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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编辑:繁花落寂 识别码:20-621046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06 21:25:57 来源:网络

第一篇:衢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南

一、办理程序

1、职工本人到中心领取、填写《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到单位在《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上加盖整套财务印鉴→持《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到银行办理提款或转帐手续。

实行托管管理或破产、解散、注销的单位,职工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可持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二、提供材料:职工在提供加盖财务印鉴的《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领取的,还需出具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的同时,还应当根据不同提取用途,再分别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1份复印件:

9、、购买商品房的:提供经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预付款税务收据(预付款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20%)或结算税务发票的原件及各1份复印件。另外,如以房屋产权人配偶身份提取的,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各1份复印件;如以房屋产权人父母、子女身份提取的,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登记在一起的户口簿原件及各1份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籍证明材料)。可提取到售房单位出具的售房发票(须盖有税务监制章的发票,下同)所载明时间后的12个月内。

15、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时间满12个月可首次申请提取公积金还贷,此后两次提取公积金还贷的时间间隔应不少于12个月,提供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审批表》,如以房屋借款人配偶身份提取还贷的,应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各1份复印件。可提取到还贷日余额。

16、提前还清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再偿还部分住房商业贷款的:贷款时间满12个月可首次申请提取公积金还贷,此后两次提取公积金还贷的时间间隔应不少于12个月,提供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审批表》,提取公积金应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部分,只有在公积金贷款还清后,才可将提取多余款项用于偿还住房商业贷款部分。可提取到还贷日余额。

17、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商业贷款的:贷款时间满12个月可首次申请提取公积金还贷,此后两次提取公积金还贷的时间间隔应不少于12个月,提供购房合同原件、贷款合同原件及提前还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在还款凭证所载明时间后的三个月内到本中心办理提取手续,提取额度以还款凭证所载明的金额为限。

18、还清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如以房屋借款人配偶身份偿还的,应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各1份复印件。可提取到还款凭证所载明日期前的余额。

19、房租超出家庭月收入15%的:提供房屋租赁凭证、实际支付租金凭证(税务发票)和相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的原件及1份复印件。提取额=(月房租租金-月家庭工资收入×15%)×12。

三、办理时间:每月5-30日之间的工作日,每天下午下班前半小时停止办理(如遇1-4日为节假日,则住后顺延3天)

四、办结时限:随到随办,即时办结。

五、收费情况:免费服务。

六、联系电话:3027152

第二篇: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2012-01-1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11.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提取转账业务(不超过3个工作日)。

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需要提交的资料: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等(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无需再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及公证书。

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

①购买一手楼的(自支付房款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供经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已出房地产权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②购买二手楼的(按契税完税证日期两年内申请),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③购买征地补偿增大住房面积的(自支付房款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

④购买拍卖房的(自支付房款之日起两年内申请),需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发票。已办理房地产权证,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及契税完税证。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出房地产权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购房发票(二手房需提供契税完税证)。

3.租房提取的(自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之日起半年内提出申请),提供经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发票)。限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只限本人提取)。

4.建造自建房(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

5.翻建、加建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加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

6.大修自住住房(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或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

7.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需提供离、退休证(若无离、退休证,而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不提供)。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医院无法证明职工伤残程度的,可提供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开立的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户口迁出或已迁入当地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0.出境定居的,需提供签证、护照。

11.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2.失业(或下岗)的,需提供失业(或劳动就业)手册或个人缴交社保清单,男性要求45(含45岁)以上,女性要求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

13.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的,需提供死亡职工的死亡证明或已注销的户口证明、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证明(须明确涉及住房公积金分配,原件也应提交中心)、继承人身份证。

14.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办理1、2情形同一套住房的二次提取申请时,只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和相应证明材料原件,不需要上述材料复印件(如果二次提取转账账号需变更的,提供变更后的转账账号(存折或卡)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办理1、2情形提取的,配偶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房屋产权人的配偶(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上没有名字)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时,除携带提取政策要求的上述材料外,还要求夫妻双方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同前往经办网点办理;

房屋产权人的配偶(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上没有名字)二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时,除携带提取政策要求的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原件。

★办理定期自动转账的条件:1.广州市内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购房;2.符合提取条件的房屋产权共有人同时到场,并签订《定期转账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书》。提取业务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定期自动转账办理场所:建行、中行、工行、广州银行贷款的,分别在原办理贷款的银行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其他银行贷款的,在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办理。注:本次更新时间为2011年9月1日,之后有内容修改更新的,以更新后为准。不能如数提供上述资料办理业务的,可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由办事处、管理部根据具体情况协助处理。

第三篇:湛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的通知

湛公积金〔2011〕15号

各有关单位,各住房公积金缴存户:

为切实提高我中心服务水平和质量,提高工作效能,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优质、高效、规范,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现印发《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望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六月八日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为切实提高我中心服务水平和质量,提高工作效能,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优质、高效、规范,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缴存服务

(一)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筹集科或县(市)办事处

办理要件:

1、湛江市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

2、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缴存登记—到受委托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个人账户设立

单位新录用职工,应自录用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2、《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公积金汇储额、汇储人数变更清册》或《中国工商银行住房公积金变更通知书》;

3、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审核—办理开立个人账户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1.单位名称变更登记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筹集科或县(市)办事处

办理要件:

⑴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名称变更登记表;

⑵上级批文或工商部门签发的名称变更核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⑶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更名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2.职工缴存信息变更登记

办理场所: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

办理要件:

⑴《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单位更改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资料申请表》(建行缴存户需提供);

⑵单位证明(身份证号变更需提供)或公安部门证明(姓名变更需提供);

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住房公积金存折原件;

⑸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单位代办时提供)。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审核—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四)注销登记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筹集科或县(市)办事处

办理要件:

1、湛江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申请表;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五)账户转移

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办理场所: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或县(市)办事处

办理要件:

1、湛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3、调令或新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委托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代办转移的需提供)。

办理流程:

1、同城转移: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网点办理转移手续

2、异地转移: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转入地向转出地管理中心出具新账户证明—管理中心审核—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网点办理转账或电汇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同城转移不超过3个工作日,异地转移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六)账户封存与启封

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应实行集中封存管理。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1、将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在原缴存单位的 办理场所: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

办理要件:

《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公积金汇储额、汇储人数变更清册》或《中国工商银行住房公积金变更通知书》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审核—办理封存或启封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2、将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在管理中心暂存户的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筹集科

办理要件:

⑴湛江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暂存户申请表;

⑵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暂存户清册;

⑶经批准解散、撤销、破产的单位,提供有效的文件资料,宣告破产的单位,提供法院裁定或判决的文书等文件及复印件;

⑷职工离开单位或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离职、辞退通知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⑸职工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封存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七)汇、补缴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1.汇缴

办理场所: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

办理要件:

⑴《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公积金汇缴书》或《中国工商银行汇补缴通知书》;

⑵付款凭据(支票、进账单或汇票等)。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汇缴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2.补缴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筹集科或县(市)办事处

办理要件:

⑴湛江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表;

⑵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⑶工作调动通知、工资关系转移证明或劳动合同;

⑷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文件或证明资料。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补缴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八)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每年调整时间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前对外公告。

办理场所: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

2、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文件或证明资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九)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的金额。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筹集科或县(市)办事处

办理要件:

1、《湛江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或《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

2、单位提交上和本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3、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大会通过的决议书,驻湛单位可提供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降低比例的文件;

4、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资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批—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手续—(对缓缴的)通知单位执行。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二、提取服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住住房租金超出家庭月收入10%的;

4、调离本市和出境定居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能再就业满3年,男满50岁、女满45的;

8、离休、退休的;

9、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职工户籍迁出本市,或非本市户籍职工离开本市就业,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农村户籍职工回原籍务农,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2、因参军、上学或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3、预提住房公积金交首付购房款的;

14、职工直系亲属首次购房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办理场所: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或县(市)办事处

办理要件: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和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①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有效购房合同;②预付购房款总额的20%或以上的票据;③银行对账单。(注:已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则不需要前述的②、③项材料)

2、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①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②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①土地使用权证;②建设规划许可证;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④购买建筑材料票据。

4、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①房屋产权证;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③购买建筑材料票据。

5、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①房屋产权证;②房屋安全质量鉴定意见书;③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6、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提供:①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②房屋租赁证;③房租发票;③承租人家庭收入证明。

7、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①个人住房(借)贷款合同;②银行供楼存折。(注:如提前偿还贷款的,另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同意提前还贷证明材料)

8、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护照。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①劳动部门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②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能再就业满3年,男满50岁,女满45岁的,提供: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材料;②连续3年未能再就业的证明材料。

12、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或户口证明。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①死亡证明;②继承人(受赠人)公证书或具有法律效力继承文书。(注:5000元以下的,合法继承人由死者单位出具证明认定;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由合法继承人提供公证机关出具公证书认定)

14、职工调离本市的,提供劳动人事部门调令。

15、本市户籍职工迁出本市的,提供: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②户籍迁出本市的证明材料。

16、外市户籍职工离开本市就业的,提供: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②非本市户籍的证明材料;③在外市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17、农村户籍职工回原籍务农的,提供: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②户籍证明;③回原籍务农的证明材料。

