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1号文库
天津市建设项目取用水论证管理暂行规定
编辑:尘埃落定 识别码:20-475416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19 09:40:1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天津市建设项目取用水论证管理暂行规定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项目取用水论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011年1月25日)

各区县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水资源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利用,保障建设项目的合理用水要求,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和水利部、国家计委《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天津市建设项目取用水论证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天津市建设项目取用水论证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优化我市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保障建设项目的合理用水要求,加强水资源的保护。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和水利部、国家计委《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要取用水的,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用水报告书。

工业园区、生态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各类开发区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应当将水资源论证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 直接从河道、湖泊、渠道、水库或地下取用水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报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已有取水许可证,取水用途、取水量及取水地点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除第六条规定可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外,业主单位应按规定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第四条 使用公共自来水的建设项目,除第五条规定情形外,应当提交建设项目用水报告书。

实行政府审批制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报送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前,编制建设项目用水报告书;纳入政府核准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前,编制建设项目用水报告书;纳入政府备案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不列入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取用水前,编制建设项目用水报告书。

第五条 取用公共自来水月用水量小于500吨的,可适用简易程序,填报用水登记表。第六条 下列情况可适用简易程序,填报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

(一)利用已有机井年取水量在1万立方米以下的;

(二)取用当地地表水年取水量在10万立方米以下的;

(三)已有取水许可证,地下水利用原有机井新增年许可水量1万立方米以下、取用当地地表水年新增取水量在10万立方米以下;

(四)建筑施工期临时取用地下水年取水量低于5万立方米的。

水利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分析;

(三)建设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

(四)取水水源论证;

(五)取水的影响分析;

(六)退(排)水情况及其对水环境影响分析;

(七)水资源保护措施;

(八)其他事项。

第八条 建设项目用水报告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用水合理性论证;

(三)建设项目年度用水量计划方案;

(四)其他事项。

第九条 业主单位应当委托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资质单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或用水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表))。

建设项目用水登记表由业主单位填写,不需要委托论证资质单位。

第十条 资质单位应当按水利部有关规定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的有关要求,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取得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各等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

取得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乙级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地表水日取水规模4万立方米以下或地下水日取水规模1万立方米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

下列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只能由取得甲级资质的单位承担:

(一)由国务院或国务院委托国家发改委审批的;

(二)在省际边界河流、湖泊上取水的;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跨流域(特指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取水的;

(四)涉及国家、地区安全的特殊行业取水的;

第十二条 资质单位应当对报告书(表)结论负责,报告书(表)应附有资质证书的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的签名以及工作人员的上岗培训证书编号等内容。

第十三条 资质单位在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书中载明资质证书的等级、编号、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事项。合作编制报告书(表)的,应注明主要承担单位和辅助承担单位。第十四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报告书(表)的审查工作。报告书(表)的审查权限原则上与取水许可和计划指标审批权限相一致。下列项目的报告书(表)应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一)建设地源热泵系统取用地下水的;

(二)跨区、县取水或对相邻区县及重点工程用水有影响的取水论证。

第十五条 报告书应当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用水登记表和论证报告表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审查。审查通过的报告书(表)及书面审查意见应做为取水许可和计划指标审批的技术依据。

第十六条 业主单位应向具有报告书(表)审查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审查申请,申请时应附具以下材料:

(一)报告书一式十份或报告表一式五份;

(二)建设项目取用水论证工作委托合同;

(三)水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提交的与审查工作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做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

予以受理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召开报告书审查会;若未达到审查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修改补充意见,达到审查要求后,组织召开专家审查会。

不予受理的,应向业主单位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依据国家发布的有关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按照客观、公正、合理的原则,组织报告书(表)审查工作。

第十九条 对重要建设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进行现场查勘。对存在重大问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提出专门调查报告。

第二十条 报告书审查一般采取会审方式,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代表召开报告书审查会,业主单位应派代表参加会议。

