存在逾期债务80.04亿元,逾期债务率平均为16.26%。首先,债务缺少第一还款来源。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投资投向单一,大多用于公益性项目,项目普遍没有自偿性或自偿性不足,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凸显。其次,债务第二还款来源不充足。平台公司负债率通常较高,抵押资产不足,平台公司之间互保现象普遍,公司自身缺乏经营性收入来源,债务偿还主要依靠土地出让收入、财政性资金和借新还旧的方式。政府偿还债务能力与土地市场收入高度相关,还债能力极易受到政府土地政策和宏观调控的影响,一旦地价下行,地方政府财政风险就会加大,银行出现坏账的可能性增大。

最后,可能引发现金流风险。土地出让收入减少、信贷政策的调控、缺乏资金和成本管理经验等,均可能产生现金断流和不足的风险,导致出现“半拉子”工程现象。同时,由于一些地方举债存在一定的盲目性,有的资金投向未落实,有的项目准备不充分,还有部分因担心银根紧缩而为项目超前融资等原因,导致部分政府性债务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并发挥效益,从而产生现金流闲置。此外,融资平台公司贷款规模的扩大挤压了中小企业授信规模,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2、资产闲置问题。

长期以来,我市国有土地、房产、股权分散储备、各自占有,可利用的国有资产底数不清,缺乏统一掌控的资产管理平台,造成一方面急需现实利用的国有资产严重短缺,一方面大量的国有资产闲置无用,资产价值得不到充分挖掘利用,致使平台公司因抵押物不足而被拒之门外,难以实现新增融资业务。

一些平台公司因土地抵押不能及时到位,已形成的贷款有可能被提前收回,正在募集的资金受到不利影响。而且从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规模、经济实力来衡量,选择第三方企业担保也显得力不从心,很难满足金融机构对贷款融资的担保要求。平台公司之间缺乏横向纽带,尚未形成资金互通互融、融资相互担保的利益共享格局。

四、两个问题的解决方案

1、加强债务监管,严控负债规模,增加社会监督

第一,要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制。其一,各级地方政府要对投融资平台统筹规划,量力负债。地方政府应该明确一个主管部门进行监测,建议由国资部门或财政部门负责,调度当地投融资平台贷款的情况,要结合当地GDP和财政收入状况合理评估财政承受能力,切实做到贷款总量控制,均衡市场融资。其二,加强地方政府对平台债务的集中统一管理,克服目前地方投融资平台债务多头管理、各自为政、地方政府对平台债务规模与债务资金使用及偿债能力缺乏全面把握的不利局面。要将平台债务统一纳入财政监管体制下,严控财政风险。同时,探索将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资产负债表纳入政府统一管理。科学地综合运用债务负担率(债务余额与GDP的比率)、债务依存度(当年债务增加额与总支出的比率)、偿债率(当年债务偿还率与当年可支配收入的比率)等指标,从政府应债能力、政府支出与融资平台债务的依存度、融资平台偿债支出与财政支出的承受范围来具体衡量和评判各级地方财政融资平台形成债务的支付能力。

第二,建立一个地方政府投融资责任机制。要制约政府过度负债、盲目投资的冲动,让投融资平台成为一个受约束的平台。可以考虑建立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考评制度,设立债务率与地方政府绩效相挂钩的控制机制,在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有效清偿的情况下,追究领导责任和影响政绩考评,以起到制约缺乏自我约束能力的地方政府对信贷资金的低效率滥用的效果。要规范地方政府通过投融资平台的贷款行为,地方政府的债务规模必须与财力相匹配。第三,引入外部监控机制。各地国资部门、财政部门(或履行同等职责的部门)应依法对投融资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管资产、管人、管事相结合”原则,加强监管,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投融资公司还要自觉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2.整合资产资源,增强综合实力。

针对目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现状,一方面,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等文件规定进行清理规范,防止平台公司数量盲目增加、债务规模不断扩大。另一方面,应进一步完善投融资体制,对现有资产资源进行优化整合,夯实公司资本金实力,要通过引进民间投资等市场途径,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善平台公司的股权结构,形成一批规模大、实力优、抗风险能力强的投融资平台公司,使其真正成为地方政府强化宏观调控能力、合理调配资源、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平台。

