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酒店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云南凯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项目帝恒大酒店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签发:
根据酒店关于印章使用的管理规定,为了严格规范印章的使用,对酒店印章及各部门印章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总则
1.印章是酒店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酒店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为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维护酒店的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2.酒店总经理授权由总经办、财务部全面负责印章管理工作,发放、回收印章,监督印章地保管和使用。
二、公用印章种类:
1、酒店公章一枚,酒店合同专用章一枚,财务专用章一枚;
2、各经营业务部门及后勤管理部门因工作需要而设的部门公章。
二、印章的保管
1、酒店公章、合同专用章由总经办主任保管
2、酒店财务专用章由财务总监亲自保管
3、各部门公章由部门经理亲自保管
4.印章必须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5.建立印章管理登记本,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记录本上予以记录。6.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三、印章的使用规定
1、下列情况可以使用印章 ① 以酒店名义对外发出的公文;
② 以酒店名义对外联系,商洽业务工作的介绍信、证明信等; ③ 以酒店名义与有关单位签署的合同、协议等;
④ 各部门对总经理室的呈文,对协调部门的工作联系用章; ⑤ 本酒店员工办私事,确需酒店出具证明信等情况; ⑥ 经总经理批准其他需要使用印章者。
2、使用酒店印章需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室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印,总经办要实行登记管理。
3、各部门公章使用由各部门经理申请,只对内使用,各部门员工因私开具各种证明需加盖酒店印章、须书面向所在部门经理申请并附有关材料,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总经办审批。
4、每次用章需及时登记在册,以备查、盖有印章的公文作废后应及时销毁。
5、开具介绍信、证明必须留有存根、妥善保管、严禁开具加章空白证明。
6、印章必须妥善保管,随用随取,如不按规定使用印章,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7.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8.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法律顾问审核签字。9.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无须经上述程序。10.用印后该印章使用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这个整理后交办公室归档。
11.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使用单,载明事项,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12.公章的使用决定权归公司总经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决定权由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授权。
四、责任规定
1.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总经办报告。2.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 2 得擅自使用。
3.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酒店造成损失的,由酒店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以上管理规定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帝恒大酒店 2013年1月18日
第二篇: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对印章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树立高度责任心,避免责任意识淡薄、杜绝违法、违规行为,防范风险的发生、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须严格规范公司印章管理工作。为建立健全印章审批、使用、管理等规章制度,进一步落实印章管理责任制,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用印安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全体正式员工。第二章 公司印章的范围及保管部门 第三条 公司印章的范围包括:
(一)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
(二)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部分专用章;
(三)各部门印章。第四条 印章保管的部门:
(一)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由总经办负责管理,按本办法使用印章;
(二)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管理;
(三)法定代表人章由法人代表或总经理指定人负责管理;
(四)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授权管理人负责保管,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和用章审批办法,报总经办备案。2
第三章 使用公司印章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由总经理审批盖章的文件
(一)公司重要发文
(二)向董事会的请示、报告等
(三)公司机构设置、调整和公司中层以上干部任免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总经办存一份)
(五)公司对外签署合同或协议
(六)公司员工人事劳动合同
(七)公司重要报表
(八)其他需总经理审批的文件 第六条 按管理层分工,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授权人员对管理范围内的各种文件、报表、证明性材料等进行审批。详见《主要印章管理审批一览表》(附件一)。
第七条 专项业务用章按总经理授权执行。第八条 加强日常检查,要认真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防范违规。各印章负责人要随时检查印章管理使用情况,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对于违规使用印章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必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四章 印章的管理 第九条 印章的刻制:
(一)须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附件二)报总经理批准,由 3
总经办负责到公安机关指定店面刻制,各类印章的形体、规格、材质、格式等应符合 国家有关规定。
(二)各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印章,违反本项规定致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当事人向公司承担全额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条 印章档案的建立:公司各类印章须由总经办分别进行登记,并建立《印章台账》(附件三),以便印章。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废止):