对取水规模较小、技术较为简单或遇特殊情况不能召开审查会的,可采取书面函审方式,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征求有关专家和单位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评审专家应提出署名的专家评审意见,填写专家评审表。审查会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及专家组评分表,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专家组审查意见和专家个人意见清单提供业主单位,业主单位应按照意见组织修改,编写意见采纳说明。

第二十二条 业主单位将修改后的报告书送水行政主管部门。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专家组长审核后,专家组长签署审查意见。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专家评审组意见和有关单位代表的意见提出批复意见,并抄送有关单位。

第二十三条 参加审查工作的专家和单位代表应维护建设单位和报告书编制单位的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妥善保存有关技术资料。审查工作结束后,应将报告书等有关资料退回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 报告书(表)审查通过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申请审查:

(一)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指标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水资源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严重影响自身及周边取水的;

(三)建设项目的退水、排水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已取得取水许可证,因法定事由须重新办理取水许可证的。

第二十五条 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季度结束后,将下列材料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报告书(表)相关批复文件;

(二)报告书专家评审组意见;

(三)水资源论证工作情况统计表;

(四)与审查过程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六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资源论证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检查内容为水资源论证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是否规范,审查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时备案。检查结果通报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做为考核区县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内容之一。

第二十七条 资质单位应当在每年按要求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度总结材料及水资源论证工作情况统计表,甲级资质单位的论证总结材料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水利部。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资质单位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资质条件复核、论证工作质量和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等。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检查结果通告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资质单位,并通过天津市水务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水资源论证报告评优工作,由资质单位申报,组织专家评审,评选出市级优秀论证报告,评审结果向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资质单位通报,并通过天津市水务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禁止水行政主管部门越权审查。越权审查的,由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两次越权审查的,由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进行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越权审查的报告书审查意见无效,从事越权审查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越权审查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 对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报告书(表)审查过程中弄虚作假、把关不严、审查通过的报告书(表)质量低劣,应给予通报批评。

第三十一条 从事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的评审专家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其审查活动。其中属于水利部水资源论证评审专家库中的专家,报水利部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资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具备甲级资质的单位,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整改建议,报水利部处理;具备乙级资质的单位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期间不得承接论证项目;相关情况在天津水务信息网上公布:

(一)没有在合同或完成的成果上注明资质等级、编号、技术负责人等有关内容的;

(二)一年内完成的成果经专家评审两次不合格的;

(三)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四)人员或设施设备发生变动,不符合资质申请最低标准的。

第三十三条 资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由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收缴其资质证书:

(一)转包或变相转包所承担的业务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承接业务的;

(三)超出资质业务范围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活动的;

(四)出借资质证书的;

(五)从业过程中弄虚作假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取得资质证书后两年内没有开展业务工作的。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天津市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11年01月25日 实施日期:2011年02月01日(地方法规)

第二篇:天津市建设项目用水计划管理规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水利局、市计委

拟定的天津市建设项目用水计划管理规定的通知

(津政发[2003]1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水利局、市计委拟定的《天津市建设项目用水计划管理规定》,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十二月九日

天津市建设项目用水计划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有关用水计划的管理,使有限的水资源更好地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服务,按照《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办理项目审批时,应当办理取水许可或申请用水计划指标。

未办理取水许可或用水计划指标的,其建设项目不予审批。

第三条 发展计划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节水办公室)应当根据水资源条件和用水计划,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工业、后农业,先城市、后农村的原则,优先保障涉及国计民生和促进本市经济发展的重点建设项目的用水。

第四条 新建工农业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符合低耗水、低污染的要求,对耗水量大、用水效率低、经济产出少、水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

第五条 新建宾馆、饭店、公寓、大型文化体育场所以及机关、学校、民用住宅楼等建设项目,在本市利用再生水规划范围内的,应当建设中水管道设施,充分利用再生水。

第六条 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节水型工艺、使用节水型设备或器具,建设相应的配套节水设施。对工艺、设备、器具落后,耗水量高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

