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衡阳市物价局价费管理程序规定
衡阳市物价局价费管理程序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价费管理行政行为,促进我局合法、公正、高效行使价费管理职权,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价,建立规范的行政程序,根据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调定价费申请的受理。调定价费申请报告由局办公室一个窗口统一受理、登记、送批。送批时,应贴请示公文处理笺,经办公室负责人批注后,按申请报告内容及类别,呈送局长、有关局领导阅批。局领导批示后,办公室应将批示内容记录在案备查,并及时转有关科室所队承办。承办科室所队要建立承办台帐,按照局领导的批示,认真审核申请人调定价费事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对不能或要推迟调定价费的申请报告,要及时提出答复意见,经分管局领导或局长批准后,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以公函形式书面答复申请人,告知不能或推迟调定价费的理由和依据。
第三条
调定价费的承办。对需要办理调定价费的,承办业务科室要督促申请人报送成本资料。凡是纳入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价费项目,调定价费前必须经价格成本调查队进行成本审核,并出具成本审核报告后方可进入调定价费审批程序,未经成本审核,一律不予调定价费。
第四条
调定价费的审批。承办科室根据成本审核结论和调定价费申请人的调定价费的理由和幅度,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的规定,拟定调定价费初审方案,分别按下列规定审批。
(一)属于差率控制的商品价格或省定作价办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培训班收费、物业管理收费,报分管局领导和局长审批。
(二)国有民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学历教育收费,报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定。
(三)管输天然气价格、自来水价格、城区公交、出租车票价、污水处理收费、垃圾处理收费等项目由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初定方案,并严格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规定,开放式听取公众意见;属于《湖南省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严格按照《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组织价格听证。在充分听取和采纳公众、专家的意见的基础上,拟定调定价方案,由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定。
(四)需要报省物价局或市人民政府审批的,严格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第五条
调定价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经研究决定的调定价费措施,由承办业务科室拟定规范文件文稿,经综合法规科审核,报分管局领导和局长签发。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实行规范性文件登记制度。由局综合法规科统一负责将本局出台的调定价费措施等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
制定的调定价费规范性文件,经依法登记,要在首页版心左上角标注登记号;由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要在文号的下一行与文号相同的字体、字号标注登记号。未标注登记号的规范性文件无效。
第六条
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限。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涉及价费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
凡是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不超过2年,有效期满的,自动失效。因价费标准未作调整,相关业务科室应当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执行的,应重新公布。需要对价费标准进行调整的,按调定价费程序办理。
第七条 价费管理审批时限。凡需制定或调整价费标准的,在受理调定价费申请报告并已进行成本审核的基础上,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一般商品价格审批期不超过10日,比较重要的商品价格审批期限不超过20日;
(二)重大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决策事项的审批期,不需要听证程序的不超过30日,特殊情况,经局长批准,可延长30日;
(三)需要价格听证的不超过60日,特殊情况,经局长批准,可延长30日;
(四)凡是列入成本审核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审核成本期限,在收到申请人完整的成本资料之日起,一般商品价格成本审核应在30日内完成,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成本审核不能超过60日;
(五)审批期限不包括成本审核期限和市政府审查并给予文件登记号及报上级机关审批时间超过《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限定的时间。因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因市场物价过度上涨,需要推迟定调价费措施的,超过了价费审批时限的,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六)《收费许可证》和《服务价格登记证》的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办理完毕。
(七)经济适用房价格审核工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日内完成。
(八)价格行政执法,自程序启动之日起60日内办结,60日内不能办结的,经局长或分管局领导批准,可延长30日。
(九)承办价费投诉,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60日内办结,特殊情况,60日内不能办结的,经局长或分管局领导批准可延长30日。