18、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①应征入伍、上学等相关证明;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19、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①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注:如非本人办理的,另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20、预提住房公积金交付首期房款的,提供:①预售商品住房认购书;②订金单;③保证书(申请提取人和房地产开发商各一份);④经房管部门确认的预售款监控账户证明文件或商品房预售证(如已确权的现房,则提供房地产权证明和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收款账户信息);⑤划款委托书;⑥结婚证(预提配偶住房公积金时提供)。

21、职工直系亲属首次购房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供:①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有效购房合同;②预付购房款总额的20%或以上的票据;③银行对账单;④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⑤直系亲属(购房人)身份证;⑥填写《湛江市职工直系亲属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支付住房公积金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需核查本市提取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需核查异地提取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三、贷款服务

(一)贷款办理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场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或县(市)办事处

办理要件:

1、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

2、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薄、暂住证等有效居留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家庭经济收入证明;

5、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工程概预算;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权属证明、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工程概预算;

6、已支付总价款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凭证或者契税完税凭证、二手房估价报告;

7、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或材料。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签订贷款合同—办理贷款担保抵押—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

(二)提前还贷

借款人可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可采取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

办理场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或县(市)办事处

办理要件:

1、提前还贷申请表;

2、借款人身份证件;

3、借款合同;

4、已办理个人委托银行划转住房公积金还贷手续的需先解除自动支取手续;

5、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一次性归还本息: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批—到受委托银行办理结清手续

2、提前部分还贷: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确定提前还贷金额、剩余贷款的还款计算方式、提前还款日—管理中心审批—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变更合同—办理还款手续

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三)变更贷款期限

办理场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或县(市)办事处

办理要件:

1、《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借款期限变更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

3、借款人的家庭经济收入证明及代发工资存折;

4、《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5、申请延长贷款期限,贷款处于保证阶段的,保证人同意期限变更后继续担保的证明文件;

6、申请延长贷款期限,抵押物有共有产权人的,共有产权人同意期限变更后继续抵押的证明文件;

7、已办理个人委托银行划转住房公积金还贷手续的需先解除自动支取手续。

8、贷款人要求的其它资料。

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批—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变更合同。

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四、信息查询

查询渠道:服务大厅自动查询机、开户银行自动查询机、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www.teniu.cc)。

查询内容:单位和职工可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及缴存、提取、贷款明细。

查询所需要件:

1、通过自动查询机,职工输入本人身份证号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及密码,单位经办人员输入单位缴存登记号及密码。

2、通过网络或手机上网查询的,输入公积金号、身份证号、密码可进行查询。

查询时限:通过自动查询机、网络查询或手机上网查询的,当场予以回复;申请查询超过三年以上住房公积金信息的,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单位或职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我中心申请复核,复核结果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申请人。

五、政策咨询

咨询渠道:中心服务大厅柜台、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www.zjgjj.net/)、企业邮箱(gjj@zjgjj.net)、服务热线:0759-3310068(贷款)、0759-3197189(提取)、0759-3210656(缴存)、网上查询或手机上网查询:0759-3311286。

答复时限:通过服务大厅柜台、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及服务热线咨询当即回复,疑难问题或网上回复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六、投诉建议

投诉渠道:中心服务大厅意见箱和意见簿、投诉热线(0759-3365773)、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www.zjgjj.net/)。

反馈时限:中心收到投诉建议后,在第一时间与投诉人沟通,15个工作日将办理结果反馈投诉人。

第四篇: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2011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一、正常提取(提取百元的整数倍)时职工需准备什么证明材料?

1、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提供下列有效证明材料: ①购买自住商品房: 提供一年内《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和一年内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②购买房改房:

提供一年内《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书和一年内烟台市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或山东省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的原件和复印件。③购买二手房:

提供一年内《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和一年内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④购买拆迁安置房:

提供一年内《房屋所有权证》或拆迁安置协议和一年内投资款证明(地税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

注:上述情况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2、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提供低保证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①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供职工签字按手印的书面提取申请(申请上列明姓名、单位、个人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号、贷款银行、每月还款金额、贷款余额等情况)。②商业性贷款:

提供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当年还款计划表(表上加盖银行业务章、注明还款余额)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提前还清贷款本息:

提供银行出具的还款结清证明、最后一次还款金额对账单的原件和复印件。

注:上述情况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4、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目前暂按15%执行):

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家庭收入证明、一年的房租发票、户口本或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注:家庭收入证明由夫妻双方单位分别开具,如果夫妻一方没有工作或双方均无工作的,由居委会出具证明。

二、销户提取(提取账户内的本息)时职工需准备什么证明材料?