第七条 沿海地区应当优先安排海水直接利用或海水淡化利用的建设项目,节约淡水资源。

建设项目取用地下水符合回灌条件的,应当进行回灌,并制定相应的回灌计划和水质保护措施。

第八条 市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审批权限负责建设项目取用水的审批。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用水报告书,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用水(含地热水、矿泉水)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取水许可,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使用公共自来水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建设项目用水报告书,申请用水计划指标。

建设项目用水报告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用水合理性论证;

(三)建设项目用水量计划方案;

(四)其他事项。

第九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建设项目用水申请后,应当根据用水类别、水资源条件和经济有效用水的原则,确定建设项目供水水源和用水计划指标。

第十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取水许可申请或建设项目用水报告书之日起20天内办理完毕。

对特殊性质建设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或建设项目用水报告书的审批时限可延长,最长不得超过30天。

第十一条 市计委、经委、建委、农委和市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在审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取水许可或用水计划指标作为审批的依据。(即先取得用水计划指标才能报批可研)

区县审批的项目,应当将市或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取水许可或用水计划指标作为审批的依据。

第十二条 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单位应当重新或补充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用水报告书,并提交原审查机关重新审查:

(一)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自审查通过之日起满3年,建设项目未批准或未正式投产使用的。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用水计划指标应当纳入全市用水计划。

建设项目投产使用30日之前,业主单位应当根据用水定额和生产经营需要提出用水计划,经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平衡后,按规定时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直接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供水计划和用水定额,在规定时限内对建设项目提出的用水计划指标予以核定。

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汇总的用水计划报发展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批准的用水计划指标和调整后的用水指标及时通知有关供水企业。

使用公共自来水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持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用水计划指标到供水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没有批准用水计划指标的(居民生活用水除外),供水企业不得供水。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批准后,建设施工需要临时用水的,业主单位应当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水计划指标。未办理临时用水计划指标的,供水企业不得供水。

第十六条 为建设项目配套的相应节约用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设计评审和竣工验收应当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产使用。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使用。

第十七条 本规定施行前,未办理审批手续又没有用水计划指标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到水行政主管部门补办用水计划指标。对逾期不补办用水计划指标的,供水企业停止供水。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用水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附件:建设项目用水报告书编制基本要求

天津市水利局

天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二00三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建设项目用水报告书编制基本要求

业主单位应当根据项目及取水水源类型,选择其中相应内容开展论证工作。

一、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项目性质;

2.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

3.建设规模及分期实施意见,职工人数和生活区建设;

4.主要产品及用水工艺;

5.建设项目用水保证率及水量、水质等要求,取水地点,水源类型,取水口设置情况;6.建设项目废污水浓度、排放方式、排放总量、排污口设置情况。

二、用水合理性论证

1.建设项目用水过程分析;

2.用水水平分析;

3.节水措施与节水潜力分析。

三、建设项目用水量计划方案

四、其他事项

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年12月09日 实施日期:2003年12月09日(地方法规)

第三篇:2012取用水总结

2013取用水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 山西贾罕世纪洗煤有限公司地处 乡宁县台头镇神角村,属中港合作有限公司,2006年8月30日注册于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王长发。占地占地80亩,公司是按2×60万吨工艺系统分两期建设,目前一期工程60万吨已经完成生产,各项设施运行良好,公司主要经营:洗精煤生产、销售

二、2013年,我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公司设有兼职的取用水负责人,负责公司取用水管理的各项日常工作。我公司取水工程安装的计量设施运行正常,并按规定定期进行了校验。

三、在做好取用水管理工作上,2013年,我们主要抓住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和完善取用水管理制度。如何做到合理的取用水,关键是靠制度的健全落实。基于这一认识,去年初,我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发动各部门对过去取用水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谈成绩、排问题、找差距,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取用水管理制度,并做到将节能节水列入正常管理的工作范围,常抓不懈。