(十)涉案物价格鉴证和复核裁定工作。价格鉴证结论报告书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办理完毕交付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委托人对价格鉴证结论书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价格鉴证结论报告书之日起10日内向价格认证中心申请补充鉴定或向省价格认证中心申请复核裁定;补充鉴定和复核裁定(市对县)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
本局决定涉及价费管理的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规定,凡是未经法定程序出台的定调价措施,一律无效。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法定权限、不遵守裁量权基准等,导致行政行为违法且产生危害后果,且有《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所列行为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第九条
本规定未列事项,严格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从202_年12月1日起执行。
衡阳市物价局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第二篇:慈利县物价局价费公示新举措
慈利县物价局实施价费公示新举措
为了规范收费和价格行为,提高价格和收费政策的透明度,确实减轻百姓负担,慈利县物价局在全县推出价费公示新举措,一是更新涉农价费公示牌。对全县所有乡镇显著位置的 “涉农收费公示牌”进行更新,共计31块。将农机、计生、民政等涉农收费的依据、标准逐项公示,使老百姓明明白白交钱,部门规规矩矩收费。同时,还将农资产品如化肥、农药、种子等价格及时公示,将农产品价格行情及时发布。
二是规范学校的价费公示。根据张家界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连续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关于印发〈慈利县中小学生校服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范学校收费,明确规定了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生课本费、学杂费和住宿费;高中教育阶段的学费及其他费用的收费规定。统一监制了义务教育收费公示牌、高中教育收费公示牌、幼儿园收费公示牌、学生食堂菜价公示牌,对全县所有中小学、幼儿园的价费公示进行规范。今年重点开展了学校食堂的价费监管,要求每个学校食堂对每餐的菜价单进行公示,中、晚餐必须达到两荤一素的标准。并由教育局统一菜价公示牌的格式、内容,极大提
高了学生就餐消费的透明度,而且保证了学生的就餐质量。
三是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价费公示。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湘价医[202_]107号)文件精神,我局发文给全县各乡镇32个卫生院,调整基层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各基层医疗机构将调整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在价格公示栏中予以公示,不得再另行收费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患者对医疗费用有质疑,可通过公示栏、价目表等随时查询,有效遏制了医药价格虚高的不正之风。
四是开展金融机构价费公示。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银行金融机构服务收费监管的通知》,对我县金融机构的收费进行监管。银行对服务收费开始实行明码标价,在营业网点的醒目位置悬挂统一规格的公示牌,其上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收费标准。此举不仅规范了银行的收费行为,同时减轻了百姓负担。
五是对旅游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公示监管不放松。要求在所有景点悬挂格式相同、内容统一的价格公示牌,公示牌使用两种语言,对旅游价格、优惠信息、举报电话等必须明确标出。同时对行政事业单位降低和取消一部分收费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务求政策落到实处。
六是逐步完善网络公示。利用慈利县公众信息网物价局网络平台,将各项价费政策和重要信息对外公布。一是涉农收费的公示;二是重要商品的价格和收费;三是行政事业单
位和服务价格登记证发放情况;四是重要的价费政策;五是价情分析和市场预测。
价费公示是利民便民的好措施,我们不仅要做好前期准备和中期实施,更要做好后期监管反馈,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惠民政策长久施行。
202_
年9月8日
第三篇:衡阳市物价局档案工作总结
衡阳市物价局档案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局档案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市档案局的指导下,以档案工作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加强资源建设,开拓工作领域,创新服务机制,各项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全面完成了目标任务,回顾一年来,我局档案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是搞好档案工作的关键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机关档案管理工作,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并安排了一名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和办公室副主任具体抓这项工作,明确了一名档案专管员,做到了一班人共同抓,职能部门协助抓,形成了全方位重视的新格局。
二、着力建设,是搞好档案工作的基础
加强了硬件建设,是搞好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要条件,为了快节奏、高效率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我局在资金较吃紧的情况下,更换了陈列柜、添置了微机、高质量打印机、安装了铁门、铁穿、铁柜等设备设施,使档案保管条件大为改善,档案室焕然一新。