(一)印章使用磨损或损坏,需对原印章停用并替换成新印章;
(二)公司名称变动,原印章废止;
(三)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需更换印章的,须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报总经理批准后,交由总经办负责办理;印章停用(废止)时须填写《印章停用(废止)申请单》(见附件四)经总经理批准后及时将停用印章送交总经办封存或销毁,并在《印章台账》作好相应登记。第十二条 公司印章的保管
(一)公司各印章的管理部门必须确定印章保管及使用责任人即印章管理员,按本办法使用印章。
(二)公司各类印章的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应放在保险柜或加锁保存。印章使用时,要随用随拿,用后归位,严禁随意放置。
(三)各种印章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须立即向总经办书面报告,总经办应及时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追查印章下落、公告印章作废、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等。4
(四)印章管理员临时因事离岗超过两天的,须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暂时代管,并办理交接手续,填写《印章交接登记表》(附件五),以免贻误工作。
(五)印章管理员须做到监督用印登记和存档手续清晰明了、齐全可查,并定期将填写完毕的《公章内用申请表》(附件六)、《法人章内用申请表》(附件七)用印资料档案全部移交公司总经办存档,并做好移交记录及签收工作《印章使用表移交记录》(附件八)。
第五章 各类印章的使用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各类印章实行用印登记制度。印章使用前,用印经办人须认真填写《公章内(外)用申请表》或《法人章内(外)用申请表》写明时间、事由、盖章数,申请人签名及审核或批准人签名等。第十四条 印章使用申请登记完成并批准后,由印章管理员负责盖章。第十五条 印章管理员要严格按程序办事,按权限用印:用印前要检查文件是否符合规定格式,手续是否齐全,审批是否有效,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各类文件有权拒绝用印。第十六条 禁止在空白纸张或内容填写不全的文件、介绍信、便函、证件、授权委托书、发文批准书、业务报表、邀请函上加盖公司印章。第十七条 使用印章须在公司内,禁止任何人未经批准携带公章外出;用印经办人如确有携带印章外出需求时,须按以下步骤办理: 5
(一)填写《公章外借申请表》(附件九)、《法人章外借申请表》(附件十)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二)凭《公章外借申请表》及《法人章外借申请表》(保管人留存)与印章管理员办理相关借用手续后方可带出(原则上需当天归还)。
(三)提前向公司各部门及相关人员通知印章借用时间和归还时间,以便其他人员调整用印时间,避免延误工作。
(四)携带公司公章、合同用章等重要印章外出时,原则上应由两人以上同行。
(五)印章应在预计归还时间前归还,归还时应与印章管理员办理好归还手续、双方签字认可。第十八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须加强对各类印章使用的日常管理,要随时检查印章管理使用情况,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确保用印安全。对于未批准或未按审批程序办理印章手续等违规、非法使用印章者,视 情节轻重给予印章管理员及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 则 6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总经理办公室草拟,总经理及董事会批准后执行,修改时亦同。第二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总经理办公室,自下发之日起生效。附件一: 主要印章管理审批一览表 7
印章名称 用途 管理 审核程序 批准人 公司重要发文;向董事会的请示、报告等;公司总经理、机构设置、调整和公司中层以上干部任免文件;总经办审核 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由总经办承办,向政府机关、园区等提交的需要总经办审核 总经理 盖公章的材料、例行文件等 由财务部承办,向政府机关、税务机构、银行等财务部审核、总经理 提交的需要盖公章的材料、例行文件及证明 总经办审核 总 经 办公司员工人事劳动合同;社保公积金事宜、员工 总经办审核 总经理 各项证明文件 合 同 分管领导审核、章 公司业务合同的签署 总经理 总经办审核 各部门各项事项及业务需要盖公章 的材料、文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 件;办理相关事宜的例行文件及证明材料 总经办审核 出具公司介绍信、购房证明等 分管领导审核 总经办 财务部审核、总财务 总经理 收据、支票 经办审核 专用章 财务发票 部 财务部审核 发票 总经办 专用章 法定 总经合同、支票 总经办审核 总经理 代表人章 理室 各部门 各用于部门内部的文档封存、凭证保管以及报告、部门 内部 部各部门审核 请示、证明等一般性文书、函件 负责人 印章 门 8
附件二: 印章制发申请表
日 期 部 门 经办人 申请印章种类 名 称 材 质 形 式 使用范围: 申请理由: 印章管理员: 保管部门: 总经办: 总经理: 分管副总: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三: 9
印章台账 保管 交接停用序印章管备注 理员部门 情况
时间 号 序印章枚启用印章印章枚号 名称 数 时间 编号 名称 数 签收交接交接姓姓名 签收 日期 人 时间 名 1 2 3 附件四: 印章停用(废止)申请单 申请日期 申请部门 申 请 人 印章全称 数 量 分管领导审核: 停用(废止)理由 年 月 日 停用(废止)印章留样: 总经办审核: 10
年 月 日 注销日期 注销人 总经理审核:
备注 年 月 日 附件五: 印章交接登记表
印章转交时间归还管理员 接管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归还附件六: 公章内用申请表 申请部门: 申请人: 日期: 年 月 日
主管单位 总经办 公司领导 盖 章 事 由 份数(审核)(审核)(批准)11
原件□ 复印件□ 备注: 是 □ 否□ 留存 附件七: 法人 管理员 名称(起/止)时间
人章内用申请表 申请部门: 申请人: 日期: 年 月 日
主管单位 总经办 公司领导 盖 章 事 由 份数(审核)(审核)(批准)原件□ 复印件□ 备注: 是 □ 否□ 留存 附件八: 印章使用表移交记录 用途 审核人 备序 印章名称 盖章事由 申请人 注 内 外 主管单位 总经办 公司领导交接时间: 管理员: 接收人: 附件九: 公章外借申请表 申请部门: 申请人: 日期: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 总经办 公司领导 外 借 事 由(审核)(审核)(批准)12
am: am: 借用时间 归还时间 保管人: pm: pm: 附件十: 法人章外借申请表 申请部门: 申请人: 日期: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 总经办 公司领导 外 借 事 由(审核)(审核)(批准)am: am: 借用时间 归还时间 保管人: pm: pm: 13
第三篇: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公司印章使用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印章的定义及分类
(一)本规定中的印章是指在公司发行或管理的文件及凭证文书等与公司权力义务有关的文件上,需以公司名称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二)公司印章有以下几类:
1.公司印鉴: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2.部门章:在公司内部使用,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行政印章,不具备对外法律效力。
3.项目章:项目部需刻制印章时,由项目经理应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统一刻制。
第二章 刻制、改刻与废止
第三条印章的刻制、改刻与废止的的议案由印章使用部门提出。提出的议案中必须要将新旧公司印章的种类、名称、形式、使用范围及管理权限予以说明。
第四条印章的刻制、改刻与废止经董事会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办理并以公司发文颁布,同时如有需要更换或废止的印章应由印章管理者依据要