2、提高全员节水意识。在取用水管理工作中,我们把

全员参与作为做好这项工作的前提。各部门利用职工会、班组会和班前班后会等形式,学习国家有关用水的法律法规,宣讲合理用水、减少污水排放的重要意义,宣传节水知识,推广基层节水好的做法和表彰节水减排的先进个人和事迹。通过宣传学习,员工的节水意识普遍增强。

3、加强取用水检查。公司在制定、分解用水指标,配备计量设施的同时,每月底开展取用水情况检查,检查的内容有:取用水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计量设施的完好情况、有无跑冒滴漏的现象及整改情况等。每次检查事项都做好相应的记录,发现违纪违规现象,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要求限期整改,及时纠正,定期复查,从而有力地保证了取用水管理制度的执行。

4、严格取用水考核。能否使取用水管理制度得到有效实施,严格考核是关键。2013年,我公司把取用水考核列入责任制范畴,对实际取用水的情况,依据年初下达的指标,及时公布对照,该奖的奖,该惩的惩。由于实行了奖惩激励机制,极大地调动了员工节约用水的积极性。各岗位员工都能从自身做起,做到合理用水,节约用水,杜绝跑冒滴漏,使全公司上下形成了良好的节水氛围。

山西贾罕世纪洗煤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一日

第四篇:2017取用水总结

2017取用水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

XXX公司是XX集团在成都地区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属于国有控股企业,注册资本XX万元,公司法人代表XXX。公司《取水许可证》取水(XX水务)字【2014】第XXX号,有效期至2019年5月17日,在有限期内。

主要产品XXXXX。用于电子工业原料、粉末冶金、石油化工、化肥、催化剂、燃料、油墨、油漆等行业。产品主要销往XX及国内各地并出口国外。公司具有年产XXX吨XXX及XXX吨XXX的生产能力,采用国内同行业内最先进的设备,生产工艺采用XX独有的XX法,自动化程度较高,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

二、取水工程基本情况

公司取水口泵站设置在XXX分干渠XX堰。采用水泵抽取XX地表水,2017年月平均取水16000立方左右,2017年全年取水200000立方左右。

取水工程在上述方面与水资源论证审查与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取水许可证登记信息一致。

三、2017年取用水总结

我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公司设有兼职的取用水负责人,负责公司取用水管理的各项日常工作。我公司取水工程安装的计量设施运行正常,并按规定定期进行了

/ 4

校验。

1、计量设施安装及运行情况

公司取用水包括DN200PE取水管道1根和DN200PE退水管道1根,目前运行情况良好无明显渗漏情况发生。

泵站水泵取水管安装DN200 E-mag电磁流量计1台,在2017区水务委托的第三方流量计校检中完全正常、准确。流量计已接入管理部门的取水远程监控系统、远程监控设施并正常运行等。

2、上取水计划执行情况

2017年取水计划为每月10000立方,全年120000立方水,由于公司产量呈时尚趋势下半年用水量有一定增加:实际取年取水量在200000立方左右。

取水用于生产用水:工质能耗,设备冷却散热。

3、节约用水管理情况

在做好取用水管理工作上,2017年,我们主要抓住以下几个方面:

3.1完善公司供水管网系统:增设冷凝水回收及浓缩回收管道,回收循环利用。在各用水管道加装二次表,定期检查用水情况。

3.2建立和完善取用水管理制度。如何做到合理的取用水,关键是靠制度的健全落实。基于这一认识,去年初,我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发动各部门对过去取用水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谈成绩、排问题、找差距,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取用水管理制度,并做到将节能节水列入正常管理的工作范围,常抓不懈。

3.3提高全员节水意识。在取用水管理工作中,我们把全员参与作为做好这项工作的前提。各部门利用职工会、班组会和班前班后会等形式,学习国家有关用水的法律法规,宣讲合理用水、减少污水排