五、结束语

地方政府作为区域财政政策的执行和落实者,在国家扩大内需,加大地方基础建设的过程中,通过建立有效的投融资平台突破资金短缺问题,推动地方经济的繁荣和发展,成为当前地方政府共同的需要。但是应该看到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现存的负债过度和资产闲置问题以及潜在的风险,切实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增强内外部约束力,有效防范和化解潜在的财政风险,以保证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在以后的经济发展中起到更重要的作用。

第五篇: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试题

滁州分行金融监管制度知识考试试题

单位: 姓名: 得分:

一、填空题:每题1.5分,计60分)

1、“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是指(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2、全覆盖是指借款人自身现金流占其全部应还债务本息的比例达(100%(含))以上。基本覆盖是指借款人自身现金流占其全部应还债务本息的比例达(70%)(含)至100%之间。半覆盖是指借款人自身现金流占其全部应还债务本息的比例达(30%(含))至(70%)之间。

3、银行对平台贷款要按照(“保在建、压重建、禁新建”)的总体思路,将有限的信贷资源着重用于生产经营性的项目建成完工和投产上,严格按照政策要求管控新增平台贷款,以实现全年(“降旧控新”)的总体目标。

4.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 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5.《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核心指导思想是(需求测算)

6.三个办法中,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1 或(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方式。

7、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对借款人相关账户实施监控,必要时可约定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和(还款准备金账户)。

8、流动资金贷款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

9、固定资产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贷款人应确认(与拟发放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并与贷款配套使用。

10、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11、《个贷办法》中要求执行贷款“两面一访”制度,其中“两面”是指(面谈)、(面签)。12、2010年《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中长期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要求,各机构要综合考虑项目(预期现金流)和(投资回收期)等情况,合理确定还款方式,实行分期偿还,做到(半年一次还本付息),鼓励有条件的可按季度进行偿还。

13、贷款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规范担保流程与操作。

14、贷款人应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

15、流动资金贷款,7月1日后单笔贷款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同时,银监部门要求受托支付走款比例要达到(80%)以上。

16、银监会有关平台贷款清理规范和风险监管的政策对新增问题要(严格加强管理),存量问题要(全面推进整改),“退出”问题要(严格监测风险)。

17、流动资金贷款按照贷款使用方式分为(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和(可循环流动资金贷款)。

18、流动资金营运资金缺口=营运资金总量-(流动负债)-(借款人自有资金)

19、项目资本金一般是项目的(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无需返回这部分资金,且不承担任何(利息)。

二、名词解释(每题4分,计16分)

1、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借款人自有现金流

包括经营性现金流,自有资产变现价值(自身拥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处臵收入、自身拥有的已办理过户手续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红和股权转让和其他资产等)和已明确归属借款人的专项规费收入(如车辆通行费)。

2、贷款人受托支付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3、宽限期

指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的,自第一次贷款发放日起至借款人第一次偿还贷款本金之日止的时段。

4、审批有效期: 指从批复生效日起至借款合同签订日止的时段。

三、简答题(每题6分,计24分)

1、满足哪些条件的企业法人类平台贷款,银行可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贷款,并按照商业化原则运作?

一是符合“全覆盖”原则,即各债权行对借款人的风险定性均为全覆盖。二是符合“定性一致原则”,即各债权行均同意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贷款。三是符合“三方签字”原则,即各债权行均已就平台风险定性和整改措施与融资平台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达成一致,并通过三方签字(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融资平台及各债权银行)进行确认。

2、个人贷款,哪些情形,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一)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二)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三)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3、固定资产贷款哪些情形应采取受托支付?

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4、《流贷办法》要求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如何确定?

答:银行应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及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资金循环周期等要素合理测算借款人的营运资金需求,并 基于营运资金需求与现有的流动资金的差额审慎确定借款人流动资金贷款的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额度。

基层银行业防范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的成效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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