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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验收意见
编辑:清幽竹影 识别码:20-570051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10 16:03:43 来源:网络

第一篇:消防验收意见

XX市公安消防支队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X

公消验[XXXX]第XXXX号

关于同意XX工程 消防验收合格的意见

X镇人民政府:

根据你单位的申请,我支队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你单位的X工程进行了消防抽查验收,验收意见如下:

一、此次验收的工程符合原消防设计及我支队《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的要求,验收结论为合格。

二、应当加强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完整有效。

三、该建筑使用时必须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常闭式防火门应当保持关闭。

四、经此次验收合格的工程,如需改建、扩建、装修或改变使用性质,你单位应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办理有关手续。

“XX消防网”(www.teniu.cc)为您提供消防法律法规咨

XX市公安消防支队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X

公消验[X]第X号

询,申报资料下载、行政审批查询、消防从业单位信用记录等便民服务,欢迎登录!

抄送:XX消防大队

(建设单位留存)

共2页,此第2页

XXXX年XX月XX日

第二篇:餐厅消防验收检查意见

餐厅消防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1、一层大厅消防栓未按图施工。

2、二层大礼堂内消防栓门阻挡。

3、二层大礼堂空调外挂机不应装走廊,应装在室外。

4、二层大礼堂部分消防栓安装与图纸不符。

第三篇:消防验收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3条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

3、《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二、申报资料目录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2份,(纸件打印不能手填);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身份证明;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份,水、电等隐蔽工程记录;

4、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5、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原件;

6、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7、自动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报告原件各一份;

8、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10、授权委托书。

注:第1项应由申报单位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其中“营业执照”、“法律文书”、“资格证书”、“合格证”、“证明文件”等均为复印件,请加盖本单位红色公章,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图纸加盖竣工图章。

电子表格下载地址:

www.teniu.cc→行政审批→表格下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三、办事程序、受理条件 1、365消防服务中心受理→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批准→365消防服务中心送达→公告。2、365消防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告知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步骤,需要准备的申报资料以及各步骤的前置条件。审查申报资料,材料不齐全的,要将申报条件、应提交的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不予受理凭证》;资料齐全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凭证》。

3、在规定时限内,公安消防机构作出是否准许的行政许可决定,申报人在365消防服务中心领取审批文书。

四、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3条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

3、《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二、申报资料目录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2份,(纸件打印不能手填);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身份证明;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份,水、电等隐蔽工程记录;

4、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5、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原件;

6、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7、自动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报告原件各一份;

8、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结果通知书复印件;

10、授权委托书。

注:第1项应由申报单位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其中“营业执照”、“法律文书”、“资格证书”、“合格证”、“证明文件”等均为复印件,请加盖本单位红色公章,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图纸加盖竣工图

章。

电子表格下载地址:

www.teniu.cc→行政审批→表格下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三、办事程序、受理条件

1、山东消防办事大厅备案――365消防服务中心受理――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消防办事大厅公告。2、365消防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告知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抽查的步骤,需要准备的申报资料以及各步骤的前置条件。审查申报资料,材料不齐全的,要将申报条件、应提交的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材料补正通知书》;资料齐全的,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

3、在规定时限内,公安消防机构到现场检查作出是否合格决定,申报人山东消防办事大厅查阅公告。

四、法定时限

备案抽查工程在受理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

检查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5条

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3、《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申报资料目录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2份,(纸件打印不能手填,盖建设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复印件;

7、与其他单位共同使用同一建筑物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提交与其他单位之间签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协议复印件;

8、申请单位授权委托书和法人、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

件一份;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第1项应由申报单位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其中“营业执照”、“法律文书”、“资格证书”、“合格证”、“证明文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电子表格下载地址:

www.teniu.cc→行政审批→表格下载→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三、审批程序、受理条件 1、365消防服务中心受理――现场检查――审批――365消防服务中心送达――公告。2、365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告知申请人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程序,需要准备的申报资料以及各步骤的前置条件。审查申报资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一次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资料;资料齐全的,填发《消防安全检查申请受理凭证》。

3、在法定时限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是否准许的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在365服务中心领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四、法定时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0、11条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

3、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二、申报资料目录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两份(纸件打印不能手填);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企业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5、消防设计文件(总平面图、消防设计专篇)如果报装修项目工程还需提供装修改造原始平面图、装修改造所在建筑的审核、验收意见书或备案结果通知书;

6、装订整齐的整套施工图纸、电子版图纸光盘及建设工程设计变更文件;