/ 4

放的重要意义,宣传节水知识,推广基层节水好的做法和表彰节水减排的先进个人和事迹。通过宣传学习,员工的节水意识普遍增强。

3.4加强取用水检查。公司在制定、分解用水指标,配备计量设施的同时,每月底开展取用水情况检查,检查的内容有:取用水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计量设施的完好情况、有无跑冒滴漏的现象及整改情况等。每次检查事项都做好相应的记录,发现违纪违规现象,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要求限期整改,及时纠正,定期复查,从而有力地保证了取用水管理制度的执行。

3.4严格取用水考核。能否使取用水管理制度得到有效实施,严格考核是关键。2017年,我公司把取用水考核列入责任制范畴,对实际取用水的情况,依据年初测算下达的绩效指标,进行月度的绩效考核。由于实行了奖惩激励机制,极大地调动了员工节约用水的积极性。各岗位员工都能从自身做起,做到合理用水,节约用水,杜绝跑冒滴漏,使全公司上下形成了良好的节水氛围。

3.6废污水处理及退水情况

污水经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合格后排入区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工艺包括沉降、酸碱度调节、氨氮调节等工艺,氨氮、COD、pH等关键指标为在线监测。

3.6经相关专家水资源论证,我司取退水不会对周边水资源状况及其他取水权益人产生影响。

3.7水资源费缴纳情况

2017我司按时交纳水资源费、水费及污水处理费等相关费用。

4.下取水计划 4.1取水量及其年内分配

/ 4

2018经公司综合测算,预计全年取水量为240000立方,最大取水量为每月20000立方。

4.2计量、节水、废污水处理措施

2018在计量、节水、废污水处理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 加强取用水设施的巡查,严防跑冒滴漏等情况发生。合理安排水资源的取用,严格执行废污水的排放指标,达标排放。XXX公司公司 2017年12月21日

/ 4

第五篇:2014取用水总结

2014取用水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

阜阳轴承有限公司地处 阜阳市阜蚌路189号,系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法人代表:马玉峰。公司现有职工961名,公司主要经营:轴承生产、销售,年用水量 共 吨。

二、2014年,我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公司设有兼职的取用水负责人,负责公司取用水管理的各项日常工作。我公司取水工程安装的计量设施运行正常,并按规定定期进行了校验。

三、在做好取用水管理工作上,2014年,我们主要抓住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和完善取用水管理制度。如何做到合理的取用水,关键是靠制度的健全落实。基于这一认识,去年初,我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发动各部门对过去取用水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谈成绩、排问题、找差距,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取用水管理制度,并做到将节能节水列入正常管理的工作范围,常抓不懈。

2、提高全员节水意识。在取用水管理工作中,我们把全员参与作为做好这项工作的前提。各部门利用职工会、班组会和班前班后会等形式,学习国家有关用水的法律法规,宣讲合理用水、减少污水排放的重要意义,宣传节水知识,推广基层节水好的做法和表彰节水减排的先进个人和事迹。通过宣传学习,员工的节水意识普遍增强。

3、加强取用水检查。公司在制定、分解用水指标,配备计量设施的同时,每月底开展取用水情况检查,检查的内容有:取用水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计量设施的完好情况、有无跑冒滴漏的现象及整改情况等。每次检查事项都做好相应的记录,发现违纪违规现象,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要求限期整改,及时纠正,定期复查,从而有力地保证了取用水管理制度的执行。

4、严格取用水考核。能否使取用水管理制度得到有效实施,严格考核是关键。2014年,我公司把取用水考核列入责任制范畴,对实际取用水的情况,依据年初下达的指标,及时公布对照,该奖的奖,该惩的惩。由于实行了奖惩激励机制,极大地调动了员工节约用水的积极性。各岗位员工都能从自身做起,做到合理用水,节约用水,杜绝跑冒滴漏,使全公司上下形成了良好的节水氛围。

阜阳轴承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天津市建设项目取用水论证管理暂行规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