1、离、退休(含退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①提供退休证(离休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提供养老基金核定表、职工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达到退休年龄无法办理退休的,提供职工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调离烟台市(烟台行政区域以外):

提供人事部门(或劳动部门)出具的人事调动函;没有人事调动函的由调入单位出具接收证明。注:调入单位出具接收证明应说明调入职工的调入时间、调出单位及调入单位人事劳资部门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经中心落实情况属实,给予办理提取手续。

3、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包含外地户口的):

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口迁出证明(或外地户口薄及临时户口注销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4、出境定居:

提供出国定居护照的原件和复印件。

5、异地求学(指全日制学习):

①国内大学就读:提供入学通知书、户口迁出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②出国留学:提供入学通知书、护照的原件和复印件。

6、在职死亡或宣告死亡(由单位办理提取手续的):

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注销证明或医院出具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7、农村户口解除劳动合同:

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身份证和户口薄的原件和复印件。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9、夫妻双方均失业两年以上,且夫年满50周岁妻年满45周岁的:

提供夫妻双方的失业证、身份证、同一户籍的户口本或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提取的办理时限有什么规定?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内可以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持房产证的,以房产证上的日期为准,持购房合同和发票的,以发票上的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办理。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还款期内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每年10—11月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清贷款本息的,在还款的当月办理提取。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于每年6月份提取一次。

4、符合其他提取条件的,手续齐全,随到随办。

四、提取额度有什么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一次性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首次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数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以后每年的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应还本付息额,上年未提取的不重复计算,提前还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一支付的房租总额。

4、销户提取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五、单位如何办理提取业务?

提取公积金由单位集中办理。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职工向单位提供符合提取条件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汇总表”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提取申请书”和“提取汇总表”需要盖单位公章。

地址:泰山路44号4楼;缴存/提取:6377113;贷款:6931130;E-mail:gjj6377113@126.com

第五篇: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一、支取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支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被纳入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因单位解散、破产或辞职、被辞退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账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十二)职工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提取金额

(一)职工因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支取购房合同签定之日或批准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之日以前的住房公积金,支取金额整取到百元,但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费用。

(二)职工因偿还购房贷款提取的,在还贷期内,每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需间隔12个月以上,提取金额不超过期间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发生2期逾期还款的,在还清贷款本息之前,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还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每人至少留存一年还贷额;连续发生3期以上逾期还款的,在还清贷款本息之前,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还贷人不得再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职工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当年患者本人自付的医疗费用。

(四)职工因纳入城镇低保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每三个月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取金额整取到百元。

(五)职工因离退休、死亡、出境定居等原因提取的,可提取职工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

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职工配偶支取住房公积金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同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购买本市行政辖区内自住住房的。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销售不动产发票。购买本市行政辖区以外自住住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已过户的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购买本村改造房的,提供户口本或原宅基地证(房产证)、拆迁安置(购房)合同、缴款收据及有关政府批文。

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补缴差价款的收据。

(二)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所建造的住房座落在城镇的,提供县级以上规划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工程预(决)算报告;所建造的住房座落在农村的,提供镇政府以上批准建房证明、宅基地证或土地使用证、工程预(决)算报告。

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座落在城镇的,提供县级以上房管部门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产证和工程(预)决算报告;住房座落在农村的,提供镇政府以上修房证明、宅基地证明和工程预(决)算报告。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视情况分别提交以下资料,再次提取公积金时只需提供职工的身份证、还款证明。

1、在本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各县(市)区管理部贷款的,提供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人的身份证。

2、在省直、铁路分中心贷款的,提供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人)的身份证、购房合同、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银行还贷系统打印并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证明。

3、在商业银行贷款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还贷系统打印并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证明。

(四)职工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医保报销证明及家庭收入证明。重大疾病包括: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及其他重大疾病。

职工家庭因遇有不可预知的突发事故、自然灾难或其他引起家庭大额资

金支出的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对突发事故鉴定证明、费用支出证明及家庭收入证明。

(五)租房用于自住,且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高于20%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房租完税凭证及家庭收入证明。

(六)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退休证明。

(七)出境定居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的户口注销证明、出境证明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县级以上劳动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九)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的户口迁移证明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户口簿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一)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司法部门的判决裁定书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二)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入伍、入学等相关证明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三)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账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提供居委会出具的未重新就业证明。

(十四)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职工死亡证明或司法部门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公证部门对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调解书。

四、提取程序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向所在单位提供提取证明,所在单位初审后向市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提出申请报批。审批通过后,中心将资金划入单位提供银行账户,由单位支付到职工个人。

转入集中封存账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凭提取证明及身份证、集中封存户转移凭证,向市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提出申请。

五、禁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非自住住房(如别墅、商业性公寓、商铺、写字楼、车库、车位等)以及房屋装修的;

2、购买违规住房的;

3、因继承、赠与方式取得房产的;

4、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3期以上情况的;

5、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的。

衢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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