7、消防产品清单(www.teniu.cc→行政审批→表格下载→消防产品清单);

8、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应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

印件;

9、授权委托书。

电子表格及填写模板下载地址:

www.teniu.cc→行政审批→表格下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www.teniu.cc→行政审批→警务公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填写模板

三、审批程序 1、365服务中心受理→审核→批准→365服务中心送达。2、365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告知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的步骤,需要准备的申报资料以及各步骤的前置条件。审查申报资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一次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资料;资料齐全的,填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受理凭证》。

3、在法定时限内,公安消防机构作出是否准许的行政许可决定。申报人在365服务中心领取审批文书。

四、法定时限

消防设计审核工程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在审核时间内。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0、11条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

3、《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二、申报资料目录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2份;(www.teniu.cc→行政审批→表格下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企业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5、消防设计文件(总平面图、消防设计专篇)如果报装修项目工程还需提供装修改造原始平面图、装修改造所在建筑的审核、验收意见书或备案结果通知书;

6、装订整齐的整套施工图纸、电子版图纸光盘;

7、消防产品清单(www.teniu.cc→行政审批→表格下载→消防产品清单)

8、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应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

9、授权委托书。

三、办事程序、受理条件

1、山东消防办事大厅备案――被确定为抽查对象――365服务中心受理――图纸检查――消防办事大厅公告。2、365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告知建设单位办理消防设计备案抽查的步骤,需要准备的申报资料以及各步骤的前置条件。审查申报资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一次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资料,并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材料补正通知书》;资料齐全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凭证》。

3、在法定时限内,公安消防机构作出是否准许的行政许可决定。申报人在山东消防办事大厅查阅公告。

四、法定时限

备案抽查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设计标准完成图纸检查。

第四篇:消防验收(推荐)

消防验收

目录 消防验收

消防验收意见书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主要内容

消防验收意见书格式

编辑本段消防验收

消防验收是指消防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竣工运营时进行消防检测的合格调查,施工单位进行消防验收时需要消防局进行安全检测排查,同时需要出具电气防火检查合格证明文件,电气消防检测已被国家公安部列入消防验收强制检查的项目。

目前只有一些公司具有出具次合格证明文件的能力和效力。编辑本段消防验收意见书

公安部第106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编辑本段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主要内容

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

7、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8、火灾应急通道、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10、建筑内部装修;

11、建筑灭火器配置;

12、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的其他内容;

13、查验消防产品有效文件和供货证明。

编辑本段消防验收意见书格式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XXX公消验2004第020号

关于同意XXXXXXXX有限公司

厂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的意见

XXXXXX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报的关于厂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及有关资料,我大队于2004年6月28日依法受理,并于2004年6月29日,我大队组织人员进行了专项验收,经现场检查和工程资料审查,对照XXXXX公消审2002第1026号《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认为基本合格,在消防方面具备使用条件,但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二、已经消防验收的建筑如有改建、内部装修、用途变更等应另行申报消防审核。

2004年6月30日

第五篇:消防验收材料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二、审批范围

(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竣工验收: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m2(含本数,下同)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 m2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 m2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 m2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 m2的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 m2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设有上述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竣工验收:

1、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2、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含公寓楼);

3、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4、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三、申报材料

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并盖章《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均盖章注明意见);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2份;

4、《山东省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报告》原件1份;

5、《山东省建筑电气防火设施安装质量检验报告》原件1份;

6、《工程建设领域选用消防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意见书》及消防产品委托检验报告原件各1份;

7、《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告知单》及各类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报告原件各1份;

8、《施工单位统计表》(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复印件);

9、《工程使用性质登记表》;

10、自动消防设施技术档案3份;

11、竣工图纸或建筑工程图纸(建施、水施、设施、电施、装修)1套;

12、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的场所《防雷设施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

13、申办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14、复验时重新向受理窗口申报。

四、办事程序

建设单位到具有管辖权的支队或大队365消防服务窗口进行申报。对申报材料齐全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受理凭证》;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不予受理凭证》,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及事项。

五、办结时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受理凭证》规定的期限内到申报消防窗口领取。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法律责任

(一)依照《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依照《消防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使用,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1、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2、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3、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4、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三)依照《消防法》第七十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止使用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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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消防竣工验收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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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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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发表于: 2008-10-28