三、狠抓管理,是搞好档案工作的核心
我们依据《档案法》、《保密法》等档案法规、规章,制定了档案管理“三合一”制度,档案保管、保密、利用、归档制度专职档案工作人员职责等一系列档案基础管理制度,初步形成了包 1
涵收集、稳定、整理、鉴定、保管、利用、编研等一整套科学规范的档案管理运转流程,今年共整理归档文件681件,其中,永久性文件286件,长期性文件201件,短期文件性154件。
经过档案管理小组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我局连续4年被评为先进单位。
今年我们更进一步加强档案信息资源建设,深入实际,注重实效,重点为各级领导决策服务,为各部门工作服务,切实提高服务水平,更新服务观念,坚持依法管理档案事业,努力使我局档案工作迈上新台阶。
第四篇:市物价局创优价费环境 服务发展服务民生
市物价局创优价费环境 服务发展服务民生
市物价局在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作风建设年)活动中,把力量凝聚到履职创新、服务发展、扶持民营、创优环境的各项工作上来。以“清费治乱”为重点,加大价格收费监管、监督检查力度,坚决遏制“乱罚款、乱摊派、乱收费”行为,最大限度发挥物价部门为全民创业、民营发展、创优价格环境的职能作用
。从五个方面入手,出台多项服务发展、鼓励创业措施,确保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一、在转变职能提高效率方面:建立快速反应办结机制,实行涉企价费全程服务。对七大类共83项行政职权目录和职权流程图进行重新审核,对价费审批、成本监审、价格鉴证事项的办结时限进行了压缩,平均压缩4个工作日,并在物价网上动态公开。对全市涉企部门、企业和各种经济组织在申办成本监审、定价批费时,实行首问责任制,一门受理、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限时办结,并全程无偿提供“两项服务”,即:价费政策信息咨询服务、价费政策培训服务。
二、在落实优惠价费政策方面:加大对鼓励创业促进发展各项优惠价费政策督导力度。认真检查落实国家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价格政策,检查落实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减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认真检查落实医院、学校等服务业用水用电价格优惠政策和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行政规费减免政策。
三、在明示价格政策实现涉企“阳光收费”方面:全面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公开制度。以市政府名义下发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市行政审批收费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在全市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工作。在农村,统一悬挂《涉农收费公示栏》。在社区,统一制作《居民缴费公示栏》。在《晚报》开辟价格服务专栏,每周定期公布主要商品市场价格行情和预测分析。在学校、医院,设置公示牌,有条件的医院设置了电子滚动屏。网民可以直接登陆市物价门户网站,查询价格信息,实施网上咨询和投诉举报。
四、在涉及民生价格的监管方面:扎实开展“物价工作为民生活动”。认真落实国家定价和国家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围绕群众关注的教育、医疗、成品油以及粮、油、肉、禽、蛋、奶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等问题,加大监管力度,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热线,了解社情民意,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落实国家对“三农”的优惠价格政策,免费发放《涉农收费明白册》,努力为农民群众提供全方位、良好的价格服务,减轻农民负担。
五、在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方面:组织开展涉企收费专项调研和检查。3至5月份,组织了6个调研组,对近60家企业进行了涉企收费调研,摸清了涉企收费的底数。近期,有针对性地查处行政事业单位和各类协会、中介组织向企业违法收费行为,坚决纠正越权批准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强行服务和强制收费行为。加强价格预测预警,对重要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消费品价格加大监测调查力度,合理引导消费预期。广泛推行明码标价制度,认真组织开展“价格诚信单位”“价格诚信一条街”、“明码标价示范店”创建活动,倡导诚信经营,全力营造和谐、规范、有序的市场价格环境和价格秩序。
第五篇:加强价费监管意见
关于贯彻落实省局进一步做好稳定物价工
作紧急通知的意见
收费检查所
七月十一日,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物价工作的紧急通知,提出了加强价格调控监管,确保目前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要求,部署了下一阶段涉农价费清理整顿工作。收费检查所将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现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
充分认识加强价格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到全省清理整顿涉农价费工作的部署上来,切实做好当前形势下的涉农价费监管工作,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充分认识做好涉农价费监管工作,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推动新一轮农村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目标、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价格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只有涉农价费秩序得到了规范,各项支农惠农价费政策得到了落实,才能够进一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才能够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监 1
管工作,对于加快富民强市、实现科学跨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意义尤为重大。