求将旧印章交还行政人事部。
第五条 废止印章的保存年限
除特别需要,行政人事部将废止的印章保存三年后,经股东会批准,再行销毁。所有销毁的废旧印章都要留下印模永久保存,以备日后查考。
第六条 遗失、损毁与被盗
公司印章出现遗失、损毁、被盗的情况,印章管理者应迅速向行政人事部递交原因报告书,行政人事部根据情况依本制度有关规定的手续予以处理。
第三章 印章的登记与保管
第六条 行政人事部应建立印章登记台帐(印章登记表),并永久保存。此台帐需载明每个印章文字、印模、起印和废止时间、使用部门、部门负责人姓名、保管人姓名、保管人变更等信息。
第七条 印章在公司以外申报登记时,应由印章管理者将印章名称、对未申报单位、申报年月日以及申报者姓名报行政人事部予以记录。
第八条 印章保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印章保管,并存柜加锁。印章保管人员应该明确责任,保证印章的正常使用和绝对安全,防止印章被盗用或滥用。对于印章被盗用而产生的后果,保管人应该负有法律上的责任。
第九条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四章 用印手续
第十条 用印审批
(一)使用公司具法律效力印鉴时应先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合同专用章需另外填写《合同用章审批表》依审批权限获准后,连同需盖章文件一并交印鉴管理人。
(二)财务专用章的使用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印章使用人
(一)公司印章的使用原则上由印章管理人担任。用章时印章管理人员首先应仔细核实印章使用手续是否完备,严格按照获准用印范围用章并做好用印登记,同时应保留《印章使用登记表》、审批手续材料及用印材料一份以便存档备查。
(二)印章管理人离开时,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代理使用印章人。代理实施用印的人依据审批和使用原则,进行临时代管。
(三)印章使用人用印完毕后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签字。《印章使用登记表》记录项目包括:用印日期、编号、用章事由、用印份数、使用人、部门主管、印章管理人以及留存材料。《印章使用登记表》在次年元月份交由行政人事部存档保存。
第四章 用印要领
第十三条 印章用于:
(一)落款处:盖于文书作者落款处,表明法定作者及文书的有效性。
(二)更正章:对文书书写中的错误进行改正后,加盖更正章,以做为法定作者自行更正的凭证。
(三)骑缝章:介绍信与存根衔接处须骑缝加盖印章,以便必要时查核、对同。
(四)骑边章:将材料多页沿边取齐后均匀错开,从首页到末页,骑各页之边,加盖一完整公章,以证明该材料各页是同时形成的。
(五)弥封章:在公文封套封口处粘以纸条加盖公章,以确保在传递中无私拆之弊。
(六)封存章:在封条上加盖印章,以封存财物、仓库、住房、文件橱等。
第十四条 盖章时精力要集中,用力要均匀,盖出的印章应端正、清晰、美观,便于识别。印章文字不得歪斜或颠倒。
第十五条 盖印除特殊规定之外,一律用朱红印泥。
第十六条 部门文件份数较多,可盖只须保留原件的份数,其他可采用复印方式。
第十七条 公司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使用,如确因工作需要带离公司用印的,必须落实责任人后报行政人事部经理批准,并在完成后立即归还。在此期间印章遗失或用印违规,责任由用印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八条 印章管理人提供公司证照复印件加印公章时,要加盖“仅供(单位)(工程)业务接洽用,再次复印无效年月日通州建总集团装饰有限公司”。
第十九条 印章管理人原则上不允许在空白凭证上加盖公章。确有需要的必须经行政人事部经理批准并编号登记。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解释归公司行政人事部。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执行。
第四篇: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印章是企业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企业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做如下企业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条例:
各类印章的具体管理条例:
一、印章的刻制
刻制按企业公司业务需要由部门提出申请,企业公司领导批准后,由总经办统一办理。印章刻好后由总经办办理印章登记手续,填写《印章管理登记表》备案并留好印章样图。
1.新企业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后交由人事行政部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2.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交人事行政部门刻制。
二、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1.印章的保管
通过总经理授权赋予一些部门对其部门(专业)印章的保管权和使用权。由被授权人在总经办签字领取印章,指定专人保管。
2.印章的使用
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与企业公司(人事行政部)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已经开始使用的需自通知当日补办理领取手续)
(1)、公章:公章由企业公司行政经理或各分企业公司行政经理保管。各部门有需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先到综合办公室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由分企业公司经理核准后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批,盖章后经手人需将签批申请表交由综合办公室,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字。综合办公室需将《印章使用申请表》与《印章使用登记薄》同期留档。
(2)、合同章:合同章由财务部保管。主要用于企业公司签订各类合同使用专用章,盖章前须先到综合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由企业公司或分企业公司行政经理或各分企业公司行政经理审批,财务经理审核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批,经手人需将签批后申请表交由综合办公室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字。综合办公室需将《印章使用申请表》与《印章使用登记薄》同期留档。
(3)、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企业公司或分企业公司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4)、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或负责人)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
(5)其他职能部门章: 其他职能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需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办法。
3.印章的废止、更换:
(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分企业公司经理核准后交由企业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统一废止或缴销。
(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企业公司经理核准后,签批遗失处理及处罚办法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处理,如是遗失企业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登报申明。
(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依企业公司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分企业公司经理核准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处理。如有需要须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4.印章保管人的责权范畴:
对于企业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人事行政部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1)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2)公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对公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而对未经由负责人或保管人(企业公司经理)签批的公章使用经手人负主要责任,保管人负部分责任。
(3)、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财务章的保管人对财务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而对未经由保管人(财务负责人)签批的公章使用经手负主要责任,保管人负部分责任。
(4)、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即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5)、企业公司严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独立带离企业公司使用,因此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
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遇要办理工商等年检等事务,需将表格带回企业公司盖章。
(6)企业公司高、中层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企业公司印章出差的,须经企业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并及时归还。
(7)、如遇个人需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部门负责人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8)、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企业公司的公章使用章程,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企业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企业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企业公司利益之行为。
(9)、印章使用申请人及管理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申请使用印章,如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企业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企业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篇: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条例。
第二条 公司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及各职能部门章。
第三条 刻印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交由综合管理部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2、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交综合管理部刻制,部门章一般为椭圆章。
第四条 印章的使用
1、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到综合管理部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
2、公章由综合管理部经理或专人保管。各部门需要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到综合管理部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核准,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涉及到人事调动盖章的,还需董事长同意。
3、合同章:合同章由综合管理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对外合同,盖章前须先到综合管理部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审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董事长同意后方可盖章。
4、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银行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5、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
6、其他职能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管理办法。
7、各类印章的使用登记薄要由专人严格保存管理,不得损毁或遗失。
第五条 印章的废止、更换
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废止或缴销。
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核准并签批遗失处理办法后,交由综合管理部按批示处理,如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按规定登报申明。
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根据相关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经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管理部按批示处理,并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第六条 印章保管人的责权
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综合管理部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1、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2、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对印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未经审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对使用结果负全部责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3、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 严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独立带离公司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办理工商等年检等事务,需将表格带回公司盖章。
第八条 公司高层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并及时归还。
第九条 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分管副总经理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第十条 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第十一条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制度从二o一一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二o一一年九月一日