哪位大大知道消防竣工验收需要提供什么资料?最好能详细点。急用。在线等 工作专业

土建 关注Ta 发消息

zhouzm

级别: 建筑技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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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土建 关注Ta 发消息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8-10-28

许可事项名称: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含以下内容: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宾馆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新、改、扩建室内娱乐场所工程竣工验收;新、改、扩建化学危险物品储存设施工程竣工验收。)

许可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8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第十条。

许可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消防局、各区县消防处、科(大队)按现行分工分别实施:

(一)市消防局防火监督部建审处建审的项目由防火监督部验收办验收;

(二)其它项目按照管辖分工原则行使行政许可权。

许可条件:

1、建筑消防设计已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取得结论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且按原设计施工,变更部分内容、程序符合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

2、取得建筑消防检测机构对申报建筑的消防设施完全检测报告,有钢结构的工程还应提供钢结构防火涂料厚度检测报告,结果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结论为合格;

3、有消防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且符合有关法规授权施工范围;

4、申报表上填写的各种消防产品(含防火阻燃材料和防火建筑相关产品)的规格型号并附检测报告,结论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和法规要求;

5、申报工程现场已施工完毕,具备法定竣工条件,建设单位已依法组织建筑消防自检自验,且具备《消防验收自检自验合格报告》。

6、符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范对竣工建筑消防安全的要求。

建筑装修改造工程消防验收须提供材料如下:

1、建筑内装修消防设计已经消防部门审核通过,取得结论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且按原设计施工,变更部分内容、程序符合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

2、取得建筑消防检测机构对申报建筑的消防设施完全检测报告,结果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结论为合格;

3、申报表上填写的装修材料(顶棚材料、墙面材料、地面材料、隔断材料、装饰织物等)的检测报告表明所检材料达到消防安全要求;

4、申报工程现场已施工完毕,具备法定竣工条件,建设单位已依法组织建筑消防自检自验,且具备《消防验收自检自验合格报告》;

5、符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范对竣工建筑消防安全的要求。

许可数量:总量无限制(但每个工程只许可一次)

许可收费项目名称及依据:不收费

许可时限: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应在受理后十个工作日之内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七个工作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许可实施程序:

一、申请

1.申请人申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应报送以下材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式两份);

(2)建设过程中消防部门的所有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文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消防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两份原件),有钢结构的工程还应提供钢结构防火涂料厚度检测报告;

(4)消防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申报表上填写各种消防产品(含防火阻燃材料和防火建筑相关产品)的规格型号并附检测报告;

(6)《消防验收自检自验合格报告》。

2.申请人申请建筑装修改造工程消防验收须提供材料如下:

(1)建设单位提出的验收申请(加盖公章);

(2)建设单位填写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式两份);

(3)建设工程中消防部门的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文件(复印件);

(4)消防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原件);

(5)《消防验收自检自验合格报告》。

(6)申报表上填写的装修材料(顶棚材料、墙面材料、地面材料、隔断材料、装饰织物等)的检测报告。

二、受理

1.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如经我局监督人员检查申报材料与事实不符的或者申报建筑工程现场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经部长审批后退回原申报单位,待施工完毕后再行申报。

2.本岗位责任人: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报材料。

对申报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及时受理,给与申请人受理回执单,将申报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及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告知申请人。

三、审核

(一)初审

1.标准:

(1)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申报的材料和现场实际情况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2.本岗位责任人:初审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符合标准的,必须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填写审批单,将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

对不符合标准的,终结审批,在审批单上签署本项申请不予批准的意见及理由后,转复审人员。

(二)复审

1.标准:

(1)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申报的材料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与审核标准相同。

2.本岗位责任人:主管业务处处长和防火部领导或区县消防处(科)大队的副处长(副科长)副大队长。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在审批单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并填写审批单。

(三)审定

1.标准:与复审标准相同。

2.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长或区县消防处(科)大队的处长(科长)大队长。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在审批单上填写审定意见,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在审批单上,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四)告知

1.本岗位责任人:受理人员

2.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员办事结果;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并交业务部门归档。

对通过审定的,通知申请人领取。

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报审项目暂退意见单》形式告知申请人,并将申报材料退申请人;

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监督措施:

1、此项审批将作为考核评议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中,并建立投诉制度,对投诉案件做到件件有回复。

2、属市公安局消防局受理的审批项目由市公安局消防局受理室定期更新受理情况并在网上予以公布。

注:受理人员应当向申请人发放《告知单》,申请人也可通过登录消防局网站直接下载相关申报表和《告知单》。

消防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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