二、进一步加大落实力度
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机制,对于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支农惠农价费政策,逐条逐项认真加以对照并抓好贯彻落实。在前一段清理整顿涉农价费过程中,我们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农资价格涨幅过高;农民建房负担仍然较重;办理婚姻登记时,存在强制服务并收费;中小学收费不规范等等。工商“两费”取消以后,必须加强监管,防止一些地方变换名目和方式收取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结合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进一步完善和督促落实农村各项医疗药品价格政策,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基本医疗权益;大力整治规范农民建房服务性收费,重点查处纠正以罚代收、强制服务和收费等侵犯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纠正农村婚姻登记、计划生育办证搭车收费,以及有关部门要求农村中小学强制学生订阅教辅资料和报刊杂志、强制学生购买保险、强制向学生收取搭餐费等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农民的不合理负担。及时将宣布取消的涉农收费项目、降低的涉农收费标准和调整的涉农价格和收费等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布,方便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进行监督。对于清理规范后保留的收费项目、标准和涉农价费等,通过正
式文件、政府网站、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切实增强涉农价费政策的透明度。
三、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
针对当前涉农价费方面存在的不合理、不规范的地方,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思路、创新方式、强化监管,以更好地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需要。
一是强化监管举措。重点整治规范各种涉及农民的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针对现行农资价格监管方面存在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按照有利于农村改革发展的要求,进一步研究提出改进和加强监管的措施办法。按照建设生态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积极研究制定促进农村污水、垃圾处理、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收费政策,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特别是要适应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积极研究探讨新一轮农村改革发展中土地流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合作互助组织发展中的价费问题,切实形成符合现代农业发展方向、有利于城乡统筹发展的良好的价费政策环境。
二是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围绕巩固前段清理整顿工作成果,组织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有关单位是否按要求对保留的涉农价格和收费项目进行了公示并正确执行,取消的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和调整后的涉农价格和收费是否落到实处。特别是要加强对农民建房强制
服务收费、农村教育搭车收费、农村客运乱涨价等行为的检查处理,进一步优化农村发展环境和减轻农民负担。着力加强对长期普遍存在、农民反映强烈、事关民计民生和农村发展全局的一些老、大、难涉农价费问题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价费违法行为。
三是要完善监督机制。建议今后每年都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对各地贯彻落实涉农价费政策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并将检查情况作为工作考评和为民办实事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参照省局的做法,我们也将定期对各县市区涉农价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涉农价费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四、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
涉农价费监管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贵在坚持,重在实效,为此,必须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一是健全涉农价费监管服务网络体系。针对农村价费监管点多线长面广的现实情况,着力构建县、乡、村三级强有力的农村价格监管服务网络。建议各县市区价格部门加强工作协调,尽快配备充实人员力量;乡镇至少要有一名乡镇干部兼职管理涉农价费;各行政村都要聘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文化素质的人员担任价格监督员,因地制宜地进一步健全农村价格监管服务网络体系。
二是加强涉农价费监管制度建设。重点是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涉农价费公示制度、农村市场明码标价制度、农村价格违法案件投诉举报制度,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涉农价费公示制度建设,认真对照清理后的涉农价费项目和标准,对现有公示牌(栏)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规范,公示内容变动的要及时更新,公示牌(栏)破旧损坏的要及时修复,确保公示内容准确清晰。要重点加强12358价格举报快速反应机制建设,及时受理农民群众投诉举报和有效查处各种涉农乱涨价、乱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